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违法散乱污企业呈报单
天津散乱污治理情况汇报
天津散乱污治理情况汇报天津市作为我国的重要经济中心和城市群节点,近年来在城市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其中,散乱污治理一直是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之一。
下面就天津散乱污治理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天津市加大了对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力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和监测,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其排放达标。
同时,对于拒不整改的企业,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有效震慑了一些违法企业的行为。
其次,天津市大力推进了散乱污企业的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
通过政府引导和支持,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鼓励其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环保水平。
再次,天津市加强了对散乱污企业的监管和督查。
建立了定期巡查制度,加大了对散乱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的排放达标。
同时,加强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违法企业严厉查处,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应。
此外,天津市还注重了对散乱污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环保责任,共同参与到散乱污治理工作中来。
总的来说,天津市在散乱污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未来,天津市将继续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力度,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同时,还将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推动散乱污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通过以上汇报,相信大家对天津市散乱污治理工作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
天津市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散乱污治理工作,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报告散乱污整治
**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报告散乱污整治**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报告一、全市“散乱污”整治工作现状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从20XX年开始,已经持续开展了两年,各县(市、区)按照“关停取缔、提升改造、整合搬迁”分类施策,全面彻底的开展排查整治,20XX年完成分类整治18959家,20XX年完成分类整治1464家,基本实现动态“清零”,为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有关工作开展部署情况“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是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抓手,为此,我市印发了《**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自今年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XX年“散乱污”企业持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市生态环境系统也多次召开专项会议,对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进行了多次调度研究。
专项行动明确了四项要求,一是各县(市、区)对照20XX、20XX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全面开展“回头看”;二是持续排查整治,对排查新发现的无审批手续的污染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三是建立动态整治清单,对“回头看”和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整治清单,实行销号制度,完成整治一起,销号一起;四是强化督查问责,对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违规生产、违法排污以及未按要求纳入整治清单、瞒报漏报和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和虚假整改。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阶段。
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认真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目前,各县(市、区)均已制定方案,完成动员部署。
二是全面自查阶段。
5月25日前为全面自查阶段,排查结果由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上报省大气办、市“散乱污”整治办,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
散乱污排查整治情况汇报
散乱污排查整治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面临着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严峻挑战。
为了全面了解我市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情况,特向上级部门汇报如下:一、排查情况。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市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
通过各级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XXX家,其中涉及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的问题XXX个。
排查工作主要集中在化工、造纸、印染、皮革、电镀、电子等行业,重点排查了废气、废水、废渣等环境污染问题。
二、整治情况。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我市环境保护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治措施。
首先,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了责令停产整治,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进行了停产整顿,并要求其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其次,加大了对散乱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了定期巡查制度,对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进行了重点监管。
同时,加强了对环保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三、成效展示。
通过一段时间的排查整治工作,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首先,大部分散乱污企业已经完成了整改任务,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
其次,环保部门对散乱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得到了加强,形成了对环境污染的有效遏制。
同时,整治工作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好评,提升了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形象。
四、下一步工作。
针对目前的排查整治工作,我市环境保护部门将继续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力度,确保每一家散乱污企业都能够接受排查,并对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整治。
同时,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另外,还将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环保意识,促进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规,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综上所述,我市环境保护部门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同时,也希望得到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共同推动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汇总表关停取缔类
华坪县人民政府
26
永胜县华瑞矸石砖业有限公司
砖瓦制造
永胜县片角镇热河
停产
未办理采矿许可证。
未安装脱硫设施
2019年12月前
永胜县人民政府
27
宁蒗彝族自治县大顺建筑材料厂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宁蒗县大兴镇干河子社区以西500米
运营
企业位于县城规划区内,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企业未办理任何手续,对城区环境造成污染。
共和村委会木光村二组
运营
不符合全区产业布局规划、手续不全
2019年12月31日前
古城区人民政府
13
木光二组瓦厂3
3031黏土砖瓦生产及零售
共和村委会木光村二组
运营
不符合全区产业布局规划、手续不全
2019年12月31日前
古城区人民政府
14
瓦窑村瓦厂
3031黏土砖瓦生产及零售
共和村委会瓦窑村
运营
不符合全区产业布局规划、手续不全
2019年12月31日前
古城区人民政府
15
下木登瓦厂
3031黏土砖瓦生产及零售
三义村委会下木登村
运营
不符合全区产业布局规划、手续不全
2019年12月31日前
古城区人民政府
16
北排瓦厂
3031黏土砖瓦生产及零售
五峰村委会北排村
运营
不符合全区产业布局规划、手续不全
2019年12月31日前
古城区人民政府
17
共和中心二组
运营
不符合全区产业布局规划、手续不全
2019年12月31日前
古城区人民政府
20
七河瓦窑村大瓦厂
散乱污取缔情况汇报
散乱污取缔情况汇报
近年来,散乱污问题一直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点之一。
为了加强对散乱污的治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下面就我所在地区的散乱污取缔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针对散乱污企业,我们加大了巡查力度,加强了监管力度,对于发现的
违法行为,我们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取得了一定的震慑效果。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散乱污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环保设施建设,督促其依法合规运营,有效减少了环境污染。
其次,针对散乱污行为,我们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和
法治意识。
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和教育培训,让广大市民了解散乱污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增强了环保意识,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再次,我们加强了对散乱污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建设,建立了健全的台账管理
制度,对散乱污问题进行动态监管和跟踪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根治。
同时,我们还加大了对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了全面覆盖、无死角的治理格局。
最后,我们还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了联防联控机制,形成了多
部门联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通过多方合力,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为散乱污问题的治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总的来看,我所在地区对散乱污问题的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要清醒地认
识到,散乱污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不能有丝毫松懈。
我们将继续保持政策的坚定性和持续性,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散乱污治理工作,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汇总表的公示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汇总表
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5.31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管理
正文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汇总表的公示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2号)要求,各县(市、区)、园区对辖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组织了全面排查,经省生态环境厅“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技术审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公示,最终确定了保山市“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的关停取缔类、整合搬迁类、升级改造类名单,现予以公示。
2019年5月31日——6月6日为公示时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保山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电话:0875—2191019,邮箱:****************。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1日。
散乱污企业排查报告范文
散乱污企业排查报告范文一、背景介绍散乱污企业是指未按照环保法规要求进行污染治理的企业,其污染排放超过了环境容量的限制。
这类企业对周边环境、居民生活以及生态系统都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为了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本次排查报告旨在发现、整治和管理散乱污企业。
二、排查目的本次排查的目的是维护环境生态平衡,减少污染排放,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具体目标包括:1. 发现存在的散乱污企业并排查其产业类型、排放情况和治理措施。
2. 提出整治建议,推动散乱污企业进行治理和改造。
3. 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后续的监管和管理。
三、排查方法本次排查采用综合调查、现场勘查和数据统计等方法,通过对涉污企业的盈利状况、生产工艺和环境污染指标进行评估,确定是否为散乱污企业。
排查范围包括工业企业、农业污染源和非法废品处理企业等。
四、排查结果经过排查,共发现散乱污企业46家,产业类型涵盖纺织、化工、冶金等行业。
其中,纺织行业占28%,化工行业占33%,冶金行业占13%,其余为其他行业。
在现场勘查中,发现这些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 生产工艺不规范,排放废气、废水和废弃物未经过处理直接排放。
2. 缺乏污染治理设备,未按照要求购置和安装废气净化、废水处理设施。
3. 治理设备存在老化、缺陷和运行不稳定的情况,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
根据排查结果,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整治措施:1. 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鼓励散乱污企业进行环境治理和改造。
2. 对涉及严重污染和非法经营的企业进行关停和整改,替代污染产业。
3. 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4. 完善区域环境规划和产业布局,引导散乱污企业向清洁生产转变。
五、建立长效机制为了保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我们建议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后续的监管和管理:1. 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级制度,对环境整治良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和政策支持,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进行惩罚。
2. 加强跨部门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关于小散乱污取缔情况的报告
吕艺镇关于“小散乱污”清理取缔
情况的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
吕艺镇前期上报19家小散乱污企业,除一家属于整改提升类,其它18家均属取缔范围,我镇已于7月14日前对这18家企业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取缔完成,属于整改提升的兴博筑路公司已经停产,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按照博气指办关于做好“小散乱污”清理取缔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整治到位,督察组会同吕艺镇于7月19号组织人员对18家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和1家整改提升类企业进行了“回头看”督查,督查中发现18家取缔企业保持了取缔后原貌,未发现有恢复生产现象。
兴博筑路公司已停产,原料进行了覆盖,无私自生产迹象。
吕艺镇:
督察组:
2017年7月20日。
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
木质家 具
否
淘汰关闭
是
7
山西 省
太原 市
晋源区
义井街办
平安家具 厂
北堰铁路东
112.4926
37.8115
木质家 具
否
淘汰关闭
是
8
山西 省
太原 市
晋源区
义井街办
红顺家具 厂
北堰铁路东
112.4926
37.8115
木质家 具
否
淘汰关闭
是
9
山西 省
太原 市
晋源区
义井街办
兴发家具 厂
北堰铁路东
112.4926
冶峪村
E112.28.2 N37.47.1 6.35 7.93
建材
否
淘汰关闭
是
55
山西
太原
晋源区
金胜
冶峪村
E112.27.3 N37.47.4 木器加 0.79 9.25 工厂
否
淘汰关闭
是
56
山西
太原
晋源区
金胜
冶峪村
E112.28.1 N37.47.1 木器加 7.02 7.62 工厂
否
升级改造
是
57
1
山西 省
太原 市
晋源区
义井街办
富兴家具 厂
北堰铁路东
112.4926
37.8115
木质家 具
2
山西 省
太原 市
晋源区
义井街办
利盛沙发 厂
北堰铁路东
112.4926
37.8115
木质家 具
否
淘汰关闭
是
3
山西 省
太原 市
晋源区
泉州市环保局关于报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6、其他
八、备注:能够就重要事项做出简要说明。
附件6
重点监管企业差不多情形明细表
填报单位:市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所在区县
企业名称
企业详细监管级别
SO2
烟〔粉尘〕
COD
NH3-N
其它〔行业特点污染物〕
省
市
县
审核人:填报人:
重点监管企业差不多情形明细表填报说明:
六、请于11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方式报送2005年度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附«环境违法企业差不多情形明细表»、«环保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形表»、«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差不多情形表»、«集中式饮用水源爱护区检查表»、«重点监管企业差不多情形明细表»、«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形统计表»,环保专项行动三年工作总结。
三、请于2005年8月5日前报送海洋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形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处理情形。
四、请于2005年8月20日前报送纺织印染企业专项检查报告;集中式饮用水源爱护区专题报告和«集中式饮用水源爱护区检查表»。
五、请于10月5日前报送自然爱护区专项执法检查总结;10月15日前报送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总结;10月20日前报送«重点监管企业差不多情形明细表»、«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形统计表»和重污染行业专项检查报告。
一、所在地区
按企业所在的地的县〔市〕区名称填写。
二、企业名称
按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全称填写。
三、企业详细地址
按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填写。
四、行业类别
按〝环境违法企业差不多情形明细表〞填表说明填写。
五、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管级别
按省、市、县三级填写。
1、县级重点监管企业指要紧污染物排放量占辖区内工业污染源排放总量80%以上的排污企业。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各镇“散乱污”企业治理完成情况的通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各镇“散乱污”企业治理完成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30•【字号】津南政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正文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各镇“散乱污”企业治理完成情况的通报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严格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津党厅〔2017〕48号)精神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回头看”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281号)的要求,关停取缔类和原地提升类企业必须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治理任务,搬迁改造类企业必须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治理任务的50%,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治理任务。
近期,生态环境部将开展强化督查“回头看”活动,重点对“散乱污”企业治理任务情况开展强化督查,目前,我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完成数居全市末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相关工作,督促各镇完成进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截止目前,全区“散乱污”企业共2299家,其中关停取缔类819家企业(原关停取缔类664家企业于2017年9月底前已全部完成“两断三清”,由搬迁改造类和原地提升类新转化为关停取缔类的企业155家,已有148家完成“两断三清”),已有812家完成,完成率为99.1%;搬迁改造类企业978家,已有385家完成搬迁改造,完成率为39.4%;原地提升类企业502家,已有315家完成提升,完成率为62.7%。
各镇三类“散乱污”企业治理进度如下:北闸口镇新转化为关停取缔类企业中仍有7家未完成“两断三清”,其余各镇均已完成。
北闸口镇要加快此类企业治理进度。
搬迁改造类企业各镇完成率分别为:八里台镇58.9%,双桥河镇58.6%,咸水沽镇45.5%,北闸口镇39.1%,小站镇34%,葛沽镇10%,辛庄镇7.7%,双港镇0%。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汇报材料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汇报材料“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汇报材料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精神,根据《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XX委办发〔2020〕15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对重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强部门协作,压实乡镇(街道)责任,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整治目标按照属地、属事主体责任原则,摸底排查“散乱污”企业情况,按照“三个一批”(入园发展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总体思路,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工作,2020年11月10日前,制定“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11月30日前,开展“散乱污”企业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整治清单台账。
2022年12月20日前,按时序分步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
三、整治措施(一)积极主动,解决清理整治不力。
2020年11月10日前,按照“三个一批”思路,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印发《XX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序时开展分类整治。
入园发展一批。
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环评等要求的企业,指导帮扶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一批。
整治规范一批。
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保护地等要求的,但不能入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的企业,且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可通过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技术升级改造,建设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和稳定达标排放的,就近就地规范达标整治保留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