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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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探索

摘要: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进行了土地流转探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同时土地流转过程也出现了许多复杂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增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农民收入包括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虽然当前农民外出打工盛行,劳务工资等一系列非农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农业收入是农民的本源收入。特别是一些距离城镇市场比较近的农村,农民通过种植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每年的收入在好光景时是不菲的,这些土地若进行流转,农民获得的收入很少。另外,对于年龄稍大一些的农民,由于长时间的农业劳作,接受新工作的意愿低、接受新工作的能力也差,农民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并且,业主与农民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时间一般较长,农民每亩土地的租金固定,随着土地的不断升值,农民的收入被变相压低,流转收益“低固位化”。[1]

2.流转的土地被业主承包后经营农田效率不高、效益不乐观,没有真正发挥土地规模化优势。近年来农用工具及生产资料不断上

涨,再加上租金成本和雇佣人工成本,经过土地流转业主的经营成本很高。并且还要承担来自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和农产品市场波动的风险。业主承包经营收益低,特别是遇到干旱、洪涝灾害等气候,业主损失相当严重。在当前机械化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农业经营过程中很大一部分还要靠手工劳作。由农民身份转换成的农业工人,在耕种过程中粗放经营、滥用肥力、损害耕地的可持续性,抵消了农地规模经营给农业带来的益处。在一些地区,出现流转后土地规模经营每亩单产小于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小农经营的

产量,业主规模经营农地效率不高、效益下降的现象。

3.流转土地经营的非农化现象严重。国家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流转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可是由于农业的比较效益较低,有的业主经营流转土地的目的就是为了从事非农生产获得更多的利益。在政府流转土地的规划中,出于对调整农业结构的需要,允许对土地进行适度的开发,建设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但是有些地区打着“发展农业”的幌子,在农业耕地上从事其他用途开发,例如发展房地产、餐饮等。

4.土地流转导致种植粮食面积减少,增加了我国粮食生产安全风险。土地流转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规模化经营。由于我国粮食作物的比较收益较低,虽然国家对种粮有一部分补贴,但是业主种粮积极性仍然很低。土地流转过后,业主一般选择优质经济作物、塑料大棚、水产养殖等一系列特色农业,很少种植粮食作物。所以土地流转市场化、加大农作物种植的非粮化,不断挑战着我国粮食

安全。

5.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导致土地流转后出现诸多矛盾和纠纷。当前许多地方土地流转处于自发状态,通过口头协议等一些非规范的合同形式将土地流转给亲戚朋友。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对于土地价格、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没有明确界定,一旦发生矛盾,纠纷不易解决;另一方面,土地流转过程中违背农民自愿原则,行政主导代替农民自愿,流转主体错位。农民不能发挥土地流转的主体作用,土地流转利益得不到保障。

6.土地流转后,失地农民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引发了社会治安不稳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土地对于农民来说,除了具有生产功能,还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由于农村就业机会较少,失去土地的农民只有到城市务工。随着城市用工对技能的重视以及城市生活成本高,导致失去土地的农民重返农村。当前土地流转没有体现市场经济原则,农民补偿较低,农民出现“流转贫困”现象,农村贫富差距拉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土地流转的对策和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是一种必然趋势,是解决当前我国农村生产力低下、破除土地潜力受到束缚的有效途径。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出现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或避免农村土地流转出现的问题和潜在风险。

1.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保障农民是土地流转利益的主体。

目前,农村已经在事实上形成了“三权分立”的局面,即土地归

社区集体所有、农民按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自由流转。把“三权分离”作为我国土地流转的一个基本点,确保农民对承包权长期甚至永久占有.只有坚持农民对土地承包权事实上的永久占有,才能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话语权。[2]我国城乡一体化的道路还很漫长,在相当长时间内大部分农民还必须依靠土地,小农经营还将长期存在,主观的违背农民意愿而进行大规模的土地流转损害了农民利益。应赋予农民在业主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土地经营不善时收回土地的经营权。

2.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过程的公开透明。土地流转双方享有充分的信息资源,通过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这种市场化运作可以激活农村土地市场,弥补家庭承包责任制下小农经营的缺陷。另外,通过市场机制对土地流转进行规范和约束,对土地流转的运行机制、价格、违约责任给予严格规定,并且加强市场公正、透明,防止土地流转的投机行为,建立土地流转市场风险评估机制,降低土地流转经营的风险,提高业主履约的能力,确保土地经营、业主履约,将农民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3.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督和管理,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和法律法规防止土地流转过程中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加强土地流转的法律制度建设,特别要细化某些原则性系统,尽快出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细则,制定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权利的界定、使用权流转的补偿标准及收益分配、

土地流转争端的处理等问题加以细化,尽快使农村土地流转纳入法制化轨道。土地流转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土地流转的类型、面积、经营方向、土地开发程度、耕地的保护,防止土地流转的非农化的发生,提高土地非农化的违法成本。

4.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土地既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又是农民生存的社会保障。若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村劳动、就业、养老、医疗等在内的社会保障问题,土地流转就很难在农村广泛有效地推广。首先,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养老保险额,建立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和省级调剂制度;其次,完善农村医疗保险体系。医疗保险是农民非常关心的问题,防止农民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推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稳健运行,解决困难人群医疗保障难题。

5.建立农村劳动力“走出去”和资本、技术、农业龙头企业“引进来”的良性互动机制。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取决于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的投入,各要素并非孤立的发挥作用,它们通过耦合、补偿和替代,促进各要素彼此间的吸纳和辐射,增强要素各自组织能力,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加大农村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减轻农村人口对土地的压力,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使转移到城镇的农村劳动力更好的生活。引进优质的资本、技术、龙头企业等当前农业发展稀缺的生产要素,向农业现代化迈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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