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达标指南 第5部分 从业人员素质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达标指南 第5部分 从业人员素质

第五部分从业人员素质本部分修订的主要变化1.人员配备及准入(1)增加了对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学历、工作经验方面的要求。

(2)明确总工程师为矿井防突和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3)明确了副总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数量。

(4)其他从业人员①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92号令),增加了其他从业人员培训、新上岗人员实习的规定。

②增加了井下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规定。

2.安全培训(1)基础保障:①对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

②明确安全培训条件的标准是AQ/T8011-2016.③明确要求委托的机构必须具备安全培训条件。

(2)组织实施:①明确由矿长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②增加了矿长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的要求。

③培训对象删除了劳务派遣者。

④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92号令),删除了“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含复训)并考核合格”的规定。

⑤增加了对防治水班组长的培训要求。

⑥增加了班组长按计划接受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的要求。

⑦对班组长安全培训的实施单位做了规定。

⑧增加了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培训计划的要求,培训内容增加了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

⑨删除了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资格证的期限。

⑩删除了持证上岗的要求。

⑪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修改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期一档。

⑫删除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档案的要求。

3.班组安全建设(1)制度建设中删除了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班后会制度、安全承诺制度。

(2)现场管理中要求作业前进行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及安全确认。

4.不安全行为管理(1)增加了建立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要求。

(2)要求整理本矿上年度的不安全行为,从管理、现场环境、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行为控制措施。

(3)要求对有不安全行为的职工采取多种方法进行帮教。

电力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到岗到位管理规定(试行)

电力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到岗到位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1电力公司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到岗到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工作重点放在班组和作业现场,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和生产现场的监督管控,确保各级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现场的有效落实,实现安全生产可控、能控、在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安排布置作业任务的同时,安排布置到岗到位工作,对各类作业现场实行到岗到位分级监督检查。

第三条到岗到位监督的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基建的副总工程师,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各地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车间(分场、工区、县级供电单位等,以下简称车间)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等。

第四条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提前监督检查作业的准备情况,在到岗到位过程中,应及时督促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在管理过程和作业现场的执行,主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不安全的因素.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和所属供电单位、发电单位和施工单位,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第二章作业现场类型划分第六条检修作业现场类型划分。

根据现场检修工作量、工作人员数量和工作复杂难易程度及危险程度,将检修作业现场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类。

1.大型检修作业现场:(1)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全站停电的作业现场;(2)110千伏及以上主变大修作业现场;(3)220千伏及以上母线全停或部分停电、110千伏母线全部停电的检修作业现场;(4)110千伏及以上线路涉及更换(加)1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或一个工作日内带电更换瓷瓶10基、停电更换瓷瓶20基及以上的作业现场;(5)一个工作日内35千伏线路涉及更换5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的作业现场,10千伏线路涉及更换20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的作业现场;(6)110千伏及以上带电作业新项目;(7)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损坏的事故抢修作业现场;(8)其他由本单位确定的检修作业现场。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5篇)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5篇)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是指为了保障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下面是一份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1. 责任主体:-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 确定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检查人员,负责日常的检查工作。

2. 检查计划:- 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时间。

- 根据风险等级,确定不同区域、岗位和设备的检查频次和重点。

3. 检查内容:- 对生产设备、工作场所、作业流程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 检查工作人员的资质和操作规程,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 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防护设施,确保其有效性和完整性。

4. 检查方式:- 组织定期、不定期或突击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的方式。

- 采用现场检查、档案查阅、访谈询问等多种方法,获取全面准确的检查信息。

5. 检查记录:- 对每次检查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日期、地点、人员、检查内容和发现问题等。

- 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台账记录,确保问题及时解决和跟踪。

6. 整改措施:-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 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整改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责和处罚。

7. 检查结果:- 根据检查结果,对单位或个人进行评价和奖惩,并向上级报告相关情况。

- 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工作人员,宣传事故案例和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8. 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检查过程和结果进行抽查。

- 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检查工作的投诉和监督。

以上是一份简要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实际的管理办法可能还包括其他具体的内容和要求。

企业和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落实。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二)是指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应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旨在确保企业的生产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防范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青安岗管理办法 (正式文件)(1)

青安岗管理办法 (正式文件)(1)

关于印发《中国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管理办法》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团委(工委):为加强全局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广大团员青年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现将《中国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以下简称青安岗)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青安岗活动是指以本单位青年员工为主体(包括外协队伍青年),以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以服务企业安全生产为目的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

第三条青安岗接受所在单位安质部门的业务指导,依据国家安全法规、施工安全规程、上级有关文件及本条例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青安岗的具体任务1、监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2、检查: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劳保用品等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3、建议: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参与监督整改;4、宣传:对安全生产知识和安规、安技进行广泛宣传,提高青工安全意识;5、教育:配合安质部门、群安员积极做好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监督特殊工种持证上岗;6、表彰: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根据签订的青年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章青安岗的组织机构第五条各生产第一线的基本单位(项目部、作业队、班组等)均应设立青安岗,以责任制体系为基础组建,岗员应分布在各施工点、生产工种、生产工序和生产班组,形成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网络,重点安全控制部位可成立专门的青安岗。

在项目团组织成立后一个月内,由团组织联合安质部门,成立青安岗,并报项目安质部和上级团组织备案。

煤矿安监员管理规定

煤矿安监员管理规定

煤矿安监员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煤矿企业中的安全监察人员,制定的管理规范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煤矿安监员管理规定中的内容:
1. 资格要求:明确安监员的背景和资质要求,包括教育背景、培训经历和相关工作经验等。

2. 职责和权限:规定安监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权限,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工作内容。

3. 培训要求:规定安监员的培训要求,包括安全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等。

4. 工作流程:明确安监员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包括巡查频率、抽查方式、编制报告等。

5. 安全监督:规定安监员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要求,包括隐患排查、提出整改要求等。

6. 处理措施:规定安监员在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包括报告上级、封堵危险区域等。

7. 考核评价:规定安监员的考核评价方式和标准,包括工作成果、专业能力、工作纪律等。

8. 监督管理:明确上级单位对安监员的监督和管理要求,包括定期检查、委派任务等。

9. 奖惩措施:规定安监员的奖惩措施,鼓励优秀安监员,对失职渎职的安监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10. 法律依据:列举煤矿安监员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包括煤矿安全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煤矿企业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煤矿安监员管理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实施。

安监总办〔2014〕49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安监总办〔2014〕49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最新的国家安监总局1-65号令汇编

最新的国家安监总局1-65号令汇编
2011,12,1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0号)同时废止
4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2011,11,1
2008.2.1
1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09,5,1
18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
2009,7,1
19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009,8,1
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20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31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2010,10,1
3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公布之日
33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2010,10,7
34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2010,11,15
9
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
2006,11,1
10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
20007,1,1
11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2007,3,1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公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2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2024年山东省“大学习、 大培训、 大考试”考试卷(含答案)

2024年山东省“大学习、 大培训、 大考试”考试卷(含答案)

2024年山东省“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考试卷(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5题)1.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的罚款。

A.二万以上五万以下;五万以上十万以下B.三万以上五万以下;五万以上十万以下C.五万以上十万以下;十万以上二十万以下D.三万以上五万以下;五万以上八万以下2.对作降级处理的企业,一般实行为期____的重点关注,关注期满重新定级。

A.3个月B.半年C.9个月D.一年3.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晨会”,并由()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A.带班负责人B.本人C.班组长D.同岗员工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_____,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A.物资B.设备C.资金D.材料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____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A.全体B.安全C.从业D.安全管理6.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

A.专项应急预案B.现场处置预案C.综合应急预案7.“吹哨人”(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企业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____,最高不超过____万元。

A.10%,30B.20%,30C.20%,50D.30%,508.《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安全总监应当依法经()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A.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B.生产经营单位C.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D.所在地本级人民政府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9.08•【文号】安监管危化字[2004]127号•【施行日期】2004.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机构: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将本导则转发给辖区内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遵照执行。

二、在本导则试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联系。

三、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设立2个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总部和设立2个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分支机构本部的安全评价,请参考本导则第九部分第(三)条第1项进行评价,并形成安全评价报告。

四、在本导则试行前,已经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并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的,请按照本导则完善并形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生产单位安全评价报告;正在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的,请按照本导则进行编制。

二00四年九月八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一、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生产单位现状的安全评价。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安全生产大考试工贸行业题库-打印版

安全生产大考试工贸行业题库-打印版

“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工贸行业题库一、单选题1、(单选)《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采取()原则对罚款进行裁量细化,分为1、2、3、4等不同裁量阶次,其对应的裁量幅度为依法“从轻”处罚的下限至“从重”处罚的上限。

A分级B分类C分行业D分科答案:A2、(单选)《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自()起施行。

A 2022年6月1日B 2023年5月1日C 2024年6月1日D 2022年5月1日答案:D3、(单选)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尺寸不得小于长()米,宽()米。

A 1 1B 1.2 1C 1.2 0.8D 0.8 1.2答案:C4、(单选)机械制造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

具体如下:(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提取。

A 2.55%B 2.6%C 2.35%D 1.25%答案:C5、(单选)2023年3月8日,()部门联合出台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办法》(鲁应急发〔2023〕1号)。

A 8B 7C 6D 5答案:A6、(单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10号令)施行日期是()。

A 2023年5月1日起B 2023年6月1日起C 2023年5月15日起D 2023年7月1日起答案:C7、(单选)《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评估。

A 2B 5C 3D 4答案:C8、(单选)《关于开展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的方案》中规定了整治内容共()项。

A 20B 15C 10D 25答案:A9、(单选)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及以上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A 3mB 1.5mC 2.5mD 2m答案:D10、(单选)《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的任免,()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水监督[2019]139号-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安全附表

水监督[2019]139号-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安全附表

附件2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序号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类(一)安全管理体系1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重2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严重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较重(二)勘察设计文件4未制定勘察作业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严重5未按规定在设计文件标明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环节,或未提出预防安全事故提出意见、建议严重6未对较大安全风险的设计变更提出安全风险评价较重7未确定度汛标准和度汛要求严重(三)安全事故处理8未按规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分析较重(四)内部安全管理9未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学习一般10未组织安全生产制度检查评估一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序号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类(一)安全保证体系1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重2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完善、不落实严重3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较重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严重5调减、挪用安全管理措施费用严重6未按规定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较重7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未报监理审核较重8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较重(二)技术方案9未按规定制定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严重10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未组织论证较重11未组织安全技术交底较重12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较重1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较重(三)设施、设备、材料管理14未经批准,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拆除严重15未组织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严重16租用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构配件严重17未按规定运输、存放、使用危险品严重18安全设施、设备及相应附件、管线等保护不到位较重19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前未进行荷载试验较重20未定期对设备、用具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检验、维修、保养较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序号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类(四)施工作业21违章指挥、违规操作严重22对发现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未予以制止和纠正严重23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无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较重24违规用电、用火,存在风险隐患严重25未按照技术方案、操作规程作业严重26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服装较重(五)施工环境27未组织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管理较重28未按要求在危险部位、设施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示较重29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混乱、标识不清一般30安全间距、尺寸、电压等不符合规定严重31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规定较重32施工照明、通风、排烟、排水、防雨、防雷、防风、防火、防辐射等不符合规定较重33施工场内交通设置不符合规定较重34未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服装较重(六)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事故处理35未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较重36安全生产检查无记录或记录不全一般37安全监测发现重大异常,影响工程安全,未按规定及时报告严重38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严重3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瞒报严重40未按规定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严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序号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类(七)防洪度汛与应急管理41未编制度汛方案严重42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重43未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消防、联络通信等器材、设备严重44未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防汛应急、消防等演练较重(八)安全培训教育45未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重46人员安全教育时间、频次不满足规定较重(九)档案管理47未建立安全生产、安全防护用具、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等档案或档案不符合规定较重48未设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一般49各类安全检查、检测记录不全一般(十)其他50未对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防护措施组织验收即投入使用较重5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工艺、设备、材料严重。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应急发[2020] 20号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应急发[2020] 20号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鄂企业和省属企业:现将《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7月20日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有效管控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源头预防、分级管控、综合治理,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风险管控责任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全员管控责任,通过采取管控措施,把可能导致事故的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风险管控工作具体负责,其他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风险管控责任。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立风险管控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各自的风险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4.01•【文号】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施行日期】2003.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一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前言本导则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促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而制定。

本导则的附录A、B、C是规范性的附录。

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安全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公安部令第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8265-2000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辩识》GBJ74-84(1995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37-99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416-2000 《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JTJ290-98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95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GB17914-1999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3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 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上海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重点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

《上海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重点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
第二章重点管理人员
第六条(药品生产企业重点管理人员资质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重点管理人员的资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未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 动,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医药相关领域工作经验,熟悉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重点管理人员的资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 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二)质量负责人应当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 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应当在职在岗,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本办法所称的药品生产企业重点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 以下简称生产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以下简称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和药物警戒负责人。药品经营企业 重点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第三条(总体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配备符合资质的重 点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重点管理人员培训和评估考核机制,为重点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药学或者相关专业背景,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执业药师 资格,5年以上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具有必要的专业理 论知识,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熟悉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药物警戒负责人应当是具备一定职务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相关专业背景,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从事药物警戒相关工作经历,熟悉我国药物警戒相关法律法 规?□技术指导原则,具备药物警戒管理工作的知识和技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股份(北京)直属各经理部、直属各项目:现将《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月十三日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安全管理队伍,加大公司对项目安全生产的监控力度,促进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中建企字[2003]38号)、《中建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方案》制订。

1.3本办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员)的配备、上岗资格、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考核与奖罚等内容。

1.4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北京)系统专职安全监管员(包括项目安全总监、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一般专职安全监管员)的管理。

2、安全监管员的基本素质与岗位资格2.1基本素质与能力要求(1)忠诚、敬业,责任心强;(2)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知识;(3)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4)良好的身体素质。

2.2任职资格与条件(1)取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承认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证书;(2)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经所在单位考核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3、岗位职责与权限3.1公司安全部的职责与权限具体见《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安全部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遂德高速公路TJ-5标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各方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一)管理机构为切实加强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党工委书记、常务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成员:项目部部长及以上人员、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全体(二)安全生产小组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法定权限组织制订具体管理制度;2.明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合同协议书相关要求进行监督考核;3.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安全工作计划,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规范施工安全管理程序;4.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机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建立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三条相关方人员管理相关方是指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工程专业分包方、劳务分包方、机械设备出租方(简称:分包方),以及进入项目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的外来人员(简称:外来人员)。

本条款所指的外来人员包括:1.上级单位来项目进行指导、检查工作的人员;2.外单位来项目参观、学习或实习的人员;3.外单位因需要来项目洽谈业务的人员,或者实施有关设备或设施的安装、调试的工作人员;4.项目生产经营或办公所需的零星、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四条安质环保部对本项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1.对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2.针对工程专业分包方、劳务分包方、机械设备出租方的安全生产情况,可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奖励和处罚。

【深度】《新安法》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到位了吗

【深度】《新安法》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到位了吗

【深度】《新安法》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到位了吗?本期带大家梳理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及资质要求的法律要求。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首次发布,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则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考核不得收费。

”2014年8月31日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中,对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行业种类和企业规模进行了调整,“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并且首次提出“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法律地位。

2021年安全生产管理练习题和答案(Part5)

2021年安全生产管理练习题和答案(Part5)

2021年安全生产管理练习题和答案(Part5)共2种题型,共55题一、单选题(共45题)1.统计的主要工作就是对统计数据进行统计描述和统计推断。

统计描述是对资料的数量特征及其分布规律进行测定和描述,统计推断是指通过抽样等方式进行样本估计总体特征的过程。

下列关于统计描述和统计推断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计量资料的统计描述主要是通过编制频数分布表和构成指标来进行B:参数估计就是通过区间估计来统计总体特征C:计数资料的统计描述通常采用相对数指标进行D:假设检验仅用于判断样本与总体的差异是如何引起的【答案】:C2.大型危险化学品制造企业的风险抵押金存储标准为()。

A: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B: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C: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D: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E:【答案】:C3.()是应急机制的基础,也是整个应急体系的基础。

A:分级响应B:统一指挥C:公众动员机制D:以人为本【答案】:C4.预警信号一般采用国际通用的颜色表示不同的安全状况,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为橙色代表()级别。

A:一般B:较重C:严重D:特别严重E:【答案】:C5.安全管理必须要有强大的动力,并且正确地应用动力,从而激发人们保障自身和集体安全的意识,自觉积极地搞好安全工作。

这种管理原则是人本原理中的()原则。

A:激励B:保障C:动力D:监督【答案】:A6.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是()。

A:间接经济损失B:直接经济损失C:综合经济损失D:固定资产损失【答案】:A7.事件树分析使用的逻辑方法是()。

A:演绎法B:归纳法C:合并法D:因素法E:【答案】:B8.职业性有害因素是指危害从业人员健康的各类因素。

按其来源,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可分为()。

A:物理因素、化学因素和生物因素B:生产因素、社会因素和经济因素C:管理因素、技术因素和个体因素D:生产过程因素、劳动过程因素和生产环境因素【答案】:A9.对最高容许浓度(MAC)描述正确的是()。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㊀总㊀则第一条㊀为规范运输机场专业工程(以下简称 专业工程 )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㊁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㊂第二条㊀本办法适用于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㊁配备标准㊁现场管理及监督管理工作㊂第三条㊀本办法所称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㊂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㊂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专业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人员㊂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㊂2第四条㊀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对全国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㊂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招投标要求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民航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㊂第五条㊀民航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㊁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㊁配备㊁到岗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㊂第六条㊀建设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及监理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管理㊂第七条㊀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㊂第八条㊀施工单位负责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具体管理㊂第二章㊀管理要求第九条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方可从事3专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活动㊂第十条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㊂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㊁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㊂专业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㊂第十一条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㊂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㊂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㊂第十二条㊀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依规合理有效使用㊂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㊂4专业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㊂第十三条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㊁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㊂第十四条㊀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㊂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㊂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㊂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㊂第十五条㊀施工内容为专业工程单一类别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类别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标准如下:(一)对机场场道工程,本年度计划施工产值不足5000万元的不少于1人,5000万元以上(含)不足1亿元的不少于2人;1亿元以上(含)的不少于3人;(二)对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本年度计划施工产值不足1亿元的不少于1人;1亿元以上(含)的不少于2人;(三)对航站楼㊁货运站的工艺流程及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工程,本年度计划施工产值不足1亿元的不少于1人;1亿元以上(含)的不少于2人;(四)对民航空管工程,本年度计划施工产值不足1亿元的不5少于1人;1亿元以上(含)的不少于2人;(五)对航空供油工程,本年度计划施工产值不足5000万元的不少于1人,5000万元以上(含)不足1亿元的不少于2人;1亿元以上(含)的不少于3人㊂根据专业工程施工作业特点㊁安全风险以及施工组织难度,施工单位可对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标准进行适当增加㊂第十六条㊀施工内容包含专业工程多个类别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内容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标准如下:(一)施工内容包含机场场道工程或航空供油工程,本年度计划施工产值不足5000万元的不少于1人,5000万元以上(含)不足1亿元的不少于2人;1亿元以上(含)的不少于3人;(二)施工内容不包含机场场道工程且不包含航空供油工程,本年度计划施工产值不足1亿元的不少于1人;1亿元以上(含)的不少于2人㊂根据专业工程施工作业特点㊁安全风险以及施工组织难度,施工单位可对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标准进行适当增加㊂第十七条㊀在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㊁项目负责人㊁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和配备标准,并在招标文件中以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列出㊂第十八条㊀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企业主要负责人㊁项 6目负责人㊁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报监理单位审查,报建设单位备案㊂第十九条㊀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㊁上岗登记和离岗核销台账㊂第二十条㊀施工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㊁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㊂教育培训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并留存项目部备查㊂第二十一条㊀监理单位应当核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㊁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并将相关结果报建设单位㊂第二十二条㊀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㊁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管理,并将相关资料留档备查㊂第三章㊀附㊀则第二十三条㊀本办法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解释㊂第二十四条㊀本办法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㊂7㊀抄送:各监管局,质监总站,各地区站,各机场建设指挥部,民航有关施工㊁监理单位㊂㊀民航局综合司2021年2月7日印发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股份(北京)直属各经理部、直属各项目:
现将《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月十三日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1、总则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安全管理队伍,加大公司对项目安全生产的监控力度,促进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中建企字[2003]38号)、《中建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方案》制订。

1.3本办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员)的配备、上岗资格、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考核与奖罚等内容。

1.4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北京)系统专职安全监管员(包括项目安全
总监、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一般专职安全监管员)的管理。

2、安全监管员的基本素质与岗位资格
2.1基本素质与能力要求
(1)忠诚、敬业,责任心强;
(2)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知识;
(3)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
(4)良好的身体素质。

2.2任职资格与条件
(1)取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承认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2)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经所在单位考核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3、岗位职责与权限
3.1公司安全部的职责与权限
具体见《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安全部的安全生产责任。

3.2项目安全监管员(包括项目安全总监、安全负责人和一般安全监管员)的职责与权限。

具体见《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全生产责任制》中项目安全总监、项目安全监管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4、项目安全监管员的配备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设1名安全负责人。

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设1名安全总监。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设1名安全负责人。

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设1名安全总监。

5、项目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
5.1一般规定
5.1.1项目安全监管员代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对项目经理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管理和服务。

安全监管员业务关系隶属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行政隶属上级单位人力资源部,日常工作由项目经理部管辖,接受项目经理部监督。

5.1.2项目安全监管员实行公司委派制,由公司安全部统一调配,公司人力资源部下文聘任。

5.1.3安全监管员的招聘和录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聘用。

5.1.4安全监管员调整岗位或工作调动,必须经公司安全部提出书面意见,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5.1.5公司定期对安全监管员进行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项目安全监管员的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5.2项目安全监管员(包括项目安全总监、安全负责人、一般安全监管员)的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5.2.1项目安全总监(或项目安全负责人)每季度对项目一般安全监管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绩效考核(考核表见附表一),并将考核成绩报公司安全部,作为公司安全部对项目一般安全监管员安全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5.2.2公司安全部每季度对项目安全监管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绩效考核(考核表见附表二—四)。

5.2.3奖励办法:
季度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成绩得优(90分以上)的项目安全监管员,给予其1000元的奖励;季度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成绩得良(80分-90分)的项目安全监管员,给予其500元的奖励;季度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成绩合格(70分-80分)的项目安全监管员,不予奖励。

5.2.4处罚办法:
季度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成绩不合格(低于70分)的项目安全监管员,罚款1000元;年度中季度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成绩不合格(低于70分)次数达2次的给予降职处分(项目安全总监或安全负责人降为一般安全监管员,一般安全监管员待岗或留用查看)。

5.2.5以上各类工作绩效考核均要有考核记录资料,各级考核部门负责填写相应表格,归档留底备案。

6、附则
6.1项目安全监管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摆正位置、端正态度,严格
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劳动纪律,遵守项目作息时间,积极配合项目经理部搞好施工生产及现场管理。

6.2项目安全监管员应保持与公司安全部的经常性联系和沟通。

在项目存在安全隐患、遇到安全问题时可下达整改或处罚通知,遇到紧急险情时可责令停止施工,并立即将情况向公司安全部汇报。

6.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股份(北京)安全部解释。

附表一
项目一般安全监管员安全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项目评分)
项目名称:被考核人职务:被考核人姓名:
6
7
注:得分栏中分值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90分;良80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

附表二
项目安全总监(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项目名称:被考核人姓名:
8
注:得分栏中分值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90分;良80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

考核时间:公司安全部负责人签字:
9
附表三
公司安全部对项目安全总监(安全负责人)日常工作表现的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项目安全总监(项目安全负责人)姓名:
10
考核时间:公司安全部负责人签字:附表四
项目一般安全监管员安全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公司评分)
项目名称:
被考核人姓名:
11
注:得分栏中分值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90分;良80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

考核时间:公司安全部负责人签字:
1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