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计划运作模式及各类资管区别
一篇文章教你分清资管、私募、信托计划
【干货精选】一篇文章教你分清资管、私募、信托计划by 图解金融2016-09-06 11:32:59森浦头条文/洞见资本(ID:dongjian360)来源于:图解金融(visualfinance)1 、资管计划vs.私募基金vs.信托计划比较1、主要监管法规▍1、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基金法》《信托法》《私募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单一客户合同准则》《特定多个客户合同准则》、“26号文”、《八条底线细则》。
▍2、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基金法》《信托法》《私募暂行办法》《管理办法》《定向实施细则》《集合实施细则》《八条底线细则》。
▍3、私募投资基金《基金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私募暂行办法》;"7办法2指引"《登记备案办法》《信披办法》《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募集办法》《投顾业务办法(未出台)》《托管业务办法(未出台)》《外包业务管理办法(未出台)》《内控指引》《合同指引》等2个指引。
▍4、信托计划《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其他比较项目一览表)2、关于对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的投资▍《机构业务问答(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依法设立、规范运作、且已经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其所投资的拟挂牌公司股权在挂牌审查时可不进行股份还原,但须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非上市公众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单纯以认购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司的股份发行。
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司定向发行。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挂牌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中存在特殊条款的,应当满足以下监管要求:(一)认购协议应当经过挂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大资管类型投资范围、相互嵌套和转让等政策对比总结大全
目录一、投资标的对比和探讨二、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的相互投资三、合格投资者及穿透问题四、份额转让市场五、监管比例约束注:面对五花八门的各类资管产品,监管规则相应变得纷繁复杂,且变动极其频繁,监管君希望有一个系统性的可及时更新的政策整理,帮助读者了解各类资管产品设计背后的动机(往往是为了规避特定监管法规条款而设计)。
后续如果有政策变动,将会发布更新版本。
请持续关注“金融监管”公众号平台一、投资标的对比和探讨各项资管的投资范围大比拼,其实最主要就是在比监管政策灵活性,实质上是牌照价值体现。
(一)基金子公司首先从资历最浅辈分最低的基金子公司谈起,基金子公司诞生于2012年11月,《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其投资范围包括:(1)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2)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上述简单2项其实囊括了几乎所有投资领域:第(1)项包括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所有品种,不同于保险公司对债券和股票投资标的都有一定要求,这里没有任何排除项目(比如低评级债券和ST类股票);第(2)项采用了排除法,包括了除第(1)项外的其他债权、股权或财产权。
正是这种灵活的投资范围,突破了传统信托、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的很多约束,成为名副其实的全能型“通道”,起步可以非常快;当然也有部分基金子公司走真正独立资管道路,自己寻找项目,而不是依附于其他机构赚取极低的通道费。
子公司唯一受到的约束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资”以防止这种类型的强关联关系导致的利益输送。
(二)基金专户基金专户,或者也称“基金母公司专户”。
从法规层面上和子公司一样依照《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83号令规定的投资范围,但根据《试点办法》的规定,基金专项资管管理计划,即“(2)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这一投向,只能通过基金子公司的方式进行。
大资管下各机构资管产品分类及比较第
大资管下各机构资管产品分类及比较(第版)————————————————————————————————作者:————————————————————————————————日期:大资管下各机构资管产品分类及比较1、主要参与机构及监管部门2012年以来“一行三会”规范资产管理业务的政策频频出台,逐渐打破了各个金融机构的经营壁垒,不断扩大各机构的经营范围,加大了行业竞争,形成了“大资管”的行业局面。
当前小到私募公司,大到国有商业银行,均可以进行资产管理业务。
那么根据监管部门的不同,现有资产管理业务的参与机构主要分为三类:银监类、保监类、证监类,具体参与机构如下表所示:表-1 资管业务主要参与机构及其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参与机构银监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信托公司保监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监会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私募投资公司2、各参与机构产品分类及其监管法规由于资产管理业务各参与机构发行产品众多,根据不同分类标准,可进行多种分类,但为了能够对各参与机构产品的各种属性进行横向比较,下表将统一根据监管法规的规范化表述对产品进行分类,并对部分机构发行的产品进行二级分类。
此外,鉴于资管业务监管文件众多,下表将主要列举对资管业务具有纲领性规定或产生较大影响的法律法规或通知文件,其中对多个机构发行的产品均有约束效力的部分法规不再重复列举。
表-2 资管业务各参与机构产品分类及其主要监管法规监管部门参与机构产品类型主要监管文件一级二级发布日期名称银监会银行保证收益理财计划-2005年11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7月《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2013年3月《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2014年7月《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7月《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未正式下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计划200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09年2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8年12月《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2009年1月《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9年12月《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8月《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保险资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2004年4月《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会产管理公司定》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2011年4月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通知资产支持计划2013年2月《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8月《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基金公司母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2012年9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封闭式基金2014年7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公司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2012年9月《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2016年11月《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2014年11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则2014年12月《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2月《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3年6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3年6月《关于规范证券公司聘用第三方机构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投资决策相关专业服务的通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2012年10月《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5 年 3 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3年7月《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2月《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2016年7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013年6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11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指引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计划2012年7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2014年12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私募投资公司合伙型基金2006年8月《合伙企业法》契约型基金2014年 1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2014年 8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3、各参与机构产品分类比较为了能全面了解各参与机构产品的发行与运作情况,下表将分别从产品发行设立角度及投资运作角度,对各类产品进行横向比较。
定向、专项、集合资管计划区别
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资产类型《证券公司客户资管》第22条:货币资金《证券公司定向》十四条:是客户合法持有的现金、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资产。
投资范围《证券公司集合》第十四条: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可以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证券公司定向》第二十五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规定,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证券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基础资产: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产权利或者财产。
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
前款规定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其交易基础应当真实,交易对价应当公允,现金流应当持续、稳定。
基础资产可以是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权,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
资管计划介绍2016.
2016.01一、公募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二、券商资管计划三、私募基金资管计划四、信托计划五、保险资管计划六、总结一、公募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1、法规体系•《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3号)。
•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23号)。
•关于加强专项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29 号)2、业务形式资产管理人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可以采取以下形式:•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一对一产品)。
•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一对多产品)。
3、公募基金专户与子公司专项计划比较 基金公司专户产品 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 业务形式 一对一 一对多 一对一 一对多 投资范围 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1、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2、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专项计划可作为资产证券化的SPV 。
投资者人数1 2≤X≤200 1 2≤X≤200 产品规模 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 3000万≤Y≤50亿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 3000万≤Y≤50亿 业务限制 通道型,主动管理型 只能为主动管理型业务 通道型,主动管理型 只能为主动管理型业务二、券商资管计划1、法规体系•《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2、业务形式证券公司可以依法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管);•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管,针对ABS)。
基金子公司、信托、券商等资管业务的异同
基金子公司的投资范围。
在基金子公司成立之前,基金是利用专户进行资管业务,而子公司成立之后,则有了专项计划,而专项跟专户的区别在于,专户的投资范围只能是债券、股票、存款等二级市场的标准化产品,所以其业务范围也就限制在了股票质押、定向增发等内容,而专项则是在包含专户投资范围的基础上,扩大到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债权,也就是说除了不能直接发放贷款之外,基金子公司的投资范围跟信托公司几乎一样,可以直接进入到实体领域,而这是基金专户、券商资管都所不具备的。
而且在当时信托遭到监管层各种限制之时,基金子公司作为影子银行的通道的出现则成了信托公司的替代品。
正是因为拥有了牌照的优势或者说是政策的红利,基金子公司类信托业务做的风生水起,发展速度很快,也成了许多公募基金开疆拓土的新利器。
基金子公司的业务特点。
首先基金子公司的劣势有以下几点:(1)成立时间短,无论是业务还是风控人员,相比经历过更多风风雨雨的信托来说,从公司层面看经验还是不足。
(2)注册资本大都在几千万左右,风险承受能力有限,如果出现违约,相比信托,更难实现兑付。
(3)相比银行、券商等机构,大都产品销售能力有限。
但基金子公司的最大优势在于其投资范围除了直接放贷以外几乎不受限制,而信托则在银监会发文之后在银信合作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
所以根据以上优劣特点分析可以看出,基金子公司在通道业务上确实很有优势,而在自担风险的主动管理投资方面却不具备优势,所以大多数子公司的大多数业务都是以通道为主。
(当然由于风格不同,也有子公司通过挖来的信托团队来进行主动管理业务)通道业务与主动管理的不同。
所谓通道业务,则是与主动管理作为对应而提出的。
通道业务一般是指融资方与投资方已经提前沟通好了投融资方案,但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子公司作为中间的通道才能实现,由于是通道,所以子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是不需要真正进行尽职调查的,所以一个项目也相对可以做的容易一些。
而主动管理一般则需要子公司对于融资方融资的风险做真实的了解,然后自己找投资者。
私募基金、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监管与业务模式比较(预览版)
2016.4.15一资管计划、私募基金、信托计划比较二资产管理计划合规要点解析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与合规运作一LOREM IPSUM DOLOR LOREM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信托计划:中国银监会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单一客户资管计划、特定多个客户资管计划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定向资管计划、集合资管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合伙型基金、公司型基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基金法》《信托法》《私募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单一客户合同准则》《特定多个客户合同准则》、“26号文”、《八条底线细则》;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基金法》《信托法》《私募暂行办法》《管理办法》《定向实施细则》《集合实施细则》《八条底线细则》;私募投资基金:《基金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私募暂行办法》;"7办法2指引"《登记备案办法》《信披办法》《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募集办法(未出台)》《投顾业务办法(未出台)》《托管业务办法(未出台)》《外包业务管理办法(未出台)》《内控指引》《合同指引(未出台)》等2个指引;信托计划:《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单一客户合同签订后备案,多个客户初始销售后备案(5工作日)、募集完验资后备案(10工作日)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设立后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后募集,募集后备案(20工作日)信托计划:事前报告或批准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无要求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需要计提风险资本私募投资基金:无要求信托计划:需要计提风险资本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标准化及非标准化资产,除直接发放贷款外无投向限制;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定向资管计划除直接发放贷款外无投向限制;集合资管计划可投各类交易所证券等标准化资产、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集合金融产品;私募投资基金:标准化及非标准化资产,除直接发放贷款外无投向限制;信托计划:标准化及非标准化资产,可以发放信托贷款,无投向限制;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不得直接发放贷款;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集合计划不得投资于非标准化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单一信托/资管计划;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单只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40%;私募投资基金:不得直接发放贷款;信托计划:银监会等监管部门通过多项发文对信托投资做出了限制,如不得与商业银行开展各种形式的票据资产转让/受让业务,限制开展地产业务(如"432"规则),限制开展政府平台业务(四部委联发"462号文"),限制或禁止商品期货、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不能直接投资于商业汇票,不能正回购操作。
资管、私募、信托类型解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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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计划类型解析
什么叫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前款规定限 制。 是相对于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来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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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私募、信托产品类型解析
资产管理计划类型解析
一、定义
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 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试行 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 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 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 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行为。
非法律实体、信托架构的SPV(特殊目的机构/公司) 管理人、基金合同、《基金法》《信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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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类型解析
(二)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按照《公司法》, 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法人实体——基金公司, 由基金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 机构进行管理,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 基金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 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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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计划类型解析
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特定目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指证 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 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 限制,通过客户的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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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计划类型解析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 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指 证券公司通过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 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 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 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 供资产管理服务的一种业务。
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分类
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分类分类比较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含义指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证券公司以管理人身份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依照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受益凭证持有人据此享有该资产的收益分配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要求及限制,通过专门账户管理委托资产内部分类大集合(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资产管理计划、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债权类专项、收益权类专项以及其他通道类和非通道产品类型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FOF型等资产证券化或创新型SOT类、票据类、特定收益权类、银行间市场类投资范围限定性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没有具体限定,资产管理业务中,专项资产管理是限定最少的,是进行其他业务类型的一个通道和平台;例如高速公路、水利发电、租赁资产等创新型产品,多为实现资产证券化。
股票、债券、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具体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和客户通过合同约定投资额度限制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大额投资,合同约定合同约定申购新股要求集合计划申购新股,可以不设申购上限,但是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的现金总额,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主要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合同约定增发可参与未知可参与融资融券可参与不参与可参与委托人(客户)限制券商已有客户和推广机构的客户,【公募基金的客户是大众】多客户委托,特定的投资对象,机构投资者单一客户委托;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配偶不得参与申购下限【大集合: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小集合:募集资金规模在50亿元以下;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客户人数在200人以下,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客户数量不受限制。
资管业务增值税,看这一篇就够了!中国各类资管计划运作模式及其区别
资管业务增值税,看这一篇就够了!中国各类资管计划运作模式及其区别资管业务增值税,看这一篇就够了!资管计划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主体地位自从其产生而来一直面临着诸多争议增值税监管空白就是其中之一实际操作中也较少出现资管计划进行纳税的行为但近期接二连三的监管规定出台让资管计划增值税一下成为了热点话题资管计划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今天的文章就为你带来最全面的解析目录- - - - -1. 资管业务税收概括2. 信贷类资产增值税3. 通道类资管业务4. 嵌套类资管业务5. 大集合资管计划6. 公募基金增值税1资管业务税收概括1. 资管业务概括(1) 资管业务(a) 狭义资管业务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资产管理机构(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各自子公司、私募机构等)向特定的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托管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应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业务总称,比较常见的包括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户产品)、券商设立的集合/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
(b) 广义2016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中界定了资管产品,是资产管理类产品的简称,比较常见的包括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银行提供的投资理财产品等。
其包括了银监体系下的信托计划及银行理财产品,扩大了资管业务范畴,我们简称为广义的资管业务。
(140号文后,某信托公司发布公告,内容包括公司将对信托产品收到的应税收入暂扣增值税。
因信托项目税费增加,导致可分配收益减少,部分存续项目预期收益率将有所下降)。
实质: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 发展现状据基金业协会统计,截至2016年10月底,国内资管业务规模49.34万亿元。
其中公募基金8.74万亿元,基金公司专户(包括社保基金与企业年金)6.23万亿元,基金子公司专户10.99万亿元,券商资管计划15.85万亿元,私募基金7.26万亿元,期货公司资管0.27万亿元。
银行理财资管计划
银行理财资管计划银行理财资管计划是指银行为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提供的一种资产管理服务。
该计划旨在帮助投资者实现资产增值,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取稳定的收益。
银行理财资管计划通常由专业的资产管理团队负责管理,他们会根据市场走势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灵活配置资产,以期达到最佳的投资效果。
首先,银行理财资管计划的投资标的多样化。
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银行理财资管计划可以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工具等多种资产。
这种多样化的投资组合有助于分散风险,降低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
其次,银行理财资管计划具有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团队。
这些资产管理团队通常由经验丰富的投资专业人士组成,他们会根据市场行情和投资者的需求,及时调整资产配置,以期获取最佳的投资回报。
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理财资管计划享受到专业的资产配置和管理服务,而无需自己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投资操作。
再次,银行理财资管计划具有较高的流动性。
相比于直接投资于股票、债券等资产,银行理财资管计划通常具有更高的流动性,投资者可以在需要资金时较为便利地进行赎回。
这种灵活的赎回机制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应对资金需求,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最后,银行理财资管计划的收益相对稳定。
由于资产管理团队的专业化管理和多样化的投资标的,银行理财资管计划通常能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取相对稳定的收益。
对于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者来说,银行理财资管计划可以作为一种较为稳健的投资选择。
总的来说,银行理财资管计划作为一种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服务,具有多样化的投资标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团队、较高的流动性和相对稳定的收益。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选择适合自己的银行理财资管计划,从而实现资产增值,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tof资管计划
tof资管计划
业务模式:
模式一:相同固定期限信托计划投资于相同固定期限定开券商集合,该模式为基础类TOF模式;
模式二:不同固定期限信托计划投资于高频定开券商集合,该模式在银行代销端更为灵活,可满足不同投资理财需求的客户,对于券商的投资管理及清算运营的要求较高。
优势:
1.一层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不向上穿透计算投资
者人数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六)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的,不合并计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中的投资者人数。
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其他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参与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有效识别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
TOF由于不向上穿透投资者人数,可以很容易做大单只产品的规模,较好的解决产品管理边界的问题。
2.受投资集中度限制,因此同样需要扩大单只产品规模
资管新规第25条有“一个资产集合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能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5%”的集中度限制,,这就导致如果资管产品的规模有限,在交易债券的时候会面临较大的难度,TOF 模式可以扩大单只集合产品的规模,在交易的时候更灵活更有优势。
3.信托产品无杠杆优势,券商端规模越大优势越明显
信托产品由于不能放杠杆,导致同类型产品的收益与券商相比收益差距较大,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42条明确了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净资产的200%,因此券商在风险可控且单只产品规模较大的情况下,加上一定的杠杆比例,在投资端策略及选择性将会更多更丰富。
了解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模式
了解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模式资产管理公司是一种专业机构,致力于提供投资组合管理、风险控制和资产增值等一系列服务。
本文将介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模式,包括公司运作方式、服务内容以及行业发展趋势。
一、资产管理公司的定义与背景资产管理公司是一种独立于投资者的机构,专门管理投资组合和资产。
其起源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50年代的美国,从那时起,资产管理公司逐渐发展成为一个行业。
二、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模式1. 客户经营资产管理公司的核心业务是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它通过了解客户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为客户制定个性化的投资计划,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组合。
2. 资产托管与结算资产管理公司通常与第三方合作,将客户的资产托管在银行或证券公司。
资产托管机构负责执行交易指令、结算资金和证券,并提供资产估值和报告等服务。
3. 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公司注重风险管理,通过多种方法控制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
他们使用风险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和应对,以确保客户的资产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运作。
4. 投研能力资产管理公司拥有专业的投研团队,他们通过研究市场和行业趋势,分析公司财务状况和估值水平,为投资决策提供支持和建议。
5. 定制化服务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服务,包括财务规划、遗产规划、税务筹划等。
他们与客户保持密切的沟通,根据客户变化的需求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三、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趋势1. 技术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创新,资产管理公司越来越依赖技术应用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
例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
2. 服务拓展资产管理公司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除了传统的投资管理,他们也提供更广泛的财富管理、保险规划等服务,以实现更全面的财务规划。
3. 国际化布局资产管理公司越来越重视国际市场的开拓,通过跨国投资和合作,扩大全球资源配置能力,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机会。
4.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的投资资产管理公司在投资决策中越来越注重环境、社会和治理等可持续发展因素。
基金子公司、信托、券商等资管业务的异同 - 完整版2015
基金子公司、信托、券商等资管业务的异同资管,即资产管理,就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行为。
这个过程可以形成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谓之资管产品。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资管业务主要包括:基金子公司资管、券商资管、信托、保险资管,以及银行资管。
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信托等发行的产品都属于类私募体系。
在基金子公司成立初期,大多发行类信托产品,或者大力发展通道业务,分食了许多原是信托公司和券商资管开展的业务。
一、各类公司资管业务简述基金子公司资管政策法规:2012年9月26日,证监会公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10月31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自此,向基金管理公司全面放开资管业务。
优势:小额充足,300万元以下的小额200个;在操作模式上与信托最接近;且由于让利于投资者,产品收益高于信托,在募集速度和投资者喜好程度上更胜信托。
劣势: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自身资本实力不如信托;以降低费用,提高产品收益,压缩自身利益扩张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运作尚不够成熟,产品需要精挑细选。
券商资管政策法规: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被誉为拥有了金融投资全牌照,能够开展信托公司能做的大部分业务。
券商资管一经放开,便迅速发力。
优势:小额充足,300万元以下的小额200个;营业部网点多,在客户资源、营销能力和投资证券市场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以及和银行、基金、信托、保险等机构长期合作建立了良好的渠道。
劣势:大部分为操作简单,缺少技术含量的通道业务,主要依赖银行渠道,难以形成持续竞争力;审批制,审批流程长,效率不高。
保险资管政策法规:2012年10月22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2月17日,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后,保险资产管理的业务范围得以拓宽。
资管计划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详解各资管计划运作模式及其区别
资管计划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详解各资管计划运作模式及其区别资管计划、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详解一、资管计划·私募基金·信托计划比较二、资产管理计划合规要点解析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与合规运作一、资管计划vs.私募基金vs.信托计划比较(一)主要监管法规1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基金法》《信托法》《私募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单一客户合同准则》《特定多个客户合同准则》、“26号文”、《八条底线细则》。
2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基金法》《信托法》《私募暂行办法》《管理办法》《定向实施细则》《集合实施细则》《八条底线细则》。
3私募投资基金《基金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私募暂行办法》;'7办法2指引'《登记备案办法》《信披办法》《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募集办法》《投顾业务办法(未出台)》《托管业务办法(未出台)》《外包业务管理办法(未出台)》《内控指引》《合同指引》等2个指引。
4信托计划《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二)其他比较项目一览表(三)关于对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的投资《机构业务问答(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依法设立、规范运作、且已经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其所投资的拟挂牌公司股权在挂牌审查时可不进行股份还原,但须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非上市公众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单纯以认购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司的股份发行。
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司定向发行。
(四)关于合格投资者资格及投资者数量限制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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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计划运作模式及各类资管区别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资管计划运作模式及各类资管区别资产管理,就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行为。
这个过程可以形成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谓之资管产品。
资管计划能给投资者提供更高的收益,是因为它少了不少中间环节。
同样一个融资项目,如果走信托通道,它需要给信托公司2%,甚至更高的费用,另外还要给代理销售的机构1%,甚至更高的费用。
一般而言,信托产品最终募集到的资金,至少有5%要用在中间环节上。
而资管计划绕开了信托公司,费用就能节省不少。
所以,同样的融资成本,体现在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方面,资管计划的收益率就会更高一些。
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业务,大体可分为“通道类”业务与基金子公司主动管理类业务,而“通道类”业务主要包括实际管理人为第三方的通道业务,以及资管嵌套信托类业务。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资管业务主要包括:基金子公司资管、券商资管、保险资管,以及银行资管。
当然,我们熟悉的信托也属于资管范畴,在这里就不赘述了。
一、基金子公司资管政策法规:2012年9月26日,证监会公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10月31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自此,向基金管理公司全面放开资管业务。
此后一年半的时间,基金资管行业发展迅速。
截至2013年底,基金子公司已成立62家,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很快将破万亿。
优势:小额充足,300万元以下的小额200个;在操作模式上与信托最接近;且由于让利于投资者,产品收益高于信托,在募集速度和投资者喜好程度上更胜信托。
劣势: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自身资本实力不如信托;以降低费用,提高产品收益,压缩自身利益扩张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运作尚不够成熟,产品需要精挑细选。
二、券商资管政策法规: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被誉为拥有了金融投资全牌照,能够开展信托公司能做的大部分业务。
券商资管一经放开,便迅速发力。
优势:小额充足,300万元以下的小额200个;营业部网点多,在客户资源、营销能力和投资证券市场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以及和银行、基金、信托、保险等机构长期合作建立了良好的渠道。
劣势:大部分为操作简单,缺少技术含量的通道业务,主要依赖银行渠道,难以形成持续竞争力。
三、保险资管政策法规:2012年10月22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2月17日,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后,保险资产管理的业务范围得以拓宽。
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我国保险资产管理规模6833亿元。
优势:保险资管因其行业特殊性,拥有先发的资金优势;风险较低,安全性高。
劣势:因对资金安全性有更高的要求,保险资管过于保守、弱势,产品收益相对偏低。
数据显示,2013年保险行业的投资收益率为%,市场可查询的主要几款保险资管产品的收益率大多处于2-3%。
四、银行资管政策法规:2013年9月末,银监会批准了国内11家商业银行开展理财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宣告银行理财正式进入资管时代。
截至2013年底,试点银行均完成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申报,总规模超过100亿元。
优势:客户基础好,具有平台优势,资金实力强。
劣势:资管能力不强,需要一个积累和发展的过程;鉴于银行的国民地位,银行资管对产品的安全性要更为谨慎,投资策略较保守,产品收益不高;收手续费和业绩提成。
五、基金资管《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规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一)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投资于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资产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子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六、券商资管与基金资管的区别1、证券公司资管产品的审核机制未完全放开。
对于普通集合理财产品,其备案机制和基金公司专户产品类似,均为事后备案,但对于创新类资管产品,以及定向资管产品,仍需要事前报批。
2、证券公司资管产品主办人为证券公司或其分公司,而基金公司专户产品的主办人可以是基金公司本身,也可以是其控股的专项资产管理子公司;从风险管控对于业务发展的影响角度来说,基金公司专户产品更为灵活。
3、证券公司资管产品需要具有三方存管资格的银行进行托管,而基金公司专户则放开了托管资格的限制,只强调托管制度。
从这个方面看,基金公司专户在现金及票据类产品设计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4、证券公司资管产品受《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约束,在自有资金参与资产管理计划、权益类资产管理规模、杠杆率设计等层面,受证券公司主体风险指标合规需求限制,例如单只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回购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40%等。
而基金公司专户产品的风险控制由基金公司自行把控。
5、证券公司资管产品收益税收优惠政策不明确。
而基金公司专户产品目前可享受公募基金产品的分红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该项政策对机构投资者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七、基金子公司、信托和券商资管的区别基金子公司与信托在法律关系上同属于信托关系,可以通过募集单一资金和集合资金的形式进行投资,并且资金都可以投向各类资产(包括交易所交易的品种或者未通过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等资产);基金子公司与券商资管在某些方面相似,都可以募集单一资金投资到各类资产,都可以募集集合资金参与交易所转让的产品以及集合信托等。
但是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在投资限制、投资者限制、投资效率、监督约束等方面仍有显着差异。
(一)基金子公司与信托的区别1、投资限制信托计划无法在银信合作中投资票据资产;而基金子公司在各种投资标的上均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银监会于2012年初下发《关于信托公司票据信托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不得与商业银行开展各种形式的票据资产转让/受让业务。
同时,对存续的票据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信托项目存续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票据业务,到期后应立即终止,不得展期。
2、投资者人数限制信托计划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基金子公司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法律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3、投资效率信托计划投资于地产类项目需要事前审批,基金子公司在操作地产项目时无须审批。
法律依据:《信托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在申请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时,应当向中国银监会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发行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发售信托单位”。
4、监管约束信托的监管约束较多,相关部门相继出文限制并禁止信托公司开展票据业务、限制信托公司开展地产业务、限制信托开展政府平台业务(如,四部委联发“462号文”);而目前对于基金子公司的限制较少。
5、净资本约束信托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对净资本的占用较多;基金子公司目前无净资本约束。
法律依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约定。
6、投资能力信托公司普遍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能力较弱;而基金子公司依托母公司的投研团队和投资管理经验,在投资于交易所交易的金融产品方面比较有优势。
7、兑付规则在现实操作中,目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默认会遵守“刚性兑付”的约定;而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没有此类操作惯例。
所谓“刚性兑付”,就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
事实上,我国并没有哪项法律条文规定信托公司进行刚性兑付,这只是信托业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8、集合资金募集能力有些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内部设有专门的直销团队,有稳定的募资能力,另有部分信托公司可以自有资金或信托理财资金池进行投资,在操作大规模募资项目上比较稳妥;而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募集渠道有限,在集合产品的销售上压力较大。
但如果基金子公司的股东销售实力较强(如股东为第三方销售机构或股东为自销实力较强的信托公司),亦可解决部分销售问题。
(二)基金子公司与券商资管的区别1、法律关系券商资管是委托关系,基金子公司是信托关系。
法律依据:新《基金法》2、投资限制券商资管有三类产品,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仅限于单一资金投资,投资限制较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仅限于交易所交易的产品、商业银行理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不能将募集资金投资到未在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LP受益权和财产权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限制较少,但需要证监会逐一审批,操作效率较低。
而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较广泛。
同时,在银证合作中,券商资管募集资金不得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而基金子公司则无约束。
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中,券商资管的定向、集合可参与,而基金子公司不能直接参与。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3、委托人限制券商资管在银证合作中,委托人为银行的情况下,委托人总资产不能少于300亿。
而基金子公司的委托人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4、净资本约束券商资管隶属于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受到净资本约束,券商资管的总体规模受到限制;基金子公司不受净资本约束。
5、集合资金募集能力经纪业务体系较为强大券商资管,在集合资金募集方面较有实力;而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募集资金的能力有限,但如果基金子公司的股东销售实力较强,亦可解决部分销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