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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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集资建房购房合同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售房单位(出卖人):
售房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买受人(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买受人(二):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宝鸡市有关集资建房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三、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该项目建设经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建设,本项目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四、集资建房买卖的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集资建房是出卖人为解决本企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经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备案确认的建设项目,项目备案文号为:。
五、买受人所购集资建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根据个人意愿,购买的房屋位于区路号院号楼单元号。
该集资建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集资建房预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六、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集资建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拾万千佰拾元整。
七、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发生差异的,最终面积以宝鸡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测绘队实测实量的建筑面积最终结算房款,面积差异部分双方出具实测面积为准,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单位面积售价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双方于交房前一次交清。
八、付款方式
买受人选择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
3、公积金贷款:买受人于签订购房合同时支付首付款,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剩余购房款共计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仟元整)做住房公积金贷款。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7日内,向出卖人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需的贷款资料,逾期未能提供者,按照逾期付款对待。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按揭成数低于买受人申请或者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买受人应在接到通知7日内,以现金形式向出卖人补足差额部分房款或者调
整付款方式,否则视为逾期付款。
买受人如未能按时按照上述选择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向出卖人支付应付购房款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承担总房款的违约金。
九、交接: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将本合同约定的集资建房交付使用。达到交接使用条件后,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办理手续。买受人应于接到通知30日内办理房屋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将视同房屋已经交接,并开始计算物业管理费。
出卖人如未能按照上述时间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出卖人承担总房款的违约金。
买受人在房屋交接前必须按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契税等,若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预告、产权登记:双方约定本楼盘及本合同备案后,出卖人到宝鸡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处(□办理□不办理)集资建房预告登记。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出卖人将办理房屋产权权属登记及抵押权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送交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存,待贷款还清后,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证明,解除抵押权手续。
十一、凡买受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出卖人为买受人承担贷款阶段性担保责任,买受人为出卖人提供贷款反担保。在此期间,因买受人违约行为造成拖欠还款,逾期连续达到三期时,买受人自愿同
意出卖人采取工资代扣等方式归还拖欠贷款;当买受人违约行为造成拖欠还款连续达到六期时,出卖人有权单方面处置买受人所购房屋,一次性向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偿所拖欠的逾期金额、罚息及剩余本金等,履行贷款阶段性担保责任;因买受人调离本单位、辞职、重大债务、死亡、严重还款违约等情况发生,出卖人有权单方面处置所购房屋。
十二、物业管理:本项目的物业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由出卖人制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物业收费严格按照当地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在交房时向全体业主予以公示。
十三、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十四、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双方各执壹份,宝鸡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处贰份,公积金管理中心壹份。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
(本页无正文)
出卖人:(盖章)买受人(一):(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买受人(二):(签章)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