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汇管理规定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规定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规定》根据1999年4月12日发布的汇发(1999)133号进行修正,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一条为完善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内居民个人(以下简称居民个人)系指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定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以及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按申请人护照上登记的本次入境日期计算)以下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系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外汇账户包括现汇账户和现钞账户。
现汇账户系指由港、澳、台地区或者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汇入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转存款账户;现钞账户系指境内居民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款账户。
第五条居民个人不得以自身名义为机构办理外汇收付。
第六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一级、二级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 ,负责居民个人外汇收入、支出有账户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第七条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系指居民个人从境外获得的、拥有完全所有权、可以自由支配的外汇收入,包括下列内容:(一)经常项目外汇收入:1.专利、版权:居民个人将属于个人的专利、版权许可或者转让给非居民而取得的外汇;2.稿费:居民个人在境外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的外汇稿费;3.咨询费:居民个人为境外提供法律、会计、管理等咨询服务而取得的外汇;4.保险金:居民个人从境外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性外汇;5.利润、红利:居民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的收益及持有境外外币有价证券而取得的红利;6.利息:居民个人境外存款利息以及因持有境外外币有价证券而取得的利息收入;7.年金、退休金:居民个人从境外获得的外汇年金、退休金;8.雇员报酬:居民个人为非居民提供劳务所取得的外汇;9.遗产:居民个人继承非居民的遗产所取得的外汇;10.赡家款:居民个人接受境外亲属提供的用以赡养亲属的外汇;11.捐赠:居民个人接受境外无偿提供的捐赠、礼赠;12.居民个人合法获得的其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
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个人外汇管理是指个人在国际收支方面的外汇交易行为和相关的汇款、汇出和外汇储备管理。
为了规范个人的外汇管理行为,保护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的主要内容:1.个人外汇交易额度限制。
根据个人的实际需求和资金状况,设定了外汇交易的额度限制。
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的外汇买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以确保外汇市场的稳定和流动性。
2.外汇交易用途限制。
个人的外汇交易用途必须符合合法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禁止个人使用外汇进行非法交易、洗钱、恐怖主义资助等活动。
3.个人外汇交易记录和报告要求。
个人在进行外汇交易后,必须及时记录和报告相关信息。
这包括交易的时间、金额、对象等。
目的是方便监管机构对外汇交易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4.外汇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
个人在进行外汇交易前,必须向交易平台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
同时,个人还要遵守交易平台的信息披露规定,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5.个人外汇交易的风险提示和教育。
交易平台需要向个人提供外汇交易的风险提示和相关教育,帮助个人了解外汇市场的特点和风险,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6.个人外汇交易的费用和税费规定。
交易平台可以收取一定的交易费用和手续费。
个人需要按照相关法规缴纳相应的税费。
7.个人外汇交易的违规处理和法律责任。
对于个人外汇交易中的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交易资格等。
新的个人外汇管理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对个人外汇交易的监管,降低风险,保护个人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
个人在进行外汇交易时,应严守规定,合法合规地参与市场,共同营造良好的外汇交易环境。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个人外汇管理的范围二、外汇收支管理1.收入:个人在境外从事合法经济活动所获得的外汇收入,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结汇。
2.支出:个人在境内外进行境内外合法交易的支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购汇。
三、个人外汇账户的管理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开立外汇银行账户和资本金账户,并进行跨境外汇收支。
四、外汇交易方式和限额1.个人可以通过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外汇市场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外汇交易。
2.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必须参考银行和其他外汇市场公布的外汇中间价进行,不得低于或高于规定的幅度。
3.个人外汇购买、结汇和资本金账户交易的总额度按照规定进行限制,超出限额的需要特殊程序才能进行。
五、违规处理和违规行为1.个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的规定,包括虚假申报、逃避监管和洗钱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2.银行和其他外汇市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的规定,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撤销外汇交易许可证。
六、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1.守信激励:个人在外汇管理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守法行为将享受相关激励政策,例如便利的购汇和结汇程序。
2.信用修复:个人有司法行政处罚记录的,可以通过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整改措施,以及经过一定的信用修复时间,修复自己的信用。
七、监管机制和配套措施1.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强对个人外汇管理实施的监督和指导。
2.银行和其他外汇市场必须建立完善的外汇交易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个人外汇管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以上是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这些细则的实施,可以更好地规范和管理个人外汇交易行为,保障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
同时,也为那些守法守信的个人提供了便利和激励。
个人外汇管理法规
当日累计≤ 1万 身份证件
>1万, 身份证件、真实性凭证、 海关申报单或提钞单据
外汇汇出管理
境内个人
外汇汇出管理
购汇汇出
储蓄账户内 资金汇出
手持现钞 汇出
直接办理
境外个人
当日累计≤ 1万 身份证件
>1万, 身份证件、 海关申 报单或提钞单据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
境内个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带有身份证编码的户口簿、军人身份证、武警身份 境外个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个人旅行支票按外币现钞管理
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业务
其 他
其 他
银行和个人
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 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按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按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
1
年度总额管理: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
2
经常项目经营性外汇实需管理,便利贸易收支
3
按照交易性质和风险程度对个人资本项目外汇资金进行必要的管理
4
统一外汇现汇账户和现钞账户的管理政策
5
加强对外币现钞的管理
6
建立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7
存取钞管理
外 汇 储 蓄 账 户
当日累计≤ 5000,身份证件
>5000,身份证件、携 带证或提钞单据
当日累计≤ 1万, 账户(或购汇)提钞,直接办理 汇入外汇或外币票据提钞,身份证件
>1万,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 向外汇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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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 必须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 按机构管理 个体工商户 凭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并通过 本 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到 代理企业 非经营性购汇 资本项目购汇 经外汇局审批
外汇管理规定办理购付汇手续的金额
外汇管理规定办理购付汇手续的金额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一、个人购汇金额限制个人购汇是指个人向银行购买外汇用于个人需要,如旅游、教育、移民等。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个人在一年内累计购汇额度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
超过额度的购汇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二、企业购汇金额限制企业购汇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向银行购买外汇用于经营活动,如进口支付、对外投资等。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企业的购汇额度由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实际需要进行审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定额或定额度批准。
三、外汇汇出金额限制外汇汇出是指个人或企业将境内外汇资金转移到国外的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个人每年的外汇汇出额度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且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企业的外汇汇出额度由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进行审批。
四、外汇存款户转账金额限制外汇存款户转账是指个人或企业在境内外汇账户之间进行资金划转的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个人外汇存款户之间的转账金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反洗钱和资本流动控制规定。
企业间外汇存款户之间的转账金额原则上不设上限,但需符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规定。
五、外汇购付汇申请审核程序办理购付汇手续需要经过一定的申请审核程序。
个人和企业购汇需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如购汇申请书、身份证明、业务合同等。
银行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外汇管理规定进行核实和审批。
六、违规处理措施外汇管理规定对违反购汇、外汇汇出等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暂停购汇权利、取消外汇业务资格等。
违规行为包括超过额度购汇、提供虚假材料、违规外汇汇出等。
总体来说,外汇管理规定办理购付汇手续的金额主要包括个人和企业的购汇限额、外汇汇出限额以及外汇存款户转账金额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面临一系列的处罚措施。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首先是外汇购汇和结汇方面。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个人购汇的用途、时间、金额和频率的限制。
购汇金额和频率相关的限制主要是为了防止个人非法转移资金和维护国家外汇市场稳定。
购汇用途方面,规定了个人向境外支付合法经营、贸易和消费的款项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确保购汇资金流向合法合规。
结汇方面,规定了居民个人持有的外汇凭证在规定期限内的销售、兑换和提款等事项的处理办法。
第三是外汇存入和提取。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居民个人可以将外汇资金存入个人外汇账户,但存入金额不能超过个人外汇账户相应币种的额度限制。
存入外汇的方式可以是现金、电汇、托收等。
在提取外汇方面,实施细则规定了个人可以用于结汇、购汇、投资和消费等用途的提款的限制和手续。
最后是外汇业务违规处罚。
实施细则对个人违反中国的外汇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情况和方式进行了规定。
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注销外汇账户、限制外汇业务、限制境内活动等。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规范个人外汇行为、防止非法资金流入和维护国家外汇市场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需要居民个人和金融机构密切关注,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个人外汇交易安全合规。
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3篇)
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是指国家对个人进行外汇管理的一系列新规定,旨在加强对个人外汇交易、汇款和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和管理。
一些常见的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包括:1. 外汇额度限制:国家根据个人身份、目的和金额等因素,设定了不同的外汇额度限制,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只能购汇或汇款到指定额度。
2. 外汇交易资格要求:为了规范外汇交易行为,国家要求个人具备一定的资格要求才能进行外汇交易,包括身份认证、年龄限制、经济实力等条件。
3. 外汇交易监管:国家加强对个人外汇交易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测和风险防控,防止个人进行非法外汇交易。
4. 跨境资金流动管理:为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国家对个人的跨境资金流动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管,要求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申报手续和审批程序。
这些新规定的实施旨在促进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防止个人外汇交易和汇款产生金融风险,并维护国家的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
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二)导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外汇管理也成为国家金融监管的重点之一。
个人外汇管理涉及个人持有和使用外汇资金的规定,是国家对个人外汇行为进行监管的手段之一。
针对当前我国个人外汇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挑战,制定新的个人外汇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以新规定范本的方式呈现,对一些重要内容进行阐述和解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个人外汇管理的监管,促进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入和汇出入行为。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是本规定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个人外汇管理工作。
第四条个人外汇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保护居民个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个人外汇管理应当与国家的宏观调控相配合,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个人外汇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个人外汇收入管理第七条个人外汇收入包括来自境外的工资、奖金、津贴、养老金、退休金等。
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3篇)
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是指针对个人在国外进行外汇业务的相关规定。
新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对个人外汇管理的监管,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根据新规定,个人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1. 银行实名制:个人进行外汇交易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注册。
2. 外汇交易限额:根据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要求,设定个人外汇交易的限额,超过限额需经过特殊审批。
3. 外汇交易用途限制:个人外汇交易需提供明确的用途,用于合法的经济活动,禁止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4. 外汇交易资金来源报告:个人进行外汇交易需提供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并按照要求报告。
5. 个人外汇交易信息公开:个人外汇交易信息需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有可能对外公开。
6. 外汇交易违规处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进行处罚,可能包括罚款、限制外汇交易等。
个人在进行外汇交易时,应严格遵守新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同时,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也会不断完善相关规定,以适应外汇市场的发展。
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2)在全球化和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个人外汇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对个人的外汇交易行为进行了监管和控制,旨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各国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不断完善和调整个人外汇管理规定。
本文将主要介绍个人外汇管理的一些新规定。
一、入汇和出汇限制国家通过设置入汇和出汇限制来管理个人外汇交易。
入汇限制指的是个人将外币兑换成本国货币的行为。
出汇限制指的是个人将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币或支付外国货币的行为。
新规定一般会根据国家经济形势和外汇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外汇市场的稳定。
例如,如果国家外汇储备短缺,可能会增加出汇限制,限制个人将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币。
二、个人外汇额度管控个人外汇额度管控是指国家对个人外汇交易的金额进行限制和控制。
通过设立个人外汇额度,国家可以有效地管理和监控外汇市场,减少潜在的风险。
新规定一般会根据个人的资产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整。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外汇结汇和购汇管理、境内关于个人外汇支付和收入的管理、个人外汇账户管理等。
其中,个人外汇结汇和购汇管理规定了个人在跨境支付、个人对境内外居民间的经常项目收付款以及个人对境内外非居民的项目性收付款中的外汇管理相关事项。
境内关于个人外汇支付和收入的管理规定了个人外汇资本项下收入、汇出、汇入和境外资产交易等的管理办法。
个人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了个人购汇后的外汇资金如何使用、冻结和解冻等。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对个人外汇管理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为个人外汇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规范了个人外汇资金的流动和使用。
其次,它加强了个人外汇资金的监管,有利于防止非法资金流动和洗钱行为。
第三,通过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可以更好地控制个人购汇,有助于调节外汇市场供求平衡,维护外汇市场的稳定。
最后,该实施细则推动了外汇管理的信息化和自动化,提高了个人外汇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
然而,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个人外汇管理的操作流程复杂,对个人的投资和资金流动产生了一定的限制,影响个人的自由度。
其次,根据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进行的监管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对于监管机构来说是一项巨大的挑战。
此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要求也需要加强,以防止个人外汇资金被用于非法活动。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问题和挑战,建议进一步改善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首先,可以在申报、审批、监管等环节引入科技手段,提高整个外汇管理流程的效率。
其次,可以加强对个人外汇支付和收入的监管,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措施,确保个人外汇资金的合法使用。
此外,还可以进一步简化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增加灵活性,给予个人更多的自主权。
总之,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是我国个人外汇管理的基础法规,对于规范个人外汇管理、防止非法资金流动和洗钱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个人外汇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加强了对个人外汇资金的监管,并促进了外汇管理的信息化和自动化。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办法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办法1. 前言外汇管理是中国政府的重要政策之一,为了保护国家的金融安全,规范个人外汇管理行为,中国央行推出了一系列的外汇管理政策,包括对个人外汇管理的规章制度。
本文介绍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办法,旨在帮助个人了解规则,遵守规定,更好地管理外汇。
2.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办法2.1 外汇购汇个人在跨境资金往来过程中,需要进行外汇购汇。
在购汇之前,个人应该了解外汇管理政策,确定购汇的用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购汇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购汇申请资料,并遵守规定的单笔限额和年度限额。
2.2 外汇结汇个人境外资金回流至国内时,需要进行外汇结汇操作。
结汇前也需要了解外汇管理政策,确定结汇的用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结汇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结汇申请资料,并遵守规定的单笔限额和年度限额。
2.3 外汇转移个人在跨境资金往来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外汇转移操作。
外汇转移是指将国内的外汇资金转移到海外账户或向境内境外个人或机构提供服务或产品所需的外汇资金转出。
转移前需要了解外汇管理政策,确定转移的用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转移申请资料,并遵守规定的单笔限额和年度限额。
2.4 外汇账户管理个人在进行外汇资金往来过程中需要打开外汇账户,外汇账户包括个人外币储蓄账户和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在开户前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资料,并遵守规定的账户管理规则,如保管账户密码和查询操作记录等。
2.5 补充说明以上规定仅仅是个人外汇管理中的基本规定,具体执行中还需考虑其他因素。
个人须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等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规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结论外汇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又专业的领域,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不能掌握它。
了解规定、遵守规定,是对个人外汇管理的最好实践。
而本文介绍的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办法从外汇购汇、外汇结汇、外汇转移、外汇账户管理等方面,全面阐述了个人外汇管理规则,有利于个人更好地管理外汇。
个人外汇条例实施细则
1. 年度总额管理: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由中
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市场情况确定。
2. 代理办理:
-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 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
办理。
- 代理取款和代理结售汇均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以及直系亲属关
系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3. 外币现钞提取:
-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
- 超过1万美元的,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
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4. 汇出汇款:
- 办理外汇转账时,卡对卡转账需要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 在为客户办理汇出汇款而购汇时,应选择存入个人外汇账户。
5. 外汇储蓄账户:
- 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当日累计等值5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6. 牌价计算:
- 等值美元的牌价是根据外汇管理局的月初牌价计算的,但银行在实际操作中,会保险起见,再少算一点存入金额。
7. 规范性文件:
-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废止、修改或调整。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外汇市场秩序,保障外汇市场的稳定,同时也为个人提供便利的外汇服务。
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最新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八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第九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收汇入账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第十条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第十一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第十二条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第十三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第十四条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第十五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第三章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十六条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七条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第十八条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第十九条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第二十条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一条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第二十三条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四章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第二十四条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进行管理;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第二十五条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第二十六条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第二十七条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第二十八条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第二十九条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第三十条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第三十一条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第五章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第三十二条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银行,直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第三十三条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满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附2,具备经培训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并能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第三十四条银行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外汇局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准入;第三十五条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第三十六条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二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三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四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第三十七条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业务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考核和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第三十九条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对银行和个人应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细则自2007年 2月1日起施行;附1: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本表一式两联,备案后第一联外汇局留存,第二联银行留存附2: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一、网络结构银行网点通过银行内部网连接到其总行或数据中心;银行总行或数据中心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设置的一个接入点接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二、互联协议链路层:采用PPP协议,或者HDLC协议;网络层:采用TCP/IP协议;三、互联编址原则银行联接到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设备的IP地址及网络互联地址,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编码;四、网络可靠性银行必须使用可靠的线路及设备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本系统以专线为主,在适当的时候,提供ISDN或其它线路的备份方式;对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营业网点数目超过50家暂定的银行,要求通过两条不同线路接入;在系统建设初期,以一条线路为主,另一条用作备份;银行内部网及接入网须采取可靠的网络备份方案;银行负责与电信服务商签订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的线路租用合同,同时负责线路的测试、连通工作,保证线路的服务与质量;银行有义务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合作,共同保证接入网的正常运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对与外汇局直接相连的网络设备进行监测;五、网络安全性原则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外汇局端的网络与系统的安全;银行负责银行内部网络、系统以及相关设备的安全;安全性是一个长期的目标,要逐步进行实施;各银行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实施网络安全的要求,增加并配置符合外汇局安全规划的相关产品和措施;六、设备配置及要求银行与外汇局的联网设备应尽可能一致,便于网络连接及管理;银行联网设备配置:外汇局向银行提供个人结售汇系统完成一笔交易的数据流量:最大页面120K 字节,平均页面40K字节,最高点击次数7次,平均点击次数4次;银行根据自己每天/每小时/每秒的交易量,参考以上提供的每笔交易流量合理配置代理服务器、路由器、申请专线带宽以及相关的联网设备;系统采用Web模式,银行通过IE浏览器进行业务操作;要求业务用机必须专机专用,保证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正常运行;机器配置要能支持800×600的显示分辨率,浏览器采用Microsoft Internet 或与其兼容的高版本软件;七、实施及维护要求银行在正式申请联网前,须根据上述原则制定自己的个人结售汇系统网络详细接入方案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中心;银行应建立日常监控和维护制度,确保接入外汇局网络线路和设备的稳定、可靠和安全;。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个人外汇管理行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国际收支平衡,根据《外汇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定义和适用范围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外汇是指个人合法取得的外币现钞、旅行支票、外币存款等外汇资产。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境内的个人和机构的外汇管理行为。
第三章外汇购汇第三条个人购汇必须取得人民银行或授权银行的购汇许可,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购汇手续。
第四条个人购汇应当严格按照真实需要进行,不得进行虚假交易和非法转移资金。
第四章外汇结汇第五条个人结汇必须取得人民银行或授权银行的结汇许可,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结汇手续。
第六条个人结汇必须提供真实和准确的外汇收入证明,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第五章外汇资产持有和支付第七条个人持有的外汇资产应当申报个人外汇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报告。
第八条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支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以外汇方式支付不能以外汇支付的款项。
第六章外汇储备第九条个人外汇储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存储于人民银行或授权银行。
第十条个人外汇储备应当具有流动性和安全性,不得进行高风险的外汇投资。
第七章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第十一条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虚假交易、非法转移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将被依法追究责任,并可能面临罚款、扣押外汇资产等处罚。
第十二条个人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购汇制度
个人购汇制度
个人购汇制度是指中国外汇管理机构规定的,个人购买外汇的相关制度和政策。
根据中国外汇管理机构的规定,个人购汇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个人购汇年度总额限制:中国外汇管理机构规定,个人每年购汇的总额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
如果需要购买更多的外汇,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进行。
2.购汇方式:个人可以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方式购买外汇。
购买外汇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购汇申请表等。
3.购汇用途:个人购买外汇的用途包括出境旅游、留学、移民、投资等。
不同的用途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并且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4.购汇申报:个人在购买外汇时需要进行购汇申报,填写购汇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银行会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购汇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购汇制度是根据中国外汇管理机构的规定而制定的,个人在购买外汇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处罚。
同时,个人在购买外汇时也需要注意风险,避免盲目跟风或者听信不实信息导致财产损失。
个人外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外汇管理政策
二、个人外汇收支核准
个人外汇收支核准是个人外汇管理的核心环节。
个人外汇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明确了个人外汇收支的核准程序和条件。
个人需要向银行申请外币
购汇和外币汇款,按照规定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银行按照个人的申请情况,审核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然后核准相关外汇收支。
三、个人年度外汇购汇限额
个人外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个人年度外汇购汇限额的具体数额
和计算方式。
根据个人证件的不同类别和用途,制定了不同的限额标准。
限额主要包括基本个人购汇限额、个人旅游购汇限额、个人投资境外证券
限额、个人向境外付款限额等。
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限额,选择合
适的外汇购汇方式和金额。
四、个人外汇账户开立和使用
个人外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个人外汇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规定。
个人可以在合格的银行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可以选择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
在使用外汇账户时,个人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按照规定时间和用
途使用账户资金,不得违规套汇和洗钱等。
五、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
个人外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还明确了个人外汇交易中的违规行为和相
应的处罚措施。
个人外汇交易违规包括违反外汇管理政策、提供虚假资料、
超额购汇或汇款等。
个人违规行为将面临罚款、暂停外汇业务、冻结账户或吊销外汇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个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外汇管理,保障外汇市场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及其直系亲属进行外汇交易、外汇存款、外汇汇出、外汇汇入等外汇业务。
第三条个人外汇管理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第二章个人外汇交易第四条个人外汇交易包括以下内容:(一)外汇兑换:个人可以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或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二)外汇汇出:个人可以将外币汇出境外;(三)外汇汇入:境外个人或机构可以将外币汇入境内;(四)外汇存款:个人可以将外币存入银行,或将人民币存入外汇储蓄账户;(五)外汇贷款:个人可以从银行取得外汇贷款。
第五条个人外汇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个人外汇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外汇交易活动;(二)真实性:个人外汇交易应当真实反映经济活动,不得虚构交易背景;(三)真实性审核:银行应当对个人外汇交易进行真实性审核,确保交易真实、合法;(四)年度总额管理:个人外汇交易应当遵守年度总额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个人外汇存款第六条个人外汇存款包括以下内容:(一)外汇储蓄账户:个人可以将外币存入外汇储蓄账户;(二)外汇定期存款:个人可以将外币存入外汇定期存款账户;(三)外汇通知存款:个人可以将外币存入外汇通知存款账户。
第七条个人外汇存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个人外汇存款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外汇存款活动;(二)真实性:个人外汇存款应当真实反映经济活动,不得虚构存款背景;(三)真实性审核:银行应当对个人外汇存款进行真实性审核,确保存款真实、合法;(四)年度总额管理:个人外汇存款应当遵守年度总额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个人外汇汇出第八条个人外汇汇出包括以下内容:(一)汇款:个人可以将外币汇出境外;(二)旅行支票:个人可以购买旅行支票并携带出境;(三)汇票:个人可以购买汇票并携带出境。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个人外汇交易日益普及,对个人外汇管理进一步加强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个人外汇交易行为,保护个人和国家的利益,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居民及其他在中国境内从事个人外汇交易的自然人。
三、个人外汇交易1. 外汇交易规范个人外汇交易应遵循以下原则:交易行为合法合规;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交易机构合法合规。
2. 外汇交易限额个人外汇交易限额根据监管政策制定,具体限额请参照相关政策文件。
3. 外汇交易工具个人外汇交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银行柜台交易;线上交易平台。
四、外汇账户管理1. 外汇账户开立个人外汇交易需开立外汇账户,账户开立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2. 外汇账户使用个人外汇账户可用于以下用途:存入、取出外汇资金;办理外汇结汇、购汇;进行外汇交易。
个人外汇账户使用需符合相关规定,严禁违规操作。
五、违规处罚对个人外汇交易中的违规行为,相关监管机构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可能采取以下措施:暂停或撤销相关交易资格;罚款;追究法律责任。
六、监管和服务相关监管机构将加强对个人外汇交易的监管力度,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指导,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个人外汇交易行为,保护个人和国家的利益,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个人在进行外汇交易时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规地进行外汇交易,以实现自身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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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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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
第三条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
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第六条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
至少保存5年备查。
第七条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第八条个人跨境收支,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第九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照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条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其贸易外汇资金的收支按照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凭有关单证办理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
第十二条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项下合法人民币收入,
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购汇及汇出。
第十四条境外个人未使用的境外汇入外汇,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原路汇回。
第十五条境外个人将原兑换未使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时,小额兑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或外币兑换机构办理;超过规定金额的,可以凭原兑换水单在银行办理。
第三章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第十七条境内个人购买B股,进行境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以及国家批准的其他金融投资,应当按相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第十八条境内个人向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人寿保险项下保险费,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支付。
第十九条境内个人在境外获得的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境内个人对外捐赠和财产转移需购付汇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一条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和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到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应当符合自用原则,其
外汇资金的收支和汇兑应当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境外个人出售境内商品房所得人民币,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境内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等金融产品。
境外个人购买B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存款应纳入存款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管理。
第二十五条境外个人对境内机构提供贷款或担保,应当符合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合法财产对外转移,应当按照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章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七条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第二十八条银行按照个人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确定账户主体类别,所开立的外汇账户应使用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一致的姓名。
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境内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第三十条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
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第三十一条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账户内资金经外汇局核准可以结汇。
直接投资项目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境外个人可以将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第三十二条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
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
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个人购汇提钞或从外汇储蓄账户中提钞,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提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第三十五条个人外币现钞存入外汇储蓄账户,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免申报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存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机构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第三十六条银行应根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
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二)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三)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是指除贸易外汇之外的其他经常项目外汇。
第三十八条个人旅行支票按照外币现钞有关规定办理;个人外币卡业务,按照外币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制定本办法相应的实施细则,确定年度总额、规定金额等。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所列外汇管理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完)
附:废止规定目录
废止规定目录
1.《关于居民、非居民个人大额外币现钞存取款有关问题的通知》(〔97〕汇管函字第123号)
2.《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汇发〔1998〕11号)
3.《关于修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1999〕133号)
4.《关于修改〈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因私用汇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1999〕305号)
5.《关于自费出境留学人员预交人民币保证金购付汇的通知》(汇发〔2000〕82号)
6.《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汇出和外汇存款账户更名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发〔2000〕291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对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185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2〕68号)
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境内居民个人前往邻国边境地区旅游进行售汇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02〕121号)
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汇发〔2003〕104号)
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华留学人员办理退学换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62号)
1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停止报送〈居民、非居民个人大额(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钞存取款和境内居民个人外币划转情况登记表〉的通知》(汇综函〔2003〕14号)
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汇发〔2004〕111号)
1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居民个人外汇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8号)
1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6号)
1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汇发〔2005〕60号)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