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
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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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制度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方的职责与义务。
具体来说,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整个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则负责检查并确认施工单位提交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施工单位需负责编制、整理和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在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过程中,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1. 移交时间:工程档案资料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整理,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移交。
2. 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检验报告、试验数据、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质量安全事故记录等相关资料。
3. 移交程序:施工单位应先向监理单位提交档案资料清单和电子文档,由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再向建设单位移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档案资料。
4. 移交形式:纸质档案应按类别装订成册,电子档案应刻制成光盘或其他可靠的存储介质,并确保内容的完整与可读性。
5. 签收确认:建设单位在接收到档案资料后,应出具正式的接收凭证,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6. 保密要求: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工程档案资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密处理。
7. 责任追究:如发现档案资料有遗漏、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补充、修复或重新提交。
对于故意隐瞒、篡改档案资料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8. 档案保存:建设单位应将接收的工程档案资料妥善保存,确保其安全、不受损害,并便于日后查询使用。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保障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工程质量提供有力的文献支持。
同时,这也有助于提升各参建单位的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27b3776f46527d3240ce09e.png)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保证城建档完整、准确、及时归档,更好地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使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保证城建档案工作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
第五条本市城建档案工作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区、县级市和各建设单位档案机构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确保城建档案工作全面开展。
第六条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本市城建档案的事业机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业务上受市档案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
县级市城建档案馆负责辖区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建档案馆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全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草拟城建档案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二)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三)接收、征集、保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资料;(四)参加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五)统一管理全市地下管线档案和资料;(六)对馆藏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做好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咨询服务;(七)负责办理市属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的收退工作;(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市、县级市城建档案馆接收下列范围的城建档案:(一)城市建设综合性文件材料:包括城市建设政策、法规、重要会议、计划、统计、外事活动等;(二)城市勘测: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专题勘察、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地图等档案;(三)城市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县镇规划、国土规划、规划基础材料等档案;(四)城市建设管理:包括城市建设用地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筑工程管理、房地产管理、地名管理等档案;(五)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广场、桥涵、隧道、排水、环境卫生等建设工程档案;(六)公共设施:包括给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城市地铁、供电、电信等建设工程档案;(七)地下管线:包括给水、排水、供气、供电、电信、工业输送、军事管线等建设工程档案;(八)交通运输工程: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运等建设工程档案;(九)工业建筑:包括工厂、矿山、电站、工业仓库等建设工程档案;(十)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办公用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等建设工程档案;(十一)名胜古迹、园林绿化;包括风景名胜区、园林、绿地、苗圃、名木古树、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古迹、古建筑、城市雕塑等档案;(十二)环境保护:包括环境管理、环境监测、治理、保护和重要的环卫设施等档案;(十三)城建科研:包括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建筑科学技术、城市现代化管理等档案;(十四)人防、军事建筑:包括人防工程、军事工程等档案;(十五)水利、防灾:包括水利工程、防洪、防汛工程、防灾、抗震工程等档案;(十六)工程设计档案:获市、省、国家级奖励的优秀设计项目。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doc 106页)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doc 106页)](https://img.taocdn.com/s3/m/4050807faaea998fcc220eec.png)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doc 106页)ICS93.010P 01 DBJ 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DBJ 440100/T 153—2012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2012–12–3发布2012–12–31实施目次前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规定 (3)5 纸质档案整理编制要求 (4)5.1 归档范围 (4)5.2 质量要求 (4)5.3 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5)5.4 案卷的编目 (5)5.5 案卷的装订与装盒 (6)5.6 装具的要求 (7)6 电子档案整理编制要求 (7)6.1 归档范围 (7)6.2 质量要求 (7)6.3 整理要求 (8)7 声像档案整理编制要求 (9)7.1 归档范围 (9)7.2 归档要求 (9)7.3 立卷的原则与方法 (9)7.4 案卷的编目 (9)7.5 案卷的装订与装盒 (10)7.6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电子文件的整理 (10)8 工程文件归档要求 (10)9 工程档案预验收 (10)10 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 (11)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 13A.1 概述 (13)A.2 归档范围 (13)A.2.1 纸质档案 (13)A.2.2 声像档案 (15)A.2.3 电子档案 (16)A.3 建筑工程档案移交顺序清单 (16)A.3.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6)A.3.2 监理文件 (18)A.3.3 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记录 (18)A.3.4 地基与基础工程 (19)A.3.5 主体结构工程 (28)A.3.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34)A.3.7 建筑幕墙工程 (36)A.3.8 建筑屋面工程 (37)A.3.9 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部分) (39)A.3.10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综合管理记录 (40)A.3.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41)A.3.12 建筑电气工程 (47)A.3.13 智能建筑工程 (49)A.3.14 通风与空调工程 (53)A.3.15 电梯工程 (55)A.3.16 建筑节能工程(建筑设备部分) (55)A.3.17 竣工图 (57)A.3.18 竣工验收文件 (58)A.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移交顺序清单 (59)A.4.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59)A.4.2 监理文件 (61)A.4.3 工程综合管理记录 (61)A.4.4 道路单位工程 (62)A.4.5 桥梁单位工程 (69)A.4.6 给水排水管道单位工程 (80)A.4.7 给排水构筑物单位工程 (86)A.4.8 竣工图 (91)A.4.9 竣工验收文件 (92)A.5 管线工程档案移交顺序清单 (93)A.5.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93)A.5.2 监理文件 (94)A.5.3 施工技术文件 (94)A.5.4 竣工图 (98)A.5.5 竣工测量成果 (98)A.5.6 竣工验收文件 (99)附录B(资料性附录)卷内目录格式 (100)B.1 纸质档案示例 (100)B.2 声像档案示例 (102)附录C(资料性附录)卷内备考表 (103)附录D(资料性附录)案卷封面 (104)附录E(资料性附录)卷盒脊背 (106)附录F(资料性附录)工程档案概况 (108)F.1 建筑工程档案概况表 (108)F.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概况表 (110)F.3 管线工程档案概况表 (111)F.4 建设工程档案概况通用表 (112)附录G(资料性附录)城建档案移交书 (113)G.1 纸质、声像档案移交书 (113)G.2 电子档案移交书 (114)附录H(资料性附录)案卷目录 (115)附录I(资料性附录)档案移交目录封面 (116)附录J(资料性附录)芯页 (117)J.1 照片芯页 (117)J.2 底片芯页 (119)附录K(资料性附录)声像档案标签 (121)K.1 录像带标签 (121)K.2 盒式录音带标签 (122)K.3 光盘著录卡 (123)附录L(规范性附录)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验收申请表 (124)前言本规范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制度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39546455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fd.png)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建设单位在开展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过程中移交档案工作的规范操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是指建设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将建设工程施工、验收、验收、竣工、使用及维护等各阶段的档案资料移交给接收单位,并经过验收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档案应当依法保存,禁止随意丢失、损毁或私自调换。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内容包括档案移交的范围、对象、程序和要求等。
接收单位在签署移交协议后应切实履行移交工作职责。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二章档案移交的范围第八条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应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竣工、使用及维护等各阶段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建设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做好移交准备工作。
第十条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技术规格等设计文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和验收报告等施工文件;(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结构安全鉴定书等重要证明文件;(四)建设工程使用维护手册、技术资料、保养保养记录等维护管理文件;(五)其他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有关的资料。
第三章档案移交的对象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应当将档案资料移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当具有充分的档案管理能力和条件,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可查。
第十二条接收单位应当在签署移交协议后根据移交清单的要求,妥善保管和管理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十三条接收单位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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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有效地收集、保管和利用城建档案,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根据载体的种类主要可分为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等。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将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发展规划,保障城建档案事业与城乡发展相适应,所需经费由相关部门分年度列入本部门预算,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安排。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花都区、南沙区、广州开发区、从化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建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是:(一)负责制定本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草拟城建档案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二)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对列入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档案进行进馆验收;(三)接收和保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包括地下管线档案;(四)征集和保护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的珍贵历史档案;(五)参与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六)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做好档案的编纂研究、信息公开、开发利用和咨询服务;(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花都区、南沙区、广州开发区、从化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依据相应规定承担本辖区内的城建档案日常管理职责。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a50c163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35.png)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4.04.16•【字号】穗府[1984]21号•【施行日期】198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1984)21号市政府同意广州市城建技术档案馆制定的《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新问题,请向市城建技术档案馆反映。
一九八四年四月十六日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我市城市建设档案(简称城建档案、下同)的管理制度,现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302号文件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的真实纪录,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和必要条件,是建设、设计、施工责任和产权的法律依据。
城建档案的充分利用,对提高城市建设的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为子孙后代造福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意义。
第三条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城建档案要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凡有城建档案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机构,配备干部,制定本单位的城建档案管理细则。
要把城建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城建管理的工作程序,列入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和有效地开展利用。
第二章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任务第四条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简称城建档案馆,下同)是我市城建科技事业单位,由广州市城乡建委领导,归口广州市规划局管理,业务上受广州市档案处指导。
其基本任务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上级城乡建委关于城建档案工作的指示、规定;(二)负责接收和保管我市永久性保存的城建档案和重要资料;(三)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四)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汇编各种综合材料,为城市建设工作积极提供利用;(五)对全市各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广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竣工资料
![广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竣工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bb5b2a226edb6f1aff001f9c.png)
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试行)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二00二年六月前言为了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穗建筑[2002]61号文),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同时,为了适应我国建筑现行的规范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统一和完善全市各建设工程单位对工程档案的整理归档要求,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并结合我市目前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与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共同进行了讨论,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建设工程档案的预验收和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三部分。
本《指南》包括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管线工程档案三大部分的标准化《卷内目录》,包括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的具体内容、其中监理文件归档的具体内容参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理规范》(GB/T50328-2001),该部分内容不需移交我馆,此外施工文件立卷方法与过去有较大变动,由按单位工程立卷改为按分部工程立卷,竣工图章也有新规定。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们,以便完善。
本《指南》主编单位、主编部门、参编部门和主要编写人员:主编单位: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主编部门:业务指导科参编部门:管线管理科、档案管理科、档案管理二科、声像档案科主编:邝启桓副主编:蔡艳红编写人员:王玲玲、郑向阳、吴璟、袁桂亮、黄维青、杜星、仇雁广州市城市建筑档案馆联系地址:吉祥路80号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联系电话:业务指导科:83333461目录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 (1)一、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1)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 (1)三、建设工程文件的立卷 (1)1.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2)2.卷内文件的排列 (2)3.案卷的规格 (3)4.案卷的编目 (3)5.案卷装订 (4)6.案卷的装盒 (4)四、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时间、套数要求 (4)第二部分建设工程文件的预验收 (5)第三部分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 (5)附录A1 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附卷内目录) (7)附录A2 广州市市政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附卷内目录) (44)附录A3 广州市管线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附卷内目录) (57)附录B 卷内目录样式 (64)附录C 卷内备考表样式 (65)附录D 案卷封面样式 (66)附录E 案卷脊背样式 (67)附录F1 建筑工程及档案概况表 (68)附录F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档案概况表 (69)附录F3 城市管线工程及档案概况表(通用表) (71)附录G 城建档案移交书样式 (72)附录H 案卷目录样式 (73)附录I 城建档案移交目录封面样式 (74)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穗建档[2002]15号) (75)广州市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为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证建设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归档和移交,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特制定本规定。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239225b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07.png)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档案局•【公布日期】1995.05.05•【字号】穗建办[1995]108号•【施行日期】1995.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穗建办[1995]108号)建设系统各局、总公司,各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及各有关建设单位:城市建设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国家重要的信息资源。
我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建设迅速发展,因此要求城建档案工作必须跟上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收集城市建设中的丰硕成果。
市建委、市档案局和市城建档案馆为切实加强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经研究,特发此通知,明确有关规定,望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及时地按质、按量做好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归档和移交工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及《广东省实施冲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协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六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竣工档案资料”。
因此,各建设单位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料归档,并报送一套完整竣工档案资料给市城建档案馆。
二、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按建设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发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档案材料整理按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规定,具体要求接穗建[1988]005号文《基建工程竣工档案接收内容和组卷顺序的暂行规定》和穗建办[1992]003号文《广州市建设工程文件材料整理和档案移交工作办法》的规定整理资料,并使用标准化的卷内目录。
三、根据建设部办公厅[90]建档办字41号《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档办发[1989]57号文<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城建系统各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必须是原件。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d7f6db0890c69ec3d5bb755d.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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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 , 其中一套包含原件的档 案应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其余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 保管。
4.11
地铁、园林绿化和水利部分可参照本规范进行编 制,或按照 GB/T 50323 、 DA/T 18 和 QJ 1587 要求进行 竣工档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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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纸质档案整理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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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成 A4 幅面
( 297mm × 210mm ),横向按手风琴式折叠,竖向按顺时 针方向向内折,图标栏露在外面,具体要求按 GB/T 10609.3 进行。
11 . 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图的测绘应符合专业技术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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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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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0609.3 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GB/T 50323 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
GB/T 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C JJ / T 1 5 8 - 2 0 1 1 城 建 档 案 业 务 管 理 规 范
DA/T 18 档案著录规则
●竣工图章尺寸宜为 80mm × 50mm ,示例如图 1 所 示:
竣工图 施工单位
编制人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
审核人
编制日期 现场监理
竣工图章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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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
须以变更图章标明变更修改依 据,变更图章尺寸宜为: 40mm × 15 mm ,可采用的形 式如图 2 所示:
4.案卷封面应按以下要求编制:
a) 案卷封面样式符合附录 D; c)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具体 要求专题介绍。
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和档案移交规定
![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和档案移交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87dd5235964bcf84b9d57bbb.png)
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为加强施工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施工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证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归档和移交,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建筑工程文件的整理第一条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一)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二)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验收记录、施工技术管理记录、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施工记录、检测报告、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记录。
(三)因雅居乐房地产公司特性,结算资料内容与归档范围基本一致,其相对较为简单。
具体卷内目录排列及卷内文件见样式符合附录A;其他项目工程应遵循《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一用表》标准。
第二条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
(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二)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五)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国。
(六)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297m m×210mm)图纸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七)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
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八)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和设计出图专用章。
1.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九)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以变更图章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十)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在图标上方或旁边以文字注明变更修改依据。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8c01f96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de.png)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和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水平和利用价值,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单位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移交管理工作。
三、档案移交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立即组织编制该工程项目档案的目录,并由负责项目管理的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2.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档案原件及数字化档案按照《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标准》的相关规定,准备齐全,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竣工资料等全部资料。
3.建设单位应当在移交前,向接收单位提供工程项目档案的目录,确定接收单位的档案管理责任人。
4.接收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接收到的工程项目档案进行认真核对,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5.接收单位应当在接收到档案后,立即进行登记存档,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6.接收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标准》的相关规定,对接收到的工程项目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编目,制作档案清单,并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档案管理的责任1.建设单位应当充分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对工程项目档案进行定期整理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接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3.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及时处理档案管理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4.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当对工作中发现的档案管理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解决方案。
五、档案的利用和保密1.接收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工程项目档案的保密性,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和使用权限,防止档案的泄露和丢失。
2.接收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利用工程项目档案,为单位工作和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和资料。
3.接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和适时更新,提高档案的管理效率和利用价值。
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范围
![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范围](https://img.taocdn.com/s3/m/a1917c42964bcf84b8d57b32.png)
(试行)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前言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14)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档 案编制规范》(DBJ 440100/T 153—2012)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广 泛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意见,修订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范围》。
4
建筑工程档案归档范围
施工技术管理记录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记录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记录 检测报告(第三方) C14 电梯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47 C15 建筑节能工程(建筑设备部分)施工及验收记录…………………………………47 D 竣工图………………………………………………………………………………………50 D1 综合竣工图 D2 专业竣工图 建筑竣工图 结构竣工图 钢结构竣工图 幕墙工程竣工图 给排水工程竣工图 电气工程竣工图 消防工程(自动喷水灭火、火灾自动报警、气体灭火、泡沫灭火系统工程)竣工图 智能化工程竣工图 通风与空调工程(含消防防排烟系统工程)竣工图 电梯工程竣工图 其他专业竣工图 D3 室外专业竣工图 室外给水工程竣工图 室外排水工程竣工图 室外电力工程竣工图 室外电讯工程竣工图 室外燃气工程竣工图 室外道路工程竣工图 室外绿化工程竣工图 室外其他专业竣工图 E 竣工验收文件………………………………………………………………………………51
保存单位 建设单位 城建档案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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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9 工程总结 10 施工日志
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3525942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81.png)
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工作,规范工程档案的移交工作流程,提高工程档案的整理、管理和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移交资料范围1.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3. 工程设计文件;4. 工程施工方案;5. 工程合同及相关协议;6. 工程施工图纸;7. 工程物料采购及验收记录;8. 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移交流程1. 工程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竣工验收文件、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整理并移交给工程管理单位。
2. 工程管理单位接收到资料后,对移交的资料进行核对和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工程管理单位将资料进行归档存储,并制定详细的档案目录和索引,以便后续查阅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管理1. 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的整理、归档、借阅和销毁等工作流程。
2. 档案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档案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档案的保密工作,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权限和范围。
第五章移交责任1. 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工程管理单位应对移交的资料进行核对和审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3. 档案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处罚条款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程单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顿、解除合同等。
第七章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订或补充,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并重新发布。
以上为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望各相关单位遵守执行,确保工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效果。
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pdf
![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pdf](https://img.taocdn.com/s3/m/4349f5cdaf1ffc4fff47ac1d.png)
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归档和移交,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02〕22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粤建建函〔2002〕394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二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整理第四条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一)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二)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符合本规定附录A。
第五条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二)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五)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六)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297mm×210mm),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七)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
![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f7b8f2f192e45361066f56f.png)
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为加强施工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施工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证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归档和移交,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建筑工程文件的整理第一条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一)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二)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验收记录、施工技术管理记录、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施工记录、检测报告、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记录。
(三)因雅居乐房地产公司特性,结算资料内容与归档范围基本一致,其相对较为简单。
具体卷内目录排列及卷内文件见样式符合附录A;其他项目工程应遵循《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一用表》标准。
第二条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
(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二)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五)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国。
(六)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297m m×210mm)图纸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七)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
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八)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和设计出图专用章。
1.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九)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以变更图章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十)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在图标上方或旁边以文字注明变更修改依据。
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制度
![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b7435c9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a0.png)
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特制定本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正客观、重点突出的原则,旨在规范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和移交过程,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后期维护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图纸、技术文件、会议纪要、检验记录、合同协议等相关工程资料。
三、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设计单位需提交设计文件和相关计算书,确保设计资料的准确无误。
3.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进度同步整理和归档工程资料,包括施工日志、检验记录等。
4.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和规范。
5. 归档单位负责最终的资料归档工作,包括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的整理与保管。
四、资料移交流程1. 资料形成:各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形成相应的工程资料。
2. 资料审核:工程资料在移交前,应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准确无误。
3. 资料交接:资料审核合格后,由双方负责人进行资料交接,并填写资料交接单。
4. 资料归档:接收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料归档,并对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和登记。
五、资料管理要求1. 所有工程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编制和整理。
2. 工程资料应做到实时更新,确保资料的时效性和连续性。
3. 对于重要资料,应采取加密措施,防止资料的泄露和丢失。
4. 工程资料的存储应满足防火、防潮、防虫害等基本条件,确保资料的安全。
六、监督与考核建立工程资料移交归档的监督机制,对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和移交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或补充,应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
工程资料移交和归档制度
![工程资料移交和归档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e449a1f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2a.png)
工程资料移交和归档制度一、前言为了规范工程资料的移交和归档工作,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
三、资料移交1、工程结束后,项目经理办公室负责向相关管理部门递交工程资料移交申请。
2、相关管理部门接收工程资料移交申请后,按照规定的工程文件目录要求完成工程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3、管理部门完成工程资料整理和归档后,由项目经理办公室和管理部门签署移交手续。
4、移交资料应按照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进行移交,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5、所有涉及机密及重要资料的移交和归档要按照相关保密规定进行操作。
6、项目经理办公室应对工程资料的移交和归档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资料安全。
7、移交手续完成后,项目经理办公室和管理部门各自留存一份移交记录,方便日后查阅。
四、资料归档1、工程资料应按照相关目录规定进行归档,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
2、纸质档案应放置在指定的档案室内,按照工程目录进行编号和整理,方便查阅。
3、电子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电子档案服务器中,定期进行备份和更新,确保资料安全。
4、归档的资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过期资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5、所有归档的资料应设定权限,只允许特定人员进行查阅和修改,确保资料的安全性。
六、资料利用1、归档的资料应定期进行审查和整理,确保资料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2、资料利用应遵循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不得随意转移和泄露资料。
3、资料利用应尽量减少纸质文件的打印和复印,提倡电子文件的传递和利用。
七、资料保密1、所有涉及机密和重要资料的资料应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不得随意泄露。
2、项目经理办公室应定期进行工程资料安全检查,确保资料的安全性。
3、资料移交和归档过程中,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和监督,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八、结语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资料的移交和归档工作,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
![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a46357d73c1ec5da50e270ef.png)
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建筑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证建筑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归档和移交,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关于统一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粤建管字[2019]120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工程,指本城市规划区的公用设施、交通运输、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人防、军事、水利、防灾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建筑工程。
第二章建筑工程文件的整理第四条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一)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二)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符合本规定附录A。
第五条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二)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裉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五)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六)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297mm×210mm),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七)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制度
![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d89f86a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a733744.png)
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工程档案是记录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资料,不仅对今后的工程运维和管理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还是后续工程改进和升级的基础。
因此,建立健全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制度对于保护工程资料,维护工程质量,促进工程管理效率,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移交,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工程等。
三、移交时间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完成工程档案资料整理和移交。
2. 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3. 工程归档单位应于收到工程档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收件,并核对资料完整性。
四、移交内容1. 工程档案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标准规范;(2)施工合同、变更单;(3)施工日志、检测报告、验收证书;(4)工程竣工报告、项目总结报告。
2. 工程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格式整理、编号和存档,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移交流程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监理单位申请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2. 监理单位应审核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归档单位提交资料。
3. 工程归档单位收到资料后,应按照规定格式核对并确认收件。
4. 工程归档单位应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并提供查询服务。
六、责任和义务1.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要求整理和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并保障资料的保密性。
3. 工程归档单位应对收到的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核对、整理和存档,并提供必要的查询服务。
七、监督和检查1. 工程归档单位应定期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移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3. 监理部门应建立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的监督检查机制,并定期发布检查结果。
(最新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doc
![(最新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doc](https://img.taocdn.com/s3/m/791bc797d15abe23482f4def.png)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8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28-2001,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1月10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城建档案馆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工作的经验,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工程文件的立卷,工程文件的归档,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信息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为了提高本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寄行为表现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南京市城建档案馆、重庆市城建档案馆、广州市城建档案馆。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淑珍、姜中桥、苏文、周健民、周汉羽、蔡艳红。
1 总则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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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建筑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证建筑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归档和移交,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关于统一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120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工程,指本城市规划区的公用设施、交通运输、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人防、军事、水利、防灾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建筑工程。
第二章建筑工程文件的整理第四条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一)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二)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符合本规定附录A。
第五条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二)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裉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五)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六)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297m m×210mm),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七)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
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八)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和设计出图专用章。
1、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竣工图尺寸为:50mm×80mm。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裉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2、竣工图示例如下:(九)利用施工改绘竣工图,必须以变更图章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变更图章尺寸为:35m m ×15mm 。
变更图章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十)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在图标上方或旁边以文字注明变更修改依据。
(十一)对发生设计变更的工程项目,要求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表(见附录J),该汇总表组卷时应放在所有设计变更通知单之前。
(十二)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 m ×210mm ),横向按手风琴式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向内折,图标栏露在外面(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
第五条工程文件归档的时间、套数要求(一)归档的时间:1、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验收后进行。
2、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对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二)归档的套数:1、工程档案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2、勘察、设施、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3、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立卷归档。
第七条工程文件立卷的原则与方法:(一)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二)一个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立卷。
(三)工程文件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声像档案六部分。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立卷;2、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立卷;3、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子单位工、分部工程、专业立卷;4、竣工图可按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专业立卷;5、竣工验收文件可按单位工程立卷;6、声像档案可按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立卷。
(四)文字材料厚度不超过3厘米,图纸厚度不超过4厘米;印刷成册的工程文件保持原伏。
(五)卷内文件必须按本规定附录A的类别和顺序排列,图纸按专业图纸目录的顺序排列。
第八条案卷的编目(一)卷内文件页号的编制;1、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
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
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号。
4、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页号。
(二)卷内目录的编制:1、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样式符合附录B。
2、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3、文件按照卷内目录的顺序排列,如果在施工中不产生的文件,在卷内目录上不用打印出来。
4、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一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5、文件编号:填写文件的文号、施工用表编号或图号。
6、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7、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或起止日期(竣工图填写竣工图章上的日期)。
8、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三)卷内备考表的编制:1、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尾页之后,样式符合附录C。
2、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四)案卷封面的编制:1、案卷封面样式符合附录D。
2、档号、档案馆(室)号和缩微号待移交市城建档案馆时统一填写。
3、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内容,由①工程名称、②分部工程或专业名称、③卷内文件内容三部分构成,其中③卷内文件内容必须符合《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移交一览表》(附录A)中所列案卷内容(标题)的要求。
4、当同一类文件数量较多,可以组成多卷时,这些案卷的题名相同,题名后面加上括号,括号内以简短文字概括本卷内容。
5、编制单位:填写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有多个形成单位时,选择其中一个主要的,其余用“等”代替。
6、编制日期: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7、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封面必须采用计算机打印。
8、委托境外设计、施工的建设工程,其卷内目录和案卷封面必须采用中文和外文两种文字。
第九条案卷装订与装盒(一)案卷装订:文字材料必须装订,装订前要去除文件上的金属物,用白色棉纱线在卷面左边一厘米处、上下分四等份打三孔装订,结头统一放在案卷背后,要求整齐、美观、结实。
图纸不装订,须采用牛皮纸打印内置封面。
(二)案卷的装盒:工程档案移交时必须按案卷顺序装盒,案卷较薄时,可多卷装入一盒(不超过4卷),卷盒样式符合附录D、E。
(三)卷盒的填写:卷盒封面无须填写,只须在卷盒脊背的“档号”栏填写本盒内案卷的卷号,“案卷题名”栏填写工程名称。
第三章建筑工程档案的预验收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须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具体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穗建档[2002]15号)执行。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章建筑工程档案的移交第十二条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建筑工程为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筑工程。
内列入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必须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原件)。
第十三条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第十四条工程文件立卷装盒后,由建设单位汇齐全部工程档案,送市城建档案馆检查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移交。
不符合规定的,整改全格后,再办理移交。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提交《城建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二份(附电子文件),一份交市城建档案馆,一份存移交单位。
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第十五条《城建档案移交目录》必须装订成册(移交目录封面样式见附录I),由以下内容组成:(一)建筑工程档案概况表(样式见附录F)(二)城建档案移交书(样式见附录G)(三)案卷目录(样式见附录H)(四)全部案卷的卷内目录(样式见附录B)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市城建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录:1、附录A 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附卷内目录)2、附录B 卷内目录样式(空白目录)3、附录C 卷内备考表样式4、附录D 案卷封面样式5、附录E 卷盒脊背样式6、附录F 建筑工程档案概况表样式7、附录G 城建档案移交书样式8、附录H 案卷目录样式9、附录I 城建档案移交目录封面样式10、附录J 设计变更通知单汇总表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