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导电体)。 接地的两种结构型式:
A型(单独的水平/垂直接地体) B型(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或围绕建筑物的环型人 工接地体)
接地分析(1)
l 接地电阻是表征接地体向大地泄散电流的一个基本 物理参数,在接地设计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l 地分为保护性接地、功能性接地和重复接地。
l 影响接地电阻的主要因子:
l
影响接地电阻的最重要因素是接地电极周围
大地的电阻率,次要因子是接地电极的形状和尺寸
。
l 接地电阻的估算方法:
l
R=0.5ρ/ A
l
其中,A为建筑占地面积(m2)
l
ρ为土壤电阻率(Ω·m)
A型接地分析
1.不少于2个接地极 2.在土壤电阻率很低, 接地电阻很容易低 于10Ω时, 无 其他要求 3.土壤电阻率较高, 接地电阻不易达到 10Ω以下时, 对各类防雷建筑物的接地体有 一长度要求。
闪击击在大地或其上突出物( 例如,建筑物、防雷装置、户
2 术语
6.外部防雷装置 :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 注 :外部防雷装置完全与被保护的建筑物脱离者称为独立 的外部防雷装置, 其接闪器称独立接闪器。
7、内部防雷装置: 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间隔距离组成。
8、接闪器: 由拦截闪击的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以及金属屋 面、金属构件等组成。
③ 换土。
l
④采用降阻剂。
接地分析
在高频(如1MHz)下, Ω=Rf+2πfL 很大,接地线成了天线 问题一: 环路感应出高电位
Uoc/max=μ0b l H1/max/T1 问题二: 引下线长度为干扰频率的波长λ的λ/4或奇数位时产
GB50057-2010_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7 —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3.0.3、3.0.4、4.1.1、4.1.2、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3月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保护角法适用于外形简单的建筑物,但受高度限 制; 网格法适用于对平面表面的保护。
接地 earth;ground
一种有意或非有意的导电连接,由于 这种连接,可使电路或电气设备接到大 地或接到代替大地的某种较大的导电体。
注:接地的目的是:a.使连接到地的导体具有等于 或近似于大地(或代替大地的导电体)的电位;b.引导 入地电流流入和流出大地(或代替大地的导电体)。
GB50057-2010防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则1.0.1为使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地采取,防止或减少雷击建(构)筑物所发生的,以及,做到,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1.0.3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并确定。
1.0.4建(构)筑物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对地闪击lightning flash to earth雷云与大地(含地上的突出物)之间的一次或多次放电。
2.0.2 雷击lightning stroke对地闪击中的一次放电。
2.0.3雷击点point of strike20408 4FB8 侸K36844 8FEC 迬21578 544A 告]24257 5EC1 廁21301 5335 匵33549 830D 茍闪击击在大地或其上突出物上的那一点。
一次闪击可能有多个雷击点。
2.0.4 雷电流lightning current流经雷击点的电流。
2.0.5防雷装置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LPS)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2.0.6 外部防雷装置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
2.0.7 内部防雷装置in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间隔距离组成。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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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二类 防雷建筑物
1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 国家级会堂、办公、展览建大城市重要给水水泵房
3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 4 特级和甲级体育馆 5 制造(使用、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
不易引起爆炸
6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 花不易引起爆炸
性环境中的场所 21区:正常运行时,很可能偶然地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形式存在于爆
炸性环境中的场所 22区: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形式存在于爆炸性
环境中的场所,如果存在仅是短暂的
4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防直击雷和闪电电涌侵入:
各类防雷建筑物
防闪电感应:
第一类和第二类中5、6、7款
【说明】闪电电涌侵入: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或金属管道的 作用,雷电波,即闪电电涌,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 安全或损坏设备。 闪电感应: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雷电静电感应和雷电电 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放电。
4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设内部防雷装置:(各类防雷建筑物) ——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设等电 位连接,包括下面四方面:
有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 统、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 装置、建筑物内系统间,应满足间隔距离
4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防LEMP(雷击电磁脉冲) 第二类中的2.3.4款(会堂、展馆、火车
L、W、H为长、宽、高。(适用于H<100m)
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一类 防雷建筑物 1. 制造(使用、贮存)炸药(火药、起爆 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的建筑物,因 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 身伤亡 2. 具有0区或10(2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 物 3. 具有1(或2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因电火花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 身伤亡
28.建筑物防雷设计要求规范(GB_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2010版2012年4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10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_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2010版2012年4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10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_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2010版2012年4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10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则1.0.1为使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地采取,防止或减少雷击建(构)筑物所发生的,以及,做到,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1.0.3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并确定。
1.0.4建(构)筑物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对地闪击lightning flash to earth雷云与大地(含地上的突出物)之间的一次或多次放电。
2.0.2 雷击lightning stroke对地闪击中的一次放电。
2.0.3雷击点point of strike闪击击在大地或其上突出物上的那一点。
一次闪击可能有多个雷击点。
2.0.4 雷电流lightning current流经雷击点的电流。
2.0.5防雷装置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LPS)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2.0.6 外部防雷装置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
2.0.7 内部防雷装置in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间隔距离组成。
2.0.8接闪器air-termination system由拦截闪击的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以及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组成。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学习体会
参数
符号
LPL
Ⅰ ⅡⅢⅣ
最大幅值 Imax 200 150 100 100 电流kA
滚球半径
r
20 30 45 60
m
最小幅值
Imin
3
电流kA
5 10 16
我国各类防雷建筑物对应的损害概率
参数
LPL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最大雷电流kA 200
150
100
滚球半径m
30
45
60
最小雷电流kA
5
10
16
• 年预计雷击次数计算方法改进,次数扩大 • 对不同土壤电阻率,有不同的接地体要求 • 增加了屋顶不要求附加保护的条件
TN-S系统
有N线的IT系统
统
按以下形式连接 按以下形式连接
接线形式1 接线形式2 接线形式1 接线形式2
无N线 的IT系
统
L-N间 L-PE间
+
○ 不适用
○ 不适用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N-PE间 ○
○ 不适用 ○
○
○
○
L-PEN间 不适用 不适用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损害概率PB 损害概率PSPD
0.04 0.01
0.11
0.19
0.02
0.03
雷电流参数对应的累积概率和损害概率
雷电流概率
LPL
Ⅰ
Ⅱ
Ⅲ
Ⅳ
LPS的保护效率 0.98 0.95 0.89 0.81
损害概率PB
0.02
SPD的保护效率 0.99
0.05 0.11 0.19 0.98 0.97 0.9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变化1 适用范围的修改旧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筑物,新规范增加了扩建和改建建筑,扩大了范围.另外,新规范删除了旧规范中关于不适应范围的内容,这并不代表新规范适用这些范围,而是因为不适用范围不好列,列不全,因此没列。
这些特殊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本规范还是没有完全涵盖,还需执行相关规范。
2 术语按照规范的编制规定,新规范增加了术语一章,共定义了50个术语,有一些术语还是首次出现,需认真阅读。
3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新规范对防雷建筑物还是分为三类,但具体内容作了不少修改,总体来说,建筑物的防雷要求提高了。
下面将对各类建筑分别说明。
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点修改:首先,增加了“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这样一个限制条件,使规范更严谨。
该限制条件同样用于了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其次,引入了两个新名词,火炸药和爆轰。
火炸药:包括火药(含发射药和推进剂)、炸药、弹药、引信、和火工品等。
轰炸:爆炸物中一小部分受到引发或激励后爆炸物整体瞬时爆炸。
第三,对粉尘环境,10区该为了20区。
采用了新的粉尘环境划分方法。
与10区比较,20区增加了可燃性粉尘云频繁短时存在的情况。
第四,增加了粉尘21区,电火花会引起爆炸的场所。
21区相当于旧标准的11区,偶然会出现粉尘的场所。
总体来说,第一类防雷建筑物范围扩大了。
该条文被确定为强制性条文,原文如下:3.0.2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1 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 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4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涉及种类很多,但修改并并不大,范围略有扩大。
首先,重要建筑增加了大型飞机场,国家特级和甲级体育馆。
最新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开闭等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
20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持
续(长期或经常短时频繁)存在的 场所,
如粉尘容器内、料斗、料仓、施风 除尘器
研磨
和过滤器、粉料传输系统、搅拌机、
机、干燥机等。
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很
可能偶尔出现的场所,如为操作而
频繁打
开粉尘容器的周围。
22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不
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省级档案馆 2 预计N≥0.012(0.01)次/a,≤0.06(0.05)次/a的部 (省)办公建筑及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物 3 预计N≥0.06 (0.05)次/a, ≤0.3 (0.25)次/a的住 宅、办公楼等民建 4 预计N≥0.06 (0.05)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5 (删去)综合评估后确定需防雷的21区、22区、23区 火灾危险环境 6 Td>15d/a地区,≥15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
其中:k: 2:位于山顶和旷野孤立的建筑物 1.7:金属屋面没有接地的砖木结构建筑 1.5:河(湖)边、山坡下、山地中ρ小处、地 下水露头处、土山顶、山谷风口及特别潮 湿的建筑物 1.0:一般情况
Ng=0.1×Td (Ng=0.024Td 1.3) Ae=[LW+2(L+W)· H(200-H)+πH(200-H)]·10-6
2 术语
外部防雷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内部防雷装置 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
的电气绝缘,即间隔距离组成。
3 建筑物防雷分类
分类原则: 根据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 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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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6895.17) 过电压保护电器(SPD)(5-534:GB16895.22)
IEC60664-1 (GB16935.1) (IEC/TC28)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TC77标准
电磁兼容(EMC) 电磁兼容性 试验与测量技术(IEC 61000系列)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宣贯材料
曹和生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TC81 65届中国代表 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5)委员
中国气象局防雷标准化委员会委员 全国雷电物理监测和防护技术委员会委员
各时期版本
★ GBJ 57-83:经验总结和参考前苏联标准 ★ GB 50057-94:在IEC/TC81 61024基础上修改 ★ GB 50057-94 (2000年版):增加了第六章
IEC 61024-2 建筑物防雷 第 2 部分:建筑物 高于 60m 的附加要 求
IEC61312 防雷击电磁脉冲 ( LEMP)(系列)
IEC61663 通信线路防雷(系列)
IEC 61312-1:1995-02 防 LEMP 第 1 部分: 通则
IEC 61663-1:1999-07 通信线路防雷
2006.1 2006.1 2006.1
TC81和其他委员会
TC81 TC28 TC37A TC64 TC77
雷绝电电电 电缘涌气磁 防配保装兼 护合护置容
器和 及防 元电 件击
TC37A
61643-1:1998 电源SPD测试
61643-12:1997 电源SPD选用
61643-21:2000 信号SPD测试
IEC 61312-5 TS:2000 (81/165/CD) 防 LEMP 第 5 部分: 应用指南
IEC/TC81新的标准体系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出版日期
IEC62305-1 雷电防护,第 1 部分:总则
2006.1
IEC62305-2 雷电防护,第 2 部分:风险管理 IEC62305-3 雷电防护,第 3 部分:建筑物实体损害和生命危险 IEC62305-4 雷电防护,第 4 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 IEC62305-5 雷电防护,第 5 部分:公共设施
IEC TC 81 雷击保护
IEC 61024-1/Ed.2 (81/151/CDV)2001 防雷装置对人身的安 全保护
IEC 61024-1-1:1993-08 建筑物防雷 第 1 部分 第 1 分部 分:指南 A-防雷装置 保护级别的选择
IEC 61024 建筑物防雷(系列)
IEC 61024-1:1990-03 建筑物防雷 第 1 部分:通则
IEC/TC81
TC81-第81技术委员会(防雷) 成立于1980年 目的:制定国际防雷标准和指南 协作:与IEC/TC64、 TC37、 TC77
与ISO、ITU 与CIGRE(国际大电网) 与各成员单位 (中国为25个P成员-积极参加工作、承担标准草案投 票表决)
在IE在CIETCCTC8181的的标标准准
IEC 61662/Ed.2 TS (81/156/CD)2001 风险控制-风险控制的 环境和建筑物的风险评 估
IEC 61819/Ed.1 (81/145/CDV)2001 模拟防雷装置(LPS) 各部件效应的测量参
量
IEC 61024-1-2:1998-05 建筑物防雷
第 1 部分 第 2 分部分: 指南 B-防雷装置的设 计、施工、维护和检测
IEC/TC37A决议
为避免IEC60099-1与IEC61643-1之间的 部分重叠,要求TC37采取适当的行动,阐明 IEC60099系列出版物不适用于低压1000V应 用的避雷器(arresters)和SPD。
置和电击防护
建筑物电气装置(IEC 60364系列) 接地装置和保护导体(5-54:GB16895.3)
IEC 61024-3 建筑物防雷 第 3 部分:有爆炸 危险和易发生火灾 建筑物的附加要求
IEC 61312-3 TS:2000-07 (IEC 81/150/CD) 防 LEMP 第 3 部分:电 涌保护器(SPD)的要求
IEC 61312-4 TS:1998-09 防 LEMP 第 4 部分:已 有建筑物的保护
61643-311:2001 GDT(气体放电管)
61643-321:2001 ABD(雪崩二极管)
61643-331:2003 MOV(压敏电阻)
61643-22:2004 信号SPD选用
61643-341:2001 TSS(晶体闸流管)
61643-1/12/22已idt为GB18802.1/12/21
防雷击电磁脉冲,参考IEC 61312标准 ★ 自2005年起重新修订,以IEC62305系列为主
IEC和IEC/TC81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 成立于1906年 宗旨:在电学和电子学领域中的标准化及其他事物方
面(如认证)促进国际合作,增进国际间的相互了解。 通过出版标准来实现这一宗旨。
工作范畴:所有电工技术,包括电子、磁学和电磁学、 电声学、通讯、能源生产和分配以及相关的一般原则, 如术语、符号、测量和性能、可靠性、设计和开发、 安全和环境。
第 1 部分:光纤线路
IEC 61312-2 TS:1999-08 防 LEMP 第 2 部分:建 筑物屏蔽、内部等电位连
接及接地
IEC 61663-2 (81/164/FDIS)2001 通信线路防雷
第 2 部分:金属导线 路线
IEC 61662:1995-04 雷击损坏危险度的评估
IEC 61662:1996-05 补充评估:加入 LEMP 后的危险度评估
过电流保护
(4-43:GB16895.5)
布线系统
(5-52:GB 16895.6)
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7-707: GB16895.9)
低压电气装置对暂时过电压和高压系统与地之间 的故障的防护(4-442:GB16895.11)
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保护(4-443:GB16895.12) 建筑物电气装置电磁干扰(EMI)防护(4-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