国内医疗保险立法相关汇总
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医疗保险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6d57e6d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14d8470.png)
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
第四条医疗保险管理实行政府、社会、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参保与缴费第五条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第六条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5%左右;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左右。
第七条退休人员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应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八条参保人员应当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个人信息,不得有虚假、隐瞒等情况。
第三章医疗保险待遇第九条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享受以下医疗保险待遇:(一)住院治疗费用报销;(二)门诊特殊病种费用报销;(三)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四)急诊费用报销;(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类别、医疗机构级别、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
第四章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十二条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
第十三条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费用、门诊慢性病费用等。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药店购药费用等。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医疗保险结算第十七条医疗保险结算实行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如实上传医疗费用信息,确保结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审核医疗费用,确保医疗保险待遇的及时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法中的医疗保险制度和报销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法中的医疗保险制度和报销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eee28415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0f.png)
基本医疗保险法中的医疗保险制度和报销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法是中国政府为了保障公民基本医疗需求而制定的法律。
医疗保险制度和报销规定是该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参保人提供经济保障,并规范医疗费用的报销程序。
本文将通过介绍医疗保险制度和报销规定的相关内容,加深我们对该法律的理解。
一、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社会统筹为核心,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单位参与构成了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
根据参保人的不同身份和就业情况,医疗保险可以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类型。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适用于在城市就业的职工,其资金主要由职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构成。
参保人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适用于城乡居民和无就业户口人员,其资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参保人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用于农村居民,其资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政府补贴构成。
参保人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二、报销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定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和医疗机构的等级划分了不同的报销比例。
在大部分情况下,医疗保险基金可以报销参保人在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
首先,基本医疗保险对一些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重大疾病给予较高的报销比例。
这样可以保障参保人在面对重大疾病时能够得到足够的经济帮助,减轻其负担。
其次,医疗保险对于药品费用、治疗费用和手术费用的报销比例也有一定规定。
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可以得到较高比例的报销,但是对于非医保药品的报销比例会有所降低。
就诊的治疗费用和手术费用也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
最后,医疗保险对于特殊疾病的报销规定也有所不同。
对于一些罕见病、特殊病和癌症等,医疗保险可以给予更高比例的报销,以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医疗需求。
总的来说,基本医疗保险法中的医疗保险制度和报销规定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f98621630242a8956aece440.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3年12月15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医保法律法规条例全文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
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
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c2845df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6225e43.png)
支付方式及流程
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只 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其余费用由医 保基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手工报销
因特殊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可持相关票据到医保经办 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异地就医结算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需先办理异 地就医备案手续,然后按照就医地政 策进行结算。
现状
目前,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实现了全民覆盖,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保障水平逐步 提高。同时,政府还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改革,推动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基本原则和目标
01
基本原则
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性原则、合理 性原则、发展性原则和可持续性原则。其中,公平性原则 是指所有参保人员应享有平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合理性原 则是指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合理、高效;发展性 原则是指医疗保险制度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可 持续性原则是指医疗保险制度应能够长期稳定地运行。
03
医疗保险待遇及支付 方式
待遇种类与标准
住院医疗待遇
包括床位费、药品费、 检查费、治疗费等,根 据医保政策按比例报销
。
门诊医疗待遇
普通门诊、特殊疾病门 诊等,按政策规定支付
一定比例的费用。
生育医疗待遇
女性参保人员在生育期 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按
政策给予一定补助。
大病保险待遇
对参保人员因患大病产 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
未来发展趋势及建议
推进多元化筹资
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筹 资机制,减轻财政压力。
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
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推行按病种付费等改革 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加强区域协调发展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版)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解读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版)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dbc7c693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b2.png)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版)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解读医疗保障是一个国家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权益,国家不断加强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
为此,近年来,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健委)提出了“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版)”,旨在全面改革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升人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本文将对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版)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进行解读,以助您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医疗保险的基础制度,其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根据这一法律,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制度。
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旨在优化医院的收费机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对此进行了具体规定,并提出了“按病种收付费”、“按床日收付费”和“按人头收付费”等不同的支付方式,以便更好地适应医院的实际情况。
三、医保目录调整医保目录是指医保基金可以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和标准。
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定期对医保目录进行调整。
在调整过程中,会根据药品的疗效、安全性和经济性等因素进行评估,以确保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四、药品采购和使用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权益,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控制药品价格和推广使用安全有效的药品。
其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进行了详细规定;《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了全面的法律规范。
五、医保基金管理和监督医保基金是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支撑,为了保障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国家加大了对医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力度。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办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清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文件对医保基金的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运行。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2024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2024](https://img.taocdn.com/s3/m/0414bf30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06.png)
引言概述医疗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医疗服务的安全、公正和合规性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围绕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展开,旨在详细解析法律法规的内容和作用,以及对医疗行业的影响。
正文内容一、巩固和完善医疗机构管理法1.1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1.2监管措施的规范和强化1.3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的合规管理1.4医疗机构的投资和合作制度1.5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二、规范药品管理2.1药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2.2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2.3药品质量检测与监督2.4药品流通管理2.5药品广告和宣传的规范三、加强医疗设备监管3.1医疗设备市场准入制度3.2医疗设备生产和经营管理3.3医疗设备质量检测和监督3.4医疗设备的使用和维护3.5医疗设备回收和处置四、完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4.1医疗纠纷预防和调解4.2医疗事故责任追究4.3医疗责任保险的设立和运行4.4医疗纠纷仲裁4.5医疗纠纷诉讼的规范五、促进医疗信息化建设5.1医疗信息化的政策支持和推动5.2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5.3医疗数据的安全和保护5.4医疗信息共享和交流5.5医疗的发展及规范总结医疗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对于规范医疗行业的发展、保护患者权益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对医疗机构管理、药品管理、医疗设备监管、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和医疗信息化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相关的细节和规范要求。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于推动医疗行业的发展,保障患者权益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医疗行业各参与者应深入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合规管理,共同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更好的服务。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的法律依据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的法律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ea441073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32.png)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的法律依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健领域的改革和完善变得日益重要。
为了确保人民的健康权益得到保障,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医疗核心制度,以便更好地管理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这其中,共有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一、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是保障公民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制度之一。
根据我国《医疗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医疗保险制度由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大病保险三部分组成。
1.1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
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法律依据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法律依据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1.2 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时获得相应的医疗待遇和伤残赔偿。
工伤保险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1.3 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是对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进行保障的医疗保险制度。
中国政府于2016年出台了《国家大病保险办法》,明确了大病保险的管理和实施细则。
二、医疗机构分类及分级制度医疗机构分类及分级制度是为了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而制定的一项制度。
根据《医疗机构分类及分级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分为三个层级: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
每个层级的医疗机构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管理和规范。
三、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制度是为了监督和评估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而制定的制度。
该制度的法律依据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医疗机构的考核标准包括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及满意度、医疗安全和风险防控等方面。
四、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是为了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处理医疗事故,保障患者权益,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该制度的法律依据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根据该条例,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程序和制度,确保医疗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理。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框架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框架](https://img.taocdn.com/s3/m/b0d6f0c7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f1.png)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框架随着我国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障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
而在医疗保障体系中,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最为核心、最为基础的部分。
本文将从立法基础、主要法律规定以及发展方向三个方面,就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框架进行介绍和分析。
立法基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险领域最为重要的法律法规,主要对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规划、基本原则和管理机构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而《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则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法律规范,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基金筹资和管理、医疗保险待遇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此外,我国还在行业和地方层面上相继出台各种配套法规,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
这些具体实施办法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细则,另一方面也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
主要法律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一、基金筹资和管理《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经费由社会统筹、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筹集。
在经费管理方面,应当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监督和制定使用标准。
二、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医疗保险待遇应当包括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内的诊断、治疗、护理、康复、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等。
同时,待遇应当遵循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相关规定,以保证医疗服务的合理可及性和公平公正性。
三、监督管理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需要对医院、医生、基金管理机构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医院、医生的评价、监督和考核,对管理机构、基金使用和个人参保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保障相关领域失信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e5c1ff60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ba.png)
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解决人们因疾病和意外事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问题。
为了保障医疗保险的实施和运营,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对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以加深人们对医疗保险的理解。
一、医疗保险的定义与分类医疗保险是指通过团体或个人缴纳保费,由政府或保险公司提供医疗费用支付服务的一种制度。
根据保险主体和范围的不同,医疗保险可分为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设立的全民医保制度,实行统一的制度和管理,覆盖范围广,保障性强。
商业医疗保险则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化医保服务,规定了投保人要缴纳一定的保费,保险公司则负责提供医疗费用支付。
私人医疗保险则是由个人自行购买的医保服务,保障程度相对较低。
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1. 医保法医保法是一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范围、责任主体、权益保障等内容,为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保险法保险法是针对整个保险行业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法律。
在医疗保险领域,该法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保险责任、保险人义务等,为医疗保险的运作提供了法律规范。
3. 医疗机构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法是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的法律。
在医疗保险方面,该法规定了医疗机构收费、服务质量、医疗人员资质等方面的要求,保障了患者的医疗权益。
三、医疗保险政策解读1. 医保支付政策医保支付政策是医保机构制定的对医疗项目支付方式的规定。
该政策对医疗服务的费用、支付比例、报销范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患者提供了明确的报销指导。
2. 医保目录管理政策医保目录管理政策是针对药品、医疗项目等进行收录与管理的政策。
通过对医保目录的管理,可以保证患者在享受医保待遇时能得到有效的治疗和保障。
3. 医保定点政策医保定点政策是指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医保患者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可以提高医保患者就医的便利性和效率性,保证患者享受到合理的医疗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https://img.taocdn.com/s3/m/2140aed6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c3.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健康,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法。
第二条医疗保障制度应当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可持续性和公正合理原则,保障全体人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利。
第三条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在内的医疗保障制度,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绩效管理,提高保障水平。
第四条政府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中起重要作用,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统筹卫生、医疗、医保、药品、医疗器械等各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医疗保障制度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事业,实现医疗保障制度的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医疗保险第六条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在医疗上的基本权利。
第七条实行个人和集体参保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参保人能够及时获得基本医疗保障服务。
第八条大病保险制度应当覆盖重大疾病的医疗救治费用,对医疗费用大幅度超过限额的疾病给予补偿,保障参保人不因大病而致贫。
第九条政府出资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资金规模,按照统筹城乡、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水平。
第三章医疗服务质量和绩效管理第十条实行医疗服务质量和绩效管理制度,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生、医疗人员等的监管,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
第十二条医生应当尊重患者的合法权利,确保患者安全,不得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治疗,不得诱导患者购买不必要的药品和服务。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和医生应当根据医疗服务质量和绩效评价结果,制定和落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绩效的措施和计划。
第十四条加强医疗人才培养和管理,推进医疗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提升,提高医生、护士等专业水平。
第四章医疗保障监督和管理第十五条加强医疗保障监督和管理,造福于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保险参保与权益保护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保险参保与权益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074b36fb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98.png)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保险参保与权益保护医疗保险是现代社会中十分重要的保障制度之一,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我国建立了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这些制度涵盖了医疗保险的参保和权益保护方面。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些制度。
一、医疗保险制度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个层次的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是最基础的保障层次,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大病保险则是针对一些重大疾病的高额医疗费用提供保障,主要是对医疗费用进行补充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保障的特殊制度,其保障范围和报销比例有所不同。
二、医保参保流程医保参保是每个人都需要关注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个人需要向当地的社会保障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并填写相关的参保申请表。
在缴费和申请手续完成后,个人就可以成为医保参保人员,并享受医保制度提供的各项权益。
三、参保人员义务作为医保参保人员,个人有一定的义务需要遵守。
首先,个人需要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确保自己的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其次,个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遵守就医流程,如选择合作医疗机构就诊、准确填写费用报销单据等。
四、报销范围与比例医保制度提供的报销范围和比例是参保人员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根据国家规定,医保制度可以报销一部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如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保层次和个人缴费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为一定的比例报销。
五、医保电子凭证为了提高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险的便捷性,我国逐渐推行了医保电子凭证的使用。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电子卡片等形式,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和报销。
这大大简化了个人就医流程,提高了医保制度的使用效率。
六、异地就医报销随着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变动,参保人员需要在异地就医时如何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
我国医保制度提供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报销的方式,参保人员可以在符合规定的合作医疗机构就诊时,直接使用医保卡进行费用结算。
七、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是医保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重大疾病的高额医疗费用提供保障。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知识讲解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知识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2e50974d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b2.png)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知识讲解
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法律法规。
下面将对其中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进行讲解。
一、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这是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基本法律,
规定了个人和社会的健康权利与义务,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要求等内容。
2.《医疗机构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分类和管理要求,包
括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质量管理、收费标准等。
4.《传染病防治法》:该法规定了传染病的防治措施、报告制度、处
置措施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5.《食品安全法》:该法规定了食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等方
面的要求,包括食品的标识、检验、抽检等内容。
6.《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定义、责任划分、赔偿方式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等内容。
二、医疗保障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医疗保险法》:该法规定了社会医疗保险的
组织和管理机构、参保人员范围、保险待遇和基金管理等内容。
以上提到的法律法规仅是医疗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一部分,还有其他的
相关法规如健康促进法、护理法等。
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执行,
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卫生、保障人民健康权益、规范医疗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从业人员和患者都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医疗保险条例(2023年)
![医疗保险条例(2023年)](https://img.taocdn.com/s3/m/af4c2e75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92f037d.png)
医疗保险条例(2023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加强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的保险机构、被保险人以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第二章医保权利和义务第三条保险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合理收取保费,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被保险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的内容、方式和程序使用医疗服务,并尊重医疗机构的管理和规定。
第三章医疗保险待遇第六条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覆盖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基本药物、特殊疾病救治以及其他必需费用。
第八条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可以由个人自愿参加,并覆盖基本医疗保险未包含的项目。
第四章医疗保险管理第九条医疗保险基金应当由保险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合规经营,确保基金的安全、合理和可持续。
第十条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保险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医疗保险业务的开展和管理。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应当及时、准确,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对于不履行医疗保险义务、违法违规从事医疗保险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故意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追缴医疗保险金,并可能面临其他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该文档按照医疗保险条例的结构进行了编写,内容简明扼要,符合要求。
如有其他需要,请随时告诉我。
【精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全文解读
![【精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全文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b502e17b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c2.png)
【精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全文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依法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医疗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对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一定的费率,缴纳医疗保险费,合理支出,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以保障参保人员在保险范围内获取一定的医疗待遇。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层次、全覆盖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实行统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及从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和用人单位按规定的费率缴纳,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六条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对象,对拒不参加或者恶意欺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由医疗保险费和其他政府投入组成。
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监督和有关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禁止将医疗保险基金用于其他用途,禁止挪用医疗保险基金。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多渠道筹集,拓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筹资来源。
第二章参加和退出医疗保险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城乡居民人口;(二)用工单位的职工;(三)灵活就业人员、退役士兵、新生儿出生人员等。
第十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参保手续。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退休后,自动转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第十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退出参保的,依法办理退出手续。
第三章医疗保险基金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的制度,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包括:(一)用人单位和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二)政府投入的医疗保险资金。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一)向参保人员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评估医疗服务费相关费用;(三)其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25a5a759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04e3f4a.png)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和措施是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平等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
下面将从医疗保险的立法、医保基金管理、医疗服务监管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医疗保险立法医疗保险立法是建立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基础。
医疗保险法作为最高法律法规,应当包含了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管理机构组织、基金来源与管理等内容。
医疗保险立法应重点规定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与标准:明确参保人员应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等,并确定参保的条件和标准。
2. 医保基金收入和支出:规定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如员工和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政府的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并必要时设立医疗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对基金进行定期评估和使用。
3. 医保制度的管理机构和组织:明确医疗保险管理的责任主体,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以及各级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划分。
二、医保基金管理医保基金是医疗保险制度的经济基础,合理的基金管理是保障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
1. 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通过建立全面的医保基金收入体系,确保基金的稳定来源。
这包括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与管理制度,加强对缴费主体的监管,提高缴费率和覆盖率。
2. 医保基金的使用与监督:医保基金使用应切实解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同时对医保基金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审计。
建立健全的决策制度和审批流程,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滥用。
3. 基金的投资收益:医保基金应合理配置投资组合,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并严格监督投资运作过程,防范风险。
三、医疗服务监管医疗服务监管是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维护医疗质量和安全。
1. 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管理,完善医疗机构的评审制度和标准。
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评估与监控机制,规范医院管理和医疗操作流程,加强对医疗技术和设备的监督。
2. 医疗费用监管:建立医疗服务定价和费用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医疗费用项目和标准,遏制医疗费用虚高和乱收费的现象。
医疗保险法
![医疗保险法](https://img.taocdn.com/s3/m/18b9c9d2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f2.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时,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 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以上都是医疗保险立法应遵循的基本思想。
这里有必要对各种医疗保险法律规范以及相应的制定机关给予说明,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医疗保险法律规 范可分为如下几种: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般医疗保险法;②由国务院制定医疗保险行政法规;③由地方人 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过和发布有关医疗保险的决议,制定医疗保险的地方性法规;④由地方人民政府 制定医疗保险的一般规范性文件。以上各类医疗保险法律规范的效力依—厂列顺序依次降低,效力等级低的法律 规范不得与效力等级高的法律规范相冲突。
医疗保险法律规范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其他法律规范一样也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以及法律 授权的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因此,医疗保险法律规范也是要经过国家机关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活动制定,这一 过程通常包括准备阶段和确定阶段:准备阶段是指从提出立法建议、组成草案起草工作小组,经过调查研究形成 医疗保险法律规范草案,直到对草案进行讨沦修改;确定阶段是指有权制定医疗保险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按照 法定程序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讨论,修改、审议、通过,到公布实施。
2.医疗保险法的作用
医疗保险法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保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我国从建国初期就着手建立形成了包括劳保医疗制度、公费医疗制 度和合作医疗制度在内的医疗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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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医疗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医疗保险法中,指导医疗保险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活动的基本准则、现阶段, 全国许多城市都在探索试行以医疗保险为基本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并且已出台了——系列的法规、规章。 尽管各地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实施方案各具特色,但有关医疗保险的法规规章都必须遵循一些能反映医疗保险法 律规范的精神实质和价值目标的一般性准则,以确保医疗保险事业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然而,医疗保险立法又 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在操作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
医疗保险条例
![医疗保险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8017a238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13.png)
医疗保险条例一、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1.医疗保险适用于公民、军人和其他特定群体。
2.医疗保险范围包括基本医疗服务、特殊医疗服务和生育保险。
二、医疗保险费用的征用和管理1.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单位和政府共同负担。
2.医疗保险费用的征用和管理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医疗保险基金的建立和使用1.医疗保险基金由医疗保险费用组成,用于支付医疗保险相关支出。
2.医疗保险基金应当建立统一的账户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流转和使用的透明性和安全性。
四、医疗保险机构的设立和管理1.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确保医疗保险的顺利运行。
2.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绩效评估,提高医疗保险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五、医疗保险的参保和享受待遇1.居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医疗保险待遇应当按照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的分配。
3.参保人员应当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并参与统一的医疗保险管理。
六、医疗保险的服务和管理1.医疗保险应当提供全面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等方面的服务。
2.医疗保险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和服务优化。
3.医疗保险应当加强对医院、医生和药店等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保证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七、医疗保险的监督和评估1.医疗保险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保险实施过程和效果的监督和评估。
2.医疗保险的监督和评估应当涵盖医疗保险的资金管理、服务质量、待遇标准和参保人员满意度等方面内容。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对医疗保险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为医疗保险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方向。
同时,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也需要不断的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医疗保险的需求。
只有通过这样的不断努力,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医疗保险权益,提高医疗保险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益。
医疗保险条例(全文)
![医疗保险条例(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39b422ca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e7.png)
医疗保险条例(全文)医疗保险条例(全文)为了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制定了医疗保险条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保险条例(全文)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
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
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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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医疗保险立法相关目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二、相关法规文件 (3)三、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6)四、相关文件和法律汇总...............................................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的尊严是宪法的基础价值,是宪法保护的最高价值。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
从体系上看,“人格尊严” 是一项公民基本权利。
但是从解释的立场来看,这一规范性表述包含了“人的尊严”这一价值原理。
宪法对尊严的维护主要是通过对人权的保障来实现。
因此,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各国的宪法或者宪政实践中都居于核心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33 条第3 款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这不仅仅是国家经济文化发展、党的执政理念转变的结果,更是人的尊严这一基础价值对宪法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尊严的直接体现。
健康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当今世界上67.5%的国家宪法中都规定了健康权相关内容。
在我国现行宪法虽未明确规定健康权,但是我们依然能够从宪法文本中寻得健康权的依据及其规范内涵。
宪法第21 条要求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现代医药、传统医药,举办医疗卫生设施,从而保护人民健康;第36条第3 款规定不得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第45 条第1 款规定公民在患病时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些都是保障公民健康权的体现。
全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向全体国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其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健康权,其价值基础是人的尊严。
社会宪法是构建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范基础。
社会宪法是通行于德国、瑞士等德语国家的学术用语,其意指那些与社会政策和社会法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宪法规定。
由于对社会政策、社会法的含义理解不同,解释学意义上的社会宪法的含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社会宪法是指宪法中任何与社会政策相关的规定,狭义的社会宪法则仅以与社会保障制度有关的宪法规定为范畴。
本文采用狭义的社会宪法概念,即指与社会保障制度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宪法规范群。
在我国现行宪法中,与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的规范主要包括: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14 条第4 款);“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第45条第1款)。
这些规定一方面明确了公民享有物质帮助权,另一方面明确了国家的制度保障义务,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规范基础,当然也是构建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范基础。
二、相关法规文件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 号)1)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2)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 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
3)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4)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5)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6)明确报销范围。
2006 年《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文件,卫农卫发[2006]13 号)1)2006 年,使全国试点县(市、区)数量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0%左右;2007年扩大到60%左右;2008 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2)在推进试点工作中,各地区要贯彻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坚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不搞强迫命令;坚持合作医疗制度的互助共济性质,动员农民共同抵御疾病风险;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坚持便民利民,真正让农民受益。
3 )补偿方案的制定和调整要掌握以下原则:一是要在建立风险基金的基础上,坚持做到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二是新增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大病统筹基金,也可适当用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提高合作医疗的补助水平;三是补偿方案要统筹兼顾,邻县之间差别不宜过大;四是补偿方案的调整应从新的年度实行,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部门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加强管理和政策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筹集、使用的审核和监管;农业部门要配合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协助对筹资的管理,监督资金的使用;民政部门要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支持合作医疗的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农村药品监管,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健康发展;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注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
2007 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 号)特点与优点一是参保人患病特别是患大病时,一定程度地减轻经济负担。
二是参保人身体健康时,缴交的保险费可以用来济助其他参保病人,从而体现出“一人有病万家帮”的互助共济精神。
三是解除参保人的后顾之忧。
为鼓励城镇居民参加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按其参保时间划分,设定不同的医疗待遇起付期,办法实施六个月内参保者,医疗待遇起付期为三个月,未成年居民医疗待遇无起付期;六个月后参保者(含未成年居民,下同),医疗待遇起付期为一年;一年后参保者,医疗待遇起付期延长至二年;低保居民医疗待遇无起付期。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
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 元、二级720 元,一级540 元。
就医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院店合作和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确定为首诊医疗机构,将部分三级综合和转科医疗机构确定为定点转诊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确定,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5%、60%、50%。
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2 年后,可分别提高到80%、65%、55%。
基本保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6 万元。
如果是由于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直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简称“门诊大病”)患者,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提高到每人2 万元。
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 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 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
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16年《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 号)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 月底前对制度整合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在2016 年12 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 年时间逐步过渡。
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
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
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
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明确提出了“六统一”的要求:一要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要统一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
三要统一保障待遇。
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四要统一医保目录。
由各省(区、市)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五要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
六要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三、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条是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缴费的规定。
1、覆盖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筹资方式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在大连,单位为7%,个人为2%。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