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办发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扬府办发[2003]72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扬府办发[2003]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扬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附:1、扬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能部门职责(略)2、扬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略)二00三年六月十九日扬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强化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辖区内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由市政府组织市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等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在组织领导方面主要考核以下内容:(一)县(市)区政府是否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否制定开展交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三)政府是否每年召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动员会议;(四)是否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事故分析例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五)政府是否与部门和乡(镇)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并严格考核,是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
第五条在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方面主要考核以下内容:(一)对上年排查出的事故多发点段,整治率是否达90%以上,尚未治理的是否有限期整改和保障安全的措施;(二)每季度是否排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并及时制定整治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三)对沿河高路基公路和险桥险段是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四)对辖区内本年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和驾驶员是否有整顿和教育的措施并落实到位。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扬州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扬州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2•【字号】扬府办发[2013]52号•【施行日期】2013.03.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扬州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扬府办发〔2013〕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大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推进力度,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扬州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丁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闻道才副市长丁一副市长成员:范天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刘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高阜市财政局副局长刘雨平市规划局总规划师耿良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徐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俞长健市水利局副局长陈修道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侯载铭市民防局副局长汪庆湖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方开宏市地震局副局长徐国兵市文物局副局长颜庆国扬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邵卫仪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永庭江都区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苏满满邗江区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王峰广陵区副区长丁晓东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副主任印德明新城西区管委会副主任林宝荣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轨道交通项目协调和推进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范天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22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2•【字号】扬府办发〔2017〕75号•【施行日期】2017.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扬府办发〔2017〕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扬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2日扬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扬州市范围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保障。
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规范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扬州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辖区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扬州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扬州市区网约车管理工作,县(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2•【字号】扬府规[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扬府规〔20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已于2011年5月29日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扬州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委〔2010〕2号)、《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苏政发〔2010〕12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会组织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适用本规定。
中央、省驻扬单位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促进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扬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扬州市城市管理委员
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3.01
•【字号】扬府办发[2013]39号
•【施行日期】2013.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扬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
知
(扬府办发〔2013〕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统筹指挥能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扬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
朱民阳市长
副主任:
闻道才副市长
成员:
杭建强市公安局副书记
张勤市监察局局长
张彤市财政局局长
刘流市规划局局长
杨正福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效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勾凤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王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军市卫生局局长
金秋芬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唐齐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王应福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马顺圣江都区区长
龚振志邗江区区长
陈曦广陵区区长
李忠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康盛君新城西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汤卫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吴效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组织落实委员会的决定事项,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监察权和检查督促权,并根据委员会的授权和委托,直接组织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活动。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扬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扬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2•【字号】扬府办发〔2017〕76号•【施行日期】2017.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扬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7〕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7号)精神,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运用改革思维和创新思路,按照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着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的出租汽车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保障。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个性化的运输服务。
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
建立动态监测和信息发布机制,发挥市场自主调节作用,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深化巡游车改革1、实行巡游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从2016年7月1日起,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预缴7月1日以后的有偿使用费予以核算清退。
2、规范巡游车经营权管理。
严格落实巡游车经营权有期限使用政策,巡游车经营权期限统一为7年。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管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管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0.03.10•【字号】•【施行日期】202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管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处、航道处、建设处、质监站:2020年3月4日至5日,市局交通工程建设管控组组织对331省道宝应段改扩建工程、京杭运河施桥船闸至长江口门段航道整治工程等8个市管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开展了复工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督查。
结合《关于开展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专项行动的意见》(扬安专治〔2020〕1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工程复工企业“六个一”工作要求的通知》(扬交安〔2020〕9号)和《关于开展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的通知》(扬交质监〔2020〕12号)等文件要求,重点检查了各项目春节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对各项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重点明确相关要求,并着重强调了“六个一”工作要求,即开展一次政策宣讲、一次警示教育、一次专家服务、一次安全培训、一次指导检查、一次预案演练。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一)331省道宝应段改扩建工程1、复工安全生产开展情况331省道宝应段改扩建工程复工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开展,两个标段均编制了复工方案,并对复工人员建立了实名登记台账。
S331BY-SG-07标于3月3日组织开展了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并对复工人员进行了复工教育。
S331BY-SG-08标于2月28日组织对复工人员开展了复工教育,并于2月29日开展了节后复工安全检查,相关台账能够及时整理归档。
2、防疫工作开展情况S331BY-SG-07标和S331BY-SG-08标针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采取了一系列防控措施。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0.04.08•【字号】•【施行日期】202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为优质高效地完成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扬办〔2020〕10号)要求,结合各单位和有关处室职责,现将《2020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办理工作。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4月8日2020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2020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基本情况2020年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99件,其中: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34件(主办21件、协办13件)、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59件(主办31件、协办28件)、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跟踪办理6件。
主要涉及城市公共交通、交通规划发展、交通道路建设、运输行业发展、港口航道发展和绿色交通智慧交通等方面。
二、办理原则1、部门承办、专人负责的原则。
每件建议、提案根据内容相关性交由相关单位(处室)办理,涉及多个单位和处室的,由牵头单位(处室)负责办理,承办单位(处室)要落实专人办理,专人答复。
2、沟通联系、争取满意的原则。
具体承办单位(处室)要加强与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做到“三个一”要求:办理前给建议(提案)人电话联系,办理中与建议(提案)人见一次面,办理后向建议(提案)人汇报并征求一次意见。
3、讲求质量、重在落实的原则。
办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深入调查,认真研究,实事求是,努力做到“调查研究更加深入、办理措施更加明确、办理效果更加明显”。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20〕10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20〕10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0日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为全面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按照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总要求,根据国家住建部《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和《江苏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标准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坚持问题信息应采尽采,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问题,分级采集的原则;(三)坚持逐步减少问题发生率、提升问题按时结案率、避免问题重复发生率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一)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江苏有线扬州分公司、邮政局、城控集团、交通产业集团、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名城建设有限公司、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哈啰出行)、共佰智联(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永久智能电踏车)。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大公路、扬天公路、沿江公路综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大公路、扬天公路、沿江公路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13]85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15
【实施日期】2013.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大公路、扬天公路、沿江公路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3〕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现将《安大公路、扬天公路、沿江公路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
安大公路、扬天公路、沿江公路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三个扬州”和世界名城建设,决定组织开展安大公路(省道233)、扬天公路(省道244)、沿江公路综合整治(以下简称“三路”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畅安舒美”的公路交通环境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着力解决有碍安全、有阻畅通、有损形象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三提升”: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改善路况质量,提升服务出行能力;整治路容路貌,提升路域环境综合形象。
二、具体任务
本次“三路”整治范围包括:三条公路的路面、路肩、边坡、排水沟、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指公路边沟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范围;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不少于15米)。
整治重点是完善安保设。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扬州市2020年第一批M站维修企业的公告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扬州市2020年第一批M站维修企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0.08.31•【字号】•【施行日期】2020.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扬州市2020年第一批M站维修企业的公告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扬州市贯彻落实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扬交运〔2016〕13号)要求,通过鼓励、引导,并经专家组审核,扬州德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20家M站维修企业符合要求,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扬州市2020年第一批M站维修企业名单扬州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8月31日附件扬州市2020年第一批M站维修企业名单1、扬州德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邗江区邗江工业园1号;经营范围:大型货车、小型车;治理机型(柴油机、汽油机);联系人:田军利,电话:136****0077。
2、扬州东升名车维修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广陵区董庄路2号;经营范围:小型车;治理机型(柴油机、汽油机);联系人:万里,电话:138****2111。
3、扬州市建业汽车修理厂,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平山路299号;经营范围:小型车;治理机型(柴油机、汽油机);联系人:王付朝,电话:138****5601。
4、扬州新鑫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广陵产业园桃园路10号,经营范围:大型货车、大中型客车;治理机型(柴油机、汽油机);联系人:佘杰,电话:139****9698。
5、扬州市乾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蜀岗东路2号;经营范围:客车、小型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治理机型(柴油机、汽油机);联系人:崔鲲,电话:136****1155.6、扬州市江都区兴都汽车修理厂,地址:江都区新区长江东路299号;经营范围:大型货车、小型车;治理机型(柴油机、汽油机);联系人:XXX,电话:138****0011。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扬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扬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扬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扬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交通运输局,扬州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8.06.13•【字号】扬交办〔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扬州市交通运输局、扬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扬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扬交办〔2018〕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公路桥梁安全,规范公路超限超载治理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联合制定了《扬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扬州市公安局2018年6月13日扬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以下简称“联合执法实施意见”)工作要求,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苏交公〔2018〕10号,以下简称“省联合执法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全面推进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交通强国”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建设交通强国“扬州样本”总体要求,以服务交通运输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多头执法和重复罚款,进一步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与物流营商环境,进一步保护公路和桥梁基础设施安全,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努力构建“体系强”、“功能强”、“服务强”、“科技强”的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体系。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运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运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0.04.02•【字号】•【施行日期】2020.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运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客管处:为贯彻落实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运管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2020年全市运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4月2日2020年全市运管工作要点2020年全市运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交通强省扬州行动方案》描绘的发展蓝图,牢牢把握交通“先行官”总定位,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不动摇,坚守“安全生产、行业稳定和生态环保”三个底线,全面落实“服务水平提升年、安全生产突破年、治理体系构建年”各项工作,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加快提升综合运输服务水平,着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不断推动运输服务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年重点工作如下:一、加快推进城乡客货运体系建设1.加快客货运枢纽建设。
做好综合交通枢纽行业指导和计划上报工作,完成仪征综合客运枢纽客运站、扬州东部综合客运枢纽、连淮扬镇铁路宝应站综合客运枢纽、高邮高铁综合客运枢纽、西枢纽西侧公交停车场、食品产业园公交停车场、施桥公交停车场、宝应中众合农产品物流园等8个场站建设投资计划。
建成扬州东、宝应、高邮等3座综合客运枢纽,确保与连淮扬镇高铁同步建成,仪征综合客运枢纽年底前建成投运,做好客运枢纽启用后运营指导工作。
建成宝应中众合农产品物流园货运枢纽,加快建设韵达快递电商区域总部基地。
2.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一是开展城乡公交一体化试点。
推动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规划和线网编织“一张图”、辖区内城乡客运经营“一体化”、城乡公交智能信息服务系统“一张网”,辖区内城乡居民出行共用“一张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全域公交,实现全域公交的县(市、区)达到三成以上。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0年度扬州市公路水运“品质工程”专项督查及考评情况的通报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0年度扬州市公路水运“品质工程”专项督查及考评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0.11.03•【字号】扬交质〔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0年度扬州市公路水运“品质工程”专项督查及考评情况的通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工作水平,全面评价我市在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状况,提炼品质工程创建成果。
市质监站于2020年10月12日起,开展了本年度市级品质工程示范创建督查与考评工作。
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一、考评依据1、《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交办安监〔2017〕199号);2、《江苏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行动计划》(苏交质〔2017〕11号);3、《江苏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工作指导计划》(苏交质〔2018〕6号)。
4、各工程项目品质工程创建计划和年度目标等。
二、考评项目1、331省道宝应段改扩建工程7标、8标(建设单位:331省道宝应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2、328国道江都新都路至广州路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单位:328国道江都新都路至广州路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3、328国道跨345国道新集南段大桥工程(建设单位:扬州西外环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4、328国道仪征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单位:扬州中交一公局交通建设有限公司)5、345国道仪征新集至刘集段工程(建设单位:扬州西外环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三、实施方式此次考评工作由市局品质工程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站牵头,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参与组成督查考评小组,按照部颁考评标准、江苏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实施细则,对5个在建品质工程示范项目的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与考核。
四、考评工作内容1、听取各示范项目建设单位汇报,包括品质工程创建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落实情况,以及取得创建成果与亮点工作。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9〕9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为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处置能力和实际需求基本匹配。
形成较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危险废物联防联控监管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二、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减少经济价值低、处置难度大的危险废物产生量。
严格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闭规模小、污染重、危险废物不能合法处置的企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以下不再单独列出),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对年产危险废物量500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以及累计贮存2000吨以上的化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二)严控涉危项目准入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全市区域范围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扬府发[2011]179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扬府发〔2011〕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情况,市政府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审核确认,下列185个市级部门和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扬州市科学技术局(扬州市地震局、扬州市知识产权局)扬州市城乡建设局扬州市教育局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扬州市保密局扬州市公安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扬州市公安局新城西区分局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扬州市公安局仪化分局扬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扬州市国家安全局扬州市司法局扬州市民政局扬州市统计局扬州市审计局扬州市物价局江苏省扬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扬州市交通局扬州市财政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扬分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扬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扬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扬州市林业局)扬州市水利局扬州市规划局扬州市城市管理局扬州市环境保护局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扬州市民防局扬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扬州市文物局、扬州市版权局)扬州市卫生局扬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扬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扬州市粮食局扬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扬州市旅游局扬州市园林局扬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扬州市商务局扬州市体育局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机关扬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扬州市气象局扬州市档案局扬州市盐务管理局扬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江苏省扬州市烟草专卖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国家统计局扬州调查队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大桥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广陵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汶河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城南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东关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扬分局梅岭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扬分局念泗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扬分局江阳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迎新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施桥工商所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二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三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四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五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六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机动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速一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速二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速三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速四大队扬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扬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广陵大队扬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维扬大队扬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扬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邗江大队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汶河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东关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文峰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曲江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汤汪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五里庙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湾头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运东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念四桥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四季园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西湖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梅岭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竹西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江阳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蜀冈风景区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平山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甘泉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文汇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施桥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扬子津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八里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朴席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新城西区分局新盛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新城西区分局汽车总站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新城西区分局公交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真武油田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邵伯油田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河西油田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金洪油田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仪化分局白沙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仪化分局浦东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仪化分局迎江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滨江水上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运河水上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邗上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汊河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瓜洲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蒋王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杨庙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槐泗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方巷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公道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头桥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李典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沙头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杭集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泰安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杨寿派出所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州市渔政管理站扬州市植保植检站扬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扬州市地方海事局扬州市运输管理处扬州市航道管理处扬州市纤维检验所扬州市节能监察中心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四、行政委托组织扬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扬州市纤维检验所江苏省扬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扬州市公路管理处扬州市运输管理处扬州市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扬州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扬州市公路建设处扬州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扬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扬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扬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扬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扬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扬州市住房保障中心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结束——。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扬州交通建设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扬州交通建设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公布日期】2019.01.24
•【字号】扬交建〔2019〕4号
•【施行日期】2019.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扬州交通建设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扬交建〔2019〕4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全市交通建设非招标项目采购管理,进一步保障公平竞争,推进廉政建设体系,我局制定了《扬州交通建设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已通过专家评审、合法性评审和廉洁性评估,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月24日
附件:扬州交通建设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docx。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8.11.06•【字号】扬交办﹝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扬交办﹝2018﹞43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部门):微信公众平台是互联网新应用,网络传播力强,社会影响力大,对于推进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公众、宣传政府部门工作、正面引导舆论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工作“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是市局党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推进媒体融合发展战略部署而重点打造的新媒体主流舆论阵地,是宣传推介扬州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和工作业绩的重要窗口,是传播党务政务信息的重要平台和引导社会舆论的有效渠道,是服务管理对象和社会公众的重要载体。
市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工作,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政务新媒体运用,提高内容质量,扩大传播影响。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考核奖惩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二、建立完善微信推送工作机制1、建立信息报送网络。
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覆盖广泛、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信息收集报送网络,同时明确1名政治素质高、文字功底强、工作作风实的信息联络员,负责归口信息采集、编辑以及报送等工作。
2、加大信息报送力度。
各县(市、区)交通局,市公路处、航道处、运管处、地方海事局每周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市公路建设处、客管处,局机关1人以上处室(部门)每周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市质监站、港政执法支队,局机关1人处室(部门)每周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每篇信息同步提供不少于3张照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扬府办发〔2010〕158号关于印发《扬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扬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组建扬州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交通局职责、原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客运(含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职责。
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的职责。
加强全市公路、港口、航道等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港口、航道行业规划。
组织拟订城市客运发展、交通物流业、客货运场站规划,参与拟订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或参与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
负责全市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
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拟订有关交通物流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全市路政、运政、航政、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除长江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
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费征管工作。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
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监管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
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9个职能处室,港口管理局为副处级机构,其余8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参与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大事记、史志、年鉴的收集整理及编报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查、目标考核、信息公开和信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省市领导信箱和电话、数字化城管部(事)件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要会议、活动;承担机关公务接待、后勤保障、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办事服务处”牌子)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交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备案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办理服务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综合计划处(挂“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牌子)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参与拟订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干线航道等规划;组织拟订港口、城市客运、客货运站场、交通物流业发展等规划,参与拟订城市客运有关设施规划;拟订地方干线公路(含疏港公路)、农村公路等规划;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建议;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组织编制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省干线航道、港口、客货运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地方干线公路(含疏港公路)、农村公路、撤渡建桥、行业管理经费年度投资计划;参与国家、省重点交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市重点工程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及建设过程中督查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承担有关扶贫项目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四)科技处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负责交通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量、知识产权、技术交流、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节能减排、有关环境保护、绿化工作。
(五)安全监督处(挂“应急办公室”牌子)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监督直属单位和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物资运输、紧急运输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单位创建、抗震防灾、防汛救灾工作;指导公路、水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部门预决算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及使用监管、会计核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费征管工作。
(七)组织人事处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党的建设,承担局党委直属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称、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局属社团、统战工作。
(八)宣传教育处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文明创建、教育培训、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拟订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管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拟订局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上级对口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承担交通运输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承担局党校工作并指导各级基层党校工作。
(九)扬州市港口管理局(副处级)负责港口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统一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港口规划(含港口岸线审批)、计划和统计工作;负责港口建设市场秩序、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港口设施保安监督管理;负责港口港政管理;承担港口规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港口系统的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国防交通战备动员工作,承担交通系统的人武、双拥、预备役工作,对内称局战备处。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和群团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扬州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
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核定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港口管理局局长1名(副处级),正处长(主任)11名(含港口局副职2名、战备处1名),副处长(副主任)9名。
五、其他事项江苏省扬州市公路管理处、江苏省扬州市航道管理处、扬州市运输管理处、扬州市地方海事局、扬州市公路建设处、扬州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扬州市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由扬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更名),承担市交通运输局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上述单位主要职责如下:(一)江苏省扬州市公路管理处(挂“市公路路政支队”牌子)负责编制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养护计划;承担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有关建设、养护及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的养护及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路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和车辆通行费征收站点的行业管理;承担全市公路路政管理、超限运输治理、标志标线管理,以及公路路网管理服务与应急指挥工作;承办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江苏省扬州市航道管理处参与拟订全市航道(不含长江)、市交通运输部门所属船闸养护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承担市管航道和市交通运输部门所属通航船闸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承担航政管理工作,行使除《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和第(六)项以外的涉及保护航产航权需要依法检查、制止、强制和处罚的上航职责;负责航政许可、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航道标志标牌的设置和管理;承担市交通运输部门所属船闸规费的征稽管理工作;承办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扬州市运输管理处(挂“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市交通运政稽查支队”牌子)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承担运政稽查工作(除上航执法以外);承担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的管理;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交通物流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工作;承担重点物资运输、紧急运输工作;承办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扬州市地方海事局(挂“市船舶检验局”、“市水上执法支队”、“市内河搜救中心”牌子)负责除长江以外本市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管、水上安全检查和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船员管理工作;受委托承担船舶和水上设施及船用产品检验工作;承担《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航政和水上运政的上航执法工作;承担全市重大内河(长江除外)水上人命搜救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扬州市公路建设处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和信用管理;负责市级投资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承担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或建设保障工作;承担交通重点工程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