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放泵大修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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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岗坪煤矿瓦斯抽放系统维修技术要求

一、工程概况

一采区瓦斯抽放泵采用2BEC-52型水环式真空泵3台,正常情况下两用一备;抽放泵设在井下一采区瓦斯抽放泵站。

5#、6#泵于2011年12月投入使用,运行了48个月;至今未进行过大修,现表现为抽放能力下降、负压升高、流量降低,无法达到设计要求。

现表现现象为变速箱等运行期间声音异常、漏油等,汽水分离器等部件小配件损坏后无备件。

经研究决定,对青岗坪煤矿5#、6#瓦斯抽放系统进行大修。

二、大修主要内容

以上为主要检修内容,还包括以上表格中未列出的项目。

三、特别说明

1、为报价准确,投标方需到甲方现场对工程内容进行详细踏勘。

2、投标方施工所用的工、料、机、水、电、措施费等全包。

3、工程验收标准:

JB/T7255-2007水环真空泵和水环压缩机机械行业标准

4、大修后,在工作面接替期间(即两个工作面同时生产期间),两台抽放泵担负两个工作面的抽放任务,通过蝶阀控制两个面的抽放流量,另外四台泵两台一组各负责一个面的抽放;正常生产期间,由四台抽放泵对一个工作面进行抽放,若其中一台泵出现故障,通过调换管路可以使用另外两台备用泵进行抽放。

四、双方权利、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及义务

(1)有权要求中标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和技术方案进行施工,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2)甲方负责提供所需施工条件(水、电),并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对中标方提出的问题不得推委。

(3)甲方有权力对施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督促中标方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进行整改。

(4)甲方有责任对中标方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批准。

(5)甲方有权对中标方的违章作业进行制止,如屡禁不止,可清理出场。

(6)甲方有权对中标方的施工设备及生活电器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完好及淘汰产品及设备进行清场处理。

(7)甲方有权对中标方采购的不合格材料要求退换,中标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退换的,甲方有权进行清场处理且不承担任何费用。

2、中标方责任

(1)按照国家及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施工;

(2)对工程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3)保证施工质量,做好使用全过程的服务工作;

(4)中标方在施工材料采购前,应将单位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品种、采购数量、生产厂家、采购单价等数量信息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采购(材料单价高于管理站批复的价格时,中标方承担其差价;材料单价低于管理站批复的价格时,按实际价格计算材差)。

(5)中标方保证所提供设备、材料均为全新,并且从正当渠道购买,如设备、材料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中标方有责任免费更换。

(6)中标方负责设备及材料的看管工作,如发生丢失、损坏,中标方应按原型号补充,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7)材料进场时应通知甲方,由甲方和施工方共同对材料质量、数量进行验收,中标方并向甲方出示质量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材料质量不合格、质量保证资料不全的材料不得进场。

(8)由于材料采购影响、运输过程中损坏或丢失、保存期间变质或损耗等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全由中标方承担。

(9)中标方施工时应遵守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对施工人员负有安全责任。施工人员因违章操作或随意到达危险场所而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10)中标方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对因违反法律而造成的社会治安事件、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中标方承担全部后果。

(11)中标方每月20日前向甲方交清当月所产生的电费,逾期不交的,甲方有权终止供电。因供电问题造成工期延误的以工期延误处理办法处理。

(12)中标方对施工及生活用电设备应勤检查,确定完好性。禁止使用国家

规定的淘汰设备及电器。对因使用不合格或淘汰设备造成的人员伤害,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名誉损伤及连带责任。

(13)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中标方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并按照规定进行书面签字确认。中标方不按照规定通知甲方的,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方负责。甲方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进行检查验收确认,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给中标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补偿。

(14)工程变更处理。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工程变更,中标方应及时按甲方给的工程变更图施工,并办理手续,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15)由于中标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中标方负责。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结算,工程返工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办理工程结算,中标方承担工程返工的一切费用。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工期延误进行处理。

(16)大修前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7)检修完成后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部门及当地环保部门的验收合格报告。

(18)工程竣工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

五、工程结算方式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30%,正常使用一个月后付款30%,正常使用半年后付款30%,决算值在留下7%工程质量保证金和3%审计预留金后,14日内支付剩余结算工程款,质保期满及审计完成后付清7%工程质量保证金和3%审计预留金。

六、工期及延误处理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工期,否则按废标处理。

2、由于中标方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工期罚款。

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合同工期顺延。

七、其它事项

1、未尽事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可咨询。

2、中标人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中标人免费对

因原材料质量、施工工艺或设备质量造成的问题进行二次处理,中标方在修复或更换完成后,修复或更换范围内的工程或设备质保期重新计起。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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