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儿童大病慈善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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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儿童大病慈善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

为帮助我市低收入居民和汶川地震灾区在深劳务工解决儿童大病救治问题,促进和谐深圳建设,深圳市慈善会设立深圳儿童大病慈善基金,按照“救急救难,公开、公平、公正,以收定支”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来源

赔付、政府救助等以后,在深圳本地的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时须提供深圳市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发生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

(二)汶川地震重灾区户籍在深圳合法居住且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务工子女,患大病,在享受医疗保险、责任人赔付、政府救助等以后,在深圳本地的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时须提供深圳市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发生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

第四条救助病种:

(一)先天性心脏病

(二)白血病

(三)血友病

(四)再生障碍性贫血

日算起)过

(一)深圳户籍低收入居民的患病儿童申请救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患儿的出生证、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4、医院提供的治疗费用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

6、患儿父母其中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或银行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或银行存折与身份证需复印在一张纸上,并签名按指模。

(二)汶川地震重灾区户籍的患病儿童申请救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民政局·

(二)审批

市慈善会在每月20日整理汇总当月所接收的申请材料,并在整理汇总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及评审小组的审批工作。

(三)审批小组成员

基金评审小组由深圳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福利处、社工处、深圳市慈善会以及聘请有关社会爱心人士共同组成。

第八条资助金的发放

(一)对于医院无欠费的受助者,深圳市慈善会直接把直接将资助金打进受助者的监护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对于医院尚欠费的受助者,受助者的监护人须向深圳市慈善会提供医院出具的欠费证明(写明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及医院的银行账户,由深圳市慈善会直接将资助金打进医院账户。

(二)深圳市慈善会将通过短信平台通知申请者查询其银行账户。

青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都江堰市、平武县、安县、江油市、彭州市、茂县、理县、黑水县、松潘县、小金县、汉源县、崇州市、剑阁县共18个县(市),以及甘肃省的文县、舟曲县、康县、陇南市武都区,陕西省宁强县、略阳县等。

(二)本办法由深圳市慈善会负责解释,自2010年6月8日起启动,自资金使用完毕时结束。附件一:

“深圳儿童大病慈善基金”申请表

所需申请材料:

患儿的出生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医院提供的治疗费用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户籍社会救助对象(低保、低收入群体)证明;患儿父母其中一方的身份

学的须出具现在深居住地街道或社区工作站开出的居住证明;医院提供的治疗费用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患儿父母其中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银行卡(交通银行)和工作单位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工作证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在深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汶川地震重灾区户籍指的是《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确定的北川县、汶川县、青川县、绵竹

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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