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江区水旱灾害应急预案
详解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流程范文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流程详解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是为了预防和减轻水旱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影响,确保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而制定的。
本文将详细解析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及其流程。
一、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1.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2. 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1) 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2) 基本原则:立足预防,主动防范;分级负责,加强督查。
3. 组织结构: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政府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
4. 预防措施: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包括清理河道、加固堤坝、排查危房、转移群众等。
5. 应急响应流程:(1) 预警:当预测到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2) 应急启动:接到预警信息后,相关部门和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做好防范工作。
(3) 抢险救援:发生水旱灾害时,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力量,进行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4) 灾后重建:水旱灾害结束后,开展灾后重建工作,恢复受灾地区的正常生活秩序。
二、应急预案的流程1. 预报预警:气象、水利等部门密切监测天气、水情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应急响应: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 抢险救援: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抢险救援力量,进行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4. 信息上报:各部门和单位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及抢险救援情况。
5. 灾后重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苏州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修订)(2015年发布)
【法规标题】苏州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修订)(2015年发布)【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苏府办[2015]2号【适用区域】苏州市【发布时间】2015-01-05【生效时间】2015-01-05【关键词】环境应急【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苏府办[2015]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牵头制定的《苏州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5日苏州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分级分类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体系2.2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3 办事机构2.4 现场指挥及工作机构2.5 专家组3 预警和预防3.1 预防措施3.2 预警机制4 应急处置4.1 应急响应4.2 信息报告4.3 应急处置4.4 指挥协调4.5 应急监测4.6 信息发布4.7 应急终止4.8 后期处置5 应急保障5.1 资金保障5.2 装备物资保障5.3 通信保障5.4 应急队伍保障5.5 安全防护6 附则6.1 宣传教育6.2 培训6.3 演练6.4 奖励与责任6.5 预案管理6.6 制定、更新与解释部门6.7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苏州市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我市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障水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常熟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
近日,受强降雨天气影响,常熟市部分地区出现洪水、内涝等险情,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全力应对汛情。
一、迅速响应,启动应急预案7月1日,常熟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市将出现大雨到暴雨,局部大暴雨。
面对严峻的汛情,市政府迅速响应,于7月2日0时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应对汛情。
二、全面部署,落实防汛责任1.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防汛工作。
2.落实责任分工。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防汛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加强监测预警。
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市民。
三、全力抢险,确保安全度汛1.加强巡查排查。
对易涝区域、地下空间、河道、水库等开展全面巡查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做好人员转移。
对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及时组织转移至安全地带,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3.加强抢险救援。
组织救援队伍、物资和设备,随时待命,一旦发生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援。
4.强化应急物资储备。
确保防汛物资充足,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四、广泛宣传,提高防范意识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防汛知识,提高市民的防汛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开展防汛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应对汛情的自我保护能力。
五、严格纪律,确保工作落实1.加强值班值守。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2.严肃工作纪律。
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作为、慢作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总之,常熟市将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打赢防汛抗旱这场硬仗。
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防范措施,共同应对汛情。
江苏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做好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境内发生的洪涝干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
灾害包括:洪水、雨涝、干旱和水工程出险等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5)社会参与,共同防御。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设立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指挥部由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军区司令员、省水利厅厅长等组成,指挥长由省委常委、副省长担任。
2.2 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设立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指挥部由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长由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2.3 防汛抗旱工作机构各级水利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各级气象、民政、财政、国土、建设、交通、农业、林业、广电、通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三、预警预防3.1 洪水预警(1)暴雨预警:气象部门通过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2)洪水预警:水利部门根据水位、雨量等监测信息,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3.2 干旱预警(1)气象干旱预警:气象部门根据降水、蒸发等监测信息,发布气象干旱预警信息。
(2)水干旱预警:水利部门根据水源、用水等监测信息,发布水干旱预警信息。
3.3 预防措施(1)洪水预防:加强洪水监测,做好洪水风险区划分,落实防洪措施,提高防洪能力。
苏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苏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苏州市在防汛抗旱期间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应对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保障生命安全;(2)预防为主,防抗结合;(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5)科学决策,民主集中。
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等担任。
2.2 指挥、副指挥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指挥和协调。
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并在总指挥缺席时行使指挥权。
2.3 成员单位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防汛抗旱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1)水利部门: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抗旱等工作;(2)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3)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巡查等工作;(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等工作;(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设施的防洪、抗旱等工作;(6)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抗旱、农作物保险等工作;(7)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事故灾难调查等工作;(8)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
2.4 应急工作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设立应急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防汛抗旱应急措施。
应急工作组成员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3. 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3.1 监测预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洪水、干旱、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水雨情、工情、险情等信息。
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要求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水旱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中,针对水旱灾害的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环节。
1.3 基本原则1.3.1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3.2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风险防控;1.3.3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1.3.4 坚持科学决策,强化技术支撑,提高防御能力。
二、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成立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2 工作机构各级政府设立水旱灾害防御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2.3 专业技术机构各级政府设立水旱灾害防御专业技术机构,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
三、预防与监测3.1 预防措施3.1.1 完善水利基础设施,提高防洪抗旱能力;3.1.2 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调配水资源;3.1.3 优化土地利用,降低灾害风险;3.1.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3.2 监测预警3.2.1 建立水旱灾害监测网络,实时掌握灾害信息;3.2.2 加强气象、水文、地质、生态环境等监测预报,提高预警准确性;3.2.3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四、应急响应4.1 预警信息发布根据水旱灾害风险等级,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
4.2 应急响应启动根据水旱灾害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 应急处置4.3.1 实施人员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3.2 采取工程措施,降低灾害风险;4.3.3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确保应急处置需要;4.3.4 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掌握灾害发展动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20•【字号】苏政办发〔2022〕66号•【施行日期】202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6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5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20日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2.2 联防指挥部2.3 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4 基层防汛抗旱组织2.5 专家库3 监测预报、预警和预备3.1 监测预报3.2 预警3.3 预备4 应急响应4.1 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4.2 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4.3 综合研判4.4 应急响应行动4.5 应急响应措施4.6 信息报告和发布4.7 社会动员和参与4.8 应急响应变更与终止5 保障措施5.1 组织保障5.2 资金保障5.3 物资保障5.4 队伍保障5.5 技术保障5.6 信息保障5.7 交通保障5.8 供电保障5.9 治安保障6 善后工作6.1 灾后重建6.2 水毁修复6.3 物资补充6.4 行蓄洪区运用补偿6.5 征用补偿6.6 总结评估6.7 奖惩7 预案管理7.1 预案修订7.2 预案解释部门7.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导则》《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水旱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方案
一、预案背景水旱灾害是自然灾害中常见且危害严重的一种,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极大影响。
为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及时发现和报告水旱灾害信息,确保信息畅通;2. 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3.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响应迅速、有序;4.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预案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水旱灾害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组织体系1. 成立水旱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监测预警组、应急处置组、救援救助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3.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响应流程1. 监测预警组负责收集、分析和上报水旱灾害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 指挥部根据水旱灾害信息,启动应急响应,下达应急处置命令;3.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 救援救助组负责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5. 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保障、交通运输、通信保障等工作;6. 宣传报道组负责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六、应急处置措施1. 撤离危险区域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 开展水利工程抢修,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3. 加强水源调度,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4. 组织抗洪救灾物资储备,及时调配物资;5. 加强应急值班,确保信息畅通;6. 开展灾情评估,为灾后重建提供依据。
七、应急恢复与重建1. 制定灾后重建规划,明确重建目标和任务;2. 加快修复水毁工程,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3. 开展灾后重建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4. 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八、预案管理与监督1.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预案;2. 定期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 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案落实到位。
抗旱防汛应急预案大纲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在干旱和防汛期间,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各类水旱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4. 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干旱、洪涝、台风、地震等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4. 依靠科技,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1. 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旱防汛工作,下设办公室、应急抢险组、物资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督导检查组等。
2.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旱防汛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监测预警1. 建立健全水情、旱情、雨情监测系统,实时掌握水旱灾害动态;2. 加强气象、地质、水文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预警预报准确性;3.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水旱灾害情况。
七、应急响应1. 根据水旱灾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2.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4.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应急处置1. 洪涝灾害(1)加强河道、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安全检查,确保工程安全;(2)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3)开展抢险救援,恢复交通、通信、供电等基础设施;(4)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 干旱灾害(1)加强水资源调度,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2)开展抗旱灌溉,提高农作物产量;(3)做好灾情统计,及时上报上级部门;(4)加强水源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九、恢复重建1. 制定灾后重建规划,确保受灾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灾能力;3. 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改善生活条件。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水旱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2.2 职责2.2.1 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方案;(2)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3)督促检查水旱灾害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4)及时向上级报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情况。
2.2.2 成员单位职责(1)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洪水、干旱监测预警,组织水利工程调度;(2)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预报和预警信息,及时发布水旱灾害预警信号;(3)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灾害救助工作,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救灾物资发放;(4)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交通运输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运输;(6)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安置工作;(7)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三、预警与响应3.1 预警3.1.1 预警信息发布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及时发布水旱灾害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等级、影响范围、防范措施等。
3.1.2 预警信息传递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应迅速将预警信息传递到基层,确保预警信息覆盖到每一个可能受灾的区域和人群。
3.2 响应3.2.1 响应等级根据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将响应等级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3.2.2 响应措施(1)Ⅰ级、Ⅱ级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抗灾救援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要点
防汛抗旱工作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以下列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要点:一、编制目的1. 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高效处置的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指挥体系;2. 指导应对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3. 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4. 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4.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5.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6. 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7. 本地区实际情况。
三、适用范围1. 行政区域内洪水、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2. 各级各类水利工程、基础设施、重要物资储备等领域的防汛抗旱工作;3. 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社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四、工作原则1.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2.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3.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4. 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参与。
五、事件分级1. 根据灾害程度,将水旱灾害分为四个等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六、组织指挥体系1. 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面协调、指挥和调度;2. 设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信息报送;3. 设立各类工作组,如:抢险救援组、物资保障组、医疗卫生组、转移安置组等。
七、应急处置措施1. 灾害预警:建立健全灾害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 应急响应: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援;3. 灾害救助:组织开展灾民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心理疏导等工作;4. 灾后重建:组织灾后重建工作,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导则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水旱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中遵循。
1.3 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2)预防为主:加强水旱灾害监测预警,提高防御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格局。
(4)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充分发挥科技手段,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5)信息公开、广泛动员:及时发布水旱灾害信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援。
二、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2.2 指挥机构水旱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协调、调度救援力量。
2.3 工作机构(1)监测预警组:负责水旱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2)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物资保障组: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抢险救援物资。
(4)宣传报道组: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监测预警3.1 监测系统建立健全水旱灾害监测系统,包括气象、水文、地质、土壤等监测。
3.2 预警发布根据监测数据,及时发布水旱灾害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影响范围、应对措施等。
3.3 预警响应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四、应急响应4.1 响应级别根据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划分为四个响应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2 响应流程(1)启动应急预案:根据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组织救援力量:调动各级救援队伍、物资和设备。
(3)开展抢险救援: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信息报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救援情况。
五、恢复重建5.1 重建规划根据水旱灾害影响,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明确重建目标和任务。
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确保我国在防汛防旱期间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应对各种水旱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操作手册。
1.2 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供水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水旱灾害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迅速有效地应对灾害。
二、应急组织架构与职责2.1 应急组织架构防汛防旱应急组织架构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各级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工作。
2.2 职责(1)国家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全国防汛防旱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制定全国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防汛防旱工作。
(2)省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制定本地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防汛防旱工作。
(3)市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制定本地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防汛防旱工作。
(4)县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的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地区防汛防旱工作,及时报告灾情信息。
三、预警与应急响应3.1 预警信号根据气象、水利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当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包括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依次代表预警程度由低到高。
3.2 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级四个等级,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
3.3 应急响应流程(1)当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预警信号和灾害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入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状态。
江苏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防汛防旱指挥部
•【公布日期】2014.04.25
•【字号】苏防〔2014〕19号
•【施行日期】2014.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江苏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情预警发布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防〔2014〕19号各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为推动和规范我省水情预警发布工作,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省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制定了《江苏省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函告我部。
江苏省防汛防旱指挥部
2014年4月25日
附件1:江苏省水情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20140311new。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本预案旨在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 组织体系2.1 防汛抗旱指挥部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长由国务院分管领导担任。
2.2 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指挥部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长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
2.3 防汛抗旱工作机构防汛抗旱工作机构主要包括水利部门、气象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业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电力部门等。
抗旱救灾应急预案(通用5篇)
抗旱救灾应急预案(通用5篇)抗旱救灾应急预案1一、总则为了有效应对和减轻因干旱天气造成的各类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高抗旱工作的组织化、科学化水平,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干旱灾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成立抗旱指挥部,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抗旱工作。
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抗旱工作的具体实施。
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调度和水利工程建设;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产和农村抗旱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监测和预警;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其他部门按照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
三、监测与预警1、气象部门加强干旱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水利部门加强水资源监测,及时掌握水源地、水库、河流等水资源状况,为抗旱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监测数据,分析旱情发展趋势,提出抗旱措施建议,并向抗旱指挥部报告。
四、应急响应根据干旱程度和发展趋势,抗旱指挥部将抗旱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分别对应不同的旱情程度和应对措施。
Ⅳ级响应:当发生轻度干旱时,启动Ⅳ级响应。
主要措施包括加强水资源调度,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组织农业抗旱,减轻旱灾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Ⅲ级响应:当发生中度干旱时,启动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抗旱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抗旱意识;组织应急队伍,做好抗旱抢险准备。
Ⅱ级响应:当发生重度干旱时,启动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抗旱物资储备和调配;开展抗旱救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Ⅰ级响应:当发生特重干旱时,启动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全面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工作;实施紧急救援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后期处置1、抗旱工作结束后,抗旱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抗旱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2、对在抗旱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水旱灾害应急预案(通用7篇)
水旱灾害应急预案水旱灾害应急预案(通用7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通常会被要求事先编制应急预案。
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水旱灾害应急预案(通用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水旱灾害应急预案1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保证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以及邻近市区发生但对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理。
水旱灾害包括:洪涝、台风、风暴潮、干旱、供水危机等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防汛防旱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xx区人民政府设立xx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各区(镇)人民政府设立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各区(镇)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防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有防汛防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是为了保障国家的水资源安全
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章。
该规程主要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一、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水利部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水旱灾害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其中,Ⅰ级为最高等级,表示灾情十分严重,需要采取最紧急的措施进行抢救和救援。
二、应急响应程序
在发生水旱灾害时,各地区需按照事先制定好的应急预案及时启动相
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具体步骤包括:启动指挥调度系统、组织人员开
展调查评估、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险救援等。
三、任务分工与责任落实
针对不同等级的水旱灾害,各地区需按照任务分工表明确各相关部门
的职责和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机制。
同时,还需加强与社会
力量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应对灾害。
四、应急物资储备
为了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区需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必要的物资及时到位。
同时,还需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五、应急演练和评估
各地区需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通过演练和评估,可以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能力和效率。
总之,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规章制度,对于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需要认真贯彻执行该规程,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的建设和完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市吴江区水旱灾害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领导机构2.2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2.3 办事机构2.4 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2 预防预警行动3.3 预警支持系统4 应急响应4.1 总体要求4.2 Ⅰ级应急响应4.3 Ⅱ级应急响应4.4 Ⅲ级应急响应4.5 Ⅳ级应急响应4.6 应急响应措施4.7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4.8 指挥协调与紧急处置4.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4.10 社会力量参与4.11 信息发布4.12 应急结束5 应急保障5.1 通信与信息保障5.2 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5.3 技术保障5.4 宣传、培训和演练6 善后工作6.1 救灾6.2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6.3 水毁工程修复6.4 灾后重建6.5 保险6.6 防汛防旱工作评介7 奖励与责任追究8 附则8.1 预案管理8.2 预案解释部门8.3 预案实施时间苏州市吴江区水旱灾害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保证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吴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以及邻近市区发生但对吴江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理。
水旱灾害包括:洪涝、台风、风暴潮、干旱、供水危机等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防汛防旱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吴江区人民政府设立吴江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各区(镇)人民政府设立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各区(镇)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防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有防汛防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1 领导机构2.1.1区领导1、区长负责指挥全区防汛防旱工作;2、分管副区长为区防指指挥,具体负责全区防汛防旱工作;3、其他区领导根据区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分赴各地指导防汛防旱工作。
2.1.2 指挥等级1.当确定为Ⅳ级(蓝色预警)时,由区防办主任(水利局局长)或副主任主持协调相关工作。
2.当确定为Ⅲ级(黄色预警)时,由区防指副指挥(水利局局长)指挥协调相关工作。
3.当确定为Ⅱ级(橙色预警)时,由区防指指挥(分管区长)指挥,成立工作组。
4.当确定为Ⅰ级(红色预警)时,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决策,成立工作组。
2.2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吴江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吴江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水利局内。
2.2.1 区防指组成区防指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水利局、公安局、区委宣传部、区级机关工委、区委农工办、应急办、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文广新局、卫计委、环保局、粮食局、安监局、民防局、供销总社、东方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气象局、吴江供电公司、吴江电信分公司、中石化吴江公司、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人武部、公安局、水利局的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
如有人事变动由区人民政府(或区防指)每年发文明确。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非区防指成员单位,除认真做好本部门的防汛防旱工作外,积极协同和支持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
2.2.2 指挥、副指挥职责指挥(区政府分管区长) 职责:主持召开区防指成员会议,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主持重要的防汛会商会,研究总体调度方案;签发重要的防洪调度和抗洪抢险命令,签发报灾等重要的上报材料;及时向苏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苏州防指)、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灾情和应对措施;请示苏州防指、苏州市政府、苏州军分区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抗洪抢险。
副指挥(区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区防汛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全区防汛防旱重大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副指挥(区人武部领导)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要求和上级军分区的命令、指示,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人员撤离;协助指挥工作,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副指挥(区公安局领导)职责: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防旱器材、物料以及破坏水利、水文、气象、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台风侵袭等紧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紧急防汛期航道停航期间的相关安全保障等工作。
副指挥(区水利局局长)职责: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
2.2.3 区防指职责区防指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的规定,组织修订全区防汛防旱预案和调水方案,及时掌握汛情、水情、旱情和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组织灾后重建、应急修复、物资器材补充等,并做好其他相关防汛防旱协调工作。
2.2.4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区防汛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全区防汛防旱重大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和上级军分区的命令、指示,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人员撤离。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防旱器材、物料以及破坏水利、水文、气象、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台风侵袭等紧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紧急防汛期航道停航期间的相关安全保障等工作。
水利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工作;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全区防汛防旱措施以及防汛工程岁修、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部署防汛防旱准备工作;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方案;负责防汛防旱工程的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导,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公共信息的播发工作。
区委农工办: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涉农相关问题等的处理。
区级机关工委:负责区级机关防汛抗灾抢险队伍的组建;根据区防指的指令,组织、协调各抢险分队的行动等。
应急办:负责全区防汛防旱重大突发应急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发改委:负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设施项目立项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等。
经信委: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供应。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信息,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工程、防汛物资补充、储备等经费并监督使用。
国土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等工作。
住建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区城市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工作,组织、指导城区居民小区的防洪排(水)涝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泥浆水和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置;在台风警报期间督促停止建筑安装、高空作业和露天起吊等工作。
城管局(园林局):在台风、暴雨等来临时,负责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牌及其他高空设施等的检查、加固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和河道等的清理疏通工作;园林部门做好危险树木、行道树等的加固清理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公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洪设施;组织协调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水面上的船只、竹木排、浮筒、浮码头等的防台风管理和人员疏散、救助工作;协助做好航道停航措施的落实和停航期间的船只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农委: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旱、涝等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恢复和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综合节水技术;负责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各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区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防台抗旱动态。
卫计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环保局:负责水旱灾区水质监测,监控污染企业达标排放,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相关信息等。
粮食局:负责向受灾地区调运粮食,确保灾区粮食供应,负责全区粮库的防洪保安工作。
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及早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安监局: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汛期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电厂等重要企业及其他重点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民防局:负责全区人防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承担区政府其它指定的抢险救灾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