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系列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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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系列政治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思想政治(IB)部分

考核目标和要求与必修模块相同。考试题型为综合题。每个模块l题,每题l0分。考试范围包括经济学常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二、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1.民事权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责任

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与财产权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身权

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和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

所有权和担保物权

(1)所有权:对于动产,一般是交付取得;不动产必须登记取得。(2)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留置权。

知识产权

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界限

(1)行使权利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①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③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④民事活动不得滥用权力

(2)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保护受限)

①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不能损害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②人身权保护不能对抗公众知情权、消费者批评监督权等。③知识产权保护不能拒绝:合理使用(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需支付使用费)和法定许可使用(可以直接使用,但需按规定付费)。

2.合同与违约

合同的形式

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其他如默示形式、推定形式。

合同的订立

过程:提出条件(要约)--接受条件(承诺)。

☆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注意:无效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台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有效。

合同履行的原则

(1)诚信原则——重要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或者适当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与免责

(1)违约免责情况:法定免责和约定免责。法定免责——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难免给另一方带来损失。对此,合同法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3.守法经营

消费者权利的内容

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4.家庭与婚姻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2)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结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③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结婚的程序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必经的法律程序。结婚登记程序的三步骤:申请;审查;批准。

5.法律救济

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

(1)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调解;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仲裁: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判。

仲裁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诉讼和仲裁之间只能选择其一;一裁终局制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3)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诉讼的种类及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种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基本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公民适用的法律一律平等原则;合议制原则;委托辩护人或代理人的原则;回避原则;公开审判的原则;两审终审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人民监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1)委托辩护人和代理人的权利。刑事诉讼中,分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民事诉讼中成为诉讼代理人。(2)申请回避的权利(3)上诉的权利

诉讼的基本程序

(1)管辖

①诉讼中的主管问题:纠纷是否由法院处理

②诉讼中的管辖问题:纠纷应由哪个法院处理

(2) 起诉与受理

(3) 开庭审理

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与宣判五个阶段。

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的调查。

证据的种类及举证责任

①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共同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笔录。

②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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