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物赔偿制度(修订)
学生宿舍公物损坏及赔偿制度
学⽣宿舍公物损坏及赔偿制度
学⽣宿舍公物损坏及赔偿制度
为保证学⽣宿舍公共设施完好⽆损,培养学⽣爱护公物习惯,特制订以下制度。
1、学⽣⼊住学⽣宿舍时,请事先检查寝室内的各类公共设施,包括个⼈⽤设施及公⽤设施,若有损坏或不齐全,请⽴即向服务员和值班室⼈员报告。
否则将由⾃⼰承担赔偿责任。
2、爱护公物,宿舍内门窗、玻璃、桌凳、床、⽔电、电话等家具及其它公共设施要妥善使⽤、保管和爱护,不得私⾃拆装和搬动;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家具不得拆卸或搬出室外。
3、室内家具设备若有损坏,需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
经判定为⼈为损坏的,到学校财务处交纳维修费后,联系维修部门予以维修,⽆法指出责任⼈,费⽤由该寝室共同承担。
4、若有故意损坏寝室公⽤设施的⾏为,除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5、爱护消防设施,不得擅⾃动⽤消防设施,或有破坏消防设施的⾏为,则按《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例进⾏处理。
6、附学⽣宿舍室内设施清单及价⽬表。
2007年2⽉27⽇
(附)学⽣宿舍室内设施详细清单及价⽬。
学校财产保管赔偿制度(3篇)
学校财产保管赔偿制度一、为加强学校管理,更好地使学校财产、器材为教育教学服务,避免学校财产的遗失、无故损坏,特制定本制度。
二、每位教师有责任教会并督促学生学会使用、管理学校财产,每位学生有责任和义务合理使用好学校财产,无故损坏学校财产必须赔偿。
三、各班级、实验室等部门,对本处遗失,损坏财物情况应及时到总务处办理报损、赔偿手续,不得自行处理。
四、对遗失、损坏学校财产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直至行政处分等处理。
五、遗失损坏公物赔偿金额将根据遗失、损坏物品的情况,赔偿原财物价值2-3倍。
六、班级损坏财产情况总务处将按月统计通报政教处。
附赔偿金额一览表:序号项目金额备注1 钢木桌椅____元/套2 玻璃____元/块3 电灯管____元/只4 开关、插座____元/个5 黑板玻璃____元/块6 广播喇叭____元/个7 录音机、投影仪按实物价格学校财产保管赔偿制度(2)是为了保护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害,并通过赔偿机制来解决因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
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财产保管责任:学校会委派专人或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学校财产的保管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力。
2. 财产标识和登记:学校会对所有的财产进行标识和登记,以便追踪和核实财产的归属和状态。
3. 使用和借用制度:学校会制定使用和借用财产的规定,规定使用和借用财产的条件和程序,并明确使用和借还的责任和义务。
4. 财产保管的要求:学校会制定财产保管的详细要求,包括保管的环境条件和设施要求等,以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5. 财产保险:学校会购买适当的财产保险来覆盖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明确保险的范围和条件。
6. 赔偿责任:学校会规定保管者的赔偿责任,并明确保管者在保管期间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注意保管、不得私自使用或转让财产等。
7. 赔偿程序:学校会设立赔偿程序,规定因财产损失引发的赔偿申请、审核和支付等流程,以确保公正和及时的赔偿。
以上是基本的学校财产保管赔偿制度的内容,具体的制度可能因学校的情况而有所差异。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的公共物资是必不可少的。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爱护公物,共同维护学校的财产。
为了加强公物管理,避免损失和延长使用年限,我们制订了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公物损坏责任1、自然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由总务处处理。
2、责任损坏按损坏公物原价或实际维修费赔偿。
3、蓄意损坏初次损坏且能认错的,按损坏公物原价或实际维修费赔偿。
屡教不改或态度不好的,除按规定赔偿外,要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责任包干范围1、个人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使用责任人负责。
2、办公室、班级或部室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办公室(组长)、班主任或部室负责人负责。
3、本层楼共同管理或使用的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层楼所有人负责。
4、公共场所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卫生公物包干的班级负责。
三、损坏赔偿方式及纪律处分:赔偿分为修复和现金赔偿两种方式,由责任人决定。
学生损坏的由政教处处理,《文明班》评选细节和相关制度处理;教职工损坏的由校长室处理。
我们师生必须自觉爱护公物,不得在墙壁、门窗、讲台、桌椅、地面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门窗、玻璃、桌椅、旗杆、体育、电教设施等公物,不得进入花坛、攀摘花草。
同时,我们要节约用电、用水,有专人负责开关日光灯、电风扇和各种电教设备等,不需要时应立即关掉;负责厕所公区的班级派专人负责检查水龙头,确保无人使用时处于关闭状态。
否则将扣除有关负责人、负责班级的考核分。
凡购物必须先请示分管领导,由校长审批,购买后由保管员验收登记,需使用公物者写领物手续。
每期末清理公物,该还则还,如有非正常损坏和遗失则照价赔偿,最后凭《公物保管清单》领取期末津贴。
四、借用学校的体育、器材、书籍等公物时,必须向保管员写借条,并经过校长审批。
在使用过程中,要爱护,用完后及时归还。
学校公物管理和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管理和损坏赔偿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管理学校的公物,保障公物的安全与完整,规范师生对公物的使用行为,避免因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公物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行政等活动中使用的所有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教室桌椅、实验设备、图书资料、办公用品等。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提升师生的公物保护意识,促进学校资源的合理使用。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
所有使用学校公物的个人和单位均需遵守本制度。
任何对公物的损坏、丢失行为都将按照本制度进行处理。
第三章管理规范1. 公物管理责任学校设立公物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公物的采购、登记、分配、维护和监督。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公物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公物的安全和完好。
2. 公物使用规范所有师生在使用公物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爱护公物,保持其整洁和完好。
- 不得擅自改变公物的用途或进行改造。
- 使用后及时归还,并保持公物的原状。
3. 公物损坏处理若发现公物损坏或丢失,应立即向所在部门报告,由公物管理办公室进行评估和处理。
对于损坏情况,公物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损坏程度进行分类处理。
第四章损坏赔偿制度1. 赔偿责任因个人或集体原因造成公物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的具体金额将根据损坏情况、修复费用或同类公物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2. 赔偿流程- 报告:损坏发生后,责任人需在24小时内向所在部门报告,并填写《公物损坏报告单》。
- 评估:公物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评估,并确定损坏程度及赔偿金额。
- 赔偿通知:评估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人,责任人需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赔偿或提出异议。
- 赔偿方式:赔偿可采取现金、转账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3. 免责条款对于因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老化等情况不予赔偿。
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公物损坏,责任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公物管理与监督1. 定期检查公物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学校公物进行检查,确保公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公共财物管理及损坏赔偿制度
公共财物管理及损坏赔偿制度学校的公共财物(以下简称“公物”)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
全体师生要树立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意识,自觉主动管好、用好学校公物。
为加强公物管理,确保公物的正常使用,延长使用寿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使学生养成遵守纪律、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好品质,特制定公共财物管理及损坏赔偿制度。
一、公物损坏责任1.自然损坏。
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或因本身质量问题而损坏,属于正常损耗,经查证属实的由总务处处理。
2.责任损坏。
由于使用、保管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损坏,损坏后能及时报告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按实际维修费用赔偿。
3.故意损坏。
经查证属初次损坏,且事后能主动承认错误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按实际维修费用赔偿。
经查证属恶意损坏,或多次损坏情节严重,且认错态度不好的,除按规定赔偿外,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二、责任落实范围1.落实到师生个人使用的公物(如个人使用的桌、椅、物品柜、电脑及办公物品等)损坏,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使用责任人负责。
2.落实到办公室、功能室、教学班使用的公物,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办公室、功能室负责人,班主任负责。
3.教学楼、行政楼内属于楼层共同管理使用的公物(门窗、楼道灯、消防器材、卫生间设施等)被损坏,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楼层相关管理人员负责。
4.公共场所(教学楼、食堂、宿舍、运动设施及宣传栏、花草树木等)的公物被损坏,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相关管理人员负责。
三、学校物品外借学校所有公物产权归学校所有,日常保管、维护由具体职能处室负责。
未经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学校公物私自借出。
凡贵重物品、重要物资、重要档案资料的外借,必须经校长签字同意。
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经查实后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物品损坏或资产流失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学校公物赔偿制度(修订)
新集九年制学校公物赔偿制度学校公物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物质基础, 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师生工作学习的重要条件。
为了给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充分发挥公物在办学过程中发挥它最大效益, 同时为了保护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失,在全校形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物损失赔偿的范围1、学校所有房屋、建筑物、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生活设施、通讯设施、卫生、体育、娱乐等设施。
2、学校分配到各班级、处室使用或保管的一切教育、教学、办公、学习、生活用品等。
3、学校分配给个人使用及个人借用的仪器、图书等一切公物。
4、学生上课、实验、活动使用的仪器、图书、课桌凳等公共设施。
以上四款所列物资,如发生非自然性损坏或丢失,皆由损坏、丢失者或物资保管责任人予以赔偿。
二、责任划分1、物资丢失:个人使用或个人借用的公物,如发生丢失,使用人或借用人为该公物赔偿人。
班级及处室部门使用的物资如发生丢失,由班主任及部门负责人负责查清原因,造成丢失事故者为该公物赔偿人;如查不出造成丢失事故的责任者,则该部门负责人为该公物的赔偿人。
属学校保管储存的物资,如发生丢失事故,由学校总务主任报学校校长,并同物资保管员及有关责任人负责侦察,凡属保管人员造成丢失的,保管人员为该公物赔偿人;凡属在节假日、晚间或其它休息时间因失盗丢失的学校物资,门卫及值班人员负主要责任。
门禁不严,物品出门不检查不询问不登记,造成财物丢失,追究门卫责任。
2、物资损坏:一切公物,凡属正常自然老化破损的,不在赔偿范围。
凡属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违反操作规程或故意造成物资损坏的,皆按上述物资丢失之规定,划分责任进行赔偿。
3、教职工及其家属、子女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教职工本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
在校学生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学生监护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
社会人员造成学校物资损坏,其本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
三、赔偿原则1、赔偿可分为现金和实物两种,也可限期负责修好。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学校公物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
为了维护学校公物的完好无损,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赔偿范围1. 校内建筑物、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的损坏。
2. 校内图书、实验器材、办公用品等物品的损坏。
3. 校内绿化植物、设施的损坏。
4. 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学校公物损坏的其他情形。
二、赔偿原则1. 过错责任原则:公物损坏赔偿应根据损坏原因和责任人的过错程度确定赔偿责任。
2. 公平原则:公物损坏赔偿应公平合理,确保受损公物得到及时修复或补偿。
3. 教育原则:公物损坏赔偿应结合教育手段,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提高其爱护公物的意识。
三、赔偿程序1. 发现公物损坏后,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和核实。
2. 相关部门根据损坏情况,确定赔偿责任人和赔偿金额。
3. 赔偿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支付赔偿金。
4. 学校将赔偿金用于修复或更换受损公物。
5. 赔偿责任人如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四、赔偿标准1. 校内建筑物、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的损坏,赔偿金额根据损坏程度和修复成本确定。
2. 校内图书、实验器材、办公用品等物品的损坏,赔偿金额根据物品原价和实际损失确定。
3. 校内绿化植物、设施的损坏,赔偿金额根据植物价值、种植费用和养护费用确定。
4. 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学校公物损坏的其他情形,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和责任程度确定。
五、责任追究1. 对故意损坏公物的责任人,除要求其赔偿损失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过失损坏公物的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损坏程度要求其赔偿损失。
3. 对拒绝赔偿或故意拖延赔偿的责任人,学校将依法采取措施强制执行。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公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学校公物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经学校批准后予以补充。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3篇)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为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严惩不良行为,特制定损坏赔偿制度:一、积极保护花草树木和节约水、电,如发现损坏及浪费水、电现象,除罚款____元外,还要补栽花草树木并写出书面检查。
二、玻璃、黑板、门窗及窗帘损坏,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并且还要把损坏的公物整理修复好。
三、桌椅、锁及其它损坏,凡开学经学校整理维修好之日起,出现各种物品损坏,由损坏者负责维修好。
四、各科室的固定财产损坏,包括各专用教室,只要出现人为的将物品损坏事件,罚款____元,严重的将公物损坏照价赔偿。
五、校内室外基础设施和体育场地器材,如被发现人为损坏,将视情节轻重罚款____元,直至按原价赔偿并负责安装、修理好。
六、师生齐抓共管,保护好集体财产,发扬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精神,人人争做爱校小主人。
经学校检查评比,表彰并奖励爱校先进个人和班集体。
七、损坏公物赔偿现金标准如下:1、打破玻璃,按每平方____元赔偿。
2、损坏日光灯管一支,赔款____元。
3、损坏凳角脚一只赔款____元。
4、损坏凳面一张,赔款____元。
5、损坏桌面一张,赔款____元。
6、损坏广播音箱一只,赔款____元。
7、损坏树木、花卉,赔偿____元。
8、损坏开关、接线盒盖,每个赔偿____元,安全通道灯面盖每块____元。
9、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情赔偿。
10、损坏门、窗、床、黑板、墙壁等其他公物,视损坏程度计价赔偿。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2)是指学校对学生在校园内损坏学校公共设施和财产的行为进行赔偿的规定和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的目的是引导学生爱护公共财产,增强公民意识和责任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环境。
根据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学生在校园内如有损坏学校公共设施和财产的行为,被认定为责任人后,需要按照一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具体的赔偿标准通常由学校制定,可以根据损坏程度、价值等因素来确定。
学校会将罚款收入用于修复或替换损坏的公物。
实验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实验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物管理,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赔偿原则1、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凡属正常使用损坏的公物,原则上由学校负责维修或更换。
但若是因个人使用不当、故意破坏等原因造成公物损坏的,应由损坏者负责赔偿。
2、按价赔偿的原则根据公物的损坏程度和实际价值,按照相应的价格进行赔偿。
对于无法确定价格的公物,由学校总务处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定价。
3、及时赔偿的原则一旦发现公物损坏,损坏者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赔偿。
二、赔偿范围1、学校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如门窗、墙壁、楼梯扶手、栏杆等。
2、教学设备和器材,包括课桌椅、黑板、讲台、投影仪、电脑、实验仪器等。
3、体育器材和设施,如篮球架、足球门、单双杠等。
4、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等。
5、其他公共财物,如消防设备、水电设施等。
三、赔偿标准1、课桌椅(1)桌面有刻痕、涂鸦,赔偿 50 元;桌面损坏严重无法修复,赔偿 150 元。
(2)椅子腿断裂,赔偿 80 元;椅背损坏,赔偿 50 元。
2、门窗(1)门窗玻璃破碎,根据玻璃尺寸大小赔偿 50 200 元。
(2)门窗框损坏,赔偿 100 300 元。
3、黑板(1)黑板板面有划痕、损坏,赔偿 200 元。
(2)黑板边框损坏,赔偿 100 元。
4、教学仪器设备(1)小型仪器设备(如计算器、显微镜等)损坏,根据实际价值赔偿。
(2)大型仪器设备(如电脑、投影仪等)损坏,由专业人员评估后确定赔偿金额。
5、体育器材(1)篮球、足球等球类损坏,赔偿 50 100 元。
(2)体育器材设施(如篮球架、单双杠等)损坏,根据损坏程度赔偿 200 1000 元。
6、图书资料(1)图书丢失,按原价的 2 5 倍赔偿。
(2)图书损坏,根据损坏程度赔偿 5 50 元。
7、水电设施(1)水龙头、水管损坏,赔偿 50 100 元。
(2)灯具、开关损坏,赔偿 20 50 元。
学校公务赔偿制度
学校公务损坏赔偿制度
一、学校是我家,人人都来爱护她。
公共财物是学校所有资产,任何人不得破坏,必须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争做爱护公物的模范。
二、凡公物损坏或遗失,视具体情况,采取赔偿制度,尽最大的能力减少学校资产的损失,使之物尽其用。
三、赔偿原则分为:
1、赔偿原则上应在当天一次交清具体钱款。
2、以实物抵偿或负责的,原则上三天之内办完,不得拖延。
3、谁损坏谁负担,如教室内已损公物查无责任者,由班级集体负责赔偿;一经查清,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偿。
4、隐瞒、包庇损坏公物的人,学校则从严处理。
5、对举报有意损坏公物者的人,学校予以表扬和一定的奖励。
6、无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7、故意损坏,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8、每月总务处对各班损坏公物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详细登记,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该学期不能被评为先进班级。
四、赔偿办法
1、现金赔偿,交总务处。
2、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
五、赔偿标准如下:
1、损坏窗纱每个30元。
2、损坏磁性黑板每张600.00元。
3、损坏讲桌每张350.00元。
4、损坏窗户一扇150.00元。
5、损坏课桌面一个30.00元。
6、损坏桌斗一个20.00元
7、损坏凳面一个15.00元。
8、损坏桌腿一条15.00元。
9、损坏凳腿一条10.00元。
10、损坏灯管、灯具30.00元。
11、损坏门(教室、宿舍)每个400.00元
12、损坏门插销每个25.00元。
学校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为了加强对公共财物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公共财物铺张浪费、人为损坏、流失等现象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一、物品损坏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1.由于物品本身质量问题或使用时间限制而损坏,损坏公物,由学校负责及时报修,经后勤处审查属于正常损坏,免予赔偿;处理。
2.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并按学校规定给予处分。
3.各部门公物指定责任人进行管理,如有损坏,落实责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由该部门集体赔偿。
4.严禁私拉乱扯、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如造成严重后果由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5.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对于浪费现象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去制止,根据浪费情况对责任人或部门做出经济及扣分处罚。
6.把公共财物挪作私用以及对一贯不爱护设备器材者,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脱责任,态度恶劣,后果严重者,除责令赔偿外,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处分。
注:公物损坏后如能主动承认错误并能及时赔偿,按公物原价进行赔偿。
对于举报公物损坏并落实到人时,学校应对举报人或班级进行嘉许或适当加分,以作鼓励。
二、赔偿标准1.损坏赔偿: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按维修费用的50%、100%、200%计价赔偿。
2.丢失赔偿:同上,确系失窃者,由学校领导另行处理。
3.赔偿责任一经确立后,后勤根据赔偿缴费单据进行维修。
(如被损坏公物价格表内无价格时,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赔偿)4. 如因公物损坏赔偿金缴费不及时,导致教学或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以及造成浪费的由该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承担一切后果。
根据检查问题数及问题整改数双重对学校进行考核。
四、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汇总把《安全检查整改、反馈报告单》交至校长(园长),校长(园长)根据《安全检查整改、反馈报告单》中的问题及时落实。
其中物品损坏划定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根据实际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五、赔偿流程1.由责任人到德育处(政教处)或教务处领取公物损坏赔偿缴费证明。
中小学公物赔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公物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财产权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中小学,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中小学公物赔偿行为,明确赔偿范围、标准和程序,促进学校公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第二章赔偿范围第四条中小学公物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因学生、教职工、访客等人员故意或过失导致学校公物损坏、丢失或功能丧失的;(二)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学校公物损坏、丢失或功能丧失的;(三)因学校维修、改造、更新等原因导致学校公物损坏、丢失或功能丧失的;(四)其他依法应当赔偿的情形。
第五条以下情况不属于公物赔偿范围:(一)学校公物自然损耗、正常磨损或使用年限届满而报废的;(二)因学校管理不善导致公物损坏、丢失或功能丧失的;(三)因学生、教职工、访客等人员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公物损坏、丢失或功能丧失的。
第三章赔偿标准第六条公物赔偿标准应根据公物的原值、新旧程度、损坏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具体标准如下:(一)损坏程度较轻的,按照原价的30%-50%进行赔偿;(二)损坏程度一般的,按照原价的50%-70%进行赔偿;(三)损坏程度严重的,按照原价的70%-90%进行赔偿;(四)损坏程度极其严重的,按照原价全额赔偿。
第七条特殊情况下的赔偿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四章赔偿程序第八条赔偿程序如下:(一)发现公物损坏、丢失或功能丧失后,当事人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应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二)学校核实情况后,确定赔偿范围和标准,通知当事人;(三)当事人对赔偿范围和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四)学校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答复不满意,当事人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仲裁;(五)赔偿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应按照协议规定履行赔偿义务。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公物的管理,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品质,提高学生爱护公物的意识,延长公物使用寿命,保证学校设施的正常运转,特制定公物理赔制度:
一、学校公共财物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管好用好公物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
二、班级公物实行一月一检查、一学期一清查制度。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勤服务中心将班级公物维修、保养到位,交于班主任签字验收,每学期结束由总务处对各班公物统一清查,作好清查记录。
三、班级公物损坏实行照价理赔制度。
班级如有公物损坏,班主任应及时查清损坏的原因,并主动报告总务处,以便办理理赔手续。
四、公物损坏理赔原则
1.公物自然损坏。
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或本身质量问题而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经验证可不理赔。
2.责任损坏。
由于使用、保管不当损坏,如门窗不及时关闭而打破玻璃,或门不锁而被损坏等,均属此类,可按价理赔。
3.故意损坏公物,加倍理赔。
五、公物损坏理赔办法
1.理赔可分现金、实物两种,也可限期按原样修复好。
2.理赔现金一般为损坏财物(部件)的成本和物(部件)的维修服务费之和。
理赔现金原则上应于当天交付总务处,由后勤服务中心出具收据交再作修理。
如有困难者说明原因可分期或缓期交付,但不得超过半月,逾期不交,应加重处理。
3.以实物理赔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一周内办好,不得拖延。
4.损坏公物由当事人承担理赔。
找不到当事人者,集体负责理赔。
5.损坏的公物,在学校检查前恢复原样的不需理赔或扣分。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范本(二篇)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公物的使用和保护,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所有师生员工和来访人员对学校公物的使用和维护。
第三条学校公物指学校为师生提供的各种设备、器材、图书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实验设备、教学用具、计算机等。
第四条本制度要求师生员工和来访人员应当爱护学校公物,不得故意损坏、滥用和浪费。
第二章公物损坏的认定第五条学校对公物损坏分为三个等级:(一)一般损坏:指由于正常使用和自然磨损等原因导致的公物损坏,不需要给予赔偿。
(二)轻微损坏:指由于非故意行为或者轻微疏忽导致的公物损坏,由责任人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相应赔偿。
(三)严重损坏:指由于故意行为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公物损坏,由责任人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相应赔偿,并且可能承担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对于公物的损坏认定,学校将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检测和评估,由专业人员进行实质性的鉴定。
第三章赔偿标准第七条对于轻微损坏,责任人应当按照学校制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赔偿标准由学校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不定期进行调整。
第八条对于严重损坏,责任人应当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且可能承担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赔偿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修复费用:指修理或者更换损坏公物所需的费用,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二)价值补偿:指对于无法修复的公物,根据其实际价值进行相应的补偿支付。
(三)使用维护费用:指公物由于损坏而无法正常使用,学校维修或者更换公物所花费的费用。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对于公物损坏,学校将进行责任追究。
对于轻微损坏,责任人应当自觉肯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严重损坏,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确定责任人的方法:(一)责任人如实报告损坏情况。
(二)证据和目击证人证明。
(三)视频监控等证据材料。
第五章实施机构第十二条学校内设立公物管理机构,负责学校公物的统一管理、维修和保护。
中学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中学学校财产赔偿制度爱护公物, 这是每个公民应有的道德, 全体师生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爱护公物, 这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损坏公物要赔偿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1、损坏公物要赔偿。
赔偿现金标准如下:⑴打破玻璃, 按每平方50-70元赔偿。
⑵损坏日光灯管一支, 赔款20元。
⑶损坏壁灯, 吸顶灯一盏, 赔款30-50元。
⑷损坏凳脚一只, 赔款3-5元。
⑸损坏台桌脚一只, 赔款5-10元。
⑹损坏凳面一张, 赔款10-15元。
⑺损坏桌面一张, 赔款15-20元。
⑻损坏广播音箱一只, 赔款80-100元。
(9)损坏树木、花卉, 赔偿5-20元。
(10)损坏开关、接线盒盖, 每个赔偿5元, 安全通道灯面盖每块12元。
(11)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 视情赔偿。
(12)损坏门、窗、床、黑板、墙壁等其他公物, 视损坏程度计价赔偿。
2、赔偿原则:损坏者应在当天报校产管理员核实损坏程度,核价开单据, 再凭损坏价格单向校财会室一次性交付赔偿金。
3、谁损坏公物由谁承当赔偿。
如查不出肇事者, 室内应由班级负责赔偿, 一经查清, 仍由损坏者承当, 并视实情, 从重赔罚。
4、凡有一列状况之一者, 应从重赔款处罚, 直到校纪处分。
①屡教屡犯, 知错不改者;②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 态度恶劣者;③策划、鼓动者;④知情不报、袒护隐瞒者。
5、对损坏公物的修理、凭赔偿发票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修理。
篇2:晶华学校微机室财产赔偿制度华晶学校微机室财产赔偿制度为了确保微机室正常的教学秩序, 保护学校财产不受损坏, 特制订如下制度:一、机房所有设备都是公有财产, 任何人必须加倍珍惜。
对损坏者, 必须照价赔偿或赔偿该实物。
二、对不按操作程序, 不遵守机房管理制度而造成的设备损坏, 视为有意破坏, 须加倍赔偿, 另建议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因操作不慎或行动不当心而无意中造成的设备损坏, 视其损坏程度酌情予以赔偿。
四、假设微机、桌椅等设备已出现故障或已发生损害, 微机老师应告知使用者或注明, 以免持续使之受到更大的损害, 否则微机老师应负主要责任, 并作相应赔偿。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活动,培养师生员工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延长教学和生活设施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公物赔偿制度如下:
一、教学设施
1.学校免费为学生提供课桌凳一套,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交回学校,如有损坏酌情赔偿。
2.一套桌凳共计100元(桌子70元、凳子30元)。
3.如有在桌凳上涂写、刻划,粘胶布、贴画、写自己名字等,每人赔偿学校10元。
4.桌凳损坏严重,损坏桌面赔偿30元、桌子腿20元、凳子腿10元、桌凳小撑每根5元。
5.灯管、开关、拉合等电器损坏赔偿10元。
6.门窗玻璃、消防栓玻璃损坏:大块30元,小块20元(含手工费)。
7.教室门视其损坏程度酌情赔偿10-30元,把手、锁吊、锁各10元。
8.严禁在教室墙壁上乱写乱画,如出现酌情罚款。
二、宿舍设施
10.门窗玻璃损坏:大块30元,小块15元(含手工费)
11.灯管、开关、拉合等电器损坏赔偿10元。
12.宿舍门视其损坏程度酌情赔偿10-30元,把手、锁吊、锁各5元。
13.床铺视其损坏程度酌情赔偿10-200元。
14.储物柜损坏赔偿10-100元。
15.严禁在宿舍墙壁上乱写乱画,如出现酌情罚款。
二.公共场所设施
1.公共设施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
2.损坏花草树木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
注:以上赔偿数额将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2024年学校财产赔偿制度(二篇)
2024年学校财产赔偿制度1、对于公共设施的损坏,需依法进行赔偿。
具体的现金赔偿标准如下:⑴玻璃破损,赔偿金额为每平方米50至____元。
⑵日光灯管损坏,赔偿____元。
⑶壁灯或吸顶灯损坏,赔偿30至____元。
⑷凳脚损坏,赔偿____元。
⑸台桌脚损坏,赔偿5至____元。
⑹凳面损坏,赔偿10至____元。
⑺桌面损坏,赔偿15至____元。
⑻广播音箱损坏,赔偿80至____元。
⑼树木、花卉损坏,赔偿5至____元。
⑽损坏开关、接线盒盖,每个赔偿____元,安全通道灯面盖每块____元。
⑾其他如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共设施损坏,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⑿对于门、窗、床、黑板、墙壁等设施的损坏,将根据损坏程度评估后进行赔偿。
2、赔偿程序规定如下:损坏者需在当日向校产管理员报告并确认损坏程度,由管理员开具赔偿单,随后凭单据一次性向校财会室支付赔偿金。
3、公物损坏的赔偿责任由损坏者承担。
若无法确定损坏者,班级需代为赔偿,待查清后,仍由实际损坏者承担。
若存在隐瞒行为,将加重赔偿责任。
4、对于以下情况,将加重赔偿罚款,并可能涉及校规处分:①反复犯错,不思悔改者;②有人证物证却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③煽动或策划破坏行为者;④知情不报,包庇他人者。
5、公共设施的维修工作,将依据赔偿发票由总务处统一安排处理。
2024年学校财产赔偿制度(二)1、对于公共设施的损坏,需依法进行赔偿。
具体的现金赔偿标准如下:⑴玻璃破损,赔偿金额为每平方米50至____元。
⑵日光灯管损坏,赔偿____元。
⑶壁灯或吸顶灯损坏,赔偿30至____元。
⑷凳脚损坏,赔偿____元。
⑸台桌脚损坏,赔偿5至____元。
⑹凳面损坏,赔偿10至____元。
⑺桌面损坏,赔偿15至____元。
⑻广播音箱损坏,赔偿80至____元。
⑼树木、花卉损坏,赔偿5至____元。
⑽损坏开关、接线盒盖,每个赔偿____元,安全通道灯面盖每块____元。
⑾其他如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共设施损坏,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全套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直接使用
全套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直接使用全套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一、背景与目的随着学校设施和公物的不断增加和更新,防止学校公物的损坏以及规范对损坏行为的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学校公物的安全和完整性,同时确保相关责任人对损坏行为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本将详细说明学校公物损坏赔偿的相关制度与规定。
二、学校公物的定义和分类1. 学校公物的定义:学校公物是指学校拥有并向学生、教职员工提供使用的一切设施、器材和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实验室、体育设施、图书馆藏书、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课桌椅、黑板等。
2. 学校公物的分类:学校公物可分为校园设施类公物和教育教学用具类公物。
校园设施类公物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园内道路、校园景观等;教育教学用具类公物包括教学用书、课桌椅、计算机、实验器材等。
三、学校公物损坏的责任和赔偿标准1. 损坏责任的界定:根据损坏行为的性质和程度,损坏责任可分为故意损坏、过失损坏和正常使用损坏。
故意损坏是指明知是损坏行为,有意为之;过失损坏是指由于疏忽或不注意导致损坏;正常使用损坏是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导致的损坏。
2. 赔偿标准的确定:赔偿标准应根据损坏公物的价值、损坏程度和使用寿命来确定。
价值包括原值和折旧值,使用寿命是指公物的正常使用年限。
四、学校公物损坏赔偿的程序与要求1. 损坏公物的报告:对于损坏公物,责任人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报告,并提供详细的损坏情况和原因说明。
2. 损坏公物的评估:学校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将对损坏公物进行评估,并按照事实、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赔偿金额。
3. 赔偿责任的确认:赔偿责任应由损坏公物的使用人承担,若无法明确使用人,则由责任范围内的人员或相关班级、年级等承担。
4. 赔偿方式与期限:赔偿应以货币形式进行,责任人应在被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赔偿。
五、特殊情况下的赔偿规定1. 校外活动:对于在校外活动中损坏公物的情况,责任人应按照校方规定和活动组织方意见进行赔偿。
2023春学期学校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2023春学期学校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2023.2修订)
为管好用好学校公物,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育人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公物属于国家财产,管好用好公物是全校师生的共
同职责,要关心学校,爱护公物,自觉同破坏公物现象作斗争。
二、损坏公物,要及时报告总务处。
属于正常损坏,经总务
处审查,报分管校长签字可免予赔偿。
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破坏的,加倍赔偿,并视情况按学校规定给予适当的校纪处分。
三、教室、办公室的公物,由班主任、教研组长负责管理。
如有损坏,落实责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查不清责任的由该室集体赔偿。
四、班级公物,实行责任制。
包干到学生个人,谁使用谁管
理,谁损坏谁赔偿,提倡自觉修理,自觉赔偿。
严禁随意更换桌凳,更换的要先落实赔偿,再调换桌凳。
总务处追查班主任,班主任落实责任人,查不出来的由班集体负责赔偿。
五、特种教室的公物,有科教室负责人管理,损坏或丢失的
总务处追查负责人,负责人追查责任人,查不出的有负责人赔偿。
总务处学期初要和负责人签定物品管理责任
书,落实管理物品的质量、数量。
六、赔偿由总务处写出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由会计
室执行。
交款应持现金按时交会计室。
七、学校校产、物品不明去向,学校追究总务处的责任,总
务处追查负责管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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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九年制学校公物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就是学校办学得重要物质基础, 就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与师生工作学习得重要条件。
为了给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可靠得后勤保障,充分发挥公物在办学过程中发挥它最大效益, 同时为了保护学校得财产不受损失,在全校形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得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物损失赔偿得范围
1、学校所有房屋、建筑物、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生活设施、通讯设施、卫生、体育、娱乐等设施。
2、学校分配到各班级、处室使用或保管得一切教育、教学、办公、学习、生活用品等。
3、学校分配给个人使用及个人借用得仪器、图书等一切公物。
4、学生上课、实验、活动使用得仪器、图书、课桌凳等公共设施。
以上四款所列物资,如发生非自然性损坏或丢失,皆由损坏、丢失者或物资保管责任人予以赔偿。
二、责任划分
1、物资丢失:个人使用或个人借用得公物,如发生丢失,使用人或借用人为该公物赔偿人。
班级及处室部门使用得物资如发生丢失,由班主任及部门负责人负责查清原因,造成丢失事故者为该公物赔偿人;如查不出造成丢失事故得责任者,则该部门负责人为该公物得赔偿人。
属学校保管储存得物资,如发生丢失事故,由学校总务主任报学校校长,并同物资保管员及有关责任人负责侦察,凡属保管人员造成丢失得,保管人员为该公物赔偿人;凡属在节假日、晚间或其它休息时间因失盗丢失得学校物资,门卫及值班人员负主要责任。
门禁不严,物品出门不检查不询问不登记,造成财物丢失,追究门卫责任。
2、物资损坏:一切公物,凡属正常自然老化破损得,不在赔偿范围。
凡属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违反操作规程或故意造成物资损坏得,皆按上述物资丢失之规定,划分责任进行赔偿。
3、教职工及其家属、子女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教职工本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
在校学生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学生监护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
社会人员造成学校物资损坏,其本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
三、赔偿原则
1、赔偿可分为现金与实物两种,也可限期负责修好。
2、谁损坏谁赔偿。
如果公物损坏而无法确定责任者,由相关处室、班级、宿舍集体负责赔偿。
损坏公物不主动承担者,查实后从重赔偿。
4、赔偿时视情节承担相应得手续费与手工费。
5、凡有如下情况之一者,除加重赔偿外,还要予以必要得纪律处分:
(1)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2)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3)有意鼓动、怂恿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四、赔偿标准
1、丢失得物品:凡能在本地市场购买到得,按原价得1、5倍赔偿;在本地市场难以买到得,在原价得基础上加倍赔偿。
2、损坏得物品,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赔偿。
(1)损坏得物品属学校认定得修旧利废得公物,可参照原价折价赔偿。
(2)无意造成物品损坏得,或因正常工作、学习、劳动造成物品损坏得,按原价赔偿。
(3)正常工作、学习、娱乐之外造成物品损坏得,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物品损坏得,或未经物资保管人或物资使用人同意,私自动用而造成物资损坏得及故意损坏学校物资得,可在原价得基础上加倍赔偿。
五、损失物品原价得确定
1、图书损失,按损失时得价格或比照同类图书价格确定。
2、其它物品
(1)凡学校有价格记录得物品,按记录价格确定。
(2)学校没有价格记录得物品,按损坏时得市场价格确定。
(3)既无记录价格,又无市场价格得物品,可比照同类物品得价格由总务处确定赔偿价格。
1、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含弱电)
2、桌、凳、床等用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3、铝合金: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4、玻璃设施: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5、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6、体育设施: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其她体育设施与设
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7、实验仪器与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8、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9、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10、其她公共设施:校园内得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
六、公物赔偿得手续
1、公物丢失或损坏后,公物管理人员要让赔偿人填写“公物损失记录”,以便备案存档。
2、公物管理人员按确定得价格,填写好“公物赔偿通知单”,一式三份。
3、公物损坏得赔偿人持“赔偿通知单”到总务处办理赔偿交款手续。
4、总务处收款后,总务主任与收款人在“赔偿通知单”上签字(盖章),第一联作为学校收款凭证,第二联由赔偿人交给公物管理人员,与“公物损失记录”同时存档。
第三联由个人保管。
七、公物赔偿管理
1、学校有关管理人员对教师个人借用得需长期使用得固定物资,必须保证每学期清查登记一次,临时使用得固定物资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不准个人私自保管。
2、借用工具书,按图书借阅制度执行。
八、其它问题说明
1、班主任、处室负责人为公物管理得第一责任人,公物一旦发生损坏、丢失,由以上人员报请维修或赔偿。
2、总务处每学期初将对各处室、班级得公物进行登记,并由处室负责人、班主任进行签字确认;学期末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应根据学期初得登记数将公物进行清点,如与学期初登记不符且无法查清原因得,将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得经济处罚。
附:部分公物损坏赔偿价格参考:
公物损坏或遗失赔偿价目表
注:上表未列出得公物在遭到损坏或丢失后,按照实际产生得费用赔偿。
故意破坏者,视情节给予二倍或三倍赔偿得处理
教室公物交接清单
教室名称: 班级名称:
接收人(班主任)签字: 移交人签字:
日期:2016年月日
201 -201 学年度「班级公物检查表」
收,于次日送总务处,各班可复印1份留班级备查。
2、学期结束前请各班先自行清查,并于休业式前通知总务处办理点交及赔偿等事宜。
检查人: 总务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