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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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匸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LI作为试点,山试点项LI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

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

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岀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U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 结合招标项口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

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丄招标文件和试点项LI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第六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丄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

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

内容无效。

第七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试点项U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U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

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八条“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试点项LI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LI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第九条试点项H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H 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条试点项H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得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试点项LI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

第十二条在试行过程中需要就如何适用《标准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的,按照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山选择试点的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因出现新情况,需要对《标准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或调整的,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解释或调整。该解释和调整与《标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实际,对试点项LI范围、试点项U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作进一步要求。

第十五条《标准文件》作为本规定的附件,与本规定同时发布。本规定与《标准文件》自2008年5月1日起试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一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

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泄》及相关附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并将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为此,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请您介绍一下编制《标准文件》的背景、主要目的和意义。

答:编制《标准文件》,主要是岀于以下三方而的考虑:一是通过编制《标准文件》,进一步统一招标文件编制依据,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招投标大市场的形成。二是通过编制《标准文件》,解决招标文件编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髙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三是通过编制《标准文件》,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如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代建制等,有机衔接起来, 发挥制度的整体优势,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2003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始着手《标准文件》的编制工作,经过近四年的努力,数易其稿,顺利编制完成《标准文件》。《标准文件》的编制,充分体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协作配合解决招标投标各种问题的决心和信心,标志着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已经不局限于简单法律规范,而是结合项目管理实际和操作规程,通过介理的制度设计解决深层次问题。《标准文件》的贯彻实施,对于进一步统一工程招标投标规则、提高招标文件质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问:《标准文件》是如何定位的?编制遵循什么原则?

答:《标准文件》上位于通用性,着力解决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中带有普遍性和共性的问题。编制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严格遵守上位法的规左。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保险法》、《环境保护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不作任何突破或超越。二是妥善处理好与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关系。《标准文件》重点规范具有共性的问题,对于行业要求差别较大的事项,由各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左。三是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标准文件》针对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有些领域和活动缺乏相应的规范标准和文件,没有严格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程序不规范,方法不统一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问:《标准文件》的主要框架内容是什么?有什么创新之处?

答:《标准文件》包括《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两个部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共分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査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槪况五章:《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共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淸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八章。

与以前的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比,《标准文件》在指导思想、体例结构、主要内容以及使用要求等方而都有较大的创新和变化。《标准文件》不再分行业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首次专门对资格预审作岀详细规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左,除增设合同争议专家评审制度外,在加强环境保护、制I匕商业贿赂、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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