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股票期权模拟交易结算规则

合集下载

股票期权交易规则是什么

股票期权交易规则是什么

股票期权交易规则是什么股票期权交易规则如下:1、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权证卖出申报数量没有限制,对于投资者持有的不到100份的权证,如99份权证也可以申报卖出。

2、权证交易的佣金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行权时向登记公司按股票过户面值缴纳0.05%的股票过户费,不收取行权佣金,投资者可以跟证券公司协商适当的降低交易佣金。

3、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4、权证实行T+0交易,即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5、接受行权的时间为交易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30。

个股期权合约通常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合约类型:分为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两种。

认购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权利方)有权在约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从卖方(义务方)手中买进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买方享有的是买入选择权。

认沽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权利方)有权在约定时间以约定价格将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卖给期权的卖方(义务方),买方享有卖出选择权。

2、合约标的:个股期权合约标的为在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的单只股票或ETF。

3、合约到期日:是合约有效期截止的日期,也是期权买方可行使权利的最后日期。

合约到期后自动失效,期权买方不再享有权利,期权卖方不再承担义务。

4、行权价:行权价也称执行价或履约价,是个股期权买方买进或卖出合约标的的价格。

5、合约单位:是一张个股期权合约对应的合约标的数量。

一张个股期权合约的交易金额=权利金×合约单位6、行权价格间距:是相邻两个个股期权行权价格的差值,一般为事先设定。

7、交割方式: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第一条为了规范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组合策略交易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期权交易成本,维护期权交易秩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控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组合策略的构建、解除、平仓以及对应的保证金收取等事宜,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组合策略包括以下类型:(一)认购牛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购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购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高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CNSJC”;(二)认购熊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购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购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低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CXSJC”;(三)认沽牛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沽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高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PNSJC”;(四)认沽熊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沽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低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PXSJC”;(五)跨式空头策略,由一个认购期权义务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相同行权价格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代码为“KS”;(六)宽跨式空头策略,由一个较高行权价格的认购期权义务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较低行权价格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代码为“KKS”;(七)深交所、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组合策略类型。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试点的风险管理,保障期权交易的正常进行,保护期权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期权结算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权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取消交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期权经营机构、结算参与人、投资者及其他主体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市场期权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条期权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应当以现金或者经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交纳。

第五条保证金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分级收取:(一)期权经营机构向客户收取;(二)中国结算向结算参与人收取。

结算参与人应当向委托其结算的期权经营机构收取保证金。

第六条期权经营机构向客户、结算参与人向委托其结算的期权经营机构收取保证金的标准,不得低于中国结算向结算参与人收取保证金的标准。

委托结算参与人结算的期权经营机构向客户收取保证金的标准,不得低于结算参与人向其收取保证金的标准。

第七条保证金包括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分为开仓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

开仓保证金是指深交所对每笔卖出开仓申报实时计算并对有效卖出开仓申报实时扣减的保证金日间额度。

中国结算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结算准备金和维持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是指结算参与人存入期权保证金账户(以下简称保证金账户),用于期权交易结算且未被占用的保证金;维持保证金是指结算参与人存入保证金账户,用于担保合约履行且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第八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与客户、结算参与人应当与委托其结算的期权经营机构签署协议,就保证金交纳、管理以及违约处置等事宜作出约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以下简称《期权结算规则》)。

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结算参与人、期权经营机构按照《期权结算规则》的规定,尽快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

二、关于中国结算委托结算银行直接扣款(第四十七条)、结算参与人提前申报暂不交付合约标的及提交其他交收担保品(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组合策略维持保证金收取(第四十二条)、结算参与人利用自营证券完成经纪业务中的行权交割义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四、关于证券形式交纳保证金(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暂不实施,中国结算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就此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结算业务,明确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期权结算业务包括日常交易结算和行权结算,是指本公司根据本规则对期权日常交易和行权进行清算,并完成期权合约记录、资金收付、合约标的划转的行为。

第三条期权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具有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投资者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

结算银行申请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有关事项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条本公司对经营机构和参与期权结算业务活动的主体进行自律管理。

期权的交易规则

期权的交易规则

期权的交易规则期权是一种金融工具,允许购买者在一定的时间内以特定价格购买或卖出标的资产。

期权的交易规则涉及到期权的基本概念、合约的买卖以及交易策略等方面。

本文将详细介绍期权的交易规则。

一、期权的基本概念1. 标的资产:期权的标的资产可以是股票、指数、外汇、商品等。

购买者在期权到期时可以选择是否行使期权合约,以购买或卖出标的资产。

2. 买方和卖方:期权合约有买方和卖方,买方是指购买期权合约的人,卖方是指卖出期权合约的人。

买方支付合约费用,卖方则收取费用。

3. 行权价格:行权价格是买方在期权到期时购买或卖出标的资产的价格。

行权价格由买方在购买期权合约时确定,可以是固定的价格或根据特定公式计算得出。

4. 到期日:期权到期日是买方可以决定是否行使期权合约的最后一天。

到期日前,买方可以选择在何时行使期权。

二、期权合约的买卖1. 期权的买入:买方购买期权合约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称为期权的购买费用或期权的溢价。

买方预期在期权到期时标的资产的价格会有所变化,从而获得利润。

2. 期权的卖出:卖方卖出期权合约后,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交易的收入。

卖方的收入是有限的,但风险比买方低。

3. 期权合约的选择:买方和卖方在选择期权合约时要考虑到价格、到期日、行权价格等要素。

不同的期权合约有不同的风险和收益特征,需要根据个人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选择。

三、交易策略1. 看涨期权:买方购买看涨期权,预期标的资产的价格会上涨。

当标的资产的价格超过行权价格时,买方可以选择行使期权合约,以购买标的资产。

如果价格没有超过行权价格,买方可以选择不行使期权。

2. 看跌期权:买方购买看跌期权,预期标的资产的价格会下跌。

当标的资产的价格低于行权价格时,买方可以选择行使期权合约,以卖出标的资产。

如果价格没有低于行权价格,买方可以选择不行使期权。

3. 多空组合:投资者可以利用期权进行多空组合,即同时购买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这种策略可以在市场上涨或下跌时获得收益,但需要考虑到合约费用和风险管理的问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深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境内重要的证券交易所之一,其交易规则是影响市场交易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法规。

下面将详细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的交易规则。

一、市场框架和组织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是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管理。

交易所设立有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创业板市场。

股票市场主要交易普通股等股票,债券市场主要交易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创业板市场主要交易初创企业股票。

二、交易方式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和连续交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票交易。

集中竞价交易分为开盘集合竞价和收盘集合竞价,连续交易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债券市场采用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交易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三、证券品种和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均允许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但需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创业板市场专门交易成长性好的初创企业股票,有较高的风险和收益。

交易所对于股票的交易规则包括:交易机制、交易规则、交易价格限制、交易量限制以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对于债券的交易规则包括:交易方式、报价方式、最小价格变动单位、成交方式和清算结算等。

四、交易费用和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了交易所以及相关机构的收费标准,包括交易手续费、证券清算费、交易所服务费等。

交易手续费按照交易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收取,不同品种的交易费用可能不同。

交易规则方面,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交易所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布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的信息,保护市场诚信交易。

五、交易风险防范深圳证券交易所注重风险监测和风险防范,规定了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市场风险监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异常交易监测等。

交易所将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调查。

交易所将建立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深交所是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主要负责证券的买卖、交易撮合、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交易参与主体应当遵守本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交易秩序,提高市场透明度。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证券,是指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

第二章交易方式第五条深交所的交易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连续竞价交易。

第六条集中竞价交易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买卖双方按照集中竞价方式报价,由深交所进行撮合成交。

第七条连续竞价交易是指交易时间内,买卖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即时报出买入或卖出价格,由深交所自动撮合成交。

第三章交易流程第八条买卖双方应当通过交易参与机构提交委托申报,包括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数量等信息。

第九条深交所根据委托申报的信息进行撮合,成交价格以及成交数量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

第十条成交后,交易参与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办理资金、证券划转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交易规则第十一条交易参与机构应当遵守交易纪律,不得干扰、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交易参与机构应当履行客户交易委托,确保交易的及时、准确、公正。

第十三条交易参与机构应当保密客户的交易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十四条深交所对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进行监管,有权采取警示、罚款、停牌、撤销交易等措施。

第十五条深交所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对证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行使相关职权。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则由深交所负责解释,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全文,旨在规范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9.12.07•【文号】深证上〔2019〕800号•【施行日期】2019.12.0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的通知深证上〔2019〕800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业务,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

现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大宗交易(第4.6.8条)、证券保证金(第6.8条至第6.11条)的规定暂不施行,具体施行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2月7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业务,维护期权交易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市场功能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股票期权合约(以下简称期权或者期权合约)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上市、交易、行权及风险控制等事宜,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本规则所称期权合约,是指本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可以在将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或者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等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1.3 本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期权交易,并对与本所市场期权交易有关的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期权交易参与者应当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接受本所对其期权业务的监督管理。

1.4 在本所上市交易的期权合约的结算事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

深圳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全国第二个“交易连续报价制”上市市场,被
誉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第一扇门。

深圳交易所实行的交易规则包括以下
几项:
1、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可以利用融资融券交易,通过发行融资债券
或借贷自有资金,借入证券以及减持本行融出的证券,以及支付日息,实现资金的不动支付及利润的变现。

2、股票期权交易:为了吸引投资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4月
引入民间机构持有和交易股票期权,有利于投资者实现投资风险的可
控性。

3、开放式基金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交易基金的机构和个人之间
自由交换基金份额,并于1995年实行直接结算,帮助投资者节省成本
并快速实现投资收益。

4、挂牌主体及非上市公司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除允许上市公司直接
挂牌交易,还支持非上市公司进行综合交易,可分别提供公开发行、
转让、协议转让及挂牌转让等形式,使投资者更好地参与到经济发展中。

5、网络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还实行网上直达系统,投资者可以直接
进行咨询、报价、交易等,便捷的实现在线交易,提高投资者参与的
效率和速度。

6、监管体制:实施完整的监管体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包括信息
披露、有效公开宣告、市场质量管理、违规操作查处等,实行严格的
风控体系与管理。

7、投资者教育:深圳证券交易所拥有多种投资者教育培训活动,旨在
为投资者提供客观参考信息与投资理念,并及时更新最新内容,加强
投资者知识水平,提高投资者投资水平和投资成果,避免投资造成的
损失。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深交所是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深圳地区证券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深交所的交易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做市商交易。

第四条深交所的交易品种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

第五条深交所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第六条深交所的交易规则适用于深交所的会员、投资者和其他相关市场参与者。

第二章交易会员第七条深交所的交易会员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合法设立的金融机构。

第八条交易会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风险管理能力和业务经验,并符合深交所的会员资格要求。

第九条交易会员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规定缴纳会员费,并定期向深交所报送相关的财务和业务信息。

第十条交易会员应当遵守深交所的交易纪律,不得从事欺诈、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交易行为第十一条交易参与者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规定进行交易申报,并按照交易规则进行交易撮合。

第十二条交易参与者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规定履行交易结算和交割的义务。

第十三条交易参与者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规定公开披露与交易相关的信息,确保市场的透明度。

第十四条交易参与者应当遵守深交所的交易纪律,不得从事虚假宣传、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深交所设立监管部门,负责对交易参与者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深交所有权对违反交易规则的交易参与者进行警告、罚款、限制交易等处罚。

第十七条深交所有权对严重违反交易规则的交易参与者进行暂停或终止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深交所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交所有权对本规则进行解释和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3.12•【文号】•【施行日期】2013.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规则(2013年12月本规则仅供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阶段使用。

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期间,各参与主体依据本规则进行的个股期权模拟交易及其成交结果,以及本所根据本规则对各参与主体模拟交易活动进行的监督管理,均不产生实际法律效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期权全真模拟交易业务运作,保障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的有序进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期权合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上市、交易和行权等全真模拟事宜,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期权合约,是指本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按照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三条本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期权交易,进行自律监管。

第四条在本所上市交易的期权合约,其结算事宜由本所指定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

第二章期权合约第五条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下列品种可以作为期权合约的合约标的(以下简称“合约标的”):(一)股票;(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交易型指数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品种。

第六条股票作为合约标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本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二)上市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三)最近六个月的日均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日均波动幅度的三倍;(四)最近六个月的日均持股账户数不低于四千户;(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交易型指数基金作为合约标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本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二)基金成立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三)最近六个月的日均持有账户数不低于四千户;(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本所从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品种中,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选取抗操纵性强、透明度高、流动性好的品种作为合约标的,并向市场公布。

深市与沪市股票期权业务规则差异

深市与沪市股票期权业务规则差异

谢谢
账户体系-证券账户
沪市
在其他机构开立/未开 立证券账户,均需在 我公司另行开立证券 账户,获得新的股东 卡号。
深市
• 未开立证券账户的, 应当在我公司申请开 立证券账户,获得深 市股东卡号。 • 已在其他机构开立了 证券账户,使用同一 个股东卡号,不需重 新申请。
VS
• 即深市采用单一股东卡号 • 开户流程中少一个指定交易,对于已有深市证券账户, 预计一天之内可开期权账户 • 客户深市证券资金账号同在我司开立的沪市资金账号
注:红色为已上市品种,蓝色加深为预计较快上市品种。
• 均是股票期权:以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即ETF 或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单只股票以 及其他证券品种为合约标的。
交易软件
正式软件:上证50ETF实盘 PC端 手机端 • 苹果:APPstore-“永安期 货股票期权” • 安卓:
仿真软件:沪市及深市仿真品种 PC端
深市
• 个人投资者:逐级 考试/综合卷考试 (均30分钟) 【70分通过】 • 普通机构投资者相 关业务人员参加机 构投资者期权知识 测试(30分钟) 【70分通过】
VS
知识测试
分支机构至少两人通过深交所期权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即 深交所期权知识测试)

共14位:六个“0”+期货从业资格号(F+7位数字)
沪市
不超过下述金额较高者:
(一般情形,根据交易情况 和风险承受能力可提高)
深市
不超过下述金额较高者:
(一般情形,根据交易情况和 风险承受能力可提高)
VS
(1)客户由期货公司托 管的自有资产余额10%。√ (2)前6个月日均持有沪 市证券市值的20%。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6.09.30•【文号】深证会[2016]291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证会[2016]291号(2001年11月30日实施;2006年5月15日第一次修订;2011年1月17日第二次修订;2012年11月30日第三次修订;2013年7月29日第四次修订;根据2013年11月30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第3.1.4条的决定》修订;根据2015年1月 9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1.4条的通知》修订;根据2015年12月4日《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新增第四章第六节的通知》修订;根据2016年4月28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修订;根据2016年9月30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涉及交易参与人若干条款的通知》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第二节交易参与人第三节交易品种与方式第四节交易时间第三章证券买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委托第三节申报第四节竞价第五节成交第六节大宗交易第七节融资融券交易第八节债券回购交易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项第一节转托管第二节开盘价与收盘价第三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第四节除权与除息第五节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事项第六节指数熔断第五章交易信息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即时行情第三节证券指数第四节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第六章证券交易监督第七章交易异常情况处理第八章交易纠纷第九章交易费用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股票期权交易规则及操作方法详解

股票期权交易规则及操作方法详解

股票期权交易规则及操作方法详解股票期权交易是一种金融衍生品,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或出售期权合约来进行交易。

股票期权是指在未来某个特定日期或特定日期前,按照事先约定好的价格,在事先约定的数量内购买或出售某支股票的权利。

下面将详细介绍股票期权交易的规则及操作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基本概念股票期权是一种金融工具,分为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

认购期权是指买入者有权在未来某个特定日期以特定价格购买标的资产的权利;认沽期权是指买入者有权在未来某个特定日期以特定价格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的交易规则1. 期权合约每一份期权合约都对应着100股标的资产,投资者在购买期权的过程中需要支付一定的权利金。

期权合约还包括行权价格、行权日期等重要条款。

2. 买入期权买入期权的投资者需要支付权利金,如果认为标的资产价格将上涨,则可以选择买入认购期权;如果认为标的资产价格将下跌,则可以选择买入认沽期权。

3. 卖出期权卖出期权的投资者会收取权利金,但需要承担潜在的无限风险。

卖出认购期权的投资者在标的资产价格上涨时可能面临无限亏损;卖出认沽期权的投资者在标的资产价格下跌时可能面临无限亏损。

4. 行权买入期权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期权到期日行使权利,也可以选择放弃权利;卖出期权的投资者则需要在期权到期日履行义务。

三、股票期权的操作方法1. 趋势分析在选择买入或卖出期权时,投资者需要进行市场趋势分析,了解标的资产未来价格走势。

2. 风险控制期权交易存在较大风险,投资者需要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设定止损点位,以控制风险。

3. 资金管理在期权交易中,合理的资金管理至关重要。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和风险偏好来确定合适的仓位和杠杆比例。

4. 及时止盈当交易达到预期利润时,投资者应及时止盈锁定收益,避免过度贪婪导致损失。

四、结语股票期权交易是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形式。

投资者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应谨慎对待,根据市场趋势和风险偏好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并合理控制风险,以实现稳健的投资收益。

(完整版)期权基本要素和交易规则

(完整版)期权基本要素和交易规则

期权基本要素和交易规则一、基本术语1.期权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权利的一个合约。

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的费用,从而获得在约定时间以约定价格向卖方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标的证券的权利。

2.期权买方权利方,只有权利,没有义务,但需要付权利金。

3.期权卖方义务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可以获得权利金。

4.合约标的期权合约对应的资产,期权买卖双方约定买入或卖出的对象。

目前,上交所推出的股票期权合约标的为股票和ETF。

5.权利金期权合约的市场价格,期权权利方将权利金支付给期权义务方,以此获得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

6.期权价值期权价值=内在价值+时间价值。

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均大于等于0。

内在价值:假若期权立即行权时该期权的价值。

时间价值:在期权剩余有效期内,合约标的价格变动有利于期权权利方的可能性。

7.交易指令开仓:投资者通过买入或卖出期权在市场上建立仓位。

买方建立的仓位为权利仓,也称长仓。

卖方建立的仓位为义务仓,也称为短仓。

开仓指令分为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

平仓:对已持有的期权仓位进行反向操作。

平仓后投资者不再持有任何仓位,也不再有任何权利或义务。

平仓指令分为买入平仓和卖出平仓。

买入平仓对应卖出开仓,卖出平仓对应买入开仓。

8.影响因素认购期权价格与合约标的价格、到期期限、合约标的波动率、无风险利率成正相关关系,而与行权价成负相关关系。

认沽期权价格与行权价、到期期限、合约标的波动率成正相关关系,而与合约标的价格和无风险利率成负相关关系。

9.相关风险流动性风险:在流动性不足或停牌时,期权合约无法及时对深度实值或虚值期权进行平仓交易带来的风险。

价值归零风险:虚值期权在接近期权合约到期日时,期权价值逐渐归零的风险。

高溢价风险:当出现期权价格大幅高于合理价值时产生的风险。

到期不行权风险:实值期权在到期时具有内在价值,若不行权,则不能获取期内在价值的风险。

保证金风险:投资者在卖出开仓后,需要时刻保证足额的保证金,否则会遭到强行平仓的风险。

股指期权交易规则及操作方法

股指期权交易规则及操作方法

股指期权交易规则及操作方法一、股指期权交易规则股指期权是一种金融衍生品,与股票不同,它的标的物是股指,而不是具体的股票。

股指期权的交易规则相对较为复杂,需要投资者了解并遵守下面几个方面的规定。

1. 交易时间股指期权交易与股票交易时间相对独立。

通常,股指期权交易时间从周一到周五的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共计4个交易小时。

2. 交割周期股指期权的交割周期分为月份、周份和特定日期。

月份合约是最常见的股指期权合约,交割日为每月的第三个星期五。

周份合约的交割日为每周五。

特定日期合约的交割日为合约规定的特定日期。

3. 交易单位股指期权的交易单位是合约价值与股指点数挂钩的数量。

不同的合约有不同的交易单位,一般为100、200或者500手。

4. 合约标的股指期权的合约标的是特定的股指,比如上证50指数。

合约标的的选择对投资者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承受能力有重要影响。

5. 期权费计算股指期权的期权费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期权费的计算与合约价值、行权价格、合约剩余时间和隐含波动率等因素有关。

投资者需要了解这些因素对期权费的影响,以便做出合理的交易决策。

二、股指期权交易操作方法了解了股指期权的交易规则后,下面介绍一些常见的股指期权交易操作方法。

1. 买入认购期权买入认购期权是一种做多的操作。

投资者预计股市将上涨,可以选择买入相应的认购期权合约。

当股指上涨时,认购期权的价值将随之上升,投资者可以盈利。

2. 买入认沽期权买入认沽期权是一种做空的操作。

投资者预计股市将下跌,可以选择买入相应的认沽期权合约。

当股指下跌时,认沽期权的价值将上升,投资者可以盈利。

3. 卖出认购期权卖出认购期权是一种被动赚取期权费的操作。

投资者预计股市将平稳或下跌,可以选择卖出相应的认购期权合约。

如果行权日的股指低于合约的行权价格,投资者可以获得期权费。

4. 卖出认沽期权卖出认沽期权是一种被动赚取期权费的操作。

投资者预计股市将平稳或上涨,可以选择卖出相应的认沽期权合约。

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结算业务方案

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结算业务方案

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结算业务方案一、背景介绍个股期权是指以股票作为标的资产、合约约定双方在未来约定的时间对一定数量股票进行买卖的权利。

个股期权的推出,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多元化投资工具,具有风险对冲、高杠杆、博弈策略性等特点。

为了提高投资者对个股期权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全真模拟交易结算业务方案应运而生。

二、模拟交易结算业务流程1. 注册开户交易者需要在模拟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开户,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经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开通模拟交易账户。

2. 资金入账交易者可以通过人民币或者外币账户将资金转入模拟交易账户,初始资金的金额由平台规定,一般为模拟虚拟资金。

3. 交易开通交易者在模拟交易账户中进行交易申请,包括选择标的资产、交易品种、数量、价格等信息,并提交交易指令。

模拟交易账户会提示交易者所需的保证金比例,交易者支付相应比例的保证金后,交易开通成功。

4. 持仓管理交易成功后,交易者可以在模拟交易账户中查看持仓情况,包括持仓标的资产、数量、成本、市值等信息。

交易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随时进行平仓或者调整持仓。

5. 结算交割在到期日或者交易者选择提前行权时,模拟交易账户将自动进行结算交割。

如果交易为看涨期权,买方在到期日可以选择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标的资产;如果交易为看跌期权,买方在到期日可以选择以约定价格将标的资产卖出。

交易者可以通过模拟交易账户查看交割结果、盈亏情况等信息。

6. 资金清算结算过程中,模拟交易账户会自动进行盈亏计算,并将相应的资金转入交易者的账户。

如果交易盈利,资金会转入交易者的模拟交易账户;如果交易亏损,模拟交易账户会自动从交易者账户划扣相应的资金。

三、模拟交易结算业务方案的优势1. 无市场风险:全真模拟交易结算业务方案是在模拟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不存在实际交易股票的风险,投资者可以放心参与。

2. 提高个股期权的理解和应用能力:通过模拟交易结算业务方案,投资者可以实际操作个股期权,提高对个股期权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减少实际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错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市股票期权模拟交易结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模拟交易相关结算业务,明确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结算业务范围】期权结算业务包括日常交易结算和行权结算,是指本公司根据本规则对期权日常交易和行权进行清算,并完成期权合约记录、资金收付、合约标的划转的行为。

第三条【规则适用主体】期权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具有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投资者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

结算银行申请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有关事项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条【自律管理】本公司对经营机构和参与期权结算业务活动的主体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期权结算参与人管理第五条【资格管理】经营机构直接参与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的,应当首先按照本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有关规定,向本公司申请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

非证券公司类经营机构申请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的,除符合本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满足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条件。

具有本公司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的经营机构,可以向本公司申请期权结算业务资格。

第六条【结算协议和委托结算】具有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结算参与人”)开展期权结算业务的,应当与本公司签订结算协议。

不具有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经营机构(以下简称“非结算参与人机构”),应当按照本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委托具有本公司期权委托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参与人代为办理期权结算业务。

非结算参与人机构委托具有本公司期权委托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参与人与本公司进行期权结算的,应当与其签订委托结算协议。

委托结算协议应当包括本公司制定的必备条款,并向本公司报备。

第七条【申请条件】经营机构申请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公司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相关要求;(三)具备完善的期权结算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系统;(四)具有符合资格的期权结算业务人员及管理人员;(五)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约行为;(六)本公司认为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其他规定】本公司按照结算参与人管理有关规定,对结算参与人实施常规管理、风险管理等持续性管理。

第三章账户管理第一节保证金账户第九条【资金保证金账户开立】结算参与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本公司申请开立股票期权资金保证金账户(以下简称“资金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结算参与人期权交易的权利金、行权资金、以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

第十条【证券保证金账户开立】结算参与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本公司申请开立股票期权证券保证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结算参与人期权交易业务中以证券形式提交的保证金。

第十一条【保证金账户分户管理】结算参与人同时开展自营与经纪业务的,应当分别开立自营资金保证金账户、自营证券保证金账户、客户资金保证金账户以及客户证券保证金账户。

第十二条【申请材料】结算参与人申请开立资金保证金账户和证券保证金账户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一)结算参与人资格申请报告和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三)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四)公司组织结构说明;(五)结算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说明;(六)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书;(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八)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九)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利息计付】本公司按照与结算银行商定的利率、计息方法以及计息日期,向结算参与人计付资金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利息。

第十四条【预留相关银行账户】结算参与人应当在本公司预留指定收款银行账户,用于接收从其资金保证金账户划出的资金。

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名称应当与结算参与人名称一致,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算参与人应当在本公司预留直接扣款银行账户,用于交易结算保证金不足时的直接扣款。

结算参与人应当事先与结算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授权结算银行根据本公司发送的划款指令从结算参与人直接扣款银行账户直接扣划资金至本公司在该结算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二节衍生品合约账户第十五条【合约账户设置及管理体制】本公司负责投资者衍生品合约账户(以下简称“合约账户”)的统一管理,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申请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为投资者开立合约账户。

合约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期权合约持仓和变动情况,并用于期权合约的交易申报和行权申报。

经营机构应当委托本公司根据期权交易成交结果和交收结果等记录合约账户内的期权合约及其变动情况,确认期权合约持有人持有合约的事实。

本公司对开展合约账户业务的经营机构实行自律管理,经营机构应当接受本公司相关执业检查。

第十六条【账户架构】本公司将合约账户纳入一码通账户体系。

投资者申请开立合约账户前应当已经持有账户状态为正常的相应交易场所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证券账户”),本公司根据经营机构的申报,配发合约账户,同时建立合约账户与相应证券账户的对应关系。

合约账户编码由对应市场的证券账户号码加合约交易权限标识码构成。

合约标的的行权结算、备兑证券交割锁定等通过该投资者合约账户对应的证券账户完成。

第十七条【开户资格】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业务,应当以本人名义申请开立合约账户。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期权交易场所及本公司有关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以及其他投资者,可以申请开立合约账户。

第十八条【开户申请材料】投资者申请开立合约账户,应当按要求提交账户开立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期权交易场所规定的股票期权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开户方式】经营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内,现场为投资者办理合约账户开户手续。

第二十条【开户机构要求】经营机构申请开通合约账户开户权限的,应当按照本公司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投资者应当通过其证券托管经营机构开立对应的合约账户。

第二十一条【账户配号】本公司为经营机构分配、发放投资者合约账户号码。

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公司的规定采集投资者合约账户开户信息,并及时向本公司统一账户平台申报。

本公司收到开户信息申报并核验无误后,于当日日终将配号结果反馈相应的经营机构。

经营机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资者。

第二十二条【账户销户】投资者申请合约账户销户前应当确认账户内没有持仓及未了结债权债务,不得在注销当天使用该账户开仓交易,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经营机构核验投资者合约账户内没有持仓及未了结债权债务后,方可办理投资者合约账户销户。

经营机构未尽审核义务造成合约账户不当注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合约账户销户后方可办理对应证券账户的销户。

本公司实时受理合约账户注销申请,日终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其他账户业务】合约账户持有人信息以对应的证券账户持有人信息为准,其账户信息变更与对应的证券账户联动;合约账户与一码通账户的关联关系与对应的证券账户联动。

第二十四条【未尽事项的适用】合约账户查询、使用信息维护、经营机构办理账户资料保管等其他账户业务以及本规则其他未尽事项,适用本公司账户管理有关规定。

第四章期权结算及违约处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五条【共同对手方结算】本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为深交所期权业务的日常交易和行权提供多边净额结算服务。

投资者委托经营机构开展期权业务的,其合约账户内的合约为经营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交易形成的合约。

经营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的,应当作为本公司的对手方,承担相关自营合约账户内和投资者合约账户内的合约对本公司的交收责任。

第二十六条【分级结算制度】期权结算业务实行分级结算制度。

本公司作为期权结算的共同对手方,负责办理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集中结算,结算参与人应当承担对本公司的最终交收责任;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与客户、非结算参与人机构之间的结算;非结算参与人机构负责办理与所属客户之间的结算。

结算参与人与客户、非结算参与人机构以及非结算参与人机构所属客户之间的合约标的划转应当委托本公司代为办理。

第二十七条【交收顺序】本公司按照以下顺序办理当日期权结算的资金收付:(一)期权合约交易的资金交收;(二)行权资金交收;(三)资金保证金收取。

第二节保证金制度第二十八条【保证金制度】期权结算业务实行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以现金、深交所及本公司认可的证券方式交纳。

第二十九条【保证金交纳义务】保证金采取分级交纳的方式。

结算参与人应当按照本规则履行对本公司的保证金交纳义务;客户、非结算参与人机构应当按照与结算参与人签订的协议,履行对该结算参与人的保证金交纳义务,且不得低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结算参与人向本公司交纳的标准;客户应当按照与非结算参与人机构签订的协议,履行对该非结算参与人机构的保证金交纳义务,且不得低于该非结算参与人机构向结算参与人交纳的标准。

第三十条【保证金管理制度】结算参与人应当对客户、非结算参与人机构建立保证金管理制度。

非结算参与人机构应当对所属客户建立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保证金分户收取】本公司对结算参与人按照其自营保证金账户、客户保证金账户,分别计算和收取保证金。

自营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应当以结算参与人自有资金、自营证券交纳;除本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客户资金保证金账户可以结算参与人自有资金交纳,也可以客户资金交纳。

第三十二条【保证金分类】本公司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的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维持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是指结算参与人存入保证金账户,用于期权交易结算且未被占用的保证金;维持保证金是指结算参与人存入保证金账户,用于担保期权合约履行且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结算准备金收取】本公司按照200万元的标准,对自营资金保证金账户、客户资金保证金账户分别设定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限制。

结算参与人应当以自有资金交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第三十四条【维持保证金收取】本公司根据交易日日终结算价格以及维持保证金收取标准,向持有期权合约义务仓的结算参与人收取维持保证金。

前款所述结算价格、维持保证金收取标准按照本公司与深交所联合制定的风险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资金保证金划入划出】结算参与人向其资金保证金账户划入资金时,应当将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结算银行账户;该结算银行应当将资金划入信息及时通知本公司。

结算参与人资金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满足本公司和深交所关于资金保证金的划出条件并向本公司发出资金划出指令的,由本公司向结算银行发送划款指令,委托其将资金划入结算参与人预留指定收款银行账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