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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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现状\问题与建议
金融租赁(Financial Lease),是指出租人(Lessor)对承租人(Lessee)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为其融资为目的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的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
融资租赁业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达程度一般以市场渗透率来衡量。有关资料显示2001年各国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发达国家一般在10%一30%之间。而在中国2000年约1060亿元的总投资额中,以租赁方式完成的金额却仅有160亿元,所占比例仅为1.5%。因此,融资租赁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本文将对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
一、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基本
现状
按照目前中国有关部门的规定,专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主要有三类:
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这类法人机构属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他们在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同时,仍可从事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信托、债券、投资等其他金融业务。到2001年6月,中国金融租赁公司有12家,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有近200家。
由原外经贸部根据2001年9月颁布的妙}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暂行办莪勤批准的,具有准金融机构性质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如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这类公司作为一个引进外资的窗口,其营运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外股东或外资金融机构,它们不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业务。到2002年底,中国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共有32家。
作为一般工商企业,由国内贸易局主管、附属于制造厂商、以促进本企业产品销售为目的的非金融机构内资厂商类租赁公司。这类公司直接依托制造商开展租赁业务。其营运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能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业务。
从国外租赁业发展来看,租赁业是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步的。据((世界租赁年报》,2000年全球租赁总额为4989.5亿美元,前四名分别是美国、日本、德国和英国,这四个国家也是全球GDP排序最高的四个国家,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一般来讲一个国家租赁业的发展程度跟这个国家的经济增长成正相关关系。中国经济已连续多年保持7%以上的高速增长率,而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却非常滞后,中国目前的租赁额仅相当于美国的l%、日本的2%,由此可见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市场空间是极为巨大的。
二.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从外部环境来看,不利于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1、融资租赁业立法滞后,缺乏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
中国现代租赁业已有近二十年的发展历史,但中国目前尚未颁布融资租赁的专门法律。如《民法通则》、《(}步外经济合同渤等,都是以传统租赁而不是融资租赁为对象的。1999年3月年月颁布的新((A同渤把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合同分别进行了规定,200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俭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1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租赁》,2001年9月外经贸部颁布了(汐h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暂行办、渴),分别对二种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范围、性质、功能进行了规定。以上法律法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融资租赁业无法可依的局面,但由于中国缺乏统一的融资租赁专门法规,使其在适应范围和法律效力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融资租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2、缺少优惠政策,限制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一是税收政策。中国尚没有颁布融资租赁的专门税法,只有个别对融资租赁有间接影响的规定。在这些税收规定中,并没有特别针对融资租赁业的税收优惠,只是对中外合资租赁公司
允许和其他中外合资企业一样享受“免二减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出现的多重纳税情况,增加了开展租赁业务的成本。
二是信贷政策。中国尚没有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使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渠道不畅。
三是外汇政策。目前中国对租赁公司从事外汇交易尚没有完全放开,对要求进行外汇业务的租赁公司有严格的限制。同时,中国现行的汇率制度使中国租赁公司承担着较大的汇率风险,使国内租赁公司与国外租赁公司在国际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
四是保险政策。中国尚未针对融资租赁制定完善的保险制度,在融资租赁业运行不规范、风险过大的情况下,不利于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3、信用环境较差,承租企业欠租现象严重由于没有明确的制度约束,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致使信用环境较差,承租企业欠租现象严重。目前中国承租企业平均欠租比例占其经营总额的15%一30%,严重的已达到60%-70%。同时,由于中国法律不完善,很多租赁公司在追索欠租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因而有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就开始进入催债期,部分租赁公司因欠租严重已难以为继。
(二)从行业内部来看,也存在诸多问题:
1、租赁业的行业缺乏统一的管理
中国主要有三类融资租赁公司,分别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的租赁公司和原内贸部所属的租赁公司,它们的行业管理权分别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原内贸部。由于中国融资租赁业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重点、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发展速度等缺乏统一的部署和安排,盲目发展,缺乏指
导,行业监管不力,导致租赁公司违规、违法操作严重,影响了中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
2、融资租赁公司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运行风险大
由于融资租赁业中主要是直接租赁方式,该方式是出租人承担了全部的租赁风险。这些风险表现为:
一是经营性风险。即指融资租赁业务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风险。
二是信用风险。即指对方不能履约而给出租人带来损失的风险。对于出租人而言,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承租企业拖欠租金及其他违约风险。
三是金融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两种。利率风险主要表现在出租人融资购买租赁设备时,利率上升使出租人筹资成本增加而带来损失。汇率风险是指由于汇率变化导致承租企业还租成本增加而无力还租,从而给出租人带来风险。
四是经济环境风险。即指由于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投资环境等发生变化而对租赁项目本身产生不利影响,使承租人还租困难。
五是其他不可抗力风险。如政治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等。
三.促进中国现代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中国的租赁业正处于现代融资租赁的起始阶段,行业需要调整自己的位置,按照客观规律去改变自己、发展自己。美国的租赁业也经过历次磨难,才发展到今天的成熟阶段。所以,中国租赁业若要能快速发展,取决于许多因素,但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和完善租赁立法
中国人民银行、原外经贸部和经贸委等各管理层往往站在不同的角度上来规定、解释租赁公司的行为准则。多头管理使整个租赁业处于无序竞争的状态,也不利于主管部门的监管,势必影响租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所以,分别立法、分别管理的办法需改为统一立法、统一管理。中国政府应尽快颁布融资租赁法》,使融资租赁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确定行业主管部门,这样才能更好的推动融资租赁业的规模发展。
(二)政府应鼓励扶持融资租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