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制度
民主集中制制度
决策程序规范:制定明确的决策程序,包括提出议题、开展调研、充分讨论、投票表决等环节, 确保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
决策监督机制:建立决策监督机制,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民主集中制制 度的核心是 “民主”和
基层决策过程: 实行民主集中制 原则,广泛征求 群众意见,充分 讨论和协商,确 保决策的科学性 和民主性
基层民主监督: 建立健全的监督 机制,保障基层 群众对决策的监 督权和参与权
基层民主制度建 设:加强基层民 主制度建设,完 善基层民主选举、 决策、管理、监 督等方面的制度, 推动基层民主制 度化、规范化、 程序化
强化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反馈公众意见,对决策进行持续改进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民的民主意识和集中决策能力,增强对民主集中制的认 识和理解
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制定 更加科学、合理的民主集中制制 度,明确各级领导和组织的职责 和权力,加强制度执行力度,确 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政治制度,它强调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民主集中制体现了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实行正确集中。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 重要标志。
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中”的统 一
在企业组织中, 民主集中制的 应用可以提高 决策效率和执
行力
通过充分发扬 民主,集思广 益,可以减少 决策失误,提
高决策质量
民主集中制的 应用还可以促 进企业内部团 结,增强员工 的归属感和责 任感,从而提 升企业的整体
全面解读中国制度的民主集中制运行机制
全面解读中国制度的民主集中制运行机制中国制度的民主集中制是一种独特的政治模式,它在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全面解读中国制度的民主集中制运行机制,通过剖析其特点、原则和运行方式,以期深入了解中国政治体制的独特之处。
一、特点中国制度的民主集中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民主与集中相结合:中国制度充分借鉴了民主和集中两种管理模式的优点,并将其相互融合。
一方面,中国政府通过多种方式保障民众的民主权利,如选举、表决等;另一方面,政府机关也拥有集中统一的领导体系,以确保决策的高效执行。
2.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中国制度中,各级政府和政府机关之间形成了一套严谨的权力制衡机制。
例如,国家主席、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务院的权力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平衡机制,以避免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
3.注重民意表达和参与:中国制度高度重视民意的表达和参与,充分尊重人民的权利。
通过建立广泛的民主参与机制,如人大代表制度、政协委员制度等,确保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声音和意见,保证人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二、原则中国制度的民主集中制基于一系列重要原则,以下为其中几个主要原则:1.党的领导:中国制度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核心,党在国家政权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党的领导有利于保证国家政权的稳定和高效运作。
2.民主决策:中国制度强调民主决策的重要性。
决策过程中,政府机关会广泛听取意见,民主表决,确保决策是基于广泛的民意和专业的研究。
3.依法治国:中国制度注重依法治国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政府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运行方式中国制度的民主集中制通过一系列运行方式来实现。
以下为几个主要的运行方式:1.民主选举:政府机关和政府领导人的产生通常通过民主选举来进行。
在选举过程中,候选人需要经过党内和社会的评议,确保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形象。
2.政府机关的层级管理:中国制度中的政府机关形成了层级管理的结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进行管理和指导,确保政府决策能够顺利执行。
(民主集中制)
一、民主集中制1.民主集中制是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提出并实行的一种国家机构制度,意思是国家机构不采纳权力互相制约原则。
由书记主持工作,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部署、决定、规定和要求,并把它贯彻落实到部门系统的工作中。
民主集中制主要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实行,而西方政治学者对于它的民主性抱有很大的争议态度,尤其苏联时代。
民主集中制在中国的具体表现是中共决策,政协参议,人大立法,政府执行。
这一制度被西方学者约翰·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纵向民主”。
提出者布尔什维克2.发展历程(1)名称民主集中制最初的中文翻译为“民主主义的集中权”、“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
包括李大钊、陈独秀、瞿秋白等早期中国共产党党员,称之为中央集权制。
1923年5月10日,施存统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民主的集中制”[1]1924年1月,刘仁静发表的文章中,首次以民主集中制来描叙列宁创立的布尔什维克党,这是民主集中制首次出现在中文文献中[2]。
(2)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据潘志恒《论行政诉讼法的宪法基础》一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采纳权力分立互相制约的原则,而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该宪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大会上,把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概括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据《中国论文网》所载《论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宪法中的地位》一文,共产主义的创始者马克思与恩格斯从未倡导过民主集中制原则;被马克思充分肯定的巴黎公社,它所实行的,不是民主集中制,而是议行合一。
该文认为,议行合一与民主集中制不是同一概念;而列宁是在反对党内小组主义和战争背景下强调民主集中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涵盖宪法的全部内容,而主权,基本人权,法治等宪法基本原则所决定。
[4]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检察委员会是中国检察机关民主集中制的体现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规章制度
民主集中制规章制度
《民主集中制规章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党内政治制度,也是中国共产党内部的一种领导方式。
为了实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党的各级组织都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党的决策能够得到全面深入的讨论和充分的民主程序。
这些规章制度包括党的章程、规则、条例等,旨在保障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性和集中性。
《民主集中制规章制度》以党的章程为核心,明确规定了党的各级组织的权力机构、职责范围、运行程序等。
党的章程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规范,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守。
规章制度还包括了党的各级组织的章则、规则和制度,针对具体的工作和活动进行详细规定,确保党的各项活动井然有序。
党的规章制度还规定了党内民主集中制的操作程序。
例如,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党内重大决策也需要经过深入的讨论和广泛的征求意见,确保多方面的建议得到充分尊重。
在党内选举、表决等工作中,也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杜绝一切违法违纪行为。
党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为了维护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性和集中性,同时加强党的自律和自我完善,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只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才能有效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前进,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
民主集中制制度
民主集中制制度篇一:民主集中制制度关于民主集中制等相关制度规定民主集中制度1、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党的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织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4、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由它们产生的委员会。
5、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6、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7、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求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8、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相沟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9、凡属重大事项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0、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11、党内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集体领导制度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事项,重大工作任务部署,重大决策制定,干部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应提交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集体领导,不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事无具细,什么问题都提交党组会讨论;书记与成员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书记作风要民主,善于广开言路,不搞“一言堂”;成员要积极参加集体领导,积极发表意见,不能站在集体领导之外;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认真对待少数不同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暂缓做出决定,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或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既不能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也不能因有不同意见就违背执行。
(民主集中制)
一、民主集中制1.民主集中制是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提出并实行的一种国家机构制度,意思是国家机构不采纳权力互相制约原则。
由书记主持工作,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部署、决定、规定和要求,并把它贯彻落实到部门系统的工作中。
民主集中制主要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实行,而西方政治学者对于它的民主性抱有很大的争议态度,尤其苏联时代。
民主集中制在中国的具体表现是中共决策,政协参议,人大立法,政府执行。
这一制度被西方学者约翰·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纵向民主”。
提出者布尔什维克2.发展历程(1)名称民主集中制最初的中文翻译为“民主主义的集中权”、“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
包括李大钊、陈独秀、瞿秋白等早期中国共产党党员,称之为中央集权制。
1923年5月10日,施存统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民主的集中制”[1]1924年1月,刘仁静发表的文章中,首次以民主集中制来描叙列宁创立的布尔什维克党,这是民主集中制首次出现在中文文献中[2]。
(2)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据潘志恒《论行政诉讼法的宪法基础》一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采纳权力分立互相制约的原则,而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该宪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大会上,把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概括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据《中国论文网》所载《论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宪法中的地位》一文,共产主义的创始者马克思与恩格斯从未倡导过民主集中制原则;被马克思充分肯定的巴黎公社,它所实行的,不是民主集中制,而是议行合一。
该文认为,议行合一与民主集中制不是同一概念;而列宁是在反对党内小组主义和战争背景下强调民主集中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涵盖宪法的全部内容,而主权,基本人权,法治等宪法基本原则所决定。
[4]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制度
民主集中制制度
民主集中制制度是个以“民主”和“集中”为主要内容的一种统
治体系。
它在决策时,将建立群众民主集会、民主协商等形式,由广
大群众自愿参加,通过实行民主投票或其他民主方式,形成行政决策
的依据。
在实施过程中,将依法设立有权力的决策机构,由其实施总
政权,负责制定政策、发布法令和执行程序,并采取紧密的联系,收
发信息,和监督实施有关行政决策。
此外,还将对广大群众开展民主
教育,建立民主法律和政治秩序,培养公民素质,促进政府间的公正、完善的制度,为不断推进民主集中制服务。
民主集中制的表述
民主集中制的表述民主集中制是指在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度,即坚持集中统一的领导,同时保障党内成员的广泛民主权利,促进党内民主决策和集体决策的有效运行。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特有组织原则,是一种高度组织纪律和严密有序的制度安排。
首先,民主集中制强调集中统一的领导。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实行民主集中制,体现了集中统一的领导原则。
党内的权力必须集中在党中央以及各级领导机关,党组织必须坚决服从党的中央集中领导和党内民主,确保全党思想、政策和行动的一致性,有效实现党的决策的集中统一和执行的坚决性。
其次,民主集中制强调党内成员的广泛民主权利。
民主集中制体现了对党内成员的广泛民主权利的保障。
党内成员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参与党的决策和选举,监督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
这种广泛民主权利的实行,促进了党内各种观点的交流和协商,增强了党内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第三,在民主集中制中强调党内民主决策和集体决策的有效运行。
民主集中制体现了党内民主决策和集体决策的原则。
党内的重要决策,必须经过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讨论和表决,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形成集体智慧的决策,确保充分民主和科学决策。
同时,在执行决策时,党内成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的决策和党的纪律行动,保证决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民主集中制还体现了党的纪律和执行力的原则。
党内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的统一领导,执行党的决策,不得私自行动或者擅自变更党的决策。
同时,党内成员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和工作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党的纪律的严明性和执行力。
总的来说,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党内组织原则,它强调集中统一的领导和广泛民主权利的保障,坚持党内民主决策和集体决策的原则,同时注重党的纪律和执行力的维护。
这一制度安排的实施,使得中国共产党能够更好地领导和管理广大党员,统一党的思想和行动,保持党的创造力和凝聚力,有效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民主集中制制度
2023-10-28•民主集中制制度概述•民主集中制制度的核心原则•民主集中制制度的实践形式•民主集中制制度的意义与价值•民主集中制制度的案例分析目•民主集中制制度的未来发展与展望录01民主集中制制度概述定义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党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特点民主集中制制度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是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定义与特点民主集中制制度的重要性提高决策效率民主集中制制度能够提高决策效率,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合理。
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民主集中制制度能够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使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党的建设的基础民主集中制制度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是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
民主集中制制度起源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经过长期实践和发展,逐渐形成了具有鲜明特点的制度。
民主集中制制度的历史与发展起源与发展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制度,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时代的要求民主集中制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体现了党的先进性和时代性,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不断完善02民主集中制制度的核心原则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拥有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
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
政府必须尊重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人民当家作主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决定。
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集体领导原则03坚持平等、公正、透明、科学的决策原则,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和更加科学合理。
民主讨论原则01在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02鼓励不同意见的争论和比较,使各种观点得到充分表达和交流。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在讨论和决策中,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少数人的意见可以充分表达,但不得妨碍多数人的决定。
民主集中制具体要求
民主集中制具体要求
民主集中制是指在组织内部,实行民主决策、集中行动的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
1. 民主:在组织内部,充分尊重成员的民主权利,实行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避免单一领导者的个人意志成为唯一决策的依据。
2. 集中:在组织行动中,统一意志、统一步调,集中力量,实现既定目标。
3. 纪律:实行明确的纪律,保证组织内部的秩序和纪律。
4. 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决策的执行情况,以及组织内部成员的行为表现。
5. 群众路线:以群众为中心,发扬群众智慧,实现组织内部民主、团结、进步的宗旨。
6. 反对个人英雄主义:反对个人主义和英雄主义思想,强调团结一致,实现组织的共同目标。
7. 实事求是:充分尊重事实和客观规律,实行科学的决策和行动。
8.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鼓励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现团结和复查组织内部的缺点和不足。
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
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为了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根据《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1.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凡属重大事项、全所性的问题,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都要由党支部会议或所务会议集体决定。
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会议决定。
2.对集体决定的事项,不得更改,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一旦形成决定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
对不同意见不得在群众中扩散传播。
3.党支部成员和管理人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围绕全局,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积极为局主要领导出谋划策。
二、发扬民主作风,实现科学决策1.决定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加强决策前的调查研究。
班子成员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邮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我局《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的要求,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真实情况和可靠依据。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前,应广泛征求各部室和员工的意见,决定干部的任免要听取上级部门的意见。
三、完善议事程序和规则1.凡应经过党支部议、所务会议决定的问题和事项不得变通为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研究重大问题和事项,党支部成员或局长、副局长应全部参加会议,特殊情况个别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又急需决策的,决策后应及时向缺席人告知决策情况和结果。
2.党组会议、所务会议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讨论中发生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贻误工作。
对党内决策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经充分协调、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所党支部书记提出明确结论付诸表决后作出会议决定。
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是什么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
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运行中,这项制度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既最大限度激发了全党创造活力,又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有效防止和克服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分散主义。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必须坚持好、运用好民主集中制。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
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民主集中制基本内容
民主集中制基本内容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在自身组织和管理中所实行的一种制度,这是一种既民主又集中的组织原则,强调“民主决策、集中执行”。
下面将简要介绍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划分如下:一、民主原则1. 平等、自由原则:民主集中制鼓励成员在组织内平等自由地进行言论、表达、选择和参与决策。
2. 民主决策原则:民主集中制要求组织成员在重大问题上采用民主方式进行协商、讨论并最终做出决策。
3. 选举原则:民主集中制需要成员通过选举产生组织的领导权和重要职位,保证领导人员的代表性和合法性。
4. 发扬民主风气:民主集中制倡导组织成员发扬民主风气,协助领导工作,促进组织发展。
二、集中原则1. 统一意志:民主集中制在决策后,要求所有成员集中统一意志,坚决执行组织的决策和方针。
2. 领导核心:民主集中制的核心是在集中的前提下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具体指领导人员在组织中的重要地位、职权和责任。
3.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主张团结一致,强调集体领导,在坚决执行领导决策的同时,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同志的智慧和能力。
4. 服从组织:民主集中制要求组织成员服从组织整体利益,保持组织纪律和秩序。
三、具体措施1. 会议制度:民主集中制实行会议制度,重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由会议决定。
各级会议由下向上逐级开展,形成制度的统一性和层级性。
2. 监督制度:民主集中制实行相互监督制度,即自上而下的领导控制下的互相监督,以及自下而上的群众控制下的互相监督。
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加强组织的自我纪律性,提高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3. 平衡原则:民主集中制实行平衡原则,即以组织的全体利益为出发点,协调各级不同的利益。
同时,实行权责对等、权责相连、权责分工的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效率性。
4. 民主生活会:民主集中制鼓励成员利用民主生活会进行相互批评、相互提醒和相互帮助,加强组织团结,共同面对困难和挑战。
总之,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实践的一种理论和制度,是党的组织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
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
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内容。
正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党强党,形成高度团结统一的有机整体,我们党才不断发展壮大,始终保持着强大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
何谓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两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和基础,离开民主讲集中,集中就成了个人专权专断。
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离开集中搞民主,就会导致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状态。
我们党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是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制度。
把我们这样一个大党大国治理好,不加强集中统一领导是不行的,不广泛发扬民主也是不行的。
只有把民主和集中有机统一起来,才能拧成一股绳、握成一个拳头,推动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 制度
民主集中制制度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既体现了民主原则,又注重集中力量办大事,具有十分独特的优势和指导意义。
民主集中制首先体现了民主原则。
民主是一种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它强调人民的广泛参与和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
而民主集中制则是在充分调动各方面智慧和力量的基础上,坚持集中统一的领导,保障党内各方面力量充分的民主权利。
这种制度既体现了党员的民主权利,又保证了党内集中统一的领导,使党能够做到思想统一、纪律严明。
其次,民主集中制注重集中力量办大事。
集中力量办大事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特点。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中,必须维护和发展好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凝聚全党全国人民的力量,形成有效合力,才能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大踏步向前发展。
民主集中制的优势还体现在有效保障党的团结统一和党的事业的顺利进行。
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最大政治优势,只有牢牢保持党的团结,才能保证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永葆先进性。
在实践中,通过广泛的民主讨论和集中统一的决策,可以确保在党内形成集思广益、达成共识,带领全党坚定奋斗、团结一心。
民主集中制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党员要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念,自觉服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积极参与党内的民主生活和组织生活。
其次,党的干部要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决策、民主批评、民主监督的原则,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
再次,要不断加强党内民主,促进党内民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使党内生活更加民主、法制、公正,进一步增强党的执政合法性和组织活力。
总之,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基本制度,具有生动、全面、有指导意义的特点。
这种制度体现了民主原则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要求,有效保障了党的团结统一和党的事业的顺利进行。
党员要自觉践行民主集中制,党的干部要模范执行,同时加强党内民主,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从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实际运用,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无产阶级先进性和世界观的必然要求。
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全局,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邓小平曾尖锐指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
”所以,我们在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都必须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不仅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和削弱,而且还要用新的实践经验来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和制度。
这应该成为我们加强党和国家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要加强制度建设只有建立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使民主集中制制度化、规范化,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才能把民主集中制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完善党委工作制度,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
“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是集体领导的具体实践过程和根本保证,“个别酝酿”是科学决策的必要环节和基本方法,“会议决定”是集体领导的实现形式和必经程序。
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紧密结合,构成科学决策的严密体系,抓住了领导班子决策中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关节点。
要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已有制度的配套建设,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
二、要拓宽渠道,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发展党内民主,涉及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多个方面、多个层次。
一方面,要解放思想,冲破一切阻碍发展党内民主的观念、做法和体制,在党内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必须坚决反对照搬西方的政党制度,立足国情,从实际出发,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
拓展党内民主渠道,重点要处理好党组织与党员的关系、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的关系、党组织领导层内部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党的纲领为目的,以党章党规为依据,紧密结合党组织的职能和党员的权利义务来展开。
检察院民主集中制制度
检察院民主集中制制度
检察院民主集中制制度是指在检察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决策制度,它强调集体决策和民主参与,以保证检察院的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公正。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集体领导:检察院的领导机构应该由多人组成,实行集体领导,避免个人专断。
2. 民主决策:检察院的决策应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行民主讨论和协商,以达成共识。
3. 程序规范:检察院的决策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范,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权力制衡:检察院的领导机构应该相互制约,避免权力滥用。
检察院民主集中制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避免个人专断和权力滥用,保证检察院的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公正。
同时,它也可以增强检察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检察院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检察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制度进行一定的调整和完善,具体内容可以参考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
专题四 民主集中制
专题四民主集中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一、核心观点㈠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1.民主集中制的地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实行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区别于任何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鲜明特点。
2.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表现⑴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⑵从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看,一方面,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另一方面,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其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分工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
⑶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看,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划分职权。
一方面,地方必须服从中央;另一方面,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为什么实行民主集中制?⑴从根本上说是由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⑵意义: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必然要求;①有利于统一人民的意见和要求统筹地方和局部的工作,协调各方面利益;②既能保证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又有利于各个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的履行职责,促进国家机关合理.高效运转;③有利于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便于人民参加对国家的管理,能够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力量集中起来,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4.如何坚持民主集中制⑴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正确认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
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一方面,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
离开了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
另一方面,集中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离开必要的集中,民主就会失去正确的方向和目标。
⑵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克服官僚主义和极端民主化.无政府主义两种错误倾向。
⑶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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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集中制等相关制度规定
民主集中制度
1、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党的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织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4、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由它们产生的委员会。
5、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6、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7、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求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8、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相沟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9、凡属重大事项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0、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11、党内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
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集体领导制度
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事项,重大工作任务部署,重大决策制定,干部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应提交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集体领导,不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事无具细,什么问题都提交党组会讨论;书记与成员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书记作风要民主,善于广开言路,不搞“一言堂”;成员要积极参加集体领导,积极发表意见,不能站在集体领导之外;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认真对待少数不同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暂缓做出决定,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或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既不能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也不能因有不同意见就违背执行。
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组和党支部每年要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前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结
合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根据上级组织安排,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要提前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并将方案和请示报上级党组织,邀请主管领导和上级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同志参加;班子成员要结合主要议题,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班子成员要围绕主要议题,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地进行谈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民主生活会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增进团结、推进工作的目的;对征求到的意见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删改;要及时将班子成员发言材料、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和综合情况报上级组织部门;要将会议情况、班子和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中心组学习会议,每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半天;中心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要内容,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领导讲话精神,不断提高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党组要制定好年
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专题,围绕专题选定具体学习篇目和文章;会上要认真记好学习笔记,会后要撰写心得体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理论水平;在开展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要结合实际,搞好自学和开展理论研讨活动,以此指导和推动工作实践。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议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如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或与其他委员事先沟通确定;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的有关事项,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与会人员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支部委员会做出重大问题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后要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会前要摸清党员思想状况,提高党员对民主评议工作的认识;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和不同岗位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形成自我评议材料;党员
应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总结汇报,认真开展自我批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相互批评和民主测评,也可吸收本单位群众和服务对象参加测评;要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本人的汇报情况、互评情况、平时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对党员的评议结果,要征求本人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做进一步的思想交流,努力达到共识;要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评议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每季度要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选举或补选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等。
(2)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做好上月的工作总结,研究制定本月的工作学习计划;讨论和处理支部各项日常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围绕支部近期具体任务,研究落实解决的具体措施,
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切实落到实处。
(4)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讲一次党课。
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础知识和一些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精神为主。
党课学习以组织党员听党课为主,也可结合党课内容进行讨论,交流心得体会。
每人都要记好学习笔记,支部要有学习记录。
支部发展新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无特殊情况,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党组说明原因;每个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
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要通过本单位干部职工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由支部全体党员无
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基层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对象在经过初审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后,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发展对象要有本人所居住社区征求意见;党支部要对社区党组织和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进行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
党组集体决定干部任免制度
干部任免必须经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以领导圈阅方式或党组会议临时动议形成的干部任免决定无效;到会党组成员少于应到会成员2/3或未经半数以上应到会党组成员同意形成的决定无效;对问题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对新提拔的干部必须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任职决定无效,必须重新公示;任前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要给予党组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党内处分
党支部民主集中制制度一、党支部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纪律,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二、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由支部委员按照各自分工,独立负责处理。
同时,加强相互支持和协作,确保集体决议的实现。
三、支部必须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在党的会议上,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
要允许党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包括不同意见和对党组织负责人的批评。
四、需要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主要有:
(一)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党支部委员的增补。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五)党支部委员的奖惩。
五、支部处理问题,在形成决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六、支部成员必须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置身于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之下。
不准个人擅作主张、随意发表违反组织原则的言论以及作出违背组织纪律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