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公务车辆用油维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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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加油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加油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加油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加油使用行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用车加油使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公务用车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执勤、应急、业务等公务用途的单位所配备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公务用车加油使用应遵循节约用能、规范管理、安全合规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中心。

第六条公务用车加油使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次数,不得违规使用。

第二章加油第七条公务用车的加油应当选择正规加油站进行,不得在私人加油点加油。

第八条公务用车加油应按照指定的燃油种类进行,不得混加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燃油。

第九条加油人员应当在加油前核实车辆加油标识和加油信息,如车辆类型、车牌号、加油站、油品种类、加油日期、加油量等,确保加油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条加油人员应当仔细按照车辆油箱容量和剩余油量加油,不得超量加油。

第十一条加油完毕后,加油人员应当核对加油机打印的发票和实际加油的金额、数量是否一致,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二条加油发票应按要求进行保存,做到票证清晰,登记详实。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加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加油点加油,不得擅自变更加油地点。

第十四条加油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害、装备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加油站应事先与本单位签订加油协议,加油站应按照约定的价钱和要求对公务用车进行加油。

第十六条加油站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加油质量,并严禁掺杂非标号油品。

第三章使用日志第十七条公务用车加油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日志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使用日志应详细记录加油日期、加油地点、油品种类、加油量、里程数等信息。

第十九条使用日志应由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填写,并在每次用车结束后及时报告给公务用车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当车辆加油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上报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公务用车加油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务用车管理中心有权进行处理。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保证机关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落实作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中用车的管理及运用,严格执行公车制度,加强车辆的保养、管理,建立健全用车制度。

第三条基本原则1.合理使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公务用车。

2.公开透明: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节约用车:加强车辆使用计划编制和管理,减少用车次数和路程。

4.规范管理: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完善维护制度,对公车油料等费用实行严格限额。

5.依法处置:对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条用车管理机构各机关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用车管理机构,明确用车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标准,以保证用车管理的顺畅有序。

第二章用车制度第五条用车计划1.机关单位应定期制定用车计划,必须经过预算审核部门审核同意。

2.在编制用车计划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配用车指标,分类分配使用职务级别的公务用车。

3.相关职能部门应在用车计划编制时,对用车指标进行审核核定。

第六条用车申请1.申请人应当在用车计划编制后,提前向用车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用车的工作性质、人数、时间和路线等基本情况。

2.用车机构应当根据用车计划及时审核申请,并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

如审核不通过,需说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用车管理1.机关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车辆管理机构,对公务用车的购置、保险、维修、保养、加油和报废等进行统一管理。

2.各部门应建立并完善用车档案和用车日志,记录车辆的所有维修、保养、用油、费用等记录,方便随时查阅。

3.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保证车辆的安全、定期检查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4.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使用油料,如有超过规定标准,则由使用车辆的相关人员负责。

5.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申报车辆使用费用,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公务车辆辆油耗管理制度

公务车辆辆油耗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提高燃油使用效率,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包括公务用车、特种车辆等。

三、组织机构1.成立公务车辆油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监督和实施公务车辆油耗管理制度。

2.公务车辆油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公务车辆油耗管理工作。

3.各科室、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公务车辆油耗管理工作。

四、管理原则1.节约原则:公务车辆燃油使用应遵循节约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燃油消耗。

2.效益原则:公务车辆燃油使用应提高使用效益,降低运行成本。

3.责任原则:公务车辆燃油使用实行责任到人,明确各岗位职责。

4.监督原则:加强公务车辆燃油使用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五、公务车辆油耗管理内容1.公务车辆油耗统计(1)公务车辆油耗统计实行月报制度,各科室、部门每月汇总公务车辆油耗情况,报办公室。

(2)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油耗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公务车辆油耗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2.公务车辆燃油采购(1)公务车辆燃油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燃油采购应选择信誉良好、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3.公务车辆加油管理(1)公务车辆加油实行实名制,驾驶员在加油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2)加油站点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确保燃油质量。

(3)加油后,驾驶员应在加油机上打印加油凭证,并将凭证交予办公室。

4.公务车辆油耗考核(1)公务车辆油耗考核以月为单位,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油耗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公务车辆油耗、行驶里程等。

(3)考核结果作为公务车辆使用、维护和报废的重要依据。

5.公务车辆油耗信息公开(1)办公室负责将公务车辆油耗情况定期公示,接受监督。

(2)公务车辆油耗信息公开渠道包括单位内部网站、公告栏等。

六、奖惩措施1.对公务车辆油耗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二篇)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二篇)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是指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公益行业单位等使用和管理公务车辆的规定。

以下是常见的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1. 车辆购置:公务车辆的购置需符合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购置要经过公开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

2. 用途限制:公务车辆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不得作为私人用途、接送子女上下学、私人旅游等目的。

3. 使用限制:公务车辆要按照规定使用,并按照规定的行驶里程进行维护与保养,严禁私自改装和使用。

4. 使用权限:公务车辆的使用权一般只限于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和公务用车人员,其他人员需经过申请和批准。

5. 公示公开:机关公务车辆的购置、使用、维护等情况应当及时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 核定标准:机关公务车辆的核定标准应当根据相应法规和规定来执行。

7. 监督检查: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要接受财政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8. 节能减排: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要推行节能减排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或者低排放车辆。

9. 责任追究:对违反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以上是对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进一步加强规范对机关公务车辆的有效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两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公务车辆是指为两委机关所有或所用的各类用于公务活动、后勤服务的车辆。

第二章车辆的日常管理第三条机关公务车辆由两委办公室统一管理;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局现使用的管委车辆由其自行管理,特殊或紧急情况,需服从两委办公室的临时调派。

第四条车管人员根据办公室的授权,负责做好以下工作:1、负责对司机的日常教育、使用、监督与管理;2、负责调派车辆,监管车辆运行和司机履责情况,对车辆保养维修和使用奖惩司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3、负责办理车辆年审、证照、保险、规费缴纳及月征等事项;4、负责《机关公务车辆行驶记录薄》和《机关公务车辆维护、保养记录薄》的登记管理及月报工作。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车辆油耗定额管理。

根据各公务用车每公里耗油量、每月行驶里程数核定加油量,超出审核量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2.车辆保障和停放。

实行公务用车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

车辆常规保养和一般故障报修,需事前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在定点维修点完成,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的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完成,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3.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停放制度。

必须停放在政府大院,下班不得开回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报分管领导同意。

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安排的值班车辆外,所有公车一律定点封存停驶。

周末及节假日期间确实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的,向主要领导报告后方可用车。

4.加强管理监督。

公车使用的时间、事由和地点等实行台账登记管理,司机应如实填报,党政办主任负责定期检查并公示。

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在机关待命,保持通讯畅通,接到任务立即做好出车准备。

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

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超速超载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如发现一次做辞退处理。

及时有效保养维护车辆,做好车辆保险审验,确保车辆运行畅通。

纪委严查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行为,对发现公车私用、未经批准车辆转借他人、未按指定地点停放等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发现一
起,罚款100元,做到违规必究、违纪必惩,确保公务用车制度落实到位。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公务用车作为政府机关的重要工具和资源,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行,提高行车安全性和经济性,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和保养,提高公务用车的管理效能和资源利用率。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拥有公务用车的组织,其中公务用车指专供机关事务处理及行政公务使用的机动车辆。

三、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所有公务用车一视同仁,不论车辆类型,都需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2. 领导负责原则: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监督执行本管理制度。

四、定点加油管理1. 加油站选择:按照所在地点及周边环境选择定点加油站,并与加油站签订加油服务协议。

2. 加油时间:公务用车加油应在工作日的加油时间内进行,节假日仅限紧急情况下加油。

3. 加油记录:加油记录应详细记录每次加油的车辆、时间、地点、数量、金额等信息,存档备查。

五、定点保险管理1. 保险选择: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购买符合车辆使用情况的机动车辆保险,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2. 保险种类:根据车辆类型、用途需求及保险公司的建议,购买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适当的保险。

3.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应与公务用车的运营期限一致,过期后及时续保。

4. 保险索赔:发生事故或损坏时,立即报案,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理赔,确保及时有效。

六、定点维修管理1. 维修单位选择:选择具有良好信誉、专业技术服务的修车厂或维修站,并与维修单位签订维修服务协议。

2. 维修保养计划:制定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或里程数进行维修保养。

3. 维修记录:对公务用车每次维修保养都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维修项目、费用等,并存档备查。

4. 质量监督:对维修工作进行质量监督,确保维修质量和维修费用的合理性。

七、管理措施1. 提供培训:对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管理人员提供有关加油、保险、维修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为加强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的调配使用和保养修理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车辆的管理1.机关公务用车范围主要包括:(1)领导公务用车;(2)接待来宾及会议用车;(3)本业务部门因公需用车。

2.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及保养维护。

办公室应指定1名车管人员,明确责任,合理派车,确保机关公务用车顺利运转。

3.办公室应加强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自=有关公务用车的规定:(1)不准占用工作时间学习驾驶技术;不准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和疲劳驾驶,禁止将车辆交由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使用手机。

(2)严禁使用公务车辆办理婚嫁及娱乐等行为,严禁将公务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门口及附近。

(3)公务车辆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必须入库或停放在单位停车场。

(4)公务车辆因违章行驶或违章停放等违反交通规则原因所发生的罚款由责任人承担。

二、公务车辆的调配和使用1.各部门业务用车按如下程序办理:(1)部门业务用车应到办公室车管人员处申请调派。

(2)办公室车管人员根据用车人任务轻重缓急统一调配车辆,驾驶员按指定地点、指定路线行车。

(3)用车人应按申请的用途及路线使用车辆,不得要求司机改变出车用途和行车路线。

2.凡私人和外单位因特殊原因用车必须经经理批准,同时告知车管人员备案,发生的燃油费等由个人或外单位承担。

三、驾驶员工作职责1.自觉遵守本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服从安排,准时准点出车。

值班或工作时间内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车者,须提前请假,临时提出不出车者按旷工处理。

3.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

增强服务意识,对用车人热情接待。

4.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努力做到经济安全,尽量减少各种浪费;执行出车任务过程中,必须增强时间观念,按指定时间返回。

5.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做好日常维护与保养,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管理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管理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管理实施方案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全区公务用车维修、保险、加油管理,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定点维修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区属各单位的公务用车,一律实行定点维修。

因公出差时期发生的故障车辆、专业工程车辆不在此范围。

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企业进行免费维护保养;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办法1、区属各单位可根据各维修厂家投标报价情况进行选择中标维修企业作为本单位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并与选定的维修企业签订维修服务合同。

2、车辆进行维修时,送修单位填制维修单,注明要维修或保养的内容和要求,由车辆管理单位按其车辆管理程序送修。

车辆维修后,由单位车辆管理人员和司机验收签字后方可出厂。

3、定点维修企业须按照相关承诺的材料管理费、工时优惠率结算维修费用。

各单位对照定点维修企业投标报价进行审核结算。

4、维修费用由各单位根据维修合同、结算清单、验收资料、维修企业的发票进行结算。

(三)本轮定点维修企业1、一类维修企业2家:x大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x大联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二类维修企业1家:x振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四)监督检查1、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区属各单位是否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是否按相关程序办理维修事宜、是否与定点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区监督管理部门对定点维修企业实行定期监督检查。

各单位如发现定点维修单位存在下列违规违约行为,可向区财政局反映。

由区财政局按合同规定处置直至取消其定点资格:(1)不严格按技术标准、汽车维修工艺规范提供维修服务;(2)设备零件的货源渠道不规范;(3)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4)不按投标所承诺的价格标准、维修质量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5)不如实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维修项目记录档案》;(6)不按规定与送修单位签订合同等。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七篇)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七篇)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为确保工作用车需要和车辆安全行驶,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根据局班子成员会意见,特制定如下车辆管理制度。

1、办公室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局领导公务用车予以保证,各股、办、中心工作用车分别由其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统筹安排。

出车应做好登记,实行领票加油。

3、小车实行定点维修,单车核算。

维修前必须报请分管局长同意并经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维修车辆时驾驶员同车管人员一道到指定地点(采购中心指定修理点)进行修理,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交回办公室。

车辆大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须报局长或局班子成员会议根据车况实际研究决定。

否则修理费不予报销。

4、车辆用油实行专人管理。

用油一律到办公室领出车单,凭单领油票,并在办公室指定地点加油,省内跑车原则上不准在外现金加油,因出远门,需在外加油,回单位两天内核报,并说明情况。

5、车辆费用采取月核制。

当月费用必须当月算清,并公布耗油量、维修费等费用。

6、办公室对驾驶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不开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7、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不用车时及时归库。

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8、严禁婚丧喜庆使用公车,违者按县____、监察局有关文件处理。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一、用车原则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凋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二、用车1、局领导不设专车。

根据需要上下班可采取按居住路线方向____接送,车辆轮流接送,每车一个月。

市外出差在____天以上者,一般不带车,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层工作,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情况,予以安排车辆。

3、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4、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薄和小黑板上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XXXXXX有限公司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1.综合部负责公车的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上用品的采购、年审、保险购买、车辆相关手续保管等事务。

2.公司车辆只能作为公务车辆使用,用车人员用车前须填写《派车单》,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3.公务期间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应及时向负责人说明原因且获得批准。

4.车辆加油实行油卡支付制度,原则上禁止现金加油,并在综合部进行登记及交予加油小票。

5.管理人每月至少将公务车辆耗油量及行驶里程数记录报综合部负责人核查一次,以防浪费。

6.需要维修或保养的车辆,驾驶员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综合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去维修或保养。

7.驾驶员服从公司安排,遵守派车制度,不得私自出车;经常对车况进行安全检查,负责车辆日常的维护与保养;保障车辆干净整洁,提供优质服务;通讯工具随身携带,并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

8.车辆在派出后,由驾驶员负责,严格遵照派车用途,不得私自改变。

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严禁酒驾、疲劳驾驶。

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制度(附:派车单、燃油及维修保养管理细则)

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制度(附:派车单、燃油及维修保养管理细则)

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制度(附:派车单、燃油及维修保养管理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XXXXX,严格执行《XX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X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根据《XX区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使用,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促进廉洁自律,特制度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使用总原则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公车公用、公务保障、用管分离、公车标识、公众监督的原则。

本单位公务车辆由后勤保障股室统一管理,公务用车出行统一调度。

二、车辆使用范围按照《XX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况方可使用公务用车:机要文件交换和特急文件取送;涉密资料取送;参加有关涉密或者紧急会议、大型活动等公务活动;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和扶贫;办理领导同志交办的紧急公务;由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队、2人(含)以上的下基层调研、检查;公务接待;财务人员到银行提取公款现金或者送取支票;人事档案取送;相关职能部门督查暗访;其它特殊公务出行等情况。

二、公务车辆管理(一)公务车辆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要健全和完善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制度,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二)办公室对公务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严格执行公务车辆使用登记和派车登记制度,严格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

(三)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禁止擅自驾驶公务用车有关规定。

(四)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五)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

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应当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六)严禁多占公务车辆,严禁对外出租、出借公务车辆,严禁向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长期借用、占用或更换公务车辆。

(七)公务车辆丢失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损毁,在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处理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事件经过和处理情况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管理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管理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管理实施方案一、维修管理方案:公务用车的定点维修管理是为了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定点维修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定点维修场所选择:选择具备完善设备、专业技术和丰富经验的汽车维修场所作为定点维修场所。

应该优先选择具备厂家授权或认证的维修场所,并与所购买车辆的品牌相匹配。

2.维修记录管理:建立和完善维修记录管理系统,对公务车辆的维修历史进行记录和归档。

每次维修完成后,维修场所应提供详细的维修报告和维修记录,包括维修项目、更换零部件、费用等信息,以便后续的维修管理和评估。

3.定期保养计划:制定定期保养计划,根据车辆的使用状况和维修需求,明确公务车辆的保养时间和保养项目。

定期保养应包括更换机油、滤芯和机油封、检查车辆各项功能和潜在故障等。

保养计划应根据车辆的实际需求进行灵活调整,并及时进行相关记录。

4.定期检查和维修评估:定期对公务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评估,包括车身、发动机、悬挂系统、制动系统等。

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调整维修计划,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换。

维修评估应定期进行,评估维修效果和维修成本,以提高管理效率和节约维修费用。

5.维修费用管理:建立维修费用核算制度,实行定点维修场所统一结算。

定点维修场所应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和结算凭证,以确保维修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同时,加强对维修费用的监管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追究责任。

二、保险管理方案:公务用车的定点保险管理是为了保障车辆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和损失,保障车辆和公务人员的安全。

定点保险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公司选择:选择有良好信誉和健全服务体系的保险公司作为定点保险公司。

应优先选择具备国家承认的保险公司,并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

2.保险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保险合同管理系统,对公务车辆的保险合同进行管理和归档。

保险合同应明确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用,并及时更新和续保。

对于不同类型的保险需求,可以采取多家保险公司合作的方式,以获取最佳的保险服务和费用。

公务车辆管理规范

公务车辆管理规范

公务车辆管理规范为提升车辆使用效率,确保公务活动顺利进行,同时降低车辆运行成本,特制定以下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车辆的日常调派、用油、维修及保养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统一负责实施。

车辆调派遵循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确保工作高效和行车安全。

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日期间,车辆集中停放于单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计划调派并记录。

用车需求须完成登记,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市外用车需经领导审批。

单位车辆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外借车辆油费和司机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车辆使用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必要时可由持合法驾照人员驾驶,违规驾驶者自行承担责任。

司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

车辆用油管理:市内加油优先使用油卡,特殊情况可现金加油但需领导同意;市外加油需凭正式发票报销。

润滑油更换按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登记。

车辆维修管理:车辆维修或更换零配件,需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自行处理,大故障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并经审批后送修。

市外车辆故障需及时报告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就地维修后补填申请表并审批。

车辆管护工作: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调整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领导用车固定,不用车时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统一安排。

未安排使用的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司机或保管人员负责保管,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

司机需经常检查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和清洁卫生,年审、养路费、保险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办理。

财务管理科(部)每月统计并公布车辆使用情况,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每周上报用车登记情况,以供单位领导审阅。

公务用车的车辆管理加油、维修制度

公务用车的车辆管理加油、维修制度

***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7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机关正常公务用车需要,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区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全区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公车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车办”)对全区公务用车的采购、维修有全面管理责任。

第二章公务用车采购第六条各单位所购买公务用车,包括:购置新车、购买二手车(上级对口部门及其他部门专项划拨的除外)。

第五条各单位购买公务用车必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征求意见稿)》,禁止超标准采购公务用车。

第六条事业单位购买公务用车的资金皆属区政府财政性资金,包括:区级财政拨款、向上级部门争取的专项资金、单位预算外收入、其他自筹资金等。

第七条财政根据"统筹兼顾"的原则,结合当年的财力情况,重点安排区级五大机关购买公务用车资金,其他各部门以积极向上级对口部门争取为主,不足部分,区级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安排补助。

第八条各地、各部门购买公务用车必须符合区公车办规定的车辆配备标准,而且不准超出本单位公车配备核准的编制范围。

第十条各单位购买公务用车,必须经区公车治理办公室审核配备标准,首先核定购车单位车辆编制,然后核实经费来源,最后报区委、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凡是各单位购买公务用车经上述各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区政府公车治理办公室依法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各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购买公务用车,视情况没收其所购买车辆,并且进行公开拍卖,所得收入上缴区级国库。

第三章公务用车日常管理第十三条为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党政机关车辆由车辆所在单位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99
东北洪庆加油站
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
100
华清东路站(路北)
西安市华清东路
101
东北华伟加油站
西安市幸福南路8号
102
东北长鸣路加油站
西安市雁塔区长鸣路月登阁村口
103
东北灞桥加油站
灞桥区灞桥正街1号
104
东北田家湾加油站
西安市咸宁东路400号
105
东北新房加油站
西安市新房路
106
东北新筑大桥加油站
44
西安周至楼观台加油站
周至县楼观镇楼观台路口向西100米
45
西安周至汇通加油站
周至108国道楼观台路口
46
西安户县涝峪口加油站
西安市户县西汉高速涝峪口出口处东侧
47
西安户县方家寨加油站
西安市户县迎宾大道方家寨村西侧
48
西安雁引路加油站
西安市长安区西汤公路镇南堡村西
49
西安长安云龙加油站
西安市长安区雁引路北留村段
14
西北加油站
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高速引线渭河桥南
15
富饶加油站
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终台路)X223与X318交汇处东南角
16
新南加油站
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新村一零八国道路南
17
香山寺加油站
关中环线与二一九县道交汇处
18
马召加油站
108国道转盘南30米路东
19
周至加油站
西安市周至县310国道周至县驾校隔壁
60
机场路加油站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直城门桥西北角
61
尚宏路加油站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尚宏路辅路
62
东四村加油站
尚贤路西50米

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准则

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准则

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准则(一)工作职责1.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

2.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能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二)工作流程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①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②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③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或更换。

④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⑤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⑥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⑦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⑧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定期保养①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

②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③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核实后,报车辆管理人员方能进行车辆保养。

④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未经平准先办理,否则费用自理。

⑤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⑥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⑦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原则上在普洱市区发生的故障必须到指定的维修厂维修,出差(超出普洱市区)过程中发生的故障首先口头向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⑧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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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公务车辆用油维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务车辆用油、维修管理工作,降低车辆运行成本,有效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用油管理
1、车辆加油实行IC卡定点加油,一车一卡。

2、本市范围内车辆用油,仍采取按月包干的办法,由主卡管理人员(车队队长)每月按标准向各车专用IC卡充值。

标准为:局领导用车每月300公升,其它车辆每月200公升。

3、局领导外出开会(一般指省内和北京等地),1—2人一般不带车,3人以上(含3 人)确需带车的,原则上按300公里以下50公升以内,300公里以上视里程而定,最高不超过100公升。

其他因公务需出差省外的,一律不得带车,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方可带车。

二、车辆维修管理
1、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爱护和保养,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自己保养车辆,并本着节约的原则维修车辆。

2、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队和维修厂建立单车维修保养台账和档案,做到一车一本,所有维修保养事项全部记入档案。

3、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需维修时,提出申请,经车队队长审核向办公室报告并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同意后到指定维修厂维修。

严禁擅自购置配件或先维修后报告,违者费用自理。

4、车辆在维修中发现新问题,需增加修理项目的,要报经车队队长,经同意后方可增修。

5、未经同意驾驶员不得到非指定维修厂维修车辆。

车辆在外行驶途中,因出现意外情况,需要应急维修,应先请示,回机关后及时补办手续,交回所换旧件。

6、送修车辆结算单必须与修理通知单内所填项目或更换配件一致,不相符的维修项目和材料费用不予报销。

7、车队队长及驾驶员要认真做好维修车辆质量的验收工作,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定点维修企业提出,避免出现同一事项故障多次维修,减少损失、节约经费。

车辆维修后驾驶员要对车辆进行修后验修,验修合格后,方可进行车辆交接。

8、车辆维修费用结算由车队、办公室会同财务科统一办理。

办公室每半年对单车维修费用开支情况进行统计公示一次。

三、本法办至2011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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