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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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颍东路至后赵寨段

建设工程项目工程

年月日

即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为了确保质量、投资、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切实加强本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监理有效地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由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的全部条款,由甲方、监理、施工三方共同会签后由监理单位具体监督执行。

一、本办法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13)》,以及关环保治理、扬尘治理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以往工程管理经验,并结合本工程实际而定。二、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对单位实行,不直接对责任人处罚。

第二章三大控制

一、进驻工地要及时建立项目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质保体系,安保体系与规章制度。(并报监理部审批。)不按监理部要求报审,或修改后仍有内容不全者,一项内容不全,违反国家、地方的规范、规定,违反监理正常工作程序,第一次指正、批评;再次违反者罚款 100~300 元。

二、工程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要报监理部审批,施工过程中变更现场布置或更改施工方案,需事先报请业主、监理部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除不予认可相应工程量以外,处以 300~ 500 元罚款;

三、进场材料要证件齐全。重要材料批号明确并与证件吻合,否则

令其退场,不按业主、监理部指令退场者,罚款 3000~5000 元。材料未经复验即用于工程,每次罚款 1000 元,并责令返工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材料未经监理部见证取样,实验结果无效,并罚款 300~500 元;在材料复试工作中偷梁换柱、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一经查处罚款1000 元,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未经业主、监理部、设计部门同意进行材料代换使用,通知限期整改,如有再犯,责令更改并处 300~500 元罚款;

六、特殊工种(电工、各种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证件复印件报监理部备案。现场巡视中发现无证上岗、人与证不符者罚款 500 元/人次,并责令其退场。

七、工程分包未经监理部确认,不得擅自分包。已经分包的责令撤离并对原承包单位提出警告,造成后果的,罚款 3000~ 50000 元;

八、质量控制点(路床、灰土垫层、水泥稳定碎石层、沥青混凝土、照明工程、检查井底座钢筋混凝土工程、给排水管道安装等,材料见证取样复试、隐检、安全、环保、扬尘覆盖等)实行工程报验、材料报验、扬尘覆盖报验制度,凡未经监理签认进行下道工序并形成隐蔽时,必须剥离检查,并罚款 1000~5000 元;

九、材料“三证、一复试(必要时)”、隐蔽记录、复试报告,要及时报监理备案,经催促仍不能如期报送的,罚款 100~300 元;并暂停使用该材料。

十、未经业主、监理许可擅自变更设计施工,除相关工程量不予计

量并罚款 500~1000 元;

十一、施工中要有处理应急事件的相关设备和措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监理部而自行处理的罚款 3000~5000 元;

十二、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文明环保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监理例会每人次罚款 200 元,迟到者罚款 50 元;

十三、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甲方及监理签发的通知、指令、备忘录、会议纪要等,罚款 300~500 元。拒接拒签通知、指令、会议纪要一次罚款 1000 元;

十四、每周施工计划上报不及时的每次罚款 500 元,未按周计划要求完成工程量的罚款 2000 元,未按月计划完成工程量的罚款 5000 元;

十五、绿化部位:进场树木不符合设计要求不能栽植的,除清出现场外,每棵罚款 200 元,进场运输机械不服从管理的每次 500,地形整理不合格或树穴规格不合格进行下道工序的(违反绿化施工工序施工的)每处罚款 500 元。规定深度内土壤不符合种植土要求的每处罚款 500 元。机械吊装树木不符合要求或有创伤的每处罚款 500 元, 养护不及时的每次罚款 200 元。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

一、现场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凡出现媒体曝光、居民投诉的现象后果自负且给予 5000 元的处罚。

二、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违者罚款 1000~3000 元。

三、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又不积极进行消除的罚款 3000~5000 元。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必须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四、施工单位临时设施的搭设应符合“十六条”的要求。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五、工地现场打架、斗殴,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款 1000~3000 元,情节较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施工单位均应定期组织自查、自纠,以迎接现场联合安全文明检查。项目部、甲方及监理人员不定期抽查、落实情况,并视检查情况进行处罚和奖励。

七、文明施工要依据地方政府的具体要求执行。人员习惯性违规(如穿拖鞋、随地大小便等),每人次罚款 50 元。

八、堆土及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未采取覆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扬尘措施的每次罚款 2000 元,没有有效控制施工噪音扰民措施罚款 300 元/次,在工地燃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每次罚款 3000 元。

九、现场施工垃圾清理不及时或清理不合格的每处罚款 500 元。

十、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不缴纳罚款的令其暂停施工。

第四章罚款管理

一、实施罚款时由监理出具“罚款单”一式三份,一份给被处罚的施工方,一份报业主,一份监理存档。罚金由业主保管。

二、在每周例会上由被处罚的施工方上交罚款,每周清算一次,如被处罚的施工方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拒绝交纳罚款的将在现场管理押金中给予两倍扣除。凡多次违反处罚规定,约谈公司领导,启动不良记录程序。

三、本办法由业主工程部负责解释,自业主批准下发之日起生效。各承包单位项目部须在本办法上盖章并按本办法遵照执行。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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