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刑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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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释义】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立案标准】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所违法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本罪的量刑】犯本罪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主要是指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首先,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恶劣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非法经营罪的量刑主要依据两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判断,即非法经营的数额和恶劣情节。

首先,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是指通过非法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金额较大。

数额较大一般是相对于非法经营所得而言,一般可以结合非法经营所得的金额和非法经营的规模来判断。

而数额巨大则意味着非法经营所得金额非常大或者非法经营规模庞大,相比于数额较大更加严重;而数额特别巨大则意味着非法经营所得金额巨大或者非法经营规模极其庞大,是判处较高刑期的重要因素。

其次,恶劣情节主要是指非法经营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恶劣情节一般是指行为人具备明知违法、精心策划、多次实施、欺骗性大等情节的非法经营行为。

特别恶劣情节则是指非法经营行为具备严重危害社会、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他人
利益等严重恶劣情节。

综上所述,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非法经营数额和恶劣情节的严重程度。

数额较大、巨大或者特别巨大,并伴有恶劣情节的非法经营行为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和财产没收等。

在实际判决中,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刑罚的具体大小,以实现量刑合理合法的原则。

个人非法经营怎么定罪

个人非法经营怎么定罪

个人非法经营怎么定罪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非法经营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着市场经济的秩序和正常运行。

对于个人非法经营,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和处罚。

那么,个人非法经营如何被定罪呢?一、非法经营的界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非法经营。

非法经营指的是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个人以非法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许可或登记、违法经营并且达到一定规模、危害较为严重,就属于非法经营。

二、构成非法经营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个人未经依法设立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2.个人经营活动以非法经营为主要经营方式;3.个人经营活动有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4.个人进行欺诈、强迫等手段从事经营活动;三、个人非法经营定罪量刑对于个人非法经营,我国的法律有明确的量刑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罪量刑方面,通常会根据以下几点进行考量:1.非法经营的时间长短;2.经营活动所涉及的金额和范围;3.是否使用欺诈手段进行非法经营;4.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行为;5.是否主动放弃非法经营并积极赔偿的态度。

四、案例分析以某个体小作坊为例,因未经营许可,违法生产销售问题化妆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经权威部门查实属实,该个人就可能被定为非法经营罪。

该案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涉及多方面,情节比较严重,根据考量因素,此类情况下该个人可能会被定罪并处以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五、结论在我国,对于个人非法经营,法律是严格规定,并对其进行量刑处理。

个人在经营过程中务必遵守法律法规,遵纪守法。

如有违法行为,应及时停止,并积极主动纠正错误,避免触犯法律的底线。

非法经营将会受到法律严厉制裁,损失远远大于所谓的经济利益。

解读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与合法经营罪

解读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与合法经营罪

解读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与合法经营罪编程语言和算法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许多领域中,编程不仅是一种必备技能,更是带来了创新和进步的利器。

然而,与其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解读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与合法经营罪,帮助大家了解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和应用。

1. 非法经营罪的定义和特点非法经营罪是指以非法手段从事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造成社会不安定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1 非法组织经营罪: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非法手段从事经营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1.2 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罪:指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超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

1.3 非法出版物罪:指出版、复制、印制或者发售违法出版物的行为。

2. 合法经营罪的定义和特点合法经营罪是指合法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但却存在着其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

合法经营罪的主要特点在于违法行为与正常经营活动同时存在。

例如:2.1 合理合法生产、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有违禁物品;2.2 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以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从中获取不合法利益;2.3 合法经营的同时,利用自身的地位从事违法行为。

3. 区别与应用在解读非法经营罪与合法经营罪之间的区别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3.1 主观故意:非法经营罪通常需要具备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从事的经营行为违反相关法律,仍然故意进行;而合法经营罪则可能因为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原本合法的经营行为构成犯罪。

3.2 资源利用:非法经营罪往往是利用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而合法经营罪则是在合法经营基础上,通过其他违法行为获取不当利益。

3.3 影响程度:非法经营罪通常涉及市场秩序的严重扰乱,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而合法经营罪则是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伴随着违法行为,不会对市场秩序产生严重影响。

在实际应用中,对于非法经营罪和合法经营罪,法律会对不同情况进行判断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于从事编程和算法方面的人员来说,合法经营罪与非法经营罪在软件开发、服务提供、数据管理等方面尤为重要。

刑法中的非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罪

刑法中的非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罪

刑法中的非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罪在刑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以非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罪为主题,探讨其定义、特点、危害以及法律对其的打击方式。

一、非法经营的定义与特点非法经营是指在没有合法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违法性:非法经营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有效的经营资质和手续。

2. 营利性:非法经营的目的是为了牟取经济利益,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润,往往存在各种违法行为。

3. 隐匿性:非法经营往往选择在地下、黑市等隐蔽场所开展,并采取隐瞒真实身份、偷逃税款、变相违法等手段。

二、非法经营的危害非法经营行为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和损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侵犯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2. 危害消费者权益:非法经营产品质量通常难以保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给消费者造成财产和人身安全上的风险。

3. 腐蚀社会道德:非法经营行为往往伴随着欺诈、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容易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道德。

4. 损失国家财税收入:非法经营往往通过偷逃税款等手段规避纳税义务,严重损害了国家的财税利益。

三、非法经营罪的司法实践为了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非法经营罪,并对其进行了法律制裁。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有无违法经营行为、营利为目的、情节严重等方面。

根据具体情况,非法经营罪可分为一般非法经营罪和严重非法经营罪。

1. 一般非法经营罪:主要指违法不严重、危害较小的非法经营行为。

犯罪分子在一定周期内非法经营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其他社会危害相对较小的情形下,可认定为一般非法经营罪。

2. 严重非法经营罪:主要是指违法性较严重、危害较大的非法经营行为。

犯罪分子以非法经营为目的从事贩卖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销售的案情下,或涉及走私、贩毒、制售假药等情形,可认定为严重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

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

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关于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整理如下:相关法规① 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办理经营许可证;② 不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③ 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①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②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四、在国家规第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六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8月16日起施行)第一条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罪刑法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

非法经营罪刑法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

非法经营罪刑法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非法经营罪:刑法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一直是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中的一大问题。

为了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条文。

本文将就非法经营罪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打击手段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非法经营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取得企业法人证照或者超出法人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与其他人共同组织非法经营活动,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非法经营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构成要件:1.未取得企业法人证照或者超出法人经营范围:非法经营罪的首要条件是经营者没有相应的注册证照或者超出了自己的法人经营范围。

这一要求主要是为了保证经营者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和经济责任。

2.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经营罪是以违法获利为主要目的的行为。

只有以营利为目的,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3.与其他人共同组织非法经营活动:非法经营罪通常是一种集体犯罪行为,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联合起来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4.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活动的严重情节是非法经营罪成立的关键要素。

情节严重的标准有很多,如非法所得数额巨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

二、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法律手段为了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我国刑法采取了多个法律手段:1.刑事处罚:非法经营行为属于刑法范畴,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对非法经营罪规定了一系列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这些刑罚旨在给予犯罪分子应有的惩罚,从而能起到震慑作用,减少非法经营行为的发生。

2.行政处罚:除了刑事处罚外,非法经营行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制裁。

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对违规经营者进行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措施。

这些行政处罚手段主要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经济制裁:非法经营行为一般都会带来不正当竞争和市场混乱,给正常的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非法经营刑事案件追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非法经营刑事案件追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非法经营刑事案件追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非法经营是指以非法手段和方法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

这类行为主要包括未经许可经营、无证照经营、无照经营、无执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

非法经营不仅损害了正当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也侵犯了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非法经营行为是受到法律严格制裁的。

非法经营刑事案件属于经济犯罪的一种,法律对此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非法经营罪分为三种情形:一是未经许可经营罪,即没有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从事经营活动;二是无证照经营罪,即以伪造、变造等非法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件,从事经营活动;三是超范围经营罪,即在经营许可证件范围以外从事经营活动。

对于不同情形的非法经营行为,根据其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法律对其刑罚的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

对于未经许可经营罪,一般情况下,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犯罪,需要判处刑罚。

刑法规定的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未经许可经营数额较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构成犯罪,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未经许可经营数额巨大或者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无证照经营罪,刑法规定,以非法手段取得、伪造、变造、买卖、盗窃、偷越国(边)界等方式出售、出租、转让或者变相出售、出租、转让企业、事业单位等机关、团体的营利执照、证书、章程、名册等类似文书的,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犯罪,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特别严重情节,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超范围经营罪,根据刑法规定,超范围经营的建设项目、经营类型或者商品的,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超范围经营的建设项目、经营类型或者商品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刑罚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罪名解析-非法经营罪

罪名解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刑法条文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概念与构成要件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

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

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体表现在: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判定标准

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判定标准

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判定标准刑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而非法经营罪也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罪名,通常用于打击违规行为,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非法经营罪的判定标准常常让人头疼,因为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案例判决。

本文将分析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判定标准,并探讨其中的关键要素。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非法经营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非法,以经营为手段,进行违规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

关键词包括非法占有、明知非法、经营手段、违规活动和扰乱市场秩序。

首先,非法占有是非法经营罪的核心要素之一。

非法占有是指以违法手段获取财产或非法支配他人财产的行为。

它涉及到非法获取利益的主观意图和实际行为,例如通过偷窃、抢劫、诈骗等方式获取财产。

在非法经营罪中,非法占有通常表现为通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方式获得财富。

然后是“明知非法”。

明知非法是指犯罪主体明确知晓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但仍然故意进行的行为。

这意味着非法经营罪的肇事者必须具备一定的主观故意,并且明确知道自己的经营行为是非法的。

只有在满足“明知非法”这一要素的情况下,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三个要素是以经营为手段。

这指的是犯罪行为人利用经营的方式来实施非法活动。

例如,在商品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中,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经营,例如造假、虚构交易、偷逃税等手段。

以经营为手段是非法经营罪的实质特征之一,它诠释了非法经营罪行的实质。

此外,违规活动和扰乱市场秩序也是非法经营罪的重要特征。

违规活动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例如运营未经授权的产品、违法销售药物等。

这些行为都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

因此,只有在违规活动和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下,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综上所述,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判定标准涉及到非法占有、明知非法、以经营为手段、违规活动和扰乱市场秩序这几个关键要素。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马永顺律师推荐来源:未知作者:admin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

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除侵犯市场秩序外,还侵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根据《对外贸易法》的埃塞俄比亚,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为了保证按照上述规定发展对外贸易,国家要求进出口货物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对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免领许可证的以外还须申请进出口许可证。

因此,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门许可证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不允许进行伪造、变造。

同时,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是针对特定进出口人的特定进出口贸易而使用的,不允许进行买卖。

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扰乱国家的对外贸易秩序,因此必须予以惩治。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经济犯罪,其犯罪行为主要是指未经许可,擅自经营营利性活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在司法解释中得到了明确规定,下面就对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进行详细解释。

首先,对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司法解释规定了从轻、减轻处罚、从重、加重处罚的具体情形。

在判决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一般来说,如果非法经营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或者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那么量刑就会相对较重;反之,如果犯罪行为相对较轻,或者犯罪主体有自首、悔罪等情节,那么量刑就会相对较轻。

其次,对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的量刑标准。

比如,对于非法营利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非法营利数额较小的,或者有较轻的情节的,可以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此外,对于犯罪主体有自首、悔罪等情节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于犯罪主体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酌情减轻处罚。

最后,对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的量刑标准。

比如,对于非法经营罪中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的,或者在非法经营活动中实施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总的来说,对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司法解释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实际判决中,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综合考虑,切实做到量刑公正合理。

同时,对于犯罪主体来说,更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活动,以免触犯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非法经营罪的法律解释与案例分析

非法经营罪的法律解释与案例分析

非法经营罪的法律解释与案例分析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经济犯罪,指的是以非法方式进行商业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文将从法律解释与案例分析两个方面,对非法经营罪进行探讨。

法律解释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进行商业经营活动;二是采用非法方式。

商业经营活动是指以牟取利润为目的,通过购销、租赁、委托加工、出版发行等方式,进行商品、服务等交换的行为。

非法方式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经济管理法律法规,或者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进行经营活动。

对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如果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分析案例一:甲某非法经营国有资产甲某为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利用职务之便,以低价获取企业资产,并以较高价格转卖给第三方,牟取差价。

甲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属于非法经营罪。

法院判处甲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案例二:乙某偷税漏税经营餐饮店乙某经营一家餐饮店,故意隐瞒销售额度,未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构成了偷税漏税行为。

经过调查,乙某的非法经营行为涉及数额巨大,并且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法院判处乙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结语非法经营罪的发生给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危害,因此,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应当坚决予以打击。

同时,个人和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合法经营的意识。

只有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和加大执法力度,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经营犯罪,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非法经营罪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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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在我国,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商品”需要经过国家的批准后才能经营,比如烟草、电信业务等等,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而我国也针对非法经营罪制定了一些规定、司法解释等等,具体的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在我国,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商品”需要经过国家的批准后才能经营,比如烟草、电信业务等等,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而我国也针对非法经营罪制定了一些规定、司法解释等等,具体的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相关法规① 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办理经营许可证;② 不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③ 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1、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四、在国家规第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六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

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

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1998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一)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居间介绍骗购外汇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海关、银行、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商业单据而出售外汇,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1999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中央政法委、军队、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北京召开联席会议,形成的《办理骗汇、逃汇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纪要》。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施行后发生的犯罪行为,应当依照《决定》办理;对于《决定》公布施行前发生的公布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行为,依照修订后的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8月28日发布的《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是对具体应用修订后的刑法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适用于依照修订后的刑法判处的案件。

各执法部门对于《解释》应当准确理解,严格执行。

《解释》第四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居间介绍骗购外汇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经济犯罪,对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为了规范对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经营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司法解释,其中明确了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本文将围绕司法解释中的量刑标准展开讨论。

首先,根据司法解释,对于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量刑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非法经营的数额、情节严重程度、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方法、犯罪时机、犯罪次数等。

其中,非法经营的数额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危害后果严重,那么量刑将会更加严厉。

相反,如果非法经营数额较小,情节相对较轻,那么量刑将会相对较轻。

其次,对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还需要考虑犯罪主体的情况。

如果是个人非法经营,其量刑标准会有所不同于单位非法经营。

个人非法经营的量刑标准一般会较为宽松,而单位非法经营的量刑标准则会相对严格。

此外,对于犯罪主体是否自首、取得赔偿等情况也会在量刑时进行考虑。

再次,对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还需要考虑犯罪主体的社会危害性。

如果非法经营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那么量刑将会更加严厉。

而如果非法经营行为对社会危害较小,那么量刑将会相对较轻。

最后,根据司法解释,对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还需要考虑犯罪主体的悔罪表现。

如果犯罪主体能够认罪悔罪,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那么在量刑时可以适当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经营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

在实际操作中,法官需要全面审查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能够做出公正合理的量刑决定。

希望各级法院在审理非法经营罪案件时,能够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确保量刑决定公正、合理。

非法经营罪刑法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

非法经营罪刑法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

非法经营罪刑法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罪名,旨在打击和惩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该罪名在刑法中的设立,意在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非法经营罪的法律界定、违法经营行为的种类以及罪责刑罚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非法经营罪的法律界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无照或者超范围经营,且危害较为严重的行为,是对非法经营行为的定性。

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有组织的非法经营活动,或者在经营、管理范围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共同出资、合伙、入股、发起设立企业等情况。

非法经营罪还具备以下特点:一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即非法经营行为会给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带来严重损害;二是客观要件为主要构成要件,即主观方面的因素不是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必备条件。

二、违法经营行为的种类非法经营行为种类繁多,下面将重点介绍几种常见的行为。

1. 无牌照营业:某些行业和业务需要事先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和颁发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如餐饮、教育、医疗等行业。

没有合法的执照,却进行相关业务的经营行为就构成无牌照营业,属于非法经营罪的范畴。

2. 超范围经营:某些企业、个人在经营活动中超越自身经营范围,进行非法经营行为,例如,矿山企业擅自从事建筑业务,或者餐馆经营者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售卖药物等。

这些行为都属于超范围经营,也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3. 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以虚构的投资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募集资金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非法获得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民众参与,造成社会不稳定。

三、罪责刑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非法经营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刑事责任: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是一般刑事责任能力人,即年满16周岁的犯罪嫌疑人。

精神病人、智力障碍者以及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罪定罪及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罪定罪及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罪定罪及量刑标准非法经营罪定罪及量刑标准非法经营罪如何定罪量刑?(一)如何定罪1、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二)如何量刑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非法经营食盐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不满30吨的,为拘役刑或罚金刑。

非法经营食盐30吨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10吨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2吨,刑期增加六个月。

2、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非法经营食盐50吨,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25吨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3、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量刑。

4、升格量刑特别规定惯犯、利用委托代销食盐身份非法经营,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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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刑法释义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第一修正案第8条增加此项)(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原为(三)项,1999年刑法修正案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总是的批复》执行日期:2001-4-10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法、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5-136、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日期:2000-5-24第一条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一)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一)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二)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经营数额或者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接近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一)两年内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二)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单位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本解释所称“经营去话业务数额”,是指以行为人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总时长(分钟数)乘以行为人每分钟收取的用户使用费所得的数额。

本解释所称“电信资费损失数额”,是指以行为人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总时长(分钟数)乘以在合法电信业务中我国应当得到的每分钟国际结算价格所得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个人实施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一)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三)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一)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三)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第十三条单位实施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一)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三)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一)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三)经营报纸五万份或者期刊五万本或者图书一万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的。

第十四条实施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经营数量接近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一)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二)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十五条、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第十七条本解释所称“经营数额”,是指以非法出版物的定价数额乘以行为人经营的非法出版物数量所得的数额。

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

非法出版物没有定价或者以境外货币定价的,其单价数额应当按照行为人实际出售的价格认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日期:2002-8-23第一条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经营罪的概念及其构成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非法经营罪的客体要件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

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除侵犯市场秩序外,还侵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根据《对外贸易法》的埃塞俄比亚,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为了保证按照上述规定发展对外贸易,国家要求进出口货物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对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免领许可证的以外还须申请进出口许可证。

因此,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门许可证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不允许进行伪造、变造。

同时,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是针对特定进出口人的特定进出口贸易而使用的,不允许进行买卖。

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扰乱国家的对外贸易秩序,因此必须予以惩治。

(二)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要件非法经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我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

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

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

所谓限制买卖物品,是指依规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国家指定专门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专卖品(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外汇、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贵重药材,等等。

哪些物品限制买卖,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所有这些都是国家为调控特定物品的经营市场而作的特殊规定,非经许可即经营限制买卖的物品,给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市场造成了很大的混乱。

应当指出,限制经营物品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必须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只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才属限制经营物品,否则,就不能对之加以认定。

此外,是否为限制物品,并非一成不变,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加以变化调整。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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