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科工作制度、岗位说明书、服务流程及标准(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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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服务流程及标准
2015-06
目录
一、科室工作制度:
1.妇科门诊工作制度(含门诊分诊规定)
2.妇科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3.妇科住院部工作制度
4.妇科经营部工作制度
二、岗位说明书:
1.妇科主任岗位说明书
2.妇科经营部主任岗位说明书(关心爱护员工)
3.妇科门诊医生岗位说明书
4.妇科门诊助理医师岗位说明书
5.妇科门诊手术室医生岗位说明书
6.妇科住院部医生岗位说明书
7.妇科护士长岗位说明书
8.妇科住院部护士岗位说明书
三、服务流程及服务标准:
1.妇科接诊服务流程及服务标准(含门诊及住院部分)
2.妇科现代疗区服务流程及服务标准
3.妇科重点单病种服务流程及服务标准
第一章、科室工作制度
妇科门诊工作制度
1.在经营部主任的配合下,科主任全面负责妇科门诊工作,门诊应认真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和操作规范,并在经营部主任协助下认真完成门诊经营管理目标任务。
2.妇科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疗、护理、经营管理部门共同商量。
3.门诊的医护人员应是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担任,助理医师、实习人员及其他人员应上级医师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
4.对疑难、急重患者不能确诊,患者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科主任应定期巡查门诊,解决疑难病例,管理门诊医师落实住院单病种临床路径的落实。对某些专科疾病患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逐级请示汇报并落实会诊、转诊,落实专病专治医疗原则。
5.门诊对危急重症患者、老人及其他特殊情况的患者,结合妇科门诊分诊规定应优先安排门诊就诊。
6.门诊医生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医疗文书质控标准认真地记载病历。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科门诊医疗质量及医疗文书。
7.门诊医生与住院部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患者情况及时做好收住院治疗工作。
8.门诊加强分诊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妇科门诊分诊奖惩规定,杜绝门诊推诿病人、病人流失、满意度差等情况出现。
9.门诊标牌清晰明白,设有导诊服务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服务流程和就诊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1、10.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知识,有饮水设施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栏。门诊人文服务及设施的维护和提升人人有责,医务人员上班时,必须着装整齐,淡雅化妆,规范佩戴胸卡上岗,上班时间不接私人电话﹑会客及外出。
11.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的诊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做到费用告知详细,病情解释要到位,确保在门诊各环节服务中满足患者的合理需求。
12.门诊对转诊、网络电话预约患者应认真诊治,做到与各部门之间的无缝对接,保证转诊、预约病人不流失,提高转诊、预约病人满意度。
13.门诊医师遵守医德医风,具备基本的职业素质,对患者要做到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尊重原则和公正原则。履行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文明礼貌服务,保护患者隐私。门诊医师之间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事时间的关系。在执业活动中,门诊应遵循严谨求实,钻研医术,精益求精的诊疗服务态度,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专科技术水平。
14.门诊医师应不断提高医患沟通能力,不断研究和学习医患沟通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工作中要认真严谨科学,遵循循证医学规律。门诊应贯彻落实医院文化,树立人文关怀情操,树立生物-心理-社会的整体医学模式观。
15.门诊医师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应认真落实岗位职责,科室定期不定期组织门诊医生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讨论分析门诊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并制定整改方案督导落实,进一步提高门诊诊疗服务质量。
16.有关制度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补充并纳入制度管理中。
妇科门诊分诊管理规定
根据医院创建优质服务工作要求,为规范妇科门诊就诊服务秩序,完善妇科门诊细节服务流程,进一步提高患者就诊满意度及复诊率,在原来分诊规定基础上,现结合医院医务科、客服部以及临床科室意见,制定妇科门诊分诊服务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咨询患者分诊规定:
1.未挂号的咨询病人必须通过导诊台按照咨询病种平均分诊;
2.患者咨询后挂号,导诊台分诊后按照初诊计算;
3.患者自行找到门诊医生咨询时,医生要耐心解释告知咨询服务流程,引导病人至导诊台,杜绝不经分诊截留咨询病人、诱导病人指定医生、有意识筛选病人或推诿病人等现象,一经查实处以500元罚款并扣除两个初诊分诊名额;
4.未经咨询直接挂号的病人,经导诊台分诊到诊室后,无论任何原因或是否消费均按初诊计算(不可控因素,门诊医生存在共性问题);
二、初诊患者分诊规定:
5.初诊病人就诊必须到一楼导诊台挂号登记,就诊姓名以挂号为准;挂号后没有就诊的患者如更改姓名,需说明原因重新挂号;诊疗后的患者严禁更改其就诊信息,如需就诊,重新挂号,导诊台按初诊病人分诊;
6.初诊患者导诊台严格按照病种1:1的比例公平分诊;
7.产后42天在妇科门诊就诊按照初诊计算并按规定分诊;
8.复诊病人记不清首诊医师(导诊台查不到就诊信息)或首诊医师已离职等情况,导诊在了解患者基本情况后,告知患者重新挂号,并按初诊进行分诊;
9.初诊患者强烈要求更换接诊医师,导诊应与病人做好沟通解释,及时协调更换医生后,再将病人就诊情况及时反馈给首诊医师及经营部,如为首诊医师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病人不满意,该病人按首诊医师初诊计算,同时客服部、经营部调查病人就诊经过,并根据调查结果对首诊医师做出相应处理;
10.产科或产前门诊转入妇科的人流病人,必须通过导诊台按顺序分诊,并按初诊计算。未经导诊分诊的按无初诊登记处理,处以500元罚款并扣除两个初诊名额;
11.分诊后无论任何原因转出病人均按初诊计算(患者就诊病情应转他科诊疗的情况除外,导诊查实转诊后有就诊消费记录的可另补号),不再补初诊号;如有任何情况的推诿病人现象(例如,服务问题导致病人不满意,或该病人本次就诊诊疗价值不高等),一经查实处以500元罚款并扣除两个初诊名额;
12.一经挂号并分诊到诊室的不允许退号,病人流失或跑单按初诊计算不予补号;导诊同时将病人信息上报客服部、经营部调查原因,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意见。
三、复诊患者分诊规定:
13.患者最后一次挂号时间至本次就诊挂号时间,一年内按复诊计算;
14.本院职工就诊可以指定医生,按复诊计算;
15.复诊病人签名与缴费记录、手术单等不一致,强拉拦截病人就诊、无初诊登记的,一经查实处以500元罚款并扣除两个初诊名额;
16.未经门诊收住院的病人,出院后一年内复查,按复诊计算;
四、其他情况及规定:
17. 医保病人不分病种,一律平均分诊到劳务工诊室;
18.违反医院转诊规定,导致病人外流。一经查实,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