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渤海现货商品交易所

关于渤海现货商品交易所
关于渤海现货商品交易所

关于渤海现货商品交易所

渤海商品交易所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国务院赋予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政策鼓舞下,在天津市委、市政府支持鼓励下,在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在控制市场风险的同时,秉承创新服务宗旨,在发展和完善市场交易方式、保证金结算方式、实货交割方式、客户服务方式等交易所业务创新的同时,不断创新推出既符合国家战略利益,又符合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交易品种。经过二三年时间创新开拓,渤海商品交易所将会发展成具有国际重要影响力的多商品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

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优势:

一、政策优势

二、交易方式优势

三、结算方式优势

四、服务机构优势

五、上市品种优势

成立背景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明确了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国务院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天津“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北方对外开放门户的作用,按照把天津建成北方国际贸易中心的要求,加快石油化工、煤炭、钢材、棉花、粮食等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进行商品远期合约交易业务的探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加快天津现代服务业发展,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天津市人民政府发起并批准设立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津政办函【2009】6号)。为确保交易所的健康、规范发展和市场功能的发挥,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并成立了由分管市领导担任主任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交易所、交易商以及交易所内的商品交易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指导。

现货开户河南现货开户郑州现货开户漯河现货开户平顶山现货开户全国各地现货开户开户渤商所现货开户现货开户公司网上现货开户现货免费开户全国现货免费开户创新优势

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天津市政府和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支持和指导下,将秉持创新、高效、务实的服务宗旨,坚决贯彻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为商品生产贸易企业和合格的商品投资者提供最佳的商品交易服务。

交易方式

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充分研究分析了现货贸易商和商品投资者的商品交易需求的基础上,进行了现货交易方式创新,推出全球首创的现货连续交易方式,创造性的解决了100

多年来世界商品交易中困扰现货贸易商和商品投资者之间的矛盾对立,能同时满足市场参与者的多种交易需求;同时,渤海商品交易所提供方便快捷的电子交易平台以及24小时覆盖全球主要金融市场的电子交易服务,使得交易所的成交和结算价格的产生更加真实、公平、科学、合理,从而保证了渤海商品交易所产生的商品价格更具权威性和影响力。

结算方式

渤海商品交易所与全国性的各大商业银行战略合作,覆盖全国的银行营业网点最大程度地方便了交易者的开户以及交易行为;渤海商品交易所与银行联合开发了全球独创的交易保证金托管和划转系统,真正实现了交易商自有银行账户和交易所保证金清算专户之间的无缝对接,既保证了交易商交易保证金的安全存放托管,又实现了交易保证金便捷的实时进出。

授权服务机构

现货开户河南现货开户郑州现货开户漯河现货开户平顶山现货开户全国各地现货开户开户渤商所现货开户现货开户公司网上现货开户现货免费开户全国现货免费开户

渤海商品交易所通过遍布全国的200多家综合类会员(授权服务机构)和不同行业的专业类会员(专业授权服务机构)为参与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的交易商提供开户指导和教育、培训服务,协助交易商完成在交易所和结算银行的开户、交易结算、货物交割等商品交易服务。

上市品种

按着天津市人民政府对渤海商品交易所的定位和要求,渤海商品交易所将在石油及化工商品、金属商品、煤炭等能源商品、农林商品等专业领域,根据国家利益需要和市场需求,不断地适时推出既符合国家战略利益,又符合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标准现货交易品种。

发展愿景

资金三方托管安全可靠,银期转账快捷方便。

交易时间:早9.00—11.30,下午13.30—16.00,晚19.00—3.00.

交易方式:T+0交易,可做多也可做空.资金在当天的交易中可以反复使用。

入市资金:采用20%保证金交易方式,门槛低,交易手续费低。

适合人群:现货商、及各类金融投资人士(特别为白天工作忙没时间的投资人士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优势

一、政策优势

(1)国内唯一由省级政府发起批准的商品交易所:津政办函【2009】6号;

(2)国内唯一设立监管委员会、受省级地方政府直接监管的商品交易所:津政发[2009]32号。

二、交易方式优势

交易所采用创新的现货连续交易方式,通过交易所先进的电子交易系统,交易商可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实现现货合同交易并自主选择交割日期。

1、真正形成每日现货价格:公开、透明、方便、快捷的电子化买卖平台,通过大量的交易商集中撮合竞价,具有极强的价格发现功能,商品价格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

2、满足多种交易需求:

投资需求:交易商缴纳少量的延期补偿费即可达到长期持仓的目的,可以顺应长期趋势赚取投资利润。

保值需求:交易商可以根据对价格趋势的判断,提前建仓锁定自己企业的采购成本或销售价格。

实物交割需求:每日都可申请实物交割,给予现货商交割极大的便利。

3、金利用率

采用20%保证金交易方式,5倍交易资金杠杆使资金成本被大大节约,资金的利用率得到了提高。

采用T+0交易方式,资金在当天的交易中可以反复使用。

4、实现双向交易

不仅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不论是牛市还是熊市,对投资者来说,都有赢利的机会。

现货开户河南现货开户郑州现货开户漯河现货开户平顶山现货开户全国各地现货开户开户渤商所现货开户现货开户公司网上现货开户现货免费开户全国现货免费开户

5、提供24小时覆盖全球主要金融市场的电子交易服务

满足了跨时区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的需求;(9:00-11:30 13:30-16:00 16:00-16:15为交割申报时间夜盘:19:00-3:00)

为投资者有效规避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带来的风险提供了条件。

三、结算方式优势

1、入市简单方便:与全国性的各大商业银行战略合作,覆盖全国的银行营业网点方便了交易者的开户以及交易行为(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

中信银行、兴业银行);

2、资金托管安全:通过第三方存管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3、资金汇划便捷:交易所和银行联合开发的交易保证金托管和划转系统,实现了交易保证金便捷的实时进出。

四、服务机构优势

遍布全国、总数超过200家的综合类会员(授权服务机构)和不同行业的专业类会员(专业授权服务机构)为参与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的交易商和合格投资者提供开户指导和教育、培训服务,协助交易商完成在交易所和结算银行的开户、交易结算、货物交割等商品交易服务。

现货开户河南现货开户郑州现货开户漯河现货开户平顶山现货开户全国各地现货开户开户渤商所现货开户现货开户公司网上现货开户现货免费开户全国现货免费开户

五、上市品种优势

交易所将在石油及化工商品、金属商品、煤炭等能源商品、农林商品等专业领域,根据国家利益需要和市场需求,不断地适时推出既符合国家战略利益,又符合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标准现货交易品种。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煤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煤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征求意见稿) 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焦煤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丁: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商品名称:焦煤 1.2商品代码:BCC 二、数量 2.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焦煤数量(单位:吨):。 三、订货价格 3.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焦煤的净价(即不含增值税 价)为元/吨。 四、交收地点 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交收仓库,详细参见交易所公示。 五、交收时间 5.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焦煤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煤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制度汇编

渤海商品交易所制度汇编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9日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制度汇编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结算细则 (3)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36)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暂行) (50)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管理办法(暂行).. 56渤海商品交易所中间仓申报制度(暂行) (65) 渤海商品交易所中间仓交易商管理办法(暂行) (68)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管理办法.. 74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87)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秩序,规范交易市场参与者的现货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受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政府其它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的基础上,为参与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Bohai Exchange Spot Trading,简称BEST交易)的参与者提供商品交易、货款结算、现货交收和信息发布等服务。 第四条交易所、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会员)、指定结算银行、指定交收仓库、指定交收厂库、指定检验机构等参与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活动的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渤海商品交易所葵花籽产品手册

渤海商品交易所葵花籽产品手册 二〇一四年十月六日

目录 一、产品简介 ---------------------------------------------------------------------------- 1 1.1产品概述 ------------------------------------------------------------------------- 1 1.2质量标准 ------------------------------------------------------------------------- 2 1.3产品用途 ------------------------------------------------------------------------- 3 二、产业简介 ---------------------------------------------------------------------------- 7 2.1产业链简述 ---------------------------------------------------------------------- 7 2.2原料种植 ------------------------------------------------------------------------- 7 2.3原料贸易 ------------------------------------------------------------------------- 9 2.4加工产品销售 ------------------------------------------------------------------ 10 三、价格机制 --------------------------------------------------------------------------- 11 3.1产品价格历史分析 ------------------------------------------------------------ 11 3.2价格影响因素 ------------------------------------------------------------------ 12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枸杞交收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枸杞交收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枸杞行业生产者和消费者,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枸杞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交易所市场内进行交易的枸杞商品的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执行,交易所和交易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交易日是指按照交易所规定进行现货交易的时间。交收日是指除去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交易日。交易商可在每个交易日规定的时间段进行当日的交收申报。 第四条交收申报方式包括“提交方式”及“响应方式”。 “提交方式”是指交易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过选择商品的交收申报信息(部分申报需选择存货凭证)以及填写申报数量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将等待交收配对,未配对成功的申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展示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中,已配对成功的申报信息不展示。 “响应方式”是指交易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直接响应所展示的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并填写申报数量(部分申报需同时选择存货凭证)进行申报,申报成功的同时完成交收配对。第五条枸杞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公布的为交易商履行枸杞电子交易合同实物交收提供现货交收服务的仓储企业。 第六条枸杞交收厂库(以下简称厂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枸杞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的枸杞生产企业。 第七条《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按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规定将商品交付指定仓库保管后,由指定仓库开具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所对应的枸杞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第八条《厂库存货凭证》是指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由枸杞指定生产企业出具的记载该枸杞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规定的一定数量的枸杞有效凭证。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厂库存货凭证》所对应的枸杞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第九条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生成的电子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加相关提货证明到对应仓库提取。 第十条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厂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生成的电子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加相关提货证明到对应厂库提取。 第十一条枸杞指定生产企业是指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交易所枸杞电子交易合同规定产品的生产企业。由枸杞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枸杞方可用于实物交收。 第十二条枸杞指定交收品牌是指由枸杞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枸杞电子合同规定的枸杞商品的注册商标。枸杞指定交收品牌详见《渤海商品交易所枸杞指定交收品牌》,参见交易所公告。 第十三条申报卖出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枸杞产品经营资质及与枸杞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拟申报卖出交收的交易商须向交易所提交其持有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或《厂库存货凭证》,经审核确认后才能申报交收。持有枸杞买入方向的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商均可申报买入交收。 第二章《仓库存货凭证》生成与注销 第十四条枸杞入库: (一)入库申请

关于渤海现货商品交易所

关于渤海现货商品交易所 渤海商品交易所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国务院赋予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政策鼓舞下,在天津市委、市政府支持鼓励下,在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在控制市场风险的同时,秉承创新服务宗旨,在发展和完善市场交易方式、保证金结算方式、实货交割方式、客户服务方式等交易所业务创新的同时,不断创新推出既符合国家战略利益,又符合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交易品种。经过二三年时间创新开拓,渤海商品交易所将会发展成具有国际重要影响力的多商品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 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优势: 一、政策优势 二、交易方式优势 三、结算方式优势 四、服务机构优势 五、上市品种优势 成立背景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明确了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国务院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天津“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北方对外开放门户的作用,按照把天津建成北方国际贸易中心的要求,加快石油化工、煤炭、钢材、棉花、粮食等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进行商品远期合约交易业务的探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加快天津现代服务业发展,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天津市人民政府发起并批准设立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津政办函【2009】6号)。为确保交易所的健康、规范发展和市场功能的发挥,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并成立了由分管市领导担任主任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交易所、交易商以及交易所内的商品交易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指导。 现货开户河南现货开户郑州现货开户漯河现货开户平顶山现货开户全国各地现货开户开户渤商所现货开户现货开户公司网上现货开户现货免费开户全国现货免费开户创新优势 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天津市政府和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支持和指导下,将秉持创新、高效、务实的服务宗旨,坚决贯彻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为商品生产贸易企业和合格的商品投资者提供最佳的商品交易服务。 交易方式 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充分研究分析了现货贸易商和商品投资者的商品交易需求的基础上,进行了现货交易方式创新,推出全球首创的现货连续交易方式,创造性的解决了100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暂行) 2009-12-15 来源: 渤海商品交易所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连续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监督管理,指定交割仓库、交易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电子交易合同提供货物交割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 第四条指定交割仓库的权利: (一) 按交易所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法向储货交易商收取有关费用; (二) 对交易所制定的交割业务及仓库管理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有权拒绝不符合交易所规定要求的储货人办理入库手续; (四) 有权拒绝不符合交易所规定标准的商品入库; (五) 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指定交割仓库的义务:

(一) 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交易商库存货物品种、规格、产地、重量的每日库存报表,准确、及时地向交易所报送仓储库存统计资料及库容情况; (二) 健全仓库管理制度,交割业务指定专人负责,主动配合交易所的工作,积极协助交易所交易商安排交割商品的运输、入库、验收、仓储、倒库、出库等相关事宜; (三)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交易所交易商的货物入库; (四) 确保其出具的《存货凭证》与实物相符,并对其出具《存货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 向交易所交易商详细介绍仓库管理的有 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货物的最长的保管期、出入库的费用、运输、消防措施等; (六) 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 (七) 保守与交易所交易商储存商品有关的商 业秘密; (八) 由于指定交割仓库的过错造成《注册仓单》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注册仓单》权利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 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仓储场地、授权业务人员或发生可能涉及交收商品安全等诉讼、仲裁等事项,须及时通知交易所; (十) 原始单据(存货凭证、提货单等)至少保存一年; (十一) 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严禁指定交割仓库发生以下行为: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管理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尽快实现跨越式、超常规、规模化的发展,将渤海商品交易所打造成亚洲乃至世界石油、金属、煤炭、农林产品等大宗商品的定价中心,更好地服务全国的现货交易商和合格的现货投资者,方便异地企业和投资者参与交易所的现货交易和投资,提升交易所的现货市场服务功能,渤海商品交易所采用授权服务机构(会员)方式,构建遍布全国的面向交易商和合格现货投资者服务网络。为规范交易所和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的行为,加强对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的管理,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制定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授权服务机构(会员)是指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渤海商品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渤海商品交易所审核批准,在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范围内从事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渤海商品交易所的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两种。 综合类会员,即根据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为交易商和合格现货投资者提供所有渤海商品交易所上市品种的市场推广和交易服务的授权服务机构; 专业类会员,即根据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为交易商和合格现货投资者提供渤海商品交易所某一类上市品种的市场推广和交易服务的授权服务机构。 第五条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可从事的业务范围 (一)代理渤海商品交易所进行市场开发; (二)协助交易商办理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交易手续; (三)代理渤海商品交易所为交易商提供交易培训; (四)代理渤海商品交易所推介交易商品; (五)为交易商提供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递送结算单、交收通知单及其他书面/电子版单证、通知); (六)向所开发服务的交易商收取不超过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导限额的交易服务费。 (七)渤海商品交易所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严禁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发生以下行为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交收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交收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指定PTA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现货交收行为。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PTA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进行,交易所、交易商、指定PTA交收仓库及指定PTA交收点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指定PTA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PTA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 指定PTA交收点(以下简称交收点)是指由指定交收仓库下辖,报备交易所审核,并为交易商履行PTA电子交易合同提供实物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企业。交收点出库的商品由该交收点实行质量承诺。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精对苯二甲酸(PTA)的交收点及相关规定参见交易所网站公告。 第四条 PTA指定生产企业是指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PTA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产品的PTA生产企业。由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PTA方可用于实物交收。 第五条《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将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商品交付仓库保管后,由仓库开具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所对应的PTA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第六条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出具的《仓库提货单》到仓库提取。 第七条交易商自行处理《仓库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之前,无论该《仓库存货凭证》是否经交易所登记确认,均须先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经交易所核准后,由仓库注销。 第八条申报现货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PTA经营资质及与PTA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 PTA入库及《仓库存货凭证》的生成 第九条入库验收及码放要求 (一)入库申请 1.交易商向仓库发货前,应当按交易所要求向指定交收仓库提交《入库申请单》。申请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单包净重、入库数量、拟入库时间、运输方式等,如通过传真方式,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仓库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并指定入库时间;交易商应根据指定交收仓库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向仓库缴纳一定的入库定金。 (二)货物入库 1.交易商应当在仓库指定时间内向《入库申请单》中指定的仓库发货,并提供产品质量责任承诺书及相关单证。 境内生产的PTA应备单证:本批PTA生产厂家出具的符合交收标准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须载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适用的质量标准和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境外生产的PTA应备单证:本批货物的船运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

(精选文档)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炭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炭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焦炭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 商品名称:焦炭 1.2 商品代码:BCK 二、数量 2.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焦炭数量(单位:吨):。 三、订货价格 3.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焦炭的含税单价为元(人民币)/吨。 四、交收地点 4.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该商品交收仓库和交收厂库,该商品交收仓库包括山西省焦炭集团天津仓储有限公司、天津市中焦物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海森工贸有限公司,交收厂库为临汾万鑫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五、交收时间 5.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焦炭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炭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5.2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 用于交收的焦炭应符合以下规定: 6.1标准品为质量符合下列标准的焦炭: 灰分Ad/%:≤13;硫分St,d/%:≤0.70;抗碎强度M40/%:≥80.0;耐磨强度M10/%:≤8.0;反应性 CRI /%:≤26;反应后强度 CSR/%:≥62;挥发份 Vdaf/%:≤1.5;水分含量 Mt/%:≤7;粒度:小于25mm的焦炭比例不超过8%,大于90mm的焦炭比例不超过5%。 6.2 符合下列标准的焦炭可以作为标准品的替代品用于交收: 灰分Ad/%:≤14.0;硫分St,d/%:≤0.80;抗碎强度M40/%:≥78.0;耐磨强度M10/%:≤8.0;反应性 CRI /%:≤32;反应后强度 CSR/%:≥55;挥发份 Vdaf/%:≤1.8;水分含量 Mt/%:≤7;粒度:小于25mm的焦炭比例不超过8%,大于90mm的焦炭比例不超过5%。 6.3 电子交易合同中质量标准关于水分含量的规定,用于实物交收的重量计算,不作为判定质量违约的依据。实物交收过程中,水分含量超出7%的部分不计重量,即按照超过部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扣重(例如,实测水分为 7.21%,扣重0.2%);水分含量小于7%的部分作出奖励,即按照小于部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加重(例如,实测水分为6.83%,加重0.2%)。 6.4电子交易合同中质量标准关于粒度的规定,不作为判定质量违约的依据。粒度小于等于25mm的焦炭比例大于8%小于等于12%的部分,按照交收申请匹配成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的50%结算;粒度小于25mm的焦炭比例大于12%的部分,按照交收申请匹配成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的30%结算。粒度大于25mm小于40mm的比例应小于等于30%,如粒度大于25mm小于40mm的比例大于30%,该批交收货物按照交收申请匹配成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减100元/吨结算。粒度大于90mm的焦炭比例超出5%的部分,按照交收申请匹配成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的90%结算。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征求意见稿) 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香茶(松阳)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商品名称:香茶(松阳) 商品代码: C50001 二、数量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香茶(松阳)数量为公斤。 三、订货价格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香茶(松阳)的含税单价为 元/公斤。 四、交收地点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该货物交收仓库及其下辖的提 货点。

五、交收时间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香茶(松阳)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香茶(松阳)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 用于交收的香茶(松阳)应符合以下规定: 标准品为一级春季香茶(松阳)(白茶树种),该标准品符合DB331124/T 11—2006及香茶(松阳)指定生产企业相关定级标准,质量指标如下:

渤海商品交易所盈利模式

网上营业厅:https://www.360docs.net/doc/3e13905330.html,/ 更多资料查询,数据查询,网上开户请登陆网上营业厅:https://www.360docs.net/doc/3e13905330.html,/ 1 渤海商品交易所盈利模式 A 、判断商品价格下跌(上涨)获利 B 、通过套期保值操作,锁定预期利润 商品价格的波动,会给商品的供给方或需求方带来经营上的不确定性,影响现货生产企业或贸易商的经营利润。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商可通过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的套期保值操作,规避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上的不确定性,获取正常的商业利润。 (1)卖出套期保值操作 商品价格处于下跌趋势,商品供应方饱受产品销售价格下跌之苦,常会出现已签订合同的采购原材料和日后市场销售价格出现倒挂现象,并带来经营亏损,此时,该企业可在渤海商品交易所进行卖出套期保值操作。比如,某商品贸易商签订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合约后,在渤海商品交易所卖出商品的电子合约,锁定商品的销售价格,当今后商品价格下跌时,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申请实物交割,或通过转让电子合约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将商品卖给其他需求者,销售价格仍然固定在原先的水平上,获得预期的利润。 (2)买入套期保值操作 商品价格处于上涨趋势,加工企业饱受原材料价格上涨之苦,常会出现已签订合同的成品销售价格和日后原材料采购价出现倒挂现象,并带来经营亏损,此时,该企业可在渤海商品交易所进行买入套期保值操作。比如,某生产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后,在渤海商品交易所买入商品的电子合约,锁定原材料的成本,当今后商品价格上涨时,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申请实物交割,或通过转让电子合约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从其它现货商处采购现货,采购成本仍然固定在原先的水平上,获得预期的利润。 C 、套利获取稳定利润 大宗商品在不同品种、不同的市场间会保持合理价差(考虑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金利息、风险状况、流动性等),当商品价格偏离正常水平时,交易商可通过买低卖高,在锁定风险的情况下,获取稳定的利润。 (1)跨国内市场套利 同一商品在国内不同的市场中上市,一般情况下不同市场中商品的价格基本保持一致或存在合理的价差,当同一商品在不同市场中价格差偏离正常水平时 (2)跨国际市场套利 由于汇率、时间差以及不同市场的现货短期供求关系发生扭曲,当同一商品在国际不同市场中价格差偏离正常水平时,交易商可以在两个市场中同时分别买进和卖出,一段时间后,当价差缩小,该交易商再在两个市场中分别进行卖出和买进的反向操作,实现套利的目的。 (3)跨品种套利 由于用途相似或可替代性,有些商品之间关联性比较大,其相互之间的价格走势有一定的关联,相互间的市场价格应保持合理的价差。当相互关联的两种商品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价格差偏离正常水平时,交易商可以在交易所市场中同时分别买进和卖出该两种商品,一段时间后,当价差缩小,该交易商再分别进行卖出和买进的反向操作,现套利的目的 。 D 、通过实物交割申报获利 交易商可以灵活运用渤海商品交易所的每日实物交割申报制度,获得合理的延期补偿 (1)商品生产企业通过实物交割申报获取合理的延期补偿费商品生产企业进行实物交割申报,当其卖出订货量不能完全获得交割履行时,可以获得延期补偿费。 (2)商品需求企业通过实物交割申报获取合理的延期补偿费商品需求企业进行实物交割申报,当其买入订货量不能完全获得交割履行时,可以获得延期补偿费。

渤海商品交易所苹果(烟台)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渤海商品交易所苹果(烟台)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征求意见稿) 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苹果(烟台)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 商品名称:苹果(烟台) 1.2 商品代码:BAPYT 二、数量 2.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苹果数量(单位:斤):。 三、订货价格 3.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苹果的含税单价为元/斤。 四、交收地点及方式 4.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该商品交收仓库,该商品交

收仓库为栖霞建辉工贸有限公司及下设的提货点。 4.2 买方可选择到库自提或仓库代为发运。 五、交收时间 5.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苹果(烟台)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苹果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5.2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 用于交收的苹果应符合以下规定: 6.1标准品为符合GB/T18965-2008《地理标志产品烟台苹果》的烟台二级果80mm标准的苹果,具体标准如下: 6.2苹果在本上市年度(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内用于交收。 6.3苹果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按±1%执行。 七、保证金 7.1 为保障本合同得到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订立时,买卖双方应按照《天

渤海商品交易所茯苓产品手册

渤海商品交易所茯苓产品手册 第一章茯苓概述 (1) 1.1 茯苓简介 (1) 1.2 茯苓栽培方法 (1) 1.3 茯苓的分类 (4) 1.3.1 茯苓的规格等级 (4) 1.3.2 茯苓的用途分类 (4) 1.3.3 渤商所茯苓交收产品分类 (5) 第二章茯苓的市场分析 (6) 2.1 茯苓的生产现状 (6) 2.2 茯苓的消费现状 (7) 第三章茯苓的价格因素分析 (9) 第四章行业动态 (10) 第五章渤海商品交易所茯苓参与流程及优势 (10) 5.1 渤海商品交易所茯苓交收流程 (10) 5.2 渤海商品交易所茯苓的参与优势 (11) 第六章茯苓质量标准 (12)

第一章茯苓概述 1.1 茯苓简介 茯苓,为多孔菌科真菌茯苓的菌核,出自《神农本草经》,俗称云苓、松苓、茯灵,为寄生在松树根上的菌类植物,形状像甘薯,外皮黑褐色,里面白色或粉红色。其原生物为多孔菌科真菌茯苓的干燥菌核,菌核球形或不规则块状,大小不一,小的如拳头,大的可达数十斤,表面粗糙,呈瘤状皱缩,灰褐色或黑褐色。子实体伞形,生于菌核表面,幼时白色,成熟后变为浅褐色,孔管单层,控管内壁卓盛棍棒状的担子,担孢子长椭圆形,壁表光滑,透明无色。多寄生于马尾松或赤松的根部。产于云南、安徽、湖北、河南、四川等地。古人称茯苓为“四时神药”,因为它的功效非常广泛,不分四季,将它与各种药物配伍,不管寒、温、风、湿诸疾,都能发挥其独特功效。茯苓味甘、淡、性平,入药具有利水渗湿、益脾和胃、宁心安神之功用。现代医学研究:茯苓能增强机体免疫功能,茯苓多糖有明显的抗肿瘤及保肝脏作用。也可作为食材用,有茯苓饼,茯苓粥,很有营养,口味平和。与琼珍灵芝配合煮水可以治疗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 鲜茯苓去皮后的鲜茯苓 1.2 茯苓栽培方法 茯苓栽培方式较多,用木段、树根及松针(松叶加上短枝条)均可。目生产区,主要是利用茯苓菌丝为引子,接到松木上,菌丝在松木中生长一1

渤海现货

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明确了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国务院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天津“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北方对外开放门户的作用,按照把天津建成北方国际贸易中心的要求,加快石油化工、煤炭、钢材、棉花、粮食等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进行商品远期合约交易业务的探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加快天津现代服务业发展,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天津市人民政府发起并批准设立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津政办函【2009】6号)。为确保交易所的健康、规范发展和市场功能的发挥,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并成立了由分管市领导担任主任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交易所、交易商以及交易所内的商品交易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指导。 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国务院赋予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政策鼓舞下,在天津市委、市政府支持鼓励下,在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在控制市场风险的同时,秉承创新服务宗旨,在发展和完善市场交易方式、保证金结算方式、实货交割方式、客户服务方式等交易所业务创新的同时,不断创新推出既符合国家战略利益,又符合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交易品种。经过二三年时间创新开拓,渤海商品交易所、渤海商品交易所华东服务中心将会发展成具有国际重要影响力的多商品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 资金三方托管安全可靠,银期转账快捷方便。 交易时间:早9.00—11.30,下午13.30—16.00,晚19.00—3.00. 交易方式:双向T+0交易,可做多也可做空.资金在当天的交易中可以反复使用。 入市资金:采用20%保证金交易方式,门槛低,交易手续费低。 适合人群:现货商、及各类金融投资人士(特别为白天工作忙没时间的投资人士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秩序,规范交易市场参与者的现货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受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政府其它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的基础上,为参与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Bohai Exchange Spot Trading,简称BEST交易)的参与者提供商品交易、货款结算、现货交收和信息发布等服务。 第四条交易所、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会员)、指定结算银行、指定交收仓库、指定交收厂库、指定检验机构等参与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 交易)活动的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挂牌交易品种和交易时间 第五条交易所挂牌交易品种为:塑料、成品油等石油化工商品;钢材、有色金属等金属商品;煤炭、铁矿石、稀土等资源商品;大宗农林商品及交易所推出的其它商品(具体挂牌交易品种的推出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第六条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一交易日各交易品种的交易时间安排,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第三章电子交易合同 第七条电子交易合同是指交易商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挂牌商品的交易而订立的现货买卖合同。 电子交易系统是指交易所为交易商提供的,进行挂牌商品的买入或卖出的申报,经过计算机处理成交后生成电子交易合同的电子商务平台。 第八条交易所通过专业网站公告挂牌商品的电子交易合同(示范)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商品名称、商品代码、成交数量、订货价格、交收地点、交收时间、质量规定、保证金、货款结算、增值税专用发票、违约责任及附件说明等。电子交易合同附件中注明挂牌商品交易所需的参数,包括但不限于:最小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价单位、最小交收申报数量等。 电子交易合同附件与电子交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商品代码是指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交易的挂牌交易品种的商品编号,商品代码所代表的内容在电子交易合同中载明。 第十条最小变价单位是指电子交易合同的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第十一条现货交易(BEST交易)必须以最小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不同交易品种最小交易单位的商品数量在该交易品种的电子交易合同(示范)中载明。 第十二条电子交易合同以人民币计价,计价单位为元。 第四章交易商 第十三条交易商是指经交易所审核批准,获得交易所交易商资格,并租用交易所交易商位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合格的自然人。 第十四条经交易所审核批准,获得交易商资格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合格的自然人方可参与交易。 第十五条申请成为交易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能独立从事现货商品交易活动; (三)承诺遵守本办法和交易所制定并发布的交易、结算、交收规则等规定;

渤海证券交易所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调查问卷 1,贵公司曾经进行过期货的投资。 A.是 B.否 2,贵公司最近一个次进行期货投资的时间 A一个月内B半年内C一年内D一年以上 3,贵公司最近一年内有投资期货的计划。 A是B否 4,贵公司设有专职的投资人员。 A是B否 (机构客户类) 为深入分析近年来我国期货运行和功能发挥情况,总结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为政府决策和宣传提供重要的参考和素材,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特面向全行业开展期货功能发挥调研活动. 本次问卷采取抽样调查的形式,所以您的回答对我们的结论有着重大的影响,.希望您积极支持和参与此项工作,并认真填写调查问卷. 本次调研所取得的数据和信息将由协会统一汇总,并对被调研机构的信息进行保密,不会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 一,公司参与期货市场的基本情况 1.贵公司最初是通过哪些渠道了解期货市场的(可多选)( ) A.期货交易所培训 B.期货公司登门拜访 C.期货公司举办的培训 D.报纸杂志 E.同行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后的介绍 2.贵公司参与期货市场的主要目的是( ) A.进行套期保值以规避经营风险 B.进行套利获取收益 C.购买/销售相关产品

D.利用期市价格指导生产经营 E.进行投机交易获取收益 F.没有倾向,视情况而定 G.其它____________ 3.贵公司参与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相关环节有(可多选)( ) A.产品 B.半成品 C.原材料 4.贵公司产品/半成品/原材料定价过程是否参考期货市场价格( ) A.是 B.否 5.贵公司是否了解与公司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的相关期货合约及其交易规则( ) A.是 B.否 6.贵公司产品定价方式有哪些( ) A.合同价格 B.点价模式 C.其他 7.贵公司通过期货市场进行交割的比率(交割量/交易量)为( ) A.1%以内 B.1-3% C.3-5% D.5%以上 8.贵公司在2010年对期货市场的计划投入( ) A. 继续追加投资额 B. 维持现有规模 C. 减少投资额 D. 不参与 9.贵公司是否参与过境外期货市场交易( ) A.是 B.否 10.贵公司参与境外期货交易的主要品种为( ) A.农产品类 B.能源类 C.金属类 D.其他 11.贵公司境内外年度期货交易量的比率(境内交易量/境外交易量)约为( ) A.50%以下 B. 50-80% C. 80-100% D. 100-150% E.150%以上 12.如未参与过境外期货交易,贵公司近期是否有意参与( ) A.是 B.否 13.贵公司是否已经为参与期货交易建立了独立的期货业务部门和内部控制制度( ) A.是 B.否 14.您认为通过参与期货市场,企业的生产经营( )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钼铁交收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钼铁交收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钼铁(商品代码:B10009)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钼铁交收业务按本办法进行,交易所、交易商、钼铁指定交收仓库、钼铁指定检验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交易日是指按照交易所规定进行现货交易的时间;交收日是指除去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交易日。交易商可在每个交易日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当日的交收申报。 第四条钼铁交收申报方式分为“提交方式”和“响应方式”两种申报交收方式: (一)“提交方式”申报交收 “提交方式”是指交易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过选择商品的交收申报信息(部分申报需选择存货凭证)以及填写申报数量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将等待交收配对,未配对成功的申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展示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中,已配对成功的申报信息不再展示。 (二)响应方式申报交收 “响应方式”是指交易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根据自身需要填写申报数量(部分申报需同时选择存货凭证)来直接响应所展示的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方式,“响应方式”申报成功的同时即完成交收配对。 第五条钼铁指定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钼铁电子交易合同提供实物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交易所交钼铁品种的指定仓库参见交易所公告。 第六条《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按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钼铁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的规定将商品交付指定仓库保管后,由指定仓库开具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批次、入库验收结果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 《电子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按照规定在交易所电子交收系统中申请生成、仓库确认提交、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化仓库存货凭证。只有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才能用于交易所的实物交收。 拟申报卖出交收的交易商,须向交易所提交其持有的有效《电子仓库存货凭证》,经交

渤海商品交易所天然橡胶百问百答

橡胶谷天然橡胶现货交易知识百问百答 第一部分关于渤海商品交易所-橡胶谷天然橡胶现货交易中心 1.交易中心成立的背景? 2.交易中心的性质? 3.交易中心的交易模式? 4.交易中心现货交易有哪些优势? 5.交易中心目前已经推出了哪些交易产品? 6.交易中心的交易商类型都有哪些? 7.交易中心交易品种的推出过程是怎样的? 8.影响天然橡胶价格的因素有哪些? 9.天然橡胶现货交易中心有何功能? 第二部分交易规则 10.怎样办理开户? 11.交易商可以到哪些银行开立资金账户? 12.交易时间是怎样的? 13.交易商有哪些出入金的方式? 14.开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5.外地客户是否需来青开户? 16.参与天然橡胶的现货交易,投资者如何下单? 17.天然橡胶现货交易中心的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18.天然橡胶的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19.如何正确认识订货保证金交易的风险? 20.天然橡胶的现货交易中心交易指令类型有哪些? 21.当天订立的电子交易合同可以转让吗? 22.交易中心上市天然橡胶电子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怎样的? 23.电子交易中心的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有什么区别? 24.何谓交易报价? 25.何谓结算价? 26.指定结算银行的职责和业务范围有哪些? 27.交易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28.如何计算当日盈亏? 29.对结算结果发生异议怎么办? 30.交易中心天然橡胶的上市指导价如何确定? 31.中间仓申报制度的含义和作用? 32.什么是延期交收补偿制度? 33.如何确定延期交收补偿金的收付方向? 34.如何计算延期交收补偿金? 35.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如何规定? 36.延期交收补偿金的优势和作用? 37.天然橡胶交易中心允许交易的天然橡胶产地及标准? 38.交易中心对于天然橡胶交割的包装标准是什么? 39.现货交易中心与传统贸易有什么区别? 40.通过交易中心如何发现价格? 第三部分交收规则 41.对申报交收的交易商有什么要求? 42.天然橡胶现货交易的交收流程是怎样的? 43.什么是指定交收仓库? 44.何谓《存货凭证》? 45.交易中心指定的交收仓库有哪些? 46.交收过程中发生异议怎么办? 47.什么情况下可能构成交收违约? 48.交收违约如何处理? 49.交收成功后,电子合同体现那些条款内容? 50.交收成功后产生质量异议如何鉴定? 51.实物交收中,结算使用哪种币种,美元还是人民币? 52.交收后关于货币汇率如何选择? 53.电子合同可否作为贸易报关需要的有效文件? 54.指定交收仓库的库容是能否满足市场需求? 55.指定交收仓库能提供哪些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