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商店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食堂商户管理制度
大学食堂商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大学食堂商户的经营行为,提升食堂服务质量,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和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商户资格1. 商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取得合法的经营资质。
2. 商户必须在校园食堂提供有卫生许可证的店面,保持店面整洁,符合卫生标准。
3. 商户必须签订正式合同,按照合同内容履行经营义务。
4. 商户必须提供食品安全保证书和食品卫生合格证明,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5. 商户必须严格遵守食品药品管理法规,不得销售过期食品、使用劣质原料。
6. 商户应按规定进行商业保险,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 商户应定期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遵守管理部门的规定。
三、经营管理1. 商户必须按照食堂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划和布局,统一食堂形象,不得擅自改变店面结构或装修。
2. 商户必须按照校园食堂的营业时间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停业或减少营业时间。
3. 商户必须保持店内环境整洁,提供卫生纸巾、洗手液等卫生用品,保障师生的用餐环境卫生。
4. 商户必须保持食品的新鲜度和口感,不得使用过期食材或添加有害物质。
5. 商户必须按照食堂管理部门的价格标准销售食品,不得随意涨价或虚假宣传。
6. 商户应积极参与校园文化活动,提升校园食堂的文化氛围。
7. 商户必须配合学校的消防检查和安全检查,确保食堂营业场所的安全。
四、食品安全1. 商户必须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食品加工和存储,确保食品安全。
2. 商户必须严格控制食品加工流程,遵守食品加工卫生标准,确保食品质量。
3. 商户必须定期对食品原料进行检测,确保食品的安全。
4. 商户必须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5. 商户必须保证食品的畅销,不得将滞销食品变质后再次销售。
六、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商户,食堂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业整顿、暂停经营资格或取消经营资格。
2. 对严重违规的商户,食堂管理部门有权报警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3.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食品中毒事件的商户,食堂管理部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学校食堂商店的管理措施
学校食堂商店的管理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商店的管理,确保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害,师生的权力不受侵犯,使学校食堂、商店真正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服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管理措施。
学校食堂管理措施:1.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领导,把管理好食堂列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
2.学校食堂在内部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考核奖罚机制。
包括定岗定位、定营业额、定能源消耗、成本核算等方面的考核。
3.食堂采购粮、油、煤、菜等必须有2人以上经办,并将逐步过渡到大宗燃料、粮食、农副产品等物品向社会公开招标、集中择优选购,购回后由食堂管理人员和值日教师共同进行数量、价格、质量等方面的验收,每天张榜公布购入物品的价格、数量、金额,接受师生的监督。
4.食堂供应的伙食营养要进行科学搭配,既要讲究花色品种,讲究色香味形,又要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经常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改进伙食搭配。
5.健全食堂的财务管理制度。
收支日清月结,每月收支核算结果要公布。
要加强财务核算。
食堂的收入包括伙食、搭伙、学校补助和其它,食堂的成本包括燃料、主副食、菜、调料,临时工工资、体检、劳保、低值易耗用品购置、食堂内用具的零星维修、水电费等。
食堂不得盈利,不属食堂范围内开支的发票一律不得在食堂成本中开支,如有发现,严重查处。
保存好财务档案,随时接受学校及有关部门的审查。
6.食堂搭伙收费办法和标准,按教育局原文件规定执行。
7.食堂内始终保持清洁、卫生,并经常做好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和安全保卫工作。
上岗人员要坚持先体检领取健康证后上岗,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采购所有物品应新鲜、卫生,肉类等应符合卫生防疫标准,防止食品中毒事件发生。
使用锅炉的学校要严格执行锅炉的使用规定。
8.学校领导要做好上岗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商店管理措施:1.小卖部经营必须坚持“依法经营,安全第一,服务学生,有利育人”的指导思想。
要把食品卫生安全、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以满足学生购买生活、学习必需品需求作为经营目的,不得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学校食堂小卖部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食堂小卖部的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提高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确保食品安全,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 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师生需求。
3. 维护学校形象,树立良好的口碑。
三、管理职责1. 食堂小卖部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对食堂小卖部进行全面管理。
2. 食堂小卖部员工应遵守本制度,服从管理,保证工作质量。
3.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堂小卖部进行监督管理。
四、管理制度1. 食品安全管理(1)食堂小卖部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并定期进行年检。
(2)采购食品时,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确保食品质量。
(3)严格检查食品的保质期,禁止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4)加强食品储存管理,确保食品新鲜、卫生。
(5)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服务质量(1)员工应热情服务,耐心解答师生咨询,做到微笑服务。
(2)保持食堂小卖部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3)提供丰富多样的商品,满足师生需求。
(4)严格执行商品价格,不得擅自提价。
3. 营业时间(1)食堂小卖部营业时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进行调整。
(2)在特殊情况下,如学校活动、节假日等,可适当调整营业时间。
4. 员工管理(1)食堂小卖部员工需具备相关资质,通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2)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学生、教师信息。
(3)员工应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5. 消费环境(1)保持食堂小卖部内部整洁,不得堆放杂物。
(2)禁止在食堂小卖部吸烟、饮酒。
(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工作态度恶劣的员工,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3.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损害学校形象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将努力打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食堂小卖部,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的管理关系到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影响着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规范食堂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和营养健康,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食堂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配备1、食堂选址应合理,远离污染源。
建筑结构应坚固,布局应符合食品加工流程,具备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和用餐场所。
2、食堂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炉灶、炊具、餐具、消毒柜、冷藏设备、通风排烟设备等,且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3、食堂的供水、排水、供电、照明、通风等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环境整洁、卫生。
二、食品采购与储存1、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来源不明的食品。
2、确定稳定可靠的食品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三、食品加工制作1、食品加工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2、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按照规定的品种、范围和用量使用,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3、食品烹饪应烧熟煮透,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 70℃以上。
四、食堂卫生与安全管理1、食堂应保持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消灭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生物。
2、餐具应每餐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在保洁柜内备用。
3、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五、食堂从业人员管理1、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勤洗手、勤剪指甲。
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监督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监督管理制度引言学校食堂和小卖部作为学生生活中重要的饮食场所,对于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及合理消费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的正常运营和管理,并且保证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制定了本监督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的经营行为,加强对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的监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1. 监督管理机构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的监督管理由以下机构共同承担:•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的总体规划和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食堂和小卖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卫生检查、食品抽检等。
该机构可以由学校内部或外部有关部门承担。
2. 经营许可和注册2.1 学校食堂和小卖部开业前,必须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者信息、食品经营场所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2.2 经营者还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食品经营注册,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经营者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
3. 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3.1 食品安全责任制:学校食堂和小卖部应设立食品安全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3.2 原料供应管理:对于使用的食品原料,学校食堂和小卖部应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制度,确保原料来源可靠、符合卫生标准。
3.3 食品储存管理:学校食堂和小卖部应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进行食品储存,包括标签标识、温度控制等。
3.4 加工操作和烹饪处理: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食品加工和烹饪处理,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3.5 食堂和小卖部内环境卫生:学校食堂和小卖部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和清洁工作,保证食堂和小卖部内部的卫生环境达到要求。
3.6 食品安全检测:学校食堂和小卖部应定期进行食品样品的抽检和检测,确保食品质量达标。
4. 价格合理和合规管理4.1 定价规则: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的食品价格应符合市场行情,制定价格规则时需充分考虑成本和学生消费能力。
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1、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2、本办法含集中用餐,是指学校通过外购食品(包括从供餐单位订餐)等形式集中向学生和教职工提供食品的行为。
基本要求一、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二、学校开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三、教育行政部门有监管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
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
重大开支和重要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
四、学校防止食堂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确保食堂内外监控设备无死角,要建立完善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实施营养膳食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六、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大宗食材配送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七、学校要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等涉及学校食堂的重大事项上,需听取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八、重视食堂文化建设:张贴、悬挂温馨提示语、设置食品卫生宣传栏、注重加强学生节俭美德、环境意识和卫生习惯的培养,营造讲卫生、重节约的良好氛围。
九、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
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食堂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食堂小卖部暂行管理办法
学校食堂、小卖部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是服务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
为了规范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要求和XX区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管理工作,把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作为管理的重点,切实承担起经营和管理责任。
第三条 XX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应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经营模式第四条学校食堂和小卖部(超市)是公益性服务项目,必须坚持为学校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由学校(园)自主经营,统一管理。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除外)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凡非自主经营的须向教育局申报,经研究报上级批准后方可按所申报方式合法经营。
(三)非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开办小卖部(超市);寄宿制学校,由学校依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办小卖部(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卖部(超市)必须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五条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经营范围。
(一)学校食堂严格按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售卖食品,禁止售卖凉菜、卤菜、四豆一蛋(四季豆、土豆、胡豆、扁豆、皮蛋)野生菌、豆浆等高风险食品。
(二)学校小卖部(超市)原则上只能销售除食品外的文化体育用品、百货,不得销售散装食品。
如需经营预包装食品,须由经营者提出申请,所在学校、教育管理组、教育局签署同意经营预包装食品的意见后,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凭食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学校食堂商场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商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商场的经营管理,促进学校食堂商场的发展,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和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商场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各类食堂和商场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食堂商场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优质、高效、诚信的服务宗旨。
第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内设的食堂商会和学校领导班子审定,并承担监督责任。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五条学校食堂商场应遵循食品安全第一原则,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第六条学校食堂商场应配备专业厨师,保障食品的烹饪和加工安全。
第七条食品从采购到加工再到销售,应有完善的食品安全检测和记录,严格把关食品质量。
第八条厨房内的原材料应该具备检验合格标识,不得使用过期食材和劣质食品。
第九条学校食堂商场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食品投诉处理机制,对收到的投诉,学校应及时调查并给予处理。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十一条学校食堂商场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厨房、餐厅等区域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保障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厨房内人员应按照卫生标准配戴一次性手套,保障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
第十三条食堂商场应配备洗手间,并保持清洁卫生,提供足够的手洗消毒设施。
第十四条食堂商场应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食堂商场应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定期上报卫生检查情况。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商场应提供清洁整齐的餐具和餐具消毒设施,保障师生用餐安全。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商场应提供多样化的餐饮选择,满足师生的口味需求。
第十八条学校食堂商场应提供计算合理的餐饮价格,公开价格清单,不得存在恶意涨价情况。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商场应保证用餐时间,不得存在长时间排队现象。
第二十条学校食堂商场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做到热情、周到、礼貌、诚实的服务态度。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商会应制定和实施科学的经营管理计划,确保食堂商场的正常运转。
大学食堂商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大学食堂商户的经营行为,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维护校园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大学食堂内所有商户,包括但不限于餐饮、食品销售、饮料销售、小吃摊位等。
三、商户资质要求1. 商户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 商户负责人及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 商户须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所售商品质量合格。
四、经营规范1. 商户应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2. 商户应确保所售商品新鲜、卫生,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商品。
3. 商户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4. 商户应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卫生条件符合要求。
5. 商户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6. 商户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
五、食品安全管理1. 商户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商户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食品安全措施。
3. 商户应定期对食品原料、加工过程、销售环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商户应建立健全食品溯源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
六、环境卫生管理1. 商户应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定期清理垃圾,不得乱扔杂物。
2. 商户应设置足够的废弃物容器,并分类存放。
3. 商户应确保厨房、卫生间等场所的卫生条件符合要求。
七、服务质量管理1. 商户应提供优质服务,热情待客,确保顾客满意度。
2. 商户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技能。
3. 商户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顾客反映的问题。
八、监督检查1. 学校食堂管理部门负责对商户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商户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九、处罚措施1. 对违反本制度的商户,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经营或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食堂售卖间管理规章制度
食堂售卖间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堂售卖间的管理,维护学校食堂正常秩序,保障师生健康饮食,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食堂售卖间是学校食堂中的一部分,主要提供零食、饮料等商品销售服务。
第三条食堂售卖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为师生提供优质的商品及服务。
第四条食堂售卖间的管理机构为校团委,负责对售卖间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食堂售卖间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售货员若干名,主要负责售卖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主任由校团委指定,负责组织管理售卖间的各项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工明确。
第七条售货员由校团委招聘,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负责商品陈列、销售等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设在食堂售卖间内,主任和副主任每天均需到岗,做好售卖间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九条主任和副主任负责售卖间的巡查工作,确保售卖区域整洁有序,商品清洁卫生。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主任负责售卖间的全面工作,包括制定管理制度、招聘培训售货员、商品采购等。
第十一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协调处理售卖间的日常问题,保证售卖间的正常运营。
第十二条售货员负责商品陈列、销售和结算等工作,确保商品质量和数量不出现问题。
第十三条商品采购由主任负责,按照学校的食品安全要求,选择正规渠道的商品,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商品陈列由售货员负责,商品陈列整齐清晰,价格明显标注,方便师生选择购买。
第十五条商品销售必须按照规定的商品价格销售,不得擅自提高价格,确保师生的权益。
第十六条结算工作由售货员负责,确保每笔交易的结算准确无误,避免发生错误。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食堂售卖间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售卖的商品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售卖间内必须保持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售卖环境卫生。
第十九条食堂售卖间的商品必须按照保质期管理,过期商品严禁销售,确保商品的新鲜度。
第二十条售卖间不得销售过期食品,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确保师生的健康安全。
学校食堂商场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商场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商场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确保学校食堂商场的正常运营和顺利管理,维护食品安全与卫生,保障师生的饮食需求和健康权益,制订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商场的所有经营者、供应商、员工以及在学校食堂商场进行消费的师生。
二、经营者管理要求2.1 经营者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2.2 经营者必须具备一定的食品经营管理经验,接受相关培训,熟悉食品安全与卫生知识,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3 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销售的食品安全、卫生、新鲜。
不得销售过期食品、劣质食品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2.4 经营者必须保证食品价格合理,不得以高价卖低质食品,或者以低价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2.5 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食品溯源与召回制度,一旦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供应商管理要求3.1 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3.2 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生产加工的规范和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并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3.3 供应商必须按照食堂商场的需求和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食品,并及时交付。
3.4 供应商必须建立完善的供应链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来源的安全和合法性。
禁止使用非法添加剂、兽药等,不得以次充好或者掺假。
3.5 供应商必须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对产品进行严格检验和抽检,确保质量和安全。
四、员工管理要求4.1 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熟悉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
接触食品的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2 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不得私自调整食品原料和加工方式。
4.3 员工必须遵守食堂商场的工作纪律,不得接受供应商的贿赂和礼品。
如有违规行为,将追究员工的责任。
4.4 员工必须维护食堂商场的卫生与秩序,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清洁。
某学校食堂商店管理细则
某学校食堂商店管理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商店管理,保障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食堂管理细则(-)管理体系1学校食堂必须集体经营,由伙食委员会(学校行政人员、事务长、教工代表)管理,伙委会负责食堂经营方案、管理制度的制定,研究食堂的重大事情,形成决议,审核食堂账务。
2、学校总务处直接管理食堂事务,落实伙委会决议,保障食堂正常运转,向火委会负责。
3、食堂设事务长一名,全面负责食堂事务,并兼采买;设炊事班长一名,负责食堂具体事务安排,员工分工协调,菜食的安排搭配,加工安排;设保管兼卫生组长一名,负责食物收发及食堂卫生打扫。
4、食堂账务独立。
(二)财务管理制度1食堂事务长可向学校会计室领取备用金,用于食堂日常开支。
2、食堂购买的各类物品凭票报账,票据上需有采买人(经手人)签字,证明人(保管或教工代表)签字,教学校负责人审批,方可报账。
3、蔬菜类等日常食品或其它添置用具的发票,在第二天报销。
由事务长凭手续齐全的票据到后勤出纳处报前一天的账务。
4、食堂账务独立,每月结算一次,由后勤出纳报表,报表一式四份。
(总务处、伙委会、事务长、财会室各T分)5、伙委会每月对食堂账务进行一次审计。
6、伙食费的综合毛利不超过25%,菜谱要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强制学生在开学时一次性交纳伙食费,不得强制学生统一搭餐。
(三)采购制度1食物采购尽可能招标定点,学校与供货商建立长时段供需关系,并签订合同,以保证食品卫生质量达标,争取食品价格优于市场价。
2、食物采购要严格执行《湖南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要向供货方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以及卫生部门相关卫生许可证件(复印件);在采购鲜(冻)肉类时,应当索取畜产品检疫证,或者看胴体上是否加盖有效的验讫证章,采购进口鲜(冻)肉类及其制品时,应索取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3、要健全食品采购进仓验收制度,确定专人严把进货验收关。
xxx中小学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xxx中小学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中小学食堂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提高服务质量,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公办中小学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食堂管理的基本原则。
坚持“就餐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自由选择权利,不得强迫学生就餐;坚持“服务性”原则,学校食堂必须坚持为师生服务,让师生满意,让学生家长满意;坚持“公益性”原则,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要保本经营,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坚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原则,实行食堂财务单独核算,由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专项成本核算,专款专用,盈亏控制在4%以内,学校行政一般不予补助或移用结余款;坚持“伙食费相对稳定”原则,要考虑学生及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结合市场物价以及食堂盈亏情况等因素定价,并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频繁提价或大幅提价。
第三条学校食堂管理必须在学校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由学校领导和师生代表组成的学校食堂管理小组(或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学校食堂的管理与监督。
食堂财务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条建立健全食堂内部管理制度。
各校食堂要根据实际,建立好食堂财务管理制度、食堂财务核算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制度、食物保管制度、质量监督制度、价格监督制度等。
第五条食堂的运行机制。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不得实行对外承包,对于承包期未满等原因未收回经营权的食堂,学校要尽量、尽快收回食堂经营管理权,由学校自主经营。
高中阶段:实行对外承包经营的食堂必须根据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加强承包者资质审查,严格招投标程序,择优确定。
每所学校的食堂原则上要确定二家以上承包者,以形成必要的竞争机制。
同时要签订内容详尽、职责分明的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合同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或鉴证。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六条凡是有学生就餐的学校食堂,严格按财务收支管理,设立专帐,实行专项成本核算,专款专用,保持收支平衡。
食堂收支应每月向学生公布一次,多退少不补。
学校应对食堂的收支情况定期(至少每学期一次)进行审查,并列入校务公开项目。
学校食堂商店及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学校食堂商店及卫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事故和传染病流行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包括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幼儿园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的各类全日制学校。
第三条学校食堂及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食堂设置第四条学校应根据就餐人数合理规划设置食堂数量,就餐人数超过2000人的学校应分设若干个食堂。
第五条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食堂应当距倒粪站、垃圾坑(箱)、公共厕所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扩散性污染源25米以上。
第六条食堂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原则合理布局,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食堂应设有食品原料储存、原料初加工、烹调加工、备餐(分装、出售)、用餐、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等相对独立的专用场地,其中备餐间应单独设立。
幼儿园食堂面积应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DBJ08-45-95)的有关规定。
中学(包括职校、中专)、小学食堂厨房总面积应符合《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45-90)的有关规定,其中中学食堂备餐间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8m2,小学食堂备餐间面积不得少于15m2.中学学生人数大于1400人;小学学生人数大于1125人,学校食堂应相应增加厨房各专用场地使用面积,并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第七条食堂应建有通畅的污水排放系统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配备分别存放生熟食品的专用冰箱和冷库;配备足够良好的工具、容器;安装机械通风设备。
食堂各专用场地应配置以下设施:(一)食品原料储存场地应当安装机器械通风设备,建有有效的防鼠、防蝇设施。
学校食堂商场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商场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师生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商场内所有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及顾客。
第三条学校食堂商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食品安全第一,确保师生身体健康;2. 优质服务,提高师生满意度;3. 规范管理,确保商场秩序;4. 依法经营,保障合法权益。
第二章食品安全与卫生第四条食堂商场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
第五条食材采购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材质量,严禁使用变质、过期、有毒有害食品。
第六条食材加工、储存、销售过程严格执行卫生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安全。
第七条食堂商场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毒设施,定期进行消毒,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第八条食堂商场内禁止吸烟、饮酒,保持空气流通,减少油烟污染。
第三章服务质量与管理第九条食堂商场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热情周到地为师生服务。
第十条食堂商场应提供多样化的食品,满足师生口味需求,确保食品质量。
第十一条食堂商场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师生、顾客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二条食堂商场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章商场秩序与安全第十三条食堂商场内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食堂商场内禁止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十五条食堂商场应配备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六条食堂商场应设立安全通道,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迅速疏散。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食堂商场经营收入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八条食堂商场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食堂商场财务报表应定期向学校财务部门报备。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食堂商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二条学校食堂商场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中小学校园商店管理规定
中小学校园商店管理办法(暂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商店的管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校园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全面引导、催促全县校园商店的规范经营行为,坚持“安全、阳光、服务、微利”的原则,使校园商店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一、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商店,要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合法经营。
二、校园商店的位置要选放适当,营业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整洁璀璨,卫生条件较好。
经营者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较高的诚信度,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经营管理要严格商品准入制度,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要规范商品进货渠道,严把进货质量关,并签订好质量保证协议,建立进货台帐。
食品、饮料应符合卫生标准,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正规供货票据,并建立食品类采购销售台帐。
认真登记供货单位、品种、产地、数量、价格、质量状况等信息,并做好登记台账、采购合同文本及相关票证的存档备案工作,做到采购有监督,质量有保证,责任可追究。
三、商品存放必须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过期的食品。
不得采购和销售以下商品:(一)超保质期的食品和饮料;(二)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保质期的“三无商品”;(三)卫生部门明令禁止学生、幼儿使用的商品;(四)无“QS”标识的直接入口食品;(五)与学校食堂饭菜相同食品和无正规出厂包装的食品等。
四、校园商店要以服务教学、服务师生为宗旨,实行微利销售,以销售与学生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为主。
不得在经营过程中向学生出售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如香烟、酒等),不得采取诱导的方式吸引学生购买商品(如采取摸奖、提供诱导信息等),不得强求学生购买商品。
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同样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校外超市价格。
要建立消费安全承诺制度,努力为泛博师生营造舒心、安全的校内购物环境。
学校餐厅对商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餐厅食品安全、卫生,提高餐饮服务质量,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餐厅所有商户,包括食堂、小吃店、饮品店等。
第二章食品安全与卫生第三条商户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证件,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第四条商户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储存运输、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商户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安全。
第六条商户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违禁物质。
第七条商户应定期对餐具、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确保卫生。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八条商户应提供优质服务,文明经营,尊重师生,维护学校餐厅形象。
第九条商户应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确保餐厅内无垃圾、无污渍。
第十条商户应合理安排菜品,满足师生多样化需求,确保菜品质量。
第十一条商户应提供明码标价,不得有欺诈行为。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学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商户执行本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定期对商户进行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第十四条学校对违反本制度的商户,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营业甚至取消经营资格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如下:一、食品安全管理1. 商户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包括采购记录、检验报告、员工培训记录等。
2. 商户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3. 商户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
二、卫生管理1. 商户应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
2. 商户应定期对餐厅设备进行清洁、消毒。
3. 商户应确保餐厅内无鼠、蚊、蝇等害虫。
三、服务质量1. 商户应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耐心解答师生咨询。
2. 商户应确保菜品质量,不得出现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
学校小吃店经营管理制度
学校小吃店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小吃店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师生的健康饮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小吃店是指由学校管理的供应美食小吃的场所,包括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等。
第三条学校小吃店经营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各类小吃店,各小吃店应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小吃店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五条学校小吃店应当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六条学校小吃店应当保持食品价格合理、质量安全,严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第七条学校小吃店应当根据学校师生的需求,合理调整菜单,不断推陈出新,提供多样化的食品选择。
第八条学校小吃店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员工遵守操作规程,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三章食品安全第九条学校小吃店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测和监控,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第十条学校小吃店应当建立并完善食品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的全程追溯体系,确保每一道菜的来源可溯。
第十一条学校小吃店应当对食品原料进行严格的检验,拒绝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料。
第十二条学校小吃店应当对食品的加工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第四章卫生安全第十三条学校小吃店应当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并对卫生设施、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小吃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责任人,并定期开展卫生常识培训。
第十五条学校小吃店应当对用餐环境进行维护和清洁,消除各种卫生隐患,确保用餐环境的整洁。
第十六条学校小吃店应当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章服务质量第十七条学校小吃店应当建立用户满意度评价体系,定期对师生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师生需求,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学校小吃店应当定期对服务流程进行优化,提高服务效率,提供更加便捷的餐饮服务。
第十九条学校小吃店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师生的投诉及时回复和处理,保障师生权益。
学校餐饮店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餐饮店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师生饮食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餐饮店,包括食堂、小吃店、饮品店等。
第三条学校餐饮店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四条食品采购1. 餐饮店应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食品原料,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
2. 采购人员应索取并保存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3. 食品原料采购应实行明码标价,确保价格合理。
第五条食品储存1. 食品原料应分类存放,生熟分开,确保食品卫生。
2. 食品储存区域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霉变、虫害。
3. 冷藏、冷冻食品应按照温度要求储存,定期检查储存设施,确保食品安全。
第六条食品加工1. 食品加工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食品加工操作应规范,保持加工场所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3.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工具、设备。
第七条食品销售1. 食品销售应实行明码标价,价格公开透明。
2. 食品销售过程中,应保证食品质量,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3. 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八条餐饮店应制定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餐饮店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餐饮店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
第四章营业管理第十一条餐饮店应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餐饮店应遵守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第十三条餐饮店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收支合规。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餐饮店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餐饮店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
第十六条餐饮店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六章奖惩第十七条对严格执行本制度,成绩显著的餐饮店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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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商店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我校食堂停办了,使学生和教师在为贯彻落时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学校食堂,商店不能承包经营的规定,以及学校教师的民意调查,学校觉得将食堂、商店由学校经营,为规范经营,加强管理,提高学校教师的福利,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
2、杜绝学校安全事故
3、解决师生就餐
4、提高教师福利
二、具体经营办法
1、做到两个保证
(1)保证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是合格的商品,严禁销售“三无”食品及假冒伪劣商品。
(2)要有一定的经济效益,能使教师的福利待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2、坚持三个原则
(1)全员参与原则。
学校在岗教职工师原则上全员参与经营与管理,福利全员享受,特殊情况不愿参与经营管理者,可享受其福利基金20元,不享受其他劳务分配。
(2)自负盈亏原则。
由全校教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学校除取添置固定资产部分外,学校不补贴,不截留一分钱。
(3)公开、公平原则。
商店,食堂经营及管理透明度要高,帐目必须日清月结,从进货,销售,核算到最后制订福利分配方案,必须接受每一位教师的监督。
3、经营人员
(1)经营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三至四人视其规模人数调整。
(2)人员条件身体健康有健康证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烹调技术年龄50周岁以下。
(3)主厨必须精通白案技术。
4、经营范围
(1)幼儿园学生中餐
(2)全体中小学生早中餐
(3)寄宿部学生早中晚三餐
(4)需就餐的教师
5、经费收取
(1)早餐每期每生150元每期一次性收取
(2)中餐每餐2至3元每月收取
(3)寄宿生每月150元每月收取
(4)全部费用由班主任统一收取
(5)奖励寄宿生早餐费用每收取一人班主任老师奖励20元其他餐费按6%班主任提成
6、就餐办法
(1)每天由值班老师及食堂工作人员将各班早中餐装好饭盒摆放整齐,由各班主任或班干部领至教室让学生在教师集体就餐,饭后将餐具收回送至食堂交值班人员
(2)寄宿生晚餐在食堂窗口排队购买
(3)教师就餐在教师餐厅就餐
湖滨学校
200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