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
广汉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文本
第七节 第七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36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 38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38 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38 低碳交通系统规划............................................................................................................................................ 39 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 41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 43 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 45 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规划 ............................................................................................................................. 48 给水工程规划.................................................................................................................................................... 48 排水工程规划.................................................................................................................................................... 48 雨水工程规划.................................................................................................................................................... 49 供电工程规划.................................................................................................................................................... 50 燃气工程规划.................................................................................................................................................... 50 通信工程规划.................................................................................................................................................... 51 环卫工程规划.................................................................................................................................................... 51 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 54 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 56 抗震规划 ........................................................................................................................................................... 56 防洪规划 ........................................................................................................................................................... 57 消防规划 ........................................................................................................................................................... 57 人防规划 ........................................................................................................................................................... 59 近期建设规划 ............................................................................................................................................. 60 规划的实施与保障措施 ............................................................................................................................. 62 附则 ............................................................................................................................................................ 64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
1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2 建筑声环境
2.1 一 般 规 定
2.1.1 民用建筑室内应减少噪声干扰,应采取隔声、吸声、消 声、隔振等措施使建筑声环境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2.1.2 噪声与振动敏感建筑在2类或3类或4类声环境功能区
时,应在建筑设计前对建筑所处位置的环境噪声、环境振动调查
2.3 隔 振 设 计
2.3.1 当噪声与振动敏感建筑或设有对噪声、振动敏感房间的 建筑物,附近有可觉察的固定振动源,或距建筑外轮廓线50m 范围内有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线时,应对其建设场地进行环境振动 测量。
2.3.2 当噪声与振动敏感建筑或设有对噪声、振动敏感房间的 建筑物的建设场地振动测量结果超过2类声环境功能区室外环境 振动限值规定时,应对建筑整体或建筑内敏感房间采取隔振措 施,并应符合本规范表2.1.3和表2.1.5的规定。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eneral code for building environment
2021-09-08发布
2022-04-01实施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
目次
1 总 则 ...........................................................................................................1 2 建筑声环境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广播电视(HJ 1112-2020)
HJ 1112-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广播电视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radio and television(发布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2020-02-27发布2020-04-01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HJ1112-2020目次前言 (ⅱ)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基本规定 (2)5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5)6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7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7)8运行期环境影响评价 (8)9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分析与论证 (9)10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0)11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0)附录A(规范性附录)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题设置和编制要求 (12)附录B(规范性附录)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格式和要求 (14)附录C(资料性附录)广播电视发射天线近场区和远场区的划分条件 (16)附录D(资料性附录)中波、短波广播天线远场区电场强度的计算 (17)附录E(资料性附录)调频、电视广播天线远场区电场强度的计算 (19)iHJ1112-2020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0年2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1112-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广播电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4•【字号】萍府办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噪声污染防治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萍乡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因我市规划建设面积扩大及用地功能发生变化,现行的《萍乡市噪声功能区划方案(2008)》已不适应当前的环境管理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改善和提高萍乡市声环境质量,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萍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及各区块专项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
通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控制噪声污染,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实事求是。
以城市规划为指导,结合实际现状,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进行划分。
(三)科学划分。
充分考虑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做到划分科学合理,在满足环境噪声管理要求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方便管理。
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
(五)协调统一。
区划主观性与城市客观性协调统一,大区划分、小区管理。
二、法律依据及技术规范(一)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5年01月0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正)。
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简本(最终)
目录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1)(一)指导思想 (1)(二)区划原则 (1)(三)区划目标 (2)四)数据来源及标准 (2)二、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概况 (4)(一)自然环境状况 (4)(二)经济社会及资源利用概况 (8)三、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12)(一)森林质量有待提高 (12)(二)生物多样性减少 (13)(三)湖泊富营养化严重 (14)(四)自然灾害频繁 (14)(五)农村面源污染加剧 (15)(六)建设项目的生态恢复滞后 (16)(七)土地退化加速 (16)四、生态环境敏感性 (18)(一)土壤侵蚀敏感性 (18)(二)石漠化敏感性 (18)(三)生境敏感性 (19)五、生态服务功能及其重要性 (20)(一)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重要性评价 (20)(二)土壤保持功能重要性评价 (21)(三)石漠化控制功能重要性评价 (21)(四)水源涵养重要性评价 (21)(五)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功能评价 (22)(六)社会生产功能评价 (22)(七)营养物质保持功能评价 (23)六、生态功能区划 (24)(一)分区方法 (24)(二)区划系统 (25)七、分区特征概述 (30)(一)生态区 (30)(二)生态亚区 (34)(三)生态功能区 (46)(四)生态功能区类型 (68)八、生态功能区划实施 (75)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生态文明的观念,应用生态学原理,坚持以人为本,以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增强生态支撑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充分认识云南省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及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的基础上,划分生态功能区,明确对保障云南省生态安全有重要重要意义的区域,为云南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云南省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区划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实现区域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增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撑能力,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25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8日永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永州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法律法规,结合永州市中心城区发展规划和建设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永州市中心城区的声环境管理。
区域范围:东至阳明大道,西至洛湛铁路,北至湘桂铁路,南至朝阳大道,面积约162.41km2。
二、划分结果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2018年修改)》,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的总面积162.41km2,按功能划分为1类区、2类区、3类区和4类区(包括4a类和4b类)。
1类声环境功能区5个,面积8.09km2,占总面积的4.98%,是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职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环境噪声限值昼夜分别低于55分贝和45分贝。
2类声环境功能区12个,面积112.82m2,占总面积的69.47%,是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环境噪声限值昼夜分别低于60分贝和50分贝。
高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2020)
高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2020)分享到高府发〔2020〕3号高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市政府各部门:《高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经高安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6日高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随着高安市中心城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企业的“退城入园”,城市规划用地性质的变化及总体规划的调整,以及近年来环保部一系列新的规范文件的实施,现有声环境功能区域划分已不能适应环境噪声管理需求。
因此,必须在现有声环境功能区域划分的基础上,结合《高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重新划分或调整高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以满足今后我市城市发展及声环境管理的新要求。
一、法律依据及技术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5年01月0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订,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3、《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144号);4、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7号,2010年1月11日;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国家环境保护部2015年1月1日执行;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国家环境保护部2013年3月1日实施;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10、《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国家环境保护部2012年7月1日实施;12、《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及修改方案,原国家环保总局,1991年3月1日执行;13、《高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文件;14、《高安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10-2030年)》,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12年6月;15、《高安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18年)》,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18年;16、《高安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2018-2030年)》,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高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规划文本,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12年6月。
东光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报告
II
5.1 概述.................................................................................................................... 50 5.2 区划的主要资料................................................................................................ 55 5.3 区划方法............................................................................................................ 55 5.4 区划单元划分.................................................................................................... 59 5.5 东光县声功能区划分方案................................................................................ 67 6 划分结果可行性分析............................................................................................... 76 6.1 划分结果与城乡总体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76 6.2 划分结果与环境管理的可操作性分析............................................................ 76 6.3 划分结果与现状达标情况分析........................................................................ 76 7 结论与建议............................................................................................................... 80 7.1 环境噪声现状分布特征.................................................................................... 80 7.2 功能区划结果.................................................................................................... 80 7.3 区划可行性分析................................................................................................ 81 7.4 问题及建议........................................................................................................ 81 附 录.......................................................................................................................... 86
黄山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年)
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 1 类声环境功能区
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 2 类声环境功能区
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重影响的区域;
1.3 指导思想 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黄山市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
以《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年)》(2018 年修改)为指导,重点考虑 黄山市屯溪区、徽州区、黄山区及高新区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 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科学划定声环 境功能区类别。
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详见附件2。交通干线包括4a类交通干线(高速 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 道)和4b类交通干线(铁路干线)。各城区近期建设项目,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 及停车场、汽车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 交通服务区域划分为4a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
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 4 类声环境功能区
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
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
域,划为 4a 类或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
1.6 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覆盖整个《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年)》(2018 年修改)中的黄山市屯溪区、徽州区、黄山区及高新区城市规划区 范围,总面积约 167.307 平方公里。
樟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及结果
Ik“『节能减排与循环经诉樟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及结果朱剑玲1,熊长保I,陈谊】,陈小兰2,徐宝平彳(1.江西省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西宜春336000;2.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江西南昌330039)[摘要]文章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江西省樟树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樟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通过声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结果的合理性,并对划分后的声环境质量管理提出了针对性建议,为城市声环境管理以及环保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樟树市声环境区划建议1引言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原国家环保部先后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及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要求,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的管理,同时,随着樟树市中心城区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城市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规模和城市功能布局以及行政区划均发生了重要变化,环境现状对声环境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鉴于此,环境生态管理工作迫切需要进行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为城市声环境管理以及环保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2划分方法本次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为依据,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即I类用地包括居住用地(R类)、公园绿地(G1类)、行政办公用地(A1类)、文化设施用地(A2类)、教育科研用地(A3类)、医疗卫生用地(A5类)、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类);II类用地包括工业用地(M类)和物流仓储用地(W类),以《樟树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为蓝图,结合樟树市实际声环境现状,确定樟树市中心城区声功能区划分的次序及划分方法首先在划分范围内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再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1]o3划分结果与讨论3.1樟树市声环境质量现状情况为了解樟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现状,笔者团队在樟树市中心城区区划范围内按照800m X800m的网格进行布点监测,有效监测网格为101个。
衡水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方案-Hengshui
衡水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方案二〇一八年十二月衡水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方案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衡水市建成区面积迅速增加,城市规模、建设功能用地、城市功能布局、城市路网布局及各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状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环境现状对环境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衡水市于2004年完成了首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功能区划范围为现中心城区的桃城区区域和高新区、滨湖新区的部分区域,即现在的“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以内”的主城区部分区域。
此后,衡水市声环境功能区未进行过调整。
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声环境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衡水市城市建设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包括衡水市城区声环境现状、衡水市城区交通道路网、衡水市城区总体规划等资料基础上,科学地对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行调整和补充,对新增规划区域进行功能区划分。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范围本次衡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规划范围为2016年重新调整后的衡水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桃城区、高新区和滨湖新区所管辖范围,分为三大区域:1、主城区区域:中湖大道—西环路以东,邢衡高速公路以南,东环路以西,滏阳三路以北的区域,总面积约为116平方公里。
2、高新区区域:滏阳五路—中华大街、管庄路—东环路以东,新区四路以南,东外环路以西,胜利路以北的区域,总面积约为66平方公里。
3、滨湖新区区域:东湖大道以东,滏东排河以南,东升路以西,中干渠以北的区域,总面积约为33平方公里。
三、划分依据及参考资料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5、《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144号);6、《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7号,2010年1月11日;7、《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8、《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9、《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747号)。
3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及对应标准
3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生产、商住混合、商业与商务区。
这三类区域各自有着不同的声环境标准和管理要求。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范围及对应标准,以便读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这一重要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
1. 生产区1.1 范围生产区是指工业用地,主要用于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活动。
其环境要求主要以保护生产设备和作业人员为主,要求比较严格。
1.2 标准生产区的声环境标准通常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主要侧重于噪音控制,要求在生产设备运行时,不得超过一定的分贝限制。
对于有可能产生振动、震动的设备,还有相应的振动控制标准。
2. 商住混合区2.1 范围商住混合区是指商业和住宅混合的区域,如城市中心或商业综合体等。
由于此类区域既有商业活动,又有居民住所,对声环境有着特殊要求。
2.2 标准商住混合区的声环境标准更加综合,既要考虑商业活动带来的噪音,也要考虑居民的生活环境。
对于商业设施的噪音限制要求较高,同时也要保证夜间的安静。
还需要考虑到周边交通、停车等对声环境的影响。
3. 商业与商务区3.1 范围商业与商务区是指专门用于商业活动和商务办公的区域,如购物中心、写字楼区等。
这类区域的声环境要求较为严格,既要保证顾客的购物体验,又要考虑到员工的工作环境。
3.2 标准商业与商务区对声环境的要求相对较高,不仅要求商业设施本身的噪音控制,还要求对周边交通、停车等产生的噪音进行管控。
还需要考虑到商务办公的环境,要求在办公区域保持相对安静的工作环境。
总结与回顾通过对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范围及对应标准进行了解, 我们可以发现不同类型的功能区对声环境的要求是不同的,其标准也各有侧重。
了解这些标准不仅有助于相关单位合理规划和建设,也有助于公众更好地了解周边环境质量。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实际生活中,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对声环境的要求是多方面、立体化的。
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需要全面考虑各类声环境对环境的影响,合理设置相应的标准和控制措施,以实现环境和谐发展的目标。
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简本(最终)
目录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1)(一)指导思想 (1)(二)区划原则 (1)(三)区划目标 (2)四)数据来源及标准 (2)二、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概况 (5)(一)自然环境状况 (5)(二)经济社会及资源利用概况 (11)三、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16)(一)森林质量有待提高 (16)(二)生物多样性减少 (17)(三)湖泊富营养化严重 (18)(四)自然灾害频繁 (19)(五)农村面源污染加剧 (20)(六)建设项目的生态恢复滞后 (21)(七)土地退化加速 (21)四、生态环境敏感性 (23)(一)土壤侵蚀敏感性 (23)(二)石漠化敏感性 (24)(三)生境敏感性 (24)五、生态服务功能及其重要性 (26)(一)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重要性评价 (26)(二)土壤保持功能重要性评价 (27)(三)石漠化控制功能重要性评价 (27)(四)水源涵养重要性评价 (28)(五)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功能评价 (28)(六)社会生产功能评价 (29)(七)营养物质保持功能评价 (30)六、生态功能区划 (31)(一)分区方法 (31)(二)区划系统 (33)七、分区特征概述 (39)(一)生态区 (39)(二)生态亚区 (44)(三)生态功能区 (60)(四)生态功能区类型 (92)八、生态功能区划实施 (101)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生态文明的观念,应用生态学原理,坚持以人为本,以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增强生态支撑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充分认识云南省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及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的基础上,划分生态功能区,明确对保障云南省生态安全有重要重要意义的区域,为云南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云南省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区划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实现区域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增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撑能力,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吉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吉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环大气字[2017]59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吉水县声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9150-2014)要求,依据《江西省吉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2018修改版),结合用地现状,编制了《吉水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声环境区划》)。
本《声环境区划》适用范围为吉水县城市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噪声纠纷评判和环境管理的法规依据。
本《声环境区划》由吉安市吉水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吉水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一、区划范围本《声环境区划》划分范围为吉水县中心城区。
范围西至昌吉赣城际铁路,北至北部过江通道,东至大东山,南至吉水县县界,区划面积为105km2。
本《声环境区划》共区划1~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29.808km2,4类声环境功能区内河航道和场站面积为10.579km2,另有规划区内约64.613km2山区、林区、农田、散落分布的乡村区域等根据技术导则,无需进行功能区划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区划的引用而形成的条文,当下列文件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施行;4、《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8年修正本),2009年1月1日施行。
(二)规范性文件1、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2010年12月15日;2、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2017年11月10日;3、原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环大气字[2017]59号),2017年11月。
遂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表遂昌县1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表
集镇建设规划范围线一山脚沿线一集 镇建设规划范围线一陕北线
0.717
4308
45
1类区45#
1
151
金竹镇
现状为山地和寺下坞村
规划为市政设施用地
山脚沿线一陕北线
0.031
1213
序号
区块名 称
声功 能区
名称
行政区 域
主要特征
规划用地性质
范围边界
5288
6
1类区
6#
1
106
妙高街 道
遂昌民法中学、后江民族小学、绿地等
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商业金融用地、 绿地
源古路一凯恩路一山脚沿线一凯恩路
—规划中心城区边界线一51省道一三 际线
3.079
11948
7
1类区
7#
1
107
妙高街 道
现状为山地和林地
未在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为山地和林 地
51省道一厂界线一51省道一规划中心 城区边界线一厂界线一51省道
面积(平 方千米)
周长(m)
46
1类区46#
1
152
湖山乡
现状为山地、林地、分散的居民住宅等, 包含雷石、凉亭边、牌坊门、下塔路岭 村等
规划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旅游发展 用地等
陕北线一集镇建设规划范围线一村道 一堤岸沿线一壶大线一陕北线
1.130
6524
47
1类区47#
1
153
湖山乡
现状山地、农田、集镇、村庄等,包含 湖山乡集镇中心大部分,窑上、陈家、 包家、王家、洋坞里、西边等村庄
2#
1
102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19•【字号】抚府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抚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4月19日抚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通过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落实到具体区域的管控单元,建立覆盖全市11个县(区)和高新区、东临新区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和制度保障,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出抚州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底线思维,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底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生态环境特征、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生态环境问题和质量改善目标,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环境管控措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益政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噪声污染防治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益政发〔2020〕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益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30日益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年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2013年修订)》要求,结合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现状及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范围为益阳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包括资阳区、赫山区(含益阳高新区、益阳东部新区)。
二、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益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5类标准(0类声环境功能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4类声环境功能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等效声级限值如下表规定:表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19•【字号】抚府办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噪声污染防治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0年2月19日抚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市中心城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环大气字〔2017〕59号)要求,并结合《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特编制抚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抚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下简称“区划”)的适用范围为《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及《东乡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中划定的中心城区:包括临川主城区、抚州高新区、部分抚州东临新区和东乡副城。
临川主城的范围为城西街道(抚州高新区)、钟岭街道(抚州高新区)、西大街街道(抚州高新区)、文昌街道、青云街道、六水桥街道、荆公路街道、上顿渡镇、抚北镇的全部地区以及崇岗镇(抚州高新区)、孝桥镇、湖南乡、展坪乡、连城乡、嵩湖乡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383平方公里;东乡副城的范围为廖坊灌渠、濂溪水、沪昆高速、东昌高速、渊山岗外环路所围合的区域(含佛岭生态景区)以及东腾工业园区,总面积约65 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31.5 平方公里。
二、区划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3、《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二)规范标准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4、《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三)其他依据1、《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2、《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2、《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3、《抚州市“十三五“综合运输体系规划》(2016-2020年)4、《东乡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三、划分原则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保护和促进声环境质量的提高,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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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翠雷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广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5月11日
广昌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前言
2019年5月6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的通知》(赣环大气〔2019〕10号),随着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规模、建设功能用地、城市功能布局、城市路网布局及各声环境状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为了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有关规定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结合广昌县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区划的基本原则
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
区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
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范围;
2.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 km2。
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
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区划的适用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依据《广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中的用地规划,结合近期可能发展的区域确定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包括,北到规划中的北工业二路和创业大道,西到广昌大道及广昌大道以西的工业区,南到雁塔公园和滨河东路,东到顺化路及
县政府。
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布置在旧城区、新建城区。
区划面积为15平方公里。
调查基准年为2019年。
四、区划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国家环境保护部2015年1月1日执行;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
4.《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国家环境保护部2013年3月1日实施;
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
(赣环大气(2019)
6.《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的通知》
10号),2019年5月5日;
7.《江西省广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规划文本及附图;
8.《广昌县工业园区扩区规划》规划文本及附图;
9.其他规划等相关资料。
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2.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3.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4.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5.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
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六、各类适用区执行环境噪声标准
各声环境功能区适用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见表5-1。
表 5-1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0 类
50
40
1 类
55
45
2 类
60
50
3 类
65
55
4 类
4a 类
70
55
4b 类
70
60
注:①“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②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