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
煤矿“十严禁”和“十不准”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严禁以非正规采煤方式组织作业严禁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严禁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作业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严禁煤矿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规定组织作业严禁煤矿不执行顶板管理规定组织作业严禁煤矿不执行机电运输管理规定组织作业为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煤矿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十严格”“十不准”,请遵照执行。
一、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一)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1.生产矿井必须证照齐全(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杜绝证照和手续不齐煤矿企业非法组织生产。
2.建设和技改矿井必须持有“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3.严禁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和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煤矿企业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4.严禁违反规程和相关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二)严禁以非正规采煤方式组织作业1.严禁以掘代采、巷采和残采等非正规采煤方法;2.严禁开采各种保安煤柱;(三)严禁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1.必须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2.杜绝无风、微风、不符合规定串联通风作业;3.必须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严禁擅自起封密闭,起封密闭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组织起封;4.严格按规定管理盲巷、采空区;(四)严禁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作业1.必须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二十四字工作体系和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2.必须建立年度、季度、月度瓦斯灾害防治计划,建立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月向县级安监和行业部门上报瓦斯抽采和利用报表。
严抓煤矿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
严抓煤矿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严抓煤矿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毕节地区为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出台十条禁令严抓煤矿安全生产。
第一、严禁煤矿非法违法组织作业。
必须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按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按规定的能力、强度、定员组织生产,执行小型煤矿一采两掘的规定。
第二、严禁煤矿违章组织作业。
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人员要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杜绝违章指挥,做到按章指挥,做到按章作业,杜绝违章作业,提高安全避灾意识,所有从业人员要熟知各类灾害预兆及避灾线路。
第三、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
必须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
建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档案、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做到班前会点名、矿灯发放和入井检身记录三统一,有矿级领导入井带班作业,有瓦检员、安全员跟班作业。
第五、严禁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
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杜绝无风、微风、串联通风作业,确保作业地点风流稳定、风量充足,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切实加强盲巷、采空区管理。
第六、严禁煤矿不治理瓦斯、瓦斯超限组织作业。
必须按规定治理瓦斯,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瓦检员,瓦斯检查严格做到时检、班检、日检,杜绝瓦斯超限作业,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可靠使用,凡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监测监控探头,做到突出矿井按规定采取综合防突措施,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第七、严禁煤矿不执行逢掘必探等规定组织作业。
必须执行逢掘必探、有疑必停、先探后采(掘)的规定,按规定配备钻机和钻探队伍,做到探掘有设计、有记录、有分析,切实消除隐患。
第八、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模版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模版煤矿安全生产是我国煤炭行业的重要任务,为了保障煤矿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
其中,“十严格、十严禁”规定被广泛应用于煤矿安全管理中,要求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严格控制和禁止一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
以下是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的模版。
一、十严格1. 严格培训: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煤矿安全知识、应急预案、安全操作等,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严格防爆:根据煤矿的地质条件和能源状况,选择适用的防爆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标准,避免因防爆设备问题引起的事故。
3. 严格检查:加强对煤矿设备、场所和作业人员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场所无隐患,人员合格上岗。
4. 严格管理:建立健全煤矿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权限,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5. 严格监测:实施煤矿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测,通过科学的监测手段,及时掌握煤矿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煤矿安全。
6. 严格组织: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负责人和相关岗位职责,加强协同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7. 严格培训:煤矿员工应定期接受安全操作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增强防范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8. 严格守则:煤矿员工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违章操作和随意行动。
9. 严格通信:建立健全煤矿的通信网络,确保沟通畅通,及时传达安全信息和应对紧急情况,提高应急救援的效率和准确性。
10. 严格岗位:煤矿员工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禁止擅离职守和放松警惕。
二、十严禁1. 严禁违章作业:对于煤矿员工而言,任何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都是严禁的,如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操作设备失当等。
煤矿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煤矿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一、必需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合理确定产量进尺,不准违规超产超尺。
二、必需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平安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不准盲目蛮干。
三、必需坚持遵章守纪作业,规程措施落实到位,不准违章违纪。
四、必需坚持区(队)长、班(组)长带班作业,发挥好基层管理人员模范作用,不准违章指挥。
五、必需坚持依靠机械化、信息化作业,正确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各种平安生产设备设施,不准甩掉破。
六、必需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正点交接清晰作业场所各方面平安事项,不准两班交岔作业。
七、必需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平安准入三确认符合要求,不准冒险作业。
八、必需坚持平安培训学习制度,全部作业人员平安素养三意识和平安技能三力量合格。
九、必需坚持平安诚信制度,一诺千金
说到做到,不准弄虚作假。
十、必需坚持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制度,努力做到三不损害,不准侵害职工十项权利。
- 1 -。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
编号:SM-ZD-36112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严格控制采掘面个数和入井人数,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建设。
煤矿必须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只能布置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防突工程除外);要按照核定的劳动定额控制入井人数,原则上国有煤矿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班不得超过100人,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建设。
二、严格通风管理,严禁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合理组织生产建设。
煤矿必须严格加强矿井通风管理,按照“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构建通风系统,定期检查通风设施,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地点风量符合规定,杜绝角联和不合理串联通风。
严禁无风、微风和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建设。
三、严格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严禁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组织生产建设。
煤矿必须严格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严禁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组织生产建设。
四、严格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严禁采掘工作面未消突和瓦斯超限作业。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是针对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的具体规范。
这些规定旨在强化煤矿企业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具体的“十严格、十严禁”规定包括:十严格:1. 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煤矿企业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
2.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严格遵守煤矿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规范煤矿生产作业行为。
4. 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严格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 严格落实煤矿综合治理措施,加强瓦斯、矿震等灾害防治工作。
7. 严格控制煤矿生产规模,避免超产超标的生产行为。
8. 严格遵循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9. 严格采取防止事故扩大、后果扩大的措施,提高事故应对和处置能力。
10. 严格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技术在安全生产中的应用水平。
十严禁:1. 严禁违法违章行为,包括超标准、超量生产,违规作业等。
2. 严禁无证上岗,无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作业。
3. 严禁煤矿企业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行贿,干扰工作监督检查。
4. 严禁瞒报、拖报、谎报煤矿事故,隐瞒安全事故情况。
5. 严禁擅自拆除、修理、调整安全设施和设备。
6. 严禁私挖、非法开采煤矿。
7. 严禁破坏和污染环境,损害公共利益。
8. 严禁将矿井用于非法牟利活动。
9. 严禁炒作煤炭市场,损害煤炭行业的良性发展。
10. 严禁煤矿企业和人员以任何方式阻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是指我国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的一系列严格要求和禁止规定。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防止事故的发生。
其中“十严格”的主要内容包括:1. 严格管理制度: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要求。
2. 严格安全守则:煤矿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3. 严格安全措施:煤矿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安全措施,如安全监测、通风防尘、灭火设施等。
4. 严格保护措施:煤矿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如完善的防护设备和防护装置。
5. 严格职责制度:煤矿中相关人员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任何人不得逃避和推卸职责。
6. 严格安全教育:煤矿必须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 严格应急准备:煤矿必须建立完备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能够迅速应对突发事件。
8. 严格安全检查:煤矿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9. 严格隐患治理:煤矿必须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10. 严格违章制度:严禁任何违反安全规定和冒险行为,对违章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同时,“十严禁”的主要内容包括:1. 禁止盲目扩大煤矿规模和生产能力。
2. 禁止无证或超范围开采。
3. 禁止违规设置、临时停用或拆除安全设施。
4. 禁止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违章作业。
5. 禁止安全工程建设不达标或不按规定使用。
6. 禁止违法强制加班和违章堵煤。
7. 禁止无证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在矿井工作。
8. 禁止擅自改变或损坏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
9. 禁止强行强迫职工进入危险作业区域。
10. 禁止违规违章行为和违法操作。
煤矿安全生产十条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十条1、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是什么一、严格执行“两票”制度。
严禁无票工作、无票操作和擅自更改“两票”的工作内容;严禁在未按规定设立监护人或监护不到位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二、严格执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及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技术措施。
严禁在未经验电和没有可靠接地的停电设备上工作;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擅自改变安全防护措施、扩大工作范围的工作。
三、严格执行工作“四措”和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的工作要求。
严禁在无工作方案、作业指导书或标准程序作业卡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四、严格执行防高空坠落安全防护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有关规定。
严禁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失去保护;严禁不按规定正确着装、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区域。
五、严格执行带电作业工作规定。
严禁无工作方案或采用未经审定的工作方案进行带电作业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工器具开展带电作业;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六、严格执行感应电压防护规定。
严禁在无可靠接地的带感应电设备上工作。
七、严格执行带电跨(穿)越施工架线的工作规定。
严禁无跨越架和无安全、可靠措施的带电跨(穿)越工作。
八、严格执行在SF6电气设备上工作的规定。
严禁事先未进行通风就进入SF6配电室和在无防毒措施的情况下开展SF6设备的事故抢修及日常检修工作。
九、严格执行防火防爆的安全工作规定。
严禁开展违反消防、爆破、高压气瓶管理要求的工作。
十、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严禁酒后进入生产、作业区域;严禁酒后驾车和无证驾车。
(1)煤矿安全生产十条扩展资料第一道防线:高速、准确地切除故障元件的继电保护和反应被保护设备运行异常的保护不损失负荷,快速隔离故障;第二道防线: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允许损失少量负荷,避免元件过载、电网失稳;第三道防线:失步解列与频率、电压控制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避免电网崩溃。
简单点说,三道防线分别是:继电保护、过载切机切负荷稳控装置、低频低压失步解列装置。
城市配电网的供电安全采用N-1准则,即:(1)高压变电所中失去任何一回进线或一组降压变压器时,必须保证向下一级配电网供电;(2)高压配电网中一条架空线、或一条电缆,或变电所中一组降压变电器发生故障停运时;a.在正常情况下,除故障段外不停电,并不得发生电压过低和设备不允许的过负荷;b。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煤矿安全生产是我国重点工作之一,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
下面将具体介绍这些规定,以增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
一、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在煤矿安全生产中,作业规程是最基本的管理制度,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方法、程序和工艺,也不能进行未经批准的操作。
只有规范的作业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技术标准是员工工作的基础和准绳。
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工作,不得随意变动或者违背标准。
只有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才能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
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安全操作规程是员工操作的指导和依据。
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操作或者违反规程。
只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才能预防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控制火源和爆炸物品煤矿是一个火源较多的场所,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控制火源和爆炸物品。
不得在禁区内吸烟、使用明火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活动。
只有严格控制火源和爆炸物品,才能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
五、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是煤矿生产中的一大隐患,为了排除瓦斯对煤矿生产的影响,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并及时报告瓦斯情况。
只有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才能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
六、严格执行通风制度通风是煤矿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为了保证工人的呼吸安全和防止瓦斯积聚,必须严格执行通风制度。
通风设备必须正常运行,通风管道必须通畅,不得堵塞或者损坏。
只有严格执行通风制度,才能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
七、严格执行防尘措施煤矿生产中的尘埃是工人健康和安全的威胁,为了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必须严格执行防尘措施。
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清洁,防尘设施必须正常使用,必要时必须佩戴口罩。
只有严格执行防尘措施,才能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
严抓煤矿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
严抓煤矿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第一、严禁煤矿非法违法组织作业。
必须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按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按规定的能力、强度、定员组织生产,执行小型煤矿“一采两掘”的规定。
第二、严禁煤矿违章组织作业。
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人员要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杜绝违章指挥,做到按章指挥,做到按章作业,杜绝违章作业,提高安全避灾意识,所有从业人员要熟知各类灾害预兆及避灾线路。
第三、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
必须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
建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档案、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做到班前会点名、矿灯(自救器)发放和入井检身记录三统一,有矿级领导入井带班作业,有瓦检员、安全员跟班作业。
第五、严禁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
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杜绝无风、微风、串联通风作业,确保作业地点风流稳定、风量充足,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切实加强盲巷、采空区管理。
第六、严禁煤矿不治理瓦斯、瓦斯超限组织作业。
必须按规定治理瓦斯,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瓦检员,瓦斯检查严格做到时检、班检、日检,杜绝瓦斯超限作业,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可靠使用,凡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监测监控探头,做到突出矿井按规定采取综合防突措施,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第七、严禁煤矿不执行逢掘必探等规定组织作业。
必须执行“逢掘必探”、“ 有疑必停”、“ 先探后采(掘)”的规定,按规定配备钻机和钻探队伍,做到探掘有设计、有记录、有分析,切实消除隐患。
第八、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
必须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放炮地点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且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小于300米;执行未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和未安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掘进工作面实行地面放炮的规定。
十个严禁十个严格
一、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一)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1.生产矿井必须证照齐全(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杜绝证照和手续不齐煤矿企业非法组织生产。
2.建设和技改矿井必须持有“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3.严禁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和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煤矿企业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4.严禁违反规程和相关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二)严禁以非正规采煤方式组织作业1.严禁以掘代采、巷采和残采等非正规采煤方法;2.严禁开采各种保安煤柱;(三)严禁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1.必须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2.杜绝无风、微风、不符合规定串联通风作业;3.必须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严禁擅自起封密闭,起封密闭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组织起封;4.严格按规定管理盲巷、采空区;(四)严禁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作业1.必须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二十四字工作体系和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2.必须建立年度、季度、月度瓦斯灾害防治计划,建立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月向县级安监和行业部门上报瓦斯抽采和利用报表。
3.必须完善瓦斯防治工作基础资料,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进行管理;4.必须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瓦检员,瓦斯检查严格做到时检、班检、日检,杜绝空班漏检和严禁瓦斯超限作业;5.必须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可靠使用,并按规定安设监测监控探头,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五)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做到及时排查、及时整改、及时排除隐患;岗位人员每班要对照自身工作职责排查一次隐患,区科等生产辅助部门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煤矿每月要组织一次隐患排查;2.严格执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3.必须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4.建立完善煤矿建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是我国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的严格要求和禁止行为的规定。
这是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煤矿行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重要规则。
下面将对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详细阐述。
一、十严格1. 严格培训教育。
煤矿企业必须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并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同时,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
2. 严格设备设施管理。
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严格行为规范。
煤矿工作人员要遵守岗位职责,严禁违章指挥、乱发指令和无序施工等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煤矿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管理,确保他们的工作行为符合安全规范。
4. 严格安全防护。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包括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矿山开采场地等。
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 严格事故隐患排查。
煤矿企业要定期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的整改和督促。
6. 严格岗位责任落实。
煤矿企业要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职责,加强对各岗位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确保他们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7. 严格生产控制。
煤矿企业要建立严格的生产控制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工艺流程、作业规程等。
要开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测和各项指标的控制,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8. 严格应急救援。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
要对应急救援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
9. 严格安全监督检查。
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包括对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行为检查等。
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长期停产、封闭、废弃矿井的安全监管。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模版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模版一、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规定模版1.严格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要求。
(2)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矿长(厂长)责任制,确保煤矿安全责任到人。
(3)严格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管理科学有效。
2.严格安全设施管理(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标准,确保设施合规,满足煤矿安全生产需要。
(2)严格进行设施检测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完好、可靠、有效。
(3)严格实施设施改造和更新,逐步提高煤矿安全设施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良好。
3.严格安全监测管理(1)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测方案,确保监测设备运行正常,数据准确可靠。
(2)严格开展安全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预警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3)严格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和应用,提高预警能力和事故预防水平。
4.严格安全生产指导管理(1)严格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指导文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按照规范要求进行。
(2)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指导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辅导,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科学合理。
(3)严格跟踪和评估安全生产指导工作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5.严格安全检查管理(1)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各类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整改。
(2)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防止事故发生。
(3)严格加强对煤矿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跟踪,防止隐患反弹和事故再次发生。
二、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规定模版1.严禁不落实主体责任严禁煤矿负责人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推卸和逃避安全管理责任。
2.严禁违法违规操作严禁违法违规操作,包括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规定等。
3.严禁无证上岗从业严禁无证上岗从业,包括无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无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
4.严禁无证作业设备严禁使用无证作业设备,包括无有效检验合格证书的设备、无有效操作资格证书的设备等。
十个严守十个禁止整改措施
十个严守十个禁止整改措施篇一:十个严禁十个严格一、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一)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1.生产矿井必须证照齐全(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杜绝证照和手续不齐煤矿企业非法组织生产。
2.建设和技改矿井必须持有“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3.严禁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和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煤矿企业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4.严禁违反规程和相关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二)严禁以非正规采煤方式组织作业1.严禁以掘代采、巷采和残采等非正规采煤方法;2.严禁开采各种保安煤柱;(三)严禁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1.必须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2.杜绝无风、微风、不符合规定串联通风作业;3.必须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严禁擅自起封密闭,起封密闭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组织起封;4.严格按规定管理盲巷、采空区;(四)严禁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作业1.必须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二十四字工作体系和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2.必须建立年度、季度、月度瓦斯灾害防治计划,建立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月向县级安监和行业部门上报瓦斯抽采和利用报表。
3.必须完善瓦斯防治工作基础资料,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进行管理;4.必须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瓦检员,瓦斯检查严格做到时检、班检、日检,杜绝空班漏检和严禁瓦斯超限作业;5.必须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可靠使用,并按规定安设监测监控探头,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五)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做到及时排查、及时整改、及时排除隐患;岗位人员每班要对照自身工作职责排查一次隐患,区科等生产辅助部门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煤矿每月要组织一次隐患排查;2.严格执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3.必须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4.建立完善煤矿建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煤矿安全生产十个严禁
煤矿安全生产十个严禁近年来,煤矿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穷的悲痛和财产损失。
为了避免这些事故的发生,在大力推进安全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出台了《煤矿安全生产十个严禁》,旨在确保煤矿的生产安全。
一、严禁闯红灯。
矿区内路口安装的有无人值守的红绿灯,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
因此,煤矿人员必须要时刻遵守红绿灯信号,切勿闯红灯行驶,一旦被发现,将立刻受到严惩。
二、严禁未经许可进入矿区作业。
如今煤矿生产正处于“破产、转型、摆脱”的艰难时期,每个矿区都有严格的准入规定。
矿区内有尘、有瓦斯、有坍塌风险,一旦闯入矿区作业,非专业人士立刻面临着危险,同时也会严重影响矿区的正常运转,所以必须要严禁未经许可进入矿区作业。
三、严禁超载超人。
煤炭运输车辆在运输煤炭时,必须要按照规定的限载人数及载重标准进行,超载、超人的行为极易造成车辆失控,导致翻车、碾压等严重事故,所以必须要严禁这种行为。
四、严禁使用大功率消防器材。
煤矿生产中会产生大量的煤尘,一旦着火,煤尘会像炸药一般爆炸,因此,消防器材的种类、使用时限必须得到矿长批准,严禁私自购买或使用大功率消防器材以便哗众取宠。
五、严禁使用“防火涂料”。
防火涂料是市场上热销的涂料产品,它可以起到一定的防火效果,但是只有在适用范围内才能使用。
因为防火涂料只有在非氧化性的材料上才能使用,而煤炭本身就含有大量的氧化物,所以防火涂料的使用对煤矿来说是无效的,甚至会增加矿井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
六、严禁使用家用电线。
煤炭生产需要大量的电力支持,因此也必须需要用电线。
它们必须具有耐高温、耐水、防火、防腐蚀等性能,以保证电气系统的稳定工作,防止意外电击发生。
一些工人为了灵活、方便,会使用家用电线,这是严禁的,必须使用尺寸标准的耐火电线。
七、严禁违反“三不准”规定。
为了保证工人的安全,煤矿工地内有三不准规定,即不许喝酒、不许吸烟、不许打牌。
这是为了保证工人的身心健康、防止工人因酗酒赌博等行为而影响正常作业。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企业及其下属煤矿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适用于全部员工、承包商以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定义1.煤矿:指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经营的地下或露天煤矿。
2.安全生产:指煤矿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保护员工健康。
第二章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规定第四条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煤矿企业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订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2.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3.负有特殊安全职责的岗位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煤矿企业应建立完满的安全管理制度,包含生产计划、作业引导、安全检查、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规定。
2.煤矿企业应订立明确的安全管理流程,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并严格依照相应规定执行。
第六条严格安全设施管理1.煤矿企业应依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配备必需的安全设施,如瓦斯抽放系统、通风系统、水尘掌控设备等,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检修和更新。
2.对于安全设施的故障,必需立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并记录维护信息。
第七条严格作业操作规程1.煤矿企业应订立认真的作业操作规程,明确各类作业的操作程序、操作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并向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2.不得擅自改动、违反作业操作规程,一旦发现,必需立刻停止操作,并及时进行处理和记录。
第八条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煤矿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类安全生产活动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2.监督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刻报告并及时整改。
严抓煤矿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
严抓煤矿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近些年来,煤矿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重视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也越来越成为一种现实需要和核心任务。
为此,我国积极出台了一系列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和举措,其中就包括“严抓煤矿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
“严抓煤矿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是国务院安委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炭产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和部署,进一步减少和避免煤矿事故发生,保障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促进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来看,这“十条禁令”是:一、禁止重复开采、超限开采、超越合理开采和“煤突千层”式采煤。
二、禁止违规设立采区、煤柱和采空区等适当的安全距离。
三、禁止随意更改矿井规模、生产工艺和配套设施等产生安全隐患的重大决策。
四、严禁在没有恢复的地坑、采空区、倒底空及未有充分措施的水文地质条件下,盲目、强行施工。
五、禁止在技术不成熟、设备不稳定、安全风险无法控制等情况下开辟新采煤工作面。
六、严禁在没有排除安全隐患、未达到规定条件或未经检测仪器检测判断的安全生产条件下恢复生产。
七、禁止将采煤企业矿井转让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和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禁止采煤企业私自、变相把生产工作外包、转包予不符合政府规定的团队或个人。
八、禁止疏于对指导、考核和检查的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追责问责。
九、禁止公开或隐晦的追求利益而弄虚作假,提供虚报情况和套取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资金的虚假材料。
十、禁止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和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领导进行容情、从轻或逃避责任等违反规定的处理。
这些禁令的制定,一方面是为了遏制屡禁不绝的煤矿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落实,另一方面也是必须要做出的有效规范,督促煤矿企业遵循国家安全法规,切实保障全体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这“十条禁令”,各煤矿企业应积极响应,并时刻将其贯彻到实际生产中,同时,也应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是指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十项严格和十项严禁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严格规定如下:
1. 严格遵守矿山生产许可证的使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2. 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矿山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 严格按规定投入和使用安全生产设备和装备。
4.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矿井内的通风、支护、排水等设施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矿井巡视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6. 严格执行矿山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7. 严格控制矿山生产能力,防止过度开采。
8. 严格限制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9. 严格组织和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10. 严格执行事故处理和统计报告制度。
十严禁规定如下:
1. 禁止煤矿无证无照生产。
2. 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和装备。
3. 禁止违规操作、违章施工和违法生产。
4. 禁止不按规定巡视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
5. 禁止逾期未检验、维修和报废设备。
6. 禁止矿井被非采矿企业非法占用。
7. 禁止超过安全生产能力的开采。
8. 禁止矿井通风、支护、排水等设施设备超负荷运行。
9. 禁止虚报事故和隐瞒真实事故情况。
10. 禁止对事故处理和统计报告的隐瞒、篡改和弄虚作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
一、严格控制采掘面个数和入井人数,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建设。
煤矿必须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只能布置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防突工程除外);要按照核定的劳动定额控制入井人数,原则上国有煤矿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班不得超过100人,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建设。
二、严格通风管理,严禁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合理组织生产建设。
煤矿必须严格加强矿井通风管理,按照“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构建通风系统,定期检查通风设施,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地点风量符合规定,杜绝角联和不合理串联通风。
严禁无风、微风和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建设。
三、严格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严禁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组织生产建设。
煤矿必须严格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严禁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组织生产建设。
四、严格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严禁采掘工作面未消突和瓦斯超限作业。
煤矿必须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十条禁令”,瓦斯超限立即停电撤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瓦斯抽采必须达标。
严禁采掘工作面未消突和瓦斯超限作业。
五、严格落实防治水规定,严禁未落实探放水措施进行采掘
第 2 页共 2 页
作业和开采防隔水煤柱。
煤矿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机构、人员、措施。
严禁未落实探放水措施进行采掘作业和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严格落实防灭火措施,严禁未落实防灭火措施组织生产建设。
煤矿必须严格落实防灭火措施,健全预测预报、发火监测等防灭火系统。
严禁未落实防灭火措施组织生产建设。
七、严格电气设备管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和违规带电作业。
煤矿必须严格电气设备管理,加强井下电气设备检查和维护,防止电气设备保护失效和失爆。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和违规带电作业。
八、严格顶板管理,严禁空顶和大面积悬顶作业。
煤矿必须加强顶板矿压观测,使用锚杆支护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采掘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
严禁空顶和大面积悬顶作业。
九、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严禁停产整改期间违法生产建设。
煤矿必须严格落实安全隐患分级治理、动态分析和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严禁停产整改期间违法生产建设。
十、严格落实打非治违“四个一律”措施,严禁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
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深入开展“四不两直”、夜查暗访,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严禁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
第 2 页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