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实施方案-房地产-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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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结合龙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的计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旧村)是指我区城市化进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以下简称“原农村合作企业”)保留利用的建成区域。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坚持计划先行、产业优先、整体改造、完善配套、市场运作、高效推动的原则。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纳入全区年度土地供给计划。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应增强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性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应纳入城中村改造专项计划。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六条区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别离由区府办、旧城改造办公室、计划、财政、计划、国土、城管、公安、环保、建设、经贸、物流、民政、衡宇租赁、工商、监察、信访、侨务等部门负责人及各街道办主任等组成。

第七条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审定城中村改造计划和项目;(二)审议城中村改造计划指引和专项计划;(三)审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改造单位”);(四)审定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的利用计划;(五)研究解决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碰到的重大复杂问题,必要时报区政府决定;(六)研究决定城中村改造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旧城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旧改办”),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和落实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办法;(二)编制城中村改造计划和专项资金年度利用计划;(三)负责城中村专项资金的利用和管理;(四)负责组织城中村改造项目预案的编制、公示及专家评审工作;(五)组织改造单位的招标、评议和公示;(六)组织编制、评审和公告城中村改造计划指引和专项计划;(七)签定城中村改造协议书,核发《城中村改造单位确认书》;(八)设立资金监管帐户,对拆迁补偿安置和公共设施建设资金进行监管;(九)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进程进行监督管理;(十)指导各街道旧改办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十一)协调城中村改造实施的相关工作;(十二)办理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榆林市旧城区改造实施办法

榆林市旧城区改造实施办法

榆林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维护公共利益,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中心城区、县城、建制镇和国有工矿区范围内实施棚户区改造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包括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非成片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企事业单位旧房改造、旧街区和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集中成片及非成片棚户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中连片或零星分散(非成片)建设的,多数房屋结构简陋、使用年限久、公共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和基础设施不健全、居住环境恶劣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集中成片及非成片棚户区改造,是指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对集中成片及非成片棚户区进行的综合改造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农业生产所需的耕地,村庄发展与城市发展矛盾突出,相互制约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或对旧村住宅区进行成片改造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企事业单位旧房改造,是指由于企业改制、事业单位的搬迁,用地性质发生转变,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对其生产区、生活区、宿舍区和办公区实施改造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旧街区和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是指对城市规划区内房屋老化,使用功能不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街区和旧住宅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行为。

第五条棚户区改造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征收,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统筹兼顾、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论证、研究、决策、协调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大事项。

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实施《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中村(旧村)改造目标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要以建设国际化城市,统筹、协调、提升我市城市发展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为总目标,实现以下具体目标: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特区内外一体化建设;消除城中村(旧村)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明显改善村内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市容市貌、交通环境及其他生活环境;增加绿地面积和公共开敞空间;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理顺村内土地财产权利关系。

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上述目标编制城中村(旧村)改造的规划和计划。

城中村(旧村)改造要力戒回避矛盾、单纯追求局部利益、不顾全市整体和长远利益等现象。

二、2005年的工作任务2 0 0 5年是全面推进城中村(旧村)改造的开局之年,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完成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科学制定2 0 0 5年的年度计划;按计划编制各专项规划;按照“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的要求,稳妥推进已启动的项目;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探索切实可行的改造模式和机制,总结改造经验;尽快完善决策和执行体系;深化、细化规章制度,使改造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决策和办事规则市政府成立“深圳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全市城中村(旧村) 改造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深圳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改办”),作为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及决策制度1.市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领导、部署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审议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必要时报市政府作出决定;研究解决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审查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通过后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受理各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的备案;审查批准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计划;批准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以改造带动全面提升,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整洁、社区服务配套、管理机制长效、小区文化彰显、邻里关系和谐。

到2022年,累计改造不少于2000个城镇老旧小区,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共同缔造。

加强政策引导和统筹协调,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科学确定改造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

顺应群众期盼,以确保居住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配套服务为重点,积极借鉴未来社区理念,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建设美好家园。

———系统联动、整体推进。

整合各方资源,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未来社区建设、美丽城镇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垃圾分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等有机结合,努力实现“最多改一次”。

———创新机制、优化治理。

强化服务监管,推进多元化融资,鼓励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实施改造。

以基层党建为引领,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01•【字号】余府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新余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1日新余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构建我市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实现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治局和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主动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持续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切实做好保交楼、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统筹研究政策措施,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按照“去库存、优增量、化风险”的目标任务,完善政策工具箱,抓好政策落地,全力促进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去库存,保持合理区间。

制定出台消化存量房产的政策措施,实现我市商品房销售企稳回升,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在2024年底缩短至30个月,2025年底缩短至24个月,至2026年缩短至18个月的正常区间范围以内,商品房销售面积增幅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二)优增量,满足改善需求。

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目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全国各地稳步推进,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工作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借此难得的机遇和我县县城建设框架展开、城中村急待改造的大好时机,民主街党支部、居委会报请县委县府和镇委镇府同意,决定正式实施众益花园建设暨旧村改造工作,为提高此项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加快强县富民步伐;解放思想、干事创业、跨越发展、奋力赶超”的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响应县委、县府“解放思想、创新实干、加快发展、谋求突破”号召,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工作理念,通过众益花园的建设,实现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和城中村改造的工作目标,有效解决城区扩建可用地紧张、民主街失地农民安置和劳动力转移问题等难题。

二、条件具备经过前期大量的准备工作和多方考察论证,并经县政府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同意,园区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复使用,建设方案经专家及领导多方审核基本定型,此项工作的正式实施已是万事俱备。

同时,县城东部新区建设如火如荼,芦湖公园竣工使用,作为县城唯一的景观大道——芦湖路,通车运行,众益花园的建设也是扮靓县城的重点举措之一,此项工作的正式实施迫在眉睫。

三、工作步骤及方式1、改造方式及资金来源。

(1)自建为主,多元筹集资金方式进行。

根据工作需要,我村在田兴建工公司的大力协助下,注册成立了“田建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为居委会下属企业,负责园区建设和旧村改造工作(企业法人代表由我村担任,所有业务由民主街全权负责处理,田兴建工只负责管理和技术上的协助,不负责事项决策,不承担项目责任和利益分配。

但在同等条件下项目建筑工程优先由田兴建工承担施工。

);(2)以“田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经营主体,申请金融部门贷款5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积极拓宽社会融资渠道,拟发动村民自愿、自主融资1000万元,壮大资金来源;沿街商业用楼选择性地向村民和社会预租,作为先期资金,开发销售同步推进,第一年投入1500万元,以后每年投入1000万元左右。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2]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2]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2〕2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09年,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部署开展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3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精心组织,全力推动,圆满完成既定目标,全省整体改造村庄12259个,新建农房320万户,改造危房61万户,建设新型农村社区7976个,1200多万农民群众搬进新居,实现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发展得空间、党政得民心”。

为进一步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让更多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为目标,坚持群众自愿、政府主导、规范运作、统筹推进,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节约集约用地,完善配套设施,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

(二)工作重点。

继续贯彻执行鲁政发〔2009〕17号文件,对城中村、城边村、经济园区村、乡镇驻地及周边村、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经济强村、煤矿矿区压煤村、城市水源地周边村、交通干线沿线村、地质灾害威胁区内村、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国有农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等,进行整体改造或迁建,并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衔接工作。

关于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城中村改造步伐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二、项目管理第二条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实行项目初审、改造实施方案批复、土地开发整理三个阶段。

区政府应根据旧城和城中村房屋住房质量、建成年代、配套条件和居民改造意愿等工作实际,向市城乡建设委提出改造项目申请。

第三条项目初审通过后,区政府开展规划编制、土地预审和配置、资金落实、拆迁动员、改造实施方案等前期论证工作。

第四条前期论证工作完成后,区政府向市城乡建设委提出安置房立项和改造实施方案批复申请。

改造项目批复意见作为申请土地开发整理年度计划和安置区正式启动改造实施的依据。

第五条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经立项批复后,对具备改造实施条件的改造项目,由区政府在每年10月底前向市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下一年度市重点“两改”项目计划申请,经市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列入市重点“两改”项目年度计划。

第六条经市政府批准的市重点“两改”项目年度计划,由市政府和区政府签订《市重点“两改”项目目标责任状》,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部门职责分工及相关工作要求。

三、工作程序第七条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由区政府按照统一规划,成片开发、群众愿意、部门积极、科学论证、有序实施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控制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拟改造项目。

第八条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拟改造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对住房建成年度早、建筑质量差、配套功能不全的居住区域,经三分之二以上居民同意拆迁改造、符合城市规划、能够实施改造的项目,由区政府在完成拆迁改造意愿摸底的基础上,向市城乡建设委申请项目初审。

11武发[2004]13号-关于积极推进“ 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

11武发[2004]13号-关于积极推进“ 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

关于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武发〔2004〕13号为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改善城乡人民生活,提升城市功能,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研究,现就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城中村”综合改造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贯彻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依法行政,有情操作,改制先行,改建跟进,统筹兼顾,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全市“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

“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促进“城中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模式转变,使其成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将“城中村”村民农业户口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逐步将“城中村”中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的人员(以下简称村改居人员)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将“城中村”的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按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标准及要求,改善“城中村”的公共设施,建设文明社区;按照城市管理规范要求,提升城市整体功能。

二、“城中村”的范围和改造工作的步骤“城中村”的范围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 至2020 年》(国函〔1997〕11 号)和《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城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图(1997—2010》,确定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区的147 个行政村和15 个农林单位为“城中村”。

为了分步推进和分类指导“城中村”综合改造,根据实际拥有耕地现状,将我市“城中村”分为A、B、C 三类:A 类村为人均农用地小于或等于0.1 亩的村,B 类村为人均农用地大于0.1亩、小于或等于0.5 亩的村,C 类村为人均农用地大于0.5 亩的村。

“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步骤是:今年先期在主城区规划二环线以内52 个村中选择若干村进行试点,并以此为基础推进A、B 类村的综合改造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旧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旧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旧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30•【字号】东府[2006]67号•【施行日期】200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旧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06〕6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整治旧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六月三十日东莞市整治旧村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旧村整治,是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省委和省政府有关精神提出“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造福广大村民百姓、加快我市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的重大举措,为深入推进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旧村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整治旧村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市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精神,按照构建和谐东莞、平安东莞的要求,全面整治旧村,加快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工作目标是:通过清理违法建筑、实施拆旧建新、消除安全隐患、整饰村容村貌、进行厂区整合、完善道路建设和各种设施配套等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将旧村改造成安全卫生、设施配套、舒适文明的和谐社区。

二、基本原则一是规划先行原则。

各镇(街)要编制好规划,旧村改造、村庄居民点撤并、新村建设、街景立面改造等各项工作应在规划指导下开展,遵循“先规划后建设”方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二是实事求是原则。

旧村整治要量力而行,真干事,办实事,不搞“门面工程”、“政绩工程”,要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拆旧建新、建设农民公寓和“城中村”改造要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尽量减少对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确保“成熟一个,整治一个;整治一个,成功一个”。

三是因地制宜原则。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委发[2009]38号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委发[2009]38号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委发〔2009〕38号2009年8月4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56号)和《中共湖州市委关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委〔2009〕5号)精神,现就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1.基本完成农村低保收入标准(2007年)150%以下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

全市提前一年完成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任务。

从2010年起,进一步扩大危房改造救助覆盖面,到2012年,基本完成农村低保收入标准(2007年)150%以下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

2.基本满足农民正常住房改造建设需求。

2009至2012年,全市改造建设农村住房7万户。

3.基本形成方便生产生活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供水、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设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基本建立农村住房建设规划体系、质量标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

到2010年,全市县区域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和保留村建设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农村住房建设依据规划实现合理布局,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违法建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5.基本形成完善的农村住房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

到2010年,新建社区全部核发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到2012年,农村住房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核发工作实现全覆盖。

海口市美兰区海甸溪北岸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海口市美兰区海甸溪北岸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海口市美兰区海甸溪北岸旧城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打造“阳光海口、品质海口”战略目标,加快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旧城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海口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若干意见》(试行),结合海口市海甸溪北岸旧城区改造拆迁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在海甸溪以北、海甸二路以南、南渡江与海甸溪交汇处以西、海甸港以东围合部分(以拆迁公告为准)规划范围内,因城市建设需要实施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方案。

第二条拆迁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实物补偿的形式,具体形式由被拆迁人选定。

第三条本方案所指房屋面积均指建筑面积;所指现状住宅房屋均为同一宗地上所有房屋(含框架、混合、砖木三种结构);所指经济适用房指导价是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产主管部门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每年定期公布的价格。

第四条在拆迁范围内,因历史原因只有土地使用证但无房屋权属证明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属于2005年5月26日前建设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不给予补偿。

对没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偿:一、属于1990年4月1日前建设的,按照评估价给予补偿。

二、属于1990年4月1日后至2005年5月26日前建设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由拆迁人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每平方米50元标准代缴市政设施配套费,补办相关手续后,按照评估价给予补偿,代缴的费用从被拆迁人补偿总额中扣除。

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不予处罚。

在拆迁范围内,属于2005年5月26日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整治违法建筑的决定》实施后建设的,对房屋及其附属物不予补偿。

对上述建筑物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行拆除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拆除清运费用补贴或奖励。

第五条根据海口市城市建设规划, 经市政府批准后,在拆迁范围内和就近区域选址建设安置房。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市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市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市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9•【字号】扬府办发〔2015〕56号•【施行日期】2015.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市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15〕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关于加快市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9日关于加快市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快市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扬州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个扬州”和世界名城建设目标,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中成片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加快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公有住房解危、老小区整治),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城镇化质量、助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效应。

二、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办印发的《扬州市区2013-2017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市区利用五年时间改造棚户区(危旧房)46781户(含旧住宅区整治33834户),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高。

三、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有序推进。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和范围,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实现上级要求、群众需求和政府财力“三统一”。

旧老小区改造工程方案范本

旧老小区改造工程方案范本

旧老小区改造工程方案范本一、项目概况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已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改造工程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和品质,满足居民对于生活质量的需求。

我市XX区有多个老旧小区需要进行改造工程,本方案将介绍其中一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方案。

项目名称:XX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地址:XX区某小区项目规模:90,000 平方米项目周期:2 年项目投资:6000 万元二、项目背景本方案要改造的小区原为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的老旧小区,小区内部设施陈旧,交通不便,绿化不足,部分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居住环境较差。

因此,针对小区内部设施陈旧、居住环境不佳等问题,通过对小区进行改造工程,提高小区居住环境和品质,增加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划1. 建设内容(1)改造小区道路和人行道。

对小区内道路和人行道进行重新铺设,保证道路畅通,并优化道路布局,改善交通状况。

(2)改造小区绿化。

增加小区绿地面积,提升小区绿化覆盖率,打造宜居环境。

(3)改造小区房屋。

对小区内部房屋进行整体升级,改善房屋质量,提高居住舒适性。

(4)增加小区公共设施。

增加小区公共设施,改善居民生活便利性,提高小区整体功能。

2. 规划内容(1)道路规划。

优化小区内部道路布局,增加车位数量,提升交通便利性。

(2)绿化规划。

增加绿化带,改善绿化覆盖率,提高小区绿化质量。

(3)房屋规划。

对房屋进行整体规划,提高房屋质量,解决老旧房屋存在的问题。

(4)公共设施规划。

增加小区公共设施,提高小区的功能性和服务性。

四、项目建设方案1. 建设步骤(1)小区勘察。

对小区进行勘察,了解小区现状和存在问题。

(2)项目规划。

根据勘察结果,制定改造方案,并进行项目规划。

(3)建设招标。

进行建设招标,选择合适的建设方。

(4)改造施工。

进行小区改造工程施工。

(5)验收交付。

对改造工程进行验收,确保改造工程质量。

2. 建设要求(1)工程质量。

旧村改造项目总体策划方案措施

旧村改造项目总体策划方案措施

南胡旧村改造项目总体策划方案一、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发展战略概述济南市总体规划是以“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为城市发展战略,实施沿经十路、沿小清河、沿黄河、沿铁路线“四沿”带动战略,形成现代化的城市建设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中国人居环境奖”。

在东部城区,形成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附加值制造业为主的现代化新城区。

重点加快高新开发区建设,形成现代制造业聚集区。

开发唐冶片区,高标准建设教育、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形成服务于东部城区的地区中心。

以举办第十一届全运会为契机,加快奥体中心、政务中心建设,带动周边开发,配套完善服务设施,建成以行政办公、文化、体育为主导的城市功能区,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并以此带动新区开发和老城提升,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全面塑造现代化省会城市新形象。

二项目所在区域在城市中的地位分析1.项目概况及地块价值研究1.1项目概况济南高新区南胡旧村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南胡旧村改造工程)位于济南东部新城高新开发区,凤凰路西,旅游路路北,体育场南路以南。

本项目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块地块组成,共390.7亩地。

其中六、七、八地块为旧村安置和保障用地,一、二、三、四、五地块为开发用地。

该小区地理优越、交通方便。

旅游路及规划中的凤凰路从门前经过。

其中六、七、八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176.6亩,规划建筑面积22.94万平方米,小区内部包括11-24层的高层住宅及地下停车场、辅助商业用房、幼儿园、会所等,小区建成后将成为济南市便捷舒适的现代生活典范。

本项目各地块用地性质及可规划面积见下表:本方案针对六、七、八地块范围内安置和保障用房的开发建设及一、二、三、五地块自行开发提出五种方案(四地块为市政公共用地,暂不考虑)。

方案一:六、七地块村委会自行开发建设,捆绑用地面向社会公开招拍挂。

方案二:六、七地块村委会自行开发建设,一地块在土地招拍挂后由村委会成立公司摘牌后进行开发,其他捆绑用地面向社会公开招拍挂。

老城区村庄改造计划书范文

老城区村庄改造计划书范文

老城区村庄改造计划书范文一、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老城区的发展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老旧村庄的亟待改造。

老城区村庄改造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村庄居民的生活品质,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项目目标1. 提高村庄居民的生活品质:改善村庄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供水、供电等,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

2. 保护文化遗产:保留和修复老旧建筑,保护传统文化,提升村庄的历史文化价值。

3. 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利用改造过程中的机遇,引进一些文化创意产业、农业观光等项目,提升乡村经济水平。

4. 提升环境质量:改善村庄的环境卫生状况,增加绿化覆盖面积,改善居民的生态环境。

三、项目实施方案1. 改善基础设施:投入资金改善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 保护文化遗产:修复老旧建筑,保护传统文化,设立文化遗产保护区,加强对历史文化的宣传和教育。

3. 引进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引进一些文化创意产业,如手工艺品制作、传统文化展览等,提升村庄的文化内涵和经济水平。

4. 发展农业观光:利用村庄的自然资源,发展农业观光项目,吸引游客,增加村庄的收入来源。

5. 加强环境整治: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改善村庄的环境卫生状况,增加绿化覆盖面积,提升居民的生态环境。

四、项目预算及资金筹措1. 项目预算: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2. 资金筹措:通过政府投资、社会捐赠、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项目效益评估1. 经济效益:通过引进文化创意产业和发展农业观光等项目,提升村庄的经济水平,增加村庄的收入来源。

2. 社会效益:改善村庄的基础设施和环境质量,提高村庄居民的生活品质,保护传统文化遗产,增加居民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3. 环境效益: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改善村庄的环境卫生状况,提升居民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六、项目推进机制1. 建立项目管理团。

旧村原址改造方案

旧村原址改造方案

旧村原址改造方案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不少老旧建筑愈发显得破旧不堪,成为城市中的一道风景线,但这些建筑的存在也存在着安全隐患,同时也影响人们的生活品质。

因此,进行旧村原址的改造成为了必要举措。

改造目的1.提高建筑的安全性2.增加建筑的实用价值3.提升区域形象和观赏性4.解决城市发展对房地产资源的稀缺性5.大力发展旅游业和文化产业改造方案1、改造旧建筑选取三至五栋建筑物,进行整修和更新,同时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新元素,比如加装电梯、改造屋顶为花园露台等,让人们看到房子更加高端,对整个区域的美观度和实用性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整修后的建筑物可作为商铺、餐饮店、广告公司等,使旧村变得生气勃勃。

2、设置公共场所在改造范围内,设计一个公共性的区域,比如一个小型公园或广场。

这样的设计可以改善环境和社区的乡村生活,增加人们的对整个区域的认知性,进而使得旧村有了新的活力。

3、改造道路和交通设施为了更好地将旧村与城市互通有无,可以考虑改善当地的道路状况、道路标志、交通设施的设置等,以便更好地吸引人们来到旧村哪里。

可以在周边周边街道设置好路标,方便来往于其他城市,同时也方便了更多人前来旧村体验到当地的自然与文化。

4、发展文化经济作为旧村的改造方案,需要兼顾到当地的文化和历史,在此基础上发展旅游业和文化经济。

通过开发历史文化旅游产业、现代文化产业等方式来促进旅游和文化经济方面的发展,提升旧村的价值,带给人们新的活力。

总结旧村原址的改造需要采取综合性的方案,需要从具体地方去解决不同的问题。

在改造旧建筑的同时,还要注重地方文化经济的发展,把旧村改造成美丽宜居的地方,是未来城市和人们生活更加美好的选择。

关于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城中村改造步伐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二、项目管理第二条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实行项目初审、改造实施方案批复、土地开发整理三个阶段。

区政府应根据旧城和城中村房屋住房质量、建成年代、配套条件和居民改造意愿等工作实际,向市城乡建设委提出改造项目申请。

第三条项目初审通过后,区政府开展规划编制、土地预审和配置、资金落实、拆迁动员、改造实施方案等前期论证工作。

第四条前期论证工作完成后,区政府向市城乡建设委提出安置房立项和改造实施方案批复申请。

改造项目批复意见作为申请土地开发整理年度计划和安置区正式启动改造实施的依据。

第五条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经立项批复后,对具备改造实施条件的改造项目,由区政府在每年10月底前向市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下一年度市重点“两改”项目计划申请,经市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列入市重点“两改”项目年度计划。

第六条经市政府批准的市重点“两改”项目年度计划,由市政府和区政府签订《市重点“两改”项目目标责任状》,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部门职责分工及相关工作要求。

三、工作程序第七条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由区政府按照统一规划,成片开发、群众愿意、部门积极、科学论证、有序实施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控制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拟改造项目。

第八条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拟改造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对住房建成年度早、建筑质量差、配套功能不全的居住区域,经三分之二以上居民同意拆迁改造、符合城市规划、能够实施改造的项目,由区政府在完成拆迁改造意愿摸底的基础上,向市城乡建设委申请项目初审。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1—9月份完成情况的通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1—9月份完成情况的通报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1—9月份完成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1—9月份完成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住建局、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今年以来,全市住建系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工作部署,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努力克服新冠疫情影响,积极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为及时通报交流工作进展,督促进展较慢的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相关重点工作推进。

在做好常态化防控疫情的同时,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阶段的目标任务,现将2020年1-9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工程(一)工作进展全市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4个,958套,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1044套。

截至目前,全市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4个,958套;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住房1090套。

棚改新开工进展情况表(套)棚改基本建成进展情况表(套)(二)下步工作要求1、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推动,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具体实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市级负责全市工作统筹推进,确定县(市、区)目标任务;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项目、落实资金、落实地块、落实主体单位、推进项目进度。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

2、做好项目储备,为争取资金创造条件。

以中心城区为重点组织做好全市棚户区摸底工作,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棚改项目目申请纳入年度国家棚改计划,为争取国家、省的各项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及棚改专项债券做好基础工作,与发改、财政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全力争取各项资金,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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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工程:拟拆除 户旧住宅,可使用面积为 亩地 用于建设 多层单元式住宅楼和幼儿园一所等设施。
三期工程:拟拆除 户旧住宅,可使用面积为 亩地,用于建设 住宅楼 ,新建中学小学一座等配套设施。腾出的闲置土地用于农业 项目和绿色环保项目开发,并优先解决本村劳动力就业。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共计人民币 亿,全部用于建设村民安置房,其中 基础设施建设费 万元,包括绿化投资 万元,道路投资 万元。建
项目建成后可以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及居住条件,该项目的建设 符合总体规划,位置优越,环境优美,交通方便,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第二章 项目提出的背景及建设的必性
第一节 #旧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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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项目提出的背景
根据现有居住和经济状况,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利用 5 年时间完成 对原有村庄范围内的旧村改造,建设多层住宅楼、梯次滚动式发展, 把 节约出的土地用于经济发展。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总占地约 亩,约
平方米。 一期工程:拟拆除 户宅基地,可使用面积为 亩地,建设多层
住宅 栋,并建设一座集体休闲、健身、娱乐于一体的村民活动中心, 村 委会办公楼 1 栋。
求;
(5) 项目承办单位委托编制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委托书; (6) 项目承办单位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数据。 二、项目申请报告研究的范围 (1) 项目提出的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 (2) 市场分析预测及建设规模; (3) 建设地点和建设条件; (4) 总体建设方案; (5) 环境保护与节能; (6) 物业管理; (7) 项目实施方案与进度安排; (8) 拆迁补偿方案 (9)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0) 经济评价; (11) 社会效益评价。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服务业)健康协调发 展,逐步形成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 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 展,实现可持续发展,2005 年 12 月 2 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颁布了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该目录将 “城市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列为鼓励发展的产业。
###旧村改造
实 施 方 案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编写日期:
第一章项目单位申报情况
第一节 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一、项目名称 ###旧村改造项目
二、项目主办单位 ———————————————————————————
———————————————————————————— 三、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单位1)
心情日益剧增。为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改 善村民居住环境,不断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通过对实施旧村改造,可以有效解决以上弊端,既有利于改善村 内 的生态环境,又有利于美化村民居住环境,提高居住条件,打造成人民 满意,环境优美,生活便利的美丽乡村。同时其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 的有关规定。 一、建设规模
第三节 项目申请报告的结论 随着社会的发展,按照现行村镇土地利用规划,无可使用的建设 用 地储备,已有二十多年没有发放过住房宅基地,适龄青年没有可用 的新 房进行结婚,只能到县城或者城市高价购买商品住房,使老百姓 不堪重 负。同时,部分住房宅基地无人居住,出现大量闲置的住房宅基地, 再加上村内无长期科学合理的规划,致使村内街道狭窄,建筑无序, 与美丽乡村建设极不相称。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村民逐渐富裕起来,改善村内居住环境的
筑安装工程费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基本预备费用 万元,建设规费 万元。
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项目承办单位自筹解决。 三、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五年。 四、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属于旧村改造,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丽宜居 乡村,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成部分,其经济效益不能单独计算, 只能从社会效益方面对其进行简单的分析。旧村改造工程按照“十九大” 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梯次推进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的建设。树立精品 意识、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个性、突出地方特色、赋予文化内涵、创造 良好的指导原则,通过高水平、大手笔的设计和建设, 有利于优化村庄 空间布局,同时能够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进一步解决农村人口的长期出路, 促进乡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改造后能够带动本村的基础设施更趋完 善,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加快落实党中央“十九大”精神,对全面建成小 康社会的进程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城市化是指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
过程,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及城市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这种转化的深刻内涵在于,它不是简单的城乡人口结构的转化, 更重 要的,它是一种产业结构及其空间分布结构的转化,是传统劳动方式、 生活方式向现代化劳动与生活方式的转化,它包括经济社会的进一步集 约化、社会化和现代化。 二、旧城改造发展刻不容缓
并以此为契机彻底解决村内无序建设的现状,改善该村内群众的 居住环境,为今后整个村的开发建设创造条件,经村委会民主决策, 并征求村民代表及村民的意见,积极筹划,制定了一系列旧村改造安 置细则,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最终通过。
第三节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
单位名称:##### 2)单位地址:#### 3) 工程咨询等级:丙级 4) 工程咨询资格等级证书编号:###### 5) 发证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二节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与范围 一、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的依据
(1) 国家和河北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 国家和河北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 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定额; (4) 国家发改委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的规定要
旧村的住房设计标准低,建筑密度大,村内道路狭窄弯曲,存在 消防等诸多安全隐患;环境卫生、生活服务、绿化等各类配套设施不 完善,居住环境差。赵七里峰村综合改造,是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 高 村民生活质量、增强村民城市意识、改善城市形象的重要措施,对于优 化投资环境、加快经建设进程、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具 有重要 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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