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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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讲稿

目录

一、学习传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内容

三、充分认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

四、《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基本原则

五、《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主要思路

六、《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主要制度

七、《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知识

(1)、为什么要出台《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从实际情况看,在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附近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采石、挖砂、取土、爆破等作业,或者擅自挖掘公路,随意占用公路等行为对公路完好和行车安全危害很大,条例对此作了哪些有针对性的规定?

(3)、车辆违规超限超载运输,给公路、公路桥梁造成很大损害。条例对“治超”有哪些“硬招”?

(4)问:公路养护对于保持公路完好,保障通行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条例从哪些方面对公路养护工作作了规范?(5)宣传

(6)处理路政案件的有关知识

一、学习传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参加单位:区交通运输厅各办公室、公路管理局领导和各处室、五市交通运输局领导。

首先冯正霖部长做动员讲话,《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公路保护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新的历史时期。全面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加强公路保护与管理,是提高公路网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的迫切需求,是提升公路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能力的现实需要,是公路交通更好地做好“三个服务”的根本要求,是公路交通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

冯正霖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来抓,省厅要对这项工作牵头负总责。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认真梳理相关的工作任务,紧紧抓住事关公路长远发展的主要工作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一是落实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职责。二是针对违法建筑、非法占用公路用地、非公路标志、涉路设施等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深入进行治理。三是突出抓好治超工作。对货运量大、容易发生超限超载运输的货源单位,可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采取驻点、巡查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继续保持路面治超工作力度,积极采取区域联动治理模式,有针对性组织开展联合治理专项行动。建立路面执法与源头治超联动机制,实现路面执法信息、营运车辆管理信息和货运源头监管信息的交

换与共享。四是定期组织地方公路应急队伍和武警交通部队开展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五是研究落实跨省大件运输联合审批机制,加强和规范涉路施工行为安全评价管理,进一步创新行政许可方式。

冯正霖强调,要通过完善配套制度,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落在实处,切实发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公路法规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要把依法履职和文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坚决防止和查处违规粗暴执法和以权谋私等行为。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充分做好宣传释法,使依法用路、护路、爱路变成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的行为,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得以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华出席会议并要求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以宣传月活动为重点,1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采用刷写标语、报刊、媒体、窗栏、电台、挂横幅,深入基层道班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内容,了解条例支持条例的实施。以组织开展系列专项工作为着力点,全面做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施行工作。2推进治超工作保持依法治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不准上路的原则,强化路面执法与源头相结合的治理原则。3提升行业的凝聚力实行网上办理许可的办法科学并通的原则。4加大应急处置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演练,提升养护水平,路政管理文明创建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公路氛围。

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副司长马森述出席会议并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进行了权威解读,对依法行使公路保护职能提出了明确要求。1加强公路保护,交通部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完善行政许可的制度,要规范许可、法制许可、

依法许可,符合许可的规定。2强化了公路的保护,完善治超工作的治理,治超从源头治理,车辆厂家治理。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作了交流发言。

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康厅长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做了部署和安排,甘处长对条例的颁布提出了以下要求。1要有指导思想和目标2要有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实施方案。3宣传4修订完善5加大治超力度,处置突发事件演练启动应急预案。6月10日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实施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实施方案,落实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各项工作。

康厅长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提出了以下要求,要学习条例,宣传条例,理解条例内容,要在收费站,道班设立咨询台张贴宣传材料,要求交通系统人员学习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要求各市县组织人员组成方队上街游行,宣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氛围。要求各市县交通局局长发表一篇关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文章。7月1日正式颁布《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希望各单位认真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实施。

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3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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