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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按村级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包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实体经济组织)。

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由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

第三条县农委、县财政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纳入监督检查工作范围。

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街道)必须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分管领导,由乡镇(街道)农经专干具体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业务指导、日常监督工作和代理记账工作,并确保乡镇(街道)农经干部的相对稳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是财务行为人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组织的会计资料和财务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各村按照《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完善财务管理岗位设置,配备专兼职的出纳员、会计或报账员和审核审批人员。

对具备财务核算条件的可以自行核算,对不具备财务核算条件的,可以申请乡镇政府农经专干代理记账。

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制度,各村配备出纳、会计或报账员需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备案。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条村级集体收入包括地票资金、“一事一议”筹资、村级“以资代劳”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集体土地补偿收入、部门及单位捐赠和拨款、借贷资金、清收历欠和其他收入款等。

地票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要保持相对独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私分或强行支配集体地票资金。

地票资金应由县国土局直接划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存款账户,实行专户存储。

财政补助收入资金、村组集体土地补偿收入、部门及单位捐赠、拨款及村组集体其他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存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账户,对具有专项用途的存入专用存款账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新塘边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维护农村集体资产安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自然村,原生产队、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镇设立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受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办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核算业务。

第四条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集中核算,统一票证管理,统一档案管理,统一财务公开等“六统一”制度。

第五条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代管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平调、移用、借用、侵占村集体资金。

第六条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由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财政所、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财务人员组成。

中心主任由乡镇领导兼任,副主任由乡镇农经、财政负责人兼任。

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职责:(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负责村财务代理工作;(二)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负责各村会计核算,按时编报会计报表;(三)负责村收付票据的购买、领发、结报、保管工作;(四)负责各村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五)按月编制村财务公开情况表,督促各村及时做好村财务公开工作;(六)督促各村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并按制度执行;(七)负责村报账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八)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中心工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办法手册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办法手册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办法手册第1章总则 (3)1.1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意义与目标 (3)1.1.1 意义 (3)1.1.2 目标 (3)1.2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4)1.2.1 合法合规原则 (4)1.2.2 公开透明原则 (4)1.2.3 效益原则 (4)1.2.4 预算管理原则 (4)1.2.5 内部控制原则 (4)1.2.6 保值增值原则 (4)1.2.7 保障农民利益原则 (4)第2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机构设置与职责 (4)2.1 财务机构的设置 (4)2.2 财务人员的配置与职责 (5)2.3 财务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5)第3章资金筹集与管理 (6)3.1 资金筹集的途径与方法 (6)3.1.1 资金筹集原则 (6)3.1.2 资金筹集途径 (6)3.1.3 资金筹集方法 (6)3.2 资金使用的审批与监管 (6)3.2.1 资金使用审批 (6)3.2.2 资金使用监管 (7)3.3 资金风险的控制与应对 (7)3.3.1 资金风险识别 (7)3.3.2 资金风险控制 (7)3.3.3 资金风险应对 (7)第4章预算编制与执行 (7)4.1 预算编制的原则与程序 (7)4.1.1 原则 (7)4.1.2 程序 (8)4.2 预算执行的监督与调整 (8)4.2.1 监督 (8)4.2.2 调整 (8)4.3 预算分析与评价 (8)第5章资产管理 (9)5.1 资产分类与登记 (9)5.1.1 资产分类 (9)5.1.2 资产登记 (9)5.2 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折旧 (9)5.2.2 固定资产折旧 (10)5.3 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的管理 (10)5.3.1 无形资产的管理 (10)5.3.2 其他资产的管理 (10)第6章负债管理 (10)6.1 负债的分类与核算 (10)6.1.1 负债的分类 (10)6.1.2 负债的核算 (11)6.2 债务风险的控制与化解 (11)6.2.1 债务风险的控制 (11)6.2.2 债务风险的化解 (11)6.3 负债的清收与偿还 (11)6.3.1 负债的清收 (11)6.3.2 负债的偿还 (11)第7章收入与支出管理 (12)7.1 收入的分类与确认 (12)7.1.1 收入的定义 (12)7.1.2 收入的分类 (12)7.1.3 收入的确认 (12)7.2 支出的审批与核算 (12)7.2.1 支出的审批 (12)7.2.2 支出的核算 (13)7.3 成本费用的控制与降低 (13)7.3.1 成本费用的分类 (13)7.3.2 成本费用的控制 (13)7.3.3 成本费用的降低 (13)第8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14)8.1 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报送 (14)8.1.1 财务报告编制原则 (14)8.1.2 财务报告内容 (14)8.1.3 财务报告编制程序 (14)8.1.4 财务报告报送 (14)8.2 财务分析的方法与指标 (14)8.2.1 财务分析方法 (14)8.2.2 财务分析指标 (14)8.3 财务预警与改进措施 (15)8.3.1 财务预警 (15)8.3.2 改进措施 (15)第9章财务监督与审计 (15)9.1 财务监督的组织与实施 (15)9.1.1 组织架构 (15)9.1.2 监督职责 (15)9.1.3 监督实施 (16)9.2.1 审计种类 (16)9.2.2 审计程序 (16)9.3 审计结果的应用与整改 (16)9.3.1 审计结果应用 (16)9.3.2 整改措施 (16)9.3.3 整改跟踪 (16)第10章信息化管理 (16)10.1 财务信息化的建设与实施 (16)10.1.1 建设原则 (17)10.1.2 建设内容 (17)10.1.3 实施步骤 (17)10.2 财务软件的应用与管理 (17)10.2.1 软件选型 (17)10.2.2 软件应用 (17)10.2.3 软件管理 (18)10.3 信息化安全与风险管理 (18)10.3.1 信息安全 (18)10.3.2 风险管理 (18)第1章总则1.1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意义与目标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管理对于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村组集体财务管理办法

村组集体财务管理办法

村组集体财务管理办法1. 前言为完善村组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集体经济活动,进一步加强对集体财务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2. 权责分工2.1. 集体经济管理委员会村组设立集体经济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村干部和组长、代表、群众组成。

委员会是集体经济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村组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村组财务收支状况;•组织和管理集体经济活动,确保集体经济活动安全、规范、有效;•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

2.2. 村组财务管理员村组设立财务管理员,由村组委派或选举产生。

财务管理员是集体经济收支的记录者和管理者,主要职责包括:•归集、核算、保存和使用集体经济收支资料;•审核集体经济支出的各项凭证;•编制集体经济收支情况报表和财务报表。

2.3. 村组审计委员会村组设立审计委员会,委员会由村组委派或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是对集体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的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监督和审计集体经济活动,保证财务收支合法、合规;•监督村组财务管理员的工作,确保财务工作规范、安全、有效;•对集体经济活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责任。

3. 财务管理制度3.1. 村组财务管理制度村组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内容包括:3.1.1. 财务管理职责规定财务管理职责,明确集体经济收支责任主体。

3.1.2. 预算管理制定年度经济预算,制定预算审核流程,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3.1.3. 资金管理制定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和限额,并实行票据管理制度。

3.1.4. 费用管理制定费用管理制度,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发生什么费用及报销流程。

3.1.5. 财务报表制定财务报表,规定财务报表的组成及其填写方法。

3.2. 村组集体经济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制度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村组应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及处罚制度,包括:•对在集体经济活动中有过失或者过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和经济赔偿等责任;•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可以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按村级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包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实体经济组织)。

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由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

第三条县农委、县财政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纳入监督检查工作范围。

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街道)必须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分管领导,由乡镇(街道)农经专干具体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业务指导、日常监督工作和代理记账工作,并确保乡镇(街道)农经干部的相对稳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是财务行为人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组织的会计资料和财务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各村按照《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完善财务管理岗位设置,配备专兼职的出纳员、会计或报账员和审核审批人员。

对具备财务核算条件的可以自行核算,对不具备财务核算条件的,可以申请乡镇政府农经专干代理记账。

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制度,各村配备出纳、会计或报账员需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备案。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条村级集体收入包括地票资金、“一事一议”筹资、村级“以资代劳”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集体土地补偿收入、部门及单位捐赠和拨款、借贷资金、清收历欠和其他收入款等。

地票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要保持相对独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私分或强行支配集体地票资金。

地票资金应由县国土局直接划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存款账户,实行专户存储。

财政补助收入资金、村组集体土地补偿收入、部门及单位捐赠、拨款及村组集体其他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存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账户,对具有专项用途的存入专用存款账户。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效益,保障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共。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报告及相关制度的建立。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一节收入的来源和管理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收入、经济组织利润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养老保险补贴收入等。

收入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收入的管理要求收入的实时记账、明细账目记录、收入的核对和审核。

第六条收入的使用要按照经验分配、合理支配的原则进行,不能过度消费或挥霍。

第二节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的收入要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第八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要完整、准确地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九条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报送给有关部门审核。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一节支出的管理原则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的支出应按照正当合法、务实务虚的原则进行,不得违法用途或超出预算。

第十一条支出的管理要符合财务控制标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二节支出授权和审批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的支出分为一般支出和特殊支出,一般支出由财务部门授权,特殊支出需要经过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支出的资金来源要明确,必须从合法合规的途径进行支付。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一节集体资产的分类和登记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必须进行分类登记和管理。

第十五条对集体资产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资产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集体资产的转让和处置必须经过相应的程序和审批。

第五章负债管理第一节集体负债的管理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的负债应按照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不得逾期未还或乱借乱用。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Part
02
村级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
财务公开
所有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应当定期 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透明度高
确保村民对村级财务状况有充分 了解,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民主管理原则
民主决策
涉及村级财务的重大事项,应经过村 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民主监督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村民对村 级财务管理的监督权。
Part
07
总结与展望
规定办法实施效果评估
1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办法的实施,有效地规范了村 级财务管理行为,提高了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效 率。
2
通过实施该规定办法,村级财务的收支情况得到 了更好的监管和控制,减少了财务违规和腐败现 象的发生。
3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办法的实施,促进了村级经济 的健康发展,增强了村民对村级组织的信任和支 持。
02
明确内部监督机构的职责、权限和监督程序,确保内部监督的
有效实施。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03
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财务
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外部审计监督
引入外部审计机构
聘请专业的外部审计机构对村级财务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积极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和信息,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审计工 作。
资产处置
对闲置或报废的资产进行 处置,包括出售、转让、 报废等方式,确保资产处 置合法、公正、透明。
处置收入管理
对资产处置收入进行严格 管理,确保收入及时入账 ,防止流失和挪用。
资产收益分配
01
收益分配原则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合理分配资产收益,保障各方合法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正确处理好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有
限制度,保障组织的合法财务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提款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收法》
及关联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2.本财务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保护组织的资金权益,落实财务分类管
理的原则,准确测算、记录财务数据,合理使用经济收入,及时有效地归
还经济支出,确保组织财务管理的规范、科学、高效。

二、财务管理实施依据
1.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提款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收法》及关联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财务分类管理,着重注重财务管理体
系的建立、完善和科学精细化的内容。

2.集体经济组织要坚持实行财务决策监督制度,规范财务决策程序,
增强财务公开透明,操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确保财务决策的准确性和效
果性,防止滥用财务资源,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科学、高效。

三、财务管理机构、财务管理、财务公开。

村级财务管理办法.doc

村级财务管理办法.doc

村级财务管理办法.doc村级财务管理办法为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有镇管”工作,使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一、资金管理1、村级所有收入资金必须在收款后3日内由村报账员缴存或直接划拨到管理中心(农经站)村级资金专户。

2、村集体所有收入,均由报账员负责办理收款手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开票收款经手现金和票据,禁止村另行设置出纳员。

3、所有村级收入资金不缴存管理中心资金专户的,由村委员会主任负总责,一经发现,即对村委会主任一律先停职,后处理。

二、支出管理1、村级所有开支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村委会主任审批,村党组织书记审核,财务监督组长签字,加盖村财务监督审核章后,村报账员方可支付。

2、每季度发生的开支,必须在下一个季度首月5日内到管理中心报账,当月收入应报不报的以漏收、挪用、侵占论处,当季度开支应报未报的,管理中心一律不予入账,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3、村级所有开支原则上必须使用正式发票,少数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零星开支,如杂工工资、在群众家就餐的零星招待费等,才可使用管理中心提供的专用付款凭证。

4、村级生活招待严禁奢侈浪费。

特殊情况确需招待的,应实行生活招待实名制,并实行上限控制,每村每年不准超过元。

各村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包车费。

5、车旅费及出差补助:村干部因公出差,县内每人每天补助10元,住宿费不超过20元,县外省内每人每天补助15元,住宿费不超过30元,省外每人每天补助20元,住宿费不超过40元,超出标准部分自行承担。

6、办公费用:村干部所需办公用品,一律由村统一购置,登记发放,杜绝浪费,每村每年订购便笺纸等办公用品不准超过500元;复印、打印材料费不准超过1000元;严禁村私自订阅报刊;不准个人私自报销电话费。

7、土方工程等基建支出:各村超过1000元以上的基建工程,一定要有合同、预算报告、验收报告等,并用税控发票入账,万元以上的还要进行招标。

8、村干部工资报酬:村干部每人每年工资标准由镇根据上级规定核发,村级发放各种补贴应量力而行,有能力发放的村必须先报镇“村级财务监督审计领导组”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管理中心不予入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升组织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财务管理规定。

二、会计核算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2. 组织应设立专门的会计岗位,负责日常的会计工作,确保账目记录准确、完整。

3. 组织应按照规定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指标进行会计核算,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盘点。

三、资金管理1. 组织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资金的流转、使用和监督程序。

2. 资金应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集体资金用于个人或其他用途。

3. 组织应建立资金收支登记制度,明细记录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确保资金的清晰可查。

4. 资金存储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不受损失和盗窃。

四、财务审计1. 组织应定期进行内部财务审计,对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防止违规行为和财务纠纷的发生。

2. 组织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外部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财产管理1. 组织应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明确财产的权属和使用权。

2. 财产应定期进行清查和保养,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确保其正常使用。

3. 财产的处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私自处置、转让或抵押。

六、经费使用1. 组织应合理规划和使用经费,确保资金用于合理的经济活动和公益事业。

2. 经费使用应符合财务制度和经济规划的要求,严禁浪费和滥用。

3. 组织应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七、监督管理1. 组织应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督的职责和权限。

2. 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组织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财务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

八、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组织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职务等。

2. 对于涉及财产损失的违规行为,组织可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doc 12页)

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doc 12页)

湖北省关于贯彻落实中纪发[2006]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纪发[2007]10号各市、州、县纪委、监察局、农业(经管)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理顺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现将《湖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设立的乡镇财经所,要切实履行村级财务委托双代管职责,既要搞好服务,又要通过审计、检查等措施,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和指导。

县级农业(经管)部门要加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对管理混乱的乡镇和村,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纪律,加强对《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情况于2007年6月底前上报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农业厅。

附件:湖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湖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的村级财务管理,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中纪发[2006]2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农村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完善村级财务、资金“委托双代管”制度1、完善会计委托代理程序。

实行村级财务、资金“委托双代管”制度必须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乡镇依托乡镇财经所建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委托代理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会计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对代理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必须做好补充完善工作。

2、规范会计委托代理范围。

实行“委托双代管”制度后,村级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变,村级收支与财务决策等由村自主决定。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

第三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由村委会负责,实行专人负责、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开展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五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不断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高,健全财务监督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向本村全体村民公开财务报表,接受村民监督。

第七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合法、规范、安全、有效。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本制度第八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九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设基本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凭证账、报表等。

第十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会计核算制度,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第十三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实行集中收支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第十四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经济活动,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十五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管理的公开、透明、合规。

第十六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三章会计核算制度第十七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会计核算的对象和范围。

第十八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会计核算的程序和方法,确保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

第十九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会计核算结果,及时制作财务报表,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农村地区集体经济组织性质的经济组织,由农民集体所有、自愿参加、平等协作经营的社会经济单位。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确保经济组织顺利运作,本文档旨在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目标和原则2.1 目标本财务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实现财务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2.2 原则本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财务管理信息应对外公开,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审计原则: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查明财务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防范风险原则: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安全。

•合法合规原则:财务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运作。

•简便高效原则:财务管理过程应简化,提高工作效率。

三、财务管理体制3.1 领导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并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查;•监督财务管理过程,确保财务管理的合法合规;•提供财务数据支持,为决策提供依据。

3.2 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决策流程、财务报告制度等。

财务制度应明确各项财务管理的流程、要求和责任。

3.2.1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财务业务的办理流程、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财务数据的归档和保存等内容。

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应经过组织内部各方面的协商。

3.2.2 财务决策流程财务决策流程应明确财务决策的程序和责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定资金使用的权限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3.2.3 财务报告制度财务报告制度应规定财务报告的编制周期、内容和形式。

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便于管理层和相关方了解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

甘肃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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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方法全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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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标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财务管理活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保护集体资产的平安与完整。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财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监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委托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者具有财务管理资质的代理效劳机构代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业务。

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效劳机构应当坚持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收益分配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那么,开展代理工作。

代理工作承受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指导。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

财务收支预算编制要与本村的经济开展水平、收入状况和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的原那么。

第八条财务收入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集体生产、投资、参股分红等经营性收入;集体资产拍卖、租赁、发包及上交收入;政府拨款、补助收入;“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征占土地补偿、公益林补助、救济扶贫款项;按规定清收的历年往来款项;社会捐赠等其他收入。

财务支出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集体经营支出、管理费用、集体公益福利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征占土地补偿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社会捐赠支出和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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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第五条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实行村社账乡镇(街道)代管制度。
乡镇(街道)依托农经管理部门建立“农村财务代管中心”统一代理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
第六条村及以下不再设专职会计,只设出纳(报帐)员1名,协助乡镇(街道)农村财务代管中心管理本级财务。
出纳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管理部门同意后上岗。
第十九条货币资金严格执行帐款分管制度,配备现金出纳报帐员,负责办理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
第二十条必须到乡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或信用社开设基本帐户,并预留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和财务负责人、出纳(报帐)员私章。
同时乡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也必须预留印章予以监督。
第二十一条各种现金、存款收支业务必须接受乡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开户银行或信用社的监督,不准多头开户和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第三章财务计划管理第八条年初应编制本单位当年的财务收支计划,充分发挥计划的指导、控制和监督作用。
年度计划应包括固定资产购建和投资计划、管理费用、福利和公益事业日常经费预算、收入和使用计划、收益和收益分配计划、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以及债权债务清偿计划等。
年度财务计划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且报乡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乡镇(街道)农村财务代管中心设主任1名,由各乡镇(街道)农经农技站站长兼任,代理会计12名,档案管理人员1名,在乡镇(街道)现有在编农经业务人员中择优聘用。
所需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全额预算。
第七条农村财务代管中心实行会计电算化,并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负责搞好代理记帐、代理会计档案管理及会计信息服务。
第五章专项资金及投资管理第十四条征地补偿款由乡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制度。
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属农民个人所有,用于生产生活需要。
留归集体的部分,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上级拨入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接受区、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乡镇(街道)纪检、财政、农经管理部门要对年度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分季度对照检查,对于超预算开支的行为必须制止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对确需超计划支出的项目,要先对年度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资金筹集和使用第十条因发展经济和兴办公益事业,可在合法范围内通过融资、接受捐赠或赞助等形式筹集资金。
第十六条兴办经济项目须提供可行性报告、资金来源和运用计划、项目投资管理与经营措施,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执行。
集体经济组织的项目实施单位应采取比选或公开招标形式产生。
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实施项目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要有经主管部门、实施单位、民主理财小组或监督小组签署意见的项目验收报告。
第十七条以实物对外投资合作、合营或转让时,实物作价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签订书面合同并由公证机关公证,报乡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禁止私自将集体经济组织物资作价对外投资或转让。
第六章流动资产管理第十八条材料、产品、库存商品、库存物资实行专人保管,建立明细登记制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
广利府办发〔2010〕4号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广元市利州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已经区六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广元市利州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形成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格局,确保村社财务管理公开公平规范,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四川省集体资产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一条筹集资金必须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使用和管理计划,经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且报乡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筹集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准挪作他用,并接受出资人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增加农民负担。
确需举债的项目要由全体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后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社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
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和居委会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规范、效能、民主、公开的原则,实行民主理财,规范管理,财务公开。
第四条区、乡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指导、管理、监督和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
组(社)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500元;村(居委会)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1000元,超出库存现金最高限额时必须存入指定的开户银行或信用社,单笔支出超过2000元以上必须通过银行或信用社转帐结算。
第二十三条收入的现金必须在3日内存入开户银行或信用社。
日常开支支付现金应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信用社提取,不得坐收坐支。
严禁谎报用途套取现金和私设“小金库”。
第二十四条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有价证券必须由出纳报帐员专管。
严禁公款私存和白条抵库。
第二十五条出纳(报账)员设置现金、存款日记账和有价证券登记簿,必须做到现金、存款日清月结和有价证券妥善保管。
第二十六条积极催收各类应收款项,对偿债困难或债务人死亡的债务单位(个人),通过诉讼既无资产或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乡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后给予核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赔偿其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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