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告是否为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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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真题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真题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真题(总分-3, 做题时间150分钟)单项选择题下列不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SSS_SINGLE_SELA寄送的价目表B拍卖广告C招标公告品D悬赏广告分值: 0答案:D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

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

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

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其原因是()。

SSS_SINGLE_SELA要约已被撤回B要约已被撤销C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D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分值: 0答案:A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作出要约后,于要约生效前使要约不发生效力的行为。

要约的撤回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其一,要约已经发出;其二,要约尚未发生效力;其三,要约撤回通知必须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其四,撤回通知必须以排除要约发生效力为内容。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SSS_SINGLE_SELA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协商一致时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C甲公司签字盖章后交付邮寄时D乙公司签字盖章后交付邮寄时分值: 0答案:D考察合同成立时间。

采用合同书方式的,以当事人共同签字或盖章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实际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不符的,应当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订立的地点,合同没有约定地点的,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不在一地的,以最后一方的地点为合同订立的地点。

合同法不适用于()。

SSS_SINGLE_SELA买卖合同B收养合同C抵押合同D借款合同分值: 0答案:B《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

案例:建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1993年3月承包新月小区建设工程。

当时由于钢材供应短缺,又没有存货,工程急等着施工。

为此建华建筑有限公司向河北省两家钢材公司-----前进钢材有限责任公司、清华金钢厂和外省的内蒙古大成钢厂发了通知,在通知中说明:“我公司因为建设所需,标号为***的钢材1000吨,如贵公司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

我公司希望购买此类钢材。

”建华公司于同一天收到三家钢材公司的复函,都说自己公司备有现货,并将价格一并通知了建华公司。

前进公司在发出复函的第二天,派本公司车队载运200吨钢材送往建华公司。

建华公司在收到三家公司复函后,认为内蒙古大成钢厂所提出的价格最合理,且其是老牌钢厂,产品质量信得过,所以于当天下午即去函称将各其购买1000吨钢材,请其速备货。

内蒙古大成钢厂随即复函建华公司,说其有现货并于第三天将钢材运往河北。

在建华公司收到内蒙古大成钢厂复函的第二天,前进公司的车队运送钢材到了建华公司,要求建华公司收货并支付货款。

建华公司当即函电内蒙古大成钢厂,请其仅运送800吨钢材到河北。

内蒙古大成钢厂复电说,全部1000吨钢材已经发往河北。

建华公司收到大成公司复电后,就对前进公司说,为照顾其损失,只收下其中100吨钢材,其余的不收。

前进公司对此不服,认为建华公司应当收取全部钢材。

建华公司同时再次向大成钢厂发函称,本公司将仅收其中的900吨钢材,对此造成的损失,由大成钢厂自行负责。

第三天,内蒙古大成钢厂的钢材1000吨运到建华公司,建华公司仅收取了其中的900吨,剩余的不予收货,为此发生纠纷,大成钢厂和前进公司双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建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所要应用的经济法知识(1)要约1、要约是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

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

3、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产生了法律上的拘束力。

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要约的有效条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吗

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吗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吗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那么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吗?赢了网小编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有关要约邀请的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律师解答】1、一般属于要约邀请2、如果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当然构成要约是否是邀约,主要看这种商业广告对当事人之间签定合同是否具有实质的影响,如果具有实质的影响,那么这种商业广告就应该属于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守的相关法律知识:要约的有效条件即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要约必须同时具行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1、要约应由特定的人提出。

该特定的人是希望订立合同的人,要约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可以是要约人本人,也可以是要约人的代理人。

但要约人名称应在发出的要约明示,比如商店陈列标价的货物,即是一种要约。

作为要约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发出的要约属无效要约。

2、要约应受要约人提出,受要约人是有限制条件的特定的人。

3、要约必须内容明确。

要约是希望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所以要约必须把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标的物的名称、价格、数量、规格、质量等要素明确表示出。

至于要约内容的明确程度,《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货物买卖合同中,订约建议只要包括了货物品名、数量和价格三个要素,要约即告成立。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邀请的规定

要约邀请的规定

要约邀请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向⾃⼰发出要约的表⽰。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招募说明书、商业⼴告和宣传、寄送的价⽬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对于要约邀请这个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解答。

⼀、要约邀请的规定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约邀请,即要约引诱,也称为邀请要约,是⼀⽅希望他⼈向⾃⼰发出要约的表⽰。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招募说明书、商业⼴告和宣传、寄送的价⽬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2、《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向⾃⼰发出要约的表⽰。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招募说明书、商业⼴告和宣传、寄送的价⽬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要约是⼀⽅向另⼀⽅发出的意欲订⽴合同的意思表⽰;⽽要约邀请则表明仍处在订⽴合同的磋商阶段,是订约的准备⾏为。

(⼆)要约⽣效后,受要约⼈获得承诺资格,⽽要约邀请仅仅是使相对⽅当事⼈获得了信息,从⽽可以向要约邀请⼈发出要约。

(三)要约⼈受要约拘束,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不得任意撤销要约,⽽要约邀请并未给要约邀请⼈带来任何义务。

三、要约具备的条件有哪些要约具备的条件有: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意思表⽰。

2、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双⽅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致,合同才能成⽴。

3、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承诺,要约⼈即受该意思表⽰的约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订⽴合同的意思表⽰,该意思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承诺,要约⼈即受该意思表⽰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条要约是希望与他⼈订⽴合同的意思表⽰,该意思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承诺,要约⼈即受该意思表⽰约束。

要约邀请包括哪些?是指什么?

要约邀请包括哪些?是指什么?

要约邀请包括哪些?是指什么?要约邀请又被称之为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一)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

(二)未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

在生活中,可能会有一些朋友邀请你吃饭、游玩、或者一些其他的什么事。

但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要约邀请却是一个贬义词,俗称“要约引诱”。

就是说想要别人对自己发出要约,但是只是引诱他发出要约而已。

那么要约邀请包括哪些?要约邀请包括是指什么?▲一、要约邀请是指什么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

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二、要约邀请有哪些分类(一)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条所述的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不仅向他人(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多数人) 邀请发出要约,还提出了某些交易条件。

商业广告则分为提出交易条件和单纯宣传两种情况。

当事人还可以在要约邀请中提出交易条件的保障。

以格式条款为例可以说明问题,因为格式条款通常提出了交易条件。

格式条款既可以以要约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可以以要约邀请的形式表现出来。

比如,经营者利用店堂告示(格式条款的一种表现方式) 提出:“假一罚十”,这个“假一罚十”的意思表示,不是要约(因为它缺少合同必要条款) ,只能是要约邀请;在严格意义上它也不是交易条件,而是交易条件的保障。

经营者提供合格的商品是第一次给付,“假一罚十”,是第二次给付,是第一次给付不符合约定的演变,是缔约责任(合同无效时)或者违约责任(合同有效时) 的承担。

要约邀请中“假一罚十”、“缺一罚十”这一类诺言如果不能确认为先合同义务或者不承认其可以演变为合同义务,则相对人就会二次受害。

哪些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哪些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哪些行为属于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

此举虽包含了商品名称及价格条款,且含有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但从中并不能确定行为人具有一经对方承诺即接受承诺后果的意图,而只是向对方提供某种信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条件,因此只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那么哪些行为是属于要约邀请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根据《合同法》第15条,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1.寄送的价目表。

生产厂家和经营者为了推销某种商品,常常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派发或寄送某些商品的价目表。

此种发出价目表的行为,虽包含了商品名称及价格条款,且含有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但由于从该行为中并不能确定行为人具有一经对方承诺即接受承诺后果的意图,而只是向对方提供某种信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条件(如购买多少本图书和某种图书),因此,该行为只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当然,如果行为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派发某种商品的订单,并在订单中明确声明愿受承诺的拘束,或者从订单的内容中可以确定他具有接受承诺后果拘束的意图,应认为该订单不是要约邀请,而是要约。

2.拍卖公告。

所ν拍卖是指拍卖人在众多的报价中,选择报价最高者与其订立合同的一种特殊买卖方式。

拍卖前一般要刊登或发出拍卖公告,在拍卖当时对拍卖物进行宣传和介绍。

对拍卖公告,各国合同法一般认为属于要约邀请,因为在该表示中并不包括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特别是δ包括价格条款,而只是希望竞买人提出价格条款。

据此,我国《合同法》第15条确认其为要约邀请。

3.招标公告。

所ν招标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采取招标公告的形式,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相对方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招标行为都要发出公告。

根据《合同法》第15条规定,此种公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

因为招标人实施招标行为是订约前的预备行为,其目的在于引诱更多的相对人提出要约,从而使招标人能够从更多的投标人中寻取条件最佳者并与其订立合同。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经济学领域中常见的概念,也是商业活动中重要的一环。

简单来说,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希望获得对方同意的交易条件;而要约邀请则是一种广告宣传活动,目的是邀请潜在的买家或合作伙伴进行交易。

下面给出一些通俗易懂的例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 1. 要约的例子:
小明有一张演唱会门票,他在网上发布了一条信息,表示愿意出售这张门票,并希望能够以100元的价格卖出。

这条信息就是小明的要约,他的意图是想将门票卖给愿意支付100元的人。

2. 要约邀请的例子:
某家商场在周末推出了一个大打折的促销活动,广告上写明只有在周六和周日到店购物的顾客才能享受折扣。

这个广告就是商场的要约邀请,它的目的是邀请消费者前来购物,并以此来增加销售额。

需要注意的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具体的交易条件,而后者则是一种广告推广手段。

在商业活动中,双方进行交易前通常会先进行要约的交流,以确定各自的意愿和条件,从而达成最终的交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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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告的定义和法律定性

商业广告的定义和法律定性

商业广告的定义和法律定性
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广告。

商业广告的目的在于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优越性,并以此引诱顾客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对于商业广告,均认为是要约邀请。

但法律并不排除商业广告如果符合要约的要件也可以成为要约。

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商业广告是否构成要约也是很复杂的问题,一般的商业广告并不能构成一个要约,但也不排除有些内容确定的广告是要约。

而问题是如何认定一个广告是“内容确定”的,依什么原则去认定这一点。

有人认为,如果广告中含有“保证现货供应”、“先来先买”,或者含有确切的期限保证供货等词语,即表明.广告中含有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思,这种广告就应视为要约。

如广告中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吨,每吨价格200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

”。

什么是要约邀请

什么是要约邀请

什么是要约邀请一、要约邀请有哪些法律常识:要约邀请指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有订立合同意向的意思表示。

依照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包括:1、寄送的价目表;2、拍卖公告;3、招标公告;4、招股说明书;5、商业广告等。

若商业广告符合《合同法》关于要约的规定,可视为要约。

要约应符合: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约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二、什么叫要约邀请什么叫要约邀请要约邀请,通常指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符合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和宣传等。

什么叫要约邀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三、广告是要约吗法律常识: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则构成要约。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如何确定要约及邀请和承诺的区别

如何确定要约及邀请和承诺的区别

如何确定要约及邀请和承诺的区别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

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C
(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从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承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四条【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就要知道这方面的规定。

在了解清楚了其中的区别之后才能知道什么时候该用哪一种,这样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这也是比较重要的一个常识问题,对于大家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会有帮助。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举例说明。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举例说明。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举例说明。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扩展资料区分方法:1.依法律合同法第15条中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仅限于这几种,而且其中的商业广告同时又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何为符合要约规定,何为不符合要约规定仍不明确,等于兜了一个圈子又回到原来出发的位置,所以依法律不能全部解决问题。

2.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重大区别看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传统民法里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方法之一。

虽然由于合同法大大减少了合同的必要条款,缩小了这一方法发挥作用的范围,但在某些时候仍能发挥一定作用。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全面。

全面就要求必须具备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

例如,一份订单只有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没有数量,不可能成为要约。

3.依交易习惯,特别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出租车开亮空车灯,行业惯例通常视为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因此乘客上车只需告诉司机目的地即可,无需另行协商。

两个当事人在以往的交易中形成固定的交易习惯,则可能一方“需要300吨”的电报也可以构成要约。

4.看行为人是以和对方订立合同为目的还是以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为目的这是法律上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最主要方法。

因为目的属于主观范畴,很难作为客观的认定标准,合同法专门规定了一项制度使行为人在行为时将其主观目的反映于外部,这就是第14条第2项要约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周一法】 该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一周一法】 该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该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案情】某移动公司新设营业厅,于XX年XX月XX日开业,在开业前对外发布开业酬宾广告宣传单,该宣传单上明确“SUMSUNG智能手机(型号:XXXXX)惊爆价,999元,数量有限,欲购从速”。

郭某看到该宣传单后,兴奋不已,于开业当日到营业厅要求按999元的价格购买SUMSUNG智能手机(型号:XXXXX)十台,但遭到拒绝,营业厅工作人员答复的理由是:该广告仅仅是要约邀请,对移动公司无拘束力,移动公司有权随时对所销售的商品价格作出合理调整,目前该款手机的价格是1200元。

郭某多次与营业厅交涉未遂,将移动公司诉至法院。

【问题】移动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法律分析】本案焦点主要在于移动公司新设营业厅在开业前对外发布的商业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对此问题,主要涉及如何理解、适用《合同法》第十四条以及十五条的规定。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确定本案移动公司是否构成违约,首先须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而要判定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认定移动公司所发出的广告宣传单在性质上究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所谓要约,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他方提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确定的意思表示。

在要约中,要约人表示,如果要约得到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并且,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在一定期限内,要约不得擅自撤回或变更其要约内容。

要约邀请,又称询价,要约引诱,是指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与要约不同,要约邀请仅仅是预备订立合同的行为,对发出人而言没有法律拘束力,即使相对人作出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案例:建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1993年3⽉承包新⽉⼩区建设⼯程。

当时由于钢材供应短缺,⼜没有存货,⼯程急等着施⼯。

为此建华建筑有限公司向河北省两家钢材公司-----前进钢材有限责任公司、清华⾦钢⼚和外省的内蒙古⼤成钢⼚发了通知,在通知中说明:“我公司因为建设所需,标号为***的钢材1000吨,如贵公司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

我公司希望购买此类钢材。

”建华公司于同⼀天收到三家钢材公司的复函,都说⾃⼰公司备有现货,并将价格⼀并通知了建华公司。

前进公司在发出复函的第⼆天,派本公司车队载运200吨钢材送往建华公司。

建华公司在收到三家公司复函后,认为内蒙古⼤成钢⼚所提出的价格最合理,且其是⽼牌钢⼚,产品质量信得过,所以于当天下午即去函称将各其购买1000吨钢材,请其速备货。

内蒙古⼤成钢⼚随即复函建华公司,说其有现货并于第三天将钢材运往河北。

在建华公司收到内蒙古⼤成钢⼚复函的第⼆天,前进公司的车队运送钢材到了建华公司,要求建华公司收货并⽀付货款。

建华公司当即函电内蒙古⼤成钢⼚,请其仅运送800吨钢材到河北。

内蒙古⼤成钢⼚复电说,全部1000吨钢材已经发往河北。

建华公司收到⼤成公司复电后,就对前进公司说,为照顾其损失,只收下其中100吨钢材,其余的不收。

前进公司对此不服,认为建华公司应当收取全部钢材。

建华公司同时再次向⼤成钢⼚发函称,本公司将仅收其中的900吨钢材,对此造成的损失,由⼤成钢⼚⾃⾏负责。

第三天,内蒙古⼤成钢⼚的钢材1000吨运到建华公司,建华公司仅收取了其中的900吨,剩余的不予收货,为此发⽣纠纷,⼤成钢⼚和前进公司双双向⼈民法院起诉,要求建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所要应⽤的经济法知识(1)要约1、要约是希望同他⼈订⽴合同的意思表⽰。

2、发出要约的⼈为要约⼈。

接受要约的⼈为受要约⼈。

3、要约⼀经发出,即对要约⼈产⽣了法律上的拘束⼒。

经受要约⼈承诺,要约⼈即受该意思表⽰的约束。

(2)要约的有效条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的特定⼈作出的意思表⽰。

两大法系在要约和承诺方面的区别

两大法系在要约和承诺方面的区别

一在要约问题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哪些不同做法?80年公约是如何协调的,中国合同法又是如何规定的?二在承诺问题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哪些不同做法?公约是如何协调的,中国合同法又是如何规定的?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道程序、两个阶段。

任何一项合同,都要经过这两个阶段。

使得协议双方取得意思表示的一致,始告成立。

这一过程被称为交易磋商。

西方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因为各自的法律传统和理念不同,表现在这两方面的程序的规定上也有各自的特点和不同,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使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建议和意思表示。

在要约方面,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要约规定的不同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广告是否构成要约。

按照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提出这一要件,广告不构成要约、因为广告的对象是社会公面对的不是个人或某些特定的人。

但在实践中,各国对此采取的态度并不完全相同。

广告一般分为悬赏广告和商业广告。

无论是大陆法国家的法律,还是英美法国家的法律都认为它构成要约。

但对商业广告是否构成要约,两大法系担持不同态度。

大陆法国家的法律认为,商业广告原则上不是要约,只是要约邀请,因为它是向广大公众发出而不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

英美法原则上也认为商业广告不构成要约,但如果广告的内容十分明确、肯定、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即使不是向特定人举出的,也可视为要纳。

此处的例外情况主要是指:其一,广告写明见广告只要作出规定的行为,不必向广告人另作承诺的意思表示、那么,这个广告就构成要约。

其二,广告上明示此为“要约”,刊登广告的人就应受此约束。

中国《合同法》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二、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在何谓明确、肯定问题上、大陆法和英美法均采取更开明的态度。

它们都认为,只要达到足以确定合同内容的程度即可。

至于要约中没有规定的其他事项,在买卖合同成立后,可留待日后确定。

邀约和邀约邀请

邀约和邀约邀请

法律知识重要考点讲解之邀约和邀约邀请在农信社法律知识的考察中,民法占很大比例,而邀约与邀约邀请的区分又是一个重点与难点,因此对于这块知识点的梳理和学习对于考生系统性学习非常重要,现把邀约与承诺和邀约邀请的相关知识点给大家做如下呈现。

【知识点一】合同订立的过程主要包括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例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但是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邀约规定的视为邀约。

(注: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最大区别在于: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具体、明确的,例如双方当事人、标的、数量;而要约邀请的内容是模糊不清的。

比如:“窝窝头,又香又甜的窝窝头”,那么它的数量价格就是模糊不清的,就属于要约邀请。

而“窝窝头,一块钱四个,嘿嘿”数量价格清楚明白,就属于邀约)【实战演练】:抓娃娃机又称夹公仔机,是一种通过投硬币或游戏币,而利用自身所带的爪子,抓取里面所放东西的玩具,是新兴起娱乐消遣方式。

如果抓娃娃机上明确标有“2元抓一次,请自行投币”的标价和字样,只要玩家自行投入相应的硬币或游戏币,就获得抓取娃娃的机会。

此时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抓娃娃机上的价目属于()。

A.要约邀请B.要约C.承诺D.邀请答案:本题主要考查法律常识——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A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本案中,娃娃机上的价目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的价款,内容明确且具体,只要玩家投币,合同即成立。

因此它是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

B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属于要约邀请的有哪些分类?

属于要约邀请的有哪些分类?

属于要约邀请的有哪些分类?1、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条所述的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不仅向他人(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多数人)邀请发出要约,还提出了某些交易条件。

2、未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

在国际贸易中,如果出口商对进口商的商品感兴趣,可以对其进行要约邀请,预备建立外贸业务的关系。

那么,属于要约邀请的有哪些分类?我们又如何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这两种情况?小编为大家搜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分类▲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条所述的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不仅向他人(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多数人) 邀请发出要约,还提出了某些交易条件。

商业广告则分为提出交易条件和单纯宣传两种情况。

当事人还可以在要约邀请中提出交易条件的保障。

以格式条款为例可以说明问题,因为格式条款通常提出了交易条件。

格式条款既可以以要约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可以以要约邀请的形式表现出来。

比如,经营者利用店堂告示(格式条款的一种表现方式) 提出:“假一罚十”,这个“假一罚十”的意思表示,不是要约(因为它缺少合同必要条款) ,只能是要约邀请;在严格意义上它也不是交易条件,而是交易条件的保障。

经营者提供合格的商品是第一次给付,“假一罚十”,是第二次给付,是第一次给付不符合约定的演变,是缔约责任(合同无效时)或者违约责任(合同有效时) 的承担。

要约邀请中“假一罚十”、“缺一罚十”这一类诺言如果不能确认为先合同义务或者不承认其可以演变为合同义务,则相对人就会二次受害。

提出交易条件或提出交易条件保障的要约邀请,可以构成法律行为。

这种法律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

这种要约邀请之所以是法律行为,是因为它依据邀请人的意志,在邀请人与受邀请人之间产生了法律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受邀请人是权利主体。

这个权利是依照邀请人单方面的意志产生的。

▲未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询价”就是如此,甲方给乙方去信,问:“你公司的自行车以多少钱一辆销售?”此询价尽管被学者们习惯地认为是要约邀请,但是它并不包含交易条件,即不包含合同的条款,因而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意思表示。

最新邀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最新邀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邀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作者xxxx------------------------------------------日期xxxx邀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合同实务中,要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

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在实际生活中,拍卖公告、招标、寄送价目表的、招股说明书、商业公告、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要约与要约邀请,虽然有本质的不同,但在实际生活中,区分这两者并非很容易的事情。

下面拟举几种实践中的典型行为予以进一步说明:(1)商业广告。

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常常以是否包含合同主要条款作为判断一项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的主要标准。

也就是说,如果广告中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提出了名称、价款、型号、性能等内容,应视为一种要约;如果没有具备合同主要条款,则认为只是要约邀请。

例如,广告中声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吨,每吨价格50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或者在广告中声称保证有现货供应,都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将广告视为要约。

但是应当指出的是,仅仅以广告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作出区分是不够的,即使要约人提出了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但如果他在提议中声明不受要约的拘束,或提出需要进一步协商,或提出需要最后确认等,都将难以确定他具有明确的订约意图,因此不能认为该广告是要约。

(2)价目表的寄送。

生产厂家和经营者为了推销某种商品,常常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派发或寄送某些商品的价目表。

商法法律条文

商法法律条文

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履行合同: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要约邀请有哪些分类和形式?

要约邀请有哪些分类和形式?

要约邀请有哪些分类和形式?1、寄送的价目表。

2、拍卖公告。

拍卖是一种特殊买卖方式。

3、招标公告。

招标投标是一种特殊的签订合同的方式,广泛应用于货物买卖、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租赁、技术转让等领域。

4、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

日常生我中,我们经常受到一些购物图册,上面标示着价格,也经常见到购房宣传页到处都是,也看到过招标公告。

这些形式的材料在法律上称之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的具体定义是什么,要约邀请有哪些分类和形式呢。

我们看一看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一、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

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二、要约邀请有哪些分类▲(一)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条所述的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不仅向他人(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多数人)邀请发出要约,还提出了某些交易条件。

商业广告则分为提出交易条件和单纯宣传两种情况。

当事人还可以在要约邀请中提出交易条件的保障。

以格式条款为例可以说明问题,因为格式条款通常提出了交易条件。

格式条款既可以以要约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可以以要约邀请的形式表现出来。

比如,经营者利用店堂告示(格式条款的一种表现方式)提出:“假一罚十”,这个“假一罚十”的意思表示,不是要约(因为它缺少合同必要条款),只能是要约邀请;在严格意义上它也不是交易条件,而是交易条件的保障。

经营者提供合格的商品是第一次给付,“假一罚十”,是第二次给付,是第一次给付不符合约定的演变,是缔约责任(合同无效时)或者违约责任(合同有效时) 的承担。

要约邀请中“假一罚十”、“缺一罚十”这一类诺言如果不能确认为先合同义务或者不承认其可以演变为合同义务,则相对人就会二次受害。

中标通知书必须和投标文件一致的法律法规

中标通知书必须和投标文件一致的法律法规

中标通知书必须和投标文件一致的法律法规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实践中,对于建设单位改变中标结果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建设单位发出的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而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属于要约,《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应当属于承诺。

《合同法》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因此,建设单位既然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就表明招标过程的投标要约已经承诺,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并生效,建设单位擅自改变中标结果,更换施工队伍,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中标通知书不具有合同的效力,建设单位仅仅负有与投标人签订合同的义务,而双方的合同并未订立,建设单位更换施工队伍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即赔偿对方因缔结合同所产生的损失。

法律依据是《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及《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我们认为,中标通知书具有承诺的性质,建设单位向中标人送达中标通知书,合同即告成立。

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更换施工队伍,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即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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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告是否为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那么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吗?律伴网小编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有关要约邀请的相关,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1、一般属于要约邀请
2、如果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当然构成要约是否是邀约,主要看这种商业广告对当事人之间签定合同是否具有实质的影响,如果具有实质的影响,那么这种商业广告就应该属于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守的相关法律知识:要约的有效条件即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要约必须同时具行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1、要约应由特定的人提出。

该特定的人是希望订立合同的人,要约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可以是要约人本人,也可以是要约人的代理人。

但要约人名称应在发出的要约明示,比如商店陈列标价的货物,即是一种要约。

作为要约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发出的要约属无效要约。

2、要约应受要约人提出,受要约人是有限制条件的特定的人。

3、要约必须内容明确。

要约是希望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所以要约必须把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标的物的名称、价格、数量、规格、质量等要素明确表示出。

至于要约内容的明确程度,《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货物中,订约建议只要包括了货物品名、数量和价格三个要素,要约即告成立。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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