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实务讲义 第十二章 与报关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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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与报关实务》教学课件—第12章 海关法律制度

《海关与报关实务》教学课件—第12章 海关法律制度
• (一)申诉案件的管辖海关
• 申诉人可以向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复 议决定的海关提出申诉,也可以向其上一 级海关提出申诉。
• (二)海关申诉审查部门
• 对海关调查、缉私部门经办的具体行政行 为不服的申诉案件由调查、缉私部门具体 负资办理;对其他海关具体行政行为和复 议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由负责法制工作的 机构具体负责办理。
海关行政处罚的概念
• 海关行政处罚是指海关对违反《海关法》 、行政法规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尚未 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给予的特定 法律制裁。
海关行政处罚的范围 • 根据《刑法》以及《海关法》的规定不追究刑事
责任的走私行为;
• 违反海关相关的监管规定的行为;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实施处罚的行为等等 。
• 异议审查
– 担保期一般不得超过20天。超过担保期,海关将对有 关进出口货物按规定处理。如有特殊情况时,应在担 保期内向海关申请延长担保期限,由海关审核批准延 期。
• 担保的销案
第四节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概念及范围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程序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要点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概念及范围
海关事务担保的主要方式
• 人民币及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 • 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 • 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及权利
海关事务担保的具体实施 • 担保申请
• 提供担保
– 对于以保证金方式申请担保的情况,应当由担保人按 规定向海关缴纳相当于有关货物进口税费等额的保证 金,海关将开具《海关保证金收据》交给担保人。
• 申请扣留已由申请人向海关总署备案的货物:
– 货物价值不足人民币2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的担保; – 货物价值少于人民币2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50%的担保,

报关原理与实务培训讲义68页PPT

报关原理与实务培训讲义68页PPT

进出口货物(huòwù)报关单填制
• 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是海关对已实际申报出口
并已装运离境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国家税务部门办
理出口货物退税手续的重要(zhòngyào)凭证之一。对可办理出口
退税的货物,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载运货物的运
输工具实际离境,海关收到载货清单、办理结关手续后,向海
(出)口手续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时纪录的日期。
第十六页,共六十八页。
进出口货物(huòwù)报关单填制
• 1、本栏目为8位数,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 (2位)。如:2005.08.30。 2、进口申报日期(rìqī)不能早于进口日期,出口货物 申报日期不能晚于出口日期。
• 第1位是标记代码,可以区分是何种贸易: 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常用的有:
B:《来料加工登记手册》;C:《进料加工登记手册》;Z:
《征免税证明》;D:《加工贸易设备登记手册》; Y:原产地证 书代码;A:备料
第十二页,共六十八页。
进出口货物(huòwù)报关单填制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yī ɡè)备案号;
第十七页,共六十八页。
进出口货物(huòwù)报关单填制
• 经营单位
• 指对外签订并执行合同的境内法人、组织 和个人
• 编码结构(10位): (1)第1至4位是行政区划(xínɡ zhènɡ qū 。 代码 huá) (2)第5位表示经济区域(必记)。 1-经特;2-经技;3-高新;4-保税;5-出口; 6保税港区;7-物流;9-其它。
2、无备案的,免填;
3、加工贸易和征免税货物必填;

报关考试重点Ch.7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ppt

报关考试重点Ch.7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ppt
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 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及其后的3年内,对被稽 查人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 他资料(以下统称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 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 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含义的理解: 1、海关享有依法实施稽查的权能。 2、海关稽查具有特定期限。 3、海关稽查针对特定的对象。 4、海关稽查具有特定的内容。 5、海关稽查具有特定目的。
1、海关稽查的企业、单位
(1)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
(2)从事保税加工业务的企业;
(3)经营保税物流及仓储业务的企业;
(4)使用或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包括外 商投资企业、使用减免税进口物质的企业、单位;
(5)报关企业;
(6)海关总署规定的从事与进出口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 企业、单位;
最终目的国指出口货物已知的消费、使用或进 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或地区。
(3)起运/运抵国(地区)
起运国(地区)按照货物起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 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交易 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进行统计。
运抵国(地区)按照出口货物从我国直接运抵或 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商业交易的情况 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进行统计。
种形式定期地向地方政府通报和社会各界公开 发布。
海关总署应当定期、无偿地向国务院有关部门 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内容包括:各地区进 出口总值表;进出口商品贸易方式总值表;国 别(地区)进出口总值表;主要商品进出口总值 表;进出口贸易方式企业性质总值表;运输方 式进出口总值表;反映进出口总体进度的分析 报告、进出口监测预警信息等。
★海关统计的范围(列入海关统计范围的进出口货 物、不列入海关统计范围的货物、不列入海关统 计但实施单项统计的货物)

报关实务课件 (9)

报关实务课件 (9)

位数含义: 章
税(品)目
56 78 位位位位 数数数数 级级级级 子子子子 目目目目
12.2.3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 基本内容
第1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第1-5章) 第2类 植物产品(第6-14章) 第3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
动、植物蜡(第15章) 第4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
第18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 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 品的零件、附件(第90-92章)
第19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93章) 第20类 杂项制品(第94-96章) 第21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97章) 第22类 (统计目录)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第98-99
秆、 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44-46章)
第10类 木浆及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 回收(废碎)纸或纸 板;纸、纸板及其制品(第47-49章)
第11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50-63章) 第12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 已加工的羽毛及其
制品;人造花;的制
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68-70章)
第14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 属 及其制品; 仿首饰;硬币(第71章)
第15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第72-83章) 第16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
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 件、附件(第84-85章) 第17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86-89章)
商品的分类和编排规律:
从类来看:基本上是按社会生产的分工(或称生产部类) 分类的,将属于同一生产部类的产品归在同一类里。

《海关与报关实务》教学课件—第12章 海关法律制度

《海关与报关实务》教学课件—第12章 海关法律制度

海关事务担保的主要方式
• 人民币及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 • 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 • 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及权利
海关事务担保的具体实施 • 担保申请
• 提供担保
– 对于以保证金方式申请担保的情况,应当由担保人按 规定向海关缴纳相当于有关货物进口税费等额的保证 金,海关将开具《海关保证金收据》交给担保人。
• (二)企业对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 • 1.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 2.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保管
• 三、稽查制度的实施和处理 • (一)稽查制度的实施 • 1.海关稽查的实施程序 • (1)稽查通知 • (2)稽查实施 • (3)稽查报告与稽查结论
• (二)海关稽查的处理
• 海关稽查是海关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 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措施。稽查中发现 税款少征或漏征,或者被稽查人存在违法 活动的,应按《稽查条例》的规定分别作 出相应的处理:
第三节 海关事务担保制度
• 海关事务担保的概念 • 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范围 • 海关事务担保的主要方式 • 海关事务担保的具体实施
海关事务担保的概念
• 海关事务担保,就是指与进出境活动相关的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的 进出境经营业务或者办理特定的海关事务时,以 向海关呈交现金、保函等方式,保证其行为的合 法性或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的义务的法 律行为。
经济调控的重要依据。
• 4.海关统计是研究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和国际经济 贸易关系的重要资料。
• 5.海关统计客观地反映了中国对外贸易进出口和 海关依法行政的过程和结果。因此,海关统计是 海关管理决策、管理方式和方法的确定以及评估 海关执法状况和水平的重要依据。

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

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

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海关法律制度是指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所有法律规定和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管理和监督进出口货物的流动,保护国家利益和实施经济政策。

下面将详细介绍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

一、报关工作的法律基础在国际贸易中,报关是进出口货物的重要手续之一、报关工作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海关法律法规:海关法是各国海关管理进出口货物的基本法律,对海关的职责、权力、任务和主要制度进行了规定。

此外,海关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种配套法规,如海关管理办法、管理规定等。

2.《进出口货物申报办法》:这是我国对进出口货物申报、报关工作进行管理的重要法规。

此法规对申报货物的范围、报关手续、申报材料、报关单证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3.国际贸易协议:我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签署的国际贸易协议对进出口货物的关税优惠、减免以及贸易限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对报关工作也会产生重要影响。

二、报关手续和申报要求1.报关手续:报关工作涉及到的手续相对繁杂,包括报关单填写、报关单证准备、核对清单、缴付关税等。

根据海关法规,报关单必须真实、准确地填写,报关单证必须齐全并经海关检查通过,相关费用必须及时缴纳。

2.申报要求:报关单的申报要求包括货物信息、数量、品牌、产地、价值、用途等内容的准确填写,必须与实际货物相符。

此外,对于需要特殊关税优惠或减免的货物,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关税制度和贸易政策1.关税制度:关税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税收,常用于调整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和保护国内产业。

不同国家和地区具有不同的关税制度,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不同的关税税率。

海关法律制度对关税征收和征收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2.出口退税和进口关税减免:为了鼓励出口和增加进口,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出口退税和进口关税减免政策。

海关法律制度对出口退税和进口关税减免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规定。

四、关税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1.反倾销和反补贴: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冲击,一些国家实行了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报关实务》课程标准-(11885)

《报关实务》课程标准-(11885)

《报关实务》课程标准课程编号0605407 课程名称报关实务课程类别 B 类(理论加实践)开设学期第4 学期参考学时90 理论学时46 实践学时44课程学分 5 考核方式考试适用专业报关与国际货运先修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报检实务》《商品归类基础》一、课程性质和任务(一)课程性质《报关实务》是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能力课,也是考试课。

学习《报关实务》是加速通关速度、保证商品质量,使对外贸易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也是加快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二)课程任务结合报关员职业资格考试要求以及报关员的典型工作任务,通过本课程教学,使学生了解海关通关与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国内外法律、法规、机构、办理程序和方法等知识;掌握报关企业、报关员、海关基本知识及国家外贸管制的基本内容;熟练计算进出口过程当中关税、国内环节税及各种费用;掌握一般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等的报关流程;填制进出口报关单等。

通过实践操作,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在增强专业素质的同时培养学生团队协作精神。

(三)课程设计思路1.“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

本课程的整体设计思路以报关员职业岗位典型工作任务为主线,分析典型工作任务所需要的职业素质与职业能力,构建报关实务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活动的组织与设计,突出报关业务实践能力的培养。

2.“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

本课程按照报关岗典型工作任务构建授课内容,强调理论讲授与实训操作并举,不断加强业务操作技能的训练。

包含八大教学项目,即报关与海关管理、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程序、商品归类、进出口税费计算、报关单填制。

并在项目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任务分解,确定该项目的典型任务及学习目标。

学习任务的完成通过项目实施来进行。

每个学习任务结束后,再通过大量的综合训练巩固基础知识,提高操作技能。

3. 结合报关员职业资格考试。

报关岗位要求持证上岗,只有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才能从事报关工作。

第三章与报关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

第三章与报关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

六、行政复议和解和调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 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以 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达成和解。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的,应当向海关行政复议机构提交 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达 成和解的结果,并且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经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准许和解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履行 和解协议。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行政复议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海关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 决定。但是特殊情况下,经海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 长30日。 (一)驳回复议申请; 驳回复议申请; 复议决定的种类; (二)复议决定的种类; 对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要求。 (三)对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要求。
第三章 与报关相关的海关法律 和效力,掌握行政裁定的适用范围 2.了解海关行政复议制度,掌握海关行政复议范围 3.熟悉海关行政处罚的各种行为,掌握关于涉及海关事务从业资格 的有关处罚规定 4.熟悉海关统计范围,会查阅海关基础统计信息 本章所讲解四项海关法律制度都与报关活动相关,但对报关活 动的影响较小,并且在特定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对于与报关单位报 关过程联系紧密的法律制度,安排到后面有关相关章节中学习。
二、行政裁定的申请程序
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 营单位,可以自行向海关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向海关提出申 请。 除特殊情况外,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作进口 或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者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一份申请 只应包含一项海关事务,对多项海关事务申请行政裁定的,应当逐 项提出。且不得就同一项海关事务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海关提交行 政裁定申请。

报关实务海关概述课件

报关实务海关概述课件

总结:报关实务的重要性和应对策略
报关实务的重要性
确保货物顺利通关:报关实务是确保货物顺利通过海关的关键环节,对企业的物流 和贸易活动具有重要影响。
遵守海关法规:报关实务要求企业遵守海关法规,确保合法、合规地进行贸易活动。
总结:报关实务的重要性和应对策略
• 提高贸易效率:通过合理的报关实务操作,可以 提高贸易效率,降低成本。
报关单填制中的常见错误及纠正方法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报关单填制是报关实务中的重要环节,但经常出现各种错误。
1. 填制不规范:如字迹潦草、涂改不清,甚至出现错填、 漏填等现象。纠正方法:加强填制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 其熟悉填制规范,提高填制质量。2. 栏目内容不符:如栏 目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信息不符。纠正方法:核实货物 信息,确保与报关单栏目内容一致。3. 单证不齐全:如缺 少必要单证或单证不齐。纠正方法:备齐所需单证,确保 报关单填制完整。
报关单的修改流程
在报关单填制过程中,如果出现填制错误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进行修改时,可以 通过提交修改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进行修改。
报关单的撤销流程
如果报关单填制错误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撤销时,可以通过提交撤销申请、经海 关审核批准后进行撤销。需要注意的是,已经签发的报关单需要撤销时,必须经 过海关审批同意后才能撤销。
报关单审核中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方式
总结词
详细描述
报关实务中的其他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总结词
除了上述问题,报关实务中还可能出现其他一些问题。
详细描述
1. 清关延误: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清关延误。解决 方案:了解相关法规和规定,提前准备所需文件和资料, 尽量避免延误。2. 退单重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报关 单被退回,需要重新申报。解决方案:仔细核对申报内 容,确保准确无误,避免出现低级错误。3. 查验异常: 海关查验时发现异常情况,如货物与申报不符、存在违 规行为等。解决方案:配合海关查验工作,了解异常原 因并积极解决,避免引发进一步问题。4. 沟通不畅: 与海关沟通时存在障碍或误解。解决方案:熟悉相关法 规和规定,提高业务素养,加强与海关沟通,确保信息 传递准确无误。

报关实务第十二章 进出口货样、广告品报关

报关实务第十二章 进出口货样、广告品报关

第十二章
第二节
进出口货样、广告品海关监管及报关程序
一、证件管理(见教材157页表12-1) 二、税收管理 进出口货物、广告品,除法定减免税外,一律照章征税。 三、报关程序
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的报关程序除暂准进出境的货样、广告品外
只有进出口报关阶段的4 个环节,即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 取或装运货物。
第十二章 进出口与货样、广告品报关第一节来自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的定义
第二节
进出口货样、广告品海关监管及报关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节
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的定义
一、货样、广告品定义 (一)含义 货样是指专供订货参考的进出口货物样品;广告品是指用以宣传 有关商品的进出口广告宣传品。 (二)分类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价购或售出货样、广告品为“货样广告品 A”。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及免费提供进出口的货样、广告 品为“货样广告品B” 。

与报关相关的其他海关法律制度培训课程教学课件

与报关相关的其他海关法律制度培训课程教学课件
主要手段 二、海关稽查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海关稽查的对象 1、海关稽查的企业、单位(重要考点,P411) 2、海关稽查的进出口活动(重要考点,P411)
第16页,共88页。
包括:常规稽查、专项稽查、验证稽查 (三)对企业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规范性要求
(了解) 1、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2、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保管 3、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报送 (四)稽查制度的实施(重要考点) 1、海关稽查实施程序 (1)稽查通知:海关实施稽查3日前,应当将“稽 查
1、履行性 2、惩罚性 3、补偿性
第21页,共88页。
(三)海关事务担保的作用(了解) 二、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
1、海关事务担保的范围 (1)通关事务担保(重要考点)
①办理进出口货物申报纳税手续时,征税要件 不明确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先予放行货物的
②报关时不能交验有关单证,收发货人或其代 理人要求放行货物,后补交单证的
第30页,共88页。
2、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 3、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 ATA单证册) 4、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 (四)海关事物担保的实施 采用担保资金和担保函 1、担保资金与担保函的使用 (1)担保资金的使用
①保证金,适用下列8种情形(重要考点)
第31页,共88页。
年度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分数
8分
13分
12分
10分
第2页,共88页。
第一节 海关统计制度
一、海关统计概述 (一)含义 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
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 (二)性质(了解) 1.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 2.海关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3.海关统计是国家制定对外贸易政策,进行宏观调

报关实务讲义 第十二章 与报关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

报关实务讲义 第十二章 与报关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与报关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与报关相关的各项海关法律制度,掌握海关事务担保、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稽查制度、海关保税核查、海关复议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法律规定。

教学重点和难点:海关事务担保、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节海关事务担保一、概念海关事务担保是指与进出境活动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的进出境经营业务或者办理特定的海关事务时,以向海关提交现金、保函方式,保证行为的合法性或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义务的法律行为。

建立海关事务担保制度是解决简化手续、加速通关与严密监管、防范风险这一对海关管理矛盾的有效方法之一,特别是在当前海关担负着既要加大查处走私案件力度、维护国家利益,又要便利守法企业、促进贸易效率的双重任务的情况下,建立和完善海关事务担保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适用海关事务担保的三种情形。

P237二、海关事务担保的担保人《海关法》第67条规定,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成为担保人。

法律规定不得为担保人的除外。

对于担保人而言,其履行义务的能力主要表现为拥有足以承担担保责任的财产。

下列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得作为担保人:(1)国家机关(包括央行);(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例如公办学校、医院等);(3)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无法人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担保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海关事务担保的方式《海关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担保人可以以下列财产、权利提供担保:(1)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2)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3)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4)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

海关规定了20多种情形(涉及加工贸易、货物暂时进出境、知识产权保护等)必须用担保资金申请担保,除此之外的情形可以用保函方式申请担保。

四、不得进行担保的情形不得进行担保的情形有:(1)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2)法律规定不能够担保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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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与报关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与报关相关的各项海关法律制度,掌握海关事务担保、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稽查制度、海关保税核查、海关复议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法律规定。

教学重点和难点:海关事务担保、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节海关事务担保一、概念海关事务担保是指与进出境活动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的进出境经营业务或者办理特定的海关事务时,以向海关提交现金、保函方式,保证行为的合法性或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义务的法律行为。

建立海关事务担保制度是解决简化手续、加速通关与严密监管、防范风险这一对海关管理矛盾的有效方法之一,特别是在当前海关担负着既要加大查处走私案件力度、维护国家利益,又要便利守法企业、促进贸易效率的双重任务的情况下,建立和完善海关事务担保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适用海关事务担保的三种情形。

P237二、海关事务担保的担保人《海关法》第67条规定,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成为担保人。

法律规定不得为担保人的除外。

对于担保人而言,其履行义务的能力主要表现为拥有足以承担担保责任的财产。

下列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得作为担保人:(1)国家机关(包括央行);(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例如公办学校、医院等);(3)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无法人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担保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海关事务担保的方式《海关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担保人可以以下列财产、权利提供担保:(1)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2)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3)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4)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

海关规定了20多种情形(涉及加工贸易、货物暂时进出境、知识产权保护等)必须用担保资金申请担保,除此之外的情形可以用保函方式申请担保。

四、不得进行担保的情形不得进行担保的情形有:(1)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2)法律规定不能够担保的其他情形。

五、担保财产的处理除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外,当事人提供的作为担保的财产一般要交付海关保存,处于海关的实际掌控之下。

这些担保财产的最终去向,取决于海关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以及当事人对海关决定的执行情况。

如果经调查排除了涉案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的违法嫌疑,海关应当及时解除担保,将担保财物发还当事人。

如果海关经调查审理认定当事人违法行为成立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按期履行处罚决定、办结货物的海关手续的,或者当事人按时履行了义务的,海关应当及时解除担保,发还担保物。

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海关可依法强制执行当事人的担保财物。

第二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一、概述(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含义和范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在进出境的监督管理中,依法制止侵犯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我国关境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

这条规定的含义包括:1、与进出口无关的国内贸易货物即使侵犯知识产权,也不属于海关的执法范围。

2.进出境的物品,如果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应不适用本条例。

(一些外国的海关的规定与此不同,例如法国机场海关人员也有权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和鉴别,如确认为假冒商品可以立即没收,哪怕数量只有一件,还有可能被处以罚款。

)3.虽受境外法律保护但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我国海关不予保护。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部分原则1、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2、担保与反担保相结合的原则3、海关不介入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原则4、保守商业秘密原则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主要程序(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应由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

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允许未在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向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但是备案仍是有积极意义的:–有助于海关发现和查处侵权货物–有助于对侵权的进出口企业、个人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

(二)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及处理有侵权嫌疑的货物进出口,不论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的还是海关工作人员发现的,也不论相关货物侵权特征是何等明显,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要想让海关扣留这批货物,均须先向海关提供担保。

在不同保护模式下,担保金额的大小是有所差异的。

如果收发货人认为自己的货物并未构成对他人专利权侵犯,应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并附送相关证据。

并可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进口货物CIF价或出口货物FOB价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这就是反担保。

(反担保原则上只适用于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货物。

)1、主动保护模式下(海关依据备案内容发现侵权嫌疑,通知权利人的),权利人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按货值高低适用不同标准:①货物价值不足人民币2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②货物价值为人民币2万元至20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50%的担保,但担保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万元;③货物价值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提供人民币10万元的担保。

2、被动保护模式下(权利人发现有货物侵权嫌疑,向海关报告的),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应当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并提供能够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案例1、主动保护模式下,通常海关应当自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调查、认定;不能认定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2、被动保护模式下,海关对于嫌疑货物只是扣留保全,不进行调查。

需要权利人自行向法院起诉。

如果自扣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海关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的通知的,说明权利人可能没有去法院起诉,海关也将放行货物。

对于确认侵权货物的处理被扣留的知识产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没收。

海关没收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后,应当将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三、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法律责任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一旦被认定侵权,收发货人将因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而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行政处罚:除了认定侵权货物被没收外,收发货人还会被海关课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2)民事责任: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依法就收发货人进出口的货物侵犯其知识产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发货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

(海关并不介入权利人和收发货人之间的民事纠纷。

)(3)刑事责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6条规定: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30条规定:进口或者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海关稽查制度一、含义根据《海关法》第45条的规定,海关稽查是指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及其后的3年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海关稽查的对象海关对下列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1)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

包括在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科贸公司和其他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的企业、单位。

(2)从事保税加工业务的企业,包括承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企业,承接进料加工业务项下的加工、生产业务的企业等等。

(3)经营保税物流与仓储业务的企业。

包括经营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企业等。

(4)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

包括三资企业、使用减免税进口物资的科研教学机构等。

(5)报关企业;包括专业报关行、有报关权的国际货代公司等。

(6)海关总署规定的从事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如从事境内转关运输业务的运输企业等其它报关活动相关人。

三、稽查的内容海关稽查人员将有针对性地稽核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单位的账册、进出口文件单证等商业记录,并实地查对有关进出口货物的使用情况和实际去向。

具体内容包括:1、被稽查人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2、被稽查人的进出口报关单证、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有关进出口货物的购买、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库存情况的书面资料。

在此基础上,海关对被稽查的企业、单位的守法状况作出评价,或对经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四、稽查程序简述(一)稽查通知环节(二)稽查实施环节(三)稽查报告与结论的出具五、被稽查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被稽查人的权利(1)要求被告知的权利(2)陈述和申辩的权利(3)要求进行国家赔偿的权利(4)要求海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稽查的权利(5)揭发检举海关工作人员在稽查中出现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权利(二)被稽查人的义务(1)向海关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例如提供工作场所,允许稽查组人员使用本单位的计算、通讯、复印等设备,安排有关人员接受海关询问等。

(2)稽查组到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时,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指定的代表应当到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开启货物存放场所、搬移货物以及打开货物包装等。

(3)被稽查人应按照稽查期限保管本单位以前的进出口报关单证、合同及其它有关资料。

六、法律责任根据稽查条例的规定,被稽查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①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②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③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④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

第四节海关保税核查海关保税核查,是指海关依法对监管期限内的保税加工货物、保税物流货物进行验核查证,检查监督保税加工企业、保税物流企业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保税业务经营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行为。

(保税核查在形式上与稽查相近。

)–保税加工业务核查–保税物流业务核查第五节海关行政复议一、概念和特征海关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海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海关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理解海关行政复议,需要把握以下几点特征:(1)海关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公民、法人或者他组织;(2)海关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3)海关行政复议是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权益而提起的;(4)海关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是(原海关的上一级)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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