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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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对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党的***、***全会和全国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劳动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吸引民间投资和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全社会的重要事业,是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营造适合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环境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扶优扶强,重点推进中小企业进入与退出市场的通道建设、技术创新机制建设、投融资机制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体制建设,力争用5至10年时间,使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环境建设有突破性进展,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有明显提高。二、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创业建立宽松的中小企业市场准入机制。放宽设立中小企业的条件。除国家明令禁止、限制经营的行业和商品外,凡中小企业能够从事的行业和商品,在进行登记注册时,在不违背基本登记条件和登记法规的前提下,对其投资方式、经营规模、企业形式、经营范围不予限制。降低设立企业的门槛,鼓励各类资本在我市投资、参股发展中小企业。清理前置审批条件。对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审批条件,由市政府法制局进行重新认定,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外,不得设置前置审批条件;对无需前置审批但需行业监管的,实行登记备案,由备案部门实施跟踪管理;对依法需前置审批的,按法规规定执行,但前置审批单位必须按政务承诺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审批手续。降低投资成本。新办中小企业或现有中小企业增加投资进行技术改造,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属政府行政服务内容的,免收费用,属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减半收取。中小企业在申办许可、资格确认时,只收取证照工本费。对新办中小集体企业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60%的,按规定享受劳服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外商及港澳台客商独资或参股、控股创办中小企业,享受内资企业扶持政策。
三、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产权结构调整。国有、集体中小企业实施国有资本退出,吸纳社会、职工等民间投资占企业股本金50%以上,且接收原企业全部职工的,可申请担保、贴息资金给予扶持。企业经营者可用个人资金、实物、股票、期权期股等以抵押或质押方式融资持有企业股份,参与企业改制。各类投资主体收购、兼并、控股亏损国有、集体中小企业,享受有
关优惠政策。即:优势企业兼并亏损企业,被兼并或被收购企业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被兼并或被收购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收法规规定的弥补期限剩余期限内,由兼并或收购企业逐年延续弥补;被兼并或被收购、被控股企业仍符合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用各企业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各自以前年度亏损。实行分类扶持政策。按照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原则,在发展方向上,重点扶持科技型、都市就业型、出口创汇型、商贸物流型和社区服务型及生产、开发“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在企业运营状况和经济实力上,重点扶持产品、服务、经营有特色,市场广阔,经营和效益稳定增长,有再投资能力和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对上述中小企业,优先列入高新技术企业评定范围,被确定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可优先安排高新技术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高新技术创新资金、技改贷款、贴息贷款、贷款担保、智力引进及各项重点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使其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迅速发展壮大,成为我市新的经济支撑点。对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中小企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关闭。发挥优秀企业家、优势企业和名优产品的带动作用,对吸纳相关中小企业形成企业集群、产业集群和区域集群,成为全市经济新支撑点的核心企业,当地政府应在规划、用地及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享受本意见第六条的各项扶持政策;企业领导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作为市级及市级以上级别的劳模和优秀企业家的评选对象。加大对外开放工作力度,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对外引内联工作成绩显着的中小企业、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中小企业利用外资进行嫁接改造,对安置职工和归还中方股本金贷款负担较重的,经批准,可给予担保、贴息资金扶持。实行风险预警和歇业督促制度,依法推进中小企业破产工作。市企业改革与组织结构调整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监控。当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或负债率达到一定比例时,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歇业申请。对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企业,要依法进行破产,以保护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要认真分析企业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破产。企业在破产前,须征求债权银行的意见。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改善信贷环境。改进和完善信贷发放审批制度,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建立一套科学、有效、适应于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核体系,开发多种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服务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培植一批中小企业成为新的信贷增长点。拓宽直接投融资渠道。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的培育推荐机制,在鼓励发展的中小企业中,培植一批上市企业资源和发行债券企业资源。经批准,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特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