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体讨论制度是指,经执法人员调查终结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领导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度。
凡各执法科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包括:
(一)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累计在3万元以上,或行政处罚在2万元以上的;
(二)处以责令停产停业;
(三)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或执业许可证;
(四)跨辖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五)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
(六)主管领导认为情节复杂或其他应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四条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以领导办公会的形式举行。参加会议的人员还有:相关执法科室科长及案件承办人员。稽查科负责集体讨论会议记录。
执法科室在召开领导办公会前三日内,应当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交稽查科,由稽查科负责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集体讨论决定一经作出,报卫生局审批同意后,由原案件承办人员继续履行处罚程序。
第五条集体讨论会议程序:
1、由案件承办人员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理由、法律依据和拟处罚意见等有关内容;
2、涉案的执法科室发表意见;
3、进行集体讨论;
4、稽查科组织参会人员对行政处罚意见进行表决;
5、参会人员阅讨论记录并签署姓名。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