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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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范文(四篇)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范文(四篇)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范文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妇幼卫生信息的安全和全县妇幼儿童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妇幼卫生信息安全体系,根据《____统计法》、《____保守国家____法》、《____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资料的安全管理1、各类信息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和数据资料,以纸质和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存储。

2、纸质资料应存放于可加锁铁皮文件柜,由专人管理。

存档资料需要借阅手续,归还后及时签收归档。

3、电子文档应存放于存储介质,由专人管理,重要文件加密保存。

妇幼卫生信息数据应严格保密,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供数据资料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4、妥善保管各类信息资料,做好防火、防尘、防虫、防霉、防盗工作。

5、妥善保管各类信息资料,防治项目数据和个人信息泄露。

二、计算机的安全管理1、计算机应专人专用,设置登录____,并定期修改;2、____正版杀毒软件,定期升级、查杀;3、定期备份重要文件;4、清楚浏览器的临时文件,防治部分____泄露;5、禁止____与工作无关的应用软件;6、禁止访问互联网上与工作无关或来历不明的站点,禁止从互联网上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三、存储介质的安全管理1、外来的优盘等移动存储介质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计算机,确有需要进行操作的应使用杀毒软件进行查杀。

2、存储介质应存放于可加锁铁皮文件柜,由专人管理。

四、信息报告系统的安全管理1、使用信息报告系统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报告的用户不得对外泄露登录信息、帐号及____,电子钥匙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

2、操作人员更换时,及时向系统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单位申请新用户帐号、注销旧用户,做好所有资料的移交。

发现电子钥匙丢失,应立即按项目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告、重新申请、购买。

3、因未及时申请新用户帐号造成无法按时上报,或因丢失电子钥匙造成数据泄露的,将由行政主管部门追究相关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五、____资料的安全管理1、涉及国家保密领域的信息资料,不得对外发布,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接触,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可查阅。

妇幼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妇幼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婴幼儿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婴幼儿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婴幼儿信息的安全与保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婴幼儿信息收集、处理、存储、使用、传输、备份、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婴幼儿信息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婴幼儿信息工作的合法性。

2. 安全保密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婴幼儿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损毁。

3. 规范化原则:建立健全婴幼儿信息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4. 效率原则:提高婴幼儿信息工作的效率,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婴幼儿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婴幼儿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婴幼儿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婴幼儿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开展婴幼儿信息工作的培训和宣传。

3. 监督检查婴幼儿信息工作的执行情况。

4. 处理婴幼儿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设立婴幼儿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婴幼儿信息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婴幼儿信息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婴幼儿信息工作的具体实施。

2. 负责婴幼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3. 负责婴幼儿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和备份。

4. 负责婴幼儿信息的使用、传输和销毁。

5. 负责婴幼儿信息工作的统计分析。

第三章信息收集与处理第八条婴幼儿信息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信息来源合法,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不得收集与婴幼儿无关的信息。

3. 收集的信息应与婴幼儿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相关。

第九条婴幼儿信息处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处理信息时,不得泄露婴幼儿的个人隐私。

2. 处理信息时,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处理信息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篡改、损毁。

第四章信息存储与备份第十条婴幼儿信息存储应遵循以下要求:1. 选择安全可靠的存储介质。

妇幼卫生信息学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婴幼儿卫生信息管理,提高婴幼儿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婴幼儿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婴幼儿卫生信息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科学、规范、高效原则;3. 保护个人隐私原则;4. 信息化、智能化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婴幼儿卫生信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婴幼儿卫生信息学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第五条婴幼儿卫生信息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婴幼儿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和规范;2. 组织开展婴幼儿卫生信息学培训;3. 监督检查婴幼儿卫生信息学实施情况;4. 处理婴幼儿卫生信息学工作中的问题。

第六条医务人员职责:1. 严格按照婴幼儿卫生信息学规范采集、录入、更新婴幼儿健康信息;2. 保障婴幼儿健康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患者隐私;3. 定期参加婴幼儿卫生信息学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信息采集与录入第七条婴幼儿健康信息采集应包括以下内容:1. 婴幼儿基本信息;2. 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记录;3. 健康检查结果;4. 疾病诊断与治疗信息;5. 家庭访视记录;6. 其他相关健康信息。

第八条婴幼儿健康信息录入应遵循以下要求:1.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 严格执行编码规范;3. 定期核对、更新信息;4. 确保信息存储安全。

第四章信息查询与利用第九条婴幼儿健康信息查询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查询,确保信息查询的合法性;2. 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婴幼儿个人信息;3. 便于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查询。

第十条婴幼儿健康信息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限于婴幼儿卫生服务、管理、科研等目的;2.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3. 未经婴幼儿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信息。

第五章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一条婴幼儿健康信息安全是婴幼儿卫生信息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应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3. 对信息系统进行加密处理;4. 加强对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培训。

医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医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保障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院信息科负责全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 妇幼保健科负责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3. 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

三、信息收集与录入1. 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2. 各科室应按照统一格式和标准,及时、准确地将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录入医院信息系统。

3. 信息录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确保信息录入质量。

四、信息管理与利用1. 妇幼保健科负责对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统计分析。

2. 医院信息系统应具备信息查询、统计、分析和报告等功能,方便各部门、科室及管理人员查询和利用。

3. 各科室应定期开展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检查,确保信息准确性。

五、信息共享与协作1. 医院妇幼健康信息应实现院内共享,为临床、科研、教学等提供支持。

2. 医院应与其他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区域内妇幼健康信息互联互通。

3. 医院应加强与社区、家庭等合作,共同推进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

六、信息安全管理1. 医院应建立健全妇幼健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2. 各科室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规定,不得泄露孕产妇、儿童个人信息。

3. 医院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信息安全事故。

七、信息培训与宣传1. 医院应定期对妇幼健康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医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信息宣传,提高全员信息意识。

八、监督与考核1. 医院信息科负责对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各科室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医院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医院妇幼信息安全,保护患者隐私,规范医院妇幼信息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妇幼信息的工作人员、科室和部门。

三、组织架构1. 医院成立妇幼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 各科室设立信息安全员,负责本科室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四、制度内容1. 信息保密(1)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医院领导批准,不得在公众场合、公共媒体发布妇幼信息。

(2)医院各职能部门及业务科室的工作人员,对工作当中了解、掌握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保密责任。

(3)任何个人不得以个人目的,散布、出卖、交换医院妇幼涉密信息。

2. 信息安全(1)关键岗位及关键信息设备应由专人管理,上岗前进行必要的保密培训,保持其人员相对稳定。

(2)医院妇幼信息数据必须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3)涉密妇幼信息和数据不得在与公用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4)涉密计算机、服务器必须设置口令保护,根据密级确定口令长度与更换周期,实行专人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登录互联网或与互联网物理连接。

3. 信息安全培训(1)医院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其信息安全意识。

(2)新入职人员必须接受信息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 信息安全监控(1)医院设立信息安全监控中心,负责对妇幼信息安全进行实时监控。

(2)对违反妇幼信息安全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应急预案1. 医院制定妇幼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

2.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六、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妇幼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范文(4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范文(4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幼健康信息的管理,保障信息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妇幼健康信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机构的信息质量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合法和安全,并加强对信息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第四条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机构应当制定信息质量标准,明确信息质量的要求和评价方法,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

第二章质量管理职责第六条机构应当专门设立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对信息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机构应当明确信息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负责制定和修订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2. 监督和评估信息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信息质量问题;3. 组织开展信息质量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信息质量意识;4. 建立信息质量监测和反馈机制,及时掌握用户对信息质量的反馈和投诉情况。

第八条机构各部门应当配合信息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负责执行相应的信息质量管理任务。

第三章信息质量管理流程第九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质量管理流程,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发布和信息反馈等环节。

第十条机构应当确保收集到的信息来源准确、可靠,并对信息进行归类和整理。

第十一条机构在处理信息时,应当确保对信息进行核实、审查和加工,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机构应当制定严格的信息发布标准,并定期进行信息的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可用性。

第十三条机构应当建立用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处理和回复。

第十四条机构应当定期对信息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信息质量问题。

第四章信息质量评估和监督第十五条机构应当建立信息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对信息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和报告。

第十六条机构应当制定信息质量评估的指标和方法,并进行定期的评估工作。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四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四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制定的相应规定和管理措施。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的大纲:1. 目标和原则- 目标:确保妇幼健康信息的准确、及时、完整和安全。

- 原则:科学性、可行性、公正性、保密性、与法律法规相符性。

2. 质量控制组织架构- 设立质量控制委员会,成员包括相关专业人士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质量控制策略和措施。

3. 质量管理流程- 信息收集和录入:确保信息来源可靠、信息录入准确、及时性审核。

- 信息整理和分析: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分类,并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 信息发布和传播: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明确、易理解,并通过合适的渠道进行传播。

- 信息安全保护: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保护妇幼健康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 质量监测和反馈:建立监测机制,定期对质量控制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并接受用户反馈。

4. 质量控制措施- 建立规范的信息录入和审核标准,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建立信息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评估。

- 制定信息发布和传播的规范,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和易理解性。

-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包括数据备份、权限管理、加密传输等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 建立用户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建议。

- 根据质量监测结果对工作流程进行改进和优化。

5. 奖惩制度- 建立奖励机制,对贡献突出、工作出色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 建立惩罚机制,对违反规定、严重影响信息质量的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以上是一个大致的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的架构,具体内容和措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二)是指在妇幼健康领域中,为了保障所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个可能包括的内容:1. 信息采集与整理:明确信息来源,包括科研机构、专家咨询、医疗机构等,并规定信息采集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等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全面、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息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发布等工作。

第七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发布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收集与报告第八条妇幼卫生信息包括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妇幼保健服务情况、妇幼卫生资源分布、妇幼卫生工作绩效等方面的信息。

第九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应当通过日常诊疗服务、专项调查、远程监测等方式,收集妇幼卫生信息。

妇幼卫生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定期报告,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为政策制定、决策支持和公众健康提供参考。

第四章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第十二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妇幼卫生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推进妇幼卫生信息资源在政策制定、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应用。

第十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妇幼卫生信息化水平。

妇幼保健院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妇幼保健院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划,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妇幼保健院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妇幼卫生信息的安全、准确、便捷,提供优质的妇幼卫生服务。

第四条妇幼保健院辖区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部门是负责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机构。

第二章妇幼卫生信息收集和管理第五条妇幼保健院辖区所有妇女和儿童的基本信息应当在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数据库,并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六条妇幼保健院辖区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应当遵循信息保护的原则,并实行匿名化处理,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第七条妇幼保健院辖区应当配备信息化设备和专业人员,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章妇幼卫生信息的使用与保护第八条妇幼保健院辖区妇幼卫生信息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限制妇幼卫生信息的查询和使用权限。

第九条妇幼卫生信息的使用应当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严禁将妇幼卫生信息用于商业利益或非法目的。

第十条妇幼保健院辖区应当建立完善的妇幼卫生信息保护措施,包括物理安全措施和网络安全措施,防止妇幼卫生信息泄露、丢失或被篡改。

第四章妇幼卫生信息的共享与传递第十一条妇幼保健院辖区内的妇幼卫生信息可以与相关部门进行共享,但必须经过被共享方同意,并确保共享信息的安全。

第十二条妇幼保健院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的传递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准确。

第五章妇幼卫生信息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三条妇幼保健院辖区应当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监督机制,对信息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第十四条对于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妇幼保健院辖区应当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做好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妇幼保健院辖区内的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医院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医院妇幼信息安全,保护患者隐私,维护医院信息系统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与妇幼信息相关的科室、部门和个人。

三、组织与职责1. 医院成立妇幼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妇幼信息安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2.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本科室、部门妇幼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部门妇幼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3. 信息科负责医院妇幼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

四、制度内容1. 妇幼信息采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销毁等环节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收集、使用妇幼信息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不得侵犯患者隐私。

(2)保密原则:对妇幼信息实行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3)完整性原则:确保妇幼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妇幼信息采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销毁等环节应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妇幼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息采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销毁等环节的职责和流程。

(2)对妇幼信息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信息密级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3)对涉密信息实行专人管理,确保信息保密。

(4)对妇幼信息系统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修复安全漏洞。

(5)对妇幼信息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3. 妇幼信息安全管理责任:(1)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对本科室、部门妇幼信息安全负总责。

(2)信息科负责妇幼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3)医护人员、技术人员等涉及妇幼信息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泄露、篡改、损毁妇幼信息。

五、监督检查1. 医院妇幼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全院妇幼信息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妇幼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妇幼工作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工作信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婴幼儿工作信息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婴幼儿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信息管理范围1. 婴幼儿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 婴幼儿健康信息:包括生长发育状况、疫苗接种记录、健康检查结果等。

3. 婴幼儿教育信息:包括入园、入托情况、教育课程、教育成果等。

4. 婴幼儿监护信息:包括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监护关系等。

5. 婴幼儿其他相关信息:包括特殊需求、突发事件、政策咨询等。

三、信息管理职责1. 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婴幼儿工作信息管理的组织实施,制定信息管理制度,监督信息管理的执行情况。

2. 信息采集部门:负责婴幼儿信息的采集、录入、更新和维护工作。

3. 信息使用部门:负责婴幼儿信息的查询、分析和应用工作。

4.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婴幼儿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四、信息管理制度1. 信息采集制度- 采集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 采集信息应遵循合法、合规、自愿的原则。

- 采集信息应使用统一格式,确保信息的一致性。

2. 信息录入制度- 信息录入应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进行。

- 信息录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信息录入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 信息更新制度- 婴幼儿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

- 信息更新应确保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 信息查询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婴幼儿信息,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查询信息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婴幼儿个人信息。

- 查询信息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5. 信息使用制度- 信息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

- 信息使用应确保婴幼儿的合法权益。

- 信息使用应遵循最小化原则,不得滥用。

6. 信息安全制度-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婴幼儿信息的安全。

- 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破坏。

妇幼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

妇幼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

#### 一、目的与依据为保障妇幼信息化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妇幼信息安全,防止信息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妇幼信息化的工作人员、设备、系统及网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2. 电子病历系统;3. 远程医疗服务系统;4. 办公自动化系统;5. 各类网络设备与终端。

#### 三、制度内容1. 组织保障- 成立妇幼信息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妇幼信息化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

- 设立信息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 硬件安全- 定期检查、维护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 对关键设备实施物理隔离,防止未授权访问。

3. 软件安全- 定期更新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及时修补安全漏洞。

- 对系统软件进行加密处理,防止数据泄露。

4. 网络安全- 实施严格的网络访问控制,限制外部访问和内部访问权限。

- 定期进行网络安全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5. 信息安全- 对妇幼健康信息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敏感信息的安全。

- 建立信息访问日志,记录信息访问情况,便于追溯。

6. 授权管理- 严格权限分配,确保用户只能访问其授权范围内的信息。

- 定期审核用户权限,及时调整或撤销不必要的权限。

7. 操作管理- 制定操作规范,要求操作人员严格遵守,防止误操作导致信息泄露。

- 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信息安全意识。

8. 安全培训- 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全院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

9. 安全监控- 实施实时监控,对关键信息进行安全审计,确保信息安全。

10. 应急预案- 制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分工。

-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四、责任与监督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信息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信息安全制度的有效执行。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模版(5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模版(5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提高信息质量,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信息质量合规。

2. 严谨准确:对妇幼健康信息进行准确核实和审查,不得随意发布或传播不实信息。

3. 保密安全:妇幼健康信息必须进行安全保密处理,严禁泄露或滥用。

第二章妇幼健康信息质量评估第四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评估的目的是对妇幼健康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和监控。

第五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统一标准:建立妇幼健康信息质量评估的统一标准,对信息进行分类评估。

2. 多维度评估:从信息来源、内容准确性、实用性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估。

3. 客观公正: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不得因个人偏见或其他原因对信息进行不合理评估。

4. 随机抽样:对妇幼健康信息进行随机抽样,确保评估结果的代表性。

第六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评估的具体步骤包括:1. 制定评估计划:确定评估的对象、方法和时间计划。

2. 资料收集:收集妇幼健康信息相关资料,包括来源、发布时间、发布机构等。

3. 评估指标制定:根据评估目的和要求,制定评估指标体系。

4. 抽样评估: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妇幼健康信息进行随机抽样评估。

5. 评估结果分析: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评估报告。

6. 评估报告发布:将评估报告及时发布,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章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第七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的目的是确保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八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源头控制:加强对妇幼健康信息来源的审核和把关,避免虚假信息的发布。

2. 内容监管:严格对妇幼健康信息内容进行审核和审查,杜绝不实信息的传播。

3. 信息审查:对妇幼健康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妇幼信息管理安全制度

妇幼信息管理安全制度

妇幼信息管理安全制度妇幼信息管理工作涉及到妇女儿童的健康数据,其安全性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妇幼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和可用,特制定以下妇幼信息管理安全制度。

一、信息采集与录入安全1、明确采集范围和标准在采集妇幼信息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明确采集的范围和标准。

只收集与妇幼保健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避免过度采集。

2、合法合规采集采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授权,确保信息采集的过程合法合规。

在采集前,应向被采集者说明信息采集的目的、用途和保护措施,取得其同意。

3、准确录入录入人员要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录入的准确性。

录入过程中要遵循统一的数据格式和规范,避免出现错误或遗漏。

4、数据审核设立数据审核环节,由专人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审核结果。

二、信息存储安全1、物理存储环境选择安全可靠的物理存储设备,如服务器、存储阵列等,并确保存储设备放置在符合安全标准的机房环境中。

机房应具备防火、防潮、防盗、防雷等设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数据备份制定定期的数据备份计划,包括全量备份和增量备份。

备份数据应存储在异地的安全场所,以防止本地灾害或故障导致数据丢失。

同时,定期对备份数据进行恢复测试,确保备份数据的可用性。

3、数据加密对存储的妇幼信息进行加密处理,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加密算法,确保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保密性。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能够解密和访问数据。

4、访问控制设置严格的访问权限,根据不同的岗位和职责,为工作人员分配相应的数据访问权限。

遵循最小权限原则,即只授予工作人员完成其工作所需的最小权限。

三、信息传输安全1、网络安全采用安全可靠的网络架构,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VPN 等,保障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网络安全。

定期对网络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扫描,及时发现和修复安全隐患。

2、数据加密传输在信息传输过程中,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防止数据被窃取或篡改。

妇幼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妇幼安全信息管理,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第二章信息管理职责第三条妇幼安全信息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信息管理主体,负责辖区内的妇幼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发布等工作。

第四条信息管理职责如下:1. 建立健全妇幼安全信息收集网络,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2. 制定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发布等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

3. 定期对妇幼安全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4.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息安全、保密。

第三章信息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妇幼安全信息收集范围包括:1. 妇女儿童健康检查、疾病预防、保健、康复等信息。

2. 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机构等基本信息。

3. 妇幼安全事件报告、处理等信息。

第六条信息收集与整理要求:1. 信息收集要全面、准确、及时。

2. 信息整理要分类、归档,便于查询。

3. 信息归档要实行电子化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第四章信息分析与上报第七条妇幼安全信息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1. 妇幼健康状况及变化趋势。

2. 妇幼安全事件发生原因、处理措施及效果。

3. 妇幼保健政策实施情况。

第八条信息上报要求:1.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妇幼安全信息报告。

2. 突发事件、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3. 上报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信息安全管理第九条妇幼安全信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

2. 保密原则:严格保护妇幼安全信息,防止泄露。

3. 安全原则: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条信息安全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管理责任。

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幼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用户的隐私权和数据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妇幼机构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传输、存储、处理和管理等。

第三条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公平、合法、诚实的原则,强调信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保密性。

第四条妇幼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妇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形成科学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第六条妇幼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用户宣传信息安全意识,并接受用户的监督和建议。

第七条妇幼机构要重视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防范各类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八条妇幼机构应当定期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信息资源分类和保护要求第九条妇幼机构应当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对信息资源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不同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措施。

第十条妇幼机构要建立信息资源的访问权限管理制度,对不同级别的信息,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和审批流程,确保信息资源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一条妇幼机构应当采取加密、备份、灾难恢复等措施,保护信息资源的完整性和可用性,防范信息资源的丢失和泄露。

第十二条妇幼机构应当建立信息资源的审计和监控机制,对信息资源的使用和变动进行记录和监控,确保信息资源的合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妇幼机构要建立信息资源的生命周期管理机制,规范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处理、利用和销毁等环节,有效管理信息资源的安全和合规。

第三章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要求第十四条妇幼机构应当加强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建立网络安全防护系统,防范各类网络攻击和安全威胁。

第十五条妇幼机构要建立网络和系统的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确保网络和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3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3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妇幼健康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提高病患和公众对妇幼健康信息的信任度和依赖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包括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可靠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妇幼健康信息的采集、整理、处理、传输、存储和使用等全过程。

第四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检验标准,并根据标准对各类妇幼健康信息进行监督和抽检。

第五条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监督与检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歧视各类妇幼健康信息提供者。

第六条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监督与检查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和保护用户信息权益。

第七条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监督与检查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结果,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对妇幼健康信息的采集、整理、处理、传输、存储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九条对妇幼健康信息采集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遵循医学伦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维护妇幼健康信息的安全和公平。

第十一条妇幼健康信息采集者应当制定相应的妇幼健康信息采集方案,明确信息的内容、来源、采集方式和周期,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采集。

第十二条妇幼健康信息采集者应当及时整理、处理和传输采集到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妇幼健康信息的传输和存储应当符合信息保密和安全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第十四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监督手段。

第十五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机构应当定期对各类妇幼健康信息进行质量检验和抽检,确保信息的质量稳定和可靠。

第十六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机构应当对采集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婴幼儿及妇女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滥用和非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所有涉及婴幼儿及妇女个人信息的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

三、信息安全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收集、使用婴幼儿及妇女个人信息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超出收集目的。

2. 最小必要原则:收集婴幼儿及妇女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范围。

3. 安全保护原则: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婴幼儿及妇女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损毁、篡改。

4. 责任明确原则:明确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四、信息安全管理措施1. 信息收集管理- 收集婴幼儿及妇女个人信息前,应明确收集目的、方式、范围、存储期限等。

- 不得收集与收集目的无关的个人信息。

- 通过合法途径收集信息,不得采用欺骗、误导等方式。

2. 信息存储管理- 建立健全婴幼儿及妇女个人信息存储管理制度,确保存储设备安全可靠。

- 定期检查存储设备,确保数据安全。

- 建立数据备份机制,防止数据丢失。

3. 信息使用管理- 严格按照收集目的使用婴幼儿及妇女个人信息,不得擅自变更使用目的。

- 使用信息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不被泄露、滥用。

- 对使用信息进行记录,确保可追溯。

4. 信息传输管理- 采用加密、脱敏等技术手段,确保婴幼儿及妇女个人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 限制信息传输范围,仅限于授权人员。

5. 信息公开管理- 不得公开婴幼儿及妇女个人信息,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 如需公开,应征得本人同意,并采取脱敏处理。

6. 信息删除管理- 定期清理不再需要的婴幼儿及妇女个人信息。

- 删除信息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信息无法恢复。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婴幼儿及妇女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医院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制度

医院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制度
一、使用统一的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及登记表、卡、册。

二、认真收集、整理各类妇幼卫生信息资料,要求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三、对原始资料不随意修改、不弄虚作假、统计资料不虚报、瞒报、迟报和缺报。

四、按时完成妇幼卫生报表,经领导审阅后,在规定时间内送报县区妇幼保健院所信息科。

五、开展妇幼保健信息质量控制,定期开展重要信息、数据的核实、补漏。

六、充分利用妇幼卫生信息定期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范文(6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范文(6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范文基层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制度一、制定年度妇幼卫生业务指导计划,有指导人、指导时间、地点及指导内容。

二、对乡镇、社区业务指导每两月一次,每次指导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乡镇。

三、全年每个乡镇至少业务指导____次。

四、妇幼卫生业务指导以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孕产妇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妇幼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等为重点进行,同时做好妇女“两病”的筛查基础工作。

五、加大对四个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乡镇的督导力度,对年度孕产妇死亡、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活产儿、出生缺陷及死胎、死产进行严格的漏报调查指导。

六、下乡镇、社区进行业务指导有指导记录、有整改意见。

七、每次的业务指导后的通报,要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及社区服务站。

八、全年的业务指导计划、通报、记录装订存档。

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重点内容和培训目标。

二、年内至少举办____期县、乡妇幼专干、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班。

三、培训通知经卫生局核准后以文件形式下达至县、乡医疗卫生机构。

培训前____天先在网络上通知培训的相关事宜。

四、培训实行签到制度。

迟到、早退或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考核中将扣除相应的分值。

五、培训课程,培训资料、内容要有实用性、先进性。

六、培训内容符合我县妇幼保健工作实际,以妇幼卫生监测、孕产妇和____岁儿童保健管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叶酸投服和“两病”筛查为授课主题。

七、培训前要掌握妇幼专干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培训后要对培训内容进行测试,以检验培训效果。

八、健全培训档案。

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册、培训内容、课程表、试卷及培训小结等装订存档。

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1、各类健教稿件必须立足于医学科学,做到科学、准确、真实。

2、妥善保管妇幼保健宣传稿件并及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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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参加人员为县级医院和22个乡镇卫生院妇幼医生,至少一人参加。
4、凡参加例会人员,必须带本院这一个月的基本数字、动态数字、工作情况和孕产妇、儿童死亡卡,在会议期间汇报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困难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凡季末例会(4月、7月、10月、元月),来时带各种报表,月、元月份分别上报(4季报表,7月份上报半年报表和第二季度报表,10月份上报全年报表和第三季度报表)。
4、妇幼人员要做好各种资料的分类、保管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保证及时提取统计数据。
信息安全制度
1、所有项目信息应根据国家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定期归档,纳入正规档案 管理,确定专人保管。
2、加强项目信息调阅管理。与项目无关人员不得借阅相关信息资料,因项目管理工作需要,确需借阅复印信息资料的,应履行借阅手续,填写复印审批表,经本科科长同意并签 字后,方可借阅与复印,并要建立与完善相应的登记制度。
4、尤其是承担“三网监
5、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各医疗保健机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24小时内报告到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县妇幼保健机构3个工作日内应将调查报告报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儿童死亡等信息实行月报制,各医疗保健机构每月填报一次,分别于每月5号前填报上一个月“儿童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报告卡”“产科质量报告卡”和 。
妇幼卫生信息定期报送制度
1、妇幼卫生信息是国家法定的统计信息,准确科学收集妇幼卫生信息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职责。各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并依法做好妇幼信息管理和填报、报告工作。
2、各医疗机构要明确职能科学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指定的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
3、凡设有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和开展产科B超检查的医疗机构,均要填报有并妇幼信息统计表。
2、各级技术指导人员要掌握技术指导的内容、工作要求等。
3、县妇幼保健院技术指导人员按每季度实际技术指导工作次数实事求是填写“各乡、村技术指导工作情况”表,并将季度内全部指导情况统一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报表须由县妇幼保健院、主管院、院长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4、在技术指导中要使用技术指导通知单,注重跟踪问效。
信息员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按制度认真填写各种登记,字迹清楚、工整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2、统计资料必须依据统计法和国家制度提供,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3、按制度上报各类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实事求是,不迟报、拒报。
4、根据统计指标情况,做好各种信息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科室及院领导。
3、负责信息归口管理,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管理妇幼卫生信息资料,保证信息安全,依法开展信息咨询服务。
4、执行国家有关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和信息系统标准,贯彻落实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5、开展与辖区内各类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公安户籍机构和民政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协作。
妇幼信息管理制度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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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工作制度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信息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医院信息管理工作计划的工作总结。
3、负责抓好信息资料的手机、整理、建档等工作。
6、加强信息质量控制。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的业务联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市妇幼保健院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
信息报告会审指导制度
1、县级每年至少2次对部分乡村进行信息管理业务指导、县级每季度至少2次下基层 进行业务指导。
6、领导及时解决基层同志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基层汇报及情况,整理分析后,把信息及时反馈回各卫生院。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1、开展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以及质量控制等信息管理工作。
2、参与开展妇幼卫生专项调查活动,提供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和信息技术等专业技术服务,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等信息。
3、各种涉及项目的数据与文字,特别是叶酸增补对象、农村住院分娩孕产妇等的个人信息不得随意泄露给第三方人员。
4、对违反信息安全与保密制度的,造成不良影响来严重后果的人员,将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5、统计报表和报告定期整理,汇编归档,随时做好数字的提供工作。信息资料要做好科学分类、编码和索引。
6、做好各类动态分析和疗效评价,充分发挥各类情报资料和统计资料的功用。
信息科例会制度
1、全县22个乡镇妇幼医生例会由院长主持召开,(院长不在时由主管院长或科长主持召开)。
2、每月27日为例会日,遇到星期天不休息。
4、 及时、准确、全面的完成规定的各项卫生统计报表,做好资料的手机、分类、编目工作,组织开展信息的综合利用、分析和研究工作。
5、 充分发挥医院有关情报和统计资料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临床、医技科室提供信息反馈。
6、 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联系,发表信息及简报。 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妇幼保健院年终将全年技术指导情况纳入工作总结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信息培训制度
1、县级每年至少举办1次妇幼信息工作会议,进行人员培训,布置下一年度工作。
2、县乡级定期召开例会,以会代训,并通过例会完成数据的收集、反馈、核查。市级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乡级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3、所讲内容符合我市妇幼保健工作实际,并要具有实用性、先进性。4、培训前要了解学员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5、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培训资料、培训小结等装订保存。
6、每年底对全年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归入全年工作总结,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妇幼信息原始登记制度
1、妇幼人员要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种登记、统计、报表任务。
2、各种报表、数据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3、及时收集妇幼各种统计、报表资料,进行数据核对,整理、汇总、上报,同时向主管部门及领导提交统计、报表分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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