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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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方案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方案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指南前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6〕74号)提出的部省共建、联网运行的重点信息化建设工程。

本工程将按照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执法队伍管理、执法办案、执法监督和执法服务为主线,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

为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明确建设容和建设要求,确保系统建设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的整体性、协调性和集约性,按照《“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交办法〔2016〕118号)确定的总体框架,制定本指南。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需的数据元、数据交换、服务接口、设备技术要求等标准规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目录第一章总体要求 0一、建设目标 0二、建设原则 0三、建设任务 (1)第二章系统架构 (3)一、业务架构 (3)二、数据架构 (3)三、应用架构 (5)四、技术架构 (6)五、系统布局 (8)第三章建设容和系统功能 (11)一、部级系统工程 (11)二、省级系统工程 (14)第四章信息资源 (21)一、数据中心 (21)二、信息容 (21)三、信息采集 (22)四、信息共享 (23)第五章基础条件 (33)一、通信网络 (33)二、软硬件平台 (33)三、安全系统 (36)四、配套场所 (37)第六章标准规 (38)一、标准体系 (38)二、标准管理 (40)三、参考依据 (41)第七章建设运行管理 (42)一、建设管理 (42)二、需求管理 (42)三、运维管理 (42)第一章总体要求一、建设目标通过组织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成以部省两级数据中心和信息交换平台为核心,覆盖全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海事行政、质量安全监督、综合执法等执法门类的协同执法与联网监管体系,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智能便捷的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实现执法队伍管理规化、执法办案智能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同化、监督管理精细化、执法服务优质化。

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交通运输的快速增长,交通管理已成为当今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交通运输领域涉及的各个方面繁多复杂,行政执法难免出现问题和漏洞。

为了确保公正、规范和高效的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1. 监督实施方案背景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解决交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漏洞。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在此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些地方存在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现象,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大、力度不够触及痛点,导致交通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有必要制定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施方案,通过加强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2. 监督实施方案内容在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施方案中,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设立监督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交通运输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监督机构应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能够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监督机构应逐步建立健全自身的体制和机制,确保监督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和落实。

2.2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执法人员是交通管理中的核心力量,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到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在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施方案中,应当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不当行为,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2.3 规范执法程序: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是一项严肃而复杂的工作,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程序。

在实施方案中应明确执法程序的要求,包括执法依据的合法性、证据收集的合规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等。

应设立监督机制,对违反执法程序的行为进行惩处和整改。

2.4 提高执法效能:交通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效能不高。

在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施方案中,应明确执法行为对交通管理的效果要求,包括有效打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交通流畅性和减少交通事故等。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交办法〔2024〕25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交办法〔202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4年4月30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转变,决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以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

到2026年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效果持续巩固和拓展,执法为民理念深入人心、有效践行,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明显提升,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加快形成,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执法工作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二、重点任务(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1.加强政治建设。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广运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广运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广运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9.11.25•【文号】交政法发[2009]725号•【施行日期】2009.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广运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意见(交政法发〔2009〕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的监管,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部组织研究开发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建设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规范和指导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推广运行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化技术在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职能,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水平,为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遵循“整体规划、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从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需要出发,统一数据定义与编码,统一数据交换标准,统一功能规范,逐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二、推广运行的目标通过推广运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信息化监管,有效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主要达成以下具体目标:(一)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全国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构成、知识结构、专业情况、培训和考试情况、年审情况、调动情况等,分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动态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交通运输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XX市XX区交通运输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根据区政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为建设政府法治工作部门提供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201X年底前,局属执法单位依据职责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完成“三项制度”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

依据我市《XX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

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牵头科室:局法规科,责任单位:监察大队、运管所、维管所、路政大队、客运办、运政监察、航管所、道管处、安全科)2.加强事前公开。

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全省“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和权责清单,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在区政府网站统一公示。

(牵头科室:局法规科、办公室、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监察大队、运管所、维管所、路政大队、客运办、运政监察、航管所、道管处、安全科)(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根据市局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区法制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4.1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已于2019年4月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2019年4月12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包括公路、水路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三条执法部门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三)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四)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五)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六)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管辖第五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执法部门管辖。

行政检查由执法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执法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执法部门管辖。

第七条两个以上执法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执法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部门。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运行方案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运行方案

成立背景及目的
•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成立背景主要是由于我国交通行政管理体制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过去,由于交通行政管理体制 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导致行政执法存在诸多问题,如执法不统一、不规范、不公正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开始深化 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公正性。
05
运行保障及监督机制
运行经费保障及管理方案
1 2
经费来源
确保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经费来源稳定, 可从财政预算、罚没收入等方面获取。
经费使用
制定明确的经费使用规定,包括人员工资、设备 购置、办公经费等,确保合理使用。
3
预算管理
实行预算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计划性和有效性 。
监督机制及考核办法
惩罚制度
对违纪违法的执法人员进行惩罚,包括警告、记过、降级、开除 等。
责任追究方案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究,确 保权责一致。
06
未来发展及创新思路
未来发展目标及规划
目标
建设成为高效、规范、公正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实现交通运输秩序的有效维护和监管。
规划
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逐步提升执法能力和 水平。
人员编制及岗位设置
执法队长
负责执法队的全面工作, 制定执法策略和计划,监 督执行情况。
执法队员
负责具体的执法行动,包 括现场检查、取证、处罚 等。
行政助理
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如文件处理、会议组织等 。
人员选拔及调配机制
选拔标准
选拔人员时应注重专业背景、工 作经验和个人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
调配机制
内部监督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06.05•【字号】•【施行日期】2015.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省厅对《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皖交体法〔2008〕18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6月5日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是在我省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依法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身份证明。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其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省级各行业管理机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其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颁发,应当以满足实际执法工作需要为原则,注重向基层执法站所倾斜,逐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整体持证比例和新增执法人员在一线执法工作的比例。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发证机关。

深化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深化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深化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迅速发展和交通运输安全问题的不断突出,我们县委、县政府决定深化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强行业监管,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科学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力量的专业化和技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果和水平,打造安全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方案内容: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明确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推进机制。

同时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行政执法权力和范围,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2.优化执法机构设置按照“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原则,重新布局和优化执法力量,确保执法机构的专业化、效能化和统一管理。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调度指挥中心,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同时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3.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各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果。

推动执法装备的技术升级,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如摄像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提升执法的精度和效率。

4.规范执法行为制定全县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不力、执法不当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5.加强行业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的监管力度。

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如危化品运输、客运车辆等,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6.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宣传方式,提高全县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警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交通运输行业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预期效果:通过深化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预期实现以下效果:- 行政执法机制更加科学高效,执法效能得到明显提升;- 执法力量更加专业化和技术化,执法水平得到提升;- 交通运输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人民群众对于交通运输行业的满意度得到提升;- 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权威性得到提高。

关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全文

关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全文

关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全文xx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令[xx]第1号公布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全文内容,仅。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标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是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法凭证,是依法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建立工程质量平安监视、海事行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身份证明。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包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和《海事行政执法证》。

从事海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从事其他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海事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格式、内容、编号和制作要求由交通运输部规定。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未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一律不得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合格。

第七条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与考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安康;(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三)具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正式编制并拟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四)品行良好,遵纪守法;(五)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通运输系统基层行政执法行动方案(三篇)

交通运输系统基层行政执法行动方案(三篇)

交通运输系统基层行政执法行动方案为了保障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我部门拟定了以下基层行政执法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1. 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水平,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 提升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3. 优化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流程,提高效率;4. 增强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意识。

二、行动措施1. 加强执法力量(1)增加执法人员数量,确保基层行政执法力量充足;(2)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3)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的激励机制,激发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2. 完善执法设施(1)配备必要的执法工具和装备,如测速仪、执法摄像头等;(2)完善执法车辆和执法马达等交通工具,确保执法工作的便捷性和高效性;(3)构建信息系统,实现执法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提高执法工作的整体效能。

3. 加强宣传教育(1)加大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2)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交通安全知识;(3)加强与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讲座和活动。

4. 强化日常巡查(1)加强对交通重点区域、路段的巡查,防止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2)对交通拥堵、占道停车等违法行为加强巡查和制止;(3)加强对交通工具的检查,确保车辆、机动车辆的合规运行。

5. 加强排查整治(1)组织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活动,摸清交通违法行为的底数;(2)加强交通乱停乱放行为的整治,保障道路畅通;(3)针对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惩处违法行为。

6. 强化执法协作(1)加强与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交通秩序的维护;(2)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的合作,共同打造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环境;(3)加强与群众的联动,发动群众参与交通执法,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三、工作保障1. 加强督导和评估(1)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推动工作的改进和提高;(2)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指导,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 2016-2020年)》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 2016-2020年)》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 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11.23•【字号】云交政法〔2016〕853号•【施行日期】2016.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云交政法〔2016〕853号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处室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11月23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现制定《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16一2020年)》。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力度,对于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律管理、采取事后监督等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经济活动,应当坚决取消审批。

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

对于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依法停止审批。

对于交通运输部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要认真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

通过明确审批单位、统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流程、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确保取消的事项不再实施,下放的事项承接到位。

2.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措施。

严控新增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可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确需新设的,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按程序报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列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对于“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将不再保留,全部纳入清理范围。

市交通运输局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实施方案交通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执法的公正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实施方案》,并积极贯彻执行。

本文将就市交通运输局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实施方案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加强执法规范性培训为了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市交通运输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执法规范性培训。

首先,制定了详细的培训大纲,明确了培训内容和目标。

其次,组织相关专家和学者进行集中授课,讲解执法规范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同时,要求执法人员定期参加案例分析和执法技巧培训,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二、规范执法程序为确保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执法程序要求。

在执法前,执法人员必须准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执法权限和程序,并确保执法过程公正透明。

执法中,要求执法人员严格依法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或超出执法权限范围。

同时,执法人员要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做到理性执法、公平执法,维护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加强执法监督与评估为保证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市交通运输局建立了执法监督与评估机制。

执法监督方面,局内设置了执法纪律检查组,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中的问题。

执法评估方面,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执法结果评估指标,对各执法单位进行定期评估,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提升。

四、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为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市交通运输局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立交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统一管理和信息的共享,提高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便利性。

同时,该信息系统还可用于执法数据的分析和统计,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市交通运输局坚持依法行政,注重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

通过定期召开行政执法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市交通运输局能够了解社会各方对执法工作的期望和建议,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深化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深化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深化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深化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剧,交通运输领域的问题与挑战也与日俱增。

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县交通运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我们需要深化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该方案的目标是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便民化,推动交通运输秩序的稳定和交通安全的提升。

二、改革内容: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制定、修订和完善相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促进行政执法与法律相衔接。

2. 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3. 推行智能化执法: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智能监控设备、人脸识别等,提高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效率和精确度。

4. 完善执法流程:优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流程,减少行政执法环节,提高执法效率和便民程度。

5. 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执法公正和权益保护。

三、实施步骤:1. 制定改革规划:成立专门的改革小组,负责制定改革目标、任务和时间表,明确责任分工。

2.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全县交通运输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和群众广泛宣传改革方案和目标。

3. 加强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提升综合执法能力。

4. 引进技术支持:引进先进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技术和设备,如智能监控、视频识别等,提高执法效率和精确度。

5.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执法公正和权益保护。

6. 持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和问题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改革方案,不断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四、预期成效:1.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能力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便民化水平明显提高。

2. 交通运输秩序得到有效维护,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3. 社会满意度提升,居民对交通运输管理的满意度大幅提高。

4. 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全县的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增强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3]556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3]556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3〕55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交政法发〔2010〕78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意见》(厅人劳字〔2010〕294号),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是我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基础力量,是维护交通运输生产秩序、服务行政相对人的第一线主力。

在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存在着执法人员膨胀,执法机构臃肿;执法手段落后,执法装备老化;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专业人才匮乏;执法行为不规范,趋利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有待提高等矛盾和问题。

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省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影响了交通运输行业形象。

为此,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当前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提高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水平,强化交通运输依法行政能力,推动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队伍保障。

二、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提高我省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这个中心,以人员职业化、行为规范化、队伍正规化、管理科学化为方向,以提高素质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合格、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系统-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系统-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系统-交通运输部附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施方案一、实施目标( 一) 按照统一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部和各省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平台运行软硬件及网络环境。

( 二 ) 在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完成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普查工作,建立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标准档案库,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标准档案库向各省市的适时下发,支持各省市的相关应用和服务。

( 三) 以省市为单位,完成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并对证件信息进行适时上传,在交通运输部进行备案。

二、实施内容( 一) 部级系统在交通运输部部署系统运行所需的软硬件及网络环境,配置清单如下:序号项目单位数量一硬件和系统软件1.1数据库服务器台11.2应用服务器台11.3DBMS(Oracle10g 企业版)套11.4数据同步系统套11.5VPN设备台1二密钥系统2.1IC 卡密钥管理系统套12.2加密机台1三平台业务系统3.1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套13.2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套11部分设备清单说明如下:1.硬件和系统软件部分数据库服务器支持 DBMS( Oracle10g 企业版)运行,满足 50 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服务时,数据库级响应时间不超过 3 秒。

(2) 应用服务器提供基于B/S 应用服务,满足50 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服务时,应用级响应时间不超过秒。

(3)VPN 设备用于支持系统的远程维护工作。

数据同步系统实现部级数据库和省市级数据库之间的数据适时同步功能。

在满足 (1) 和 (2) 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可以合二为一。

在满足 (1) 和 (2) 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 DBMS 可以利用已有设备和系统。

密钥系统IC 卡密钥管理系统和加密机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密钥体系(含总控密钥和分散密钥等)管理,实现统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密钥管理功能。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11.26•【文号】交通部令[1997年第16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7年第16号)《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已于1997年10月16日经第13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1997年11月26日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促进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全国统一制式、统一管理的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制式由交通部制定。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规费征稽、水路运政、航道行政、船舶检验、港口行政、水上安全监督、交通卫生监督、交通通信等行政执法工作的资质和身份证明。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包括《交通行政执法证》和《水上安全监督行政执法证》。

第四条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地区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发证机关。

交通部直属及双重领导行政管理机构是本部门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发证机关。

第五条发证机关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颁发交通行政执法证件:(一)在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交通管理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管理机构直接从事具体的交通行政执行工作;(二)经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三)符合《交通行政执法岗位规范》的资质条件。

第六条县级或地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人员登记造册,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交通行政执法证》;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业务管理机构的,由业务管理机构对上述有关人员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革。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需求,提高执法效果,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强化执法力量建设1. 完善执法人员培训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培训体系,将执法知识、执法技能、执法道德纳入培训内容,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

2. 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根据执法需求和任务量,合理配置执法人员,确保执法队伍的数量和质量。

3. 提升执法装备水平:采购先进的执法装备,包括监控设备、交通违法识别系统、执法工具等,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二、优化执法机构设置1. 设立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指挥中心:统一协调和指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行动,提高执法效率和统一性。

2. 建立区域化执法机构:根据不同地区的执法需求和特点,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地方执法力量建设。

3. 建立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执法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执法协作能力。

三、完善执法法律法规1. 修改和完善现行执法法律法规:根据实践经验和执法需求,对现行执法法律法规进行修订,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推动立法工作:针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中的重点问题,提出立法建议,并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进程。

四、加强执法监督和评估1. 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开展执法评估工作:定期对执法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提高执法效果。

五、加强执法协作与国际交流1. 加强执法协作:与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执法协作机制,共享执法资源和信息,形成力量合一的执法合力。

2. 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执法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执法经验,提升我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以上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通过强化执法力量、优化执法机构、完善执法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和评估以及加强执法协作与国际交流,将提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果性,为交通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2023年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2023年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2023年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根据交通执法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在2023年,建立健全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形成高效、专业、公正、规范的执法环境,实现道路交通秩序的良好管理和维护,确保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交通的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执法行为必须依法进行,确保执法过程中的公正、罚款公开、文明执法。

2. 公平原则: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应该公平合理,不能存在差别对待。

3. 预防为主原则:注重通过宣传教育、预防控制等手段,加强交通秩序的预防和管理工作。

4. 便民服务原则: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交通管理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1. 加强执法科技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设视频监控设施,提高执法效率,完善执法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执法数据的自动化记录和查询。

2. 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主体的责任范围和职责,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鼓励优秀执法人员的表现,对违规执法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 完善执法规范和标准:制订交通执法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执法技能和素质。

4. 强化执法力量建设: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5. 加强执法监督和考核: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对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的考核和评价,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合法性和规范性。

6. 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造良好的交通管理环境,协调解决交通管理中的问题。

四、组织实施1. 中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方案的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并指导地方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

2.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具体地方情况,制定本地区的细化措施和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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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一)按照统一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部和各省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平台运行软硬件及网络环境。

(二)在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完成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普查工作,建立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标准档案库,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标准档案库向各省市的适时下发,支持各省市的相关应用和服务。

(三)以省市为单位,完成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并对证件信息进行适时上传,在交通运输部进行备案。

二、实施内容
(一)部级系统
在交通运输部部署系统运行所需的软硬件及网络环境,配置清单如下:
部分设备清单说明如下:
1.硬件和系统软件部分
(1)数据库服务器支持DBMS(Oracle10g企业版)运行,满足50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服务时,数据库级响应时间不超过3秒。

(2)应用服务器提供基于B/S应用服务,满足50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服务时,应用级响应时间不超过6秒。

(3)VPN设备用于支持系统的远程维护工作。

(4)数据同步系统实现部级数据库和省市级数据库之间的数据适时同步功能。

(5)在满足(1)和(2)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可以合二为一。

(6)在满足(1)和(2)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DBMS可以利用已有设备和系统。

2.密钥系统
IC卡密钥管理系统和加密机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密钥体系(含总控密钥和分散密钥等)管理,实现统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密钥管理功能。

3.平台业务系统
(1)部级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的管理,是执法人员信息维护的唯
一入口,确保执法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各省市的执法人员相关信息通过数据同步系统适时下发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以满足省市应用要求。

(2)部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信息的备案和查询分析功能,由数据同步系统适时从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信息数据库中采集。

(二)省级系统
1.已建立管理系统的省市
对于已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或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省市,需要提供前置机实现与部级数据中心之间的数据交换,主要包括执法人员或执法证件两类信息。

需要在省级部署以下环境:
部分设备清单说明如下:
(1)数据库前置机支持DBMS(Oracle10g企业版)运行,满足5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服务时,数据库级响应时间不超过5秒。

(2)在满足(1)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前置机和DBMS 可以利用已有设备和系统。

(3)数据同步系统实现部级数据库和前置机数据库之间的数据适时同步功能,把需要交换的数据存储在数据库前置机中。

(4)IC卡密钥管理系统和加密机实现省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密钥体系管理,按照部统一要求建设。

2.尚未建立管理系统的省市
对于没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需要在省级部署以下环境:
部分设备清单说明如下:
(1)数据库服务器支持DBMS(Oracle10g企业版)运行,满足25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服务时,数据库级响应时间不超过3秒。

(2)应用服务器提供基于B/S应用服务,满足25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服务时,应用级响应时间不超过6秒。

(3)数据同步系统实现部级数据库和省市级数据库之间的数据适时同步功能。

(4)在满足(1)和(2)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可以合二为一。

(5)在满足(1)和(2)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DBMS可以利用已有设备和系统。

(6)IC卡密钥管理系统和加密机实现省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密钥体系管理,按照部统一要求建设。

(7)省市级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实现各省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查询与分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并由数据同步系统适时向部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信息数据库备案。

三、技术支持与维护
部负责统筹安排技术人员在系统安装实施和运行阶段,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主要体现为如下的具体方式:
四、数据库交换数据内容和格式要求(一)人员基本信息
(二)人员年审信息
(三)人员考试信息
(四)人员培训信息
(五)人员教育信息
(六)人员奖励信息
(七)人员惩罚信息
(八)证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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