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29•【字号】云政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发展规划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3月29日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抢抓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充分发挥我省锂矿、磷矿等资源储备和清洁能源优势,进一步推进我省新能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打造“绿色能源牌”,打造技术先进、绿色安全、迭代发展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现就促进新能源电池产业(主要是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新能源电池产业补链、延链和强链,聚焦重点企业培育和重大项目建设,发挥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加快构建完善的产业生态体系,打造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新能源电池产业集群,推动新能源电池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统筹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明确主攻方向,突破关键领域,强化产业规划引领和政策激励作用,形成实体经济、科技创新、人才培引、金融服务相互支撑促进的良好局面,抢占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新高地。
突出优势、重点布局。
突出我省丰富资源储备和绿色能源比较优势,发挥龙头企业产业链引领带动作用,因地制宜重点布局,加快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构建行业领先的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体系。
云南新能源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新能源车在云南省的推广应用,规范新能源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
第三条新能源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绿色发展,优先发展新能源车;(二)坚持安全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鼓励创新,规范发展;(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依法行政。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和管理的总体工作。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新能源车注册登记、牌证核发、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推广应用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规划,明确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八条鼓励新能源车在公共交通、物流配送、环卫、邮政等领域推广应用。
第九条建立新能源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能源车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等方面。
第十条鼓励新能源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租赁企业、充电桩运营企业等参与新能源车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车,给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第十二条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应当加强技术研发,提高新能源车性能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鼓励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住宅小区、商业区、办公区等公共场所建设充电桩。
第十四条建立新能源车充电设施信息平台,提供充电桩分布、使用情况等信息服务。
第三章注册登记第十五条新能源车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二)车辆购置税已缴纳;(三)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齐全;(四)车辆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1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1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全面深化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以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城市人民政府的自主权和创造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不断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全面深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升监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发展;坚持依法依规,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构建多层次、差异化的运输服务供给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二、主要任务出租汽车主要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等形式,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3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3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为契机,以我省示范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切入点,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推广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科学规划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步伐,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速发展。
二、目标要求及推广应用原则(一)目标要求到2015年底,在“昆明+3城市群”(昆明市、丽江市、玉溪市、大理市) 推广应用50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昆明市3400辆、丽江市800辆、玉溪市300辆、大理市500辆,推广范围涵盖公交客车、出租车、公务车辆、环卫、物流、邮政、特种车等领域。
以云南电网公司和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企业为主体,在示范城市的公交停车场、大型客运站、城市重点区域、大型停车场所、大型居民小区及部分高速公路等区域,建立完善“规划布局合理、标准相对统一、数量适度超前、满足示范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设施;鼓励非示范城市群适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云南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及对策
60
比1.75% 仍有很大差距,云南省新 能源汽车市场仍有较大潜力。
但与此同时,云南省新能 源 汽车产业发展依然存在几点严 峻挑战。
云南省具备发展新能源汽车 产业的基础
云南省பைடு நூலகம்于我国西南地区,省 会为昆明市,东部与贵州省、广西 省为邻,北部与四川省相连,西北 部紧依西藏,西部与缅甸接壤,南 部和老挝、越南毗邻,云南省总面
积39.4 万平方千米。截至2020 年 底,云南省总人口4,720.9 万人。云 南省地势呈现西北高、东南低,自 北向南呈阶梯状逐级下降,属山地 高原地形,山地面积占全省总面积 的88.64%。云南省下辖16 个地级 行政区,其中8 个地级市,8 个自治 州,2020 年,云南生产总值(GDP) 24,521.9 亿元。
NEW ENERGY 新能源
云南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及对策
作为绿色能源大省,云南省省委、省政府早早提出要打好“绿色能源牌”、大力发展新能 源汽车产业、有效促进节能减排。
文 西南林业大学 郑丽丽(西南林业大学人文社科校级科研项目 XJYB2018004)
我国自2015 年以 来 连 续5 年 位居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销第一大 国,每年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与保 有量均占据全球市场的50%以上。 2020 年,全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 别完成136.6 万辆和136.7 万辆。
截至2020 年,云南省共有7 家 企业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80 余个车型进入国家公告目录,项目 主要集中于昆明(含滇中新区)、 曲靖、大理、瑞丽等州市,产品涵 盖纯电动乘用车(轿车、SUV)、客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05•【字号】云政办发〔2022〕67号•【施行日期】2022.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5日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推动供需良性循环,激发消费潜力,促进居民消费持续恢复增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创造新需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推进消费提质升级、下沉扩容,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
(二)总体目标通过3年左右努力,进一步优化提升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回补,实现消费环境、消费品质显著提升,城乡消费、新型消费蓬勃发展,高质量商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增强,商业创新力、竞争力、影响力跃上新水平。
——消费规模稳步扩大。
努力扩大城乡消费规模,推动全省消费总量迈上新台阶。
2022—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8%以上,实际工作中争取更好的效果。
——消费结构加快升级。
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培育消费发展新动能。
2022—2024年,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25%以上,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年均增长35%以上。
全国及各地区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政策汇总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预警能力
全国及各地区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政策汇总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预警能力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国家层面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
显示,近年来,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中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电池、充电设施等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测试评价,加强智能汽车计量测试方法研究和基础设施建设,如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发布的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持续优化产品在不同场景下的安全性能。
鼓励积极研究应用先进安全预警方法,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预警能力。
2015-2022年国家层面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地方层面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
为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加速推进城市公交、城际公交、市政环卫等公共领域运输作业车辆新能源化。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行动计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06•【字号】云政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1月6日云南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的原则,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以绿色低碳为导向,大力推进能源、产业、运输、消费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把云南的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新时代云南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云南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元素更加丰富,“三张牌”优势更加凸显、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碳汇水平持续提升,绿色技术创新和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3.5%、15%,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比8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46%以上。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1•【字号】云政办发[2013]99号•【施行日期】201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99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1日云南省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为加强我省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工作,促进节约石油资源和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的意见》(国办发〔2013〕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核心,以示范工程为抓手,加快内燃机节能减排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和产业化,培育再制造龙头企业,推进内燃机替代能源多元化应用,降低内燃机燃油消耗率,提高我省内燃机产品节能减排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节能型内燃机产品占全社会内燃机产品保有量的60%。
与2010年相比,内燃机燃油消耗率降低10%;实现节能型内燃机产品规模化生产;培育1户发动机再制造重点企业;全省示范城市使用天然气动力的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的比例均达到30%以上,政府采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占新增采购量的50%以上,替代汽柴油30万吨;推广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标准农机具10万台套,加快老旧高耗能农机具淘汰步伐;建立内燃机产品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
三、主要任务(一)加快内燃机节能减排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积极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内燃机节能减排新技术,研发具有高原特色的节能型内燃机。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14•【字号】昆政办〔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基本建设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昆明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4日昆明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698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原则,坚持市场需求为导向。
根据电动汽车不同发展阶段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公用、专用、自用不同领域的充电需求,加强统筹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多措并举加快发展。
到2022年,基本建成与电动汽车拥有量相适应的“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
二、主要任务(一)适度超前建设公用充电设施1.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优先在重要交通枢纽、重要交通节点、重要商圈、换乘停车场等地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示范站,配建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
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列入新建项目的规划条件,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10.14•【字号】•【施行日期】202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电力供给能力,现将《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2024年10月14日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关于完善推动新能源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扎实推进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实施,持续打造绿色能源强省的要求,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建成国家清洁能源基地,提升电力供给能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纳入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实施的项目共108个,装机934.75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30个、装机容量242.26万千瓦,光伏项目78个、装机容量692.49万千瓦(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一)规范程序加快推进。
有关州(市)和部门应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785号)等文件精神,规范资源配置,加强要素保障,提高审批备案效率,强化调度监测,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按期投产。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吉政办发〔2016〕70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吉政办发〔2016〕7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精神,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研发与产业化,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政策意见:一、全力推动产业发展(一)加快产品研发和产业化。
依托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逐步扩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资金支持规模,对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整车和动力电池及材料、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给予重点支持,对研发和产业化技术有重大突破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研发投入总额50%的资金支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二)推动产业创新体系建设。
支持省内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新能源汽车及控制系统、驱动电机、动力电池三大系统综合试验与检测能力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开展协同攻关,进一步提高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体系能力。
对创新体系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年度计划,给予资金支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三)鼓励企业新产品开发。
鼓励和支持整车企业积极开发符合国家推广应用标准要求的各类新能源汽车产品,对当年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每款50万元资金奖励。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产业强省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产业强省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29•【字号】云政办发〔2022〕75号•【施行日期】202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产业强省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产业强省建设,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未来产业加快布局。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产业强省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通知》(云办发〔2022〕37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云南省产业强省建设工作推进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产业强省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由省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有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应成立由牵头部门负责的产业工作专班,形成产业强省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共同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谷、光伏之都、先进制造业、绿色能源产业、烟草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数字经济、文旅康养产业、现代物流业、出口导向型产业12个产业发展。
二、组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一)绿色铝谷领导小组组长:王予波省长副组长:刘非常务副省长岳修虎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投资促进局、云南电网公司等。
(二)光伏之都领导小组组长:王予波省长副组长:刘非常务副省长岳修虎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投资促进局、云南电网公司等。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西政办发〔2020〕55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29日西双版纳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动全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抓住云南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机遇,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充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共领域和重点行业领域燃油汽车电动化替代,促进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把我州建设成为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先进示范州,为打好“绿色能源牌”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成果,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加快打造建设云南最美州市和世界旅游名城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突出统筹规划和基础先行,加快新能源车充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推广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营造充电配套服务便利化环境。
突出公共领域和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在公务用车、公共出行等领域加强推广示范,大力倡导公共绿色出行。
突出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广相结合,培育新能源汽车推广运营和扩大市场需求,提升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水平。
突出宣传引导与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激发社会购买新能源汽车热情,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6•【字号】冀政办字〔2015〕173号•【施行日期】2015.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7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6日河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为加大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一、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一)将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9类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领域范围,在推广期内省级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1∶1比例对购车用户予以补贴。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二)省财政安排新能源汽车补贴专项资金,用于对购车用户补贴,不足部分从划拨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和其他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
各市要尽快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兑补办法,做到应补尽补、据实兑付。
(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政府负责)(三)在城市逐步淘汰燃油、燃气公交车,更换新能源公交车。
2015-2019年更换及新增的城市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分别达到40%、50%、60%、70%、80%。
2015年在张家口、廊坊市开展纯电动出租车运营试点工作,2016年起在全省推广。
(各市政府负责)(四)对消费者购置的符合政策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免收车辆牌照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二五”低碳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二五”低碳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云政发[2012]81号•【施行日期】201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二五”低碳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1〕8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十二五”低碳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云南省“十二五”低碳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一、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1.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机遇,紧紧围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目标,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增加森林碳汇、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突破能源环境的制约瓶颈,显著减少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
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低碳节能减排的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低碳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低碳导向型社会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2.主要目标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222吨标准煤/万元(2005年可比价,等价热值,下同),比2010年下降15%,年均下降3.2%。
到2015年,“十二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7亿吨标准煤,新增量不超过1.9亿吨标准煤(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指标为准),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3日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一)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和“滇中成网、干线联动、点状布局”思路,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
2021年底前,以滇中城市群和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重点热点旅游目的地州、市及高速公路为重点,全省新建各类充电桩20万枪,其中公共充电桩2.6万枪;滇中城市群主城区充电站密度不低于1.2站/平方公里,昆明市主城区不低于1.5站/平方公里;全省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按照总功率不低于360千瓦的标准建设直流充电桩;全省所有5A级景区初步实现公共直流快速充电设施全覆盖,40%的4A级景区具备快速充电服务能力。
(省能源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投集团、省交投集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
各州、市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新基建”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AA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3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和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16〕627号)和《AA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5〕1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及配套的电网供配电设施。
本办法所指的充电基础设施包括为电动公交车、出租车、通勤旅游车、专用车及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站)及其接入至产权分界点的相关设施。
直接向电网经营企业报装用电的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其产权分界点为与公共电网的接入点处;非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为电能计量装置。
第三条按照“安全第一、科学集约、均衡布局、可实施性、适度超前”的原则,依据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标准、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服务平台“四个统一”要求,建设标准适度超前,建设市场开放,逐步形成比较完善、互联互通、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四条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
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的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留足够电力保障容量,预留线路通道、预留安装位置);已建住宅小区,应结合业主需求和场地条件建设充电桩。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27•【字号】晋政办发〔2015〕115号•【施行日期】2015.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加快推进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是提升我省汽车产业竞争力的战略机遇,是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的新动力,对实现全省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把煤电能源优势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消费红利,降低出行成本,满足多元、便捷出行需求,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二是有利于减少污染排放,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环境质量;三是有利于扩大电力需求,化解煤炭产能过剩矛盾,优化我省能源消费结构;四是有利于带动相关制造产业、信息技术产业以及金融、保险等服务业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我省“一煤独大”的产业结构,推动构建以创新为导向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发展电动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坚持围绕优势创抓机遇、围绕机遇创造需求、围绕需求创新产业、围绕产业创优机制的方针,立足煤电能源优势,发挥汽车产业引领带动作用,构建“煤—电—车”产业链,加强顶层设计,明确产业路径,强化推进措施,提升电动汽车生产制造水平;推动充换电配套设施全覆盖,创新商业模式,创优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环境,持续扩大电动汽车市场应用领域和规模;构建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水平高、市场应用规模大的电动汽车发展格局。
开设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可行性分析
NEW ENERGY AUTOMOBILE | 新能源汽车时代汽车 开设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可行性分析王松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云南省大理市 671003摘 要: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五位一体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战略举措,其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重要的保障措施。
本文通过对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认为开设该专业以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人才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 专业 可行性分析1 背景分析2012年国务院公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今年是收官之年。
通过八年的发展,从目前统计数据来看,《规划》中各项任务指标基本得到贯彻落实,我国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创新的先行者。
当前,汽车技术向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方向发展,与能源、网络、交通等重点领域加速融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处在创新发展新高地,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
1.1 新能源汽车产业得到国家政策大力支持(1)2012年国务院发布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
(2)2018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3)2018年《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4)2020年《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1.2 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呈上升趋势2012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万辆,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超过45万辆,目标基本完成。
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381万辆,2020年虽然受新冠疫情影响,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大幅下滑,但近期国务院出台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时限延长2年的利好政策,预计将拉动2020年产销量达到130万辆,完成500万辆目标没有悬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
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6]131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29
【实施日期】2016.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云政办发〔2016〕13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6〕1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点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产业发展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
整合各部门有关产业发展资金,积极争取国家专项
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省内建设的整车和关键零部件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鼓励引导先进装备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发展基金以及国家有关产业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加大对新能源汽车项目投入力度。
对整车和动力电池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企一策”研究项目用地、资金补助等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二)建立企业准入和新产品开发奖励制度。
对新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新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其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发新车型且实现市场销售的,按照每增加1个乘用车产品目录补助100万元,每增加1个其他类别车辆产品目录补助50万元,对单个企业补贴5个产品后开发的新产品,补贴标准减半。
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配套企业发展,动力电池企业取得国家《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准入后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三)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
发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引导作用,推进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电池系统等共性、基础技术研发,支持动力电池数字化制造成套装备的研发和生产,提升车用电机、电控等关键部件的技术水平和配套能力。
将有关项目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库,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四)组织实施产业技术创新工程。
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依托新能源汽车重点生产企业和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科研机构,支持在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