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完整版)招标前期准备阶段
招标前期准备阶段一、建设项目工程的报建1、概念: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的行为。
注意:凡是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监督管理。
2、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有:(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投资规模;(4)资金来源;(5)当年投资额;(6)工程规模;(7)开工、竣工日期;(8)发包方式;(9)工程筹建情况。
3、报建程序:(1)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2)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3)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须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办理报建手续。
其他建设项目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手续。
4、承担方:建设单位5、法律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筑市场管理规定》二、招标人资质审查1、招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人或其它组织。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2、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
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报送和核准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报送和核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冀政[2003]19号),结合招标投标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凡是应当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的内容中,应当包括项目的招标方案或者不招标申请;在咨询论证时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当审查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是否包括了有关招标方案的内容、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其招标方案或者不招标申请出具核准意见.凡是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中没有有关招标方案内容或者没有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出具招标方案或者不招标申请核准意见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告知项目建设单位予以补正,在补正之前不予批准项目。
第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但需要申报投资计划(含预备计划)或者需要进行备案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投资计划(含预备计划)或者进行项目备案的材料中,应当包括项目的招标方案或者不招标申请等内容,并由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出具核准意见;凡是没有招标方案或者不招标申请核准意见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告知项目建设单位予以补正,在补正之前不予批准项目。
第五条报送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基本概况;(二)具体招标范围;(三)招标组织形式;(四)招标方式;(五)其他有关内容。
第六条招标方案中的项目基本概况应当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名称;(二)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主要组成部分;(三)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国有资金是否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四)项目建设的地点和时限;(五)法人或者项目法人及其联系方式。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核准办法--2018.12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依法必须招标制度,依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及有关配套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市需要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方案应当报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项目招标方案具体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范围,以及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
本市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不再核准招标方案,如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招标工作;如属于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工程发包方式。
社会投资建设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不再核准招标方案,项目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工程发包方式。
第三条进一步明确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条件与标准。
(一)本市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国家规定标准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核准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国家对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另有规定的,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程序的通知
关于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程序的通知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程序的通知各县(市)区发展计划局、市直有关部门、委内有关处室、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范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令第9号)、《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报送和核准管理办法》(冀发改招标[2004]209号)及其它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石家庄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材料的报送符合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见附件一)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凡是应当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招标方案的内容,所报的材料中应有“石家庄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见附件二);凡是报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中应有招标方案,所报的材料中应有“石家庄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凡是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项目,所报的材料中应有“石家庄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符合下列条件,申请自行招标、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建设项目,还应报相关的证明材料:(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并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时报送符合以上条件的书面证明或说明材料。
书面材料至少包括: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4、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发改项目〔2010〕434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及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现随文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年四月十五日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招标实施方案是指按照《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编制的项目招标方案,其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招标内容和《办法》确定的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等。
三、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实行备案制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
实行备案制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有企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使用以国有企业担保或者以国有资产抵押、质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投资的,以及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备案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服务指南
附件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服务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2、受理窗口:市发改委政秘科3、受理范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实行备案制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4、承诺时限:审批、核准制项目时限为2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以及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备案制项目7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不收费6、窗口电话:2112478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4、《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发改项目〔2010〕434号)三、办理程序1、市发改委政秘科接收申请,并同时送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
2、承办科室对材料进行预审,材料预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内容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3、业务科室承办人员对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办理意见;4、业务承办科室提出意见;5、报分管领导签发6、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市发改委政秘科领取项目可研、核准、备案批复,批复中包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内容。
四、申报材料1、项目单位在报送适用审批制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制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备案制工程建设项目的备案申请中,包含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应同时附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
2、单独报送招标实施方案的,应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申请文件,并同时附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
五、备注事项1、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办理流程项目(8个工作日)、核准项目(5个工作日、备案项目(2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核准项目(10个工作日)、备案项目(1个工作日)。
关于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说明-山东省发改委
关于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说明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9 号令)的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在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同时报送项目招标方案。
需要编制招标方案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如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规定:第五条凡属于国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含工艺生产线)、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除前款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外,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 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燃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 试行 》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依法必须招标制度,依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及有关配套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市需要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方案应当报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项目招标方案具体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范围,以及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
本市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不再核准招标方案,如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招标工作;如属于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工程发包方式。
社会投资建设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不再核准招标方案,项目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工程发包方式。
第三条进一步明确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条件与标准。
(一)本市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国家规定标准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核准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国家对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另有规定的,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规划审查意见书
规划审查意见书尊敬的有关单位、业主:根据您提交的规划方案和申请材料,经我司对该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各项内容提出了以下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城市)(区县)(街道/片区)的(地段/地址),项目总建筑面积为(数字)平方米,用地面积为(数字)平方米,建设性质为(商业/住宅/工业等),所属规划性质为(详细说明)。
二、审查意见1. 总体规划设计(针对总体规划设计的内容进行审查,如建筑布局、绿化设计等方面提出意见并给予建议。
)2. 建筑设计(针对建筑设计的内容进行审查,如外立面设计、平面布局等方面提出意见并给予建议。
)3. 交通规划(针对交通规划的内容进行审查,如道路设置、停车场规划等方面提出意见并给予建议。
)4. 环境影响评价(针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进行审查,如噪音、污染物排放等方面提出意见并给予建议。
)5. 地质勘察和基础设施规划(针对地质勘察和基础设施规划的内容进行审查,如地质条件、排水系统等方面提出意见并给予建议。
)6. 其他问题(针对其他需要提出意见的问题进行审查,如景观规划、居民配套设施等方面提出意见并给予建议。
)三、要求整改和调整根据上述审查意见,要求您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正和调整,并在(数字)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和相关材料。
四、审查结论我司对您提交的规划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经过综合评估,认为您的规划方案基本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但还需在上述意见基础上进行整改和调整。
五、备注您在整改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解释,请随时与我司联系。
感谢您对我司的配合与支持!此致敬礼(署名:规划审查单位)。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补充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补充通知京发改〔2006〕1126号发布日期:2006-6-29执行日期:2006-6-29《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京发改[2006]664号,以下简称664号文件)已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招标方案核准工作与现行项目审批及公文运转程序的衔接,现就有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一、关于招标方案的申请与受理项目单位应按照664号文件的示范文本,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和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按照项目审批的有关规定需要经过区县发展改革委申报的项目,同时提交区县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意见。
招标方案与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同时申报的,作为一个事项受理。
二、关于批复形式招标方案单独申报的,按照664号文件的示范文本进行批复。
招标方案与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同时申报的,在项目批复文件中一并批复,批复正文中增加一条关于招标方案核准的表述:“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作为批复的附件。
664号文件的示范文本,可以在我委外网《行政许可栏目》的“行政许可示范文本”中下载。
2006年06月29日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请书及申报表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请书的示范文本关于××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贵委,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予以核准: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
二、……附:相关材料目录(盖章)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及规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doc
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
第二章申请内容和条件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核准的招标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三)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评标的办法。
第五条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的一定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申请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的一定条件,可以申请自行招标。
第三章核准程序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实行审批、核准管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包括招标方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报送招标方案:(一)在项目审批、核准前确需通过招标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二)在项目审批、核准时未审批、核准招标方案;(三)确需对已审批、核准的招标方案作出改变;(四)其他特殊情形。
依法必须招标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备案信息时,应包括招标方案。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审批、核准招标方案,应当报送下列材料:(一)招标基本情况表(样式见附件一)。
单独申请核准招标方案的,还应报送招标方案核准申请文件,主要包括项目概况、申请理由和适用法律法规条款、招标内容等;(二)申请邀请招标、自行招标或者不招标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申请邀请招标,应提供拟邀请投标人的基本情况;(三)其他材料。
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04-30 09:17:00 京发改〔2006〕664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新形势的要求,依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及有关配套规定,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制定《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请书的示范文本2.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批复的示范文本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六年四月三十日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一、为贯彻依法必须招标制度,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及有关配套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市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和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将招标方案报市或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方面的采购细项,每个采购细项是否招标,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
三、核准项目招标方案的条件与标准(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已经获得批准(核准)。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申请不招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4.国内外民间组织或个人全额捐赠的;5.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6.有效投标或投标人不足3人,经依法重新招标后仍不足3人的;7.项目单位自身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或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设备、材料的生产条件和能力,不需要另行采购的;8.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9.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项目设计可以不招标;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适宜招标的其他情形。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试行)》2018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依法必须招标制度,依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及有关配套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市需要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方案应当报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项目招标方案具体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范围,以及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
本市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不再核准招标方案,如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招标工作;如属于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工程发包方式。
社会投资建设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不再核准招标方案,项目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工程发包方式。
第三条进一步明确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条件与标准。
(一)本市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国家规定标准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核准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国家对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另有规定的,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南和县行政审批局 2019 年 09 月 23日
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南行审招标[2019]113号
项目名称 南和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搬迁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
南和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项目总投资
23800万元
招标估算额
22115.1万元
是否含有或拟申请国有投资或国家融
是 是否拟申报国家或省重点建设项目
否
资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招标范围
全部招标 核准 核准 核准 核准
部分招 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核准 核准 核准 核准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
公开招标 邀请准
核准
核准
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报送和核准管理办法》,同意对 你单位报送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核准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呈报的招标方案。 二、你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在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后,将委托代理协议 (合同)报县发改局备案。 三、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到县发改局备案,项目开标时接受县有关部门监督。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 内,向县有关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四、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核准的招标方案,规范有序组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设计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3篇)
第1篇招标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一、招标方案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对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
现将招标方案进行核准,并提出以下意见:1. 项目背景及必要性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是我单位重点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____________________领域的技术水平、推动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单位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单位。
2.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咨询服务等。
具体内容如下:(1)初步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等;(2)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等;(3)后期咨询服务:包括设计交底、施工图审查、现场技术服务等。
3. 招标方式及程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发布招标公告:在____________________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2)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售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3)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递交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4)开标及评标:开标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5)中标公示:公示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6)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日内签订合同。
4. 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图纸等;(2)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主要评分指标包括投标报价、企业资质、设计业绩、项目管理团队、售后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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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1.
2.3.设计ຫໍສະໝຸດ 1.2.3.
施工
1.
2.
3.
监理
1.
2.
3.
设备
1.
2.
__________(项目单位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3.
重要材料
1.
2.
3.
其他
1.
2.
3.
注:
1.单项合同估算金额的总和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中所列项目总投资保持一致。
2.采购细项应当详细列明,其中拟不招标的部分和表中未尽事宜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并在申请书中具体说明。
3.施工主要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
4.其他是指除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材料之外的部分,如房屋拆迁拆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