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疫情对合同履约的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下对合同法上不可抗力规则适用的再审视
新冠肺炎疫情下对合同法上不可抗力规则适用的再审视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给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活动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许多合同因为疫情导致无法履行或者变得极其困难。
在此背景下,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规则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对不可抗力规则在新冠肺炎疫情下的适用进行再审视,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一、不可抗力规则的内涵和适用条件在法律上,不可抗力指的是因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合同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者造成履行义务变得过度困难的情形。
不可抗力规则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其目的是保护合同当事人在无法预测的、不可控制的情况下免于承担过重的责任,从而维护合同的公平和合理性。
根据中国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不得违法、不得与公共利益相抵触、也不得违背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由原则。
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当合同的订立或者履行不以合同当事人意外承担的事由,对于疫情引发的后果应当根据是否值得承担的一种标准来界定是否应当免除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判断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要综合考虑疫情的危害程度、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程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多种因素。
二、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在评估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 新冠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新冠疫情对于各行各业的影响都是非常巨大的,无论是生产制造、物流运输还是服务行业,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在许多地区,封锁措施的实施导致了工厂停工、交通中断、商业活动停滞等情况,大大加剧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经营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合同当事人难以按照原先的计划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这种情况显然超出了当事人的预见和控制范围,符合不可抗力的要求。
2. 合同当事人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在疫情爆发后,许多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工停产、减少员工出勤、推迟订单交付等措施,以减少疫情对合同履行的不利影响。
疫情期间合同履行的法律考量
疫情影响下合同履行的法律分析引言在全球疫情的背景下,合同履行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许多企业和个人面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这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和考量。
本文将探讨疫情期间合同履行的法律因素,以帮助相关方更好地应对这一复杂局面。
一、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履行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法律行为。
在疫情期间,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合同的履行可能受到阻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的爆发属于此类情况。
二、不可抗力的适用1. 定义与证明不可抗力的定义在法律中具有明确性。
在疫情期间,合同一方如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因其无法控制的疫情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可能依法免责。
2. 通知义务合同一方若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
未能及时通知可能导致对方作出依赖行为,进而影响其合法权益。
三、合同条款的适用1. 合同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中较为完备的不可抗力条款会明确划分责任。
如明确约定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履行障碍,则相关责任应依照约定处理。
2.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相应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四、违约责任与赔偿1. 违约责任的认定如果合同双方未明确排除不可抗力的责任,其违约责任可能仍需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然而,基于疫情而产生的履行障碍,法院通常会考虑实际情形,进行适当的免责。
2. 赔偿的适用在一些情况下,受疫情影响的一方可以主张损失赔偿。
但需证明其实际损失的存在,并非因自身原因造成。
五、应对措施及建议1. 合同审查企业在合同生命周期内应谨慎审查合同条款,尤其是不可抗力相关条款。
2. 及时沟通疫情期间,及时与合作方沟通,探索合理的解决方案,如延期、调整合同履行方式等。
3. 法律咨询建议在遇到复杂情况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论疫情期间合同履行的法律考量复杂多变,相关各方应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合理应对。
因疫情导致的企业合同履行风险及防范建议有哪些?
It's not that you have the courage to speak, but you cultivate courage while speaking.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因疫情导致的企业合同履行风险及防范建议有哪些?导读: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原则存在相似之处,即均在缔约时无法预见,也均对合同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
但是,不可抗力显然对合同能否履行的影响程度更重于情势变更,而情势变更法定的法律后果则更多样,既可以变更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等。
1、何为不可抗力?何为情势变更?我国《合同法》第117条有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发生的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免除全部或者部分合同履行义务。
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有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主张情势变更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2、对企业履行的具体合同而言,新冠疫情既可能构不可抗力,也可能构成情势变更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原则存在相似之处,即均在缔约时无法预见,也均对合同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
但是,不可抗力显然对合同能否履行的影响程度更重于情势变更,而情势变更法定的法律后果则更多样,既可以变更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等。
从目前来看,多省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将新冠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的爆发超出各方预期,对个体来讲具有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特性,具备不可抗力的一般特点。
然而,不论被认定为不可抗力或是情势变更,均需企业在每个合同履行的个案中结合具体情况予以判断,并不能一概而论。
新冠疫情下不可抗力对石油企业合同履行的影响及应对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国际能源署预测,2020年全球能源需求总量将下降5%,为上世纪“大萧条”以来最大降幅。
2020年一季度全球各大国际石油公司业绩呈现大幅下滑趋势,如果情况进一步恶化,许多石油企业将直接面临破产。
在疫情下,解决合同违约、合同不能履行及合同延期履行最通用的法律事由就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条款是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合同中的必设内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的合同,根据其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企业一方的责任。
对于中国石油行业来说,每年都有价值数万亿元的对内对外各类合同需要履行,一旦石油企业间行使不可抗力条款,可能会对买卖双方产生重大影响。
如果每个国内外企业在疫情期间或疫情末期都以不可抗力为免责条款,将给石油行业带来巨大打击,并且将丧失石油企业间的相互信任,将严重影响企业间的诚信原则。
本文探讨石油企业合同中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的存在是否意味着石油企业可以完全免责,石油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不可抗力免责条款,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的构成要件,不可抗力对石油行业合同履行的影响,以及出现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等问题。
01不可抗力对石油企业合同履行的影响及法律适用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公布的信息,截至2020年4月20日,全国贸促系统共计105家商事证明授权机构累计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7004件,涉及合同金额约6900亿元人民币,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延缓交货期限,减免相关责任。
1.1 中方提出液化天然气进口合同不可抗力履约免责中国是全球第二大液化天然气(LNG)进口国,第一大LNG消费国。
中国海油作为中国最大的LNG进口商,进口数量占中国LNG总进口量的一半左右。
受新冠疫情影响,春节假期延长、复工时间推迟,中国海油旗下部分LNG接收站工人不能正常到站、工人数量严重不足且无法满负荷运转,致使其LNG进口和储存能力大大降低,至少有5艘原本计划前往中国的LNG船选择改道或者在海上闲置,原材料市场也陷入混乱。
疫情对企业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
074战SPECIAL REPORT特别策划疫情对企业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疫情的爆发与持续,势必将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在哪种情形下可以免责,哪种情形下不能够免责?由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等问题,都是值得探讨的。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下责任承担问题首先按照不可抗力适用的渊源不同,可以分为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与法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如果大家的企业遇到疫情影响合同履行的状况,一定要“看合同”、“看合同”、“看合同”,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为什么要先看合同?因为有约定的遵从约定,无约定的适用法定。
举个例子:如果合同里面约定了“瘟疫、传染性疾病等”属于不可抗力的,那么无可厚非本次新冠疫情属于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再进一步看合同,对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处理规则,来综合判断货物交付期限能否顺延、是否需要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失如何承担、合同是有权单方解除等问题。
如果企业签订的合同对这一块约定较为详尽的话,就按照约定来履行。
但是,绝大多数情况,合同不会约定得如此细致,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就需要判断,本次疫情的影响是否属于法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了。
那么法律对“不可抗力”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不可抗力在主观上要求不具有可预见性,即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客观上要具有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特性,即当事人无法对这种客观现象的发生与否、发生程度等作出安排或处置。
综合来说,就是要同时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三不原则。
那么本次新冠疫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构成要件呢?我个人的意见是肯定演讲人 /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初级合伙人 程君律师演讲平台 / 飞象新零售俱乐部编辑整理 / 《知识经济》杂志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不少企业在合同履行等方面面临法律困惑。
《知识经济》编辑梳理了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程君律师在飞象新零售俱乐部的主题发言,以期为企业和读者带来可供参考的法律咨询建议。
新冠肺炎疫情对施工合同履行的影响及建议
新冠肺炎疫情对施工合同履行的影响及建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的产生、发展以及全国各地采取的防控措施使各行各业的商业活动在不同层面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建设工程领域受此影响较大。
为此,本文围绕建设工程纠纷的实务问题,着眼新冠肺炎疫情的法律性质、新冠肺炎疫情对施工企业的影响以及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的措施,以期为施工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参考。
一. 新冠肺炎疫情的法律性质(一)什么是不可抗力《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理论上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二)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于2020年2月10日答记者问表示,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除此之外,江苏[1]、浙江[2]等多地也已将新冠肺炎疫情认定为属于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施工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后果和损失的分担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施工作业人员。
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为防控疫情扩散,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求建筑工地延迟复工并加强疫情防控管理。
政府的管控行为可能造成部分工程工期延误;受疫情的影响,部分材料设备价格出现不同幅度的上涨;甚至施工现场出现人员染病伤亡等。
种种因素都可能给承包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
疫情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疫情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对全球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
在合同法领域,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从而导致合同解除或违约责任减轻,成为各方关注焦点。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案例,探讨疫情作为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问题。
一、疫情不可抗力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疫情作为一种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具有突发性、严重性和广泛性,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
在实践中,判断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考虑以下因素:1.疫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
若疫情在合同签订后发生,且影响范围广泛,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疫情对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程度。
若疫情导致合同履行变得异常困难,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可认定疫情构成不可抗力。
3.当事人是否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
在疫情影响下,当事人应尽力采取措施减轻损失,如无法履行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在疫情背景下,合同解除或违约责任减轻的适用需满足以下条件:1.疫情发生于合同履行期间,影响合同履行。
2.疫情导致合同履行变得异常困难,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3.当事人未迟延履行合同,或在疫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
4.当事人无法预见、避免并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
三、疫情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实践案例以下是一些涉及疫情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实践案例:1.某房地产公司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因疫情影响,房地产公司无法按时交付房屋。
法院认为,疫情构成不可抗力,房地产公司可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2.一家航空公司因疫情停运,导致旅客无法按计划出行。
航空公司与旅客协商解除合同,免除违约责任。
3.某企业因疫情导致原材料供应商无法按时供货,影响生产。
法院认为,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企业可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产生较大影响。
疫情下施工合同风险
疫情下施工合同风险施工合同是在疫情下进行施工项目时,确保各方权益,减少风险的重要法律文件。
疫情对施工行业造成了许多不确定性和挑战,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充分考虑并明确相关风险。
本文将对疫情下的施工合同风险进行讨论。
一、疫情对施工合同的影响疫情对施工合同可能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
例如,疫情可能导致原材料供应链断裂,人员短缺,工期延长等问题。
因此,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疫情情况下的应对措施,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补偿机制等。
二、履约风险管理1.履约期限与工期疫情可能导致工期延长或无法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在合同中应充分考虑此类情况,并明确约定工期的调整机制、延期责任和违约赔偿等相关条款。
2.供应链风险疫情可能导致原材料供应链中断或者供应不稳定。
为减轻供应链风险,合同中应明确供货方在疫情期间的供货能力、延期交付责任和相应违约赔偿等。
3.人员短缺与劳工安全疫情可能导致劳工短缺或劳动力不足。
施工合同应明确约定各方在确保员工安全的前提下,如何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并明确相关责任和补偿机制等。
三、风险应对措施1.明确疫情应对方案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疫情期间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如加强卫生保健措施、实施员工健康监测、及时报告疫情等,以保证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2.弹性条款为了应对不可预见的疫情风险,施工合同中可以设立弹性条款,例如工期的调整机制、供货责任的变更规定等。
3.保险与风险分担合同中可以约定双方在疫情期间合理分担因疫情造成的额外成本和损失。
同时,双方可以考虑购买适当的保险来分担疫情风险。
四、争议解决机制在疫情风险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争议解决机制,例如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并明确相关费用分担和执行机制。
结论在疫情下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应将风险因素充分考虑,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应对措施、风险分担和争议解决等条款。
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双方在疫情期间的纠纷与风险,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各方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新冠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与法律后果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285(2020)02—0006—07新冠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与法律后果分析刘爱君[1] 王晓林[2]【摘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作为被世界卫生组织(WHO)认定为国家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在法律上的性质被确定为不可抗力事件。
新冠疫情影响下的合同履行障碍随之而来,基于疫情影响的直接原因或间接原因的不同,合同当事人可以主张适用不可抗力规则,要求免除全部或部分合同责任,也可基于法定条件或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基于疫情的影响程度不同,当事人合同目的的实现和受阻情况不同,从而当事人适用不可抗力条件或情势变更条件主张权利的规则也不同。
【关键词】合同民法典履行障碍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疫情防控一、新冠疫情的法律定性及对合同履行的影响范围(一)新冠疫情的法律定性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于2020年2月10日的公开发言表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作为一种突发的异常事件,根据现在疫情发展的状况,政府及医学界现尚无绝对有效的方法治疗疾病和阻断疫情的传播,属于人类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定要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民法典,其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法律所指的客观情况须满足三个要件:一是不能预见,即出现的状况是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知的。
疫情的暴发、蔓延以及由此带来的多项严控措施等情况,不是合同主体所能预料的。
二是不能避免,即不仅对疫情的暴发和蔓延成几何式的增长速度无法预知,而且双方当事人也无法依靠自身的力量面对这种局面采取措施加以避免或控制。
受到疫情影响的合同继续履行问题研究
导言今年三月以来,新冠肺炎病毒的新型变种奥密克戎再次肆虐,而且变种的病毒传播性更强,影响范围更广。
除了上海以及其所在的长三角地区以外,目前全国其他地区也陆续受到疫情影响。
为了应对疫情,受到影响的各地均采取了不同程度的疫情管控措施,特别是上海,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采取全域静态管理,绝大部分企业处于停工停产状态,这些措施对疫情前已经订立的商事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障碍。
近期,一些重点企业开始复工复产,后续随着疫情的好转,疫情管控措施也将有所调整,此前受到疫情不利影响的商事合同面临的障碍可能会消失,需要继续履行。
但是,合同恢复履行后,可能面临一系列问题,本文拟就前述问题展开讨论。
01复工复产后受到疫情不利影响的商事合同继续履行面临的问题疫情对商事合同履行的不利影响,主要是指因为疫情及各级政府因为疫情而采取的管控措施,导致商事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履行;或者合同虽然能够继续履行,但是因为疫情导致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将对一方明显不公平。
对于前述不利影响,可能构成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院关于疫情的一系列指导意见和问答均提供了详细意见,本文不再展开。
根据《民法典》关于情势变更规则的规定,因疫情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合同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此情况下,对于合同如何继续履行,主要由合同当事方进行协商,并按照协商的结果继续履行。
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变更合同的,则按照变更后的合同继续履行。
在该等情况下,商事合同无论是继续履行还是解除,都是基于合同各方的合意或者生效裁判文书,争议不大,本文也不重点讨论。
如果疫情的不利影响对商事合同的履行构成了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180条、563条和590条规定,如果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则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则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疫情对履行合同责任与义务的影响
疫情对履行合同责任与义务的影响鉴于最近由疫情造成的影响,全球市场已经感受到了经济的严重衰退。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被认为是1929年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经济灾难。
而因疫情全国范围内的封城在世界各地生效,使大中型企业特别容易受到人员流动性问题的影响。
因为无法控制此类事件,所有受影响的公司大多已经根据不可抗力条款,声称他们的合同义务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
相反,许多公司或放弃对合同里的不可抗力权利的抗争,或合同里没有不可抗力条款,无法逃避继续履约的责任。
疫情的毁灭性影响使许多缔约方陷于一个空白,他们将不得不因超出当事人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而遭受不可避免的违约后果。
文章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提供了多数合同“不可抗力”的解释,对这种解释做了深入的分析。
第二部分分析了如果“大流行病”被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则企业可以主张解除其在合同项下的相关责任与义务。
第三部分深入讨论第了在没有提及具体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审查了存在一般不可抗力条款的各方所面临的障碍。
一、相关法规对不可抗力的解释“不可抗力”一词在很多法规中都没有定义。
合同通常将不可抗力的范围限制为三种形式的规定:①战争、天灾、游行示威、社会性罢工等不可预见事件;②地震、洪水、法律变更、恐怖袭击、战争行为等无法控制的事件;③其他当事人无法预料或控制的事件,对应的风险使合同履行不可能或不可行。
疫情的爆发让所有受影响公司开始思考是否可以依靠一项标准的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履行义务,例如天灾、大流行病和法律变更等。
审慎的做法是研究合同中对于天灾、大流行病和法律变更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是否包含了疫情。
因此,这就提出了两个基本问题:①疫情是否属于“天灾”的范围;②如果不可抗力条款将大流行病列为一种不可抗力事件,疫情是否属于“大流行病”的范围。
疫情是否属于“天灾”条款的范围,一般可以通过仲裁法院的推理来解决。
冠状病毒可以被认为是上帝的行为,但这种论点取决于法院对“上帝行为”一词的广度的解释。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问题分析——论不可抗力事件对民事主体间合同履行的影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问题分析——论不可抗力事件对民事主体间合同履行的影响发布时间:2021-09-28T02:35:27.647Z 来源:《论证与研究》2021年8期作者:黄 睿[导读] 1月20日,国家卫健委2020年第1号公告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同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疫情爆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故疫情防控期间,合同当事人应如何行使解除权、解除权行使后需承担何种责任。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问题分析——论不可抗力事件对民事主体间合同履行的影响黄 睿(广东伟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020)1月20日,国家卫健委2020年第1号公告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同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疫情爆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故疫情防控期间,合同当事人应如何行使解除权、解除权行使后需承担何种责任。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法律性质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
该客观情况是发生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非因合同当事人过失引起的。
不可抗力事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不可抗力与合同履行存在因果关系;上述因果关系是否构成根本履行障碍。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2]。
也即,合同当事人缔约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商业性质的风险。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区分关键在是否构成根本履行障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具体而言,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情势变更则丧失合同缔约基础造成履行困难,但具有履行可能性。
新冠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关键在于疫情爆发及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是否构成根本履行障碍。
新冠肺炎疫情是否能构成工程合同履约免责事由完整PPT
不可抗力事件
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 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新冠肺炎疫情
是一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结论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 可抗力事件,因此可能构 成工程合同履约的免责事 由。
疫情是否构成工程合同履约的障碍
工程合同履约的障碍
01
是指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或事件。
02 新冠肺炎疫情对工程合同履行的影响
CHAPTER
疫情对工程项目的直接冲击
施工进度延误
由于疫情导致的停工和物流受阻 ,工程项目可能面临施工进度延
误的风险。
成本增加
疫情可能导致原材料短缺和价格上 涨,从而增加工程项目的成本。
人力短缺
疫情可能导致工人无法到场或离开 ,造成人力短缺,影响工程进度。
疫情对工程合同的履行影响
谢谢
THANKS
对政府和行业组织的建议
出台相关政策支持
政府和行业组织应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为工程合同当事人提供必要 的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减轻疫情对工程行业的影响。
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政府和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止不正 当竞争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促进信息交流和合作
政府和行业组织应积极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工程合同当事人之间 的信息共享和合作,共同应对疫情对工程行业带来的挑战。
03 工程合同履约免责事由的一般规定
CHAPTER
工程合同履约免责事由的定义
工程合同履约免责事由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 抗力、意外事件、第三人过错等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无法履行 合同义务,从而免除其合同责任的情形。
在工程合同中,免责事由通常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罢工、 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他非因当事人过错或疏忽 造成的意外事件。
疫情影响建筑工程合同效力
疫情影响建筑工程合同效力我们需要明确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疫情作为一种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确实具有不可预见性,但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例如,如果合同中有关于疫情等不可抗力的条款,或者双方事后协商一致认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那么可以按照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处理。
我们来看疫情对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的具体影响。
当疫情被认定为不可抗力时,可能会导致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暂时无法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双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延期履行、部分免除履行责任或者解除合同。
例如,施工单位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完成工程,可以与甲方协商延期;材料供应商因疫情无法及时供货,可以请求减免违约责任。
并非所有情况下疫情都能成为免责的“万能钥匙”。
如果合同中明确排除了疫情作为不可抗力的情形,或者合同双方未能就疫情构成不可抗力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受影响的一方仍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即使在不可抗力的情形下,合同双方也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不得以此为由逃避应有的责任。
为了更好地应对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增加相关条款,明确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形下的权利与义务。
例如,可以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允许调整工期、价格等关键条款,或者设定一定的风险分担机制,如违约金减免、损失补偿等。
提供一份疫情影响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的范本供参考:【合同名称】建筑工程合同(疫情影响版)【合同主体】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乙方(承包单位):___________【合同内容】鉴于当前新冠疫情的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同意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以下条款:1. 若因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开工或需暂停施工,乙方有权要求延期履行,甲方应予以配合。
2. 在疫情期间,若乙方因人力、物资短缺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3. 若因疫情导致的损失超出乙方合理控制范围,甲方应适当减免乙方的违约责任。
疫情期间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冠疫情的全球爆发给经济、社会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许多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也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新冠疫情对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影响、法律适用以及解决途径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新冠疫情对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影响1.工期延误由于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施工现场被迫停工,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因此,工期延误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工期延误是由于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的,那么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
2.成本上涨疫情爆发后,人工、建材等成本大幅上涨,给承包方带来巨大压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9条规定,合同价款可以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因此,成本上涨是否可以调整合同价款,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3.合同履行困难受疫情影响,部分合同条款可能无法履行,如施工图纸、工程质量等。
此时,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通过协商解决。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解除或者变更合同。
二、法律适用针对疫情期间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的规定,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应当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处理。
三、解决途径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下,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疫情期间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调解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申请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调解机构应当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公正地处理纠纷。
3.仲裁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条款,如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解决如双方未约定仲裁,或者仲裁裁决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冠肺炎对工程合同的影响
新冠肺炎对工程合同的影响工期延误与合同责任疫情导致的封锁措施和人员流动限制,使得许多工程项目不得不暂停或延期。
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合同中关于工期延误的条款成为了双方关注的焦点。
通常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条款,且疫情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那么承包商可以依据合同条款申请工期顺延,而不会承担违约责任。
关键在于如何界定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以及如何证明延误是由疫情直接引起的。
成本增加与价格调整除了工期问题,疫情还可能导致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增加等,这些都会对工程合同的成本产生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能会寻求通过合同条款调整工程造价。
但是,这通常需要满足合同中规定的条件,例如必须证明成本增加是由于不可预见的事件导致的,并且超出了承包商的控制范围。
工程质量与安全保障疫情期间,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可能需要增加额外的卫生和安全措施,这不仅会影响工程进度,还可能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
因此,合同双方需要就如何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防疫措施进行协商。
合同变更与索赔管理在疫情的特殊背景下,工程合同的变更变得尤为复杂。
任何因疫情导致的合同变更都需要双方充分沟通,并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内容、责任分配以及可能产生的费用处理。
同时,合同双方应当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索赔情况。
应对策略与建议面对疫情带来的挑战,合同双方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双方应重新审视合同条款,特别是不可抗力、工期延误、成本调整等相关条款,确保在疫情发生时能够迅速作出反应。
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制定应对疫情的施工计划和防疫措施。
考虑到疫情可能带来的长期影响,合同双方应考虑设置灵活的合同机制,以便在未来出现类似情况时能够更好地应对。
疫情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最新
标题:新冠疫情影响下的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最新解析随着新冠疫情的全球蔓延,许多国家的工程施工项目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为了应对这一特殊情况,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本文将解析新冠疫情对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影响及最新规定。
一、工程延期条款的调整1.不可抗力条款的修改由于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因此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需要进行修改。
合同双方应当明确新冠疫情导致的工程延期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进度计划和工期进行调整。
2.延期费用和责任的分担新冠疫情导致的工程延期费用和责任应当由合同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分担。
合同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延期期间的工程造价、人工成本、材料价格等方面的调整办法,并在合同中明确。
二、疫情防控措施的条款增加1.疫情防控费用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疫情防控所需的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疫情防控费用一般由发包人承担。
合同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疫情防控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2.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标准和责任主体。
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
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三、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障1.工程质量的保障新冠疫情不影响工程质量的要求。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合同双方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2.施工安全的保障新冠疫情期间,施工安全更加重要。
合同双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承包人应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疫情传播和事故发生。
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新冠疫情导致的合同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
总之,新冠疫情对工程施工合同产生了较大影响。
合同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明确疫情防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工程供货合同因疫情
工程供货合同因疫情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疫情对供货合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供货时间、供货价格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
因此,在制定合同时,应当对这些条款进行特别的注意和规定。
在供货时间方面,由于疫情可能导致交通运输受限、生产线暂停等情况,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在遇到不可抗力情况时的处理办法。
例如,可以设定在遇到政府发布的疫情相关限制措施时,供应商有权申请延期交货,并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采购方。
同时,合同中还应该规定延期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比如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以及延期的最长时间限制等。
在供货价格方面,疫情可能会造成原材料成本的上涨或下跌,这直接影响到供货价格。
为了公平起见,合同中可以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如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一定比例时,双方可重新协商调整合同价格。
还可以设定一个价格调整的计算公式,以便在实际操作中有据可依。
至于违约责任,疫情期间的不确定性使得违约风险增加。
因此,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时的免责条款。
同时,也要详细规定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赔偿责任的范围等。
这样既能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疫情造成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除了上述关键点之外,合同还应当包含一些常规条款,如货物的验收标准、付款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
这些条款虽然在疫情期间可能不会发生太大变化,但仍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疫情背景下的工程供货合同范本应当充分考虑到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因素,通过设定合理的条款来降低风险,保障双方的利益。
这不仅是合同双方的责任,也是应对疫情挑战、维护市场秩序的必要措施。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充分评估疫情对供货周期、成本等因素的可能影响,并与合作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疫情期间施工合同延迟
疫情期间施工合同延迟自2019年底新冠病毒疫情爆发以来,全球各行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我国建筑行业也不例外,许多施工项目因疫情原因出现了延迟履行的情况。
本文将从疫情对施工合同履行的影响、法律依据、合同当事人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疫情对施工合同履行的影响1.工期延误疫情期间,各级政府采取了严格的防控措施,限制人员流动,导致施工项目中劳动力不足,现场施工进度受到影响。
此外,疫情期间,部分原材料供应商停工,物流运输受阻,导致原材料供应不及时,进一步影响了工程进度。
因此,疫情使得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无法按时完成,出现了工期延误。
2.费用增加疫情期间,为保障工人健康,项目参建各方需增加疫情防控相关费用,如防疫物资采购、消毒、隔离等措施。
同时,由于工期延误,导致现场管理费、人工费、材料费等成本上升。
这些额外费用对合同当事人来说是一种负担。
3.合同变更或解除疫情导致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可能导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如调整工期、费用分配、工程质量标准等。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疫情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当事人可能协商解除合同。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对施工合同履行产生影响,合同当事人可依据该法律规定,合理分配权利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59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对施工合同履行产生影响,合同当事人可依据该法律规定,合理分配权利义务。
三、合同当事人应对措施1.加强沟通协商疫情期间,合同当事人应加强沟通,充分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共同商讨解决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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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疫情的法律性质
3、相关司法案例: (1)(2016)最高法民再220号案件,“非典”疫情为不可抗力 (2)(2017)吉04民终441号案件,“非典”疫情为正常的经营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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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疫情对我公司履行相关合同 的影响及应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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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上业主合同)的影响和 应对举措
【举例】因疫情导致复工后原材料或是人工价格大涨的,若 原合同未约定价格风险分担条款,此时仍按原合同约定单价履 约将显失公平,可以协商变更调整原合同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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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疫情及其防控措施未对合同履行构成障碍,当事人仍应按照 合同约定履行相应地义务,不免除违约责任。
【举例】 已结算情况下应履行的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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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标准:疫情及其防控措施与合同履行障碍 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增加的费用,主要包括疫情防控增加的人员工资、防控物资、交通费、临
时设施等费用。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编制疫情防控措施方案据实计算,由发包人及时支付疫情
防控措施增加的费用。
(三)人工机械费: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如产生人工单价变化幅度较大以及原材料供
应、人工与机械调配等原因造成降效时,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人工单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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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期及停工损失: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建设工期实际延误的项目,发包人应根据实际
延误情况合理顺延工期,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分担承包人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对因工期延误,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制定赶工措施方案,明确约定赶工费用的计取。
(二)疫情防控费: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超出现行文明施工、建筑施工
部分及降效费用,可由发承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据实调整。
(四)材料价格: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因疫情影响,导致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发承包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据实调整。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要加强材料价格监控,及时、准确收集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适时缩短发布周期。
(五)其他:因疫情及防控措施导致合同履行构成障碍的,可免除承包方违约责任,同时可协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立法机关尚未对本次疫情的法律性质作出正式的书面认定 4
2、司法机关:构成不可抗力或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利益衡平 2.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打赢疫 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2020年2月7日 )
第8条:对于买卖、建设工程施工等领域发生的合同纠纷,确因政府及 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及时履行, 或者因疫情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及时履行的,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不可抗 力),妥善处理当事人减免违约责任的主张。对于因疫情导致按原合同履行 对一方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利益衡 平,公平处理。
1、因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形成根本性障碍,导致合 同不能履行的,构成不可抗力,应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举例】因政府政策要求延期复工导致企业无法按约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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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虽然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尚未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但若继续履 行合同显失公平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构成情势变更,合同 双方可进行变更或是解除合同,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新冠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疫情对合同履约的影响
法务部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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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疫情的法律性质及履约影响 二、本次疫情对我公司履行相关合同的影响及 应对举措
2
一、本次疫情的法律性质及履约影响
3
(一)本次疫情构成“不可抗力”,或根据公
平原则适用法律
1、立法机关态度:构成不可抗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当前我国发生了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 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 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
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 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 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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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疫情对于合同履约影响,根据合同 履行的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分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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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 的通知》(现已失效)
该通知是针对“非典”疫情公布实施的,目前虽已失效,但可以借鉴其规定,且第3条与四 川省高院指导意见第8条基本一致:
三、依法妥善处理好与“非典”防治有关的民事案件。 (一)凡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是“非典”患者、疑似“非典”患者或者被依法隔离人员而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或者以劳动者是“非典”患者、疑似“非典”患者或者被依法隔离人员影响生产经营活动为由拒付或者拖延 支付劳动报酬,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按照用人 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法公正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当事人以与“非典”防治相关事由对医疗卫生机构等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或者对防治“非典”的医疗卫 生机构等提起的其他相关诉讼,人民法院暂不予受理。 (三)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 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
商合同后续履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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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疫情对我公司履行相 关合同的影响及应对举措 2、应对举措: (1)构成不可抗力的情形: 1.1 积极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否则将会对扩大的经济损 失承担法律责任。 1.2 及时向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发送书面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及履 行合同受阻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证据,主张顺延工期。 1.3 因疫情持续造成经济损失,应按索赔程序及时向业主单位和监 理单位提交索赔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及履行合同受阻的详细情况, 并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