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一级学科(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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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一级学科(010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哲学博士生教育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培养从事哲学研究、教学及运用的高级专门人材。本专业培养要求博士研究生系统地、深入地学习哲学知识,掌握哲学思考的基本方法,精通一至两门外国语,具有直接阅读外文文献资料的能力,并能对其中个别领域和专题进行独立的拓展性研究。
二、学习年限
哲学专业博士生的学制为一般为3年,硕博连读生的学制为5年。如需延期,按四川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研究领域
1、马克思主义哲学
2、中国哲学
3、外国哲学
4、伦理学
5、宗教学
6、美学
(注:第5、6学科方向由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负责招生培养。)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本学科博士生应修满学分总数为21学分,详见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
五、课程考试
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前组织考试委员会(或考试小组),经学位委员会主席批准。由考试委员会(或考试小组)主持考试(包括会审试题,确定考试方式和评分等)。考试委员会(或考试小组)由包括任课教师在内的三名副教授职务以上的教师组成。博士生导师应参加所指导的博士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考试工作。第一外国语课程的考试委员会(或考试小组)由学校指定的教学单位的有关教师和专业指导教师等三人组成,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的考试委员会(或考试小组)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师组成。
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评分采用百分制,必须保留试题、试卷。
马克思理论课应完成理论联系实际的课程论文,并通过学位课程考试
外语考试的要求按《四川大学关于研究生公共外语学习和考试的规定》执行。
六、中期考核
博士生在第二学期下期要对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的要求按《四川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的规定》执行。
七、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博士生在学习期间,主要精力应集中于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两段制博士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应少于两
年,连续博士生时间不应少于三年。
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收集资料,进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应在教研室论文选题报告,听取意见。论文选题确定后,应拟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博士生的科学研究工作和学位论文工作按照本学科特点,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也可以是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研究课题应强调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联系,并尽可能与导师及其所在学科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相结合。要让博士生在科研实践中增长才干,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组织科研活动能力。
博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工作中做出创造性成果。
在论文答辩前,博士生必须按照学位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发表文章或取得成果。
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后,经导师及指导小组审核,认定符合答辩要求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
附表
哲学一级学科(0101)
二级学科:( 研究方向 )
1、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西方马克思主义
2、中国哲学:儒家哲学、道家哲学
3、外国哲学:古希腊哲学、德国哲学、西方哲学与政治思想史
4、伦理学
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
本专业博士生应修满21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