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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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签证管理工作,包括施工签证、设计变更签证、工期延长签证、费用调整签证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实事求是,合理公正;(三)及时高效,责任明确;(四)注重实效,降低成本。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现场签证的审核、批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签证的申报、实施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签证监督管理组,负责施工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如下:(一)建设单位签证管理办公室:1. 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和流程;2. 负责审核签证申请,确保签证内容合法、合理;3. 负责审批签证,确保签证内容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4. 负责监督签证实施,确保签证内容得到有效执行。

(二)施工单位签证管理小组:1. 负责编制签证申请报告,确保签证内容准确、完整;2. 负责签证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和沟通;3. 负责签证实施效果的评估和反馈;4. 负责签证资料整理和归档。

(三)监理单位签证监督管理组:1. 负责对施工现场签证的申报、实施和协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 负责对签证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签证内容合法、合理;3. 负责对签证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4. 负责对签证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第三章签证类型与流程第八条施工现场签证类型:(一)施工签证:指因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对原施工方案进行调整的签证;(二)设计变更签证:指因设计错误、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对原设计进行调整的签证;(三)工期延长签证:指因不可抗力、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签证;(四)费用调整签证:指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费用调整的签证。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秩序,保障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签证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临时签证、延期签证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现场签证管理,确保签证程序规范、程序公开、程序公正。

第四条责任主体: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制度,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工程管理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签证管理程序第五条签证类型:现场签证分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两类。

第六条临时签证程序:(一)当施工现场需要进行紧急施工或临时变更时,施工单位应填写《施工现场临时签证申请表》,明确施工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临时签证的执行人员和执行时间。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临时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进行。

第七条延期签证程序:(一)当施工单位需要延长施工时间或工程进度延期时,应填写《施工现场延期签证申请表》,说明延期原因、延期天数等,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延期签证的执行时间和执行程序。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延期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顺利进行。

第八条签证审核:(一)施工现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需经现场负责人审核签署才能生效。

(二)现场管理员应监督审核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确保签证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签证记录:(一)施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签证相关资料,包括签证申请表、签证审核表等文件资料。

(二)现场管理员应建立签证记录档案,便于日后查阅和整理。

第十条签证监督:(一)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签证管理程序合理、规范。

(二)现场管理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保障工程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区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已获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的修订或调整。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施工图纸有关的设计调整。

第四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应当遵循“安全第一、合理合法、技术可行、质量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需求时,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论证材料。

第六条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制定评审意见。

第七条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设计变更。

对于需要批准的设计变更,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发出批准文件。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并对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变更需求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第十条设计变更应在各方共同确定变更方案后进行,并及时更新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与施工图纸不符合或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并提出现场签证申请。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签证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制定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现场签证。

对于需要批准的现场签证,建设单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发出批准文件。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文件,及时进行现场签证,并对签证变更后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进行现场签证时,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外国人员,包括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所需的工作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分为多次入境签证和单次入境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颁发机关为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授权的边防管理机构。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接受中国国情教育。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有效期为最长一年,签证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及时申请延期。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护照、近期免冠照片、工作单位介绍信、合同或项目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聘请合同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第九条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执业,应当符合中国境内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人员的注册、资质要求。

第十条外国施工人员在中国境内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取得中国的工程建设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工程现场签证的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有不良记录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获得签证。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签证颁发机关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因国别、签证类型、签证期限等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申请材料,请根据具体要求提供。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结果将向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第十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如因工程建设活动变更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活动,应当及时向签证颁发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国人员应当履行相关申报、备案、报告、检查、采集等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伍家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明确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认真做好现场签证及有效控制签证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现场签证的原则:1)准确计算原则;2)实事求是原则;3)及时处理原则;4)避免重复原则; 5)现场跟踪原则;6)授权适度原则。

第三条现场签证的基本要求:1)真实性;2)合理性;3)准确性。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对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负责判断签证内容是否属签证范畴,负责权衡、分析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上报甲方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

第五条公司授权派驻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协调管理与实施;负责判断监理签证内容是否属签证范畴,负责权衡、分析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上报工程部。

第六条工程部负责审查签证内容,签证范畴是否属于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对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会同法务部对予以签证的费用进行经济性评审。

第七条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或监理下达的指令及需由乙方签证的工作内容进行签证,并对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现场签证内容及权限第八条现场签证的内容1、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工作内容的。

2、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的。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的。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证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第九条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全权负责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不超过5万元,若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超过5万元,需责任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作联系单后,建设单位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协同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造价管理人员共同审核批复后再实施。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部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过程,确保现场签证的合理性以控制项目整体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现场签证提出、审核与的管理活动。

通过实施本制度,应确保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核准签证内容,任何产生重大费用的签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最终保证项目成本受控。

第三条现场签证(工程签证)指承包人在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施工内容外,合同价或定额中未含有而施工现场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以及因变更引起的额定工程量调整且无图纸或有图纸无法计算工程量的施工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总经理办公室成员负责:(一)审批目标成本以内且30万以上及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

(二)上报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至由股东单位报备上级最终批准。

第五条总经理、常务副总及联席副总:(一)审批目标成本以内且30万以下的现场签证。

第六条工程部负责:(一)组织现场签证的评审;(二)发起现场签证的审批。

第七条成本部负责:(一)配合参与现场签证的评审;(二)核算现场签证产生的成本。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流程第八条项目的现场签证分为两类以下两类:(一)正常类现场签证:指对工期及质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签证,此类签证应遵循“先估价后施工”的原则,正常签证的办理必须在10 天内完成。

(二)紧急类现场签证: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现场签证。

紧急类现场签证的办理原则是“边洽边干”,但必须在开工后10 日内办妥全部手续。

如属隐蔽工程,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出预算。

第九条现场签证根据签证金额分为不同的决策层级:(一)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需由由股东单位报备上级进行决策;(二)目标成本以内,30万以上的现场签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成员进行共同决策;(三)目标成本以内,30万以下的现场签证由总经理进行决策。

第十条对现场签证的处理应遵循以下管理流程:(一)现场签证提出与核准(二)现场签证审批(三)现场签证通知下发(四)紧急签证的处理第四章现场签证提出与成本核算第十一条工程部在每周例会前应收集整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签证需求。

某单位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某单位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某单位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签证管理行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下属所有员工,包括内勤人员和外勤人员。

第三条员工签证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相关规定。

第四条签证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五条员工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工资、辞退等。

第二章签证申请流程第六条员工签证申请应在出差计划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

第八条签证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员工提供的资料,如有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予以补充或更正。

第九条审核通过的员工签证申请将由签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签证手续。

第十条签证申请审批结果应在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章签证材料保存第十一条签证管理部门应负责保存员工签证申请所需的材料,保存期限为出差行程结束后6个月。

第十二条员工在使用完签证后,应及时向签证管理部门返回签证材料。

第四章签证费用报销第十三条员工因公出国(境)签证费用由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员工应在出差归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签证费用相关票据交给签证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签证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相关票据的真实性,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费用的报销。

第五章特殊情况的处理第十六条若员工申请签证存在特殊情况,如护照丢失、签证被拒等,员工应及时向签证管理部门汇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签证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机构沟通协调,解决特殊情况下的签证问题,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监督和制度落实第十八条签证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员工签证申请的审核情况,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九条员工对签证管理部门工作不满或对签证申请结果有异议,可向单位人事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诉。

第二十条单位人事部门应及时处理员工的投诉或申诉,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单位签证管理部门所有。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变更工作,包括设计变更、图纸修改、材料更换等。

所有项目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合理、规范”的原则,确保变更工作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二章签证管理流程第四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包括三个阶段:申请阶段、审批阶段、执行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1. 申请阶段:项目相关人员填写变更申请单,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和影响,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审批阶段:项目负责人召集变更评审会,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并进行风险评估。

3. 执行阶段:经过审批的变更工作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保证变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流程应当在项目开工前确定,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工作符合规定。

第三章签证管理责任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监督和指导签证工作的开展,确保变更工作符合要求。

第七条签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经验和资格,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签证工作的记录和整理工作,保证签证流程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签证工作的检查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确保工程变更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四章签证管理措施第九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的措施包括:1. 制定变更管理规程和标准,明确变更流程和责任单位。

2. 建立变更申请单和审批表格,规范变更申请的内容和审批流程。

3. 制定变更工作的评审标准和风险评估方法,确保变更工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4. 建立签证管理档案,审批通过的变更工作应及时归档,以备查阅和审计。

5. 进行签证工作的培训和指导,确保签证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五章签证管理监督第十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签证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公司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公司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公司现场签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及维修改造等海工及公司地面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矿区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现场签证是指建设单位(项目部)与施工单位按发、承包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或无法预见的情况等原因造成的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实际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现场签证内容不包括设计变更、工程变更。

第四条现场签证的内容应严格遵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循“精心设计论证、强化图纸会审、注重过程管理、控制业务权限、及时办理、实事求是、现场核实、手续齐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现场签证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基建工程处、规划计划处负责现场签证的监督和管理;公司造价部门负责现场签证的费用审查,并按季度向基建工程处报送建设项目的现场签证统计分析汇总表;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现场签证的受理和验证,建设单位(项目部)项目长是现场签证的第一责任人,对签证的工作量及合理性进行全面负责。

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确认现场签证的实施情况及工程量。

第七条现场签证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应严格执行管理权限,相关责任人必须按公司的规定行使权利,不得推诿,也不得越权,现场签证必须及时办理,不得事后补签。

第八条建设工程发生现场签证时,施工单位应事前报现场监理(监督)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初审后,向建设单位(项目部)申报。

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施工、监理(监督)、造价、审计等单位到现场进行核实确认,按公司规定的权限通过审批后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要在确认现场工作量后及时将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签证办理完毕,进入工程资料并作为办理竣工报告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工程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际情况变动,需要对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作调整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合理调整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限时办结和有法可依。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七条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和影响;(二)调整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三)签证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三)签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并告知有关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签证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证的执行方案,明确需要修改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以及需要调整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签证的执行方案进行签证工作,并建立签证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设计和规范应及时传达给施工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施工单位的签证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的签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单位签证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承揽的各类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签证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签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签证管理应与合同管理、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等相协调,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签证范围及分类第五条签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设计变更签证:因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工程结构、材料、工艺等变更。

(二)现场签证:因现场施工条件、材料、设备、人员等发生变化导致的工程量、工程进度等变更。

(三)合同外签证:合同约定外的工程量、工程进度等变更。

(四)其他签证:合同约定外的其他事项变更。

第六条签证分类:(一)设计变更签证:分为重大变更签证和一般变更签证。

(二)现场签证:分为紧急现场签证和非紧急现场签证。

(三)合同外签证:分为正常合同外签证和异常合同外签证。

第三章签证程序第七条签证申请:(一)设计变更签证: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二)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三)合同外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合同管理单位审批。

第八条签证审批:(一)项目管理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签证予以批准。

(二)签证审批过程中,如需进行会签,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签证审批过程中,如需进行专家论证,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签证执行:(一)施工单位在签证批准后,应严格按照签证内容进行施工。

(二)监理单位对签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签证内容得到落实。

第十条签证归档:(一)签证审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签证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二)归档资料应包括签证申请表、审批表、变更设计图纸、现场照片等。

epc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epc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epc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的管理,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签证、监理单位签证、设计单位签证等。

第三条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合同和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第四条所有参与现场签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工程项目的利益。

第五条现场签证管理部门应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工程项目发生纠纷或争议时,应及时依法处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现场签证的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应当经过合同方的确认,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合同的规定履行现场签证手续,并向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及时报备。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审核并确认施工单位提出的现场签证申请,确保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现场签证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现场签证申请书应包含施工单位基本信息、现场签证的具体内容、技术要求及审批单位等内容。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在现场签证完成后及时备案,确保施工过程的规范和合法性。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的责任第十三条现场签证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和规定,明确各方责任和权限。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对现场签证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负责人应负责现场签证的申请和审批工作,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负责人应对现场签证的审核和确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工程项目的合规性。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负责人应对现场签证的技术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工程项目的设计合理性。

第四章现场签证管理的程序第十八条现场签证的申请程序应包括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书、审核确认等环节。

第十九条现场签证的审批程序应包括技术审查、审核确认、签署意见等环节。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签证的定义和种类第二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变更、变动,经批准对原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管理措施。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分为设计变更签证、施工工艺签证、施工方案签证三种。

第四条设计变更签证是指在施工前,经建设单位批准,为适应工程设计变更的需要,调整原设计文件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五条施工工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施工工艺调整或优化的需要,对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六条施工方案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施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三章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变动需通过签证进行管理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时,应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受理签证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查。

第十条建设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关注工程变更对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影响,确保签证后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审查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将签证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审查未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说明理由,并告知施工单位可以修改申请后重新提交。

第四章签证的实施和监督第十三条签证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签证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签证实施时,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方案进行操作,并确保签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签证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记录签证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形成签证台账。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对签证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并向施工单位反馈。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范签证行为和工作程序,防止签证的随意性,合理控制项目成本,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公司生产作业项目及各控股公司项目,结合本单位实际,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工程签证分为三类:设计变更签证、停(窝)工签证、其他类签证等。

设计变更签证为技术通知单(可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工程技术联络单等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签证;停(窝)工签证为土地征迁、工程外部协调及物资供应等引起施工人员、机具停(窝)工等的签证;其他类签证为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指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临时施工便道、抢修道路及委托承包方代做的零星项目)和紧急情况(如抢险)发生工程量或合同范围内未实施工程内容的签证。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项目管理部(组)及承包商实施业务检查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和解释,负责签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组)负责现场签证的具体实施,包括签证的申请、审核、签认和归档等工作。

第八条承包商负责按照签证要求进行施工,并对签证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签证申请和审核第九条签证申请应由项目管理部(组)在施工前提出,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签证原因、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等。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对签证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工程量准确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查勘。

第十一条签证签认应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共同进行,签证内容应明确、具体,签证工程量应准确、完整。

第四章签证执行和变更第十二条签证批准后,项目管理部(组)应按照签证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加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或新增,需要临时调整工程施工方案的事项。

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保证施工单位或工程建设者能够及时灵活地应对施工现场的变化,保证工程质量。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决策原则是根据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的要求,综合考虑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工期和成本的影响。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负责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审查和批准,进一步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限。

同时,相关参与方需要在签证过程中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协调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内容包括对施工方案、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施工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调整或变更。

签证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模棱两可的情况。

第二章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和审查第六条施工单位在发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调整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和经济论证材料。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事项的描述和要求;(二)签证的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三)签证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评估;(四)签证的经济影响评估;(五)施工单位对签证的可行性分析和建议。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查,并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论证。

第九条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审查的内容包括:(一)签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二)签证对施工安全的影响;(三)签证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四)签证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五)签证的经济影响。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发布审查结果,明确是否批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

如有需要,可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审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将审查记录归档备案。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责公司预算成本部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项目部有关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第二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原则第四条及时性原则对工程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充分把握办理时机,尽量在实施项目前或项目完成前办理好。

对未办理签证而实施的项目,严禁将此成本计入工程成本,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第五条实事求是合理合法证据充分原则一、要真实反映出项目实施的原因及内容,即因为何种原因,采用了何种方法(工序)或措施来完成签证项目。

二、尽量采用文字与图示相结合的方式。

文字叙述简洁、条理清晰,能够说明问题;图示力求直观,标注具体尺寸,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

三、隐蔽部位签证尽量以图片佐证,工程实施中尽可能多的收集相关图片或音像资料。

四、尽量化整为零,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回避大单,回避一些尖锐问题或双方关注焦点。

五、尽可能的把签证索赔直接签认为金额,分别约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

六、不能直接反映为金额的,要依据定额以工程量的形式反映签证量,对难以(或无法以)工程量的形式反映的项目,以签证人工形式反映,但双方应在工程签证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七、签证必须结合定额计算规则进行办理,工程量的单位应与定额单位相一致,严禁出现虽办理了签证但最终结算时却无法计价的情况。

第六条原件结算原则应对工程签证单进行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工程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签字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七条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工程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甲方另有要求除外)。

并注明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地产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降低成本,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现场签证的管理。

第二章现场签证的定义与分类第三条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原施工图纸或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书面确认。

第四条现场签证分为以下几类:1. 设计变更签证:因设计图纸修改、补充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变化。

2. 现场条件签证:因现场地质条件、环境因素等变化导致的工程量变化。

3. 其他签证: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变化。

第三章现场签证的管理流程第五条现场签证的提出:1. 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现场签证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施工单位将签证申请报送项目经理部审核。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审核:1. 项目经理部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 项目经理部将审核意见报送公司相关部门。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审核:1. 公司相关部门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工程部、财务部、合同部等。

2. 审核内容包括签证的合理性、合规性、经济性等。

第八条签证审批:1. 审核通过后,由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人进行审批。

2. 审批通过的签证,由项目经理部通知施工单位执行。

第四章现场签证的实施与结算第九条现场签证的实施:1. 施工单位根据审批通过的签证,组织施工。

2. 项目经理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签证内容得到正确执行。

第十条现场签证的结算:1. 施工单位根据签证内容,编制签证结算报告。

2. 项目经理部对签证结算报告进行审核,确认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审核通过的签证结算报告,报送公司财务部进行结算。

第五章现场签证的管理要求第十一条现场签证应遵循“先洽后干”的原则,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十二条现场签证的提出、审核、审批、实施、结算等环节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严禁伪造、篡改、涂改现场签证。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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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原则
一、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1现场签证范围
项目施工过程中,凡发生可能引起合同额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范围的事项时(包括工程量增减、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等),均应按本节和操作手册中《现场签证工作指引》执行。

2现场签证执行原则
2.1至少要经过二级及以上的审核:第一级为XXXXX公司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第二级为XXXXX公司工程副总经理、成本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2.2XXXXX公司各部门发放的文件必须通过工程(配套)部转交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文件必须通过工程(配套)部转交XXXXX公司相关部门。

2.3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严禁事后补办。

2.4必须要有齐备、有效的原件作为办理现场签证的依据。

2.5XXXXX公司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合同中应约定现场签证的工作流程及签证的有效签发人。

3现场签证分类
现场签证分为两类:正常类和特急类。

4现场签证审批权限
注:现场签证金额是指按合同约定的单项签证的总金额。

4.2特急类现场签证的批准人和责任人为XXXXX公司总经理。

二、现场签证工作指引
1现场签证分类
1.1现场签证分为两类:正常类和特急类。

1.2正常类现场签证
正常类现场签证指:可做到事前控制,能遵循“先估价后施工”原则的现场签证。

1.3特急类现场签证
1.3.1特急类现场签证指:不能做到事前控制,同时又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现场签证。

在特急类事件发生24小时内,XXXXX公司应将情况报商业地产公司成本控制部备案。

1.3.2特急类现场签证的界定:由XXXXX公司工程副总经理负责界定。

2正常类现场签证办理流程
2.1正常类现场签证的办理流程
发起单位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第一栏→监理单位审核→XXXXX 公司工程(配套)部签收→XXXXX公司工程(配套)部根据现场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审批单》,牵头组织内部审批→XXXXX公司成本控制部估算签证金额→XXXXX公司工程(配套)部按照管理制度中审批权限的规定继续完成内部会签、审批→XXXXX公司工程(配套)部根据《现场签证审批单》的审批意见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第二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收后执行→施工单位完成签证内容后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第三栏→监理单位审核→XXXXX公司工程(配套)部审核确认→XXXXX公司成本控制部核算并确认签证金额→双方最终确认。

2.2发起单位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中第一栏,描述签证原因、签证内容(需注明施工方法、部位、工程量、工日、造价等)和现场实际情况。

应附带施工图纸、工程照片、监理旁站记录、合同相关条款等必要的附件。

2.3监理单位对《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中第一栏联系事项及原因进行审核后,由发起单位送达XXXXX公司工程(配套)部签收。

如签证内容无法被图纸或合同清单明确计量,或存在隐蔽工程等,监理单位应及时通知XXXXX公司工程和成本控制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2.4XXXXX公司工程(配套)部对签证原因、签证内容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填写《现场签证审批单》,交成本控制部。

2.5成本控制部根据《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和《现场签证审批单》进行成本估算后提供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应明确计算依据、过程和结论,内容较多时应添加附件。

2.6工程(配套)部按照现场签证审批权限继续完成《现场签证审批单》的内部审批后,根据审批意见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中第二栏,由XXXXX公司代表(工程副总经理)签发,施工单位签收并执行。

XXXXX公司工程(配套)部和监理单位负责跟踪监督现场签证的执行情况。

2.7现场签证的内容执行完毕后,施工单位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
第三栏中的实施情况,报监理单位与XXXXX公司工程(配套)部进行确认。

2.8成本控制部根据《现场签证审批单》的审批意见和《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
认单》的实施确认意见,填写签证结算金额,由双方代表进行最终的签字确认。

3特急类现场签证办理流程
3.1发起单位(可以是施工单位、XXXXX公司任何一方)口头通知XXXXX公司工程(配套)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作相应的原始资料记录(文字和影像)。

3.2施工单位得到XXXXX公司代表(工程副总经理)口头或其他方式认可后即
可开展工作,事件发生24小时内XXXXX公司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及监理单
位确认现场事实。

3.3详细办理流程同正常类现场签证。

3现场签证办理的要求
3.1现场签证实施前,XXXXX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现场签证,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需报商业地产公司成本控制部审批的现场签证,XXXXX公司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商业地产公司成本控制部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报批资料须齐全)。

3.2现场签证实施后,XXXXX公司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每月25日前已实施完毕的现场签证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考虑(此条款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3.特急类现场签证应在施工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

3.4现场签证引起的成本变动及时计入《成本动态控制表》。

3.5工程结算以《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的实施确认为准。

无论有无发生,每份签证都必须进行确认。

3.6在《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中,各方的接收人应为一名经授权的固定人员,此人签字仅代表收到该文件,不对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确认;各方最终的签批人应为合同规定的业主代表、承包商代表和总监。

3.7对于应上报商业地产公司审批的现场签证,应报齐所需的签证原因、依据、工程量计算过程及计算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有效的现场签认记录及简图、有效的文字说明材料等)、组价明细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合同清单、报价洽价、询价、信息价等)。

4附表
4.1《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
4.2《现场签证审批单》
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参考文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现场签证审批单(参考文本)
说明: 本表至少所属项目工程部和成本控制部各留存一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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