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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总结

名词解释

1.超额累计税率:

即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2.起征点和免征额:

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3.从价税和从量税:

从价税一般是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标准从价计征的税种。应纳税额=商品价格×比例税率。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税收。从量税额计算的公式是:税额=商品的数量×定额税率。

4.价内税和价外税:

价内税:税金包含在商品价值或价格之内的税。是依税收与价格的组成关系对税收进行的分类。价内税:税款=含税价格*税率

价外税:税款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的税。它是按照税收与价格的组成关系对税收进行的分类。价外税:税款=(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不含税价格*税率

5.资源税:

资源税是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6.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7.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8.车船税: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9.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10.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简答题:

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如何划分的?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以及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

2.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有何联系和区别?

混合销售行为

定义: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提供的行为,两者之间密切相连,且从同一受让方取得价款。

1)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2)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兼营行为

定义:是指纳税人既经营货物销售,又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

1)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2)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3.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如何确定的?

我国选择了14种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从征税环节来看,除卷烟外只在单一环节纳税。其中13种消费品选择在生产制造环节纳税,金银首饰和珠宝玉石选择在零售环节纳税。卷烟除生产制造环节纳税外,又增加了批发环节纳税。

从消费税纳税人角度来看,有以下四个环节: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销售环节;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环节;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受托方交付消费品的环节;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环节。

4.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如何征税?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自产应税消费品如果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不征税。

自产应税消费品如直接销售,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营业税的纳税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营业税劳务行为。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在提供建筑劳务同时销售自产货物行为,应分别核算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和货物销售额。

兼营行为包括两种情况: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营业税劳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营业税行为和货物或非营业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营业税劳务的销售额;营业额缴纳营业税,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营业税营业额和货物或非营业税劳务的销售额。

6.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根据什么标准划分?各承担何种纳税

义务?

居民纳税义务人:

(一)判断标准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二)纳税义务: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中国境内境外的应税所得纳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一)判断标准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

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纳税义务: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7. 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根据什么标准划分?各承担何种纳税

义务?

居民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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