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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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5•【字号】赣府厅函〔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省政府办公厅近期组织开展了2017年第四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抽查,网站总体合格率环比继续上升,但部分政府网站运行管理问题仍然突出。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截至2017年12月8日,全省正在运行的政府网站731家。

其中,省级政府门户网站1家,省直部门网站63家;市级政府门户网站11家,市级部门网站490家;县级政府门户网站100家,县级以下网站66家。

(一)网站抽查情况。

四季度共抽查全省政府网站324家,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35家,抽查合格率为89.2%,环比继续上升、提高2.1个百分点。

省直部门网站抽查合格率92.9%,设区市及市直部门网站抽查合格率83%,县(市、区)及县级以下网站抽查合格率84.1%。

其中,新余、鹰潭、上饶抽查合格率100%,萍乡、宜春、抚州合格率分别为76.2%、82.8%、71%,较全省总体合格率低13%(一)内容保障问题仍存在。

此次抽查发现的35家问题网站中有20家网站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空白栏目问题,9家网站存在不可用网页链接和不可下载附件较多等问题,超过问题网站总数的三分之二。

有的政府网站的服务事项要素还不规范、不全面,一些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开展活动较少,部分政府网站互动回应效果不理想。

多个省直部门和市县部门网站至今未在首页规范添加中国政府网“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平台入口。

(二)网站运行管理不规范。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江西省建设招标投标网”、“宜春就业网”、“萍乡市公路信息网”、“抚州水文”、“九江星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多家政府网站存在网站域名不规范问题。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字[2013]450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字[2013]450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字〔2013〕4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精神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落实)(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要在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2013年市本级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外,全面公开“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数,并选择县区公开“三公”经费,2014年将县级公开范围扩大到50%,2015年全面推开,全力推进市级“三公”经费公开。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人民政府公报网站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人民政府公报网站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人民政府公报网站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5•【字号】洪府厅字[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人民政府公报网站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洪府厅字〔2014〕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2013年6月全国部分省市政府公报工作座谈会议指出,信息化、网络化是期刊发展大势所趋,建设好网站,是扩展政府公报服务空间的重要措施,是实行另一种形式的免费赠阅。

要把做好政府公报电子网络化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确立起来,并利用新媒体新技术不断创新公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市政府办公厅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南昌市人民政府公报室于2013年8月开始网站的建设工作,经过半年的精心策划、筹备和试运行,南昌市人民政府公报网站于2014年1月18日正式上线运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公报网站网址为:。

二、网站内容涵盖《南昌市人民政府公报》所刊登的所有栏目,包括政府文件、政府工作、领导讲话、调研报告、决策参考、综合信息、县区动态、市政府大事记、图文报道等。

三、网站开设文章评论窗口,便于读者对优秀稿件进行点评和学习。

四、网站处于上线初级阶段,如有纰漏及不足之处,请反馈至市政府公报室。

联系邮箱:***********************;联系人:殷敏、彭梓露;联系电话:*************。

2014年1月15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府厅字[2010]62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15【实施日期】2010.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洪府厅字〔2010〕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0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2010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今年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三年,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洪府发(2008)9号)精神,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府作风建设,以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阳光政府为目标,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机关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对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现提出2010年我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继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各级行政机关要及时设立、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各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监督工作,适时开展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工作,认真查找、总结、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推广、宣传工作中取得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0•【字号】赣府厅字〔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16年,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中央和全省重大决策部署,密切跟踪贯彻落实情况,注重经济运行态势分析和研判,及时反映社会热点和民众诉求,报送了一批高质量的政务信息,为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科学判断形势、把握工作全局、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25号)精神,以及2016年度信息报送及采用累计得分情况,通过综合考评,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南昌市政府办公厅等40个优秀单位、黄平等40名优秀个人予以通报。

2017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国、全省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厅(室)主任会议精神,深入基层调研,强化信息调度,紧扣报送要点,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优生态、惠民生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分析研究,主动献计献策,努力提供更多针对性强、参考价值高的信息,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作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2016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名单2017年1月20日附件:2016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名单(按2016年信息累计得分情况排序)一、优秀单位(共40个)(一)设区市(5个)。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赣州市政府办公厅九江市政府办公厅抚州市政府办公室上饶市政府办公厅(二)县(市、区)(20个)。

瑞金市政府办公室南康区政府办公室石城县政府办公室东乡区政府办公室吉州区政府办公室安福县政府办公室永丰县政府办公室湘东区政府办公室赣县区政府办公室上栗县政府办公室龙南县政府办公室安源区政府办公室安远县政府办公室信丰县政府办公室莲花县政府办公室峡江县政府办公室共青城市政府办公室余江县政府办公室定南县政府办公室崇义县政府办公室(三)省直部门(15个)。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3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3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33号2014年9月11日)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14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为促进省政府直属单位和中央驻赣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管理单位绩效管理单位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和省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央驻赣单位共58个。

其中,省政府所属单位48个,中央驻赣单位10个(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绩效管理内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2014年重大决策部署,突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这一主题,在指标设计上遵循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与适当体现差异相结合的原则,按百分制进行设定。

具体如下:(一)职能职责(50分)。

职能职责是对各绩效管理单位实行个性化考核的指标。

主要包括重点工作和履职履责。

重点工作指本单位承担2014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履职履责指本单位“三定方案”中能体现其核心职能的工作任务或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职能职责由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自行确定不少于5项一级指标作为考核内容。

重点工作满5项的,以重点工作为主,重点工作不满5项的,通过履职履责中予以体现。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赣府厅发[2011]49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4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江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网站管理,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的网站及基于网络的在线服务系统等。

第三条政府网站的管理和运行,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和公开、便民、效率、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机关在规划、建设、改造政府网站时,应当首先考虑尽量减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浏览信息、办理相关业务、向政府咨询或反映问题的成本和时间。

第五条行政机关的网站应当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和业务流程整合,逐步实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一站式信息服务。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范围内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重大决策和统一领导,各级信息化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决策和协调。

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为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机构,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各级信息中心或运维单位负责技术和安全保障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根据职责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政府网站建设应当纳入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发展规划。

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信息化战略和电子政务发展总体要求,制定省级政府网站发展规划。

各设区市及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会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上级政府网站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政府网站发展规划。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99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99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8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25日2018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做出如下安排:一、切实做好重大政策解读及时发布我市参与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建设、赣江新区建设等国家、省重大政策的措施和安排,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一周年宣传活动,公开试验区建设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改革成果、经验模式等信息,加强生态文明领域重要政策、文件的宣传和解读。

做好优化发展环境相关政策措施的发布、推送和宣讲。

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等多途径,向社会发布、推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

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进行归集并公示,并与“信用南昌”网站实现连接和信息共享。

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力度,健全跨部门、差别化“双随机”抽查机制,及时公开监管与执法信息。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的决定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的决定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示
范点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09]65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22
【实施日期】2009.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的决定
(洪府厅发〔2009〕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县区、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06]44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洪府发[2008]9号),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中,公开的内容、形式以及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日趋完善,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为各县区、各部门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示范。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深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巩固市卫生
局、西湖区政府、青山湖区京东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南昌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南昌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南昌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7•【字号】洪府厅发[2014]59号•【施行日期】2014.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南昌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洪府厅发〔2014〕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7月7日2014年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201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63号)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继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继续清理《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

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府公报等渠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17]98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8.21【实施日期】2017.08.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21日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如下:一、紧扣中心工作推进政务公开(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按季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按月度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做好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各项政策措施的发布、推送和宣讲等工作。

在市财政局网站集中展示、及时更新南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

适时公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围绕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

探索将医药采购、国有集体林权交易等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布各类信息。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乡规划局)全面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3•【字号】洪府厅发[2008]123号•【施行日期】2008.10.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08〕123号)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现将《2008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日2008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和《南昌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评议考核对象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对象见附件一。

二、评议考核内容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具体行政执法情况、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情况。

具体项目和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三、评议考核方法和步骤评议考核采取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自2008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自查自评阶段(2008年10月15日至31日)。

由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评议考核项目进行自查、评分,填写自评表(见附件三),于2008年10月3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组织考核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考核小组,分别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查阅行政执法有关资料、抽查行政执法案卷、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评等方式进行。

具体分组情况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外部评议阶段(2008年11月15日至30日)。

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行政执法评议表、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询社会各界意见,了解公众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满意度。

四、评议考核计分办法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内部考核分值和外部评议分值两部分构成。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8〕26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8〕26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8〕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11日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财政支出责任,切实提高项目资金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南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是指绩效评价主体根据项目既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及其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开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应当符合客观、公正的要求,评价结果依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科学规范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三)绩效相关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项目支出与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四)分级分类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应当由绩效评价主体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级分类组织实施。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包括:(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我市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四)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五)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目标;(六)项目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财务会计资料;(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八)其他相关资料。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200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200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200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18•【字号】洪府发[2006]23号•【施行日期】2006.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200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洪府发〔2006〕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人民政府200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八日南昌市人民政府200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06年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纲要》为指南,结合“建设高效责任政府、塑造诚信创业南昌”活动,进一步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一)组织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选择1至2项进行演练,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二)继续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以落实政策、开发岗位为根本,大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以确保支付、扩面征缴为主要内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牵头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县区支付改革和会计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四)贯彻执行《公务员法》,规范公务员行为,保障公务员权利,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

(牵头部门:市人事局、财政局)二、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建设高效责任政府(五)进一步清理、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确认、公布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六)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行政许可服务集中度,拓宽服务领域。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8•【字号】洪府发[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0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2月4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南昌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以下简称评议考核),是指市、县(区)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验和评价的一种监督制度。

第三条市、县(区)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其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其上级部门和市、县(区)政府进行评议考核。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

市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开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县、区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市、县(区)政府的法制、监察、人事、编办、司法、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共同组织实施评议考核工作,评议考核日常工作由法制机构承担。

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在本部门的领导下,会同有关机构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评议考核工作,并承担评议考核的日常工作。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和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暨问责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和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暨问责办法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和《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暨问责办法》已经2008年7月29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十一日
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赣府厅字[2008]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5、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5分)。
16、按时解答、处理群众咨询和提出的问题(3分)。
三、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追究。(计15分)
17、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政务公开制度规定落实情况(5分)。
18、建立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3分)
19、设立投诉电话并对外公开,有投诉记录簿和投诉信箱(3分)。
(六)对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及落实情况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是否建立了政府及部门的网站、网页,并保证政务公开专页、专栏内容及时更新,是否实现了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
(七)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情况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是否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实行了“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是否积极推进“两集中”、“三到位”,是否实现了网上审批,扩大网上审批覆盖面,是否落实流程再造和绿色通道服务制度。
(四)不合格(60分以下):未能贯彻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没有抓住重点,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府厅字[2018]35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2.21【实施日期】2018.0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洪府厅字〔2018〕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安排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赣府厅函〔2018〕3号)要求,我市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了2018年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检查工作。

现将抽查相关结果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截至2018年2月11日,全市正在运行的政府网站有71家。

其中,市级政府门户网站1家,市级部门网站56家,县(区)级政府门户网站9家,县级以下部门网站5家。

(一)网站检查情况。

通过对全市运行的政府网站全面排查并经过一轮整改,仍有7家政府网站存在突出问题(详见附件),抽查合格率为90.1%。

其中,检查市直部门政府网站56家,发现有4家网站存在突出问题,检查合格率为92.8%;检查县(区)政府门户网站9家,发现3家网站存在突出问题,检查合格率为66.7%;检查县级以下政府网站5家,未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网站,检查合格率为100%。

南昌市林业局的“生态南昌”网站连续两个季度被市本级检查认定不合格。

(二)网站年报发布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工作要求,截至2018年2月10日,市规划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交管局等单位未按要求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公布其年度报表。

(三)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3•【字号】洪府厅发[2010]155号•【施行日期】2010.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洪府厅发〔2010〕1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南昌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服务,形成办事高效、行为规范、工作有序、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江西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和《江西省行政投诉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有诉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复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戒、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效能投诉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效能投诉机构),受理、办理、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投诉人)对本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统称被投诉人)有关行政效能的投诉,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上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对下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效能投诉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属同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归口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人民政府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

各级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效能投诉机构属部门内设机构,对所在部门负责。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政府网站绩效
评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府厅字[2016]80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17
【实施日期】2016.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6]8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回应关切、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引导政府网站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成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的重要平台和有效载体,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估范围
各市、县(区)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名单见附件)门户网站。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依据《。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优秀政府网站的通报-洪府厅字[2014]3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优秀政府网站的通报-洪府厅字[2014]3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优秀政府网站的通报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优秀政府网站的通报(洪府厅字〔20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小微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网站建设质量,提高网上办事水平,引导政府网站良性发展,我市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从网站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办事服务、公众参与、网站安全、日常管理、创新发展等6个方面,对13个县(区)、开发区(新区)和50个市直部门网站分2组进行了评测。

共评出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8名以及单项奖2名。

现对绩效评估先进单位通报如下:一、市直部门组(一)一等奖(2个):市房管局、市财政局;(二)二等奖(4个):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三)三等奖(6个):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旅游局。

二、县区组(一)一等奖(2个):南昌县、西湖区;(二)二等奖(2个):青云谱区、青山湖区;(三)三等奖(2个):东湖区、湾里区。

三、单项奖先进单位(一)便民服务奖(1个):市国税局;(二)最佳互动奖(1个):市公安局。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不断提升我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4年1月6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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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
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16]83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16
【实施日期】2016.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6〕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回应关切、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引导政府网站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同时做好2016年度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参评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现将《2016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2016年8月16日
2016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8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政府网站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6〕86号)、《江西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信办字〔2016〕11号)文件要求,做好2016年度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参评工作暨开展2016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中国南昌”门户网站、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门户网站。

1、“中国南昌”门户网站参与2016年度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设区市组测评。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级政府部门作为本级政府网站的内容保障单位。

2、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参与2016年度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县(区)组测评。

3、开发区(新区)、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参与市本级组织的政府网站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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