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霞美中心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竞聘量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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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霞美中心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竞聘量化方案(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稿)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考评工作,确保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考评工作的意见》(南教人【2014】41号),结合历年评聘工作实践,制定《南安市霞美中心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竞聘量化方案》,请各校组织教师学习,提出修改意见。

一、组织领导

1.成立霞美中心小学教师职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小学、幼儿园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政、工及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

二、竞聘对象

符合晋升小学高级教师条件的教师及小学高级待聘教师均可参加竞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原则,即不得参加当年的竞聘:(1)凡在受处分期内或竞聘当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违反《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考核20种情形之一的;(3)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教师;(4)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效果甚差,或有偿家教屡禁不停,或违反收费规定,群众意见较大;(5)安全责任被追究者。

三、名额分配

1.依据上级人事部门岗位设置有关规定,核定可聘职数并报上级人事部门核准后,按15年教龄以下(含15年)、15年教龄以上符合条件的教师数比例进行分配。

2.中心幼儿园参照本方案,考虑到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特殊性,可适当给予照顾。

四、工作程序

1.职数核定。中心小学每年定期与上级人事部门核定当年小学高级教师可聘职数,并对当年人事变动进行科学预测,核算当年可聘数,并在《霞美中心小学教育信息网》向全体教师公布。

2.组织报名。中心小学职称竞聘领导小组在核算可聘数的基础上,组织符合竞聘条件的对象报名参与竞聘。

3.量化初选。中心小学职称竞聘领导小组依据《霞美中心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竞聘量化方案》有关量化指标,组织竞聘对象进行任职期业务量化。

4.结果认定:以预备人选的基本项目量化分值与奖励项目量化分值及能力考核分值总和,分类按照量化分值从高到低择优录聘,并予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5.办理聘任:经公示无异议、职称竞聘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根据有关程序报送上级职改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五、量化标准

第一部份:基本项目

1.教(工)龄

标准与要求

以工资审批的教(工)龄为依据,教龄分值与工龄分值可累加计算,但不得重复计分。10年以内(包括10年)每年1分,第11年起每年得2分。

2.学历

高中以下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

2 3 5 7 9

3.年度考核

标准与要求

任一级教师以来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或不定等级的每次扣2分,优秀的每次加2分。

4.职称

标准与要求

评定为高级教师(未聘)每年加2分。

5.考勤情况:(封顶5分,计算年限为近三年,凡是学校统一布置的工作都纳入出勤考评范围,由各校根据南教人【2012】47号文加强管理,每学期组织考核,并报中心小学校长室备案。每累计请事假两周(旷工一天按事假一周计算)或每累计请病假两个月扣0.5分,缺勤的(未向学校或相关部门请假并获准的),每缺勤一次扣0.5分,中心小学级以上(含中心小学)活动缺勤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6.公开教学(近五年)

国家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中心校

12 10 8 4 2

标准与要求

①公开课必须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中心校组织的,并当时到中心校教导处核审、存档,做到有案可查。

②承担示范校开放周活动面向教学片点,降一级计分。(必须提供公开课活动安排、活动记录、教案)

③学校行政(行政以组织每次活动为单位)按相应级别50%计分。

7.继续教育(不含学历提高培训,提供近五年材料)

国家省级地级县级

5 4 3 2

标准与要求

①教师必须按要求完成每年度继续教育,没完成者每年度扣1分。

②校长(或园长)岗位、提高、研修培训;教导主任培训;教研组长培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训。同年同项目培训取最高级别一次计分。

③短期培训,一个月至半年,得1分;一至三周得0.5分;

④信息技术高、中、初级考试合格分别得3、2、1分,取最高级别一次计分。

第二部分:奖励项目

1.职务

校长

完小校长

中心校中层

完小副校长

正副教导

班主任校务人员

6 6 6 5 5

标准与要求

①本栏目实行封顶10分。兼职的只算最高的一次;已卸职的行政人员,曾连任其职务5年以上方可享受该职务的级别。

②中心校工会委员按第三个级别计分;校务人员包括学校报账员、少先队总辅导员、工会小组长、教研组长(限定语文、数学、非语数)、中心教研组成员。

③任现职三年后方可以基础分计分,第四年起每年加1分。

2.评优评先(近五年)

(1)集体荣誉

福建省泉州市级南安市级镇级

8 6 4 2

标准与要求

①推荐称号:集体荣誉综合奖指所在单位获各级政府授予荣誉称号,按100%计分;集体荣誉单列奖指所在单位获省、地、市(县)、镇教育部门及相关单位配合的授予荣誉称号,按50%计分。单项竞赛奖不纳入本项目计分。

②创建工程:学校示范校,优质园,素质教育评估、标准化学校以及集体荣誉单列项目接受上级评估验收,批文认定授牌(或匾),按100%计分。

③计分分配:以上①②款校长100%,校中层80%,教师40%。

④优秀班集体以同级集体荣誉的50%计分,其中班主任100%,科任教师(只限一人)得50%。(必须提供荣誉证书原件,签署班主任、科任教师姓名,加盖校章。)

注:1.本项指竞聘者所在学校在其任职期内取得的集体荣誉;2.每位竞聘者累计最多不超过4次。

(2)先进个人

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南安市级镇级(中心

校)

5 4 3 2 1

标准与要求

①推荐称号:先进个人指教师个人获得各级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按100%计分;个人单列奖指教师个人获得省、地、市(县)、镇教育部门及相关单位配合的授予荣誉称号,按50%计分。

②本项目不包括教师在学习培训期间获得的荣誉称号和业务能手比武,也不包括辅导学生参赛获得的荣誉称号。

③各级党大代表、人大代表、工青妇代表等享受同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分值。

注:由外乡镇中心小学调入本中心小学,其在外单位任教期间镇级先进最多取2次计分。

3.素质能力(近五年)

(1)论文获奖:

标准与要求

①论文获奖:必须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中心校组织的评选活动;现场参赛2倍计分;非中心小学推荐参加获奖每人最多不得超计2篇,教学杂志社组织的评选活动不计分。

②本项包括论文、教学案例、课堂教学设计、教学反思、经验总结等。

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泉州市级以上 4.5 4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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