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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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编码的规定

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编码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按照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规定,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规范一(执法标志标识及执法证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实际,现将执法证件编码方式规定如下:

一、编码原则

1、执法证件编号采取整体规划、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分类编码的原则;

2、执法证件号码采用全国统一规范、省厅统一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相结合的方式。二、编码方式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有关规定,执法证号编码用8位0-9位的数字表示,执法胸号为执法证后六位数字,具体编码方式如下:

(一)市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编码方式

1、证件号码第1-2位为所属省级行政区划编号前2位,

即湖北-42。

2、证件号码第3-4位为所属市级行政区划编号(个别编号与全国行政区划编号有区别):

武汉市-01黄石市-02十堰市-03襄阳市-04宜昌市-05荆州市-06荆门市-07鄂州市-08孝感市-09黄冈市-10咸宁市-11随州市-12恩施州-13仙桃市-14天门市-15潜江市-16神农架林区-17

3、证件号码第5位为执法类别。建议编号为:1,代表交通综合行政执法;2,代表公路路政执法;3,代表道路运政;4,代表水路交通执法(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海事行政);5,代表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4、证件号码第6-8位为顺序流水号。由各市州交通局(委)负责编制所辖区域内的交通运输部门执法证编号。

5、编制具体样式如图所示:

(二)省厅及直属单位行政执法证编码方式

1、证件号码第1-2位为所属省级行政区划编号前2位,即湖北-42。

2、省厅直属单位可以避开行政区号,建议证件号码第3位编号为湖北省交通运输厅-0、省公路局-3,省运管局-4、省港航海事局-5、省高管局-6、省质监局-7

3、第5-8位由省厅及厅直各业务局自行编号。

4、编制具体样式如图所示:

如:省高管局路政总队600001——600999,所属支队

可由省高管局依次进行编号。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篇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附件: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一)按照统一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部和各省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平台运行软硬件及网络环境。

(二)在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管

理系统,完成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普查工作,建立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标准档案库,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标准档案库向各省市的适时下发,支持各省市的相关应用和服务。

(三)以省市为单位,完成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并对证件信息进行适时上传,在交通运输部进行备案。

二、实施内容

(一)部级系统

在交通运输部部署系统运行所需的软硬件及网络环境,配置清单如下:

部分设备清单说明如下:

1.硬件和系统软件部分

(1)数据库服务器支持dbms(oracle10g企业版)运行,满足50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服务时,数据库级响应时间不超过3秒。

(2)应用服务器提供基于b/s应用服务,满足50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服务时,应用级响应时间不超过6秒。

(3)Vpn设备

用于支持系统的远程维护工作。

(4)数据同步系统实现部级数据库和省市级数据库之间的数据适时同步功能。

(5)在满足(1)和(2)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可以合二为一。

(6)在满足(1)和(2)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dbms可以利用已有设备和系统。

2.密钥系统

ic卡密钥管理系统和加密机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

法证件密钥体系(含总控密钥和分散密钥等)管理,实现统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密钥管理功能。

3.平台业务系统

(1)部级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的管理,是执法人员信息维护的唯

一入口,确保执法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唯一性。各省市的执法人员相关信息通过数据同步系统适时下发到省级交

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以满足省市应用要求。

(2)部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信息的备案和查询分析功能,由数据同步系统适时从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信息数据库中采集。

(二)省级系统

1.已建立管理系统的省市

对于已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或执法证件

管理系统的省市,需要提供前置机实现与部级数据中心之间的数据交换,主要包括执法人员或执法证件两类信息。需要在省级部署以下环境:

部分设备清单说明如下:

(1)数据库前置机支持dbms(oracle10g企业版)运行,满足5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服务时,数据库级响应时间不超过5秒。

(2)在满足(1)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前置机和dbms 可以利用已有设备和系统。

(3)数据同步系统实现部级数据库和前置机数据库之间的数据适时同步功能,把需要交换的数据存储在数据库前置机中。

(4)ic卡密钥管理系统和加密机实现省市交通运输行政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1年第1号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12月2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是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法凭证,是依法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海事 行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身份证明。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包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和《海事行政执法证》。从事海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从事其他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海事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格式、内容、编号和制作要求由交通运输部规定。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未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一律不得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证件申领 第六条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合格。 第七条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与考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正式编制并拟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四)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经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第(二)项、第(三)项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申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经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审核合格,可免予参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附件: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一)按照统一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部和各省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平台运行软硬件及网络环境。 (二)在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完成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普查工作,建立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标准档案库,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标准档案库向各省市的适时下发,支持各省市的相关应用和服务。 (三)以省市为单位,完成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并对证件信息进行适时上传,在交通运输部进行备案。 二、实施内容 (一)部级系统 在交通运输部部署系统运行所需的软硬件及网络环境,

部分设备清单说明如下: 1.硬件和系统软件部分 (1)数据库服务器支持DBMS(Oracle10g企业版)运行,满足50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服务时,数据库级响应时间不超过3秒。 (2)应用服务器提供基于B/S应用服务,满足50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服务时,应用级响应时间不超过6秒。 (3)VPN设备用于支持系统的远程维护工作。 (4)数据同步系统实现部级数据库和省市级数据库之间的数据适时同步功能。 (5)在满足(1)和(2)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可以合二为一。 (6)在满足(1)和(2)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DBMS可以利用已有设备和系统。 2.密钥系统 IC卡密钥管理系统和加密机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密钥体系(含总控密钥和分散密钥等)管理,实现统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密钥管理功能。 3.平台业务系统 (1)部级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的管理,是执法人员信息维护的唯

DIN GB标准件对照表

中德标准对照表 序号Item 德国标准 DIN-Standard 中文品名 Description in Chinese 英文品名 Desciption in English 国际标准 ISO-Standard 中国标准 GB-Standard 1DIN1圆锥销Taper pins ISO2339GB117 2DIN7圆柱销Parallel pins ISO2339GB119-86 3DIN84开槽圆柱头螺 钉 Slotted cheese head screws ISO1207GB65-85 4DIN85开槽盘头螺钉Slotted pan head screws ISO1580GB67-85 5DIN93单耳止动垫圈Tab washers GB854 6DIN94开口销Split cooter pins ISO1234GB91 7DIN95开槽半沉头木 螺钉 Slotted raised csk head wood screws GB101 8DIN96开槽半圆头木 螺钉 Slotted round head wood screws GB99 9DIN97开槽沉头木螺 钉 Slotted countersunk head wood screws GB100 10DIN125-A平垫Plain washers ISO7089GB97.1-85 11DIN125-B平垫(带倒角)Mediun washers ISO7090GB97.2-85 12DIN126平垫Plain washers ISO7091 13DIN127-A重型弹垫Spring lock washers,tang ends GB7244 14DIN127-B标准弹垫Spring lock washers,square ends GB93-87 15DIN128-A鞍形弹垫Single coil spring lock washers GB7245-87 16DIN137-A弹簧止动垫圈Curved spring washers 17DIN137-B波形弹垫Wave spring washers GB955 18DIN186T型方颈螺栓T-head blots with square neck GB37-88 19DIN188T型双接头螺 栓 T-head bolts with double nip 20DIN258螺纹圆锥销Taper pins with threaded end ISO8737 21DIN261T型头螺栓T-head bolts 22DIN315AF 蝶型螺母(美 制) Wing nuts America form

中间件在物联网中的应用

中间件在物联网中的应用 ——董永朋杨勋物联网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农业领域已有一些探索和 初步应用。农业物联网的发展,展方式的革命性变革。但与物联网技术在工业控制和电子商务等领域发展相比,农业物联网还正处于起步阶段,迫切需要对 其进行深入探索和研究,促进农业物联网技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改造传统 农业的现代化水平。鉴此,编辑部将近期与农业物联网相关的文章集中到一起,以期为农业物联网的相关研究人员提供参考。 物联网( The Internet of Things) 是通过无线射频识别( RFID) 装置、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 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物联网改变了人与自然界的交互方式,实现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互联,把虚拟的信息世界与现实的物理世界链接起来,融为一体,扩展了现有网络的功能和人类认识改造世界的能力。其概念是 继计算机、互联网与移动通信网之后的又一次信息产业浪潮,是一个全新的技 术领域。 1、我国物联网发展现状 我国对物联网发展高度重视,《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 2006 -2020 年) 》和“新一代宽带移动无线通信网”重大专项中均将物联网列入重点研究领域。《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2009 年) 已将包括物联网在内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被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2009 年以来,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要“着力突破物联网的关键技术,及早部署后 IP 时代相 关技术研发,使信息网络产业成为推动产业升级、迈向信息社会的‘发动机’”。我国将物联网作为推荐产业信息化进程的重要策略,在实际发展中落 实物联网于各个产业中的应用。农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其信息化 的程度尤其受到重视。我国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着资源紧缺与生态环境恶化的双

智慧城市物联网中间件平台

智慧城市物联网中间件平台 采购需求文档 一、项目背景 物联网是通过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实现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全面互联的网络,其主要特征是通过信息传感设备等方式获取物理世界的各种信息,结合互联网、通信网等网络进行信息传送与交互,采用智能计算技术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从而提高对物质世界的感知能力,实现智能化的决策和控制。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典型代表,与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热点技术并称为“智慧城市”的支柱,其应用越来越多、越来越重要。 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物联网技术已经被广泛应用到市政、交通、应急、水务、环保、食品安全等多个领域,出现了以交通诱导、灾害预警、环保监测、食品溯源等为代表的一批典型应用,并逐渐在各个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智慧城市物联网应用正走向产业化和规模化。智慧城市物联网的技术体系主要由感知层、网络层、数据层、平台层和应用层组成。其中,感知层和网络层相对发展比较成熟,基本上能够满足物联网产业的发展需求。当前,物联网所面临的是数据层、平台层和应用层这三个层面上的资源整合和业务创新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接入的物联网硬件设备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多,不同类别的设备运行环境 不同,通信协议也不同,而上层应用需要对这些这些设备进行统一管理, 包括信息获取和设备控制。这需要应用的支撑平台可以适配各种异构环 境,并且有接入海量硬件设备的能力; ●城市级的应用需要接入海量的物联网设备,海量设备会产生大量的并发 事件和传感数据,物联网应用需要处理大量的并发操作和数据存储。这 需要应用的支撑平台能够提供大量的计算和存储能力,使用云计算技术 是目前的主要方式。 ●智慧城市建设涉及到市政、交通、能源、教育、医疗等各个领域,不同

交通行政执法忌语

交通行政执法忌语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行政执法,不得使用下列语言: 一、执法检查时,使用轻蔑、粗俗类的招呼词语。例如:喂,开车(船)的,下车(船)接受检查! 喂,快把证件拿出来! 二、发现有违法时,使用讥讽性,歧视性语言。例如: 你胆子不小,钱多了,欠罚! 你是外地的,还敢到我们这儿耍威风! 三、纠正违法行为,对方没反应或对方动作慢时,使用侮辱性、训斥性语言。例如: 喂,你聋了吗? 要死不活的,你还不快点? 四、当对方要求解释执法依据时,使用拒绝性、侮辱性语言。例如: 我没功夫听你罗嗦。 你还有完没完,我不是已经答复你了吗? 你问我,我问谁? 有什么规定,你自己没长眼睛,不会看吗? 五、纠正违法行为,对方辩解时,使用拒绝性、训斥性、威胁性语言。例如: 少罗嗦,是你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 你再狡辩,罚你更多! 你今天不讲清楚,就甭想走。 六、现场实施罚款、收费,对方不服时,使用粗暴性、威胁

性语言。例如: 你老实点,不交钱就扣你车(证)! 七、暂扣违法车船,对方不服时,使用训斥性、挑衅性语言。例如: 我就是要扣你的,你还能怎么样? 八、要求对方在有关文书上签字时,使用拒绝性、欺骗性语言。例如: 不用看了!都是照你说的记的,快签名吧! 九、群众说自己执法态度不好时,使用挑衅性语言。例如:我就这态度,你有本事去告吧! 有意见,你去找领导(上级)反映好了! 十、告戒违法当事人时,使用训斥性、威胁性语言。例如:如果下次再犯,就没这么客气了! 十一、对方违法拒不改正发生争吵时,使用威胁性、挑衅性语言。例如: 咱们走着瞧! 我看你是不想混了! 十二、向对方说服教育时,使用推卸责任、拨弄是非类的语言。例如: 我们也不想多事呀,是上面要我们这样做,没办法啊!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行政执法忌语的,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勒令离岗培训或者收回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常用五金标准件名称-国家标准号对应表

常用五金标准件名称-国家标准号对应表

常用五金标准件名称-国家标准号对应表 新物料编码原物料编码名称全名规格型号标记 4105.00018 23.5080025 弹簧垫圈垫圈垫片_弹簧垫圈Φ2.5垫圈GB/T 93 2.5 4105.00011 23.2030006 弹簧垫圈垫圈垫片_弹簧垫圈φ3(镀黑锌)垫圈GB/T 93 3 A23.2030010 23.2030010 弹簧垫圈垫圈垫片_弹簧垫圈φ3(镀彩锌)垫圈GB/T 93 3 4105.00015 23.2040008 弹簧垫圈垫圈垫片_弹簧垫圈φ4(镀黑锌)垫圈GB/T 93 4 4105.00014 23.2040006 弹簧垫圈垫圈垫片_弹簧垫圈φ4垫圈GB/T 93 4 4105.00025 23.2050006 弹簧垫圈垫圈垫片_弹簧垫圈φ5垫圈GB/T 93 5 4105.00016 23.2060006 弹簧垫圈垫圈垫片_弹簧垫圈φ6(镀黑锌)垫圈GB/T 93 6 4105.00017 23.2080006 弹簧垫圈垫圈垫片_弹簧垫圈Φ8垫圈GB/T 93 8 4105.00020 28.8009114 垫片垫圈垫片_垫片D型垫片Φ6.5 VT8.009.114 非标件 A28.8602779 28.8602779 垫片机加件_垫片VT8.602.779 非标件 A28.8602780 28.8602780 垫片机加件_垫片VT8.602.780 非标件 4201.00041 23.1041819 垫圈垫圈垫片_垫圈VT8.078.433(φ4.5*19*1.5MM 装灯泡用)非标件 4105.00019 23.5090025 平垫垫圈垫片_平垫Φ2.5垫圈GB/T95 2.5 4105.00001 23.1030001 平垫圈垫圈垫片_平垫圈φ3(镀黑锌)垫圈GB/T95 3 4105.00003 23.1030006 垫圈垫圈垫片_垫圈Φ 3(镀彩锌)垫圈GB/T95 3 4105.00005 23.1040006 平垫圈垫圈垫片_平垫圈φ4(黑)垫圈GB/T95 4 A23.1040007 23.1040007 平垫圈垫圈垫片_平垫圈φ4(镀彩锌)垫圈GB/T95 4 A23.2000005 23.2000005 垫片垫圈垫片_垫片Φ5垫圈GB/T95 5 4105.00006 23.1061216 平垫圈垫圈垫片_平垫圈φ6(镀黑锌)垫圈GB/T95 6 4105.00009 23.1080006 平垫圈垫圈垫片_平垫圈φ8(镀黑锌)垫圈GB/T95 8 A23.1100006 23.1100006 垫圈垫圈垫片_垫圈φ12垫圈GB/T95 12 4105.00007 23.1061816 大平垫垫圈垫片_大平垫φ6x18垫圈GB/T 96.2 6 4105.00004 23.1030007 平垫圈垫圈垫片_平垫圈Ф3 镀彩锌外径9mm 垫圈GB/T 96.2 3 4105.00002 23.1030002 平垫圈垫圈垫片_平垫圈φ3(镀黑锌)垫圈GB/T97.1 3 第 2 页共 10

交通执法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1年第1号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12月2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是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法凭证,是依法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海事行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身份证明。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包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和《海事行政执法证》。从事海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从事其他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

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海事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格式、内容、编号和制作要求由交通运输部规定。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未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一律不得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证件申领 第六条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合格。 第七条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与考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正式编制并拟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四)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经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第(二)项、第(三)项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物联网中间件设计》课程教学大纲

《物联网中间件设计》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类型:专业限选课课程代码: 课程学时: 46学分: 2 适用专业:物联网工程专业 开课时间: 二年级四学期开课单位: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大纲执笔人: 吴德林大纲审定人:陈吹信 一、课程性质、任务: 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作为物联网中间件技术,被誉为21世纪最有应用和市场前景的十大技术之一,是物联网技术中的核心和关键技术。该课程从RFID技术的原理出发,阐述电感耦合、电磁波、射频采样和编解码,进而介绍了天线、读卡器的原理,同时详细分析了RFID标准和体系结构,以及几种常用的射频技术在各种市民卡、社保卡、公交卡、身份证中的应用,也分析了常用的高频和超高频中的应用,讲述了应用时读卡器、应答器和天线的设计,并提供了软、硬件实现的方法,以及典型芯片的使用方法,为促进该技术快速进入生产、生活打下基础。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常见的自动识别技术的基本工作原理、性能指标;掌握射频识别技术的原理、分类和性能指标;掌握射频识别系统的通信基本原理、完整性和安全性措施;掌握电子标签的组成结构;掌握读写器的组成结构;掌握射频识别技术的标准体系与主要的标准;掌握射频识别应用系统的设计与开发流程。 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在学生能力方面,能够让学生理解和应用射频技术的基本知识;能够分析射频识别系统的基本实现原理;能够分析 RFID 系统数据传输时遇到的问题;面对不同的 RFID 应用,能够分析得到合理的硬件选型参考;能够利用 MATLAB 等仿真软件设计合理的 RFID 通信性能仿真实验;能够选择恰当的开发平台与软硬件进行 RFID 应用系统的设计与开发;能够对不同的 RFID 产品性能指标进行分析与评价;能够对 RFID 通信编码与调制、防碰撞算法性能进行仿真评价;能够对 RFID 应用系统功能进行测试与评价。 二、课程教学内容 1)教学内容、目标与学时分配

交通运输部解读《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解读《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 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中关于不断推进依法行 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在广泛调研并征求各省交通运输厅、相关部属单位和部内单位意见的情况下,起草制定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2011年第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已于2010年12月23日在 第11此部务会议上讨论通过,2011年1月4日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的?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的 凭证,也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证明执法身份的证件。为了规范证件的使用,部曾在1997年颁布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交通部1997年第16号令)。该规定颁布以来,在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促进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方面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执法队伍素质不够高、人员数量膨胀、结构不尽合理,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执法风纪不够严明,违法执法、粗暴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趋利执法的情况在某些地区还比较严重。为适应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需要和建设

法治政府的要求,急需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强化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服务能力。执法证件是管理执法人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抓手,原有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机制越来越难以满足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证件的管理制度,对证件申领、发放、年审和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等制度提出新的要求。 制定《规定》有何重要意义?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直接面对社会公众,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到交通部门的整体形象,因此,需要不断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和考核监督。《规定》以执法证件的发放管理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为重点,旨在通过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规定》明确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申请与授予环节,将申领证件、培训、考试、证件发放、证件年审、责任追究连贯统一起来。这对于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将起到重要作用。 《规定》主要设立了哪些制度? 《规定》是在经过多方调研、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情况下起草的,借鉴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交通部1997

常用紧固件国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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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1 1. GB/T 70.1-2008内六角圆柱头螺栓(直径公差执行6g 等级公差、长度L 公差执行JS15等级公差) 注: 不锈钢螺栓通常标记为 A4-70,A2-70字样(“A ”为“奥氏体”结构,“2”为材质,一般为304,7代表抗拉力度不得小于700N/mm*mm ) 公称直径 M1.6 M2 M2.5 M3 M4 M5 M6 M8 M10 M12 M14 M16 M20 M24 M30 M36 螺距P 0.35 0.4 0.45 0.5 0.7 0.8 1.0 1.25 1.5 1.75 2 2 2.5 3.0 3.5 4 顶帽直径dk MAX 光面 3.0 3.80 4.50 5.50 7.0 8.50 10.00 13.00 16.00 18.00 21.00 24.00 30.00 36.00 45.00 54.00 MAX 滚花 3.14 3.98 4.68 5.68 7.22 8.72 10.22 13.27 16.27 18.27 21.33 24.33 30.33 36.39 45.39 54.46 MIN 2.86 3.62 4.32 5.32 6.78 8.28 9.78 12.73 15.73 1 7.73 20.67 23.67 29.67 35.61 44.61 53.54 顶帽长度k MAX 1.60 2.0 2.50 3.00 4.00 5.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20.00 24.00 30.00 36.00 MIN 1.46 1.86 2.36 2.86 3.82 4.82 5.7 7.64 9.63 11.57 13.57 15.57 23.48 23.48 29.48 35.38 顶帽内宽度s 扳手号 1.5 1.5 2 2.5 3 4 5 6 8 1 27 MAX 1.58 1.58 2.08 2.58 3.08 4.09 5.14 6.14 8.175 10.175 12.212 14.212 17.23 19.275 22.275 27.275 MIN 1.52 1.52 2.02 2.52 3.02 4.02 5.02 6.02 8.025 10.025 12.032 14.032 1 7.05 19.65 22.065 27.065 无螺纹直径ds MAX 1.60 2.00 2.5 3.00 4.00 5.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20.00 24.00 30.00 36.00 MIN 1.46 1.86 2.36 2.86 3.82 4.82 5.82 7.78 9.78 11.73 13.73 15.73 19.67 23.67 29.67 35.61 顶帽内深度t 0.7 1 1.1 1.3 2 2.5 3 4 5 6 7 8 10 12 15.5 19 2. GB/T 9074.5十字槽小盘头螺钉和平垫圈组合件(制定d 尺寸与长度L 尺寸见下页“GB/T823-2016十字槽小盘头螺钉”) t dk L ds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考试试题及答案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考试试题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得分: ____________ 一、填空题:(20分,每空1分) 1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 2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的“案由”填写应当包含的三部分,即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性质和案。 3. 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并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4. 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5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出示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6.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A4型纸制作。文书中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填写单位全称,文头应与盖章单位一致。 7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适用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或虽没有执行公务但着交通行政 执法制式服装时。 8?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表达清楚、用语规范。 9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0 ?制定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就是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执法纪 律,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 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二、多项选择题:(20分,每题2分) 1.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包括()。 A、交通行政执法风纪规范;B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C、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D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E、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F、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2.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 据。证据包括()。 A、书证; B、物证; C、视听资料;D证人证言;E、当事人的陈述;F、鉴定结论;G、勘验笔 录、现场笔录;H证据保存清单。 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诉或检举,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受理和审 查,认为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后,予以改正:()。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D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E、超越或滥用职权的;F、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目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1)立案审批表 (2)询问笔录 (3)勘验(检查)笔录 (4)现场笔录 (5)抽样取证凭证 (6)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 (7)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8)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9)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 (10)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1)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审批表 (12)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 (13)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4)回避申请决定书 (15)案件调查报告 (16)违法行为通知书 (17)陈述申辩笔录 (18)听证通知书 (19)听证笔录 (20)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22)行政处罚决定书 (23)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4)行政强制执行公告 (25)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26)中止(终结、恢复)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27)行政强制执行协议书 (28)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29)代履行决定书 (30)强制执行申请书 (31)送达回证 (32)结案报告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一 立案审批表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二 询问笔录 案号: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第次询问地点: 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案件关系: 性别:年龄: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地址: 我们是___________________的执法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号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你确认。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物联网套件之通信中间件

物联网套件之物联网中间件 物联网套件分为物联网终端设备、通信中间件和云平台三部分,通过提供标准化二次开发接口,帮助客户快速实现数据采集及监测管理。 其中物联网中间件就是构建一个模块化、高可靠性、高扩展性、易于维护、易于使用、支持快速开发、标准调用的物联网中间能力层。 物联网中间件从两个方面提供服务能力。首先,物联网中间件向应用提供各类数据访问、展示、分析、控制等物联网常用能力。例如,一个远程抄表应用的开发者可以直接调用中间件提供的电表控件,在其应用中直接显示一个远程的电表实时采集数据;或者调用一个历史数据曲线控件,显示一段时间内的历史曲线。其次,物联网中间件提供各类设备的接入能力。通过简单配置,物联网中间件就可以完成一台物联网设备的接入,例如一台具备网络功能的温度计或是开关。 物联网中间件采用了云计算技术,以平台模式提供PAAS服务能力。因此,使用中间件开发的应用可以非常便捷地获得部署。过去,传统应用在研发完成后,还需要经历小规模部署、试用、改进、上线等诸多的调试修改工作;现在,采用中间件开发的应用只需要在完成后上传、发布,即可以让用户开始下载使用。 平台模式同时也为新应用的推广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传统模式的应用,需要自己处理应用的推广、广告、销售等工作。中间件平台则具备了应用商店的特性,一旦应用在中间件平台上发布,即可以直接通过中间件平台推送给用户使用。 物联网中间件的提出,极大地简化了物联网应用的开发流程,应用开发者仅需要关注如何实现贴近用户需求的应用设计即可。应用开发者所需要的能力和设备接入,均已经在中间件设计过程中获得充分测试,并能够实现应用的快速部署。与此相应,应用开发可以从传统的设计、开发、搭建试验环境、测试、Bug清除、试用、上线的复杂流程,转化为简单的开发、试用、上线流程,开发周期也从过去数月甚至数年缩减到现在的1到2周。物联网中间件同时也大大降低了物联网应用的研发成本,从而使得更多的开发者可以参与到物联网的快速发展中来。 可以说物联网通信中间件是可扩展的开放性物联网中间件软件平台,通过标准的二次开发接口和工业级的物联网终端,实现对不同厂家、不同型号、不同通讯方式、不同通讯协议、不同数据格式的各种传感器和智能设备的数据采集和监控,帮助客户非常轻松的实现自己的物联网应用。中间件为客户的应用软件提供基于SQL标准的表数据调用,方便用户应用程序的开发维护和扩展。中间件具有故障处理、设备管理、数据分析、数据并发、标准化数据输出以及不同智能设备的协议解析等功能。让客户不用了解硬件、不用开发大规模通信组件、不用进行几十数百种智能设备的协议解析,也可以实现自己的物联网应用。 技术参数:

交通部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1

交通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1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1年第1号)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12月2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盛霖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是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法凭证,是依法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海事行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身份证明。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包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和《海事行政执法证》。从事海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从事其他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海事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长江航务

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格式、内容、编号和制作要求由交通运输部规定。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未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一律不得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证件申领 第六条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合格。 第七条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与考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正式编制并拟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标准件重量表

标准件重量表 螺母GB41-76 规格M5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M27 重量0.99 1.86 4.05 7.68 11.55 17.28 26.8 1 36.81 51.55 73.85 88.8 133 规格M30 M33 M36 M42 M45 M48 M52 M56 M60 M64 重量184.4 242.8 317 502.9 605.2 744.4 924. 8 1091 1291 1512 GB56 单位:公斤/千件 规格M16 M18 M20 M22 M24 M27 M30 M36 M42 M48 重量45.94 66.38 92.72 136.3 160 237.7 362 572.6 979.5 149 5 GB6170 单位:公斤/千件 规格M1.6 M2 M2.5 M3 M4 M5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重量0.05 0.09 0.2 0.27 0.58 1.05 1.95 4.22 7.94 11.93 18.89 29 36.87 51. 55 规格M22 M24 M27 M30 M33 M36 M39 M42 M45 M48 M52 M56 M60 M64 重量73.85 88.8 132.4 184.4 242.4 317 414 50.29 605.2 744.4 924.8 1091 1291 150 3 GB6172 单位:公斤/千件 规格M1.6 M2 M2.5 M3 M4 M5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重量0.03 0.07 0.15 0.2 0.27 0.58 1.15 2.43 4.64 6.56 10.03 15.26 20.5 6 27. 76 规格M22 M24 M27 M30 M33 M36 M39 M42 M45 M48 M52 M56 M60 M64 重量40.43 47.92 72.97 105.5 136.5 182.2 237 305.8 373 464.3 565.4 671.1 798. 2 930 .7 GB6177 单位:公斤/千件 规格M5 M6 M8 M10 M12 M14 M16 M20 重量 1.27 2.49 5.36 8.44 14.75 22.81 34.66 63.91 GB6178 单位:公斤/千件 规格M4 M5 M6 M8 M10 M12 M14 M16 M20 M24 M30 M36 重量0.8 1.33 2.49 5.36 10.34 15.3 24.76 36.94 64.99 114.7 233.2 294.3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查询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查询 篇一: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编码的规定 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编码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按照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规定,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规范一(执法标志标识及执法证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实际,现将执法证件编码方式规定如下: 一、编码原则 1、执法证件编号采取整体规划、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分类编码的原则; 2、执法证件号码采用全国统一规范、省厅统一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相结合的方式。二、编码方式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有关规定,执法证号编码用8位0-9位的数字表示,执法胸号为执法证后六位数字,具体编码方式如下: (一)市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编码方式 1、证件号码第1-2位为所属省级行政区划编号前2位,

即湖北-42。 2、证件号码第3-4位为所属市级行政区划编号(个别编号与全国行政区划编号有区别): 武汉市-01黄石市-02十堰市-03襄阳市-04宜昌市-05荆州市-06荆门市-07鄂州市-08孝感市-09黄冈市-10咸宁市-11随州市-12恩施州-13仙桃市-14天门市-15潜江市-16神农架林区-17 3、证件号码第5位为执法类别。建议编号为:1,代表交通综合行政执法;2,代表公路路政执法;3,代表道路运政;4,代表水路交通执法(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海事行政);5,代表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4、证件号码第6-8位为顺序流水号。由各市州交通局(委)负责编制所辖区域内的交通运输部门执法证编号。 5、编制具体样式如图所示: (二)省厅及直属单位行政执法证编码方式 1、证件号码第1-2位为所属省级行政区划编号前2位,即湖北-42。 2、省厅直属单位可以避开行政区号,建议证件号码第3位编号为湖北省交通运输厅-0、省公路局-3,省运管局-4、省港航海事局-5、省高管局-6、省质监局-7 3、第5-8位由省厅及厅直各业务局自行编号。 4、编制具体样式如图所示: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第一节道路运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从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 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的管理 (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应当持有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 (二)持证人应当按照其所持《交通行政执法证》中注明的道路运输管理门类,在法定职责和辖区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 (四)持证人遗失证件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由该单位按照证件颁发程序逐级报请发证机关注销;发证机关审核属实,予以注销,同时登报声明作废,并按程序办理补发证件手续; (五)持证人调离道路运输执法岗位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收回证件并报发证机关注销; (六)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执行年度审验制度,未经发证机关年度审验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自行失效。

三、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做出罚款决定与收缴罚款相分离。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统一执法装备、执法文书、执法证件、执法程序、执法尺度,统一告知权利的方式。(三)统一执法尺度。 1.省级或者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危害后果以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额度内,制定本地区统一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尺度。 2.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适用同一种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如不能适用同一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的,可适用多个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法律、法规、规章对同一违法行为规定相同的行政处罚的,原则上应当适用上位法进行处罚。 3.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适用设有相应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应当按统一的尺度执行。 (四)统一行政强制措施尺度。 在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应按照统一的行政强制措施尺度执行。 第二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执法人员与证件管理子系统执法人员与证件管理要求(20160120)

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执法人员与证件管理子系统执法人员与证件管理要求 (2016.1.19) 一、系统概况 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由交通运输部组织统一开发建设,交通运输部和各省分级部署,以实现部、省、市三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执法人员与证件(海事管理门类除外)、执法人员在线培训与考试、执法机构、执法文书远程评查等功能的综合管理系统。我省作为系统建设试点单位之一,目前已顺利实现新旧系统切换,并进入试运行阶段。 全省已分配系统登录账号的各市、县交通运输局(港口局)操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系统操作手册,熟练掌握系统赋予本级权限的有关功能和操作流程,准确、规范填报执法人员基础信息,并严格按照流程和管理要求进行审批。已参加各类岗前培训,并通过资格考试并符合持证资格的人员,均须在系统内按要求准确录入个人信息,并完成逐级审批后,方可进入制发执法证件的环节。执法人员个人信息进入审批阶段后,各级账号都无权修改,因信息填报错漏等原因导致未通过审批的人员,由省厅从系统内退至人员信息录入阶段,待执法人员信息符合填报要求后须重新点击申请审批。 二、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系统要求 1、为严格管理,明确各级单位责任,目前本系统已为厅属

各执法单位(含苏北处、省高管局),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及其行业管理处,各省管县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各县交通运输局统一分配了系统登录账号。各单位须制定专门的系统操作人员,并在进入系统后将登录密码修改为6位以上含大小写字母和数字组合的新密码,以防被盗用。严禁将上一级执法单位的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擅自交给下一级单位使用。 2、各单位应对执法人员所提供的本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审核,凡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执法证的,提供执法人员信息的个人、出具各类证明材料的单位及信息录入者均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系统在正常投入使用后,如本辖区(或系统)内执法单位名称发生变化或需要新增、删除的(含本单位执法门类总类有变化),各单位系统操作人员须及时将相关情况统一汇总至市级(含省管县)交通(港口)运输主管部门,并提供编办批复等证明材料,由省厅在系统内进行修改。 三、执法人员基础信息录入操作相关要求(必须认真执行!) (1)系统界面显示的所有执法人员信息均应如实填报,不得有漏项,否则审批时不予通过。如属于执法人员不具备的信息,如“现持省内执法证号(即省证)”,如该人员未持相应证件,则无需填报,如政治面貌不是***党员,可填报为群众等选项。 (2)执法单位应为本级政府编办批复的单位全称,如因区划调整或机构撤并导致执法单位名称改变的,须统一换证,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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