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站安全检查表_-_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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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乙炔、电焊机安全检查表

氧气乙炔、电焊机安全检查表
7
作业场所
1.根据公司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要求办理动火作业审批
2.金属容器、设备内作业时,是否采取通风措施,照明是否充足并采用安全电压
3.作业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清理干净,现场是否配备好灭火器
4.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下方是否拉好安全警戒线
5.交叉作业时,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8
个人防护
1.作业人员是否穿戴好安全帽、专用防护手套、劳保鞋
7.气瓶使用时是否做好防倾倒措施,夏天做好防晒措施
8.氧气、乙炔胶管是否有老化、开裂、扎伤、刺孔,是否有回火痕迹
9.氧气、乙炔胶管混用,是否用其他胶管代替
10.氧气、乙炔胶管长度不能超过30米
5
作业场所
1.根据公司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要求办理动火作业审批
2.金属容器、设备内作业时,是否采取通风措施,照明是否充足并采用安全电压
1.氧气、乙炔气瓶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大于5米,距离明火的距离应大于10米
2.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留有0.1~0.2Mpa余压
3.乙炔气瓶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回火阀
4.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减压器,使用的压力表是否完好有效
5.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是否沾染油脂
6.气瓶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不得放在配电柜旁边,应远离热源。
3.作业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清理干净,现场是否配备好灭火器
4.在高处进行气割作业时,下方是否拉好安全警戒线,配备安全监护人
5.交叉作业时,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6.氧气、乙炔胶管是否有电焊机线缠绕在一起
6
个人防护
1.作业人员是否穿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劳保鞋
2.高处作业时,是否系好安全带
3.安全帽、防护眼镜、安全带是否符合要求
2.电焊作业时,是否使用防护面罩

乙炔站安全检查表

乙炔站安全检查表
接至厂区的乙炔管道必须设回火防止器
7
乙炔发生站的运行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①.
%以下的70发生器间使用的工具采用含铜量
铜合金制成

电石灰渣的清除应在电石完全分解后进行
水入电石式发生器的电石灰渣必须在分解室温度低于50℃时清除

清除的电石灰渣应及时送入电石渣坑

电石应存放在与乙炔发生器隔开的专用仓库内,不得存放在发生器间内
8
乙炔站管道的检修工作是否在满足下列条件下进行

乙炔站停运

乙炔发生器与管道连接的阀门关严

管内的乙炔气排净
检查记录:
检查人:

室内电源线路无接头
6
乙炔发生器及其附属管道、设施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续表
受检单位
负责人
检查地点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内容



乙炔发生器的回火防止器可靠
安全阀泄压膜符合要求
水位计显示正常
压力表显示正常
电石槽下面的滚轮采用含铜量70%以下的铜合金制成

软管无老化、连接处无泄漏

汇气总管与每台发生器之间必须设回防止器
是否在明显、方便的地点设置灭火器具
3
是否装设避雷装置
4
乙炔站的建筑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墙壁为耐火材料

房顶为轻型耐火材料

地面、门窗应达到碰击不产生火花的要求

站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门窗(包括底窗)向外开启
5
乙炔站内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电气设备为防爆型的

照明采用防爆型灯具或投光照明

乙炔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

乙炔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

乙炔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序检查内容及要求号1电石库、乙炔瓶库可以与氧气瓶库、可燃或易燃物品仓库布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

2电石渣坑宜为开敞式,并严禁做成渗坑。

电石库、中间电石库,严禁敷设蒸汽、凝结水和给水、排水等管道。

电石库与制气站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缩小,但不应小于6米。

空瓶间和实瓶间应分别设置,灌瓶间可通过门洞与空瓶间和实瓶间相通,各自应设独立的出入口。

乙炔实瓶贮量不超过500个时,灌瓶站房和制气站房可设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以防火墙隔开。

灌瓶站房的空瓶间和实瓶间的总面积,不应超过200m2。

灌瓶站房的乙炔实瓶贮量超过500个时,灌瓶站房和制气站房应为两座独立的建筑物。

灌瓶站房中实瓶的最大贮量,不应超过1000个,并且空瓶间和实瓶间的总面积,不应超过400m2。

检查结果备注3 4 5 6号7空瓶间和实瓶间应分别设置,灌瓶间或汇流排间可通过门洞与空瓶间的实瓶间相通,各自应设独立的出入口。

当实瓶数量不超过60个时,空瓶、实瓶和汇流排可布置在同一房间内,但空、实瓶应分别存放;空瓶实瓶与汇流排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2m。

灌瓶间、汇流排间、空瓶间和实瓶间,8应有防止倒瓶的措施。

9装卸平台应设置大于平台的雨蓬。

雨蓬和支撑应为非燃烧体。

除电石等库房外,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面积与厂房容积的比值,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且宜为0.22。

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或屋盖上开口作为泄压面积。

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有防火保护层的钢柱承重的11框架或排架结构,并宜采用敞开式建筑。

围护结构的门、窗,应向外开启。

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

充装站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包括乙炔压缩机间、灌瓶间、空瓶间、实瓶间、乙炔瓶库等)的火灾危险类别为12“甲”类,厂房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

(乙炔发生间的火灾危险类别也为“甲”类,厂房也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号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可与氧气汇流排间布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13二级的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

氧气、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表

氧气、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表
立放时妥善固定,放卧时头朝一个方向
存放点要配有防火器材
4
气瓶的使用
同一作业地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留有脂
严禁气瓶不装减压器直接使用
气瓶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
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
空瓶应标明“空瓶”字样
瓶阀、瓶帽及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
氧气瓶天蓝色用黑色标注“氧”、乙炔瓶:白色用红色标注“乙炔”、氩气瓶:灰色用绿色标注“氩”、氮气瓶:黑色用黄色标注“氮”
3
气瓶的存放
存放在通风良好场所
夏季有防日光暴晒措施
严禁和易燃、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乙炔气瓶保持直立,应有可靠并有防倾倒措施
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
氧气、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表
检查部位: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是否符合
整改措施
1
周期性检验
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一般气瓶(氧气、乙炔)每3年检验一次;惰性气体(氮气)每5年检验一次
2
瓶体外观检查
无机械性严重损伤及严重腐蚀,最大腐蚀深度不超过0.5mm
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有明显的漆色标志;
5
使用环境
氧气、乙炔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米以上
氧气、乙炔瓶使用距离不少于5米以上
切割作业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配有灭火器
整改人: 年 月 日

乙炔气瓶使用管理安全检查表

乙炔气瓶使用管理安全检查表

序号1气瓶(乙炔瓶)管理、使用安全评价检查表检查项目和要求事实记录结论评价依据乙炔瓶充装单位必须保证乙炔瓶充装安全和充装质量。

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有保证充装安全的管理体系和《溶解乙必要的管理制度; 2. 有熟悉乙炔瓶充炔气瓶安全监察规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程》第36训的操作人员; 3. 有符合规定的场地、条设施、工装设备和测试手段; 4.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

乙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制度。

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乙炔瓶,不得回收和充装。

乙炔瓶充装单位对固定在本单位充装的乙炔瓶,应逐只建立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乙炔瓶编号,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定期检验记录,充装记录等乙炔瓶充装单位要保证固定在本单位充装的乙炔瓶定期进行检验,保证及时补加溶剂,保证充装质量和安全,做好用户服务工作;充装单位应对临时用户的乙炔瓶作出标记,单独充装和存放。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37条《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37条《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37条《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38条乙炔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充装: 1.无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乙炔瓶; 2.不符合本规程第规定的进口乙炔瓶; 3.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保存的乙炔瓶(临时改变充装单位的除外)。

乙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应有专职人员对乙炔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填写在充装记录中,并由检查人签字。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或检验,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2.超过检验期限的; 3.颜色标记不符合GB7144 规定的或表面漆色脱落严重的;4.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5.瓶内无剩余压力或怀疑混入其他气体的;6.瓶内溶剂重量不符合GB13591《溶解乙炔充装规定》要求的;7.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坏,需进一步进行检验的; 8.首次充装或经装卸瓶阀、易熔合金塞后,未经置换合格的。

乙炔瓶充装前,必须按GB13591 《溶解乙炔充装规定》测定溶剂补加量。

最新氧气、乙炔站安全检查表资料

最新氧气、乙炔站安全检查表资料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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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
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
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
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
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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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发生(器)站、电石库安全检查表

乙炔发生(器)站、电石库安全检查表

气瓶、危险品库安全检查表/乙炔发生(器)站、电石库安全检查表乙炔发生(器)站、电石库安全检查表1.1乙炔站的布置。

1.1.1严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没的地方。

1.1.2不应布置在人口密集区和交通要道处。

1)与其它建筑物:耐火等级是一、二级的应为12m;三级应为14m;四级为16m。

2)与明火与散发火花地点应为30m。

3)与居住、公共建筑应为25m。

3)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10m;4)与厂内次要道路(路边):5m;1.4乙炔站应设有围墙和栅栏1)实体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5m,与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渣坑度不应小于3.6m;3)发生器间应为单层耐火建筑,轻质屋顶。

4)门窗要向外开启,并符合规定的泄压面积。

(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0.05m2/0.10m3)8)发生器间严禁存放电石。

1.6乙炔站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应满足以下要求:1)架空电力线至外墙上无门窗的乙炔站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电杆高度1.5倍。

1.7.2供水系统不得发生供水不足现象。

发生器间的总给水管,应装压力表。

在每台乙炔发生器的给水管上,应装设止回阀。

内锥罩与桶壁间隙不得堵塞。

1.7.4安全附件防爆铝膜厚度尽可能地薄,但气密性要好,一般厚度为0.1~0.5mm。

为减弱破裂强度,可在铝板上划刀痕或滚花,但必须在182.4~253.4kPa内爆破。

压力表最高工作压力处,应有红色标记线。

表的量程应为0~0.025MPa,表盘直径应大于50mm,并铅封。

温度计回火防止器其水封安全器应垂直挂放,且不漏水。

水位应放到验水开关,并随时补足。

下。

1.8.2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热源,距离应在10m以上。

1.8.3距离氧气瓶应在5m以上。

1.8.4应有遮阳措施,不准烈日曝晒。

1.9.2不准用含铜量在70%以上的合金铜。

1.9.3不准使用产生火星的工具、用具。

1.9.4皮管不得有老化现象,不许用紫铜管连接。

1.9.5焊割炬射吸性能正常,不漏气,不堵塞。

ф=73~76mm、ф=89mm分别取其最小壁厚2mm、2.5mm、3mm、3.5mm、4mm、4.5mm。

溶解乙炔气充装站(厂)安全检查表

溶解乙炔气充装站(厂)安全检查表

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的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
职责
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3条
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 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2条 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依法取得 有关安全 生产行政 许可的情 况
证照齐 全,在有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15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 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 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生产和使用。
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 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 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14条
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 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
职责:

氧气、乙炔检查表

氧气、乙炔检查表

文件编号:
记录编号:版本号:00
氧气、乙炔安全检查表使用班组责任人
序号检查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气瓶是否有检验合格标志
2 气瓶附件(瓶阀、瓶帽、防震圈)是否完好
3 氧气管道和乙炔管道是否分别为蓝色和红色
4 氧气管道和乙炔管道是否漏气
5 氧气瓶和乙炔瓶是否分开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
6 压力表是否完好
7 气瓶存放处是否有防倾倒措施
8 气瓶存放处是否有消防灭火器材
9 回火防止器是否正确安装
10 割炬是否完好
请按表格内容填写,如正常请在栏中打√,如有问题请在栏中打×。

氧气、乙炔、液化气罐巡检表

氧气、乙炔、液化气罐巡检表

说明:1、使用人、检查人员必须对检查项目认真检查,记录。 2、若检查一切正常,在括号内打√; 3、如不正常,在括号内打×及时整改。
氧气、乙炔、燃气罐使用每日安全检查表
序 号
检查内容
2023年 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
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是否完好
2
气瓶(罐)是否泄 漏
3
气瓶(罐)是否过 期
4
气瓶(罐)外观是 否完好
摆放间距是否合 理,氧气、乙炔摆 5 放间距不少于3M; 液化气罐距明火不 少于0.5M。
6
是否直立摆放,并 有防倾倒措施
7
周围是否有明火、 易燃物品
8 充装标识是否完好
9 灭火器是否有效
连接胶管是否有老
10 化、开是否关 闭
12
检查人
13
被检查人

乙炔生产企业检查表

乙炔生产企业检查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4.1注3
17
甲类厂房与厂内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4.3
18
甲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物不应小于25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4.1
19
总容积不超过5m3的固定容积式贮罐,或总容积不超过20m3的湿式贮罐的外壁,与制气站房成灌瓶站房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
选址、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


检查内容
依据
实际情况
检查结果
选址
1
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
3.1.1
2
厂址选择应满足交通运输设施、能源和动力设施、防洪设施、环境保护工程及生活等配套建设用地的要求。
5.0.1
28
固定式乙炔发生器及其辅助设备或灌瓶乙炔压缩机及其辅助设备,应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
《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
5.0.2
29
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的主要生产间的屋架下弦高度,不宜小于4m。
《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
5.0.4
30
除电石等库房外,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应设置泄压面积,泄压面积与厂房容积的比值,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且宜为0.22。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或屋盖上开口作为泄压面积。
《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
5.0.5
31
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有防火保护层的钢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并宜采用敞开式的建筑。围护结构的门、窗,应向外开启。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

吉林省乙炔站安全检查表

吉林省乙炔站安全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规定: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定期检测、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
(七)
站址选择及防火间距
1.站址选择
《乙炔站设计规范》第2。0.1条规定:一.乙炔站严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没的地点;二。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区和主要交通用户处;三.气态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宜靠近主要用户处;四.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4、经常性检查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5、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规定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规定: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第四十八条规定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规定例》第四条规定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机构设置

乙炔气瓶使用管理安全检查表

乙炔气瓶使用管理安全检查表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62条
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乙炔瓶不得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62条
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62条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63条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53条
乙炔瓶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57条
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必须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并做到:1.有专职人员负责乙炔瓶的安全工作;2.根据本规程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4.定期对乙炔瓶的运输(含装卸、押运、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乙炔瓶储存时,应保持直立位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62条
乙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水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乙炔瓶的定期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库存或停用周期超过三年的乙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52条
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前进行检验:1.瓶体或附件严重腐蚀、损伤或变形;2.对瓶内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3.乙炔瓶皮重异常;4.有回火、烧灼或表面漆色发黑的痕迹;5.充装时瓶壁温度异常;6.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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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险低压金缴纳情况
《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年缴纳标准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按上年实际销售收入分档缴纳: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60万元;5~10亿元的45万元;1~2亿元以上的25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15万元;3000万元~5000元的12万元;1000万元~3000元的1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消防验收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第5.5条:充装站应配备有中专以上文凭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
(三)
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制度;防火防爆制度;运输储存制度;设备检验制度;动火管理制度;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气瓶等设备的档案管理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
乙炔站安全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一)
组织机构
1.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
人员设置及培训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乙炔站设计规范》第2.0.3条:电石库与制气站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缩小,但不应小于6米。
2.实瓶库、空瓶库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第6.5条:空瓶间和实瓶间应分别设置,灌瓶间可通过门洞与空瓶间和实瓶间相通,各自应设独立的出入口。
《乙炔站设计规范》4.0.4条:乙炔实瓶贮量不超过500个时,灌瓶站房和制气站房可设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以防火墙隔开。灌瓶站房的空瓶间和实瓶间的总面积,不应超过200 m2。灌瓶站房的乙炔实瓶贮量超过500个时,灌瓶站房和制气站房应为两座独立的建筑物。灌瓶站房中实瓶的最大贮量,不应超过1000个,并且空瓶间和实瓶间的总面积,不应超过400m2。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第5.2条:充装站应配备有高中以上文凭经省级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安全员。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第5.3条:充装站应配备经省级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生产班(组)长;乙炔瓶充装前、后检查员和产品质量化验员。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第5.4条:充装站应配备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压缩机操作工和充装操作工。
《乙炔站设计规范》第2.0.7条: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可与氧气汇流排间布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
《乙炔站设计规范》第2.0.5条:总安装容量或总输气量不超过10m3/h的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其它生产厂房毗连建造,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在靠近气态乙炔站
3.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4.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5.安全费用提取情况
《吉林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年缴纳标准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冶金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电力企业按照本办法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杂质散发源
最小水平间距(m)
乙炔发生器型式
乙炔站(厂)安装容量
(m3/h)
空分塔内具有液空吸附净化装置
空分塔前具有分子筛吸附净化装置
水入电石式
≤10
100
50
>10~<30
200
≥30
300
电石入水式
≤30
100
50
>30~<90
200
≥90
300
3.围墙和放散要求
《乙炔站设计规范》4.0.13条:溶解乙炔站应设化验室,化验室应为单独的房间。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证书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计划和记录、培训证
4.人员设置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第5.1条:充装站应配备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含工程师)的专职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
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安全距离
(1)乙炔站与周边距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4.1条: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乙炔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
名称
甲类厂房
单层、多层乙类厂(仓库)
高层厂房(仓库)
高层厂房
(仓库)
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甲类厂房
(五)厂址选择
1.站区布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应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和布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25米)。
《乙炔站设计规范》第2.0.1条: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的布置,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一.乙炔站严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没的地点;二.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区和主要交通用户处;三.气态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宜靠近主要用户处;四.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五.应有近期扩建的可能。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6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其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有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四)大型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有专职消防队,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有义务消防队;(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
12
12
14
16
13
25
单层、多层丙丁类厂房
12
10
10
12
14
13
25
单层、多层丙、丁类厂房
耐火等级
一二级
12
10
10
12
14
13
10
12
14
三级
14
12
12
14
16
15
12
14
16
四级
16
14
14
16
18
17
14
16
18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
一二级
12
10
10
12
14
13
6
7
9
三级
14
12
12
14
16
15
7
8
10
四级
16
14
14
16
18
17
9
10
12
高层厂房
13
13
13
15
17
13
13
15
17
(2)乙炔瓶库与建筑和屋外变配电站之间防火间距
《乙炔站设计规范》第2.0.6条:独立的乙炔瓶库与其它建筑和屋外变配电站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独立)乙炔瓶库实瓶储量(个)
防火间距(m)
各类耐火等级的其他建筑物
民用建筑、屋外变、配电站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500
12
15
20
25
﹥1500
15
20
25
30
(3)乙炔站与氧气站的间距
《乙炔站设计规范》第2.0.2条:乙炔站应布置在氧气站空分设备吸风口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乙炔站与氧气站的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见下表:
乙炔站(厂)及电石渣堆等
《乙炔站设计规范》第5.0.6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有防火保护层的钢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并宜采用敞开式建筑。围护结构的门、窗,应向外开启。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
2厂房耐火等级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第6.1条;充装站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包括乙炔压缩机间、灌瓶间、空瓶间、实瓶间、乙炔瓶库等)的火灾危险类别为“甲”类,厂房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乙炔发生间的火灾危险类别也为“甲”类,厂房也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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