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14•【文号】环办环评函〔2017〕1957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环办环评函〔2017〕19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要求和统一部署,我部于2017年6月至8月组织开展了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集中治理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17年6月,我部印发《关于开展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879号),组织部署相关工作。
此次集中治理工作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环评机构自查,第二阶段为省级环保部门现场核查。
同时,我部和各省级环保部门通过设立公开电话和邮箱、接受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收集相关问题线索。
通过对全国913家环评机构全覆盖式集中治理检查,摸清了专职环评工程师底数,清理了“挂靠”环评工程师,发现和纠正了部分环评工程师从业申报中的不规范行为。
二、发现的问题(一)经环评机构自查发现,16名环评工程师存在“挂靠”行为;131名环评工程师未如实申报从业情况,所持有的其他执(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申报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无法有效证明在申报的环评机构专职从业。
(二)经省级环保部门核查发现,32家环评机构的62名环评工程师未如实申报从业情况,所持有的其他执(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申报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无法有效证明在申报的环评机构专职从业。
(三)根据收集到的问题线索,经我部会同相关省级环保部门调查核实,2017年以来,5家机构的12名环评工程师存在“挂靠”行为。
三、问题处理结果(一)经自查发现存在“挂靠”行为的16名环评工程师和未如实申报从业情况的131名环评工程师,已根据实际从业情况,主动申报注销原从业信息或完成其他执(职)业资格证书注销注册手续。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5〕24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管理,按照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我局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管理,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等工作(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须受聘并登记于一个有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并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委托业务。
未经登记的人员,不得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办公室”)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及相关管理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
附件6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行业专业化水平,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基本从业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且在一个环评机构或者申请资质机构中全日制专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专业类别分为11类(附1)。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特长,选择确定其中一个类别作为本人的专业类别。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当申报从业情况,主要包括本人全日制专职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从业机构)名称和专业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机构和专业类别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申报相应变更情况。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环评机构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申报信息,为其核发登记编号,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登记编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的环评机构和专业类别等信息,按统一格式编排(附2)。
精选word 欢迎下载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首次申报从业情况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申报表(附3);(二)身份证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三)从业机构出具的符合本公告附件4要求的劳动关系证明。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首次申报从业情况的,还应当提交近3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申报满三年后仍需在环评机构全日制专职工作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再次申报从业情况。
申报时,应当提交本规定第六条第(一)、(三)项所列材料和3年内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专业类别申报累计满三年可进行变更。
专业类别变更申报时,应当提交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材料。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的环评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报相关变更情况。
环评工程师制度规范汇编
环评工程师制度规范汇编一、前言为加强环境保护,规范环评工程师的职责和行为准则,特制订此《环评工程师制度规范汇编》,以便保障环境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评工程师的基本资格要求1. 必须具有相关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等专业背景及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2. 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环境评价从业经验;3. 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4. 必须具有独立开展环境评价工作的能力。
三、环评工程师的职责和义务1. 诚实守信,严守工作纪律,保守业务秘密;2. 尽职尽责,做到环评工作客观、公正、执业准则;3.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评法规政策,确保环评工作符合法律规定;4. 积极学习环评理论和实践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5. 尊重并倾听相关群众意见,积极参与社会评估,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四、环评工程师的行为准则1. 遵守职业操守,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2. 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敷衍塞责,造成环境评价不准确;3. 保持客观中立,不得有偏袒或歪曲事实的倾向;4. 严格保密工作信息,不得随意泄露客户及项目相关信息;5. 遵守环评工程师执业准则,不得违反职业道德规范;6. 依法从事环境评价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环保法规政策;7. 积极践行环保理念,不得参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8. 合理利用资源,不得浪费社会资源。
五、环评工程师的成长与指导1. 建立健全环评工程师的培训和考核机制;2. 鼓励环评工程师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专业讨论;3. 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帮助环评工程师不断提高专业水平;4. 制定评价标准和评估体系,对环评工程师进行全面评价。
六、环评工程师的惩戒与奖励1. 对违反本规范和执业准则的环评工程师,将依法予以惩处;2. 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环评工程师,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七、结束语环评工程师是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一员,他们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希望各位环评工程师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做出积极贡献,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和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gineer第四条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
第五条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应配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第六条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共同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
第八条环保总局组织成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等工作。
环保总局组织专家对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进行初审,统筹规划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
会同环保总局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环境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题库模拟训练含答案(5)
环境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题库模拟训练含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姓名: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第一套一.单选题(共20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对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实行()。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A.分地域规划制度B.分流域规划制度C.统一规划制度D.地方规划制度2.【真题】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下列规划中,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是()A.全国地质勘查规划B.全国矿产资源规划C.某省稀土资源总体规划D.某国家规划矿区开发利用规划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
A.监督管理B.统一监督管理C.监控管理D.统一监控管理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
A.建设单位监测B.建设单位评估C.当地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D.当地环境保护监测站评估验收5.【真题】某建设单位按一、二期建设两条相同的生产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一、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均应当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B.一、二期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一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C.在一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二期项目建成前完成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D.一期项目建成后应当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期项目建成后可不再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和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英文名称:EnvieonmentalImpactAssessmentEngineer
第四条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
第五条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应配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申报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A.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专业类别申报累计满3年可进行变更B.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调离环评机构的,应当自调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注销C.距首次申报超过3年重新申报的,除提交首次申报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近3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D.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首次申报从业的,除提交首次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近3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答案】 C2、某化工厂已从城区搬迁至化工区,原址用地交当地政府收储后由房产开发公司竞拍开发建设,一拾荒者发现原址地块内遗留有化工厂贮存的危险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原则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该拾荒者对危险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B.当地政府对危险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C.该化工厂对该危险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D.购地的房产开发公司对危险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答案】 C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下列草原中不属于基本草原的是( ).A.放牧场B.割草地C.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草地D.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答案】 A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A.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B.大型建设项目C.中小型建设项目D.一切建设项目【答案】 A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下列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B.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C.建设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五年建成投产,其环境影响文件应当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核D.建设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三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文件应当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核【答案】 B6、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风险识别的要求不包括()的识别。
环评工程师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解读
环评工程师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解读环评工程师是在环保领域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
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环评工程师需要了解和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法规。
本文将对常见的环保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帮助环评工程师更好地开展工作。
一、《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保领域的基本法律,为环评工程师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和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明确了环境保护目标和原则,并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提出了要求。
环评工程师在进行环评工作时,需要遵循《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评价结果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律基础。
该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要求和管理制度。
环评工程师需要了解和遵守《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在评价过程中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的分析和判断。
同时,他们还需要合理运用评价工具和方法,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法规,对环评工程师在评价大气污染影响时提供了指导。
该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原则、控制措施、责任和处罚等内容。
环评工程师需要了解和运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的技术标准和限值要求,确保评价结果与法律规定保持一致。
四、《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水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对环评工程师评价水污染影响提供了依据。
该法规定了水污染的防治目标、控制措施、责任和处罚等内容。
环评工程师需要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采用正确的评价方法和指标,全面分析和评估水污染的影响,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固体废物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法律。
环评工程师在评价固体废物污染影响时,需要参照该法的规定,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废物处理和管理方案。
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环境噪声治理的法规,对环评工程师评价环境噪声影响提供了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环发[2005]24号【失效依据】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67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附:《现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过渡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材料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发布日期】2005.02.23【实施日期】2005.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5]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管理,按照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我局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管理,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等工作(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须受聘并登记于一个有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并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委托业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训练试卷附答案详解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训练试卷附答案详解单选题(共20题)1. 2017-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凡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可以建立(),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
A.海洋生态功能区B.海洋自然保护区C.海洋主体功能区D.海洋特别保护区【答案】 D2.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的规定,核设施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报批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A.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B.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C.项目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D.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答案】 D3. 2018-3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下列内容中,不属于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应当包括的是()A.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分析B.不确定性环境影响的表现C.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D.环境保护的技术、经济论证【答案】 D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下列草原中不属于基本草原的是( ).A.放牧场B.割草地C.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草地D.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答案】 A5. 制定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之一是为保护和改善()。
A.室内环境和室外环境B.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C.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D.城市环境和乡村环境【答案】 B6. 下列说法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是()。
A.桥梁的梁底应高于河流多年平均水位B.桥梁的梁底应首先满足航运的要求,并留有一定的超高C.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D.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应满足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深,兼顾行洪通道【答案】 C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规定的,并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批准后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行业专业化水平,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基本从业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且在一个环评机构或者申请资质机构中全日制专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专业类别分为类(附)。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特长,选择确定其中一个类别作为本人的专业类别。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当申报从业情况,主要包括本人全日制专职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从业机构)名称和专业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机构和专业类别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申报相应变更情况。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环评机构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申报信息,为其核发登记编号,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登记编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的环评机构和专业类别等信息,按统一格式编排(附)。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首次申报从业情况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申报表(附);(二)身份证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三)从业机构出具的符合本公告附件要求的劳动关系证明。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年后首次申报从业情况的,还应当提交近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申报满三年后仍需在环评机构全日制专职工作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个工作日前再次申报从业情况。
申报时,应当提交本规定第六条第(一)、(三)项所列材料和年内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专业类别申报累计满三年可进行变更。
专业类别变更申报时,应当提交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材料。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的环评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申报相关变更情况。
申报时,应当提交本规定第六条第(一)、(三)项所列材料和原从业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环评工程师法律法规概述
环评工程师法律法规概述环境评价(Environmental Assessment)是在项目实施前对其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的一项工作,它的实施能够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并有效地管理自然资源。
作为环评工程师,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必要的。
本文将对环评工程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概述,以帮助环评工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
一、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
根据该法,环境影响评价是项目审批的必要程序之一。
环评工程师需要根据环保法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是我国目前环境保护领域的主要法规之一,它主要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和要求。
环评工程师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需要参照该法进行操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环评工程师需要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可行性分析、方案审查、社会公众参与等。
同时,环评工程师还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管理方案,并负责监测和评估项目的环境影响。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我国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规定。
它要求在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项目环境管理方案,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
环评工程师需要根据这一法规的要求,编制合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管理方案。
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是环评工程师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的参考文件,它提供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方法和技术要求。
环评工程师需要根据该导则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评估过程的操作。
该导则涵盖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评价方法、数据采集和处理、评价结果报告等内容。
环评工程师需要熟悉这些内容,并灵活应用。
五、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政策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政策是我国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治理的政策文件,它包括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治理目标和政策措施。
环评工程师法律法规详解
环评工程师法律法规详解环评工程师是负责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人员,其在环境保护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一名环评工程师,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常重要,因为这些法律法规对环评工作产生着重大的影响。
本文将对环评工程师常用的法律法规进行详解。
一、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环评工程师工作中最基础、最核心的法律法规,它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目标和要求。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评工程师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需要考虑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同时,环境保护法还规定了环境监测、环境修复等内容,这些对环评工程师的工作也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
二、环评法环评法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法律,也是环评工程师工作的主要依据。
根据环评法,涉及一定规模或者具有一定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申请审批。
环评工程师需要负责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参与环评报告的审批过程。
环评法还规定了环评机构的资质要求、环评费用的收取等具体事项,环评工程师需遵守并执行相关规定。
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评工程师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需要参考的具体技术导则有很多,比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
这些技术导则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要求和标准,环评工程师需要按照导则的要求进行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环评工程师还需要关注技术导则的更新和修订,及时掌握最新的评价方法和标准。
四、土地管理法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环评工程师需要关注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的管理、出让和利用等内容,环评工程师需要了解这些规定,确保评价工作与土地管理法相符。
另外,土地管理法还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土地取得、补偿等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环评工程师需按照相关要求操作。
五、水法、大气法、声环境污染防治法等专项法律法规环评工作中,涉及到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方面的评价常常需要参考相应的专项法律法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2.23•【文号】环发[2005]24号•【施行日期】200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5]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管理,按照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我局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管理,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等工作(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须受聘并登记于一个有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并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委托业务。
未经登记的人员,不得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
环境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第8次)
环境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姓名: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第一套一.单选题(共20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向大气排放的在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
A.回收利用B.进行防治污染处理C.采取除尘措施D.将其充分燃烧2.某设区市内有一企业的入海排污口经科学论证后拟报请审查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该排污口有审批权的是()。
A.该市人民政府B.该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C.该市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D.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3.【真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下列建设项目中,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属于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是()。
A.铁合金生产项目B.核电厂扩建项目C.跨省高速公路项目D.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4.【真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产生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A.设立禁渔区B.建造过鱼设施C.定期放养鱼苗D.改善鱼类养殖水域的水体质量5.《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明确:环境保护部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环评机构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申报信息,为其核发登记编号,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登记编号包括()等信息,按统一格式编排。
A.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的环评机构和行业类别B.环评机构和行业类别C.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的环评机构和专业类别D.环评机构和专业类别6.【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
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郝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搬()批准,A.同级人民政府B.上一级人民政府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D.省级人民政府7.【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关闭矿山,必须提出()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环评工程师政策
环评工程师政策一、注册和登记制度1.环评工程师需要在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协会进行注册登记,取得注册环评工程师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注册环评工程师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需要重新申请注册。
3.注册环评工程师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个人信息、从业经历、业绩等。
二、考试和评估制度1.环评工程师需要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环评工作。
2.考试内容涵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标准、方法、技术评估等内容,注重对实际应用能力的考察。
3.环评工程师需要定期接受职业能力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表现等。
三、执业资格制度1.环评工程师需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职业资格和执业范围。
3.职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需要重新申请换发。
四、继续教育制度1.环评工程师需要定期接受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2.继续教育内容包括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新方法、新技术等。
3.继续教育形式包括培训班、研讨会、学术交流等。
五、行业自律制度1.环评工程师需要遵守行业自律规范,维护行业声誉和利益。
2.行业自律规范包括职业道德准则、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
3.行业自律组织负责对环评工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监督管理机制1.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环评工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2.监督内容包括执业资格、执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
3.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环评工程师,将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七、法律责任制度1.环评工程师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环评工程师,将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包括吊销职业资格证书、罚款等。
3.对于因环评工程师执业行为导致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质量问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职业道德规范1.环评工程师需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诚信、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79_真题-无答案(728)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79(总分2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______的规定。
A.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D.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并报请______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
A. 当地人民政府防洪主管部门B.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C. 省级人民政府D.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洪主管部门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______。
A. 不得缩窄行洪通道B. 不得随意缩窄行洪通道C. 尽可能不缩窄行洪通道D. 可以宽于行洪通道4.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指出:我国______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
A. 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B. 钢铁、水泥、电解铝、船舶C. 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D. 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5.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______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A. 当地人民政府B.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D.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6. 《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______,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题库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题库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100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禁止在沿海陆域内()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A.扩建B.改建C.新建D.生产【答案】 C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溃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化和防止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
A.生长激素B.转基因植物C.生物生长激素D.植物生长激素【答案】 D3、依据环发【2015】179号《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划环评的会商对象一般是()。
A.规划编制机关所在地相邻的省级人民政府B.规划编制机关所在地相邻的省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C.会商范围内的省级人民政府D.会商范围内的省级环保部门【答案】 C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城市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不得设立()。
A.基础设施用地区域B.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区域C.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D.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区域【答案】 C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固体废物正确的处置方式是()。
A.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在内河水域实行水下处置B.高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实行集中的海洋深水处置C.放射性固体废物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区域实行集中的近地处置D.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区域实行近地表处置【答案】 D6、依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B.在重点区域开展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创新试点,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C.建立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机制和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D.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与环境风险程度、污染物种类等相匹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答案】 B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和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gineer第四条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
第五条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应配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第六条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共同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
第八条环保总局组织成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等工作。
环保总局组织专家对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进行初审,统筹规划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
会同环保总局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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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行业专业化水平,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基本从业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且在一个环评机构或者申请资质机构中全日制专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专业类别分为11类(附1)。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特长,选择确定其中一个类别作为本人的专业类别。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当申报从业情况,主要包括本人全日制专职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从业机构)名称和专业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机构和专业类别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申报相应变更情况。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环评机构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申报信息,为其核发登记编号,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登记编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的环评机构和专业类别等信息,按统一格式编排(附2)。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首次申报从业情况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申报表(附3);
(二)身份证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从业机构出具的符合本公告附件4要求的劳动关系证明。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首次申报从业情况的,还应当提交近3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申报满三年后仍需在环评机构全日制专职工作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再次申报从业情况。
申报时,应当提交本规定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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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第(一)、(三)项所列材料和3年内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专业类别申报累计满三年可进行变更。
专业类别变更申报时,应当提交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材料。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的环评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报相关变更情况。
申报时,应当提交本规定第六条第(一)、(三)项所列材料和原从业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十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调离环评机构的,应当自调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报注销。
申报时,应当提交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材料和原从业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发生下列情形的,其从业机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其申报注销: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到刑事处罚。
申报时,应当提交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材料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申报注销后可重新申报,重新申报时除提交本规定第六条第(一)、(三)项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首次申报或者最近一次再次申报至本次申报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距首次申报或者最近一次再次申报超过3年重新申报的,仅需提交近3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第十三条首次申请资质的机构和因改制、分立或者合并等原因申请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的机构,应当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分别提交申请机构和改制、分立或者合并后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者其从业机构应当通过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提交申报材料,并将书面材料报送环境保护部。
第十五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机构资质发生变更的,无须申报相关变更情况。
环境保护部直接更新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重新核发登记编号或者重新记录从业机构名称,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部不予核发登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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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已核发登记编号的,予以注销,并向社会公开: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刑事处罚期间的;
(三)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业机构申报的;
(五)从业的环评机构变更后逾期未申报变更的;
(六)调离环评机构的;
(七)有效期满未再次申报的;
(八)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九)因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情形或者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情形,在相应处罚期限内的;
(十)从业机构资质注销的。
第十七条未经申报或者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情形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不计入从业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数量,不得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
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情形、隐瞒真实从业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三年内不得作为任何机构资质申请时配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
第十八条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当及时查询相关数据库信息,在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人员名单表中填写有效的登记编号。
第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年均不少于16学时,不满一年按一年计,同一申报有效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可累计。
下列形式和学时计算方法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接受继续教育学时累计的依据:
(一)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论文1篇,相当于接受继续教育16学时;
(二)在有统一书号(ISBN)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著作中,本人独立撰写章节在5万字以上的,相当于接受继续教育48学时;
(三)作为课题组组长或者主要成员参加已完成的环境保护科研课题研究或者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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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的,相当于接受继续教育48学时;
(四)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命题或者审题工作的,相当于接受继续教育48学时;
(五)参加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性学术会议、学术讲座活动并作专题发言的,相当于接受继续教育4学时;
(六)参加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性培训、研修或者进修的,接受继续教育学时按实际培训、研修或者进修时间计算;
(七)承担第(六)项中培训、研修或者进修授课任务的,接受继续教育学时按实际授课学时的两倍计算。
第二十条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5〕24号)及相关规定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无须申报从业情况,其登记证编号视同为登记编号。
社会区域登记类别视同为社会服务专业类别。
登记类别为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主持编制除核与辐射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类别为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主持编制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前款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机构和专业类别变更,或者有本规定第十一条情形的,以及登记有效期届满仍需在环评机构全日制专职工作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施行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5〕24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环发〔2007〕97号)、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5年第5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3号、2009年第20号和2010年第47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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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序号专业类别
1 轻工纺织化纤
2 化工石化医药
3 冶金机电
4 建材火电
5 农林水利
6 采掘
7 交通运输
8 社会服务
9 海洋工程
10 输变电及广电通讯
11 核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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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编号格式
一、编排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编号为10位,具体编排方法如下:
A 1 0 0 1 0 0 1 0 1
从业机构从业机构从业机构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申报人员代码
代码编号代码序号代码
二、代码编排说明
(一)从业机构资质等级代码分为A和B两类,分别对应甲级和乙级资质。
(二)各专业类别对应的代码见下表:
编号专业类别代码
1 轻工纺织化纤01
2 化工石化医药02
3 冶金机电03
4 建材火电04
5 农林水利05
6 采掘06
7 交通运输07
8 社会服务08
9 海洋工程09
10 输变电及广电通讯10
11 核工业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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