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方案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前 5 名,三等奖为前 3 名;省级竞赛类特等奖取前 7 名,一等奖取
前 5 名,二等奖取前 3 名,三等奖为负责人。
4.拟推荐名单的确定
各学院在满足推免条件的申请者中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
推荐,若排名在前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则依次进行递补。
5.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各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学院公告栏等处将拟推免生专业、学
分条件,上限为 5 分;
2. 优先条件加分办法由两部分构成。
一为校级加分项目(面向全校学生),具体见表 1。
表 1 校级加分项目及分值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挑战杯”大学 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及大学 生创业计划大赛 “创青春”全国 大学生创业大赛 全国大学生艺术 展演 CET6 及小语种 6 级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 育部、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 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
一、 推免工作的组织 (一)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包括审定推 免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人,处理推 免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组 长:分管本科生教育的校领导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2—
成 员:教务处、研究生部、学工处、校团委、科技处、 社科处、监察处负责人,教师代表 2 人
—1—
西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 通知》(教学厅[2014]5 号)文件要求,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突出学科专业特色,进一步提高选拔质量,强化对学 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做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下简称为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 本办法。
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我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一)教学质量优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招生工作秩序良好。
第十条学校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学院推免生名额:(一)按教育部批准下达我校当年推免生的推荐总指标数。
(二)按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总体比例。
(三)适当考虑学校学科发展、社会及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
第十一条学院不得擅自将推免生名额跨院使用,不得以推免生工作为由进行本硕连读培养和宣传。
第十二条截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十三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应用技术本科、职教师资本科、独立学院本科学生)。
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17〕520号)、《西南大学自然科学项目成果平台分类认定办法》(西校〔2015〕620号)、《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1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学院推免工作组织机构推免工作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组长)、院纪委书记(不参与表决)、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各学科(专业)负责人推免工作人员:系主任、院团委书记、本科教学秘书、毕业年级辅导员成果审核鉴定小组:随机选取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各学科(专业)负责人、系主任5人组成。
二、各专业名额分配具体名额依据教务相关规定分配。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一)推免生的基本条件按照《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17〕520号)执行。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的时间安排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西南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三)学院按学校时间安排进行审核、公示和推荐。
四、奖励积分奖励积分按如下条款进行计分,第1、2、3条所列条目同类可累积,第4条所列条目同类只计一项(不可累积),奖励积分总分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1.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30分(1)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国内T类或国外A1类及以上或CCF认定的A类会议论文);(2)获得以下高级别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1项:“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高教杯)、全国电子设计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ACM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3)取得发明专利1项;(4)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二等奖1项;(5)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前3名1项。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年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引导学生全面拓展综合素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招生工作、本科教学及研究生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纪检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及名教授代表为成员,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计划、推免生名额的确定,对学院推免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等工作;各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及名教授代表组成的免试生推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荐工作。
第二章推荐第三条推免生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已修学课程无不合格记录,学分绩点在及以上,非涉外专业大学英语(或其它语种)四级考试成绩、涉外专业大学英语(或其它语种)六级考试成绩在分以上。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第四条推荐工作程序(一)每年月前学校领导小组下达当年推免生工作计划,并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校内各学院公布。
(二)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计划及日程表的安排确定本学院的工作计划,向应届毕业生进行宣传并接受学生报名。
(三)学生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条件,可向本人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四)学校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规定确定当年我校接收推免生名额及各专业可接收的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等因素,确定下达学院推荐生指标。
西南交大保研加分
2010年保研加分政策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就做好毕业生教育工作,为推免、就业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二、建筑学院本科毕业生推免办法第二条各专业综合排名前三名的同学原则上应内保,如果申请保校外,仅各专业第一名可有申请资格(每位同学只能提交一次免研申请,选择保校内或是保校外),以鼓励学生学习争第一。
各专业排名第四名及以后的同学可自由申请,每位同学只能提交一次免研申请,选择保校内或是保校外。
三、综合评议加分办法第三条根据《本科教育规范》,《西南交通大学关于推荐2010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研究生学院工作的通知》,学院委托学生工作组对本科毕业生进行综合评议,根据规定的加分标准确定加分。
第四条综合评议加分标准如下:加分情况须经教务处、学生处、体育部及相关单位最终认可并在网上公布,每个学生综合评议加分最多不得超过5分。
1.全国大学生建筑设计作业评比(“晶艺杯”)等专业作业竞赛按照省(部)级学科竞赛获奖计算2.按证书显示时间,在同一学期兼获有*1、*2、*3各项者取最高一项计算三、毕业生成绩有效性认定第五条为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情况,体现“严谨治学,严格要求”的校风,毕业生成绩有效性认定以“重视正考成绩,重视学生能力”为基本原则,具体认定方法如下:正考未通过,补考或重修通过,按60分计;正考已通过,再次重修,成绩认定方法具体分为:重修成绩高于正考成绩,按(正考40%+重修60%)计分;重修成绩低于正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计。
第六条本科毕业生主干课认定范围包括: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前四学年的所有必修课程;人文社会科学基础限选课程中的:专业英语、科技英语(三选二,选取较高两门成绩计算);专业限选课程中的优选课程;全专业要求选修的限选课程。
四、其他第七条本办法在经建筑学院党政联系会议讨论后公布实施。
第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建筑学院。
2011年保研加分政策西南交通大学关于推荐2011届优秀本科生为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四川省“川招研[2006]19号”和“川招研[2006]2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免生范围与类型(一)“学校在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2011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本办法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顺利开展学院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和高校相关政策及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推荐条件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 拥护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申请时无未解除的处分;3. 身心健康,体育达标,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4. 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不低于2.90,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5. 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境外留学。
符合上述条件,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优先推荐。
二、申请与审核流程1.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加推免的学生依照学院当年推免相关通知提出申请。
2.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的学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核、选拔,提出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确定名单后按要求将推免名单报送学院教育处。
3. 学院教育处复审后,将推免名单报送高校教务部和研究生院。
4. 高校研究生院将相关数据报送“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报考、交费、确认、查询录取信息等工作,并按照所申请院校研究生院的要求提交材料,参加面试、复试等工作。
为促进学科交叉,学生不囿于申报本校、本院系或本专业。
三、其他事项1. 已申请推免资格并进行了网上报名的学生,在推免工作结束前,均不得因出国留学申请办理中英文成绩单。
2. 推免工作结束后,若未被任何学校接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可以申请办理出国成绩单。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学院教育处将不为这类学生的出国留学申请出具中英文成绩单及学历学位证明。
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促进推荐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确保高质量地推荐免试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推荐工作的组织与领导1.本规定所称“免试”,是指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规定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2.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的制度制定、组织领导和推免生审定等工作。
3.推荐免试生的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4.各学院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负责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教授和纪检员共5—8人组成,负责本学院推荐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推荐免试生分类及推荐条件(一)A类及推荐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我校纳入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5.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60分及以上)。
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6.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且补考不超过3门(次)。
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学校设立推免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_西南大学考研
学校设立推免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
——研究生教育培养综合改革之一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硕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学校划拨专项资金,对接收到我校的推免硕士研究生设立优秀生源奖学金,鼓励优秀推免研究生在西南大学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进取。
优秀生源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学校接收的包括我校学生在
内的来自全国重点高校、国家级重点学科、全国同类学科排名前30%的推免硕士研究生。
该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奖励5000元/人,二等奖奖励3000元/人。
从2015
年起,每年9月,学校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硕士研究生在入校取得正式学籍后一次性评定奖励。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西南大学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西南大学考研网(),更多西南大学考研相关信息和资料请关注文彦考研论坛。
西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2021年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西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2021年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一、推免生工作小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吴俊平张宇昊曾亮夏杨毅刘秋艳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夏杨毅(办公电话:,邮箱:)刘秋艳(办公电话:,邮箱:)组员:尚永彪索化夷邓丽莉张敏陈应娟夏雪游茂兰二、推荐方式和依据:参照《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17)520号)和《西南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推荐标准:1、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正考成绩合格(缓考成绩视作正考成绩,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2、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德治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3、外语成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710分制)及以上;(2)雅思考试6分及以上;(3)托福考试80分(120分制)及以上;4、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经学校批准开设的创新班综合积分排名在班级前60%o综合积分二成绩积分X80%+(奖励积分/30x100)×20%o(1)成绩积分为学科基础课、专业发展必修课和实践环节课的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均为百分制且不计重修成绩,成绩积分=E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学分);(2)积分排序:学院将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和学院奖励积分加分细则将推免生综合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交换生只以西南大学考试的相关成绩计算推免成绩,在外校取得的成绩不管是整体兑换学分,或是已转换为具体成绩分数的课程,均不纳入推免成绩积分计算。
(3)奖励积分的认定和计算方法:①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6分: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和数学建模,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二等奖以上1项;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前3名1项;以第一作者在SC1.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取得发明专利1项。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XX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优秀应届本科生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免试是指被推荐人不需要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接收是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纪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全校推免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过程监督和结果审核。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推免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录取两个环节,推荐环节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接收录取环节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校纪委监察处、学生事务处、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及相关学院共同参与。
第三章推荐原则与范围第六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学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 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西南交大关于推荐2017届优秀本科生为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注教务微信,了解最新动态)
西南交通大学教务处 2016 年 9 月 6 日
4/8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 附件 2: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59 号】 附件 3: 《西南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工作细则(试行) 【西交校教[2012]5 号】 》 附件 4: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攻 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 【西交校研[2011]25 号】 》 附件 5: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 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 【西交校研[2011]23 号】 》 附件 6:推荐 2017 届本科生为免试研究生候选人名单表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在综合评价时,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此类获奖学生的加分标 准参照上表中的学科竞赛获奖级别执行
7/8
附件 9:2017 届推荐免试研究生学科竞赛加分目录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竞赛名称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嵌入式专题邀请赛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及创业计划大 赛(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大赛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挑战赛 ACM 程序设计大赛 四川省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四川省大学生“生命之星”科技邀请赛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中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级别 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 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 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 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 国家级、省级 国际级、国家级、省级 省级 省级 国家级 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省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我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各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推荐环节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接收环节工作由研究生处(院)牵头,校纪委、监察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及相关学院共同参与。
第六条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七条对推免生申请者应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选拔。
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第八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的交流,支持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申报西部高校研究生招生交流协会会员单位(西北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广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贵州大学、昆明理工大学)。
第二章推荐第九条开展推免生工作的学院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教学质量优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招生工作秩序良好。
第十条学校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学院推免生名额:(一)按教育部批准下达我校当年推免生的推荐总指标数。
(二)按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总体比例。
(三)适当考虑学校学科发展、社会及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
第十一条学院不得擅自将推免生名额跨院使用,不得以推免生工作为由进行本硕连读培养和宣传。
第十二条截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十三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应用技术本科、职教师资本科、独立学院本科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除上述五个条件外,学生尚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被推荐或直接参加复试:1.在校期间,国家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挑战杯、数学建模和电子设计竞赛,下同)一等奖获得者;艺术类学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比赛一等奖获得者;体育类学生参加国家级(全运会、大运会、锦标赛,下同)及以上比赛前三名获得者,可申请直接进入复试。
2.已经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60分(百分制)或425分(710分制),或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90分(百分制)以上,综合积分排名在全年级前35%者,参加推荐。
3.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体育类专业学生获得国家级及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6名、个人项目前6名,通过大学英语A级(三级)考试或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综合积分排名在全年级前50%者,参加推荐。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含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须对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方可推荐(应控制在学院当年推免生指标的5%以内)。
5.当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推免生的相对指标增加时,参与推荐学生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四条推荐工作须完成以下程序:(一)按照本办法,学校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方案,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全校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按照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1. 综合积分计算办法:学习成绩积分+奖励积分。
(1)学习成绩积分计算办法: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0.8+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0.2。
(2)奖励积分计分办法:A.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6分: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二等奖1项;艺术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二等奖1项;在学科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确认后退还原件,下同)1篇;发明专利1项。
B.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4分: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三等奖1项;艺术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三等奖1项;体育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第4名1个;省级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一等奖1项;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1篇;实用新型设计专利1项;全国优秀标兵。
C.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3分: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省级的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二等奖1项;体育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第5名1个。
D.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2分:学生在校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不含内部刊物和增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1篇;体育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第6名1个;省级优秀标兵。
E. 参加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按相关文件规定加分。
F. 同一项目奖励只记最高级别奖励积分,不同项目奖励积分可以累加。
2. 在校期间获得重庆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通过初选的学生,要填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如无异议,由学校报重庆市招办审查备案。
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通过重庆市招办审查,并在《推免生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后的学生,方可取得推免生资格。
第三章接收第十五条招生单位拟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应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专业一般均应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第十六条我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推免生总数的75%。
第十七条我校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向报考单位提交《推免生登记表》及其它有关申请材料。
(二)我校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三)我校对取得推免生资格的申请者进行复试。
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的由招生单位通知该学生。
第十八条我校制定对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办法、规范程序和复试内容。
第十九条对具有推免生资格者进行复试,是接收推免生的重要环节。
(一)复试方式要求: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条件许可的单位应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1)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参加复试的学生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二)复试内容要求:1.专业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80%):(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听说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10%)。
3.综合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10%):(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成绩用百分制表示(即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用“优、良、中、合格、差”等级记分。
若复试不合格,应及时告知学生不予接收。
第二十条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名点予以现场确认。
第二十一条超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得受理其申请,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第二十二条推免生在硕士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三条推荐及接收单位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二十四条推荐及接收单位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二十五条学校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
第二十六条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推荐及接收学院未按本办法执行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推免生名额等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止该学院进行推免生工作的处理,并对直接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违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有关推荐和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