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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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三大原则

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三大原则

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三大原则一、法定原则法定原则是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中最为基本和核心的原则,也是我国刑事立法的重要原则之一、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必须要依据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得以法外因素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法定原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罪名与刑罚相适应:法定原则要求刑罚必须与罪名相适应,即罪行重大则刑罚应当加重,罪行较轻则刑罚应当减轻。

这样可以保证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确保刑罚的执行能够符合法律规定。

2.罪责一体化:法定原则要求对犯罪行为应当确定一个完整的刑事责任,即通过一次罪行只追究一种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不能以同一犯罪行为追究多种刑事责任,避免对犯罪嫌疑人的双重惩罚,保障刑罚的公平性。

3.刑罚的量刑程序明确: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定的刑罚的量刑程序必须明确,不能以法外因素来决定刑罚的轻重。

刑罚的量刑程序应当具有规范性和可预见性,确保刑罚的实施不会产生任意性。

二、个别化原则个别化原则指的是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中,对每个犯罪嫌疑人的刑罚要根据其个人的犯罪情况和社会危险程度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个别化原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从轻处罚:对于无法确定其具体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或对于处在特殊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刑罚应当从轻处罚。

这样可以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社会危害程度的差异。

2.从重处罚:对于严重犯罪嫌疑人或执法者认定具有较高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刑罚应当从重处罚。

这样可以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3.刑罚的差别化:个别化原则要求对不同种类的犯罪行为,刑罚应当有所差别。

不同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刑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差别处理,保证刑罚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三、实效原则实效原则是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它要求刑罚的实施要确保刑罚的实效性和有效性。

实效原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刑罚的公平和人道:实效原则要求刑罚的实施要保持公平和人道,不能有任何不人道的处罚手段。

论数罪并罚原则的几个问题

论数罪并罚原则的几个问题

刑 罚 升 格 为 剥 夺 自由 的 刑 罚 , 混 淆 了 不 同刑 种 的界 限 , 相 加 重 它 变 了对 罪 犯 的刑 罚 , 因而 是不 合 理 的 。最 高 人 民法 院在 15 年 4月 7 98 日《 于管 制 期 间 可 否折 抵 徒 刑 刑 期 问题 的 复 函 》 关 中也 曾明 确 指 出 : “ 我们 的意 见 , 刑 的刑 罚 较管 制 的刑 罚 为 重 , 刑 和 管 制 的执 行 方 徒 徒 法 也 不 同 , 刑 是 在劳 动 改 造 机 关 监 管执 行 , 管 制 并 不 这 样 执 行 。 徒 而 因此 , 制 的 刑 期 不宜 折 抵 徒 刑 的 刑期 。而 完 全 采 用 吸收 法 不 再 执 管 ” 行 管 制 , 与 罪 责刑 相 适 应 原 则 相 违 背 , 轻 纵 罪 犯 之 不 足 。相 比 则 有 之 下 , 管 制 与拘 役 或 有 期 徒 刑 相 加执 行 的方 法 是 合 适 的 。它 坚 持 将 了刑 罚 必须 执 行 的法 制原 则 , 能避 免 不 合 理 加 重 罪 犯 的刑 罚 。从 也 期 限上 看 , 照相 加 法 执 行 的 刑期 比按 照 折 算 法 执 行 的 刑 期 要 长 一 按 些 , 由 于 管 制是 对 罪 犯 不 实 行 关 押 , 但 而是 放 在 社 会 上 进 行 改 造 的 种刑 罚 方 法 , 以从 刑 罚 的严 厉 程 度 来 分 析 , 用 相 加 法 并 不 会 所 采 过分 加 重 罪 犯 的 刑 罚 。另 外 ,9 1 7 2 l 高人 民 法 院 在 《 18 年 月 7E最 关 于管 制 犯 在 管 制 期 间又 犯 新 罪 被 判 处 拘 役 或 有 期 徒 刑 应 如 何 执 行
体 的犯 罪 构 成 即能 充 分 评 价 , 认 为 属 于 法 律 规 定 的一 罪 ; 果 充 就 如 分 地 满 足 了 一 个 具 体 的犯 罪 构 成 , 由 一 个 犯 罪 构 成 尚 不 足 以 完 但 全 评 价 , 又不 充 分 满 足 两 个 犯 罪 构 成 的 , 属 于 想 象 竞 合 犯 ; 而 就 如 果 充 分 地 满 足 了 两 个 以上 的 犯 罪 构 成 , 两 个 犯 罪 构 成 是 同一 的 当 且 具 有 主 观 的 连 续 性 的 , 认 为 属 于连 续 犯 , 就 当两 个 犯 罪 构 成 非 同 的 但 有 手 段 与 目 的关 系 、 者 原 因与 结 果 关 系 的 , 认 为 属 于 牵 或 就 连犯 , 当两 个 犯 罪 构 成 非 同 ~ 但 存 在 吸 收 关 系 的 , 认 为 是 吸 收 就 犯 ; 果 充 分 地 满 足 了两 个 以 上 的 犯 罪 构 成 , 不 具 有 前 述 的 各 种 如 且

数罪并罚知识讲解

数罪并罚知识讲解

数罪并罚量刑制度一:累犯、自首、立功量刑制度二:数罪并罚与缓刑制度↘第四节数罪并罚一、数罪并罚的概念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在法定期限内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觉得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即就是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制度。

是指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特征:1、一人犯数罪2、2、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内 a、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b、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漏罪) c、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漏罪) d、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犯罪人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或发现漏罪的。

吸收原则:是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选择最重的一种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都被最重的刑罚吸收。

并科原则:也称为相加原则,是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

限制加重原则:是以数罪中的最高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或者在数刑的合并刑期以下,依法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准则。

我国的数罪并罚原则: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确立了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综合原则。

1、吸收原则的表现:决定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

吸收原则2、限制加重原则表现: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依据《刑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

数罪并罚有可能缓刑吗

数罪并罚有可能缓刑吗

一、数罪并罚有可能缓刑吗有可能缓刑。

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一般来说要比犯有一罪的犯罪分子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这就意味着,想要申请缓刑会难度更大,甚至在很多时候不能申请缓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可能申请缓刑。

如果数罪并罚最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就能申请缓刑,因为也符合了申请缓刑的条件,但是能否申请成功,还得看相关机关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规定,缓刑的适用应当具备刑种条件、实质条件和排除条件:(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是缓刑适用的刑种条件。

(二)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是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

(三)犯罪分子不得为累犯是缓刑适用的排除条件。

二、适用缓刑的条件法律快车提醒您,适用缓刑的条件如下: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情节较轻;3.有悔罪表现;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适用缓刑案底可以撤销吗,缓刑案底一般不可以撤销。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案底是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缓刑在一定期限内仍然有执行原判决的可能,因此案底不可以删除。

刑法规范中法定数罪并罚(条文)一览表.doc

刑法规范中法定数罪并罚(条文)一览表.doc

刑法规范中法定数罪并罚(条文)一览表-
第十二条审埋盗窃案件,应当注意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一)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二)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三)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四)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愉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 (五)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走罪处罚。

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六)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19节-数罪并罚 缓刑 减刑 假释 -陈永生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19节-数罪并罚 缓刑 减刑 假释 -陈永生

第十一章数罪并罚第十一章数罪并罚一、数罪并罚的原则:1.吸收:(1)无期、死刑与其他刑罚:数刑中有无期或死刑,执行最重的。

(2)有期徒刑与拘役: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2.限制加重:数刑中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期、拘役或管制。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3.并科:(1)主刑与附加刑。

(2)附加刑之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一,有两个以上的犯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相加可以超过5年,不受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以及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不得超过5年的限制。

第二,无论是没收全部财产还是没收部分财产,与罚金之间都是并科。

(3)有期徒刑与管制,拘役与管制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17年)55.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另一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对甲只需执行有期徒刑B.乙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另一罪被判处管制1年。

对乙应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继续执行管制C.丙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执行4年后发现应被判处拘役的漏罪。

数罪并罚后,对丙只需再执行尚未执行的2年有期徒刑D.丁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执行4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犯应被判处1年管制的新罪。

对丁再执行2年有期徒刑后,执行1年管制【答案】ABCD(16年)55.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1)和(2)的,执行(3);数罪中所判处的(4),仍须执行。

将下列哪些选项内容填入以上相应括号内是正确的?A.(1)死刑(2)有期徒刑(3)死刑(4)罚金B.(1)无期徒刑(2)拘役(3)无期徒刑(4)没收财产C.(1)有期徒刑(2)拘役(3)有期徒刑(4)附加刑D.(1)拘役(2)管制(3)拘役(4)剥夺政治权利【答案】ABC(12年)12.甲因走私武器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

论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制度

论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制度

论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制度作者:刘爱花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9期【摘要】数罪并罚是我国刑法适用的基本制度之一,其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我国刑法第69条、70条和第71条中,对于一些不同的数罪并罚情形的出现,由于没有系统规定,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的操作难度较大。

本文从数罪并罚制度主要特征及实施意义入手,简要分析了数罪并罚的原则,针对数罪并罚实践运作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刑法;数罪并罚制度;特征;意义;原则;对策数罪并罚是我国刑法适用的基本制度之一,由于目前我国立法系统还不健全,相关法律条文尚不完善,现行刑法中有关数罪并罚制度的规定尚不详细和完善,从而使其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无法可依、尺度不一等问题,影响了司法的严谨性和公平性。

因此,研究数罪并罚制度相关内容,针对数罪并罚实践运作中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数罪并罚制度主要特征及实施意义数罪并罚是指法院对犯罪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之后,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和规定决定其应予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数罪并罚制度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事实特征,即数罪并罚制度实施的前提和基础是一人犯有数罪。

(2)时限特征,即数罪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以内发生的。

(3)程序和操作特征,即在司法实践中执行数罪并罚制度必须依照法定的原则和规则,严格按照相关操作执行。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司法机关正确解决数罪并罚问题的法律依据。

数罪并罚制度的实行符合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该制度的实施体现了有罪必罚、一罪一罚的刑法原则,是实现刑罚目的的必然要求,体现可司法公正性,是健全和完善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制度。

二、数罪并罚原则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进行合并处罚时所依据的规则,是数罪并罚制度的核心和灵魂,决定着数罪如何进行并罚。

数罪并罚原则主要有四种:(一)并科原则并科原则是基于“有罪必罚”和“一罪一罚”的刑法原则而对犯罪行为进行的惩罚,对所犯罪行为数罪分别宣告刑罚,合并执行。

刑法中数罪并罚的详细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刑法中数罪并罚的详细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刑法中数罪并罚的详细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刑法中数罪并罚是指当一个被告人的行为被认定为犯有多个罪名时,根据法定的计算方法,对这些罪名进行量刑的方式。

刑法通常将数罪并罚的原则归纳为几个方面,包括罪名数、认定数罪、量刑范围、量刑基数、罚金合并、最高刑和量刑限制等。

罪名数:数罪并罚的基本前提是一个被告人在同一案件中犯有多个罪名。

这些罪名可以是相同种类的罪名,如多次盗窃罪;也可以是不同种类的罪名,如盗窃罪、抢劫罪等。

在数罪并罚的计算中,各个罪名需要分别考虑和计算。

认定数罪:为了进行数罪并罚的计算,法庭首先需要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多个罪名。

这一步骤需要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包括案发时间、行为手段、目的等因素。

对于多个罪名的认定,应该在合法比例限度内的前提下进行,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量刑范围:针对每个罪名,刑法规定了其相应的量刑范围。

这个范围通常是一个最低和最高刑度的区间。

在数罪并罚中,法庭可以根据不同的罪名选择在其量刑范围内进行判决。

量刑基数:量刑基数是指法庭在数罪并罚计算中最初确定的量刑数额。

根据法律规定,量刑基数应当根据犯罪的种类、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一个相应的刑罚水平。

罚金合并:在数罪并罚的过程中,如果被告人在多个罪名中被判处罚金,法庭可以考虑将这些罚金合并为一个总数。

这种合并可以简化执行程序,并避免对被告人造成负担。

最高刑和量刑限制:为了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刑法规定了每个罪名或数罪并罚的刑罚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度。

这个限度通常是最高刑,即一些罪名的最高刑度。

在数罪并罚中,法庭应当确保总刑罚不超过最高刑的限制。

在实际进行数罪并罚的计算时,法庭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量刑调整。

这些调整因素包括犯罪的情节、犯罪的后果、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

同时,法庭也会参考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以及社会公众对于刑罚的期望。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数罪并罚计算时,法庭应当确保刑罚的目标是公正和合理的。

这包括保护被告人的权益、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等。

论刑法分则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

论刑法分则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

论刑法分则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摘要数罪并罚制度,具体而言是指同一个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的,或在判决以后,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在刑罚执行中又发现有漏判之罪的,应将数罪合并处理的制度。

关键词刑法分则规定作者简介:刘雅萍,华东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021-02刑法总则中数罪并罚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条文中,第69条规定了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原则。

第70条和71条分别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及新罪时,怎样依照第69条与原判刑罚实行并罚的规定。

也就是说,这三条规定主要解决的是“并罚原则及方法”问题,而对于罪数问题,即一罪与数罪的区分并未作出规定。

而刑法分则又规定了八款应该并罚的数罪情况,那么,针对那些分则没有规定数罪并罚,但是却与这八类数罪类似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因为总则并未对罪数做出规定,所以无法指导分则中的数罪问题,分则中数罪并罚的规定与总则的规定发生了脱节。

因此,在下文中就要分析分则中规定并罚的8类数罪是否应该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笔者将其分为五类进行研究。

一、组织类数罪刑法分则的数罪并罚规定中关于组织类的有第120条,恐怖活动组织犯罪,第294条,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第300条,邪教犯罪。

邪教组织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恐怖活动组织罪的区别主要是精神控制程度的区别。

众所周知,邪教之所以具有强烈的控制力,是因为它有一套至高无上的,迷信的信仰体系。

而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恐怖活动组织犯罪中虽然也有精神控制,但是要比邪教犯罪轻很多。

此两类组织犯罪主要是靠物质利益的分配和严厉的条规及纪律处罚对组内人员进行控制。

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邪教犯罪的不同认定:1.恐怖活动组织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只要是在实施本罪的同时又触犯其它罪名就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两个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和其他犯罪并罚。

第十八章数罪并罚

第十八章数罪并罚

第十八章数罪并罚第一节数罪并罚概述一、数罪并罚的概念数罪并罚,是指对于一个人犯数罪的,先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再按法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二、数罪并罚的适用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人犯有数罪。

数罪并罚的前提是一人犯有数罪。

这时所说的“一人”既可以是单独犯罪中的独立的一个人,也可以是共同犯罪中的数人组合而成的整体。

这里所说的“数罪”,是指基于数个独立的犯意,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具备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的情况,即实质的数罪或者独立的数罪。

因此,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或者处断的一罪,比如想像竞合犯、法规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继续犯、惯犯、结合犯、转化犯、合并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等均不属数罪的范畴,一般不适用数罪并罚。

2.数罪必须发生在法定期限内。

根据《刑法》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第77条、第86条的规定,适用数罪并罚从时间条件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二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漏罪;三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四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有漏罪;五是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

如果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又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不发生数罪并罚问题。

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原则并罚。

并罚,是在对犯罪分子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三、数罪并罚制度的意义1.数罪并罚制度是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

利用刑罚惩罚犯罪的依据在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而惩罚必须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一人犯一罪和一人犯数罪,无论在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都很不相同。

所以,根据行为人犯数罪的不同情况,并按照刑法所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对犯罪人合并处罚,可以保证对犯罪人准确地量定刑罚,从而保障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

2.数罪并罚是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2024年数罪并罚的具体情形总结范文

2024年数罪并罚的具体情形总结范文

2024年数罪并罚的具体情形总结范文2024年,作为一个现代法治国家,中国继续推进司法改革,数罪并罚政策得以全面落地。

首先,数罪并罚政策进一步强化了刑事犯罪的威慑力。

在以往,一些犯罪分子可能会利用法律的漏洞,避免受到应有的制裁。

然而,数罪并罚政策的实施,有效地减少了犯罪分子的可乘之机。

无论是同一犯罪行为的多次犯罪,还是不同犯罪行为的连续进行,都将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这无疑将对犯罪分子起到更大的威慑作用,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次,数罪并罚政策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办案效率。

传统的刑事审判过程中,每个犯罪行为都要经历独立的审判程序,导致办案时间过长,效率低下。

而数罪并罚政策的实施,可以将不同犯罪行为合并审理,减少了审判次数,提高了办案效率。

此外,数罪并罚政策还可以推动犯罪嫌疑人的忏悔和认罪,减少犯罪的争议性,并有助于加快案件审理进程。

再次,数罪并罚政策为社会秩序的维护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

在过去,由于犯罪分子只能受到单一犯罪行为的惩罚,一些聪明的犯罪分子可能会利用空子,通过分散犯罪行为,降低被抓捕的风险。

然而,数罪并罚政策的实施使得这种情况不再成为可能。

不同犯罪行为的合并审理,为犯罪的揭发和打击提供了更充分的证据,使得犯罪分子无处可逃,社会秩序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最后,数罪并罚政策的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可度。

在以往,由于单一犯罪行为可以得到较轻的惩罚,一些犯罪分子可能通过拖延审判,抗辩等手段来逃避责罚。

然而,数罪并罚政策的实施使得犯罪分子无法再利用这些手段逃避惩罚。

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将得到缓解,对司法制度的信任也将进一步增强。

总的来说,2024年数罪并罚政策的全面推进,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这不仅提高了刑事犯罪的威慑力,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办案效率,为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司法公正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而且提升了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

未来,中国将继续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不断完善司法制度,努力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和繁荣。

关于数罪并罚的说明

关于数罪并罚的说明

数罪并罚的常见情况说明:1 原判10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第5年发现漏罪,判6年有期徒刑,应当先并后减。

10年与6年并罚,在10年以上,16年以下量刑,最后决定执行15年有期徒刑,然后再减去已经执行的5年,最后还需执行10年。

2 原犯两罪,一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一罪被判6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有期徒刑,在执行期间第5年发现漏罪,判6年有期徒刑。

为了维护判决稳定,以原判10年与漏罪6年并罚,在10年以上,16年以下量刑,最后决定执行15年有期徒刑,然后再减去已经执行的5年,最后还需执行10年。

3 原判10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第5年假释,假释之日起第2年发现漏罪,应当判处6年有期徒刑。

需要撤销假释,先并后减。

10年与6年并罚,在10年以上,16年以下量刑,最后决定执行15年有期徒刑,假释考验期不能计算在执行期内,因此只能减去已经执行的5年,最后还需执行10年。

4 原判10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第5年假释,假释之日起第7年发现漏罪,应当判处6年有期徒刑。

此时无需撤销假释,只能直接处理漏罪,由于漏罪已过追诉时效,故不应再追究。

二、缓刑问题 说明:原判3年,缓期5年执行,在缓刑考验期第3年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判3年。

需要撤销缓刑,直接数罪并罚。

(没有可减的刑期,因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

)三、新罪问题说明:1原判10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第5年犯新罪,应当判处6年有期徒刑。

需要先减后并。

10年减去执行的5年,还剩5年,与6年并罚,在6年以上,11年以下量刑,最后决定执行10年有期徒刑(算上已经执行的5年,实际要执行15年有期徒刑)。

2原判10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第5年假释,假释之日起第2年犯新罪,应当判处6年有期徒刑。

需要撤销假释,先减后并。

10年减去执行的5年(假释考验期不能计算在刑期之内),还剩5年,与6年并罚,在6年以上,11年以下量刑,最后决定执行10年有期徒刑。

(实际执行15年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

法律规定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

Only those who respect themselves are more courageous to shrink themselve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法律规定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人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原则。

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

一、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人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原则。

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

吸收原则的内容是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选择最重的一种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都被最重的刑罚吸收。

并科原则也即相加原则,其内容是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

限制加重原则的内容是,以数罪中的最高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或者在数刑的合并刑期以下,依法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

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据此,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

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1)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只执行一个死刑,不执行其他主刑。

(2)数罪中判处几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时,只执行一个无期徒刑,不执行其他主刑。

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将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死刑。

从形式上说,两个以上无期徒刑即使相加,也还是无期徒刑。

从实质上说,无期徒刑与死刑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个刑种;刑法对死刑的适用是严格控制的,将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合并为死刑,就扩大了死刑的适用范围;而且既然被告人所犯各罪都只应判处无期徒刑,就说明还有改造的可能性,不能决定合并执行死刑。

什么是数罪并罚

什么是数罪并罚

一、什么是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及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前提是一人犯有数罪。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则不能为了对其加重处罚而适用数罪并罚。

此处的数罪,是指实质上的数罪或独立的数罪。

在实践中,数罪并罚的情形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1)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2)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3)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

什么是数罪并罚二、数罪并罚的原则是怎样的1、吸收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采用重罪吸收轻罪或者重罪刑吸收轻罪刑的合并处罚规则。

换言之,它是由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吸收其它较轻的罪,或者由最重宣告刑吸收其它较轻的宣告刑,仅以最重罪的宣告刑或者已宣告的最重刑罚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规则。

2、并罚原则,亦称相加原则、累加原则或合并原则等,是指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合并处罚规则。

3、限制加重原则,亦称限制并科原则,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应当判处或已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规则。

4、折衷原则,亦称混合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不单纯采用并科原则、吸收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而是根据法定的刑罚性质及特点兼采并科原则、吸收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以分别适用于不同刑种和宣告刑结构的合并处罚规则。

在我国应该是从重处罚。

三、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是多少数罪并罚针对的是同一犯罪分子同时犯两个及以上罪刑,将所犯罪行刑期合并计算的一种方法。

《刑法》对数罪并罚最高刑期做详细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

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

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数罪并罚是指当犯罪嫌疑人涉及多起犯罪行为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将这些犯罪行为合并处罚。

这种处罚方式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原则,下面将详细介绍其计算方法。

一、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1. 同一罪行原则:同一犯罪事实在时间上与空间上存在一致性的,应当作为同一罪行予以定性,并作为合并处罚的依据。

2. 法定量刑原则:根据刑法明确规定的各种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对每一罪行分别处以刑罚,然后再根据法定的数罪并罚计算方法进行合并处罚。

3. 量刑个别化原则:数罪并罚时,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处罚的严重程度和刑罚的适用情况。

二、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具体规则进行判决的。

通常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计算:1. 罪名定性法院首先根据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及罪行,确定涉及的各个犯罪行为。

2. 判决标准根据刑法对各类犯罪行为的定性与量刑标准,确定每个罪行所对应的判决标准。

3. 罪行数目统计将犯罪嫌疑人涉及的各个犯罪行为逐一列举,并计算其罪行数目。

4. 合并量刑计算根据法律规定的数罪并罚计算方法,将各个罪行的判决标准进行合并。

5. 量刑适用根据合并计算的判决结果,确认最终的量刑标准和刑罚,决定犯罪嫌疑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6. 判决结果法院最终根据以上计算和判决依据,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量刑决定,并正式宣判。

三、数罪并罚的作用和意义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有助于在处理犯罪案件时,准确、公正地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处罚。

它有以下几个作用和意义:1. 维护社会秩序通过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对于破坏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2. 保护人民安全数罪并罚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利用法律的漏洞逃避处罚,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公正判决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使判决更加公正合理,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行为确定其应受的刑罚,避免单一罪行被重复处罚或漏罪。

关于包容犯,择一重罪处罚,数罪并罚的一些总结

关于包容犯,择一重罪处罚,数罪并罚的一些总结

关于包容犯,择一重罪处罚,数罪并罚的一些总结◆包容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犯罪行为过程中,又实施了另一不同性质的罪行,但后者被前者包容,刑法明文规定不并罚,仅将后一个犯罪行为作为前一个犯罪加重处罚情节的情况,其典型如《刑法》第240条;◆以法定的一罪处罚(法律已经规定以哪个罪处罚):即法律明文规定对某些牵连犯罪以某罪处理,其典型如《刑法》第196 条第3款。

◆法定择一重罪处罚:法律仅规定择一重罪处罚:其典型如《刑法》第399条第4款、第329条第1款。

◆法定数罪并罚:法律明确规定具有牵连关系的两行为应数罪并罚。

★包容犯:①绑架并杀害人质(定绑架罪,第239条)。

②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定拐卖妇女罪,第240条)。

③拐卖妇女又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妇女卖淫的(定拐卖妇女罪,第240条)。

④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非法拘禁被组织者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18条)。

⑤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1条)。

⑥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时,武装掩护的,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定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第347条)。

⑦组织卖淫又有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定组织卖淫罪,第358条)。

⑧以强奸手段迫使卖淫的(定强迫卖淫罪,第358条)。

★以法定的一罪处罚(法律已经规定以哪个罪处罚)①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②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货币的,定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第171条第3款)。

③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定盗窃罪(第196条第3款)。

④中介组织的人员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从重处罚(第229条第2款)。

⑤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定盗窃罪,从重处罚(第253条第2款)。

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

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

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数罪并罚是指在法律上,对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多项刑罚时,综合考虑各项刑罚的情节,综合发挥各项刑罚的效果,对罪犯进行集中管束和改造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计算总刑期和确定执行情况两个方面。

一、计算总刑期计算总刑期是指对犯罪分子的多项刑罚进行量刑后按照一定的规则计算出的犯罪行为应受的刑期。

计算总刑期的基本原则包括:1.单罪刑期定则:每个罪行都要进行单独量刑,刑罚不能重复计算。

2.同罪行刑期定则:同一罪行的刑期要依法按照适用刑罚的准则量刑。

3.不同罪行刑期定则:不同罪行的刑期计算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组合。

根据刑法的规定,刑罚一般按照以下的计算规则进行计算:1.互不重叠原则:如果同一个犯罪事实构成了多个犯罪罪名,各个罪名所涉及的刑事责任不重复计算。

2.并罚原则:如果同一个犯罪事实构成了多个犯罪罪名,各个罪名的刑事责任进行累加计算。

3.交叉计算原则:当多个罪行之间相互影响时,根据犯罪的事实和结果,对每个罪行分别量刑后再进行综合、权衡和计算。

根据以上的原则,计算总刑期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首先,按照单独罪行的法定刑规定,对每个罪名进行独立量刑。

2.然后,根据互不重叠原则,将不同罪行的刑期按照并罚原则进行累加计算。

3.最后,根据交叉计算原则,根据各罪行的事实和结果,综合、权衡各罪行的刑期,按一定的方式确定总刑期。

二、确定执行情况确定执行情况是指对数罪并罚后的刑罚进行具体执行的方式和顺序的规定。

确定执行情况的原则包括:1.基本原则:刑罚法定、程序正当、量刑公平、刑期确定。

2.平等原则: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中应当平等受到对待。

3.适用原则:对具体情况适用刑罚执行制度。

在确定执行情况时,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和判决书上的判决情况确定刑罚类型、刑罚名称和刑罚执行地点。

2.其次,根据犯罪分子的行为和罪行情节确定刑罚执行的方式,如缓刑、免刑、暂缓执行等。

3.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和刑罚执行的顺序,按照先后顺序进行刑罚执行。

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怎么计算年限

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怎么计算年限

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年限计算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的。

首先要明确的是,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指的是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时犯有多个犯罪,而法院将这些犯罪合并处罚,以实现对犯罪行为的综合惩处。

下面将从法定刑、刑法适用原则和刑法计算规则三个方面详细介绍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年限计算。

一、法定刑法定刑是指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对应的刑罚范围。

每个犯罪行为都有对应的法定刑,例如盗窃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对于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情况,法院将刑期定为数罪的法定刑上限。

二、刑法适用原则1.单罪从重原则: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倾向于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重罪从重原则进行判决。

例如,如果一个人同时犯有盗窃罪和抢劫罪,法院可能会将罪行严重程度较高的抢劫罪作为主要罪行,对其从重处罚。

2.单罪从宽原则:在一些情况下,法院也可能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轻罪从宽原则进行判决。

例如,如果一个人同时犯有两个盗窃罪,法院可能会对其从宽处罚。

三、刑法计算规则1.累犯:如果被告人在两年内犯有多次犯罪,法院将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累犯刑期的计算。

具体规定如下:a.如果被告人累犯次数不超过三次,法院将对其总刑期加重,但不能超过其最高刑期的一倍。

b.如果被告人累犯次数超过三次,法院将对其总刑期加重,但不能超过其最高刑期的二倍。

2.数罪从重:对于数罪并罚的情况,法院通常会对其进行数罪从重的刑期计算,即将各个犯罪行为的法定刑上限相加,然后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对刑期进行适当调整。

3.数罪从宽:在一些情况下,法院也可能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数罪从宽的刑期计算。

例如,如果犯罪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法院可能会对刑期进行适当减轻。

总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年限计算是根据法定刑、刑法适用原则和刑法计算规则进行的。

具体刑期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判断来确定。

法院在判决数罪并罚时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案发时间间隔、案发地点等因素,进行刑期的确定。

数罪并罚适用缓刑吗

数罪并罚适用缓刑吗

一、数罪并罚适用缓刑吗
数罪并罚可以适用缓刑。

只要满足缓刑适用的条件,即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如果判决的刑期超过三年,则不能再宣告缓刑,累犯不能宣告缓刑。

缓刑期间注意以下事项:
1.应注意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应注意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应注意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应注意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个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基本准则。

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的原则有以下几种:
1.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此为吸收原则;
2.数刑中有两个以上有期徒刑、两个以上拘役或者两个以上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但是按照刑法的规定,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此为限制加重原则;
3.如果数罪中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此为并科原则。

三、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处罚如何区分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之间的主要区别就是:数罪并罚会将所犯的全部有期刑加起来,与最高刑相比,取一个合适的刑期数值;但是罚金刑直接加起来即可。

法律快车提醒您,择一重罪就是选择所犯的罪要承担的处罚中最重的一个,进行处罚。

联系就是都是犯了多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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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数罪并罚:
★刑法明确规定进行数罪并罚的主要有8种:
(1)有组织犯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该具体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

(2)职务犯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

(3)偷越国边境的犯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

(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而妨害公务:实施第140至148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

(5)走私而妨害公务: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但要注意走私犯罪是不包括走私毒品罪在内的,因为根据第347条规定,在走私毒品过程中妨害公务的,直接以走私毒品罪的加重情形对待,而不实行并罚。

(6)保险诈骗:保险诈骗行为与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以保险诈骗罪和放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并罚。

(7)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儿童罪:收买后之后又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伤害、强奸、侮辱行为的,以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

(8)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罪之外)而偷开机动车辆作为犯罪工具并将机动车辆据为己有或丢失的,以盗窃罪与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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