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西部)
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
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一、背景为了贯彻落实“三科联动”发展战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高文化服务供给质量,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国文化事业发展,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文旅综发﹝2020﹞48号),明确第四批示范区创建标准和条件,为全国各地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不断推进提供了指导和帮助。
二、总体要求本次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需要各地方政府、文化部门、社会力量和群众的共同努力。
要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向群众、服务群众、为群众提供高质量、多层次、全方位的文化服务。
三、创建标准1.制定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地要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公共文化服务职责、内容、标准和服务对象,统筹考虑各方面资源和条件。
要重点建设区域性综合文化中心、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惠民项目、基层文艺团体等,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2.提高公共文化场馆服务质量要提高公共文化场馆的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和评估体系,提供优质、周到、便捷的服务。
要注重场馆设施的维修和设施升级改造,并不断提升文化活动的质量。
3.建立文化服务评价机制各地要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建立文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具体的评估标准和评估周期,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引进和培育一批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机构。
要坚持质量和效益相结合的评价原则,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高效的方向发展。
4.强化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和管理制度。
加强与高校之间的联系和合作,注重人才培养和培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要引进一批具有创新理念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5.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和力度,建立和完善文化设施规划和统筹机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标准和规范。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一、引言。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是为了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提高文化服务水平,加强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文化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制定,将有利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创建标准。
1. 定位明确。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根据地方文化资源和特色,明确定位,突出文化特色,发挥地方文化资源优势,形成鲜明的地方文化品牌。
同时,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文化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
2. 服务设施完备。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建设完备的文化服务设施,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艺术馆、文化活动中心等,以及数字化文化资源服务设施。
这些设施应当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提供便捷、高效的文化服务。
3. 人才队伍建设。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文化服务人才队伍,提高文化服务水平。
同时,要注重引进和培养具有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的文化服务人才,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
4. 制度建设。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建立健全的文化服务制度,包括文化服务评价制度、文化服务管理制度、文化服务激励机制等。
这些制度应当能够有效地推动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5. 社会参与。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合作,共同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
同时,要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文化服务的多元化和社会化发展。
三、总结。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制定,将有利于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提高文化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同时,也将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文化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工作标准
实地检查
提供照片。
区文明办
在《人民日报》电子阅报栏进行示范区宣传。
提供材料
实地检查
提供照片。
区文明办
利用大型户外宣传广告牌进行示范区宣传。
提供材料
实地检查
提供照片。
区市政市容委
将示范区创建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加强对示范区创建的宣传推介。
提供材料
提供文字材料。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充分利用各类文化场馆、文化设施、活动中心、公共信息发布平台等开展示范区创建宣传。
提供材料
提供新闻报道内容(网页截图、视频等)。
区创建办
区文化委
通过微信、微博、论坛、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策划线上抢票、有奖竞答等互动宣传活动,提升示范区创建的公众参与度。
提供材料
提供策划文案、电子版照片等。
区创建办
区文化委
社会宣传
在过街天桥、护栏上安置示范区创建宣传硬质横幅,利用建筑围挡喷绘墙体式示范区创建宣传海报。
提供材料
提供文字及图片材料。
区教委
活动宣传
开展各类惠民活动,提高群众对海淀区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
提供材料
提供活动信息及图片。
区文化委提供材料实地检查提供活动信息和原版照片。
区文化委、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利用商场、超市、宾馆、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电子屏、宣传栏开展示范区创建宣传。
提供材料
实地检查
提供照片。
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旅游委
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平台、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图书室、阅览室等宣传设施和场所开展海淀特色文化和示范区创建主题的宣传。
提供材料
提供新闻报道内容(报纸图片、网页截图、视频等)。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标准
60%做到有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 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
基地。
提供各类公共文化设施情况
有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的不到 60% 一览表和相关资料。内容包
括:活动区域面积、活动项
目、免费开放服务人数。
80%设立并开展服务
提供地(市)县图书馆视
60%设立并开展服务
障阅读区面积、阅览座
席、设备配备、盲文读物
设立不到 60%
馆,县级馆一和二级馆达到 30% 证明文件。
达标率 100%
未参加评估定级的,有省文
化厅于评估申报前根据评
达标率不到 100%
估标准进行评估,并提供评
估表和评估定级与意见。
设置率 100%,站舍面积达到 300 ㎡, 单 独 设 置是 指 文化 站没
单独设置率 80%
有设在政府办公用房内,
设置率 80%,站舍面积达到 300 ㎡, 与乡、镇政府办公楼使用
优秀 达标 未达标
优秀
(6)
人均年增新书在册次以上
达标
未达标
游戏
(7)
人均到馆次数次以上
达标
未达标
3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建设
人均册 人均不到册
≥次 次 不到次 ≥次 册 册以上 ≥次 次
不到次
3
两级图书馆、乡镇(街道) 图书馆、社区(村)图书馆、 农村书屋的总藏量;人口为 本区域的常住人口。
以 2012 年底图书馆的统 计报表数据位依据,提供 上述各级图书馆(室) 2012 年藏书量,年心增 图书量、到馆人次数量、
达标 未达标
(41) 文化馆、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 指标
优秀 达标
15
100%的村达标。 80%的村达标。 20%以上的村没有达标。 100%的村达标。 80%的村达标。 20%以上的村没有达标。 100%的村达标。 80%的村达标。 20%以上的村没有达标。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
附件1: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0年文化工作要点》提出的“建立若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分类指导东、中、西部和城乡基层文化建设”的要求,努力探索“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的工作方式,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文化部、财政部拟将共同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
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在全国创建一批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充分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调动各地政府的积极性,集成、整合、提升“十一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果,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
二、基本做法(一)按照创建标准要求,确定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性意义的地区和项目,着力解决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和服务能力,积极探索不同类型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以及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模式。
(二)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相结合,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工作针对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我国区域差异、城乡差异的具体实际,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设工作,对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具体解决方案,形成一系列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手段和措施,努力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第一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略)中部(略)西部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深化改革,加强城乡统筹,突出软件建设,初步建成固定设施、流动设施与数字文化阵地相结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初步形成。
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方面1、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初步形成,并建成与当地人口分布和地域条件相适应的流动文化设施网络,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都具备流动文化服务能力,广大群众能够就近方便的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2、图书馆建设。
市、县两级图书馆80%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0.4册以上;市、县两级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0.5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2册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2次以上。
3、群艺馆、文化馆建设。
市辖两级群艺馆、文化馆80%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县文化馆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
4、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
80%的乡镇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其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制定的《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
5、公共电子阅览室(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基层服务点)建设。
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市及所辖县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60%的乡镇(街道)、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6、以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实现重心下移、资源下移。
积极组织城市文化部门和单位开展农村文化服务活动。
农村和社区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先进水平,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3小时。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不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逐渐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
为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提高全民的文化素质和幸福感,我国开始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指在特定地域范围内,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整合各类文化资源,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的一种制度创新。
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意义:1. 推动文化服务均等化:通过示范区建设,将文化资源覆盖面扩大到不同地域和人群,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共文化服务,实现文化服务的均等化。
2. 提升文化服务质量:示范区通过整合各类文化资源,优化运营机制,提高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提供更多元化、专业化、个性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3. 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还可以刺激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激发文化创新活力,推动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
二、建设目标和任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合理布局、充分发挥文化资源优势,打造出示范效应和辐射带动,推动全国范围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改进。
具体建设任务包括:1. 整合文化资源:通过整合各类文化资源,包括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化中心等,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供多元化的文化服务和活动。
2. 完善服务网络:建设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提供线上线下结合的便捷服务,让公众随时随地都能享受到文化服务。
3. 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文化机构的管理和运营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朝着专业化、精细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4. 培育文化消费市场:通过组织各类文化活动和展览,激发公众的文化消费需求,培育文化消费市场,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5. 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建立文化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合作机制,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教育、科技等产业的协同发展,形成产业集群和产业链。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工作标准
提供信息和原版照片。
社区、村
媒体宣传
及信息报送
街镇活动、演出、展览、培训、讲座等全年至少在区级以上媒体进行6次报道,其中市级以上媒体1次以上。民间传统品牌活动全年至少在区级以上媒体进行2次报道.
提供材料
提供新闻报道内容(报纸图片、网页截图、视频等)。
街道、镇
报送亮点工作信息和典型经验材料。形成重点突出、亮点明确、经验典型、措施具体、操作性强和分析透彻的文字材料,向文委报送。
提供材料
提供电子版照片。
街道、镇
围绕示范区主要内容,根据文化委提供的内容,设计制作宣传标语、横幅、宣传折页、宣传手册、宣传展板等,深入社区(村)、文化场所、广场、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充分利用可协调的资源开展宣传。
提供材料
提供电子版照片。
街道、镇
根据文委。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工作标准
(街镇系统)
为全面推进我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街道、镇系统宣传工作标准,内容如下:
项目
内容
检查要求
材料要求
责任单位
社会面宣传
充分整合辖区资源,利用街镇、社区(村)、地区单位、商务楼宇及便民服务中心等电子显示屏播放示范区宣传口号及电子海报内容,并将此项工作贯穿全年。
提供材料
提供电子版照片。
社区、村
活动宣传
根据《海淀区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任务分解方案》第41、42、44、45项内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保障达标。
提供材料
1.提供活动信息和原版活动照片。2.总结基层针对特殊群体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有效经验,形成文字材料。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方案
附件1: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0年文化工作要点》提出的“建立若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分类指导东、中、西部和城乡基层文化建设”的要求,努力探索“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的工作方式,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文化部、财政部拟将共同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
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在全国创建一批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充分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调动各地政府的积极性,集成、整合、提升“十一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果,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
二、基本做法(一)按照创建标准要求,确定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性意义的地区和项目,着力解决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和服务能力,积极探索不同类型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以及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模式。
(二)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相结合,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工作针对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我国区域差异、城乡差异的具体实际,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设工作,对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具体解决方案,形成一系列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手段和措施,努力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及东、中、西部标准
附件1: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0年文化工作要点》提出的“建立若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分类指导东、中、西部和城乡基层文化建设”的要求,努力探索“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的工作方式,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文化部、财政部拟将共同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
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在全国创建一批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充分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调动各地政府的积极性,集成、整合、提升“十一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果,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
二、基本做法(一)按照创建标准要求,确定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性意义的地区和项目,着力解决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和服务能力,积极探索不同类型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以及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模式。
(二)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相结合,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工作针对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我国区域差异、城乡差异的具体实际,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设工作,对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具体解决方案,形成一系列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手段和措施,努力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
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一、引言在当代社会,公共文化服务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更是要在这方面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这一主题,旨在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
二、背景介绍北京作为我国政治文化中心,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北京市正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
而要建设好示范区,就需要一个完善的建设标准来指导和规范。
三、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的内涵1. 体系化、多元化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应当是一个体系化、多元化的标准。
这意味着除了基本的文化设施建设外,还应包括文化活动举办、文化人才培养、文化产业发展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2. 公众参与的原则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应该强调公众参与的原则。
要求示范区的建设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行为,更需要引入社会力量,吸引市民积极参与其中,从而使文化服务更加贴近民生、更加符合市民需求。
3. 先进性、科技含量北京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也应强调先进性和科技含量。
要求示范区在文化设施的设计、文化活动的举办等方面,都要力求先进,采用最新的科技手段,以提升服务质量和体验。
四、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所面临的挑战1. 资金投入不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目前的情况是资金短缺。
2. 建设标准与实际需求的脱节有些地方在建设示范区时,可能出现了建设标准与实际需求的脱节,导致一些设施无法得到充分利用。
五、个人观点在我看来,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标准,才能够推动示范区的高质量建设,从而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
我们也应该充分关注建设标准所面临的挑战,寻求解决之道,以确保示范区建设能够顺利进行。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知识竞赛题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知识竞赛题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知识竞赛题一、选择题1、(),文化部、财政部公布了首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名单,鄂尔多斯市名列其中,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建示范区”。
A、2008年5月B、2009年5月 3C、2010年5月D、2011年5月2、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周期是()。
A、1年B、2年C、3年D、4年3、鄂尔多斯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时间是()。
A、从2011年至2012年B、从2010年至2012年C、从2010年至2011年D、从2009年至2012年4、各地区申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最终由()批准审定。
A、文化部、财政部B、文化部、教育部C、教育部、财政部D、文化部5、为推动全市公共文化的快速发展,建立文化投入长效机制,使公共文化建设得到有力的经费保障,根据示范区创建规划,到“十二五”末,全市各级政府财政对文化的投入至少占一般年预算支出的()以上。
A、4%B、5%C、6%D、7%6、“十一五”以来,全市文化文物基本建设投入达( )A、50多亿元B、60多亿元C、70多亿元D、80多亿元7、我市创建示范区规划提出,要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保障体系,使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人、财、物得到保障。
其中,市群艺馆年活动经费不低于()万元,市图书馆年购书经费不低于()万元,市博物馆年征集文物经费不低于()万元。
A、100 300 1000 B 、200 400 900C、300 500 1000D、 400 600 7008、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补充项目,我市将大力扶持农牧民群众以单户或联户的方式兴办各种类型的文化户,目前全市示范文化户达到了()户。
A、750B、650C、550D、4509、按照我市创建示范区标准,全市展览馆、艺术馆、博物馆、纪念馆总数要达到()个以上。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1—2015)》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1—201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8•【字号】成办发[2011]80号•【施行日期】201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1-2015)》的通知(成办发〔2011〕8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1-201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成都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1-2015)一、编制依据(一)2011 年6 月1 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四川省文化厅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的《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责任书》。
(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西部)创建标准》。
(三)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09〕17 号)。
(四)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11〕1 号)。
(五)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建设五大实施纲要(2011-2015 年)>的通知》(成委办〔2011〕21 号)。
(六)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宣发〔2011〕41 号)。
二、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结合成都市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和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构建设施配套、网络健全、制度完善、保障有力、运行有效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提供思想保障、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使群众分享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在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中不断提升生活的幸福感。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及相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及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宝政发[2011]38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9.21【实施日期】2011.09.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及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11〕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宝鸡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和《宝鸡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宝鸡市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制度设计研究实施方案》、《宝鸡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陕西省宝鸡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为了扎实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提升民生事业发展水平,按照文化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西部)创建标准》要求和《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建设规划。
一、总体目标2011至2012年,按照政府主导、公益服务、体系完善、发展平衡、惠及全民的原则,加强城乡统筹,突出软件建设和服务开展,到2012年底,努力形成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本全覆盖、公共文化新产品生产供给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达到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有效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性原则。
由政府主导,以财政投入为保障,提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生活需求的优惠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提供非赢利性的文化服务。
坚持基本性原则。
按照文化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西部)创建标准》要求,确保公共文化服务满足群众最基本的文化生活需求;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获得更高层次、更多样性的文化消费。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解读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解读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行文化强国战略,注重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为了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国家制定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解读。
首先,该标准明确了创建示范区的基本要求。
标准指出,示范区应以党的领导为核心,树立正确的文化价值观,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体系。
同时,示范区应广泛吸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参与文化服务事业,形成多元合作的格局。
这体现了党的领导地位和社会参与的原则,为创建示范区提供了基本指导。
其次,标准要求示范区建设文化设施设备齐全。
示范区应配备一流的文化设施,如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中心等,以满足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
此外,示范区还应推广智能化技术,提升文化设施的数字化水平。
这体现了现代科技在文化服务中的作用,为人们提供高质量的文化体验。
第三,标准明确了示范区的文化资源要求。
示范区应积极整合文化资源,包括文物、非遗、文艺作品等,推动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和利用。
同时,示范区还应加强文化产业发展,鼓励文化企事业单位与社会资本合作,增加文化产业的投入和收益。
这体现了充分发挥文化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示范区的创建提供了依据。
第四,标准要求示范区建立健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示范区应建立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文化服务,包括文化艺术普及、文化创意产品推广、文化活动组织等。
同时,示范区还要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文化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确保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这体现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性和专业性,为示范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最后,标准强调了示范区的社会效益要求。
示范区应积极发挥文化在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同时,示范区还要注重文化服务的普及性,保障各类人群获得公平的文化权益。
这体现了文化服务的使命和价值,为示范区的创建提供了最终的目标。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准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准(西部)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加强改革创新,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率先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1.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网络健全,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每千人占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积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先进水平。
实现市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剧院、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县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有文化广场)。
2. 公共图书馆建设。
80%的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人均占有藏书0.6册以上;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0.6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0.04册以上;人均到馆0.4次以上。
3. 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建设。
80%的市、县两级文化馆(群众艺术馆)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
4.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
乡镇(街道)建有独立设置的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管理服务等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和文化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
5. 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建设。
60%的村(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筹建有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米,配套建设群众文化活动广场。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6. 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定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地域特色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要高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水平,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3年—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基层文化活动【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1.21【实施日期】2014.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3年—2015年)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3年-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月21日包头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3年-2015年)根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西部)》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惠民工程的实施意见》和《包头市“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紧密联系我市实际,制定本创建规划。
一、规划背景包头市位于祖国北疆,北邻蒙古国,地处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区域、环渤海经济圈腹地,是国家“呼包银榆”经济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包鄂”经济圈的重要节点。
包头市拥有钢铁、装备制造、稀土、铝业、电力、煤化工等支柱产业,是内蒙古最大的工业城市,国家重要的能源、原材料、重化工和军工基地,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十三个较大城市之一。
总面积近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73.16万,其中城镇人口222.24万,占总人口的81.36%,居住着蒙、汉、回、满、达斡尔、鄂伦春等43个民族,现有6个市辖区、2个旗、1个县及一个国家级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包头市是以蒙古族为主体的的多民族边疆地区,城镇化程度高,区域类型多(包括市区、老城区、棚户区、矿区、资源枯竭转型区、牧区、农区),多民族、高城镇化水平的区域特点,对中国西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城乡一体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是国家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和规范的指导性文件,旨在为全国各地提供统一的文化服务标准,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的多样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和生活品质。
首先,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公共文化服务是指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的文化服务,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站等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以及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和推广等。
这些服务内容涵盖了知识传播、文化艺术、文化娱乐等多个方面,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多样化需求。
其次,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规定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在服务内容方面,要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在服务质量方面,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文化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体验;在服务管理方面,要求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机制,保障文化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和提供。
再次,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的目标和意义。
公共文化服务的目标是促进社会公众的文化参与和文化融合,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和文化自信,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公共文化服务的意义在于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和文化交流,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软实力的提升。
最后,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提出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措施和保障。
这包括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政策法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才能真正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目标和意义,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文化服务,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综上所述,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和规范的重要文件,对于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的多样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和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加大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文化服务,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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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西部)
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全面落实公共文化法律法规,完善公共文化制度规范,加强改革创新,率先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
1.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网络健全,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每千人占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积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先进水平。
实现市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剧院、非遗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县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有文化广场)。
2. 公共图书馆建设。
80%的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人均占有藏书0.6册以上;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0.6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0.04册以上;人均到馆0.4次以上。
3. 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建设。
80%的市、县两级文化馆(群众艺术馆)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
4.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
乡镇(街道)建有独立设置的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管理服务等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和文化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
5. 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建设。
60%的村(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筹建有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米,配套建设群众文化活动广场。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6. 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公布当地公共文化
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标准要高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水平。
7.提升农村和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根据本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明确城乡基层和贫困地区服务和资源缺口,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集中实施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8. 保障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
设有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将务工人员文化建设纳入本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务工人员群体的基本文化需求。
9.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建立健全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完善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建立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
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
开展馆际合作,推进本地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
10.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社会开放。
11.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
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各配备1台以上流动服务车,或以社会化方式配备流动服务设施设备。
图书馆每年下基层的流动服务次数不低于3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8场以上,流动展览6场以上。
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具有数字资源提供能力和远程服务能力。
县级文化馆、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
按照文化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建成县级文化馆、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
12. 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其中院线上映不足两年的国产新片比例不低于1/3)、每年看3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
三、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13.结合本地实施的“智慧城市”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
14.市级公共图书馆建设3个以上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市级文化馆建设2个、博物馆建设1个以上地方特色资源数据库。
市级公共图书馆可提供服务的数字资源不低于
20TB,县级公共图书馆可提供服务的数字资源不低于2TB。
15.乡(镇)、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配备数字文化设施,具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固定上网终端、网络电视、手机等多种方式使用文化共享工程数字服务产品,以及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的数字服务资源。
16.统筹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建设、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建设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在基层实现共建共享。
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建设
17. 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
贯彻落实文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确定具体的购买项目和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本地财政预算,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18.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19.发展文化志愿服务。
政府有关部门对公共文化志愿服务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建立管理评价、教育培训和激励保障机制。
公共文化机构建立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保障等机制,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20.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
对接文化消费城市试点工作方案,促进文化消费。
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
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
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
贯彻落实文化部等四部委《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加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力度。
21.培育和发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
实施群众文化团队扶持项目,形成群众文化团队建设运行长效机制,建立群众文化活动交流平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五、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